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导则
某地全村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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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第一旅游新村
2015.10.01
张沟村将变得越来越美丽
目录
①
②③④⑤
一、幸福美丽新村规划建设背景
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中央对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
二、峨眉山市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背景
乡统筹试点城市,这些对峨眉山市统筹城乡发展和城市规划编制提出了新要求。
2011年6月完成《峨眉山市市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2010-2015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行动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基础上,以党的“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家园建设工程
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区位介绍 1.2 现状概况
高桥镇罗目镇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
乐汉高速
⏹高桥镇位于峨眉山市中部,与省道306及省道103交汇处。
西侧紧邻峨眉山风景名胜区,北侧紧邻峨眉山市区,东邻罗目镇,南邻龙池镇、沙溪乡。
临江河自西向东。
规划乐汉高速自中部穿过。
⏹山村位于峨眉山市高桥镇西面。
村庄距离乐山市47公里,距峨眉山市17公里,距离桂花桥镇4.5公里。
村庄对外交通的主要通道为4米宽村道。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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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四川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新村(聚集点)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地区的新村(聚集点)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新村(聚集点),是指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新村(聚集点)空间布局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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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目录1 总则 (3)1.1 目的、原则和要求 (3)1.2 规划内容和范围 (3)2 调查研究 (3)2.1 调查阶段 (3)2.2 研究内容 (4)3 村域规划 (5)3.1 村域总人口规模 (5)3.2 村域聚居点规模与布局 (5)3.3 村域产业布局 (5)3.4 村域公共服务设施 (5)3.5 村域市政基础设施 (6)3.6 村域生态环境保护 (6)4 聚居点建设用地标准 (6)4.1 一般规定 (6)4.2 建设用地选择 (6)4.3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7)4.4 建设用地比例 (8)4.5 宅基地指标 (8)5 住宅建筑 (8)5.1 住宅建筑布局 (8)5.2 新建住宅设计 (8)5.3 保留住宅整治 (9)5.4 技术指标要求 (9)6 公共服务设施 (10)6.1 设施布局 (10)6.2 配置标准 (11)7 生产设施 (12)7.1 工业建筑及附属设施 (12)7.2 农业生产设施 (12)8 景观环境 (13)8.1 河道水系景观 (13)8.2 环境绿化 (13)8.3 村口景观 (14)8.4 环境小品设施 (14)8.5 公共活动场所 (14)9 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 (15)9.1 一般规定 (15)9.2 保护措施 (15)10 道路交通 (16)10.1 一般规定 (16)10.2 道路规划技术指标 (16)10.3 道路及交通设施 (16)10.4 竖向规划 (17)11 市政工程 (18)11.1 给水工程 (18)11.2 排水工程 (19)11.3 供电工程 (20)11.4 电信工程 (20)11.5 生活用能 (20)12 环境卫生与综合防灾 (21)12.1 污染防治 (21)12.2 环卫整治 (21)12.3 综合防灾 (22)本技术导则用词说明 (24)1 总则1.1 目的、原则和要求1.1.1 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对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指导,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和《村庄整治技术规范》以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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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附件2四川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新村(聚集点)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地区的新村(聚集点)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新村(聚集点),是指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新村(聚集点)空间布局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四川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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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新村(聚集点)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地区的新村(聚集点)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新村(聚集点),是指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始终要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新村(聚集点)空间布局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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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和加强我省新村(聚集点)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省委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地区的新村(聚集点)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新村(聚集点),是指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体、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新村(聚集点)空间布局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宜宾市幸福美丽乡村建设风貌指引导则》1
![《宜宾市幸福美丽乡村建设风貌指引导则》1](https://img.taocdn.com/s3/m/7dedcf38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e3.png)
《宜宾市〃幸福美丽乡村”建设风貌指引导则》编制说明(报批稿)-编制的必要性2018 QE 1月份,中办、国办印发了《衣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的方案》,目标是建立生态美、风貌美、环境美、风尚美、生活美的美丽”村。
2018年8月,四川省委办公厅和四川省政府办八厅联合印发《四川管我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前实施方案》,提出了目标任岩、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
2019年3月,《宜宾市多村振兴战略总优规划(2018-2022 QE)》印发,了防段性发展目标,细化实化了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葫,同时明确未来的思伟发展目标。
在《宜宾市名村振兴战略忠体规划(2018—2022 EE)》中,提出了投照"党建引领、交通便利、产业成片、设施配套、龙头带司、文旅融合、风貌彰显〃的宜宾标准来推退&村振兴示范建设,可见〃风貌彰显〃是宜宾多村振兴的基本要求之一;同时,宜宾参个多村振兴示范点已经完成规划设计或正在建设中,未来将会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未来宜宾的多村振兴建设将全面铺开,为了更好的指导各类村庄的风貌建设,有必要以《宜宾市”村振兴战略思循规划(2018—2022年)》为上位指引,结合宜宾的地域情况和发展特色,综合已规划或已实施乡村振兴示范点的优秀经验编制一部指导宜宾美丽夕风貌建设的导则,从而指导和提升宜宾美丽新村的建设水平和整仰形象,助归于宜宾乡村振兴和生态山水园神城市的建设。
二调研简况艮总结(-)调研筒况为了推进本导则编制工作的顺利Ia行,编织小组对宜宾已建成或开发的田园综合循、多村旅游示范基地、现代衣业园区、行政村等多村区域Ia行了调研,通过实地观察、访谈和照片拍摄的方式收集了大量资料。
在编制过程中,编织小组同宜宾匠景规划设计有限小司艮四川同舟勘察建筑设计有限储司的M位高级工程师退行了交流,井借阅了M个乡村振兴规划示范点设计、片区风貌整治、新村聚居点规划等实践项目资料贸料,IS行了分析和研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f47c532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f1.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川府发〔2016〕59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四川是农业大省,城乡发展差异明显,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推进城镇化更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对实施我省“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建设美丽四川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部署和要求。
落实国家“三个1亿人”工作安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各项部署,走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新型城镇化道路。
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坚持“五个统筹”,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注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加快配套政策改革,促进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为四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驱动力。
坚持绿色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绿色发展融入城镇化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以提高质量为关键,注重协调发展,推动实施空间“多规合一”,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构建适应绿色发展的城乡体系。
关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问题
![关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d74424463c1ec5da50e2705b.png)
关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问题建设幸福美丽新村,这是省委、省政府的科学决策,也是当前的热门话题。
借此机会,谈六个问题:先学习习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其次看这些年我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成效,接着分析当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然后解读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再来介绍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主要任务,最后讨论建设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新精神,学习习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新农村建设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将贯穿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始终,贯穿现代化建设始终。
中央对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是“五句话”: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涉及农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大建设,并且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它是管总的,管长远的。
习总书记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
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先后对新农村建设做出了一系列新的指示。
比如,去年7月在湖北省调研时、12月在新型城镇化工作会和农村工作会上,都对新农村建设作了精辟论述。
这里,摘抄几点,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2013年4月在海南省考察时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2013年7月在湖北省调研时指出: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
2013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
(二)要给乡亲们造福。
在湖北省调研时指出,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是要给乡亲们造福,不要把钱花在不必要的事情上,比如说“涂脂抹粉”,房子外面刷层白灰,一白遮百丑。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为农民建设幸福家园和美丽乡村。
(三)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
2013年12月在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要求: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导则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导则](https://img.taocdn.com/s3/m/1427f0fe767f5acfa1c7cde7.png)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加快“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四川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幸福美丽新村是指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第三条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应当在村内予以公示,并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由镇(乡)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第五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同意,镇(乡)人民政府可对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规模、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六条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七条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要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基本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目的,以耕读文明为魂、村落民居为形、田园风光为韵,把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成为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的乐园。
第八条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要坚持产业先行和产村相融,重点培育和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特色产业,围绕产业发展,合理布局田网、水网、路网、电网,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九条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要尊重村庄现有格局,慎砍树、慎挖山、不填塘、少拆房,新建、改造、保护相结合,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保必保。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0年)印发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0年)印发](https://img.taocdn.com/s3/m/4db1f347be23482fb4da4c83.png)
法案 件 2 4 7 6件 ,吊 销 兽 药 生
2 0 1 7 ・ 0 6 期・ 总第 3 2 2 期
和 重 大职 责使 命 。
会议 要 求 , 一 要 立 足职管 “ 扫 雷 行 动" 取 得 显著 成 效
2 0 1 6年 5月 至 2 0 1 7年 4
5月 3 1日 , 四川 省 农 业 厅
献。
四川 省 幸 福 美 丽 新 村 建 设 总 体 规 划 ( 2 0 1 7 — 2 0 2 0年) 印 发
日前 , 四川 省 委 、 省 政 府 印
召开 党组 ( 扩大 ) 会议, 在继 5
月 2 4 日组 织 全 厅 党 员 干 部 职 工 实 时 收看 省 第 十一 次 党 代 会 开 幕 大 会 、认 真 学 习东 明 书记
事、 喜事。 这 次大 会在 全面 建成
设 目标 , 形成 以“ 小 规模 、 组 团
式、 微 田园、 生态化 ” 为 代 表 的
小康 社 会 进入 决 胜 阶段 、奋 力
开启 我 省 现代 化 建 设新 征 程 的
四川 美丽 乡村 建 设 模 式 ,树 立
全 国美 丽新村 建 设成 功 典范 。
属 各 单位 主要 负 责人 参加 。
会议 指 出 ,中 国共 产 党 四 川 省 第 十一 次 代 表 大会 ,是 全 省 人 民 政 治 生 活 中 的 一 件 大
农业 部公 布兽 药 违法行 为 典 型 案件 , 单 家 罚款
最 高达 3 1 3 . 8 9万 元
2 0 1 7年 5月 2 6日 ,农 业 部 公布 了关于 2 0 1 6年 度 查 处 兽 药 违 法 行 为 典 型 案 件 的 通 报, 2 0 1 6年 全 国 共 立 案 查 处 违
四川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导则(试行)
![四川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导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7fc9364da45177232e60a203.png)
四川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全省新农村综合体规划编制及其管理组织工作,促进三化联动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农村综合体,是指按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原则组织起来的,人口集聚适度、产业支撑有力、功能设施齐备、环境优美和谐、管理科学民主、能够体现城乡一体化格局的农村新型社区,是新型城乡关系中的重要一环。
本办法所称的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是指对划定为新农村综合体的区域所编制的总体规划和新村(聚居点)详细规划。
第三条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是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的延伸、细化和补充,是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调控空间资源、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全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及其管理组织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编制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当地农村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综合体的发展目标与实施战略,促进综合体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组织开展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之前,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县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数量、类型、位臵和范围展开研究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后的研究报告应作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的补充内容,同时作为编制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的依据。
新编制或修编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应当包含全域新农村综合体规划、建设和发展的相关内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片成带推进“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意见-地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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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片成带推进“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意见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意见》(川委办〔2013〕1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意见》(成委发〔2014〕12号)和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6〕17号)精神,在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地区成片成带推进“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以下简称:“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三大发展战略”,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统揽,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市场运作”,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川西民居风貌为特色,以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为支撑,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为关键,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在引导农民梯度转移的基础上,成片成带推进“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努力展现村落民居的优美形态、产村融合的田园风光、发展改革的成果运用、农村生活的现代风貌。
到2020年,建成“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400个以上;到2025年建成“小组微生”新农村综合体500个以上。
二、建设原则(一)科学选址。
要避让地灾和生态敏感资源,选择背山、面水、近林盘、靠河谷的位置,确保安全;要尊重自然,顺应地形,做到不填塘、不毁林、不夹道、不占基本农田、少挖山、少改渠、少改路,突出自然地貌特征。
(二)小规模集中。
本着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控制新村建设规模,坝区以50户至300户为宜,山、丘区因地制宜;内部每个小组团控制在20至30户,一般不超过50户。
人均综合用地面积控制在50至70平方米。
建设“紧凑型、低楼层、川西式”特色民居,建筑层数控制在1至3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
五通桥区2018年度区域乡村建设规划及36个幸福美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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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由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采购,根据工作安排,《五通桥区2018年度区域乡村建设规划及36个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项目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不得分包)。
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如下: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乐山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乡规划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完成市上下达五通桥区的区域乡村建设规划和36个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的年度目标任务,五通桥制定了《乡村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已由市住建局批准同意。
经请示区政府同意, 由五通桥区住建局牵头,加快组织实施区域乡村建设规划和36个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此采购项目。
二、范围(采购清单)《五通桥区2018年度区域乡村建设规划及36个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项目。
36个行政村村域范围,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
第一包:1、五通桥区12个乡镇区域乡村建设规划修编。
12个镇150个村。
2、五通桥区杨柳镇4个村、牛华镇2个村、新云乡3个村,金山镇7个村,辉山镇2个村,共18个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
包含金山镇星光村,辉山镇先家村及辉山镇杏林村三个特色村。
第二包:五通桥区石麟镇6个村、西坝镇4个村、蔡金镇5个村,金粟镇1个村,冠英镇2个村,共18 个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
包含西坝镇向荣村,西坝镇新春村,蔡金镇官斗村,金粟镇双漩村四个特色村。
三、规划内容(服务要求)(一)、编制规划主要内容:第一包:1、区域乡村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乡村的建设用地标准、宅基地标准,用地规模,各级乡村建设规模;乡村空间布局和风貌控制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乡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禁建、限建等需要进行控制的区域;防灾、减灾内容;乡村建设可行性分析及实施步骤;其内容深度满足《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区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要求。
2、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主要内容重点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落实区域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内容。
2024年幸福生活与共同缔造活动方案
![2024年幸福生活与共同缔造活动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f917c4c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cc.png)
2024年幸福生活与共同缔造活动方案2024年幸福生活与共同缔造活动方案1(约1354字)一、基本情况__村位于__乡西北方向,平均海拔731米,为__乡场镇所在村,下辖8个村民小组,共有农户326户,人口1220人。
全村耕地面积691亩,林地面积15004亩。
全村经济收入主要以种养殖业和务工为主;产业发展以种植纸浆竹、三木药材、有机茶叶、玉米为主;交通要道主要以大老路为主,贯穿__村1、2、4、5、7组。
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幸福美丽新村。
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和“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要求,以特色产业发展和设施完善提升为抓手,以助农增收和人居环境改善为目标,坚持新建、改造、保护相结合,将灾后重建、旧村落改造、产业发展、连片整治有机结合,全面统筹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生态保护,加快推动完善新村产业、交通、通讯、饮水、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民主权利,加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环境治理,切实改善和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同时坚持产村相融,大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做强富民增收产业支撑,全面建成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社会稳定和谐、环境优美整洁、产业兴旺发达、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美丽新村。
三、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一)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约需资金:60万)1.__村群众活动中心前修建便桥一座,跨度15米,宽2米,预计投入12万。
2.新增和维修__二组到__村群众活动中心段的青石栏杆500米,每米计划造价400元;__村一组聚居点路面硬化、化粪池排污设施建设150米,涉及13户,预计总投入资金27万。
3.国道“351”辅道沿线进行微田园打造及房屋改造,预计投入资金21万。
(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约需资金:2万元)爱心图书室。
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整合已建成的村农家书屋,室内桌椅能同时满足10人以上使用,各类实用图书不少于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报纸期刊不少于30种,预计投入资金2万。
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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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标准
首先,新村的规划布局要合理科学。
合理的规划布局可以使新村的交通更加便利,居民的生活更加便捷。
同时,规划布局要充分考虑自然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打造宜居的生态环境。
此外,新村的规划布局还要考虑社区配套设施的合理配置,如学校、医院、商业区等,满足居民生活的各种需求。
其次,建筑设计要符合美观、实用、节能的原则。
建筑外观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结构要合理,布局要科学,功能要实用。
在建筑材料的选择上,要注重节能环保,提倡绿色建筑,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再者,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公园绿地、健身设施、文化活动场所、社区服务中心等。
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可以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增强社区的凝聚力,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此外,新村的环境卫生要得到重视。
建立健全的垃圾处理系统,保持社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同时,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保护水资源、空气质量等自然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最后,社区管理要健全,服务要到位。
建立健全的社区管理体系,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提供便民、优质的服务。
同时,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总之,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从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社区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力求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社区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实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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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加快“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四川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幸福美丽新村是指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第三条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应当在村内予以公示,并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由镇(乡)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第五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同意,镇(乡)人民政府可对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规模、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六条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七条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要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基本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目的,以耕读文明为魂、村落民居为形、田园风光为韵,把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成为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的乐园。
第八条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要坚持产业先行和产村相融,重点培育和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特色产业,围绕产业发展,合理布局田网、水网、路网、电网,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九条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要尊重村庄现有格局,慎砍树、慎挖山、不填塘、少拆房,新建、改造、保护相结合,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保必保。
注重传承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和农耕文化,延续民居特色,体现农村情趣,不贪大求洋;注重保护历史遗存,实施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性修缮,保留并修复有历史文化价值建筑和街巷空间;注重保留绿树林盘,保护古树名木,塑造“房前屋后、瓜果梨桃、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有效体现一村一景、一村一韵。
第十条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要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土地,少占良田,合理有效利用闲置地。
严格遵循“安全至上、质量第一”原则,建设用地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避开各类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无铁路、过境公路、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免沿过境道路展开布局。
第十一条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要注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绿化、净化、美化、文化为追求。
要以加强生态建设为重点推动绿化,以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推进净化,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庭园整治为重点实现美化,以乡风文明为重点建设文化。
第十二条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要注重深入调查,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找准村民关注和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以及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问题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第十三条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要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
第三章规划编制内容第十四条幸福美丽新村规划应包括村域发展规划、聚居点建设规划两个部分。
第十五条村域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业发展与增收规划综合评价村域发展条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确定各类产业发展重点与空间布局;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就业增收措施。
(二)村域聚居点布局规划依据上位城乡规划,结合劳动力转移趋势,确定村域总人口;充分结合村民意愿,统筹规划布局村民聚居点;明确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合理确定聚居点的规模。
(三)村域基础设施规划以改善村民对外出行条件为目的,确定对外公路、居民点主要联系路的走向与建设标准;统筹规划村域内给排水、电力电信、能源、水利、环卫等基础设施。
(四)村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明确村域内“1+6”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建设标准和空间配置。
第十六条聚居点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现状用地分析根据《城乡用地评定标准(CJJ132-2009)》,分析评定聚居点建设用地条件,明确洪灾、地震断裂带和地质灾害等的位置,确定可建设用地。
(二)现状建筑分析对现状建筑的年代、质量、风貌及文化价值进行综合评价,明确保留、拆除建筑的位置与数量。
若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需明确建筑四至界线和保护范围。
(三)建筑总平面布置充分尊重民意,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的要求,依据保留、拆除建筑,结合当地村民居住习惯和地形条件布置住宅建筑与院落,体现错落有致,望得见山、看得见水。
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便民利民”要求,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建筑。
(四)环境及建筑风貌规划提倡本土绿化种植,提出庭院、宅间和路侧等绿化美化措施,积极推广“微田园”做法。
按照“简便易行、简约实用”的要求,提出村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风貌建设指引,统一风格、色彩、高度等,彰显地方特色。
(五)道路交通规划明确对外交通与内部道路位置、走向、宽度及平面和竖向控制;明确活动场地、集中晒坝、停车场位置及范围。
(六)市政工程规划确定供排水、电力电信、能源、有线电视等设施的位置、规模以及管线工程建设要求;确定环卫、公厕、沼气池等设施的位置、配建标准和建设方式。
(七)村民住宅选型提供多种农户住宅及其它主要建筑选型方案,包括标准层平面和建筑风格示意。
(八)综合防灾规划确定抗震设防等级、工程设防标准,提出抗震、消防、防洪、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
(九)投资估算制定建设项目实施表,明确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建设要求,估算总投资量。
第四章规划编制成果第十七条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和基础资料汇编。
调查研究和分析资料应归入基础资料汇编,作为附件。
第十八条规划说明书应当包括:现状调查与分析、规划思路与目标、村域产业发展与增收规划、村域聚居点布局规划、村域基础设施规划、村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聚居点建筑总平面布置规划、聚居点环境及建筑风貌规划、聚居点道路交通规划、聚居点市政工程规划、聚居点村民住宅选型、聚居点综合防灾规划、投资估算与实施建议等。
第十九条规划图纸应当包括:(1)区位关系图(2)村域综合现状图(比例1:5000~1:50000)(3)村域产业布局规划图(比例1:5000~1:50000)(4)村域聚居点布局规划图(比例1:5000~1:50000)(5)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比例1:5000~1:50000)(6)聚居点综合现状图(比例1:500~1:1000)(7)聚居点用地分析图(比例1:500~1:1000)(8)聚居点现状建筑分析图(比例1:500~1:1000)(9)聚居点总平面布置规划图(比例1:500~1:1000)(10)聚居点道路、管线、环卫及竖向工程规划图(比例1:500~1:1000)、(11)聚居点综合防灾规划图(比例1:500~1:1000)、(13)聚居点住宅选型及其他建筑方案示意图(14)聚居点鸟瞰效果图及重要节点景观效果图第二十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必要的分析图,也可以对上列图纸进行拆分表达,但必须保证图纸内容不得缺少。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目录1 总则 (8)1.1 目的、原则和要求 (8)1.2 规划内容和范围 (8)2 调查研究 (8)2.1 调查阶段 (8)2.2 研究内容 (9)3 村域规划 (10)3.1 村域总人口规模 (10)3.2 村域聚居点规模与布局 (10)3.3 村域产业布局 (10)3.4 村域公共服务设施 (10)3.5 村域市政基础设施 (11)3.6 村域生态环境保护 (11)4 聚居点建设用地标准 (11)4.1 一般规定 (11)4.2 建设用地选择 (11)4.3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12)4.4 建设用地比例 (13)4.5 宅基地指标 (13)5 住宅建筑 (13)5.1 住宅建筑布局 (13)5.2 新建住宅设计 (13)5.3 保留住宅整治 (14)5.4 技术指标要求 (14)6 公共服务设施 (15)6.1 设施布局 (15)6.2 配置标准 (16)7 生产设施 (17)7.1 工业建筑及附属设施 (17)7.2 农业生产设施 (17)8 景观环境 (18)8.1 河道水系景观 (18)8.2 环境绿化 (18)8.3 村口景观 (19)8.4 环境小品设施 (19)8.5 公共活动场所 (19)9 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 (20)9.1 一般规定 (20)9.2 保护措施 (20)10 道路交通 (21)10.1 一般规定 (21)10.2 道路规划技术指标 (21)10.3 道路及交通设施 (21)10.4 竖向规划 (22)11 市政工程 (22)11.1 给水工程 (22)11.2 排水工程 (24)11.3 供电工程 (24)11.4 电信工程 (25)11.5 生活用能 (25)12 环境卫生与综合防灾 (26)12.1 污染防治 (26)12.2 环卫整治 (26)12.3 综合防灾 (27)本技术导则用词说明 (29)1 总则1.1 目的、原则和要求1.1.1 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对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指导,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和《村庄整治技术规范》以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1.1.2 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指导思想,幸福美丽新村规划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节约集约、循序渐进,合理安排各项用地和空间布局,统筹考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地方文化,防止大拆大建,防止破坏特色景观和传统风貌,以低成本投入、低资源消耗的方式切实改善当地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1.1.3 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应当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为指导,与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部门相协调。
1.2 规划内容和范围1.2.1 幸福美丽新村规划包括村域发展规划和聚居点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