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电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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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晶科电力经济开发区8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发电电站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细则

(电气专业)

批准:

审核:

编制:

江苏荣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玉环80MWp光伏发电项目部

二0一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节总则 (2)

第二节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 (3)

第三节工程建设性条文执行情况的自查 (4)

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细则电气专业

第一节总则

1.1编写说明:

本条文以200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编制依据,以公司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为依据,结合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对施工全过程中的主要施工技术、施工质量等进行编制,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绩效。编制本条文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防止施工生产的所有作业阶段中出现质量不合格/不符合,以使业主满意。特制定本条文。

本条文适用于玉环县晶科电力经济开发区8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发电电站,工程移交后失效。

1.2条文规定:

1.2.1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2.1.1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2.1.2电力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1.2.1.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1.2.1.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项目部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1.2.1.5电力线路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项目部技术人员通知监理部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1.2.1.6涉及电力系统安全的电力电缆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2.1.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1.2.1.8对涉及线路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1.2.1.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2.1.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项目部、监理部及建设单位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第二节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2.1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三节工程建设性条文执行情况的自查

3.1质量检查制度

3.1.1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管分项工程负责人必须督促班组做好自检

工作,确保当天问题当天整改完毕。

3.1.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各分管分项工程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班组进行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最终评定表由公司质管部专职质检员评定。

3.1.3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施工班组之间的质量互检,并进行质量讲评。

3.1.4公司对每个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发出限期

整改指令单,项目经理负责在指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公司工程技术部。

3.1.5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检查,认真听取意见并

及时改进质量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业主组织的工程阶段性检查验收和竣工检查验收工作。

3.1.6在竣工验收后至带电进行系统调试期间特别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

管,以确保系统调度的顺利进行。

3.2根据工程强制性条文和施工进度,对照进行评价,使工程各阶段施工都能满足工程强制性条文要求。

3.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990

第4.4.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3.2.1.1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

3.2.1.2分合闸指示正确;

3.2.1.3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3.2.1.4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

3.2.1.5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3.2.1.6接地良好。

3.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1990

3.3.1第2.3.2条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3.3.2第2.7.1条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

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3.3.3第2.10.2条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

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3.3.3.1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3.3.3.2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3.3.3.3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3.3.3.4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

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3.3.3.5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

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3.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1990

3.4.1第2.4.9条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3.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3.5.1第5.2.4条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

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脂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3.5.2第5.

4.3条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况应按

下列规定执行:

3.5.2.1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

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0.25m。

3.5.2.2第5.

4.7条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回填土应

分层夯实。

3.5.2.3第6.2.10条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

3.5.2.4第7.0.1条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

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3.5.2.5第7.0.7条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

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

3.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3.6.1第2.2.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3.6.1.1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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