机械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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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制定本规程是为了规范机械木工的操作,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机械木工岗位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
3.操作规程
3.1机械木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3.1.1开机前应首先检查各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能开车。
3.1.2木材的存放和加工场所的消防器材必须齐全,可靠和使用方便,工作场所不准有明火和吸烟,易燃材料和油棉纱等不得放在木材上及附近,各场所的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影响道路畅通,以保证安全。
3.1.3机床应保持清洁,转动部位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接地线良好,各部位螺钉螺帽紧固件不得松动,工具台上禁止放杂物。
3.1.4各种工具、刃具要经检查方可使用,不得有破损和裂纹。
3.1.5先开抽风机后开车,开车后待主轴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不准从机械部分上方传递木材、工具和工件等,装卸零件、刃具,必须待机停稳后方可进行,发现机床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
3.1.6机床起动后,身体不得靠近转动部位,操作者应站在安全
位置上,严禁设备在运转中测量工件尺寸。清理木屑时,必须待车停稳后进行。
3.1.7锯、刨床等加工长料时,对面要有人接料,上手和下手要配合好,手应距刃具300毫米以上,小工件要用推料棒进行。
3.1.8加工大料,多人配合时,必须指定一人指挥,动作协调。
3.1.9根据木料的粗细、软硬和浊度选择合理的切削速度,加工木料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和铁丝等硬物。
3.1.10工作完毕,切断电源,让其自动停车,不准用手或其它物件去强制刹车,停车后要清理机床,整理工具,摆放好木料和工件。
3.2木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3.2.1木料卡紧后,必须用手转动卡盘校正,并检查刀杆、刀架、顶尖螺钉是否牢固,然后接通电源试车。
3.2.2加工细长工件时为保证安全,必须用尾座顶尖顶牢。
3.2.3装刀具时,刀杆伸出刀架的长度要短于5厘米,刀杆要保持50厘米的长度。加工大木料时(直径50厘米以上),必须把刀具固定在马杆上,车刀要夹紧,进刀不可过猛。
3.2.4小工件有节疤,不许车削,大工件有节疤时,不准开快车,木料有其它硬物要及时清除,否则不准加工。
3.2.5车削带有棱角不规划的木料时,应先固定车刀,车去棱角部分,再用车刀进行细加工。
3.2.6车削第一刀时,进刀量要小,用砂纸砂布打光时,必须右手在前,左手在后,用力均匀,防止过热灼手,不准用手去摸工件。
3.2.7用胶粘合的木料必须放置24小时后,方可在车床上加工。
3.2.8车床转速应根据加工件的外形尺寸和结构而定,不可过高,以防飞出伤人。
3.3木圆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3.3.1圆盘踞应装有楔片、保护罩,锯片应紧固并垂直于轴的中心线,起动时不得有震动,开动前检查各部是否完好有效,先空转2分钟然后再工作。
3.3.2检查锯片松紧,垂直度和固定销,有裂纹、不平、不光滑、锯齿不快的锯片不能使用。
3.3.3不得在圆锯上加工不规则(如弧形)的工件,已经锯开的工作,木料不得再向反方向拉回。
3.3.4调整锯床必须停车。
3.3.5锯床的吃刀量不宜过长,变更锯片直径后,转速必须调整,以保证安全。
3.3.6加工薄料、小料时,要用辅助工具,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3.3.7机床开动后,人要避开锯盘的旋转方向,手或身体不能接近锯齿。
3.3.8台面锯片高度必须超出加工料厚度1.5厘米下,拉料时不准把料抬立超过锯片,以防伤人。
3.3.9锯片未停止转动时,禁止调整,禁止用手或其它东西去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