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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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
召开。本次会议由提议召开,董事会(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代表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减至万元;
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
三、公司在本决议作出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通过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五、减资前的公司债务由负责清偿或承担。
六、公司于本决议作出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