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颜色规范化调查研究

无障碍设施颜色规范化调查研究
无障碍设施颜色规范化调查研究

无障碍设施颜色规范化调查研究

摘要:提出现阶段我国无障碍设施和无障碍标识存在的问题;研究城市中无障碍设施的颜色分类,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法;建议无障碍设施的颜色和标识系统化、规范化设计;提出无障碍设施颜色规范化设计的作用和好处。

关键词: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标识和颜色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无障碍设施的规范化设计实施,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文明程度、人们素质的整体进步、城市基础设施的人性化等方面。不论是政府在进行市政建设时强制实施《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还是障碍人群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以及正常融入社会生活的迫切愿望,甚至是普通民众对于障碍人群的关心程度,都推动了一个城市中无障碍设施的推行。基础建设是否关心到城市中居住的每一个人,是一个城市市政设施是否真正完善的体现。

一、无障碍设施的现状

无障碍设计是联合国组织于1974年提出的设计新主张。即一切有关人类衣食住行的公共空间环境以及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都必须充分考虑具有不同程度生理伤残缺陷者和正常活动能力衰退者(如残疾人、老年人)群众的使用需求,配备能够应答、满足这些需求的服务功能与装置,营造一个布满爱与

关怀、切实保障人类安全、方便、舒适的现代生活环境。

(一)无障碍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建设部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试行设计规范”,1998年又作了补充规定,至2001年再次修改。2001年8月1日发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后名称修订为《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是目前最新、最有权威的无障碍规范。

(二)无障碍设施颜色现状

近几年来,各大城市在设计建设的过程中都很注重颜色的系统化、统一化、整体化;基础设施的完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但是城市无障碍设施的颜色有时候为了满足整体颜色的协调并没有过多地区分开来,以至于出现盲道设施与步行道颜色一样,正常行走者和视力较弱者无法分辨从而产生了“障碍”;无障通道和设施的提示牌颜色与其他各类提示牌颜色无异,致使有需要的人忽略提示;标示标牌被障碍物遮挡;无障碍设施的颜色与周围设施颜色对比太过于温和,没有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从而被频繁占用、毁坏。(图1)盲道的颜色与人行道颜色一致,不利于视力较弱者辨识。

(三)无障碍标识颜色现状

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制定的《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0001.9)于2009年正式实施。规定了15个供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人

群使用的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但在规定中并没有对无障碍标识的颜色有过多的规定,只是限定无障碍标识的颜色要醒目利于识别。最常见的标识是蓝色底图和白色的图案结合而成的标牌,这对于正常的无障碍人群来说可以满足日常出行的需要,但是视弱者和老年人对于颜色的分辨能力不够、减退、对无障碍设施的更多需求等因素,使得他们更需要颜色对比强烈的标识来起到提示和警示作用。

现实中,无障碍标识在整套标识系统中只占有一小部分,但是起到的关键性作用却不可小觑。例如无障碍停车位,一般公共场所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都是在地面上画上黄色或者白色的无障碍停车标识,但是在立面上或者引导标识上并没有给予指示,导致“有障碍”开车人群并不知道这个场所是否有无障碍停车位或者找不到无障碍停车位的位置,这其实是在无形中形成了二次障碍。

二、无障碍设施适用范围

无障碍设施是现代城市中必不可少的市政建设设施,针对的不仅仅是“有障碍”人群,已经扩展到了服务于所有人的范围。在逐渐兴起的关爱“有障碍”人群的热潮中,如何从细节方面着手来丰富和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便成为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无障碍设施适用人群和场所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已经致力于服务所有参与对象。无障碍设

施要保证在满足有需求的人群使用的同时还不阻碍正常通行的各类设施和道路,并以不产生二次阻碍等为条件。

无障碍设施被规定为市政建设或者公共场所中强制执行的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不只为满足国家规定的条文,更是因为这些设施能够方便市民的出行和日常生活。

三、无障碍设施的颜色建议

无障碍设施大多为了满足城市规划的整体性而牺牲颜色的作用,这其实对无障碍的作用有一定的削减。广义的无障碍设计概念包括图形化的信息指示,用色彩、材料、光影等手段进行多元化的信息传达、人性化的视觉引导系统和软件上的无障碍设计工作,颜色与其他硬质设施配合能够发挥设施的最大功能。

(一)颜色色谱

颜色的对比分为好几种,常见的有冷暖对比、纯度对比、色相对比、彩度对比、补色对比等。强烈的对比色不建议长时间大面积的使用。在各种对比中,最为常见的就是色相和补色对比,这两种颜色效果最为强烈、明显。

1.色相对比:在色谱盘上对比距离约120度左右,为强对比类型,如黄绿与紫红色对比等,效果强烈、醒目、有力、活泼、丰富。一般需要采用多种调和手段来改善这种强烈的对比效果。

2.补色对比:在色谱盘上色相对比距离180度,为极端对比类型,如红与蓝绿、黄与蓝紫色对比等,效果强烈、眩目、响亮、

极有力度。

(二)无障碍设施及标识颜色的重要性

无障碍设施和标识起到对无障碍者的提示、警示,对有障碍者的引导、帮助等作用。目前对无障碍设施实施规定化颜色比较困难:一是因为整体面积很大,实施起来更加破坏城市的整体性;二是鲜亮的颜色容易产生视觉疲劳,从而起到相反的效果;三是维护起来相对其他市政设施来说更加困难。

将无障碍设施单独表示出颜色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1.对无障碍者人群起到警示的作用,不至于出现占压、毁坏、无视等情况(如图2所示,只能够设立警示牌来提醒路人不要占压盲线);2.对有障碍者人群起到提示的作用,鲜亮的颜色可以明确地标示出使用范围、内容、位置和无障碍情况等。如果前期在设计中没有注重这一项内容,那么可想而知,后期的管理、维护等都会相继出现问题。

(三)无障碍设施及标识的颜色

需要强调颜色对比的设施有盲道、标识标牌等。盲道建议使用颜色亮度较高的色调,日本的市政建设中把盲道设计为中黄色,黄色本身比较明亮,对弱视者和光线不敏感者在视觉上比其他颜色更为明显,更容易发现。同时,鲜亮的颜色更有助提示无障碍人群,帮助他们认识无障碍设施的位置、作用,提醒市民自觉维护无障碍设施,不要占压、毁坏等。

现阶段我国通用的标识颜色有:红字蓝底、红字白底、红字蓝底、白字蓝底、白字红底、黑字蓝底、黑字白底、橙黄色提示符号、绿色道路符号等,形状有圆形、圆角方形、三角形、和指向型。个别旅游景区会根据自身特点设计出棕色底或者更加丰富的颜色标识。无障碍标识标牌属于标识中一个特别的分支,不仅需要在颜色上区分,还需要在内容上和尺寸高低上做出更为严格的规定。

(四)标识的规范化设计建议

在满足现有的标识颜色和规格的前提下,利用颜色对比强烈更加使人注意的特点,完善无障碍标识提示、警示的作用,笔者认为可以在导向设计中增添一项无障碍标识标牌的规范化设计。采用蓝色(R:0,G:0,B:255)和橙色(R:225,G:124,B:3)两种对比强烈的颜色、以3:1的比例、国际通用的残疾人标识、制作出通用化的无障碍提示标牌,满足提示“有障碍人群”需要的设施所在的位置、满足警示“无障碍人群”爱护、保护无障碍设施的作用、满足弱视和视力不佳的人群对无障碍设施的需要等。如图3,无障碍标示标牌通用理念化设计。

(五)无障碍设施及颜色的维护

无障碍设施和标牌一旦投入使用,就需要后期维护的跟进。因为颜色较亮,容易脏污,需要时常进行清理。同时,不仅仅是日常清洁,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应该树立爱护无障碍设施的责任,认识到无障碍设施的重要性,从自身做起保持无障碍设施的完

整、干净、有序。

四、小结与展望

由于城市在不停地发展,人类的需求也会不断地扩大,本次调查研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通过本次研究的结果希望可以做到:城市和“无障碍”人群更多地重视“有障碍”人群在城市生活中的需求;希望能够在标识和色彩方面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希望无障碍标识及颜色规范化的的产生和应用;希望更多的人能够通过本次调查研究了解无障碍设施的基本知识。

参考文献: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计数据[EB].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378275073.html,/

[2]刘霞.城市公共环境标志设计人性化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2006.

[3]焦涛.以城市标志系统设计建立城市特色形象[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2).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 0厘米的范围之内。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 式,感应式。 呼救:厕 所内应设紧 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内外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方便残疾人和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便轮椅通过。厕所内应留有1.5米*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8.职工和学生宿舍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此类建筑的人口、公共走道、公共厕所、浴室、擞洗室以及无障碍住房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二)建筑人口 1.无障碍人口,是指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 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4.1.2-5);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2 盲道 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4.2.1-2);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处(图4.2.2-1);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

建筑设计参考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建筑设计参考文献综述: [1]《房屋建筑学》,邢双军主编 建筑学作为一门内容广泛的综合性学科,它沙及到建筑功能、工程技术、建筑经济、建筑艺术以及环境规划等许多方面的问题。般说来,建筑物既是物质产品,又具有一定的艺术形象,它必然随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并且总是受科学技术、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的深刻影响*建筑物—一作为人们亲手创造的人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耗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它除了具行满足物质功能的使用要求外,其空间组合和建筑形象又常会赋予人们以精神上的感受。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 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 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 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 于 1.5m 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 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 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 多于2 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无障碍设施工作调研报告

无障碍设施工作调研报告 《无障碍设施工作调研报告》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 无障碍设施工作调研报告 摘要 20xx年是北京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成功召开的一年。无障碍设施的新建和改造,极大地方便了国内外人士,赢得了大量好评。奥运会结束后,如何巩固奥运成果,如何继续做好无障碍设施工作,成了我们当前的一大课题。***作为北京市的一个远郊区,相对城八区来说,无障碍设施改造较为缓慢。为了全面摸清和掌握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等情况,为“十一五”期间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建立一个科学详实的基础,确定今后一定时期无障碍建设的工作重点,使无障碍工作更加系统、更加科学,根据市规划委、市残联《关于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现状调查和制定中长期方案的函》的要求,开展了此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现状调研工作,并据此制定****无障碍设施设和改造的中长期方案。我们从宣传力度、设计标准、设施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主题词:无障碍现状调研报告 绪言 20xx年是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一年,也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一年,****无障碍工作也完满完成了奥运宾客的接待任务。奥运会

后,在市无障碍设施和改造联席组的指导、各委办局和乡镇的积极支持下,***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现状调研工作日前已圆满完成。自从20xx年成立无障碍创建办公室后,心得体会无障碍建设工作迅速开展。此次无障碍现状调查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调查,涉及的范围已从新城范围扩展到乡镇中心区。由于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是近些年才开展起来的,并没有先例可循,在工作中我们遇到很多实际困难。通过此次调研工作,发现不少问题。我们要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持续改进工作方式,持续与相关委办局、兄弟区县进行学习交流,不断促进延庆县无障碍建设的向前发展,更好地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 第一章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组织管理机制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供保障 设立了由政府督查室和规划、建委、残联、市政、老龄委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无障碍督察组,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监督检查。无障碍设施创建办公室定期对无障碍情况进行检查,极大推动了无障碍工作的迅速发展。 二、以举办奥运会和残奥会为契机,切实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20xx年,以举办奥运会和残奥会为契机,各县直有关部门、公、检、法、司等单位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尤其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全程办事代理处和服务大厅的坡道和首层厕所改造都已基本完成。 三、以制度进行保障,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对于《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实施后新建、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规划、建委坚持从源头抓起,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新建工程全部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要求,并在全县范围内实现了新

民航无障碍标准

修订说明 一、修订图例: (一)表示删除的内容: JGJ 50-88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二)表示修改或新增的内容: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原标准中参考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88)》已变更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并且其中相关部分已发生变动,需要根据已变动的条款修订本标准。 (二)参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场馆技术手册(2005年12月)》、《澳大利亚公共交通运输无障碍标准》等标准中的相关内容,新增在本次修订内容中。(三)增加了目前首都机场已有且标准中未涉及的无障碍设施设备配备。 (四)删除原标准中不适用,不属于旅客航站区或不属于设施设备的内容。

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修订) 1.总则 1.1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 使用功能,确保证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地通行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停车场(停车楼)、道路和建筑物设施,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站前停车场(停车楼)、室外通路、航站楼、站坪等区域内无障碍设备配置要求,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 扩建和改建;对原有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的相关设施设备,可根据具按照此本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予以改造、更新和完善。 1.3室外通路、建筑物入口及室内外的盲道,只限 1.4本标准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贯彻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1.5 1.4 设计除执 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站前停车场(停车楼)、室外通路、航站楼、站坪等区域内无障碍设备配置种类与数量的基本要求。

汽车防碰撞系统研究文献综述

汽车防碰撞系统研究文献综述 1.引言 汽车碰撞有汽车碰撞到固定的物体或与行驶中的汽车相撞两种类型。为了防止汽车在行驶中,特别在高速行驶时发生碰撞,一些现代汽车已装备了自动控制防碰撞系统,这是一种主动安全系统。 汽车行驶时,防碰撞系统处于监测状态,当汽车接近前车车尾或超越前车时,该系统将发出警告信号。在发出警告后,如果驾驶员没有采取减速制动措施,该系统便启动紧急制动装置,以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2.概述 防碰撞控制系统装有测距传感器,它们利用激光、超声波或红外线,测得汽车与障碍物间的距离,这个距离信号,加上车速传感器和车轮转角传感器的信号送入电子控制器,通过计算求出行驶汽车与前方物体的实际距离以及相互接近的相对速度,并向驾驶员发出预告信号或显示前方物体的距离。当将要碰撞时,控制器向制动装置和节气门控制电路发出控制指令,使汽车发动机降速并及时制动,从而有效地避免碰撞。 3.测距传感器 (1)防碰撞传感器 ① CCD照相机 CCD(电荷耦合器件)摄像元件可以读取受光元件接收的光通量放出的电流值,并作为图像信号输出。在夜间,由于照相机处于低照度的环境,只有在汽车前、后照灯打开时才能确认障碍物。

汽车装设的CCD照相机如上图所示,当点火开关接通时,变速器换档杆换到前进档或倒档,多功能显示板上就能显示出车辆前方或后方的图像。 ②激光雷达 激光雷达是从激光发送至被测物体,然后反射回来被接收,其间的时间差即用来计算至障碍物的距离。早期的车用激光雷达都是发送多股激光光束,并依靠前车反射镜的反射时间来测定距离。现代汽车除了测定前方车的距离外还要对前方多辆车的位置进行辨识,因而开始采用扫描式激光雷达。 根据物体的反射特性,激光的反射光亮变化很大,因此可能检测出的距离也是变化的。由于车辆后部的反射镜等容易反射,故可以检测出稳定的较长距离。有少许凹凸的铁板等因不能得到充足的反射光量,故测出的距离较短。另外,在检测侧面方向及后方的障碍物时,与检测前方障碍物的情况不同,如果障碍物上没有反射镜,那么由于各种障碍物的反射特性变化很大,故可能稳定测出的距离变短。

无障碍设计要求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线、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 布置方式、群组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2、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3、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 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4、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该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无障碍设计要求 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公共走道。 2、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 度; 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 装高0.35m的护门板; 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 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4、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信报箱 1、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2、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的位置。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入口处。 3、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设置在门禁以外。当通往投递口的专 用通道设置在室外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0.60m 4、信报箱的投取信口设置在公共通道位置时,通道的净宽应从信报箱的最外缘起算。 5、信报箱的设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间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标准。

博物馆设计文献综述报告

文献综述报告 广东省某市城市博物馆设计 1.前言 博物馆为藏品保管、陈列展览、文化教育及学术研究等业务活动而专门设计修建的城市公共文化建筑。曾几何时,在寻常百姓眼中,还是高贵深沉又充满神秘感的博物馆类建筑,已在不知不觉中走进人们的生活,成为大众休闲和提升文化修养的重要场所。那曾经的距离感正在渐渐削减,那期盼的亲和力也正在建筑师的关注中越走越近———对博物馆建筑布局中的人性化设计显得越来越重要。 现代博物馆学理论的发展对博物馆建筑提出了新的功能要求。博物馆建筑设计也接受了现代建筑原则,一切以使用效果为前题,建筑设计完全服从功能要求,从而根本改变了博物馆建筑理论。20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涌现了一批有划时代意义的著名博物馆建筑。这些新颖的博物馆建筑除了使用功能完善,且有良好的现代化设施外,建筑设计趋向于同环境结合,使博物馆建筑与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相互融合,既美化了城市,也美化了博物馆内外部的视觉环境。博物馆事业的高度社会化,促进了现代博物馆在保存、展览、研究、教育、文化休息、游览观光等方面向综合、多功能化方向的发展。 2.博物馆的定义及设计原则 2.1博物馆的定义 博物馆在不同的国家或组织有不同的定义: 博联定义,博物馆是指像公众开放的工艺、美术、科学、历史以及考古学藏品,也包括动物园和植物园,但是没有常设陈列室的图书馆除外。 美国:博物馆是非营利的常设性机构,其存在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组织临时展览,该机构应享有免交联邦和州所得税的待遇,向社会开放,由代表社会利益的机构进行管理,为社会利益而保存、保护、研究、阐释、收集、陈列具有教育和欣赏作用的物品及具有教育和文化价值的标本,包括艺术品、科学标本、历史遗物和工业技术制成品,符合前述定义的还包括具备上述特点的植物园、动物园、水族馆、天象厅、历史文化学会、历史建筑遗址等。

无障碍设置标准

无障碍设计标准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 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 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盲道触感条面宽 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青岛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

青岛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和儿童等弱势人群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各城市规划区内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的场所, 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 (含广场、公园、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下同、房 屋建筑、居住小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以及主要旅游景区、景点等建设工程, 应当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 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和儿童等弱势人群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第四条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市政公用、城市管理、民政、残联、老龄、公安、 交通、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管理工作。 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发布和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市政公用、民政、 残联、老龄等部门编制本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时, 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审查, 对达不到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 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相应补充、修改。

建筑设计参考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建筑设计参考文献综述: [1]《房屋建筑学》,邢双军主编 建筑学作为一门内容广泛得综合性学科,它沙及到建筑功能、工程技术、建筑经济、建筑艺术以及环境规划等许多方面得问题。般说来,建筑物既就是物质产品,又具有一定得艺术形象,它必然随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得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并且总就是受科学技术、政治经济与文化传统得深刻影响*建筑物—一作为人们亲手创造得人为环境得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耗用大量得人力与物力。它除了具行满足物质功能得使用要求外,其空间组合与建筑形象又常会赋予人们以精神上得感受。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0、1 为了防止与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与改建得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得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得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0m 得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 24、0m 得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得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得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得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 得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得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 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得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 施、电梯机房、排风与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得计算:建筑得地下室、半地下室得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得高度小于等于 1、5m 者,建筑底部设置得高度不超过 2、2m 得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 屋顶上突出得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 得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得跃层,可按 1 层计,其它部位得跃层以及顶部 多于 2 层一套得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得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得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得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得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得规定。[3]《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含条文说明),本标准就是房屋建筑制图得基本规定,适用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专业制图。 1、0、1 为了统一房屋建筑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得要求,适应工程建设得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就是房屋建筑制图得基本规定,适用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专业制图。

无障碍设施施工及维护规范

《无障碍设施施工及维护规范》 征求意见稿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金陵建工集团 二〇〇九年五月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无障碍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2) 3.1 基本规定 (2) 3.2 缘石坡道铺面工程 (4) 3.3 盲道铺面工程 (7) 3.4 轮椅坡道铺面工程 (13) 3.5 楼梯踏步、台阶铺面工程 (15) 3.6 通路、走道和建筑入口 (18) 3.7 栏杆、栏板及扶手工程 (20) 3.8 无障碍车位 (21) 3.9 轮椅席位 (21) 3.10 低位服务设施 (22) 3.11 无障碍厕所和浴室 (23) 3.12 无障碍住房 (25) 3.13 门 (27) 3.14 垂直升降和水平输送设备 (27) 3.15 过街音响装置 (29) 3.16 标志 (30) 4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标准 (30) 4.1 基本规定 (30) 4.2无障碍设施的病害 (31) 4.3 维护 (32) 附录A 无障碍设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34) 附录B无障碍设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5) 附录C 无障碍设施工程涉及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36) 附录D无障碍设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7) 附录E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1) 附录F无障碍设施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2) 附录G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单位 (63) 附录H无障碍设施检查记录表 (64) 附录I无障碍设施维护记录表 (69)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为加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施工和使用阶段的管理,统一无障碍设施工程 质量的验收标准和使用阶段的维护标准,保证无障碍设施能更好地为行动不便者使 用,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 有行动不便者参与活动的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维护。 1.0.3无障碍设施应确保安全,牢固,适用。 1.0.4无障碍设施施工应进行专项的施工策划和验收;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应定期检查,消 除隐患,接受监督,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1.0.5本规范应与现行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镇道路养护 技术规范》CJJ36-2006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结合使用。 1.0.6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的规定。 2 术语 2.0.1 无障碍设施barrier-free facilities 在城市道路、居住区和建筑物中,为方便行动不便者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而设置的设施。 2.0.2 无障碍设施施工barrier-free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为实现无障碍设施有组织地进行的策划、实施、检验验收和交付活动。 2.0.3 无障碍设施维护barrier-free facilities maintain 为保证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完好性有组织地进行的检查、维修和清理活动。 2.0.4 无障碍设施维护人barrier-free maintainer 单位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维护的承担者和责任人。 2.0.5 家庭无障碍barrier-free transform in residence 在既有住宅中,通过改造为方便行动不便者生活设置的设施。 2.0.6 低位服务设施low-level service facilities 在公共建筑中,为方便轮椅乘用者设置的、高度适当的服务设施。 2.0.7 辅助绳梯assistant rope ladder 在无障碍厕位、厕所和浴间内,协助行动不便者安全平移和起立,固定在平顶上的一种设施。 2.0.8 求助呼唤按钮emergency button 在无障碍厕位、厕所和浴间、住宅内,方便行动不便者在紧急情况下呼救的一套装置的启动按钮。 2.0.9 盲文铭牌braille board 安装在无障碍设施上或者附近,采用盲文标示,告知信息的铭牌。 2.0.10 护壁(门)板baseboard 安装在部分无障碍设施下部,用于保护设施、防止轮椅脚踏碰撞的挡板。 2.0.11 观察窗viewing-window 安装在不透明的门上,为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出门时观察人员动态的玻璃窗。

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

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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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标准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 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无障碍设施文献综述

无障碍设施文献综述: 1.关于无障碍设施本身的研究 “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最早提出是在zo世纪初由于人道主义的呼唤,当时建筑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的建筑设计方法——无障碍设计。它运用现代技术改造环境,为广大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的空间创造一个“平等、参与“的环境。”i代表文献有朱光远的《谈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郭威与杨佳萍的《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思考》等。 2.关于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研究 “1.盲道问题。有的盲道中间会冒出电灯杆,有的盲道砖在施工时就不够平整,不少盲道砖已经被损坏,很不便于盲人行走。更有的盲道时断时续,经常失踪,存在导向误区。盲道被占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某些商业区内的街道,经常能够看到盲道被摆摊商贩霸占,或被用于停靠摩托车等。 2.坡道问题。有些地方的坡道设计严重不足,甚至有的公共建筑未设坡道。很多商场、银行、酒店、公共事务机构营业大厅等地都未设置坡道,入口都是高高的台阶,肢残者根本不可能单独进入。而有的地方虽有坡道,但不设扶手,或未设休息平台,或坡道比例过大,这些都使得使用轮椅者望而却步。 3.无障碍厕所问题。番禺区内的很多商场、银行和公共事务机构营业大厅都未设置无障碍厕所。而有些公园、医院虽然设有无障碍厕所,但部分设置不合理。比如有的座便器旁虽然安装了拱形扶手,但缺少防滑设计,容易导致使用者摔倒。又比如有的残疾者专业卫生间出入口的有效宽度不能达到80cm以上,且存在较大高差。 4.低位服务台问题。即使在无障碍水平相对较高的各公共建筑内也经常存在低位服务台等无障碍盲点。由于没有专为残疾人设计的接待台,高高在上的提款机、收银台、咨询台、售票处等给轮椅乘坐者带来了较大的不便。 5.无障碍电梯问题。除了个别高层商品住宅楼、医院、酒店已经安装上符合要求的无障碍电梯外,无障碍电梯的普及率并不如人意。但已安装的残疾人电梯也仍有部分存在按钮过高、梯厢内未安装镜子等现象,导致轮椅乘坐者使用不方便甚至困难。”ii代表文献有眭明飞. 的《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等。 3.关于无障碍设施设计的研究 “城市公共空间种类繁多广场、公园、地铁站、人行天桥等都可以纳入此范畴.如果规划阶段不能合理、完善地设计公共空间的各项功能.往往也会影响无障碍设施的有效使用.如前文提到的自行车和摊贩占用盲道的问题.如果广场规划阶段已经考虑好自行车停放与摊点的经营相信盲道被占用的机率不会太高此时再配合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此现象完全可以避免。”iii 代表文献有赵忠超和赵军的《城市公共空间无障碍设施设计策略研究——以济南市泉城广场为例》等 4.关于无障碍设施管理的研究 “研究者普遍认为我国无障碍设施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是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应加强建设。二是无障碍设施管理主体不明确。三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管理监督工作薄弱,无障碍环境设计的审批、监督制度还没有真正有效地建立起来,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现象较为多见。”iv代表文献有陈志彬、林连祥和王乐芝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国内研究综述》等 总体评价: 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检索来看,国内关于无障碍设施的设计研究相对较多一些,从公共管理视角针对无障碍设施管理的研究明显不足,而且关于无障碍设施管理的研究缺乏系统性,

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内应设紧 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内外 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 方便残疾人和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 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 便轮椅通过。厕所内应留 有1.5米*1.5米的轮椅 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

无障碍设计论文

无障碍设计论文 关键词:人性化无障碍设计障碍设计 摘要:无障碍设计这个概念名称始见于1974年,是联合国组织提出的设计新主张。无障碍设计强调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一切有关人类衣食住行的公共空间环境以及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都必须充分考虑具有不同程度生理伤残缺陷者和正常活动能力衰退者(如残疾人、老年人)群众的使用需求,配备能够应答、满足这些需求的服务功能与装置,营造一个充满爱与关怀、切实保障人类安全、方便、舒适的现代生活环境。设计的理想目标无障碍设计的理想目标是“无障碍”。基于对人类行为、意识与动作反应的细致研究,致力于优化一切为人所用的物与环境的设计,在使用操作界面上清除那些让使用者感到困惑、困难的“障碍”(barrier),为使用者提供最大可能的方便,这就是无障碍设计的基本思想。无障碍设计关注、重视残疾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现状 经十多年努力,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在起步晚、起点低的情况下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有着显著成绩。多数城市的干道、主要商业街、广场、医院等建筑,程度不同地建设了无障碍设施;城市住宅小区的无障碍设施也开始起步。我国的部分城市还相继建设了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无障碍设施,如南京的盲人植物园、大连的野生动物园、西安的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院等,在国际上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是,我国的无障碍设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问题是人们无障碍意识不强,管理部门和设计人员没有很好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范标准,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不够系统、规范,使用管理不善,无法充分发挥使用效益等等。 为了推进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2002年10月31日,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中国残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提出了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的活动,这是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南京、杭州、厦门、广州、西安、苏州、秦始岛十二个城市列为首批示范创建城市。编辑本段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义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它社会人员生活的重要措施。同时它也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城市与国际形象。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提高人的素质,培养全民公共道德意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都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温家宝总理曾指出:建设无障碍设施,是为残疾人、老年人和其它社会成员提供方便的重要措施,是现代城市建设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文明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 现代化城市道路的无障碍设计 论文摘要:人到老年,随着身体机能的衰退,听觉、视觉等感官功能衰退。这种机能的衰退会经常导致有障碍的日常生活。而且部分老年人会遭遇种种疾病,导致需要借助行器、助听器等器材去完成日常生活的基本行为,而现在许多场所环境都是按“正常人”的人体尺度和行为去作为设计标准,但却忽视了对老年人造成了不畅通的生活环境。只要我们在规划设计初期能认真地考虑并重视,无需花费很多的精力和财力,就能够消除给老年人带来的不便及障碍。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共设施需要运用“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去适应各种类型人群,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并越来越受到关注的社会问题。

《无障碍设计规范》GB_5076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 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GB 50763—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O 1 2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35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3月30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

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焦舰孙蕾刘杰杨旻刘思达聂大华段铁铮朱胜跃赵林祝长康汪原平吕建强褚波郭景易晓峰廖远涛王静奎郭平杨宏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周文麟马国馨顾放张东旺吴秋风刘秋君殷波王奎宝陈育军张薇胡正芳王可瀛 1 总则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 1.0.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1.0.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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