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黑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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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案例

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案例

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案例给你讲个建设工程里黑白合同的事儿。

就有这么个工程,甲方是个大开发商,乙方呢是个建筑公司。

这甲方啊,想把一个大商场的建设工程交给乙方来做。

一开始啊,他们正儿八经地签了一份合同,这个合同啊,就像是那种光明正大的“白合同”。

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的,工程的造价是一个亿,工期是两年,各种材料的标准、质量要求啥的都规定得明明白白。

这个合同呢,是要拿去备案的,就像是给工程上个保险,让政府部门啥的都知道这个工程是咋回事儿。

可是呢,这甲方心里有自己的小九九。

他就偷偷地又和乙方签了一份合同,这就是那个见不得光的“黑合同”了。

在这个黑合同里啊,他要求乙方把工程造价降到八千万。

这乙方心里肯定是不乐意啊,但是没办法,为了能拿到这个工程,咬咬牙就答应了。

为啥呢?因为现在建筑工程竞争太激烈了,你不答应,有的是人想接这个活儿。

工程就这么开始干了。

干着干着,问题就来了。

因为按照八千万的造价,乙方要想赚钱就得在材料上做手脚了。

本来合同里规定要用好的钢材,现在只能用次一点的了。

这甲方呢,也不是啥都不懂,他看到工程质量有点不对劲儿,就开始找乙方的麻烦。

乙方也很委屈啊,就说:“你就给我八千万,按照原来一个亿的标准,我咋做啊?”这时候就扯皮了。

后来呢,工程还出现了一些延误,因为乙方资金紧张啊,工人工资有时候都发不出来,工人就消极怠工。

甲方就更生气了,说要按照合同罚乙方的款。

乙方就不干了,说:“你那黑合同本来就是违法的,咱们得按白合同来。

”这事儿就闹到法院去了。

法院一看,这明摆着就是黑白合同的事儿啊。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得按照备案的白合同来执行。

因为黑合同是为了规避一些法律法规,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呢,甲方只能按照白合同的规定,给乙方一个亿的工程款,而且因为自己也有责任,对于工程延误那些事儿,也不能全怪乙方了。

你看,这黑白合同啊,就像一颗老鼠屎,搅坏了一锅粥,最后搞得大家都不开心,还得按照法律来纠正错误。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范本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示例一、“白合同”合同名称:[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公司名称:[发包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发包方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发包方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公司名称:[承包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承包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承包方公司地址]联系电话:[承包方联系电话]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3. 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内容,如建筑施工、装修等]4.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描述,如建筑面积、层数等]工程承包范围:[详细列出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预计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总工期:[工期天数]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具体质量标准,如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具体金额]元)付款方式: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具体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

2. 进度款:乙方每月[具体时间]提交工程进度报告,甲方在[审核时间]内审核完毕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

3. 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在[审核时间]内审核完毕并支付至结算价款的[百分比],剩余[百分比]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时无息支付。

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百分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百分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合同价款的[百分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施工黑白合同案例

建筑施工黑白合同案例

建筑施工黑白合同案例某市一项大型住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一份著名的“黑白合同”案例。

该项目由甲公司开发,乙公司负责施工。

在项目启动之初,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正式的施工合同,即所谓的“白合同”,该合同明确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和逃避税收,与乙公司秘密签订了一份与白合同内容不一致的“黑合同”。

黑合同中规定了低于市场价的工程款支付标准,以及推迟支付工程款的时间等不利于乙公司的条款。

同时,甲公司还要求乙公司垫付大量资金用于施工,并以工程进度为由不断压低工程款。

在施工过程中,乙公司按照白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但甲公司却以黑合同的约定为由,不断拖欠工程款,并指责乙公司施工进度缓慢。

乙公司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无果,最终决定将甲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乙公司提交了白合同和黑合同的相关证据,要求法院确认黑合同无效,并要求甲公司按照白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甲公司则辩称,黑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在签订白合同后,又秘密签订黑合同,旨在逃避税收和法规监管,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因此,法院判决黑合同无效,并要求甲公司按照白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黑白合同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合同法的权威,彰显了公平正义,对建筑施工领域的黑白合同现象产生了强烈的震慑作用。

此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敲响了警钟。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杜绝黑白合同现象,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中的黑白合同

建设工程中的黑白合同

建设工程中的黑白合同【白合同】甲方(建设单位):XX有限公司乙方(承包单位):YY建筑工程公司鉴于甲乙双方就XX项目达成合作意向,现依法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XX综合楼建设项目2. 工程地点:XXX市X区X路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4.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二、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0),包含所有必要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

三、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XXXX年X月X日,竣工日期为XXXX年X月X日,总工期为365天。

四、付款方式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支付,具体支付比例按照双方认可的进度报告确定。

3. 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

五、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XXXX年X月X日【黑合同】甲方(建设单位):XX有限公司乙方(承包单位):YY建筑工程公司鉴于甲乙双方就XX项目达成合作意向,现依法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XX综合楼建设项目2. 工程地点:XXX市X区X路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4.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二、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整(¥950,000,000.00),包含所有必要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

黑白合同案例及分析

黑白合同案例及分析

黑白合同案例及分析一、案例。

咱就说有这么个事儿,老王想把自己的房子装修一下,就找了一家装修公司。

装修公司呢,先给老王拿了一份合同,合同里写着装修材料都是比较高端的,像地板用的是知名品牌的实木复合地板,墙面漆也是环保等级超高的进口漆,整个装修报价是20万。

这个合同看起来可完美了,老王看了也挺满意,就把这个合同签了,这个就是所谓的“白合同”,就是明面上的合同。

但是呢,装修公司又私下跟老王说:“哥呀,你看这个价格有点高,其实我们还有个内部的合同,按照这个合同来,能给你省不少钱呢。

”然后又拿出一份合同,这个合同里地板变成了普通品牌的强化地板,墙面漆也变成了国产普通漆,但是报价就变成了15万。

这个就是“黑合同”啦,就是见不得光,和之前那份合同内容不一样的合同。

装修开始后,老王发现装修的质量不咋地,跟“白合同”里承诺的相差太多了。

地板的颜色和质感一看就不是好东西,墙面漆的味道也特别大,不像是环保漆。

老王就不干了,去找装修公司理论。

装修公司就拿出“黑合同”说:“咱就是按照这个合同来做的呀,这个价格就只能用这些材料。

”老王觉得自己被坑惨了。

二、分析。

1. 合同效力方面。

从法律角度来说,“白合同”往往是为了应对监管、备案或者是给外人看的。

而“黑合同”呢,它其实是违背了“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在这个装修案例里,“白合同”里规定的装修材料标准是双方最初协商好的比较理想的状态。

“黑合同”改变了这些重要的条款,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白合同”有效,“黑合同”无效。

为啥呢?因为“黑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就好比说,如果都允许这种为了省钱而降低装修材料标准的“黑合同”存在,那市场上的装修质量就会参差不齐,消费者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而且呀,签订“黑合同”的行为还可能涉嫌逃避税收等问题。

在这个例子中,如果按照“白合同”20万的装修款,装修公司可能要交一定的税,但是按照“黑合同”15万的金额,税就少交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举例讲解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举例讲解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举例讲解
假设某建筑公司A与业主就一项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达成协议,并签订了正式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即白合同。

该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双方为了应对某些特殊情况,又签订了一系列补充协议,即黑合同。

例如,业主在工程进行中发现原定的材料成本高于预期,为了控制预算,便与建筑公司A 协商,口头约定使用另一种成本较低的替代材料。

这种口头协议没有反映在正式合同中,也没有相应的书面补充协议,因此属于黑合同的范畴。

再比如,为了赶工期,建筑公司A加班加点施工,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长。

双方于是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同意增加额外的工程费用以补偿加班费用。

这份补充协议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公证和备案,那么它就是白合同的一部分。

但如果这份补充协议未经公证和备案,就属于黑合同。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黑合同往往存在风险。

由于黑合同的内容可能与白合同不符,一旦发生纠纷,黑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

黑合同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如逃税、贿赂等,给当事方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黑合同的存在可能会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比如影响到工程质量、安全等。

因此,对于建筑公司和业主来说,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所有协议都是透明、合法的白合同至关重要。

这不仅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案例

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案例

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案例咱就说啊,有这么个事儿。

老张是个包工头,那可是在建筑圈摸爬滚打好些年了。

有个大项目要建一个高档写字楼,业主方是老钱的公司。

一开始呢,老张和老钱谈项目的时候,正儿八经地签了一份合同,这合同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就像一个规规矩矩的好学生写的作业一样。

比如说工程的总价是八千万,工期是两年,施工的标准啊,质量要求啊,都写得明明白白的,这个合同呢,咱就叫它“白合同”。

可这老钱心里打着小算盘呢。

他就寻思着啊,要是按照这个合同来,自己的利润空间好像没有想象中那么大。

于是呢,他就偷偷找老张说:“老张啊,你看咱这项目,要是想拿到手,你得再签一份合同。

”老张一听就有点懵,这是啥操作?老钱接着说:“这个新合同呢,总价就写成六千万,工期就缩短成一年半。

”老张当时就不乐意了,这明显不合理啊。

但是老张又想,这项目要是丢了也挺可惜的,咬咬牙就签了这个新合同,这个新合同就是见不得光的“黑合同”了。

为啥叫“黑合同”呢?因为它违反了正常的招投标规定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呗,就像偷偷摸摸做坏事一样。

监理方发现了问题,就开始找老张的麻烦。

老张心里那个苦啊,就像哑巴吃黄连。

他就想,按照正常的“白合同”来,根本不会出现这些破事儿。

于是老张就和老钱商量,能不能还是按照“白合同”执行。

老钱呢,这时候就耍赖了,说:“咱签的‘黑合同’才是算数的,你就得按这个来。

”这事儿啊,最后闹到了法院。

法院一看,这不明摆着嘛,“黑合同”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损害公共利益和建筑质量的。

所以法院判决按照“白合同”执行,老钱得按照八千万的造价给老张付款,工期也按照两年算。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在建设工程里玩这种“黑白合同”的把戏,就像玩火一样,最后肯定是要烧到自己的。

而且这是对整个建筑行业规则的破坏,咱可不能这么干啊。

施工单位黑白合同范本

施工单位黑白合同范本

施工单位黑白合同范本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施工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拟对 [项目名称] 进行施工建设,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质量标准
1. [具体质量标准描述]
三、工期
1. 开工日期:
2. 竣工日期:
3. 总工期:天。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 合同价款(黑合同):[具体金额]
2. 合同价款(白合同):[具体金额]
3. 支付方式:[详细说明支付节点及比例等]
五、双方权利义务
(分别详细列出甲方和乙方在工程中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六、工程变更
(约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和处理方式)
七、竣工验收
(说明竣工验收的条件、程序等)
八、违约责任
(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及相应的责任)九、争议解决
(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
十、其他条款
(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相关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案例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案例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案例
某建筑公司A与业主就一项建设工程达成了合作意向。

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双方为了减少税负,私下签订了一份工程总价较低的黑合同。

随后,为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
又签订了一份工程总价较高的白合同,用于对外公示和备案。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黑合同的存在,建筑公司A在材料采购和人工成本上进行了压缩,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随着时间的推移,工程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引起了监管部门
的注意。

经过调查,监管部门发现了黑白合同的存在,并对双方进行了处罚。

这一案例暴露出黑白合同的多重风险。

它违反了税法和民法典的规定,一旦被查,不仅会
受到罚款,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由于黑合同的隐蔽性,一旦出现纠纷,双方的权益难以
得到有效保护。

黑合同往往伴随着工程质量的妥协,这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也对公共
安全构成了威胁。

面对这样的风险,建筑公司和业主应当如何规避呢?首要的是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黑白
合同的危害,坚决杜绝此类行为。

双方应当在合同谈判阶段就确保所有的条款和条件都符
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后续的法律风险。

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所有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都
有明确的记录和监督,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

在这个案例中,建筑公司A和业主最终不仅面临着巨额的经济处罚,还对公司的声誉和未来的业务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这一教训提醒着所有建筑行业的参与者,合规经营是企业
长远发展的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应为了短期利益而忽视法律风险。

案例---黑白合同

案例---黑白合同

关于黑白合同的两个案例案例一:签订黑白合同,按实结算付款2003年9月28日,置业公司与环宇公司签订置业涂山花园建设工程补充协议一份,约定由环宇公司承建置业涂山花园中总平面图划分标段的1、2、3、5、6、7号楼、会馆(地下停车场)、幼儿园工程。

该协议第六条同时明确,本协议作为合同文本的补充条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文本及本补充协议有抵触的,以合同文本及本补充协议为准,当合同文本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003年11月27日,置业公司发布招标文件。

应置业公司的邀请,环宇公司作为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并以总造价下浮5.25%中标。

2003年12月28日,双方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载明:由环宇公司承揽施工置业涂山花园I标工程,工程内容为总平面图划分段内的1、2、3、5、6、7号楼、会馆(地下车库)、幼儿园,承包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合同工期是2003年12月28日至2004年10月28日,总日历天数为300天。

并明确双方于2003年9月2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补充内容,其法律效力大于合同文本。

后环宇公司依约施工,工程也竣工验收。

2008年5月18日,环宇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招投标合同结算工程款,工程造价为4837万元,置业公司已支付3289万元,尚有1548万元没有支付,请求置业公司立即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为“黑白合同”。

在置业公司进行招投标以前,双方就已于2003年12月28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换言之,“黑”合同在先,“白”合同在后,白合同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串标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为规避行政监管而签订的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黑白合同均是串通的结果,均应当认定无效。

因此本案不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工程黑白合同案例的风险

工程黑白合同案例的风险

工程黑白合同案例的风险某建筑工程公司A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

为了逃避税收和规避监管,双方私下又签订了一份金额为4000万元的黑合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资金链断裂,开发商无法按照黑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公司A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

最终,工程公司A不得不诉诸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因为黑合同的非法性,法院不予支持其诉求,工程公司A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中,工程公司A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1. 法律风险:黑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被查处,不仅合同无效,还可能面临罚款等法律责任。

2. 财务风险:由于黑合同的存在,工程公司A无法获得应有的工程款,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现金流。

3. 信誉风险:此类事件一旦曝光,将严重损害工程公司A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为了避免类似风险的发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签订任何违法违规的合同。

2.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都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3. 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全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4.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在签订合同前,应对项目的可行性、合作方的信誉等进行全面评估,避免盲目签约。

5. 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困难,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和支持。

工程黑白合同案例给行业敲响了警钟。

企业应当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从而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黑白合同案例及分析

黑白合同案例及分析

黑白合同案例及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就说有这么个建筑工程的事儿。

甲公司是个开发商,要盖一大片住宅小区。

乙建筑公司呢,就想揽下这个工程。

甲公司在招标的时候,那可是各种规定各种要求,还公开说,我们这个工程得保质保量,预算是多少多少,按照正常的流程来。

二、黑白合同的出现。

1. 白合同(备案合同)于是,乙公司就按照甲公司招标要求做了一份合同,这个合同里面规定工程总价是5000万,工期是两年,工程质量得按照国家的优质标准来做,啥材料用啥规格都写得清清楚楚的。

这个合同经过了政府部门的备案,看起来是规规矩矩的,这就是所谓的“白合同”。

2. 黑合同(实际履行合同)但是呢,甲公司私底下跟乙公司又签了一份合同。

这个合同里啊,工程总价变成了4000万,工期也被缩短成了一年半,而且质量标准也降低了一些,用的材料规格也偷偷改了,这就是那份见不得光的“黑合同”。

为啥要签这个黑合同呢?甲公司想省钱呗,乙公司呢,又怕不签就拿不到这个工程,只能硬着头皮签了。

三、纠纷产生及原因。

1. 工程进行中的问题。

工程开始干起来之后,问题就来了。

因为工期被缩短了,乙公司就得加班加点地赶工。

本来按照正常工期两年,工人可以按部就班地干活,现在一年半,那不得天天加班啊。

这加班就得多花钱啊,工人要加班费,设备磨损也快了,维修成本也增加了。

而且啊,因为黑合同里质量标准降低了,材料规格改了,在施工过程中,就老是出现一些质量问题。

监理就老是来找麻烦,说这个不符合标准,那个不符合要求。

乙公司就很委屈啊,按照黑合同来做的,现在又被挑刺。

2. 结算时的矛盾。

等到工程终于干完了,到结算的时候,那可就炸锅了。

乙公司按照黑合同里4000万的价格来要钱,甲公司不乐意了。

甲公司说,你看你这工程质量这么多问题,工期还拖了(其实是按照正常工期应该算拖了,按照黑合同那不合理的工期算没拖),我还得扣你钱呢。

乙公司一听就火了,说这都是按照你给的黑合同做的啊,要不是你要求这么不合理,哪会有这些问题。

建设施工合同黑白合同案例

建设施工合同黑白合同案例

标题:黑白合同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的案例分析摘要:建设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在同一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一份是双方中标备案的合同,称为阳合同或白合同;另一份是双方另行签订的实质性内容与白合同不一致的合同,称为阴合同或黑合同。

黑白合同的存在可能导致逃避税收、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黑白合同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一、案例概述某市一项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甲公司通过招标程序成功中标。

随后,甲公司与建设单位乙公司签订了中标备案的施工合同,即阳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1亿元。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又另行签订了一份实质性内容与阳合同不一致的施工合同,即阴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且要求甲公司垫资带资承包。

二、案例分析1. 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是建设施工合同中的争议焦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原《司法解释》)和最新的司法解释(一)的规定,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得到了明确。

原《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然而,该条规定在2021年起失效。

最新的司法解释(一)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确认权利义务,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因此,在本案中,阳合同作为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应当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阴合同虽然存在,但其实质性内容与阳合同不一致,不能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2. 黑白合同的违法行为及后果黑白合同的签订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涉及逃避税收、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等问题。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阴合同,约定较低的工程造价,企图逃避税收。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两个黑白合同纠纷案例

两个黑白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一:垫资施工与黑白合同【案情简介】2003年10月,乙建筑公司在甲宾馆举行的酒店项目施工招标中一举中标。

乙公司中标的工程承包造价为46732793元,但双方签约时,甲宾馆要求乙公司前期垫资2000万元施工。

乙公司考虑到这是一个工程总额近5000万元的大合同,能拿到手不容易,于是就同意了甲宾馆的要求。

2003年10月12日,双方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宾馆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5%即7009919元作为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在工程达到正负零后10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工程封顶后10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5%(扣除预付工程款部分),竣工验收后10日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

同日,甲乙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宾馆提供前期工程垫资2000万元,该款项在工程竣工后90日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该协议还约定考虑到乙公司承受的垫资压力,甲宾馆同意将工程价款增加150万元,增加的该笔工程款在甲方向乙方偿还2000万元垫资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之后,施工合同报送当地建委进行了备案,但补充协议未履行备案手续。

2003年12月18日,在工程出地面达到正负零时,甲宾馆支付了扣除2000万元后的工程应付款的余额部分1029817元。

之后,甲宾馆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其余工程进度款。

2004年10月11日,工程按期竣工,但甲宾馆对乙公司的2000万元垫资款和在协议中增加的150万元工程款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未付。

2005年3月23日乙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甲宾馆支付垫资工程款2000万元和增加的工程价款150万元,并按银行计收逾期贷款利率请求支付相应利息216万余元。

【审理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乙公司要求甲宾馆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的主张,并依据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判决甲宾馆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90余万元。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判例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判例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判例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的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判例,来展示法院是如何审理此类案件的,并从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原则和教训。

某建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双方为了减少税费支出,故意制作了两份合同。

一份是报税用的低造价合同(白合同),另一份是实际执行的高造价合同(黑合同)。

工程完工后,因支付问题发生纠纷,建筑公司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虽然双方提供了两份不同造价的合同,但通过对账目、工程量清单、材料采购记录等证据的审查,确认了实际执行的是高造价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按照实际执行的高造价合同支付剩余工程款。

这个案例反映出以下几个重要的法律原则:
1. 真实性原则:法院在审理黑白合同案件时,会重点考察合同的真实性,即哪一份合同反映了双方真实的意愿和实际的交易情况。

2. 合法性原则:即使双方签订了内容不一致的多份合同,法院也会依据法律规定,判定其中的非法条款无效,保护合法权益。

3. 公平原则:法院会考虑到合同双方的实际行为和贡献,确保判决结果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公平正义。

4. 证据重要性:在黑白合同案件中,相关的证据尤为关键,包括工程进度报告、款项支付记录、通信往来等,都可能成为判断合同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从这个判例中,我们可以得出几点启示: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因小失大;一旦涉及纠纷,应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对于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来说,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增强法律意识,是防范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途径。

阴阳合同经典法律案件(3篇)

阴阳合同经典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在合同中存在两个版本,一个版本对外公开,称为“阳合同”,另一个版本仅对内部使用,称为“阴合同”。

阴阳合同在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往往涉及逃避税收、规避监管等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阴阳合同法律案件为例,对阴阳合同的法律性质、处理原则及法律后果进行解析。

二、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某购房者(以下简称“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购房总价为1000万元。

然而,在签订正式合同前,甲公司要求乙支付了200万元的定金。

随后,甲公司又私下与乙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实际购房总价为800万元,并要求乙将200万元定金退还。

乙在签订补充协议后,按照甲公司的要求支付了剩余的600万元房款。

不久后,乙发现甲公司未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交付房屋,于是将甲公司告上法庭。

三、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乙提供了甲公司与其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证据。

甲公司则辩称,补充协议是阴阳合同,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以下是法院对本案的审理过程:1. 阴阳合同的法律性质法院认为,阴阳合同实质上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其法律性质为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因此,甲公司与乙签订的补充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2. 阴阳合同的处理原则对于阴阳合同的处理,法院遵循以下原则:(1)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乙作为购房者,属于善意第三方。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乙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甲公司退还乙200万元定金。

(2)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法院认为,甲公司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规避法律,扰乱了市场秩序,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阴阳合同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甲公司退还乙200万元定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同时,法院对甲公司处以罚款,以警示其行为。

四、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阴阳合同法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 阴阳合同违法性质明显。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案例分析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乙方)就一宗商业综合体项目达成了合作意向。

双方签订了一份正规的建设工程合同,明确了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支付条款等关键要素。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资金链的压力,乙方提出了修改合同的要求,希望降低部分工程质量标准以减少成本支出。

甲方在权衡利弊后,同意了乙方的提议,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即所谓的“黑合同”。

该补充协议未经过正规法律审查,也没有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

在这份补充协议中,双方对原合同中的一些关键条款进行了调整,包括降低材料标准、缩短工期等。

随着工程的推进,双方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了问题。

甲方按照“黑合同”的标准施工,导致最终的商业综合体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而乙方则以原合同的标准来验收和结算,引发了双方的激烈争议。

最终,这一纠纷被提交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时,首先确认了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随后,法官对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审查,发现其中多项条款违反了国家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法院判定补充协议无效,并要求双方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案例反映出了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的严重危害。

它破坏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它增加了工程项目的风险,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和建筑质量问题。

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对此,建议建筑行业从业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拒绝签订任何形式的黑白合同。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黑白合同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对于已经发生的黑白合同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实务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实务

建设工程黑白民法典律实务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黑白合同。

在建设工程领域,黑合同通常指的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实际执行的、未经正式备案的合同,而白合同则是经过法定程序备案的、对外公示的合同。

黑白合同的存在,往往是为了逃避税收、规避法律法规的限制或者隐瞒真实的利益分配等不正当目的。

我们来看一个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法律实务范本。

在这个案例中,甲方为某建设单位,乙方为一家建筑公司。

双方在实际合作中签订了一份黑合同,约定了较低的工程款以减少税费支出。

同时,为了应对监管部门的检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白合同,金额较黑合同高,用于对外公示和备案。

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发现甲方未按照黑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遂将甲方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实际执行的是黑合同,但由于黑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判决甲方应当按照白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黑白合同的做法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

因此,建议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原则:1. 合同必须书面形式签订,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不确定性。

2.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或条款。

3. 合同应当依法备案,确保其合法性和公开透明。

4. 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5. 一旦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建设工程合同是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回报的重要法律手段。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摒弃黑白合同的做法,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的合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无效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无效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无效【案例背景】甲方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为建筑施工企业。

双方为了规避税费,签订了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建筑工程合同。

白合同中工程款较低,用于对外申报和公示;而黑合同则记录了实际的工程款额,仅供双方私下执行。

【白合同内容摘要】1. 工程名称:XX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2. 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整。

3.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

4. 付款方式:按照工程进度分批支付。

【黑合同内容摘要】1. 工程名称:同上。

2. 合同金额:人民币800万元整。

3. 工期:同上。

4. 付款方式:工程进度达50%时支付400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额。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案例中,甲乙双方通过制作黑白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法律规定。

黑白合同的存在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对黑白合同进行认定。

如果查明确属黑白合同,将会依法宣告合同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在上述案例中,甲乙双方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1. 合同被宣告无效,无法作为权利义务的依据。

2. 需要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协商确定工程款和相关条款。

3. 可能因逃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4. 影响企业信誉,失去市场竞争力。

【结论】黑白合同不仅无效,而且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建筑行业的从业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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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白合同的两个案例
案例一:签订黑白合同,按实结算付款
2003年9月28日,置业公司与环宇公司签订置业涂山花园建设工程补充协议一份,约定由环宇公司承建置业涂山花园中总平面图划分标段的1、2、3、5、6、7号楼、会馆(地下停车场)、幼儿园工程。

该协议第六条同时明确,本协议作为合同文本的补充条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文本及本补充协议有抵触的,以合同文本及本补充协议为准,当合同文本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003年11月27日,置业公司发布招标文件。

应置业公司的邀请,环宇公司作为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并以总造价下浮5.25%中标。

2003年12月28日,双方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载明:由环宇公司承揽施工置业涂山花园I标工程,工程内容为总平面图划分段内的1、2、3、5、6、7号楼、会馆(地下车库)、幼儿园,承包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合同工期是2003年12月28日至2004年10月28日,总日历天数为300天。

并明确双方于2003年9月2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补充内容,其法律效力大于合同文本。

后环宇公司依约施工,工程也竣工验收。

2008年5月18日,环宇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招投标合同结算工程款,工程造价为
4837万元,置业公司已支付3289万元,尚有1548万元没有支付,请求置业公司立即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为“黑白合同”。

在置业公司进行招投标以前,双方就已于2003年12月28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换言之,“黑”合同在先,“白”合同在后,白合同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串标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为规避行政监管而签订的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黑白合同均是串通的结果,均应当认定无效。

因此本案不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结合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明确“黑”合同的效力大于中标合同,而且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也是按照补充协议而非招投标合同,因此结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实际履行的情况,应当按照补充协议作为结算依据。

据此,对环宇公司要求按照招投标合同进行结算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二
1998年12月,咸宁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下称“咸宁公司”)通过工程招投标,与枣阳市北城信用社签订综合楼工程承建合同,合同造价为95.2万元,并经枣阳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查备案。

半个月后,咸宁公司枣阳经理部又与北城信用社签订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工程价款由招标中标的定价下浮16%,以补充协议价格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咸宁公司获知后,当即向北城信用社、枣阳市华罡监理公司和枣
阳市造价管理站提出异议,要求终止履行补充协议,按中标备案合同履行,北城信用社未予答复。

1999年1月,北城信用社综合楼开工建设,北城信用社支付工程款71万元,年底工程全部竣工交付使用,同时被评定为襄樊市优良
等级工程。

2000年7月,双方在工程最后决算时,对依据备案合同
确定的工程价款进行决算,还是签订的补充协议确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产生争议。

2005年4月,咸宁公司向枣阳法院提起诉讼。

枣阳法院经审理
认为,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由于综合楼工程是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取得,而且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并备案,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对备案合同工程价款进行较大变动,对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故补充协议应属无效。

2005年12月27日,
枣阳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北城信用社支付咸宁公司各项费用22万余元。

案例二评析
这是一起有关建设工程中“黑白合同”以何者为准的典型案例。

法院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
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
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判决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以备案合同的约定结算工程款。

鉴于“黑白合同”是建筑工程领域的一个突出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对黑白合同效力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
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解释》的出台,可以有效的杜绝实践中建设领域“黑合同”的盛行,同时也解决了长期以来实践中对到底是“黑合同”有效还是“白合同”有效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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