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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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30•【字号】苏府办[2004]33号•【施行日期】200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4]3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市级财政性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市级财政性资金投入或由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

本办法中所指的市级财政性资金包括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可用财力安排的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含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年度预算执行中动用机动财力追加的基本建设投资、上年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基本建设投资、上级补助的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安排基本建设的各项专项建设基金以及财政通过借款或承诺还贷形式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

第三条对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总投资(扣除动迁部分后的建设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或虽不属以上范围但列入市重点项目、实事项目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要编制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批。

第四条市计委负责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

第五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任务书批复是初步设计的依据。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1•【字号】洪府发〔2018〕25 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8〕25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11日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和《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和监督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招标控制价的审定应以批复概算为控制依据,单项工程累计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已批复的工程概算。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第五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批复方案执行。

涉及建设地址、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较原可行性研究方案发生变化的,项目业主应先取得可研报告批复部门同意。

初步设计及概算(含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批复金额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10%。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一、概算审核依据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2、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工程技术规范、概算编制规定;3、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技术文件;4、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概算书;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他参考资料;6、合理预测的施工方案、现场施工作业条件。

二、概算审核主要内容1、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要求;2、概算的编制方法是否正确;3、概算所反映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是否与设计内容及可研报告相符;4、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概算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存在多项、漏项等。

三、概算报审材料要求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2、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咨询机构编制的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概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4、项目业主申请审批(核准)项目概算的请示;5、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审核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件;6、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概算审核工作时限1、造价咨询机构在审核基础资料齐备后,应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向评审中心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初审意见:据项目专业特点、建设进度要求,可酌情调整上述工作时限;3、造价咨询机构初审意见经评审中心确认后,即与编制方开展核对工作,核对工作应根据工程类别及概算编制额大小在1~2天内完成。

五、概算审核成果文件内容要求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意见文本包括封面、正文和附件三部分。

1、封面:由各咨询机构自行确定封面格式2、正文:(1)项目概况;(2)评审依据;(3)审核具体情况说明及调整的主要内容(需进行主要报审数据对比分析);(4)审核结论;(5)存在的问题及建议;(6)咨询机构签章。

3、附件:(1)经审核确定的项目概算编制书(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公路等专业类别工程分别按各部颁计价规范、编制规范进行编制);(2)经济指标表;(3)价差预备费测算表、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表等;(4)总概算对比表及综合概算对比表。

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

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2008-8-20 发布人:管理员概算审核依据(一)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1、意见书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2 及工程技术规范、概算编制规定;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技术文件;、34、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概算书;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他参考资料;合理预测的施工方案、现场施工作业条件。

、6概算审核主要内容(二)法规及其他规定要求;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法律、1、2、概算的编制方法是否正确;3、概算所反映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是否与设计内容及可研报告相符;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5规定;6、概算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存在多项、漏项等。

(三)概算报审材料要求、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咨询机构编制的设计图纸和初步设2、含工程量计算书);计概算书(、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4、项目业主申请审批(核准)项目概算的请示;5、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审核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件;6、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概算审核工作时限造价咨询机构在审核基础资料齐备后,应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向1、评审中心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初审意见:V(概算送审金额万元)初稿形成时限(日历天)VW10001000VVW5000VVW10000 5000 8CVW50000 1000050000VVW100000 12V> 10000015对涉及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项目,根据2、项目专业特点、建设进度要求,可酌情调整上述工作时限;3、造价咨询机构初审意见经评审中心确认后,即与编制方开展核对工作,核对工作应根据工程类别及概算编制额大小在1〜2天内完成。

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

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

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

A.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a.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

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必须经过国家和授权机关的批准,不能强况特殊,擅自提高概算定额、指标或费用标准。

b.审查编制依据的时效性。

各种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都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进行。

c.审查编制依据的适用范围。

各种编制依据都有规定的适用范围,如各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专业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部门的专业工程;各地区规定的各种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地区范围内。

B.审查概算编制深度。

一般大中型项目的设计概算,应有完整的编制说明和“三级概算”(即总概算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并按有关规定的深度进行编制。

审查各级概算的编制、核对、审核是否按规定编制并进行了相关的签署。

C.审查概算的编制范围。

审查概算编制范围及具体内容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一致;审查分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有无重复交叉,是否重复计算或漏算;审查其他费用应列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和经营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是否分别列出等。

D.审查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生产能力等)、建设标准(用地指标、建筑标准等)、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符合原批准的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

对总概算投资超过批准投资估算10%以上的,应查明原因,重新上报审批。

E.审查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请求,是否与设备清单相一致,材质、自动化程度有无提高标准,引进设备是否配套、合理,备用设备台数是否恰当,消防、环保设备是否计算等。

除此之外还要重点审查设备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合乎有关规定等。

F.审查工程量是否正确。

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是根据开端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请求进行的,有无多算、重算和漏算,尤其对工程量大、造价高的项目要重点审查。

G.审查计价指标。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初步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

二、审查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由_____(主管部门名称)负责组织实施。

审查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或专家进行。

成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_____人。

三、审查范围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设计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4、环境保护、节能、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5、工程概算是否准确、合理,是否符合投资控制要求。

6、对特殊项目,如涉及抗震、防洪、人防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审查依据初步设计审查的依据主要包括: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3、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4、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初步设计审查申报材料: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2、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工程概算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

5、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6、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7、其他相关材料。

六、审查程序1、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工程概算管理制度

工程概算管理制度

工程概算管理制度为提高工程项目概算编制的准确性、可靠性及透明度,规范概算的编制流程,加强概算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与目的1.1 概算是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初步设计的基础上,通过结构设计、设备需求、工程主材要求等因素,对项目建设的初步投资费用进行估算的一种工作。

1.2 工程概算管理制度是指按照相关政策、规范和要求,对项目概算的编制、审核、评审、调整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体系。

1.3 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项目概算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透明度,保证概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防范和减少工程项目概算编制中的错误和漏洞,促进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编制流程2.1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概算的编制工作,并按照概算编制规范进行操作。

2.2 概算编制包括建筑工程价、装饰装修价、设备消耗品费、工程管理费、利润和风险等主要内容,具体按照相关规范和指导文件执行。

2.3 编制完成后,概算编制人员应及时报送给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关资料和依据。

2.4 审核部门应认真审核概算的编制依据、计算方法和结果,对概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出具审核意见。

2.5 审核意见应及时反馈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核意见对概算进行调整和修订,并重新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复核,直至达到要求。

2.6 审核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项目单位应按照审核意见对概算进行最终确认,确定为项目的正式概算。

三、管理与监督3.1 项目单位应建立概算管理台账,对概算的编制、审核、调整等流程进行登记和记录,并及时归档保存。

3.2 项目单位应设立概算管理委员会,负责概算的审定和监督工作,对概算进行综合评审和管理。

3.3 概算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项目概算的编制进展和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3.4 项目单位应对概算编制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概算编制的技能和水平,确保概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管理,提高初步设计质量,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二、审查范围和内容(一)审查范围凡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均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二)审查内容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初步设计文件是否完整,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工程概算等。

3、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等。

4、工程概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投资控制要求。

5、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等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三、审查组织和程序(一)审查组织成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造价等专业。

(二)审查程序1、项目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2、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组织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

3、专家组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5、主管部门对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四、建设单位的职责1、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2、组织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内部审查,确保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3、按照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及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认真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将修改情况反馈给主管部门。

五、设计单位的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会审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会审管理办法

初步设计会审管理办法第一篇:初步设计会审管理办法江北区慈城镇、洪塘镇、庄桥镇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会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慈城镇、洪塘镇、庄桥镇(以下简称三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建制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三镇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区三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进行初步设计会审。

本办法所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系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批准的,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包括代建、合作建设)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其按规划要求配置的配套设施。

第三条江北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三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工作。

第四条三镇镇域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初步设计会审,申请单位应将有关资料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中心窗口在资料齐全情况下开具房地产开发项目扩初会审抄告单,待7个主要协办单位(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分局、区消防大队、人防办)全部在抄告单上签收后出具受理单。

区城管局自中心窗口出具受理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初步设计会审会议。

第五条申请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规划设计控制文本及选址意见书;3、建设条件论证会议纪要;4、立项批文;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1:500或1:1000用地红线图;6、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及宗地图;7、规划会审纪要;8、规划管理部门同意进入扩初设计的规划审批总平面图;9、完整的建筑初步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加盖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内容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外立面设计、概算、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消防设计、人防设计、交通组织设计、管道燃气设计、市政、公建配套等。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青建设〔2020〕95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设〔2020〕95号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现就优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范围(一)各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可研批复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

(二)各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可研批复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且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点多面广、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打捆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

(三)上述项目可直接根据可研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论证技术方案并进行限额设计,不得超出可研批复的规模、内容和投资。

二、明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权限对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权限按照“同级审批”的原则进一步下放。

(一)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可研批复的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概算。

(二)各市、州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可研批复的项目,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概算。

(三)各地大型建设项目、标志性建筑、纪念性建筑、工程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审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集中会审。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7]87号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7]87号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7]87号)各州、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完善,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省政府明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为保证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质量,各州市建设局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勘察设计(建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进行权限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二、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必须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

对三级和三级以下一般民用建筑工程;小型、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及其它非工业建设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不要求另行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大、中、小型建设工程范围和建筑工程设计规模分级标准按建设部有关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执行(见附件)。

三、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特级建筑工程、一级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及特殊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工程和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管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0]8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管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0]8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管理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管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0〕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管理工作,提高政府投资质量,确保政府投资效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范围(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一是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利用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或预算外资金直接投资项目,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作为担保或还款来源的项目。

二是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利用自筹资金或贷款投资建设项目。

三是申请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建设项目。

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中,非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和贷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其他项目可进行核准。

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主要内容。

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并应列明各单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主要材料、设备选择及总投资概算等内容。

概算应包括建设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概算内容不完善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须重新编制。

(二)相关要求。

市发改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建设单位明确提出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的要求。

工程概算审查方案

工程概算审查方案

工程概算审查方案一、前言工程概算审查是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的概算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证工程概算合理、合法,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工程概算审查是工程项目实施前的必要环节,对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合理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概算审查方案,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和任务1. 目的本工程概算审查方案的目的是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审查体系,确保概算合理、合法,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性和可行性。

2. 任务(1)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工程概算审查流程和标准,包括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审核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2)确保工程概算符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环保和节能等相关要求。

(3)提高工程概算审核的专业性和技术水平,确保审查结果客观、公正、科学。

三、审查对象范围1. 审查工程包括土建、设备、基建等方面的工程项目。

2. 审查内容(1)工程项目概算的编制依据和参考资料。

(2)工程项目概算的编制方法和原理。

(3)工程项目概算的内容和结构。

(4)工程项目概算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四、审查标准1. 审查基本原则审查工程概算应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和科学原则,确保审查结果真实可靠。

2. 审查内容和方法(1)审查项目概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审查项目概算的依据和参考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3)审查项目概算的编制方法和原理是否合理。

(4)审查项目概算的内容和结构是否合理完善。

(5)审查项目概算的合理性和经济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五、审查流程1. 前期准备(1)组织编制审查方案和工作计划。

(2)确定审查人员名单和分工。

(3)准备审查必需资料和技术文件。

2. 审查准备(1)审查人员根据工作分工,进行概算资料的初步分析和筛选。

(2)审查人员准备相关工具和设备。

(3)定期召开会议,就工程概算审查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

3. 审查工作(1)认真研读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

056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办法(试行)

056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建设实施行为,有效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初步设计及概算,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已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批准文件以及水文、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经综合技术经济分析,编制的符合规定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投资概算书。

第四条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审查、批复、执行及调整等环节。

按照规定应审批而未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招标,不准开工建设。

第二章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第五条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达到标准必须招标的,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编制单位。

第六条编制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以及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产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开展初步设计编制,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

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初审工作,在满足需求、功能完善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不漏项,防止建设过程中变更、增加建设需求。

编制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初审意见,及时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修改、完善。

第八条概算投资超过批准估算投资10%(含)的,或者建设规模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规模5%(含)的,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同意或重新编制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造价管理:设计概算的审查

工程造价管理:设计概算的审查
征求意见; • 深度不够或不清楚的问题直接同原概算编制人员、设计者
询问清楚
联合会审法
联合会审前,可先采取多种形式分头审查,包括设计单位自 审,主管、建设、承包单位初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评审, 邀请同行专家预审,审批部门复审等, 经层层审查把关后, 由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联合会审。
在会审大会上,由设计单位介绍概算编制情况及有关问题, 各有关单位、专家汇报初审、预审意见。然后进行 认真分 析、讨论,结合对各专业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所产生的投资 增减,逐一核实原概算出现的问题。
查询核实法
联合会审法
对比分析法
建设规模、标准与立项批文对比; 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对比; 综合范围、内容与编制方法、规定对比; 各项取费与规定标准对比; 材料、人工单价与统一信息对比; 引进设备、技术投资与报价要求对比; 技术经济指标与同类工程对比等等;
通过以上对比,容易发现设计概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偏差。
1,873.88
6,537.30
1 综合体技能训练馆
572.83 m2 1,901.00 1,568.33 1,445.00 3,013.33
2 D座
819.62 m2 3,199.30 1,468.34 1,093.54 2,561.88
3 餐饮楼
443.58 m2 1,405.00 1,493.05 1,664.09 3,157.14
查询核实法
• 对一些关键设备和设施、重要装置、引进工程图纸不全、 难以核算的较大投资进行多方查询核对,逐项落实的方法。
• 主要设备的市场价向设备供应部门或招标公司查询核实; • 重要生产装置、设施向同类企业(工程)查询了解; • 引进设备价格及有关费税向进出口公司调查落实; • 复杂的建筑安装工程向同类工程的建设、承包、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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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公司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保证投资的经济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管理。

第二节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工程部为初步设计概算审查负责部门,负责组织初步设计概算的预审和审查工作。

第四条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相关责任部门是技术发展处、生产运行处、财务处、审计法规处、商务部、总经理(党委)办公室及各生产和辅助单位。

第五条 技术发展处负责审查永久性和临时性征地、用地及拆迁补偿费、研究试验费、专有技术费、勘察设计费、可研报告编制费、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安评费、环评费、设计审查费等费用。

第六条 工程部负责审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预备费、造价咨询费、施工队伍调遣费、工程保险费等费用。

第七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查HSE费用。

第八条 生产运行处负责审查生产人员准备费、联合试运转费、铺底流动资金等费用。

第九条 商务部负责审查设备材料费用、从属费用(包括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关税、增值税、海关监管手续费)、国内运杂费、超限设备运输措施费、引进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等费用。

第十条 机动设备处负责审查国内设备监造费用、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检验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财务处负责审查建设期贷款利息、银行担保及承诺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总经理(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查国外技术人员来华费用、出国人员费用等费用。

第十三条 各生产和辅助单位全面参与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工作,重点对
工程量和工程内容进行审核。

第三节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十五条 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与要求:
(一)技术发展处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的统一性;
在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表现方式、计价表格内容、签署要求、指标套用、价格体系、设备材料划分等方面提出统一、规范、标准化的要求;
(二)技术发展处审核计算标准和概算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四川省建设厅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
(三)技术发展处审核国内专利费及引进软件费用是否合理;
(四)技术发展处审核非标设备设计费、工程设计费的计列是否合理准确;
(五)商务部审核执行的价格体系是否是当前、当地市场价格,价格依据是否充分;
(六)商务部审核引进设备材料费用及从属费用是否合理,询价书采用的是CIF价还是FOB价,国外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计列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缺漏项;
(七)商务部审核外贸代理费的计列是否合理,费率是否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
(八)工程部审核概算指标套用及施工取费是否合理准确;审核工程保险费的计取是否合理;
(九)各生产和辅助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核工程量和工程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能真实反应工程内容,有无缺漏项;
(十)机动设备处审核在施工现场组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检验费的计算方法是否符合所在地劳动部门的收费规定,计取基数是否准确;审核设备监造费用是否准确;
(十一)生产运行处审核铺底流动资金等费用计列是否齐全,是否有漏列、多列、重列现象;审核生产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厂费的计算是否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审核试运转所需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试运转收入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实际;
(十二)财务处审核建设期贷款利息计列是否准确合理,计取基数及贷款利率是否准确;审核引进项目发生的银行担保及承诺费用是否合理。

第十六条 在工程概算审定之前已发生的或已签定完合同的,应准确计入概算投资费用(如可研报告编制费、勘察设计费、安评费、环评费、技术服务费、专有技术费、设备订购合同等),并提供有关资料的复印件以供概算审定。

第十七条各相关单位及各生产和辅助单位将概算审查意见汇总到工程部,工程部整理形成书面意见,预审意见交技术发展处汇总。

第四节 考核要求
第十八条各相关单位在概算审核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相关资料要齐全完整;
第十九条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本章规定如与上级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解释和修改部门为工程部;
第二十二条 本章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6-09-01: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意见表
编 制 孙玉梅 制度立项(修订)部门 工程建设组 版本/修改 1/0
审 核 张付光 发布实施日期 2007年12月30批准
批 准 截止有效日期
附件:16—09—01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意见表
审查项目名称
审查人姓名审查专业
审查人单位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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