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绪论和合同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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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类型(根据《合同法》)
– 工程勘探合同 – 设计合同 – 施工承包合同 – 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 工程监理合同 – 物资采购合同 – 工程保险合同
• 建设工程中主要的合同关系
勘探设计单位
租赁单位
勘设合同
租赁合同
监理单位
监理
合同
业主
总包
总包单位
分包
合同
合同
供应合同
供应单位
供应合同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
工程招投标与 合同管理
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张宏
• 相关课程
– 法律基础 – 建设法规 – 管理学 – 运筹学 – 工程经济学 – 工程估价 – 项目管理
• 学习目标
– 掌握《合同法》基本理论和方法 – 熟悉土木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和方法 – 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内重要专业合同基本内容
– 掌握国际通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FIDIC)运作和方法
• 控制整个项目成本、工期和质量 • 使项目实施顺利,争议少,相互协调,圆满履行 • 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符合法律要求 • 促使各方获得共同利益
• 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
– 进一步普及合同法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 建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才
– 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评比活动,奖惩 分明
– 熟悉和掌握土木工程合同索赔理论和方法
第一章 绪论
• 工程合同管理基本概念
– 工程合同概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合同关系的描述 – 合同的主体是平等的,是合约确定前后合约双方或 多方的基本地位 – 合同所确定的是民事关系,体现市场经济社会的缔 约自愿原则、合约自治原则、利益自我约束原则 – 《合同法》已经将所有民事关系契约化,不仅限于 经济关系
– 承诺人按照要约所指定方式,无条件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 – 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并符合要约所规
定的其他各种要求
• 承诺超期 • 承诺延误 • 承诺撤回 • 承诺生效
• 缔约过失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过错而导致另一方利益 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
• 债务人本应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但由于债权人与债 务人经过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债权 人地位不变
• 第三人仍然不是合同当事人
– 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 经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 • 第三人仍然不是合同当事人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 抗辩权:
• 当事人一方依法对抗对方要求和权利主张的权利
• 合同的转让
–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 法律行为
– 债权转让 – 债务转让 – 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 合同的终止
– 概念:
• 合同双方依法使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合同终止原因
•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 合同解除 • 债务相互抵销 •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 债权债务同归一方 • 债权人免除债务
• 合Baidu Nhomakorabea示范文本
– 由合同当事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专家学者 等就某一或某类合同所制定的具有各种必要条 款的合同文本样式
• 格式条款合同
–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 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 合同的订立基本原则
– 平等原则 – 合同自由原则 – 公平原则-利益均衡 – 诚实信用原则 –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
– 代位权
•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人的债权的权利
– 撤销权
•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 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 为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 合同的变更
– 合同有效成立后和履行完毕前,因履行合同所依据的主客 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依法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合同的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
– 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 过错责任:违约人有过错(针对缔约过失、无 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时采用)
– 严格责任:违约人有违约行为(我国合同法采 用严格责任条件)
• 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 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以补偿性为原则
• 合同争议产生的原因
– 使用语言文字不规范 – 使用的语言文字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不一致 –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需要依法解释和修订 – 合同欠缺某些条款,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 – 当事人为了不履行合同,对合同条款作出不同理解
• 合同解释方法
– 词句解释 – 整体解释 – 合同目的解释 – 交易习惯解释 – 诚实信用原则解释
• 合同法概念
–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合同法》特点
– 统一性 – 任意性 – 强制性
• 《合同法》内容框架
– 总则
• 规定合同法的原则以及共同适用的规定:一般规定,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转让,合 同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
• 概要
– 合同法概念和特点 – 合同形式 – 合同主要条款 – 合同订立 – 合同履行 – 合同变更 – 合同转让和终止 – 合同签证和公证 – 合同争议防范和处理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定义
– 《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
• 自然人、法人
–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对象-标的)
• 行为、物、智力成果
– 合同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
• 合同形式: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和载体
– 口头形式 – 书面形式
• 以文字方式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内容的形式 •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约定
– 分则
• 规定合同法制定的15门类别合同的特殊规定:如买卖 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等
– 附则
•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合同自由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法原则 – 鼓励交易原则
• 合同法律关系
– 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 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 的权利义务关系
• 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 返还财产 – 赔偿损失 – 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 合同签证与公证
– 签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 合法性。并督促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
– 公证:由司法行政机关作出,依法对合同真实性和合法 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法律制度
• 签证与公证的区别
– 性质不同:签证为行政管理行为,公证为司法行政行为 – 效力不同
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其他形式
• 默示形式 • 视听资料形式
• 合同主要条款(合同内容的通常称谓)
– 当事人名称(姓名)和住所 – 标的
• 合同中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可以是货物、劳务和项目或货币
– 数量 – 质量 – 价款或报酬 –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违约责任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公证的合同,其效力高于签证的合同
– 法律效力适用范围不同
• 公证的合同在国内外有效力,而签证的合同效力限于国内
合同的履行
• 合同履行
– 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 自业务,实现各自权利,使各方目的得以实现 的行为
• 合同履行的原则
– 全面履行原则: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原则
• 履行主体符合合同约定 • 履行标的符合合同约定 • 履行时间和地点符合合同约定 • 履行方式符合合同约定
– 诚实信用履行原则:协助(提供方便)履行原则
• 通知义务 • 协助义务 • 减损义务 • 保密义务
– 合同履行中约定不明情况的处置
• 质量要求不明确 •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 • 履行地点不明确 • 履行期限不明确 • 履行方式不明确 • 费用负担不明确
• 第三人履行合同
– 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 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者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 的损失
•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 继续履行
– 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更新制作、退货、减少价 格或报酬,一般在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况下
– 赔偿损失 – 支付违约金 –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合同争议的防范措施
• 合同解释
– 广义合同解释:普通人对合同内容及资料含义的理解 – 狭义合同解释: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的分析说明
• 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双方法律约束力开始
– 承诺生效时成立:非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 合同签字盖章时成立:书面合同形式 – 签订确认书时成立:某方要求
• 合同成立地点
– 合同签订地,便于解决合同纠纷时明确诉讼管辖和适用 法律
• 无效合同
– 无效合同确认
•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忽而第三人利益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工程合同特点
–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很强的计划性 – 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 合同主体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有营业执 照,有人力、技术和设备条件,有投资能力和 条件
– 主体之间具有严密的协调性 –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基本建设工程
• 工程合同作用
– 是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 是合同各方在工程中各活动的依据,确定了工 程实施和管理目标
– 进一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 进一步借鉴和采用国际合同范本和经验
– 建立工程合同管理微机信息系统,合同管理智 能化
• 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的意义
– 工程建设从人治走向法制的需要 – 基本建设管理的需要 – 有利于引进外资、国际竞争、适应WTO – 有利于提高企业素质和竞争力
第二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假情况 • 其他违背诚信信用原则的行为:擅自变更、撤回要约 • 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 合同的效力
– 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
–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已成立的合同如不符合法 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 合同解释效力
– (狭义)合同解释的法律后果
•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与原则
–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 协商:和解 • 调解:第三者(上级机关、律师、工商部门、法院)
出面说服调解 • 仲裁:仲裁委员会公断,当协商和调解不成时采用 • 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 合同纠纷处理原则
• 协商为主的原则 • 调解优先的原则
益原则
• 合同订立程序:要约和承诺
– 要约
• 要约概念
– 一方当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 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 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 要约有法律约束力
•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邀约的意思表示 • 要约撤回 • 要约撤销 • 要约生效
– 承诺
• 承诺概念: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无效合同处理
• 无效合同自合同签订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条 款(无效合同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办法条款 的效力)解决争议,返还有关财产,赔偿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 可撤销合同于无效合同的不同之处
• 合同效力待定
– 签订合同的主体有问题 – 合同的客体有问题

生活中的辛苦阻挠不了我对生活的热 爱。20. 11.1320 .11.13F riday, November 13, 2020
• 工程规模和范围,工程质量,工期,价款
– 是工程项目组织的纽带 – 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 – 连接业主和承包人 – 是工程过程中双方争议解决的依据
• 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和目的
– 它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 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是工程项 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 目的是为项目总目标服务:
– 同时(同一期限)履行抗辩权
• 同时履行(合同没有约定双方履行的先后顺序)的 双方在对方未对等给付之前,有权对抗对方的履行 要求,拒绝自己的履行
– 异时履行抗辩权
• 异时履行(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履行有先后顺序)的 各方都有抗辩权
– 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 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 合同的保全
– 概念
• 法律为防止合同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维护财产状况, 允许合同债权人向债务人行使一定权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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