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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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章管理制度

社区

社区公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和社区公章的使用管理工作,维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印章的使用管理要坚持“依法自治、明析责任、审批用印”的原则。

2、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根据辖区居民的需要,社区居委会确实能够证实的情况;

(2)经过社区居委会申请或核实的各业务条口的工作报表;

(3)街道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需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

(4)证件丢失类证明,原则上以个人声明丢失或挂失为主,社区一般不再出具相应证明;

(5)居民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时,必须提交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并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关于需证明事项的有关信息;社区必须对需要证明的情况进行详细核实,确定无误后方可证明或盖章,社区主任签名。

3、社区居委会印章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如有遗失,应及时向街道报告。

4、严格审批程序,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凡涉及重大问题需经公示或由居民会议表决的,应待公示结束或表决通过后盖章。如违反程序,公章管理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印章。

5、印章使用情况应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签批人、经办人员、申请用印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用印登记册年终归档以备查

考。

6、社区加盖印章前要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进行认真审阅,确保内容真实有效,不得在空白的信笺、表格上盖章。

7、社区公章不得无原则使用,遇有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印章。

8、凡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因用印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解聘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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