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学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教师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个人教育教学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工作调动、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教师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等。
2. 教学工作情况:包括教学计划、教案、教学反思、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成果等。
3. 教研活动情况:包括参加的教研活动、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获得的科研成果等。
4. 工作表现情况:包括年度考核、奖惩情况、工作调动、岗位培训等。
5. 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书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教师业务档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管理,设立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借阅等工作。
第六条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
2. 分类清晰,便于查阅和保管。
3. 及时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时效性。
第七条教师业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受潮、霉变。
2. 档案柜应加锁,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3.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消毒、防虫处理。
4. 教师调离学校时,其业务档案应随调随归。
第八条教师业务档案的借阅应遵循以下规定:1. 借阅档案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并填写借阅单。
2. 借阅档案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毁档案。
3. 借阅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学校对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在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学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教师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师业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
第六条各部门、各学科组配合教务处做好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教师个人基本信息;2. 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日志、教学反思等教学文件;3. 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学术成果;4. 教学比赛、课题研究、培训进修等业务活动记录;5. 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文件;6. 其他与教师业务相关的材料。
第八条教师业务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时间顺序、类别进行分类;2. 按照档案编号进行排列;3. 文件内容完整、清晰、准确;4. 使用统一格式的档案盒、档案袋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教师业务档案的保管要求:1.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2. 档案室应保持整洁、有序;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条教师业务档案的利用要求:1. 查阅档案需经学校领导批准;2. 查阅档案时,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3.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4. 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
第五章档案归档与销毁第十一条教师业务档案的归档时间:1. 每学期末,由教务处组织归档;2. 教师离职时,其业务档案应随其人事档案归档。
第十二条教师业务档案的销毁:1. 档案保管期满,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予以销毁;2.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完整;3. 销毁档案时,应采取严格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5篇)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师资管理,及时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不断搜集、积累教师业务水平情况,对教师教学科研水平进行考核,必须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在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估、晋升、奖惩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2、教师业务档案主要收集和记载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中形成的主要成果材料(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科研论文、专著、教材等以及对这些材料的评价,专家的学术鉴定材料、图片等)。
3、对教师业务档案的认真收集、整理是加强教学,科研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业务档案搜集1、建立健全业务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制度,材料要全面、完整、准确,由专人负责管理。
2、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教师任课、进修、观摩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科学研究等成果、学术活动、外语状况、计算机情况、学术水平鉴定及参加有关会议总结等材料。
3、对归档材料要验证真伪和完整与否,要求用黑钢笔或黑水笔填写,书写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三)业务档案材料的管理1、对材料收集整理时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政绩材料向档案转化的重要步骤,这是项经常性的工作。
对接收来的材料,按理卷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大致分为六类;(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登记表、学历及职称复印件、奖惩复印件等;(2)教学活动,包括任课、进修、观摩、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材、改进实验方法、设备、措施等;(3)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学术研讨会议、学术交流,学术任职等(具有复印件)。
(4)科研活动,包括教学资料编写,科研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的登记及复印件;项目的立项运作,完成的情况;(5)计算机、外语考试、培训学习情况(证书复印件);(6)教学竞赛获奖证书、教案、反思及专家评课资料,业务上的工作奖励、鉴定、评语等据实记载(证书复印件);2、对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利于考核、考查材料的准确程度及学术价值;3、业务档案的使用,要确定阅档人员范围,建立业务档案传阅制度。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教师业务档案是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师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参考。
为了彻底改进教师业务档案管理,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和素质,我国不断完善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档案管理流程、内容要求、评价标准等方面详细阐述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一、档案管理流程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几个步骤:建档、整理、存储、利用和更新。
首先,教师入职时应建立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教学经历、职业发展等内容,并进行核实和备案。
其次,需要对档案进行整理,按照科目、年级、教学成果等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清晰和完整性。
然后,对档案进行存储,可以采用电子化方式将档案存储在教育管理系统中,也可以采用纸质方式存储在档案室中。
再次,要充分利用档案,在评价教师业务能力、职业发展和人事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
最后,及时更新档案,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职业发展情况,及时更新教师档案,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内容要求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要求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学历背景、教育教学经历、科研成果、培训经历等。
首先,个人信息是教师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
其次,学历背景是评价教师学术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重要依据,包括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等。
再次,教育教学经历是评价教师教学能力和经验的重要内容,包括任教学校、教学科目、任教年限等。
此外,科研成果和培训经历也是评价教师的重要参考指标,应该在档案中详细记录。
三、评价标准教师业务档案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教学能力、科研成果、课程开发和教材编写等方面。
首先,教师的教学能力是评价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
其次,科研成果是评价教师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标,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
再次,课程开发和教材编写是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材质量等。
四、促进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的措施为了促进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的改进,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加强培训,提高教师档案管理和业务能力,通过培训提升教师的档案管理水平。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了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2. 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3. 分类科学、规范管理的原则;4. 动态管理、持续更新的原则。
第二章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与归档第四条收集范围1. 教师个人基本信息;2. 教师教育教学成果;3. 教师业务能力考核材料;4.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材料;5. 教师获奖证书、荣誉证书;6. 教师教学计划、教案、课件;7. 教师教育科研、论文、论著;8. 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实践活动材料;9.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材料;10.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材料;11. 其他与教师业务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归档要求1. 教师业务档案应按照归档范围进行分类、整理;2. 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字迹清晰;3. 归档材料应采用统一的档案袋、档案夹等装具;4. 归档材料应按年度、类别进行编号,便于检索;5. 归档材料应定期进行审查、补充、更新。
第六条归档程序1. 教师个人将业务档案材料提交给所在部门;2. 部门负责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3. 档案管理员对归档材料进行整理、编号、录入电脑;4. 档案管理员将归档材料存入档案室,并做好归档记录。
第三章教师业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保管要求1.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基本条件;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室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档案的防霉、防虫、防晒等工作;4. 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
第八条借阅规定1. 教师本人可借阅本人业务档案;2. 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可借阅所管辖范围内教师的业务档案;3. 借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档案管理员审批后借阅;4. 借阅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逾期未还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教师业务档案》暂行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档案》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业务管理,促进教师努力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完善教师评价制度,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根据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完善《教师业务档案》,有利于积累教师的工作成果,历史地、全面地掌握和记载教师的工作业绩,激发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师业务档案》在考核、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作用,为教师聘任和职务评定提供依据,为教师“评聘结合”打好基础。
第三条《教师业务档案》能够历史地、客观地、综合地记录了教师在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同原有基础相比所取得的进步,按照每个教职工工作实绩等全面考察,有利于奖好促差,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改变过去对教师考核工作中只进行定性分析,缺少定量分析的状况,有利于教师管理和评价方法的改革,使教师管理和评价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二章档案基本内容第五条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教师综合素质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学科知识、教学能力、文化素养、参与和共事能力、反省与计划性六个方面,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专业特点。
具体包括思想素质、工作态度、教师资格、学历情况、专业知识、履行职责、合作精神、计划与反思能力等。
第六条教师的教学素质包括教学目标、教学设计、管理学习环境、促进教学、对学习的评价五个方面,体现教师的专业化方向。
具体包括教师基本任课情况、课堂教学、教学管理、业务进修、继续教育、典型教案、经验总结、观摩教学、教研成果、教师奖惩、自制教具、教师所任课程成绩统计、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班主任工作、教师出勤统计、以及开展课外、科技、文艺、体育各项活动等。
第七条对教师的评价实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既要记载定量评价数据,还要记载定性评语和等级。
第三章档案建设方法第八条《教师业务档案》采取按人立档的方法,并采取表格和表册形式,每学期填写一次,三学年一册。
第九条学校教导处对教师工作中一些量化的数据要用规定的科学方法进行计算,并及时将结果填入档案,同时要及时搜集和整理教师的总结和有关材料。
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教师业务培训档案是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依据,对于教师的专业成长、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教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教师业务培训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职称等。
(二)教师培训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培训课时、培训考核结果等。
(三)教师培训成果:论文、课题、教学成果、荣誉证书等。
(四)教师培训总结:培训过程中的收获、体会、改进措施等。
第七条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包括教师业务培训的各个方面。
(三)及时性:收集档案资料应与培训活动同步进行。
第八条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按照档案内容、时间、类别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号: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方便查阅。
(三)装订: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档案名称、编号、起止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确保档案室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二)整洁:保持档案室整洁,定期清理、消毒。
(三)保密:对涉及教师隐私的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
第十条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公开档案信息。
(二)合理:教师本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有权查阅档案。
(三)有序:查阅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在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篇: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初级中学教师专业发展档案管理办法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教师工作的考核、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工作调动、岗位培训、奖励惩罚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建立完善的教师档案管理制度,搞好教师档案立档工作,是教导处的一项基本工作。
它可以帮助学校全面地、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为了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1.对教师业务档案的认真收集、整理与管理是加强教学教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学校领导和教师必须重视和支持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教师业务档案主要是指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专业技术情况、论文、论著及主要科研成果、进修、培训及考核材料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记录。
3.凡学校正式在编的担任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均应按本办法管理要求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4.教师技术职务评审、骨干教师评选等工作中的教学业务评估及工作量统计数据均以教师业务档案为准。
二、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1.教师基本情况包括教师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工作时间、所在部门、专任/兼任教师、兼任行政职务、专业、学术专长、职称、学历、学位等。
2.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工作经历)3.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师承担的课程与培训教育和远程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任务及完成情况。
4.教师教研与科研工作包括发表的专业与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参加的科研项目等反映教师教学科研情况的材料。
5.教师进修、培训情况包括教师派出进修、参加培训的时间、内容、成绩等情况。
6.教师参加社会考察、调研和学术活动情况及形成的考察、调研报告等材料。
7.教师奖惩情况包括教师业务及其它工作取得的成绩或失职事故受到的奖惩及相关记录等材料。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11篇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11篇教学档案管理制度1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更好地利用业务档案全面、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发挥业务档案在教师考核、晋升、奖惩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的真实记录,是教师文化程度、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的全面反映。
第三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是师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业务档案的范围第四条凡我院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实验实训人员、行政兼课人员均在建档之列。
三、业务档案的内容第五条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和专业、职称、政治面貌等个人信息。
2.教学及相关工作记录包括各学期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教学(含实验实训)改革、教材更新、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社会实践、社团指导教师等相关材料;参与教研活动记录、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学生测评分数和意见等;每学期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学工作考核情况等。
3.教研和科研工作记录包括教师参加学术教研会议和学术活动、学术任职等情况的鉴定材料;教师参加的教科研项目、课题的立项和结题评审有关材料;已完成的教科研课题、项目等反映教师业务研究的材料;科研成果包括教师出版的专著、合著、译著、科技报告、资料汇编,单独或合作编写的各种教材,以及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等。
4.进修和培训情况记录包括教师国内外进修(业务进修、学位进修、实践进修)、访问、考察、研讨、培训等情况的记录、鉴定及总结材料,进修成绩、进修或培训的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及专业实践或培训情况证明材料等。
5.教师奖惩情况记录包括教师在业务方面取得的工作奖励、鉴定、评语等据实记载(证书复印件);各种教学和科研方面获奖证书或批文复印件等材料;失职事故受到的`惩处记录;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反映资料等。
教职工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的业务档案管理。
第三条教职工业务档案是指反映教职工个人业务活动和学校工作情况的各类档案,包括人事档案、教学档案、科研成果档案、工作总结档案等。
第四条教职工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四)安全保密,便于检索。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教职工业务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收集齐全各类业务档案;(二)收集的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系统;(三)收集的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
第六条教职工业务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种类、时间、作者等特征进行分类;(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编制检索工具;(三)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涂改、伪造、销毁档案。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七条教职工业务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二)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确保档案库房安全、整洁、干燥、防潮、防虫、防霉;(三)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八条教职工业务档案的维护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对档案进行定期消毒、防霉、防虫处理;(二)对损坏的档案进行修复、复制;(三)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询第九条教职工业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二)对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事项进行登记、审批;(三)对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事项进行保密、监管。
第十条教职工业务档案的查询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档案查询制度,明确查询范围、程序、责任;(二)对查询事项进行登记、审批;(三)对查询结果进行保密、监管。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过程和业绩的记载,也是教学实施部门的基础性工作,是考核、考察教师工作业绩,合理使用和进一步培养教师的主要依据。
建立和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对于教师的考核和使用、奖励和晋升,以及对学校工作的整体评估、教师的工作调动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业务档案的教师范围凡我校的专职教师及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兼职教师、校外兼职教师都要跟踪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二、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1、每学期每名任课教师都要认真填写《教师业务考核档案》、《教师手册》,并在学期结束时,交所属教学实施部门进行学期考核后存档。
2、《教学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及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聘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教学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一。
3、《教学和专业技术工作统计表》见附表二。
4、《教学人员业绩考核表》见附表三。
5、《课程教学评议表》附表四。
6、《学生评教表》见附表五。
三、建档办法1、各教学实施部门要统一按学校印制的《教师业务考核档案》、《教师手册》及相关档案表格,组织教师逐项填写考核内容。
2、教师要对自己承担的教学和教科研等完成情况,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如实填写。
3、各教学实施部门要根据平时考察和学生、同事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及意见,实事求是的签署“评语”。
四、档案管理1、教师业务档案统一由教学实施部门建档保存。
2、凡经核签的教师业务中所记载的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
3、教师业务档案是永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防霉、蛀、烂,填写时应用蓝(黑)色钢笔或打印。
4、教师业务档案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细致的工作,要求教学实施部门给予充分重视。
对于教师业务档案的实施情况,学校教务处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其检查结果将作为评价、考核该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其它1、此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教师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重要性、目标和实施方式。
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深入,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它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教师的个人信息、教学成果、业务培训等资料进行系统化管理和档案化保存的工作。
二、重要性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对于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能够有效记录和保存教师的个人信息和教学经验,为教师的评聘晋升提供客观依据。
其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还能促进教师的个人发展和专业成长,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最后,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的整体竞争力。
三、目标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目标主要包括整理、规范和保管教师的业务档案,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四、实施方式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建立档案统一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其次,按照教师的个人信息、教学成果和业务培训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再次,利用信息化技术对教师档案进行存储和管理,提高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效率。
最后,加强对教师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教师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行性。
五、档案内容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教学成果、教育背景、业务培训等。
其中,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任职履历、奖惩记录等;教学成果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学设计和教案等;教育背景包括学历、学位和教育经历等;业务培训包括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的记录。
六、档案管理流程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流程包括收集、整理、归档、存储和利用等环节。
首先,收集教师个人信息和教学资料;然后,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排序方式进行整理和归档;接着,将档案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定期进行备份;最后,在需要的时候对档案进行检索和利用。
一中教师业务档案保管制度范文(3篇)
一中教师业务档案保管制度范文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档案的保管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一中教师业务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教师的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可靠,特制定了一中教师业务档案保管制度如下:一、总则1. 为保障教师的权益,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进行,维护教师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特制定此制度。
2. 一中全体教师的业务档案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填写、保管和使用。
二、档案的建立1. 教师的个人业务档案应由教师个人主动申请建立,学校将根据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建档。
2. 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明、工作经历、培训记录、教学评估、课件资料、科研成果、教研活动记录、教改项目参与记录等。
3. 档案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顺序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三、档案的保管1. 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应存放在学校档案室内,由专门负责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负责保管。
2. 采取物理与电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档案保管,即同时保留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
3. 纸质档案应放在防潮、防火、防尘、防虫、防盗的档案柜内,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
4. 电子档案应保存在安全可靠的计算机系统中,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进行定期备份。
5. 保管期限不尽相同的材料应分别制定保管年限,并按规定进行档案的分类和整理。
四、档案的使用1. 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仅供学校及相关部门内部使用,不得随意外传和公开。
2. 学校相关部门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经过申请并获得教师个人同意后,可以查阅档案。
3. 教师本人有权利申请查阅自己的业务档案,并可以申请对档案内容进行更正和补充。
五、档案的保密1. 学校应对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档案内容泄露或用于其他非教育教学工作目的。
2. 在档案使用过程中,学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私自查看、复制、修改档案内容。
3. 专职负责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在离职前应进行交接,并签订保密协议,保证档案的安全。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利用和销毁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教师业务档案,是指反映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专业技术职务动态、奖惩情况等有关教师业务工作的原始资料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管理职责1. 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的具体措施,并对全校教师业务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各部门应按照教务处的统一要求,负责本部门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收集与归档1. 教师业务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教师登记表;(2)教师考核鉴定表及教学检查听课评议情况;(3)教师的学术成果,如论文、教材编写、科研成果等;(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动态及奖惩情况;(5)其他与教师业务工作相关的资料。
2. 各部门应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定期收集教师业务档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整理。
3. 教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教务处的规定归档,并确保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五条利用与保管1. 教师业务档案主要用于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2. 教师业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仅限于学校内部使用,不得泄露给校外个人或机构。
3. 教师业务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泄露等风险。
4. 教师业务档案的查阅应经过领导批准,并做好查阅记录。
5. 教师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保密与信息安全1. 教师业务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
2. 教师业务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篡改、删除教师业务档案的信息。
第七条监督与检查1. 教务处应定期对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教育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业务档案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的重要记录,是教师业务水平、教学成果、科研能力的重要体现。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完整、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教师业务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当明确一名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教师个人基本情况档案:包括教师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等。
(二)教学档案:包括教学计划、教案、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录音、录像、课件、教学成果等。
(三)科研档案:包括科研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书、科研合同、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
(四)继续教育档案:包括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考察学习等活动的情况记录。
(五)业务考核档案:包括教师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考核、科研能力考核等。
(六)其他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发表的文章、著作、专利、荣誉证书等。
第八条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反映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当完整、连续,不得遗漏重要内容。
(三)规范性:收集的档案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一、总则1.对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与管理是加强教师教学、科研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系部要重视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凡学院内正式在编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均应按要求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3.教师技术职务评审、晋级、教师评优评先、教师考核等工作中的各类统计数据均以教师业务档案为准。
二、教师业务档案的建设原则及管理要求(一)教师业务档案,以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为主要内容,以服务于教学管理为目的。
(二)各系部须指派专人管理教师业务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要管理好档案,不得损坏、丢失、抽取、拆散、涂改。
未经系部主任批准,不得外借。
(三)对需列入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性文件、业务性材料,一律打印或用黑色水笔(钢笔)书写,字迹清晰、工整。
(四)业务档案的立卷、建设要求1.对于新分配或调入的教师,自入职之日起开始建立教师业务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发放《学院教师业务档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档案》),立卷建设。
2.教师的业务档案每学期更新一次,档案建设采取本人送交的办法进行,即教师本人每学期末按系部要求统一填写《档案》,并将表中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档案管理人员。
系部审核盖章后,档案管理人员整理、存档。
3.系部主要负责教师业务档案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教务处不定期抽查。
三、教师档案归档范围教师业务档案应包括教师师德师风情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专业技术情况、担任辅导员情况、承担课题、发表论文、论著及主要科研成果、进修、培训证明、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记录等。
(一)《档案》《档案》是教师整体工作情况的反映,由学院统一印制,包含教师基本情况;任课情况(含实验课);考核情况;教学改革或科(教)学研究革新、创造、发明成果;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情况、指导学生实习、设计、社会调查情况、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及党团、社会工作情况;参加学术团体及外出考察情况;编写教材、讲义情况;外语、计算机学习情况;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情况;奖惩情况。
2024年职业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职业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为确保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性、保密性和高效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系(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与监督下实施,由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同时需与人事处保持密切协调与沟通。
二、指定的专人(一般为教务员)需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存放环境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三、系办公室应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并每学期进行一次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
对于新增或缺失的教师档案,应及时建立或补充。
四、教师业务档案的封面、规格、样式应力求统一,以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美观性。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查阅教师业务档案前,需先办理审批手续,经系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查阅。
六、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查阅单位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材料,并限定在指定地点进行查阅,以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七、教师业务档案原则上不允许外借。
在特殊情况下,如需借用,必须经系主任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同时需按时归还档案。
八、在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圈划、撤换等行为。
同时,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九、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土木工程系所有。
2024年职业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二)为了确保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性、保密性和便捷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在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及系(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系办公室主任担任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管理。
同时,需与人事处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工作协调顺畅。
2. 指定的专人(通常为教务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需采取有效措施,如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以保障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3. 系办公室应对教师业务档案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并每学期进行一次核对,确保档案的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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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科学地记载教师的各项工作及取得的业绩,为学校各类评比、考核及岗位设置工作提供有效资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科学公正地记载教师的工作业绩,进一步促进教师业务成长,学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室,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充分发挥业务档案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条:档案内容包括:教师基本信息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双师型证书等复印件,年度考核表,绩效工资考核表,学期任课、班主任工作、晚自修、值日值班、公开教学等工作安排,校务委员及各组长任职安排,科研课题相关材料,论文发表或获奖情况,指导学生获奖,个人或班集体评优评先,综合表彰情况,外出培训及获奖情况,兴趣小组、第二课堂、校内培训等活动工作安排,各部门考勤公示汇总材料,积点公示汇总材料,其它临时性可计分的工作安排等等。
第三条:教师业务档案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楚具体。
以数字形式表示的内容如有涂改,应由对应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校对章,方可生效。
第四条:教师业务档案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并及时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归档。
第五条:个人提供的归档材料由对应部门通知收集并建立电子档案,个人材料归档时间以部门通知为主,各部门每学期归档一次,未按时归档者则视为无相关材料。
第六条:教师业务档案应建立电子档案,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教师方可查阅本人业务档案相关资料。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各部门方可查阅教师的业务档案。
第九条:教师或部门查阅档案前须办理档案借阅审批手续,查阅时须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且只许在档案室内进行,查阅时不准拆卷、抽页、涂改、圈划、污损等,教师业务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第十条:凡擅自涂改、篡改、丢失教师业务档案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分。
第十一条:回收或销毁过期档案资料,须经校务会成员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教师业务档案所载内容具有权威性,学校在职称评定、评比考核及岗位设置量化计分等以之为依据。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