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立法限制过度包装 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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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度包装立法必要性的重新思考

关于过度包装立法必要性的重新思考

在 国 民经 济 由计 划 经济 向市 场 经 济 转 型 的 过 程 中 ,市 场 越 来越 开放 , 品竞 争愈 演 愈 烈 。制造 商 对 产 品从 生 产 到 销售 作 了 商 精心的优化和构思的同时将注意力集 中到了商品的包装上 , 豪 华包 装 所 带 来 的 视 觉 冲 击使 产 品快 速 跨 人 高 档 行 列 ,商 品售 价 成倍 提 高 而 销 售额 并 不 减 少 ,导 致 许 多 企业 不 惜 增 加 成 本 过 度 包装 , 获取 暴 利 。
熟料 饭 盒 管理 暂 行 办 法 》 2 0 ;0 6年 哈 尔 滨 市政 府 颁 布 了 《 尔 滨 哈 市再 生 资 源 回收 利 用 管理 条例 》 等等 。 我国对 于产品过度包装 的法律 还存在不少 问题 : 一是相关法律 的规 定还缺乏 明显的可操作性 . 仅仅制 定 了一些原则 性 的规 则 , 在 司法 实 践 中并 无 太 大意 义 。 由于 对 这
内涵 和 立法 现 状 两 个 角度 来 论述 过 度 包装 立 法 的必 要 性 关 键 词 : 度 包装 ; 法 ; 要性 过 立 必
包 装 的 主 要 功 能是 保 护 产 品 、方 便 运 输 和 促进 销 售 。近 几 年 ,我 国包 装 行业 的发 展 带 动 了人 们 生 活 丰 富 的 同 时推 动 了市 场经 济 的 发 展 , 而 一 些 企业 为追 求 更 高 的 利 润 , 用 夸 大 包 装 然 采 功 能 的 手 段对 商 品过 度 包 装 , 者 认 为 , 笔 政府 部 门应 当尽 快 建 立
规 受 到地 域 的 限制 , 法 对 其他 地 方 的 过度 包 装 问 题 进行 规 制 。 无
( ) 外过 度 包装 的立 法现 状 二 国

遏制商品过度包装是节约资源的题中之意

遏制商品过度包装是节约资源的题中之意
费者手里 以后 .包装损毁而商 品完好 无损。从纯理论 的角度讲 所有厂商都应追求这种境界 .因为最终要销售 的不是包装而是产
07 5 播 事实上 .在保证外包装基本功能的基础上 .其包装物 的成本 国 际 ,焦 点 访 谈 ,2 0 年 4月 2 日 出) [】 华 时评 : 品过 度 包装 已成 公 害 . 引起 重 视 ,0 7 O 2新 商 须 20 年 2
07 6月 2 日 0 品或服务 所 以如果适度包装 既降低了包装的成本 ,提升 了厂 2 0 年 0


商品过度包装及其危 害
对于何为过度包装 目前业界 尚无特别确切的标准 ,但从包 理 费。协会利用这笔费用委托废弃物处理企业对容器和大功能 : 一是保 护商品 .二是促进 物进行分解还原 , 使之成为工业原料 , 重新进入经济循环过程 中。
销售。因此评判包装是否过度 .首 先, 功能要适 度;其次 是促销 企业 的包装物排出量越大 .它所需要 支付 的费用就越多。这也 间 的手段也要考虑 综合 的社会责任 .即也要适度 。虽然对于过度包 接 制约 了企业过度包装行为。日本还有一些法规对商 品标准特别 装没有统一 的标准 .但是人们对于过 度包 装的理解基本达成 了共 是礼 品盒包装做 出了限制 性规定。如 日本东京都制定的 《 商品礼 识即商品包装之后 ,使其售价大大提升 .但是 商品的使用价值没 盒包装适 当化细要》 中规定 ,包装容器 中的间隙原则上不可超过
[】 5商品过度 包装被 限: 本不 能高于 出厂价 1 %. 成 重庆商报 , 5 [】 4海外遏制商品过度 包装 . 食品商务网,07 5 8 0 :0 2 0 ~0 ~O ,8 2 :
O ,zp // w 2 fo .n hm/nw /5 /1 9 5 -p .tl 0 ht : w w. 1od c/ t l e s 5 7 1 1 hm 5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听证会意见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听证会意见

1 . 条例与相 关标准 , 特别是 与 《限制商 品过 度包装通 则》 (征求意见稿 ) 、 《食品包装规 范》 (征求意见 稿 ) 等的衔接 。 有 关标准 目前还 没 有通过正 式批准 , 本条例制定和实施的标 准 依据 不 充分 。 建议 尽快完善相 关标 准 。
2 . 限制商品过 度包装有关 参数 问题应细化和科学化 , 根
以一 万 元 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九条 商品销售者销售不符
合 本 条 例及 相 关 国 家标 准 强 制性要 求 的 商品 的 , 由县 级 以
上 质 量 技 术监 督部 门责令 停止 销售 ; 并处 以 二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该两 条 中都是 质监 执 法 , 市场方 面 和 工 商是 否 冲
据 不 同类型产 品进行制定 ,
如食品 、
药品、
化妆 品 、
危险品 、
普 通 商 品等有 不 同的功 能需要 , 不 能统一 空 隙率和 层数 。 如
条例十 一 条 “ 商品 包装空 隙率 不 得大 于 5 5 % ; 除 初始包装外 ,
商品包装层数不 得多于
3
层” 。
5 5% 孔隙率对很多商品太高 ,
企业 必 须对 包装物 回 收利 用 负责 , 参考并细 化二 十八 条 。
4 .
第十二 条
“ 除初始包装成本之 外 , 商品包装成本不
得超过 商 品销售价格的
15 % 。

应单独算一
条 , 并应 明确包装
成本的定义以及 计算办法 , 否则很难操作。
5 .
质监部门抽查 和处 罚 的对象不 明确 , 因为商品包装
准化制定 工 作 当中来 , 按 照 国家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的要

民生与计量:过度包装与定量包装

民生与计量:过度包装与定量包装

民生与计量:过度包装与定量包装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李军收集整理9.19,中秋节,祝福忙!小小的月饼,大大的包装,你,被过度包装了吗?过度包装过度包装指超出适度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国家对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的要求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

包装空隙率及更多规定详见国家强制性标准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过度包装的危害产品成本大幅上升,加重了消费者负担;包装垃圾急剧增加,加重了环境污染;资源浪费惊人。

同时,误导了消费观念,损害了消费者和社会利益。

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对策目前,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是过度包装的重灾区,为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先后组织制定了国家标准GB19855-2021《月饼》、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以及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244-2021《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

倡导简约消费鼓励大家绿色消费、环保消费,倡导大家简约消费。

投诉向当地12365质监热线投诉。

广电计量友情提示包装无论多么精美,都是消费者买单。

包装越奢华,消费者额外付出越多。

定量包装定量包装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最常见的定量包装商品有牛奶、饮料、速食品、米面、食用油等。

定量包装商品外包装标注信息定量商品外包装上应在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即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装物的实际重量。

同时,多件包装商品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和总件数,配套商品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类商品净含量。

购买定量包装商品须瞧“C”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时,才能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解读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解读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解读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是指在商品生产、包装和销售过程中,对过度包装的商品进行限制和要求,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过度包装是指商品包装过多、过重或使用不必要的材料,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负担。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的目的在于提倡绿色消费和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的背景是当前全球环境面临严峻的挑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需求的增加,商品的产量和包装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过度包装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如能源、水和原材料,还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负担。

因此,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成为了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方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可以促进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

By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包装材料的使用,减少资源的浪费。

例如,减少使用塑料袋、泡沫塑料等一次性包装材料,可以减少石油等资源的消耗,对环境有着积极的意义。

此外,限制过度包装也可以推动包装行业发展轻量化、绿色化的方向,促进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包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也可以减少环境的污染和负担。

过度包装产生的大量废弃物和污染物不仅占用大量的垃圾填埋和焚烧资源,而且对土壤、水源和大气等环境要素造成污染。

特别是一些难降解的包装材料对环境的危害更大。

因此,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可以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的产生,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虽然有诸多积极意义,但实施起来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在商品生产和包装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企业和生产者需要共同努力,改变现有的包装方式和习惯,转向更加轻量化、简约化的包装模式。

这需要企业从根本上调整自身的发展和生产方式,加大包装技术和材料的创新力度,提高包装效率和质量的同时减少包装的用量。

其次,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也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的支持和参与。

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鼓励和引导企业改变包装方式,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

论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规制

论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规制

Aa 0 2 l 2 1 r
的失信行为 。市场经 济也 是信用 经济 ,然 而在经 济利 益
诱 惑 下 ,更 多 的 企 业 宁 愿 选 择 短 期 获 利 行 为 ,对 其 生 产
学原理 ,商 品南使 用价 值 和价值 两部 分构 成 ,而包 装并 没有也不可能增 加商 品 的使用价 值 ,不 能创造 除 商品本
包 装 ,是 指 在 市 场 流 通 过 程 巾保 护 产 品 、 方 便 贮 运 、
需 求 的 ,即包 装 空 隙 率 、包 装 层 数 、包 装 成 本 超 过 必 要 程 度 的 包 装 ;( 0 0限 制 商 品过 度 包 装 要 求 ( 1 2 食 品 和 化
促进销售 ,按一 定技 术方法 而采 用 的容 器 、材 料及辅 助 物等 的总称 。1 r 但是这 个定 义并 不完 全准确 ,除 了商 品的 ]
易权 ,不必要地 加重 购买 人 的经济 负担 ,直 接损 害 了} 肖 费者的合法 权益 。 伴随着商品包装 过度 化 ,市 场 出现 了严 重 的价格 扭 曲现象 ;价格扭 曲又刺激 商 品的过 度包 装 ,如此 恶性 循
环 ,滋 生 商 人 发 展 观 念 上 的 急 功 近 利 思 想 。 同 时 严 重 干
发展过 程 中 ,很少 或不 计 算环 境 成本 ,并 以此 为代 价 ,
形 成 较 低 的生 产 成 本 ,获 得 一 定 的价 格 优 势 。
第 三 ,从企业 方面 分析 ,既有 企业 自身 发展 的合 理 需 要 ,更是商家 贪财 图利 的结 果 。经 营者 因受利 益驱 使
而过 分 夸 大 包 装 的 促 销 功 能 ,商 品 越 来 越 多 地 换 上 精 美
也 被 称 为 “ 丽 的垃 圾 ” 美 ,成 为 一 种 卒会 公 害 ,并 引 发 了 十

国内外限制过度包装法规

国内外限制过度包装法规

第一节我国关于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一、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法律当人们开始意识到过度包装对于资源的过度浪费和环境的严重污染的时候,已经是上个世纪末的事情了。

于1989年12月26 F1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虽然从法律的层面上强调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部法律并没有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度包装的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一系列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也由此产生。

2005年4月1円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标志着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事业揭开了新的篇章,该法是在1996年4月1 R起正式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 R修订通过的,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第一部专门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显然,该法把焦点放在了过度包装可能会产生的环境污染方面,而非过度包装本身,也就是说,在该法的背景下,过度包装的制造者完全可以肆无忌惮的生产过度包装,只要过度包装产生的环境污染不超出本法的法律界限即可。

2009年1月1 F1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是-部框架法,该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由此可以看出,该法仅从包装设计的角度的过度包装进行规制,对于可能产生过度包装的其他生产环节并没有专门规定,因此,该法对于过度包装这一事项并没有作出非常细致全面的规定,虽然从源头上对过度包装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但是,从另一方面,也为某些投机者制造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使过度包装在商品市场上依然存在。

产品包装标准_2024年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_概述说明

产品包装标准_2024年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_概述说明

产品包装标准2024年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商品包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对包装设计以及物料使用的限制不够严格,许多商品过度包装现象层出不穷。

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增加了生产成本,还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

因此,制定产品包装标准成为了非常必要的事情。

1.2 文章结构本文首先介绍产品包装标准的定义与背景,分析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相关案例分析进一步探讨现状。

随后, 我们将重点关注2024年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的背景介绍、目标与原因说明以及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接下来, 我们将探讨此举可能带来的影响与挑战, 并从企业、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

最后, 我们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回顾,并展望未来对产品包装标准发展的趋势。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提出2024年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的重要性,并深入探讨其背景、目标和实施方案。

通过研究相关案例以及分析影响与挑战,我们旨在促使企业和消费者对于过度包装问题有更深入的认识,同时引起利益相关者的关注。

最终,我们希望通过建立更严格的产品包装标准来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环境影响,并为未来产品包装发展提供指导。

2. 产品包装标准:2.1 定义与背景:产品包装是指为了保护产品、便于运输和销售而对产品进行的外部包覆。

它起到了保护商品、促进销售和增加品牌形象的作用。

然而,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过度包装问题逐渐引起关注。

目前,许多商品存在着过度包装现象,例如食品在包装上过分使用塑料袋或泡沫塑料等材料,造成了资源浪费以及环境污染。

此外,过度包装还给废弃物处理带来挑战,并增加了垃圾处理成本。

2.2 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目前针对产品包装并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标准,导致不同企业、不同地区对于产品包装存在着较大差异。

这些差异性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并且无法有效约束企业过度使用包装材料。

国内外限制过度包装法规

国内外限制过度包装法规

第一节我国关于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一、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法律当人们开始意识到过度包装对于资源的过度浪费和环境的严重污染的时候,已经是上个世纪末的事情了。

于1989年12月26 F1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虽然从法律的层面上强调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部法律并没有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度包装的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一系列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也由此产生。

2005年4月1円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标志着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事业揭开了新的篇章,该法是在1996年4月1 R起正式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 R修订通过的,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第一部专门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显然,该法把焦点放在了过度包装可能会产生的环境污染方面,而非过度包装本身,也就是说,在该法的背景下,过度包装的制造者完全可以肆无忌惮的生产过度包装,只要过度包装产生的环境污染不超出本法的法律界限即可。

2009年1月1 F1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是-部框架法,该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由此可以看出,该法仅从包装设计的角度的过度包装进行规制,对于可能产生过度包装的其他生产环节并没有专门规定,因此,该法对于过度包装这一事项并没有作出非常细致全面的规定,虽然从源头上对过度包装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但是,从另一方面,也为某些投机者制造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使过度包装在商品市场上依然存在。

【2018-201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精选word文档 (6页)

【2018-201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精选word文档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当权益,倡导合理消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商品,设计、制造、使用商品包装,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禁止生产、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禁止设计、制造和使用过度包装。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过度包装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等有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倡导合理消费。

第六条国家鼓励商品包装减量化,降低包装成本,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可循环、可再生、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

第七条国家对过度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实施重点监管。

重点监管的商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限制过度包装的符合性要求第八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重点监管商品的具体包装要求,及时制修订相应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制过度包装要求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商品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在满足正常包装功能需求的前提下,与内装商品的质量、规格、价值相适应。

第十条商品包装应当采用单一或便于分离且适合商品特性和品质的材质。

第十一条商品包装应当合理简化结构,不得采用繁琐形式或复杂结构。

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

浅析商品的过度包装

浅析商品的过度包装
学 术探 讨 . 8 3 7.
浅 析 商 品 的过 度 包 装
j 长 静
( 州大 学法 环境保 护与资源节约倍 受瞩 目的今 天,商品的过度 包装 问题也越来越 多地 引起 了- f的 关注。本 文通过对过度 包装的外部 'f  ̄' l 不经济性 的分析 以及德 国等发 达国家的较 先进 的相 关立法及制度 的介绍 ,指 出了我 国在该 问题上存在的缺陷 ,并提 出了相 关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过度 包装 ;外部不经济性 ;立法与制度 ;应对措 施 中图分类 号:B 2文 8 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6 ( 0 1 5—0 0 0 6— 2 X 2 1 )0 0 0—0 2


用按户征收垃圾处理费 的方式 。据统计 ,在德国 ,四 口之家平均每年要 交 垃圾处理 费 60~ 0 0 7 0马克 ,约 占家庭 收入的 0 % 。部 分城市 开始 ,5 试用计量收费制 ,按不 同废物 、不同量收取不同费用 ,但 由于 目前对计 量收 费制度 的研究还不完善 ,并没有得到广泛推广 。在德 国,消费者 为 了避免缴纳垃圾清理费 ,常常将没有用的包装材料留在商店里 。根 据德 国法律 ,商店有责任 回收处理这些包装材料 ,当然处 理这些包装材料 的 工作最终都落在制造商的身上 ,这些麻烦迫使 制造 商不得 不减少包装材 料 的用量 。垃圾收费政策不仅为垃圾的治理积累了资金 ,还推动 了垃圾 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据德 国环保局统计 ,垃圾 收费政 策实施后 ,家庭庭 院垃圾堆肥增多 ,厨余垃圾减少 了6 %。 5 ( )扩 大生产者责任 三 扩大生产者责任是指生产者不仅要对生产过程 中的环境污染承担责 任 ,还需要对报废后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的包装 物承担 回收利用或者处置 的责任 。加大生产者责任是德 国从源头上避免过度包装 的关键 。 1 .德 国双元 回收系统与 “ 点” 计划 。根 据德 国包装 法令 ,包装 绿 材料 的生产者有义务 回收并利用使用过的包 装物。依据这一 法律 ,19 90 年 9月 ,德 国9 5家包 装公 司和工 厂企业及零 售贸易商 建立 了德 国 的双 元 回收系统 ( S ) S D D 。D D是一个 专 门组织 对包装废 弃物进行 回收利用 的非政府组织 ,它接受企业的委托 ,组织收运 者对企业 的包 装废弃物进 行 回收和分类 ,然后送至相应的资源再利用厂家进行 循环利用 ,能直接 回收的包装废弃物则送返制造商 。D D对委托他们进行包装废弃物 回收 S 的包装企业及进 口商发放许可的 “ 点”标志。 “ 点”是 世界上第一 绿 绿 个绿色包装标识 ,生 产者 若想 使用 “ 点”,必须 缴 纳 “ 点” 使用 绿 绿 费 ,使用费 的多少取决 于包 装物 的材料 、重量 或者包 装物 的体积 或面 积 。由于 “ 绿点”使用 费与包装材料 的用量等挂钩 ,这就迫使生产者想 办法 ,从生产 的源头上为实现 “ 绿色包 装”创造条件 。 2 .抵押金制度 。根据德 国法令 ,如果一次 性饮料包装 的 回收率低 于 7 % ,则强制性的押金制度必须 实行。德 国强 制实行这项 制度 以来 , 2 顾客在购买用塑料瓶和易拉罐包装的矿泉水 、啤酒 和汽水等时 ,均要支 付相应 的押金 ,顾客在退还空罐时 ,领回押金 。押金制度不 仅仅是为 了 提 高包装 品的回收率 ,更重要的是让人们改掉 使用一次性 饮料包装 的消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最新国标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最新国标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基本要求、包装材料、包装结构与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商品的销售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22.1 包装术语第1部分:基础GB/T 16716(所有部分)包装与环境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3 术语和定义GB/T 412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内装物 contents包装件内所装的产品或物品。

[来源:GB/T 4122.1—2008,2.9]3.2过度包装 excessive package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材料、包装空隙率(3.3)、包装层数(3.4)和包装成本等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来源:GB/T 4122.1—2008,2.25,有修改]3.3包装空隙率 interspace ratio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

3.4包装层数 package layers包裹产品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

注:包裹指使商品不致散出的包装方式。

3.5初始包装 original package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

3.6必要空间系数 necessary spatial coefficient of commodity用于保护产品或便于产品在包装内取放所需空间量度的校正因子。

4 基本要求4.1包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2 应合理选用包装材料,科学设计包装结构,依据包装体积、层数适当,包装成本合理的原则。

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确定产品的包装材料、包装结构与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4.3 包装应符合GB/T 16716(所有部分)的规定。

限制过度包装的探讨

限制过度包装的探讨
过度 现象 愈演 愈烈 , 害 凸显 。 危
品、 增加利润的作用。商品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 污 染 环境 , 而且 导致 商 品 价 格 虚 高 , 害 消 费 者利 益 , 损 扰
乱 市场 秩序 , 助长 奢侈 腐败 现 象 , 符合 建设 资源 节约 不
型 、 境 友好 型社 会 的 要求 , 学 习 实践 科 学 发 展 观 、 环 与
从动 态 的角度来 说 , 为 了商 品包扎 的装 饰进 行 形象 、 对 颜色 、 案和 材料 等方 面 的设计 , 在包 装上 进行 品牌 图 并 和商标 的装潢 和标 记 工 作 。从 现 实情 况 来 看 , 企业 越 来 越重 视包 装促 进 销售 、 加利 润 的作用 , 增 以至 于包装
那 么什 么是 包装 的过 度 ?也就 是 现在各 大 国家都 引起 注 意 的 过 度 包 装 。 过 度 包 装 没 有 精 确 的概 念 界 定 , 与适 度包 装 相 对 而 言 的 。适 度 包 装 是 指 一 种合 是 理 而适 当 的商 品包 装 , 即保 护 功 能 得 当 、 用 材 料 适 使 宜 、 积容 量适 量 、 体 费用 成 本 合 理 、 识 标 签 完 整 。反 标
环经 济 , 设资 源 节 约 型 、 境 友好 型社 会 的背 景 下 , 建 环
当、 包装 物难 以 回收利 用 、 装 成 本 过 高 , 至搭 售 贵 包 甚 重 物 品 等 。特 别 是 近几 年 来 , 饼 、 叶 、 类 、 妆 月 茶 酒 化 品、 保健 食 品等商 品包装 的过 度之 风 愈演 愈烈 , 引起 了
建设 社会 主 义精 神文 明相 违 背 , 须 采 取 有力 措 施 从 必
根本 上加 以治 理 。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一、该标准适用于哪些产品,不适用于哪些产品?(一)适用本标准的产品。

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所有食品(含散装食品)和化妆品的销售包装适用于本标准。

(二)不适用本标准的产品。

出口至国外的食品和化妆品不适用于本标准,运输包装不适用于本标准,出厂时价格为零且标识“赠品或非卖品”字样的产品不适用于本标准。

二、标准中不同商品类别的k值不同,如何判定食品或化妆品所属的商品类别?国内生产的食品或化妆品按销售包装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执行标准、配料表等信息综合判定所属商品类别。

进口商品按中文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配料表等信息综合判定所属商品类别。

三、茶叶销售者在销售环节进行的包装是否属于销售包装?若其销售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如何确定净含量?销售者在销售环节对散装食品或者化妆品进行的包装属于销售包装,但快递包装等运输包装除外。

若散装茶叶的销售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可以采用称重方式确定。

四、茶叶与茶具包装在一起是否属于综合商品?包装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食品,或者包装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妆品为综合商品,但是包装内的食品与非食品类产品,或者化妆品与非化妆品类产品不能组合成综合商品。

例如,包装内的粽子、绿豆糕等组合成的商品属于综合商品,但包装内的茶叶和茶具组合成的商品不属于综合商品。

五、最小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但在最外层包装上标注了单块月饼净含量及数量,是否满足单件的定义?标准第3.6条关于单件的定义中,单件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要独立包装,另一个是净含量要标注明确。

这里的“独立包装”指销售包装或销售包装内的最小包装单元,也就是对于多层包装的,其最里层包装为最小包装单元;对于单层包装,其销售包装即为最小包装单元。

“净含量标注明确”中的净含量既可以标注在最小包装单元上,也可以标注在最外层销售包装上(净含量×数量),例如单块月饼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信息,但在销售包装上标注了月饼数量及单块月饼净含量,也满足单件的定义,属于净含量标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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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立法限制过度包装商品与包装物分
开销售
商品过度包装有了紧箍咒。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首次提出,在广州销售的商品,将实行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的机制,并为相关企业设置了缓冲期,将在《暂行办法》公布之后的6个月实施。

焦点1 月饼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售价15%
笔者注意到,除了对月饼包装有具体的规定外,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第三章,即关于商品包装的特别规定中,还为化妆品、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制定了具体规定。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曾解释称,之所以要规定这几种特殊的商品,是因为这几种商品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而且这几类产品的过度包装比较严重,才想在立法上寻求突破。

本次发布的《暂行办法》第三章对容易出现过度包装,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日常消费品和月饼、粽子等6类节日商品的包装标准依旧进行了细化。

例如对月饼的包装要求,就有月饼的包装,除初始包装外,禁止使用纺织
物、陶瓷、贵重金属、月饼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40%,包装层数必须在3层或以下, 初始包装成本之外,月饼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

对此,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现实生活中,茶叶、酒类、保健品、化妆品、月饼、粽子等商品高端化、奢靡化的方向越来越严重,比较容易出现商品过度包装,《办法》提出,将以这些领域的商品作为突破口,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整治工作。

但是并不意味着只是对这些产品进行监管,而不涉及到其他方面,第二章有一个一般规定,是对所有商品的一般规定。

焦点2 消费者对购买包装有选择权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从源头做起,《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分开销售,自主选择的机制,要求在本市范围内销售的商品,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消费者对是否购买商品包装有自主选择权。

吴明场表示,目前市场上的商品有很多是不需要销售包装就能达到其使用和流通的功能,消费者在购买了商品后,销售包装立即变为了废弃物,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因此通过分开销售,自主选择的机制,一方面可以使企业改变营销策略,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设计不同档次、数量的包装物,注重以商品质量而不是商品包装竞争;一方面也鼓励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不必要的销售包装,通过消费者的倒逼机制,形成理性、环
保的市场需求。

但在日常生活中,采取商品分开销售以防止商品过度包装,消费者该如何选择呢?对此,市法制办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晓林表示,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后,企业提出根据市场的需求设置不同的独立商品包装物具有颇高的可行性,为了让企业在库存商品销售完之后安心采取新的销售策略,《暂行办法》为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设置了缓冲期,机制将在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后的6个月才实施。

焦点3 强制生产者销售者回收包装
过度包装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承担包装物回收成本,回收成本转嫁给了消费者和社会。

因此,《暂行办法》将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作为重点,明确赋予了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回收包装物的义务,增加其处理包装物的成本。

同时也要求包装物回收制度要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衔接。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强制回收该如何执行?市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都有回收包装的义务,生产者和销售者可以通过自己来回收或者是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回收,消费者则可以通过押金制度来回收包装物。

《办法》提出在逐步建立
回收制度后,市经贸委会制订相关回收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属于目录里的包装物就必须强制进行回收。

焦点4 外地商品在穗销售也需遵守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了法规的完善,还需要罚则的约束。

为了提高违法成本,按照修订后的《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的规定,《暂行办法》将对违反本办法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罚款上限设定为10万元。

规章的最高罚款额只能到10万元,因为这是政府的规章,人大的立法授权,政府设定的罚款金额不超过这个数,因此我们是用到了最顶层的罚款标准。

吴明场解释。

对于外地企业的监管问题,吴明场坦言,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大难点,他说,为减少产品过度包装的浪费和污染,商品的销售环节将作为监管的重点环节来管理,不管商品的生产地在哪一个地方,只要商品进入广州的销售市场就必须符合广州市本地的销售、包装等要求。

厂家和销售者之间的责任具体怎么来划分,相关部门还会进一步细化其中的配套制度。

有人担忧,《暂行办法》通过对多样商品进行了统一的商品包装标准,会否导致外地商品进入广州市场受限?吴明场强调,统
一商品包装标准不等于统一商品包装规格、格式、式样,商品包装的外形、尺寸以及包装样式是由生产厂家设计,其设计方式多样化,不会产生地方保护主义,也不会阻碍外地产品进入广州市场。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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