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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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精)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精)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现代中国,在‚政府应该用强制手段并移植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建立现代法律体系‛的呼声渐高情况下,苏力前辈振臂一呼,阐明中国应该把重点放在国内,利用中国‚本土资源‛来建立现代法治体系,并重点解析了‚本土资源‛——民间风俗习惯规则与国家立法的关系及‚本土资源‛对建立中国现代法治体系的重要作用。

本人有幸读到这本书,有些感悟,下面逐一表述。

<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了<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文,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确定预期‛‚法律移植‛和‚本土资源‛三个词。

文中作者称‚法律的主要功能也许不在于变革而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

‛个人认为,‚确定预期‛含义应该和稳定的秩序相似。

我们称法律为法律规范就很明显地说明了:法律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并以法律为准建立并维护一种秩序,使之规范化,确定化,以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去遵守,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减少‚交易成本‛,维护人们的利益。

所以法律的功能不是变革社会秩序,法律不是变革的力量。

相反,法律是一种‚稳定秩序的保守的力量‛。

作者在文中写到,许多学者主张‚更多并加快移植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以便同‚国际社会接轨‛。

后举例‚1960年为促进不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和经济发展,曾有一些西方学者主张这些国家实行法律移植‛,最后‚他们认为强制性的法律移植是不可能的,并对法律移植进行了反思和批判‛。

从中可以看出,作者是不赞成法律移植的。

在此,笔者想浅谈一下‚法律移植‛。

从表面看,法律移植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实际上,法律移植表达的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试、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则、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的,使之成为为本国法律体系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摘自‚百度百科‛因此,此处的‚移植‛并不是指单纯的复制,即‚法律移植‛不等于‚法律复制‛。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则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则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则作为一本关于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书籍,在阅读完之后,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这本书对于我们现在的社会有着极大的启示和帮助。

首先,书籍通过对于苏力法治的研究和分析,让我们了解了苏力法治的特点及其在本土资源的作用。

苏力法治是一种将法治与本土资源紧密结合的治理模式,它强调的是在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从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苏力法治还强调了尊重本土文化和传统,发挥其在治理中的作用。

阅读这本书,我们可以深刻地了解到苏力法治如何运作,以及它在实践中的应用。

其次,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其笔者所传达的信息和思想。

苏力法治不仅是一种治理模式,更是一种格局的转变和思维方式的更新,它强调对于本土资源的挖掘和利用,以及对于文化传统的尊重。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苏力法治所传递的这种格局转变和思维方式的更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外,这本书还提供了很多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索的新观点和思路。

例如,苏力法治所提倡的“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让我们反思如何将人放在社会治理和发展的中心位置。

还有苏力法治在社区治理中的应用,让我们思考如何在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本土资源的作用。

这些观点和思路都值得我们去深入探索和思考。

综上所述,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是一部值得我们认真阅读和思考的书籍。

它通过对于苏力法治的研究和分析,让我们了解到苏力法治的特点及其在本土资源的作用,在其所传达的信息和思想中,让我们深刻地反思了社会治理和发展中的格局转变和思维方式的更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它提供了许多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索的新观点和思路,让我们在思考和探索社会治理和发展的过程中更加深入。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在阅读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后,我深受启发,对法治及其在中国本土的发展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书中开篇就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中国的法治之路该如何走?是完全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还是应当立足于中国的本土资源,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苏力先生认为,我们不能忽视中国社会中存在的丰富本土资源,这些资源包括传统的法律文化、社会习惯、民间法等。

传统的法律文化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根基。

尽管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法律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一些传统的法律观念和价值仍然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比如,“和为贵”的观念在解决纠纷时仍然被广泛运用,人们往往更倾向于通过调解而非诉讼来解决矛盾。

这种观念反映了中国人对于社会和谐的追求,也体现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智慧。

社会习惯也是本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许多农村地区,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关于土地的使用和流转,可能存在一些没有被正式法律规定但被当地居民普遍遵守的习惯。

这些习惯基于长期的生活实践形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民间法同样不容忽视。

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和群体中,民间法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比如,在一些行业协会中,内部制定的规则对于会员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规范。

这些民间法虽然不是由国家正式制定,但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地调整着社会关系。

然而,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如何对待这些本土资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方面,我们不能固步自封,过度依赖传统和习惯,而忽视了现代法治的理念和原则。

另一方面,也不能对本土资源一概否定,将其视为法治建设的障碍。

相反,应当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合理地吸收和转化本土资源,使其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融合。

苏力先生还强调了法律移植的问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移植现象日益普遍。

但法律移植并非简单地将外国的法律制度照搬过来,而需要考虑到本国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实际情况。

如果移植的法律与本土资源不相适应,就可能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导致法律无法有效地实施。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最近读了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真是让我大开眼界,感触颇多。

在书中,苏力先生以一种独特的视角和深入的分析,探讨了法治在中国的发展以及与本土资源的关系。

这可不是那种枯燥乏味的纯理论论述,而是充满了实际案例和生动细节的精彩探讨。

比如说,书中提到了在一些农村地区,关于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

传统的乡村习俗和规则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发挥着让人意想不到的作用。

在一个小村庄里,两户人家因为一小块土地的边界问题产生了争执。

按照法律程序,可能需要各种证据、测量,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但在当地,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站了出来。

他没有拿着什么法律条文,而是依据多年来村里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规矩,还有对这两户人家情况的了解,几句话就把问题解决了。

他说:“老李家的地一直就到这棵老槐树,老王家的田边就是那条小水沟,大家心里都清楚,别为了这点事儿伤了和气!”就这么简单,矛盾化解了,双方也都心服口服。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身边的很多事情。

有时候,正式的法律条文可能并不能完全适应某些特殊的情况,而那些土生土长的、大家默认的规则,反而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还有一个例子让我印象特别深刻。

在一个小镇上,有一家小工厂排放污水,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

居民们一开始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找律师、打官司,可过程漫长又复杂。

最后,还是当地的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工厂和居民坐下来一起商量。

政府工作人员没有一味地强调法律规定,而是从镇里的长远发展、大家的共同利益出发,劝工厂改进设备,减少污染,也让居民多一些理解和包容。

结果呢,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工厂继续生产,居民的生活也不再受到太大影响。

这些例子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法治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须要与本土的文化、习俗、传统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我们不能盲目地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而忽略了自己脚下的土地和身边的人民。

再比如书中提到的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彩礼的习俗一直存在。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读了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我仿佛被带入了一个全新的思考领域,脑袋里就像塞进了一团乱麻,却又在这混乱中逐渐理出了一些清晰的头绪。

书中开篇就提到了中国法治建设不能仅仅依靠对西方理论和制度的简单照搬。

这让我想起了曾经看过的一个小乡镇的法律变迁。

那是一个偏远但充满生活气息的地方,有着自己独特的秩序和规则。

在这个小镇上,曾经有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纠纷。

老李和老王是多年的邻居,可因为一堵墙的归属问题,两人闹得不可开交。

这堵墙其实也不是什么特别重要的东西,就是普普通通的一堵石头墙,估计放在大城市里,谁都不会多看一眼。

但在这个小镇,它却成了引发矛盾的导火索。

老李说这墙是他家祖上留下来的,当年盖房子的时候就有,所以这墙理所当然是他家的。

老王也不甘示弱,说自己家的房子都靠着这墙,没有这墙,房子都不稳当,怎么就不是自己的了?两人争得面红耳赤,谁也不让谁。

按说这时候应该有法律来主持公道吧?可问题来了,咱们国家那一套完备复杂的法律条文,放到这个小镇上,好像有点“水土不服”。

比如说,关于这种祖传财产的界定,法律条文写得那叫一个详细,可小镇上的人们哪懂那些专业术语啊?就算是给他们解释,也是听得云里雾里的。

这时候,镇里的长辈们站出来了。

他们可没有拿着什么法律书,而是凭着多年来在这个地方生活的经验和大家默认的规矩来调解。

他们把老李和老王叫到一起,先不说这墙归谁,而是唠起了家常,说起了两人多年的邻里情分。

“你们俩啊,从小一起长大,有啥过不去的坎儿?为了一堵墙,闹得以后见面都不说话,值得吗?”长辈们的话虽然朴实,却句句说到了两人的心坎里。

然后,长辈们又实地查看了那堵墙,根据房子的布局和两家多年来的使用情况,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

这方案不是按照什么精确的法律计算,而是考虑了实际情况和人情世故。

最后,老李和老王虽然心里还有点小嘀咕,但也都接受了这个方案,握手言和。

从这个小小的例子就能看出,法治在本土落地生根,不能不顾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传统的解决方式。

读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精)

读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精)

读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摘要苏力先生在其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陈述了许多关于变法、法治、司法问题、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方面的观点,这些观点都是苏力先生经过深思熟虑而提出。

许多观点不仅在后来的法学教育、法制建设以及司法改革中得到了落实与完善,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观点给予了很多法律人与法律爱好者很大启发。

即便对于十五年之后的现在来说,“仍然没有过时”①。

对于我这个法学学生来说,这本书对我的启发无疑是巨大,可以说是受益匪浅。

关键词法治本土资源法律移植法律规避苏力反思了我国法制建设、司法问题研究以及法学研究的问题,同时提出在法制建设当中要利用本土资源以更好地推进法治特别是农村的法治。

一、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自清末变法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都是由国家强制力移植他国的法律而推进的。

通过这种“拿来主义”的方式,我们可以很快地建立一个相对健全而又现代的法律体系。

苏力称“这种强调政府运用强制力规制经济和社会的法制建设模式为‘变法’模式”②。

苏力对于这种“变法”模式提出质疑与反思,他认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③。

法治发展的方向和方法显然不是通过一味地法律移植而是应该注重本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欧美国家法治的发展都是与其自身的资源息息相关,而不是凭空得出的结果。

即便是日本这样的西化比较彻底的东方国家,其法律的社会运作也是植根本土。

如一些日本法学家所指出的,日本法律是一种“没有现代化的现代化”、是“另一种现代”。

④苏力并没有明确地提出究竟什么是中国的本土资源,可以明确的是本土资源肯定不是那些“弘扬中国传统”的学者从中国传统或社会中强行附和的那些具有“现代性的因素”。

根据我的理解,苏力指的是应当是在中国传统或社会中所逐①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月修订版,2004,“新版自序”。

②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月修订版,2004,页4。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第一部分:摘抄喜欢的句子第二部分:一些感想第一部分:摘抄喜欢的句子第7页——大致确定的预期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只有在比较确定的预期下,我们才能进行一切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

我们之所以存款,是因为我们知道银行明天不会倒闭,知道我下次用存折取款时是可以取出来的,知道这些钱不会作废、不会过快的贬值等等。

第14页——寻找本土资源,注重本国的传统,往往容易被理解为从历史中去寻找,特别是从历史典籍规章中去寻找。

这种资源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

第27页——从中国的发展趋势和社会条件来说,中国必须建立制度化的法律,建立法治。

而且我们也知道,任何制度性法律都不可能完满的处理一切纠纷,都必然会有缺陷之处。

第29页——在农村这样一个人际关系紧密、人员较少流动的社区中。

村民必须相互依赖、相互帮助才能克服一些无法预料的事件。

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在无数次的小摩擦中,他们陶练出一种熟悉,建立了这样一种相互的预期。

第32页——他们在指出中国司法传统不发展、人们不习惯上法庭诉讼的同时,并习惯性的将原因之一归为中国人有“厌讼”或者“耻诉”的传统价值观。

这种以观念来解释行为模式的文化解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第47页——这里的法律规避所证明的并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无知和非理性,而恰恰证明了他们的理性。

而这样一来,这里也就证明了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文化条件下,国家制定法在某些方面是不完善的,因为保护受害人的法律可能要求受害人付出更大的成本。

国家制定法的作用尽管许多学者可能认为在这个事件中行为者的私了是合乎情理的,但绝大多数人会认为在这个事件中——假定其成功了——国家的制定法被规避了,因此制定法没有起作用。

事实上,国家的制定法在整个规避过程中仍然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

首先是受害人向警方的一个报告、或者是违法者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受法律的惩罚才使得违法者不得不提出私了。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最近读了苏力先生的《法治与本土资源》这本书,真的是让我感触颇深啊!在书中,苏力先生提出了很多独到而深刻的见解,让我对法治与本土资源的关系有了全新的认识。

以往,我总是觉得法治就是一套既定的规则和制度,只要照着执行就好。

但读了这本书我才明白,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就拿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来说吧。

比如说,在农村,很多时候村民之间解决纠纷并不是依据什么明确的法律条文,而是依靠村里长辈的调解,或者是依照长期以来形成的村规民约。

这些村规民约可能没有写在纸上,也没有什么高大上的名称,但却实实在在地起着作用,维护着乡村的秩序和稳定。

记得有一次我去农村的亲戚家做客,正好碰上两户人家因为农田灌溉的问题闹了矛盾。

一家说另一家多占了水渠,导致自己家的田浇不上水;另一家则坚称是按照往年的惯例来的,没有多占。

这事儿闹得挺凶,双方各不相让,眼看就要大打出手。

这时候,村里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出现了。

他没有拿出什么法律条文,而是先让双方都冷静下来,坐下来好好说。

然后,他开始询问事情的经过,仔细听两家的说法。

老人心里跟明镜似的,他清楚这两家平时的为人和关系。

他先说起了这两家以前互相帮忙的事儿,提醒他们邻里之间应该相互照应,不能因为这点小事就伤了和气。

然后,他又带着大家去实地查看了水渠的情况,分析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最后,老人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让一家在这个季节多让一点,另一家在下个季节给予相应的补偿。

两家听了,觉得老人说得在理,也都不好意思再争了,这事儿就这么解决了。

这事儿让我深深地感受到,在农村这样的地方,那些传统的、本土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有时候比生硬的法律条文更管用。

因为这些方式是基于人们长期的生活经验和相互之间的了解形成的,更能照顾到大家的感情和实际情况。

再比如说,在城市里,一些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也有类似的情况。

没有正规的物业公司,小区的管理靠的是居民们自己的协商和约定。

停车位怎么分配、垃圾怎么处理、公共区域怎么维护,这些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依据什么严格的法律规定,而是大家一起商量着来,形成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办法。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确实极大开拓了我的视野,让我深入得思考法学学术性的问题。

而在思考之后,我对有些问题依然迷茫,对于苏力先生的一些观点不免有些怀疑。

在论及“法律创新”问题的时候,文中提到:“要鼓励制度创新,而且这种创新源于人民”。

而之后又提到:“制度创新会破坏法律的权威性”。

这种前后看似矛盾的观点让人困扰。

恐怕苏力先生是支持“法律创新”的,但是因为现在的法制不够完善,也不太适合中国这种“熟人社会”的现况,不能解决一些社会问题,但又会担心在当时(1999)民众法律意识并不强的时候,过快的改变法律会破坏原本就薄弱的法律的权威性。

“制度创新”需要进行,但是要以一种合适的步调进行,不能过快。

在人民接触法律,体会法制中遇到问题后再针对性的创新,从而使得法律制度完善起来。

除此以外,提到“司法执法”与“舆论”的时候,又出现了矛盾的地方。

“总体来看,司法执法必须服从舆论,因为法律的基本要求是满足社会需要。

”而又写道“服从舆论必然有损于法治建设,损害法律机构的权威性。

”这两个观点,都有些偏颇。

对于前者,“满足社会需要”并不等同于“服从舆论”,因为“舆论”并不一定会导向正义和公正,而法律应当去维护的就是这种公正与正义。

“舆论”可以作为一个司法参考,但不能是一个决定司法的“更高级的法律”,因为这样就会导致“少数人利益服从多数人利益”的情况发生,这是十分不利于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的。

就后者而言呢,“服从舆论”不一定“有损于法治建设,损害法律机构的权威性”,只要不是永远服从舆论而是有选择性的服从就可以。

这种选择性,就是要依据现有法律,依据现有证据再参考舆论来分析和评断案件。

对于“法律本土化”,我是十分赞成的。

不过,苏力先生说制定法律时尽量不去违背“民间法”。

这个观点确实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考虑到中国社会多民族的复杂的现状,文化差异的明显和分歧之大是别的国家很难企及的,所谓“十里不同天,百里不同俗”,这个观点也有些摇摇欲坠了。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感想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感想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一、出版背景与全书架构1996年,北大教授苏力所著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以下简称法治)一书出版,至今该书已有26个年头,先后经历了三次重版(听说第四版将于不久后上线)。

该书首次出版后,便引发了当时法学界的激烈讨论。

不少学者都为此书做了读后感,可以看出,此书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思路是得到许多学界同仁赞赏的,但其中,夹杂着不少学术批评。

据我了解,目前此书被国内许多老牌法律院校作为法学经典书籍列入法科生必读书单。

可见《法治》一书作为经典著作所体现出来的时代价值、学术价值、教育价值。

作为一部论文集,苏力教授在书中所提出的灵魂问题,采用的研究方法,论述的新颖观点,至今仍然值得我们回过头认真思考和借鉴。

20世纪末21世纪初,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中外法学理论加速融合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借鉴外来理论,立足本土现实,推动中国法治建设成为当时法学界难以回避的时代命题,苏力教授曾经为自己、为法学界、为中国提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什么是你—中国—的贡献?需明白,要为自身所从事的事业和所处的国家做出应有贡献的前提是,我们得先弄清楚,我们到底可以在在哪些问题上做出贡献?《法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角度新奇,且令人饱含激情的答案。

该书为我们指出了探讨中国法律社会可能产生的本土问题,以及未来法学研究所能运用的科学方法,带来了知识量的新增长。

尽管苏力本人并没有在这条路上走出多远,但这本书的意义并不会因苏力教授在后续研究道路的远近而得到任何限缩,相反,苏力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运用,本土问题的深刻关怀,反倒推动了他本人的独特贡献的形成,也为后来者开辟了一条理解和研究中国法治的特色小径,这些,恰恰彰显了《法治》一书所具有的深远意义。

《法治》一书总共有三编,主题分别是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按照苏力本人对于全书结构安排的解释,首先要关注的是中国的现实,因为法律在苏力看来,并不完全是抽象的、理想化的成文发条,也不是触不可及的空中楼阁,而是社会实践与人们选择的明示结果,是与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作为具有高度本土情怀的学者——苏力也自觉将研究目光聚焦到中国本土现实。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读后感]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法律法治与社会现实产生了巨大的冲突——法律移植不习惯我国现状,《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读后感。

然而,在法学界强烈主张法律移植,要求引入西方法治文化的情况之下。

苏力老师在本书中从社会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主张挖掘本国“民间法”的法治资源,构建本土化的法律体系,探索有本国特色的法治之路。

苏力老师在本书中所举的例子大多立足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西北等落后地方,并试图从中找出某些启发,这种从实际出发,关注相对弱势群体的精神大概是我们现在与未来的法律人应学习的。

本书谈论到法律规避的问题,正是从农民身上得到启发的。

在中国农村里,人们一旦发生了法律纠纷,他们通常都会避免利用法律途径而采取“私了”的方式来解决,如此的现象并非少数。

苏力用一个私了未成的案例来阐述这个问题:一对处于感情萌芽期的男女青年见面,男青年强奸了女青年。

事后,男青年利用法律规避,与受害人达成协议——男青年赔钱并迎娶该受害人。

在本案中,受害人选择同意私了,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她的名声,也使她承担了较少的风险,另外她还能够拿到一笔赔偿金,再加上她对违法者有感情。

因而这事的解决方法无疑是两全其美的——尽管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因此,“私了”有的时候也是理性的。

这就牵涉到私了的优点了——避免了法律程序上的繁杂,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双方的利益(试想假如受害者同意法律的保护,在传统观念的束缚下,她以后的生活会好过吗。

或者许遭人白眼受人唾弃就是她以后生活的常态了,这样她的利益不就收到更大的伤害吗。

)。

因此,有的时候候“私了”是“成本最低而效益最高”的解决纠纷方法。

或者许我们会为此感到悲哀,但这就是国家制定法的某些不完善。

另外,法律规避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人们进一步熟悉国家制定法,由于人们想要更有效的规避制定法,他们就要更熟悉制定法,换言之,法律规避也是一个熟悉与学习国家制定法的过程。

沉思: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沉思: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沉思: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李江涛朱苏力教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可以说是我生平阅读的第一本法学专著。

书中,朱苏力教授解决了很多问题,但是提出了更多的值得思考的问题,带给了我很多沉思。

在这本书正文之前,朱苏力教授有一篇《什么是你的贡献》的自序,对于法治,甚至对于法律,我作为一个一只脚还没踏入进去的毛头小子,自然不敢妄言自己有什么样的贡献,仅仅可以说自己的一些思考,而这些思考很多都是这本书带给我的。

1.关于本土资源对法治的影响。

其实这是这本书所围绕的核心,也是带给我最大冲击之处。

她第一次让我明白了,法律不仅仅是一把剑或者一面盾,她也是一件衣服,一条腰带。

我知道本土因素对法律有影响,但不知道影响力如此之大,我知道法律与其他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强制力,但没想过人们对预期性的要求如此之高。

书中举了《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以及“破产法的难以推进”“证劵制度的顺利实施”四个相反例子,剖析了在复杂人情关系等本土资源在法律的影响。

中国人民并不厌讼,而是有自己的一些考量。

比如,“远亲不如近邻”,如果因为诉讼,这个原告可能再也得不到小集体成员的接纳,也再也恢复不了当初那样和谐的境况。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不要必然忽略对制度的有效运行起决定作用的那种非正式的规则,复杂的本土资源所交织形成的“民间法”,她是经过千百年反复博弈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比成文法更为有效,更为有威慑力。

这种“民间法”在一定意义上才是中国千百年来留下的传统,可以促进中国法治道路上各种法律体系更加融合。

书中还列举了一个“强奸私了”的案子。

这个案子及朱苏力教授所做的解析都带给我一个启迪,凡是存在即是合理。

成文法在程序正义过程中不一定能保证结果的正义和可接受性。

但因为“私了”可以有更多的接触和交流,而这些不仅仅是妥协的条件也是合作的基础。

这也让我对所谓的“法律规避”有了一定的新的见解和思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本土”这种第三条道路的独特地位、力量和功能。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一、内容简介本书主要包括有“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以及“法学研究的规范化”三大部分内容,朱苏力教授将其写作发表的一些法学论文收入各个部分,研究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现实情况、我国的司法制度以及我国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包括学术批评和法学教育)等多方面内容,蕴藏了许多法理学和哲学思考。

本书在二十一年后的今天,当我拿起这本书,读起来毫无陈旧与过时之感,这就是经典的魅力所在。

二、我的感悟(一)关于打破框架在阅读本书之前,我从未意识到自己实际上被限定在了传统定义的框架之中,将教科书上关于法律的定义背得滚瓜烂熟,却从来没有认识到这是站在政治学的视角对法律下的定义。

在阅读本书之后,才发现如果从社会学的角度理解法律的话,可能会在更大程度上贴近实际,从而更贴近人们的生活。

我在看书的过程中脑海里冒出“打破框架”这四个字,意识到自己从前太过于局限在框架或者所谓标准的定义之中,未曾想到定义的由来是什么,学者之所以下这个结论的推理过程是什么,一篇学术文章的角度、思路、方法以及论证方式又是什么。

朱苏力教授在本书中也提到“所谓结论,按照matz的定理,就是你懒得继续思考下去的地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结论并不重要,结论只是人们为了退出某一具体研究时一个比较有效又体面的战术或策略。

”因此,对于一个问题来说,如果没有最后的结论,就可以继续争论下去,这大概是学术的魅力所在。

(二)关于习惯和惯例本书开篇第一编“变法与法治”,展示了作者贯通全文的一个观点,那就是:中国在移植西方法律的时候应当考虑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习惯和惯例。

之所以要对其引起重视,原因在于这些习惯和惯例有着中国几千年文化的惯性,在法律并不能规定一切事物的情况下,习惯和惯例能够充分发挥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正如朱苏力教授书中所言,真正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恰恰是与通行的习惯和惯例相一致或者相近的规定。

如果一部法律只能够靠国家强制力才能贯彻实施的话,那么即使该部法律的内容非常公正,其也是注定会失败的。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在翻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之前,我对法治的理解还停留在一个相对表面和抽象的层面。

然而,随着一页页深入阅读,那些原本模糊的概念逐渐变得清晰,书中所阐述的观点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我对法治的认知之路。

作者苏力在书中提出了许多引人深思的观点,尤其是关于法治与本土资源的关系,让我有了全新的思考角度。

他强调,不能简单地将西方的法治模式生搬硬套到中国,而是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我们自身的本土资源。

这让我想起了曾经在老家经历的一件小事,这件小事在当时看似微不足道,但在读完这本书后,重新回想起来,却有着别样的深意。

那是一个夏日的午后,阳光炽热得让人有些睁不开眼。

老家村子里因为一件不大不小的事情炸开了锅——村里的老张和老王因为一块地的边界问题吵得不可开交。

老张和老王都是村里出了名的倔脾气,谁也不肯让步。

原本只是几寸土地的事儿,却闹得邻里皆知。

起初,大家都想着让他们俩自己协商解决,毕竟都是几十年的老邻居了,总不至于为了这点地伤了和气。

可没想到,这两人越吵越凶,从一开始的讲道理,变成了互相指责谩骂,差点就要动起手来。

村里的长辈们看不下去了,纷纷出来劝解。

他们依据的是村里多年来形成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矩和传统。

有人说:“咱们村一直都是邻里之间相互谦让,哪能为了这么点地就闹成这样。

”还有人说:“以前老祖宗留下来的规矩,可不能在咱们这辈儿丢了。

”可老张和老王根本听不进去,他们觉得这些传统的东西没有法律效力,解决不了问题。

于是,有人提议找村里的干部来调解。

村干部来了之后,先是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然后拿出了国家的相关土地法规,一条一条地给他们解释。

可老张和老王文化程度不高,对于那些法律条文根本听不懂,也听不进去。

他们还是坚持认为,法律离他们太远,解决不了他们的实际问题。

这时候,村干部灵机一动,不再单纯地讲法律条文,而是结合村里的实际情况和传统规矩,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给他们分析。

比如说:“按照法律,这地的归属有明确的规定,但咱们村一直以来都讲究以和为贵,就算这块地按照法律判给了其中一方,那以后你们俩还怎么在村里抬头做人?邻里之间还怎么相处?”这番话终于让老张和老王冷静了下来,他们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以独特的视角和深入的分析,对中国法治建设中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探讨,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书中开篇就指出了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对西方法治的盲目借鉴和移植。

苏力先生认为,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西方的法治模式照搬到中国,而应当充分考虑中国的本土资源。

本土资源并非仅仅是历史上的传统,还包括当代社会中人们的生活实践和各种非正式的制度。

在论述本土资源的重要性时,苏力先生通过大量的实例进行了说明。

比如在讨论民间法时,他指出在一些乡村地区,乡规民约等民间规范在解决纠纷、维护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民间规范是基于当地的社会文化和人们的生活习惯形成的,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生命力。

如果忽视这些本土的规范,而强行推行国家制定的法律,可能会导致法律在实践中无法得到有效的实施。

同时,苏力先生也强调了法律多元的观点。

他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不仅仅是国家制定的正式法律,还包括各种非正式的规范和规则。

这些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法律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的法律秩序。

在法治建设中,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种法律多元的现象,尊重和利用各种有效的规范资源,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此外,书中还对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进行了反思。

苏力先生指出,当前的法律教育存在着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往往缺乏对社会现实的了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他认为法律教育应当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中国法治建设的需要。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苏力先生思考问题的深度和广度。

他不仅对法学理论有着深入的研究,还能够将理论与中国的社会现实紧密结合起来,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观点。

然而,对于书中的一些观点,我也存在一些疑问和思考。

比如,在强调本土资源的重要性时,如何避免过度依赖传统而忽视了现代法治的普适价值?如何在利用本土资源的过程中进行合理的筛选和改造,以使其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探讨和思考。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以下是为您生成的一篇读书笔记,希望能满足您的需求:读书笔记最近读了苏力先生的这本书,真是让我大开了眼界,对法治这个概念有了全新的认识。

书里提到的很多观点,都让我忍不住一边读一边点头。

比如说,苏力先生强调了不能盲目地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而要重视咱们自己国家的本土资源。

这让我想起了我曾经在老家看到的一件事儿。

那是一个小小的村庄,村里有户人家,姓张。

老张头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一辈子都在土地上辛勤劳作。

他家有几亩地,跟隔壁老王家的地挨着。

有一年,收成特别好,粮食大丰收。

可这丰收却带来了麻烦。

老张头发现,自己家地里的粮食好像少了一些。

仔细一瞧,原来是老王家的地界好像“挪”过来了一点,占了他家一小条地。

老张头那个气呀,直接就找上了老王家的门。

老王呢,一开始还不认账,说老张头冤枉他。

这下可好,两家吵得不可开交,整个村子都知道了这事儿。

这时候,村里的长辈们站出来了。

他们没有拿出什么法律条文,而是凭着多年来大家默认的规矩和情理来调解。

长辈们先去看了两家的地,又找了周围种地的邻居们了解情况。

然后把老张头和老王叫到一起,说道:“都是一个村的,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了这点地伤了和气不值当。

咱们村一直以来,地界都是大家心里有数,互相照顾着。

老张啊,你也别太着急,老王可能也是一时糊涂。

老王啊,你占了人家的地,赶紧给还回去,道个歉,以后可不能这么干了。

”就这么几句话,老王红着脸把多占的地还了,还跟老张头道了歉。

两家的矛盾解决了,又和好如初。

这件事儿让我深刻地感受到,在咱们这片土地上,很多时候解决问题靠的不仅仅是法律条文,还有那些约定俗成的规矩、人情世故和道德约束。

这些东西,就是苏力先生说的本土资源。

它们可能没有写在纸上,但是在人们的心里,在日常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再想想,现在很多时候,一提到解决问题,大家就想到打官司,找律师。

可有些小纠纷、小矛盾,真的需要那么正式、那么复杂的法律程序吗?像村里老张头和老王的事儿,如果真的闹上法庭,费时费力不说,两家的关系可能就彻底破裂了,以后在村里还怎么相处?咱们国家地域辽阔,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深刻的见解,为我们展现了法治在中国本土化进程中的诸多问题与思考。

阅读这本书,仿佛是在与一位智者对话,他引领着我重新审视那些习以为常的法治观念,并深入思考法治与本土资源之间的复杂关系。

书中开篇就指出,中国的法治建设不能简单地照搬西方的模式,而必须充分考虑到中国自身的历史、文化、社会等本土资源。

这一观点让我深受启发。

在过往的认知中,我们往往倾向于将西方的法治理念和制度视为先进和标准的模板,却忽视了本土环境的特殊性。

然而,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传统,这些都是法治建设无法回避的现实土壤。

比如,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民间的调解机制在解决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种调解并非完全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而是更多地考虑到人情事理、道德伦理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

在现代法治建设中,我们不能一味地否定这种调解方式,而应当思考如何将其与正式的法律制度相融合,使其成为法治体系的有益补充。

苏力先生还强调了法律规避现象的存在。

在一些情况下,人们会有意无意地避开正式的法律,而选择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

这并不是因为人们不懂法或者不守法,而是因为现行的法律可能无法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或者在某些方面与他们的生活逻辑不符。

这让我意识到,法律的制定不能脱离实际,必须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如果法律不能回应人们的真实需求,那么它就难以得到有效的遵守和执行。

同时,苏力先生还探讨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关系。

民间法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规范,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底蕴。

国家法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尊重民间法的存在,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例如,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当地的习惯法在处理某些特定问题上具有独特的价值,国家法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和考量。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也不断反思自己对于法治的理解。

过去,我认为法治就是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人们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行事。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与本土资源读后感最近读了苏力先生的《法治与本土资源》这本书,感触颇深呐!书中提到的许多观点都让我对法治在本土的发展有了全新的认识。

苏力先生强调了本土资源在构建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性,这让我想起了身边发生的一件事儿。

我们老家有个小镇,不大,但故事不少。

镇里有个菜市场,一直以来都是热热闹闹、熙熙攘攘的。

但这菜市场啊,也有它的烦恼。

有个卖菜的大妈,大家都叫她李婶儿。

李婶儿这人,实诚,卖的菜新鲜又便宜,所以她的摊位前总是挤满了人。

可这却惹来了旁边摊位摊主的嫉妒。

有一天,旁边摊位的摊主王大姐非说李婶儿占了她的地儿,两人就吵了起来。

这一吵可不得了,声音越来越大,周围的人都围了过来。

有人劝架,有人看热闹,整个菜市场那是乱成了一锅粥。

这时候,市场管理员来了。

按说管理员来了,这事儿应该能解决了吧?可没那么简单!管理员说要按照市场的规定来处理,可这规定在这儿似乎不太管用。

李婶儿说她一直都在这个位置,从来没占过别人的地儿。

王大姐呢,一口咬定李婶儿越界了。

管理员左右为难,这规定是有,可具体到这个情况,好像怎么处理都不太对。

这时候,人群里有个大爷说话了:“咱这菜市场多少年了,都是大家商量着来,哪儿有这么多死规定!”这话一出,好多人都附和。

管理员也犯了愁,最后还是找来了市场里几个德高望重的老摊主一起商量。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说起了以前类似的情况都是怎么处理的。

最后,综合了大家的意见,让李婶儿稍微往回缩一点,王大姐也别太计较,这事儿才算完。

这事儿看起来不大,但仔细想想,这里面就有法治和本土资源的问题。

市场的规定,那可以说是一种“法治”的体现。

但当这种规定在具体的情况中无法完美适用的时候,大家依靠的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共识,还有人情,这就是本土资源。

如果只是死板地按照规定来,不管大家的实际情况和感受,那可能会引起更多的不满和矛盾。

但如果完全抛开规定,只讲人情,那市场也会乱套。

苏力先生说,法治的建立不能完全忽视本土资源。

就像我们这个小镇的菜市场,如果能把合理的规定和大家长期形成的习惯、共识结合起来,也许就能更好地解决问题,让市场更加和谐有序。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当品味完一本著作后,大家一定收获不少吧,何不静下心来写写读后感呢?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后感1时常逛豆瓣会发现一些评价不俗的书,20xx年买的书,当年就读了,再读是20xx年,5年间两次的读后感竟然天差地别,第一遍读完我觉得此书的不少观点不能认同,甚至有些反感,可当我今年再读此书时,顿时又觉得此书真乃一本专业且接地气的好书。

作者署名苏力,全名朱苏力,苏老师素来不接受媒体采访,网上信息不多,苏力也好,朱苏力也罢,名字是一个符号,其学术生涯,人生阅历才是我所关心的,苏老师是北大法学系出身,留学海外名校法学深造,回国后始终在法学前沿研究并执教北大,是北大法学院上一任院长。

书读两遍,读后感迟迟也没有落笔,怕的是写不周全,问题的根子在于尚未读透此书,这和看待一个人、一件事是一个道理,没有看清楚,轻易发言,不是惹人笑便是惹人鄙,要读懂这书,没有法理学根基是不行的,这一点上,我几立于空白之地,有了法理学根基,没有深度的思考,恐怕也是不行的,只此两点我便没有了落笔的底气。

虽说写不利索,但我有自己的规矩,读一本书,写一篇800字左右的读后感,我想这一次就把口子缩窄,重点放在介绍文章构架,少一点自己的“认为”,等以后读了三遍、四遍、五遍,读通了,回头再补上“认为”。

苏老师的自序不乏对自己的“质疑”,“质疑”自己的观点、“质疑”自己的论证,甚至“质疑”本书的名字,读完本书,回头再读自序,脑海里徘徊一句话,读书越多的人越低调,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不知道的还有很多。

其得意弟子赵晓力作序则更接近于一般意义上的序文,他说了两点,一是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发生冲突时,不能公式化地强调以国家制定法来同化民间法,而是应当寻求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的相互妥协和合作;二是中国社会生活中层出不穷的私了现象正说明人们对强把多元统一为一元的做法的逃避。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在阅读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时,我仿佛被带入了一个充满思考与探索的法律世界。

这本书没有那种枯燥刻板的学术腔调,而是以一种接地气、引人入胜的方式,让我对法治的理解有了全新的认识。

书中提到的很多观点都让我印象深刻,其中关于本土资源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这一论述,给我带来了极大的启发。

苏力先生强调,我们不能盲目地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而应该充分挖掘和利用我们自身的本土资源。

这让我想起了身边发生的一件小事,这件小事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却生动地诠释了本土资源在法治实践中的作用。

那是在一个小镇上,有一个小小的菜市场。

这个菜市场虽然不大,但却是镇上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每天清晨,菜贩们的吆喝声、居民们的讨价还价声交织在一起,充满了生活的烟火气。

在这个菜市场里,有一位卖菜的大妈,大家都叫她王婶。

王婶为人热情,菜也新鲜实惠,所以她的摊位总是顾客盈门。

然而,有一天,王婶却遇到了一件麻烦事。

一位顾客在王婶的摊位上买了一把青菜,回家后发现青菜里有几条小虫子。

这位顾客气冲冲地回到菜市场,要求王婶退货并赔偿。

王婶觉得自己的菜都是当天早上从地里摘的,有几条虫子很正常,不愿意退货赔偿。

两人各执一词,争吵了起来。

这时候,菜市场里的其他摊主和顾客都围了过来。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开始发表自己的看法。

有人说王婶不对,卖的菜有问题就应该负责;也有人说这位顾客太较真,一点小虫子洗干净就好了,没必要大动干戈。

就在局面僵持不下的时候,一位在菜市场里卖了几十年肉的大爷站了出来。

大爷平时在菜市场里颇有威望,大家都很尊重他。

大爷先让双方都冷静下来,然后说道:“咱们在这菜市场里做买卖,讲的就是个诚信和和气。

王婶,你的菜有虫子,虽说不是故意的,但也得给人家道个歉。

这位顾客呢,也别太生气,大家都不容易,互相体谅一下。

”大爷的这番话,说得入情入理,王婶和那位顾客都觉得不好意思了。

王婶主动向顾客道歉,并给顾客换了一把新的青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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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苏力先生《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摘要苏力先生在其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陈述了许多关于变法、法治、司法问题、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方面的观点,这些观点都是苏力先生经过深思熟虑而提出。

许多观点不仅在后来的法学教育、法制建设以及司法改革中得到了落实与完善,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观点给予了很多法律人与法律爱好者很大启发。

即便对于十五年之后的现在来说,“仍然没有过时”①。

对于我这个法学学生来说,这本书对我的启发无疑是巨大,可以说是受益匪浅。

关键词法治本土资源法律移植法律规避
苏力反思了我国法制建设、司法问题研究以及法学研究的问题,同时提出在法制建设当中要利用本土资源以更好地推进法治特别是农村的法治。

一、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
自清末变法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都是由国家强制力移植他国的法律而推进的。

通过这种“拿来主义”的方式,我们可以很快地建立一个相对健全而又现代的法律体系。

苏力称“这种强调政府运用强制力规制经济和社会的法制建设模式为‘变法’模式”②。

苏力对于这种“变法”模式提出质疑与反思,他认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③。

法治发展的方向和方法显然不是通过一味地法律移植而是应该注重本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欧美国家法治的发展都是与其自身的资源息息相关,而不是凭空得出的结果。

即便是日本这样的西化比较彻底的东方国家,其法律的社会运作也是植根本土。

如一些日本法学家所指出的,日本法律是一种“没有现代化的现代化”、是“另一种现代”。


苏力并没有明确地提出究竟什么是中国的本土资源,可以明确的是本土资源肯定不是那些“弘扬中国传统”的学者从中国传统或社会中强行附和的那些具有“现代性的因素”。

根据我的理解,苏力指的是应当是在中国传统或社会中所逐
①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月修订版,2004,“新版自序”。

②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月修订版,2004,页4。

③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月修订版,2004,页6。

渐形成的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并且现在仍然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民间惯例、宗法关系或者民间法。

苏力认为:每个社会中,即便没有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由于社会生活的需要,也总是会形成一些习惯,实际上起到了法律的作用,而且在比较简单的社会中,这些习惯甚至比成文法律更为便利和有效,它降低了经济学上所说的交易费用,对各种社会交往起到了建立预期,规制人们行为的作用。

⑤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讲,这种习惯或惯例实质上与法律并没有什么区别,他们都起到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使其不会突然改变模样,不会失去我们赋予其的意义。

比如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实质上是中国农村传统的一家一户的农业制度是类似的,改革可以说是在一定意义上的回归。

人民公社化的失败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可以认为是本土资源对于一味移植策略的胜利。

由此我们对本土资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本土资源是可以对制度的形成和转变产生积极作用;借助本土资源是一种制度获得认可和合法性并得以有效运作的可行途径。

尽管习惯或惯例对于社会制度的发展形成即变革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其有一个致命缺陷,那边是民间法和惯例具有乡土性、地域性和自发性,因此在立法技术上来看难度很大,因为我们无法保证根据民间法制定出来的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

但是苏力以另外一种论证:地方性知识和有限理性。

尽管无法在立法层面上给予本土资源以解决方法,但他以地方性知识和有限理性为理由认为中国的现代化制度不能靠“变法”或移植建立,而是必须从中国的本土资源中演化创造出来。


苏力认为:首先社会活动中所需要的知识至少有很大部分是具体的和地方性的,其次外国的经验也不可能替代中国的经验,最后由于种种文化和语言的原因,任何学者尽管试图客观传述外国法治经验却又都不可避免地有意无意扭曲了其试图真实描述的现象。

⑦所以,仅仅是通过“变法”或移植的手段是无法规划构造出一个适合中国的法治体系的。

只有把本土资源作为立法上的源泉,以弥补法律移植过程中的不适应性,最终才能减少法律实施的阻力,达到良好的实施效果。

⑤恩格斯关于法律产生的论述的观点与此类似。

⑥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月修订版,2004,页18。

二、法律与习惯的冲突
苏力同时还提出了本土资源与现行法律的冲突问题,他在《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一文中指出苏力指出,“与国际接轨”的正式的国家法律干预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损害了社区中原来存在的、尽管有纠纷但仍能互助的社会关系,损害了社区中曾长期有效、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村民们仍将依赖的、看不见的社会关系网络。

⑧这实际上就是国家法律与习惯的冲突,对于这种冲突,一部分的人会选择规避法律的方式来解决。

苏力在《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一文甚至得出: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文化条件下,国家制定法在某些方面是不完善的,因为受害人的接受法律保护可能要求受害人付出更大成本。


在这里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法律与习惯存在冲突,人们无论是选择使用法律还是规避法律,在实际上是互相对立的而无法在这两者之间寻求到平衡。

苏力认为解决这种问题应当从立法着手,从中寻求法律和习惯的相互妥协和合作。

⑩苏力提出的观点很值得我们深思,但可惜的是他并没有深入地讨论如何地去做到相互妥协和合作。

比如在秋菊的案件中,实际上秋菊实际上寻求的是习惯的帮助,尽管最后她是到城市里层层上告,找寻法律的帮助。

秋菊之所以会到法院去的实质是在村子里她没有一个给她“说法”的地方。

我认为苏力可能没有注意到这样的一个事实即在传统的
中国农村里它存在着一个“乡绅”的阶层,这个阶层才是维护传统习惯的主力而不是村长,用现代的词汇我可以认为在农村里的“乡绅”阶层对于村长是一种“权力制约”。

而现在的中国农村已经缺乏这一因素,这才是造成秋菊困惑的主因。

这说明实际上传统的东西已经被破坏了,我认为如果“乡绅们”依然存在,那么秋菊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无论村长道歉与否。

因为这时候的村长只是纯粹的“运动员”,而不再兼任“裁判员”。

其实中国的习惯或惯例存在的基础便是宗法伦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法伦理正在被破坏。

这种破坏可能有政府行政的因素(比如一些乡村的合并,也可能是社会经济发展必然的结果(比如迁徙相对以前更便利、外来文化的影响。

总之这种破坏造成了一种习惯依旧存在但
⑧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月修订版,2004,页30。

⑨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月修订版,2004,页49。

依照习惯解决问题的地方已经消失。

所以秋菊希望讨要一个说法只有去法院,而法院它是不遵照习惯的。

尽管我非常同意苏力先生关于中国法治体系应当依靠本土资源的观点,但我不认为法律与习惯两者之间在立法上能得到有机的统一,这种相互妥协和合作在实践中非常困难。

因为实际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习惯是在不断的变化当中的,比如前面说的“乡绅”阶层的消失。

我认为法律与习惯冲突的妥协和合作不仅仅只是在立法上,更加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调解机构,类似于“乡绅”或者现在城市里的居委会。

对于一些普通的纠纷与冲突能够合理地弱化和解决,这样既可以达到尊重大家的习惯同时又能减少司法成本。

三、犯罪行为与法律规避
苏力在《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一文中举了一个非常现实同时也是很典型的私了案例,即男青年在约会期间强奸女青年后女方提出私了以结婚及赔偿为条件。

这是非常典型的法律与习惯的冲突,案例中的当事人采取私了的方式就是选择了遵照习惯,苏力认为这是一种法律规避。

对于这个案例,苏力认为选择法律规避实质上是
对于受害者有利,因为这取决的当时社会的环境。

苏力以他清晰且严密的逻辑论证了老百姓为何会选择民间法而非制定法,以及民间法与制定法的冲突之间的法律规避产生必然性。

我非常赞同苏力对于民间法和制定法这两者之间的论述,法律规避的问题实质上还是借助本土资源的问题。

但是我认为苏力先生有时过于借助本土资源了,这一点是我所不能认同的。

在前面的一个案例之中,私了对于女青年来说无疑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但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未必如此。

因为我认为犯罪行为它侵害的不仅仅是受害者的利益与权利,它在侵害受害者的同时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

就像前面所指出的那样,社会的习惯和传统实际上也是在变化之中的。

此时如果我们一味地相信本私了的作用,那可能会产生一种纵容犯罪的结果。

我认为对于法律规避的选择,这实际上是一个价值观的选择,若一味地移植法律或者借助本土资源均是不妥的。

特别是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理,必须更加的谨慎。

如果我们过于依靠民间法来解决问题,那可能会使得大家怀疑制定法的作用。

在民间法和制定法的互动过程之中,必须有主次之分,不能舍本逐末。

在一
些普通纠纷和冲突方面我们可以适当地偏重于民间法,尊重长期以来人们形成的习惯,这样不仅可以推动社会有序发展而且能节约司法成本。

但是在刑事犯罪行为等方面,应当更加注重制定法,这关系到社会法律价值的选择,对于犯罪行为应当由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因为它所涉及不仅仅是个人权益,还有整个社会的权益。

必须要指出的强调注重制定法并不是重刑主义,而是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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