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心财政性投资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试行)

为规范中心内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工程管理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进一步完善工程申请、询价、立项、评审、验收、结算等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条财政性建设工程项目应完善前期手续,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第三条同一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的各分部或不同专业包括土建、装修应当整体立项、整体报建)禁止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立项和报建。特殊情况下确需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则以项目总投资的规模标准核准发包方式。

第四条财政性建设工程项目应由提出项目的建设科室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原因和建设项目资金来源。

二、职责分工

第五条中心财政性建设工程项目1万元以下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申请科室在小额工程库里选择施工单位组织实施。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经中心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通过后由策划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工程建设申请科室和策划建设部必须全程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策划建设部作为工程项目的牵头科室,会同工程建设申请科室全程组织和实施工程建设。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策划建设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消防、安保、环评等审核报批工作。具体承担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管理,概算控制和招投标管理。

三、项目分类管理

第八条工程估算1万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财政性投资零星工程项目。

(区财评中心和区发改局实际操作中,5万以下工程不需立项即可受理财评备案)

(一)确定工程建设单位

由中心评标小组根据参加比价单位(需从小额工程库中选取)的资质和报价选定中标单位。其中,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项目,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项目由中心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批。

(参照1万元以上重大开支需提交中心班子会审批)

(二)工程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

1万元以下的,由工程建设申请科室负责同志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1万元以上的,由策划建设部负责同志和工程建设申请科室负责同志联合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三)工程结算和归档

工程造价1万元以下的,由工程建设申请科室整理归档并保存,1万元以上的策划建设部人员将工程请示报告、工程预算表、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进行整理,同时登记编号,交中心档案室备份。

第九条工程估算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

(区财评中心实际操作中,20万以下工程可不做预算评审)(一)立项

工程建设申请科室和策划建设部根据预算,报中心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批后,除由财政部门下达财政预算通知书的项目可不进行立项外,须向区发改局申请立项。

(区发改局在实际操作中,对区财政局下达财政预算通知书的项目不再受理立项,可直接实施)

(二)工程设计与估价

由策划建设部和工程建设申请科室进行工程方案设计,根据工程复杂程度,也可委托有意向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预算书进行估价。

(三)确定工程建设单位。

区发改局立项批复后,由策划建设部发出询价文件,党群综合部召集中心评标小组召开评标会议,根据企业资质、报价、

过往业绩、诚信排名等综合因数,通过会议纪要形式推荐工程施工单位,报中心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自中心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工程施工单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登录荔湾区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系统登记备案。工程施工合同须进行合同评审。

(四)财政评审

工程结束后,由策划建设部人员将工程资料送财政评审,以财政评审结果作为结算的最终依据。

(五)工程结算和归档

策划建设部将工程请示报告、工程设计方案、工程预算书、工程项目立项批复、询价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中心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纪要、财政评审通知书、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进行整理,报综合部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同时登记编号,交中心档案室备份。

第十条工程估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施工、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

(根据区财评中心实际操作中要求20万元以上项目需预算评审,及50万以上工程纳入《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监管范围的规定)

(一)立项

工程建设申请科室和策划建设部根据经费预算和费用标准,报中心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批后,对工程项目进行立项。

(二)工程设计与估价

由策划建设部和工程建设申请科室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和编制预算书,并送区财评中心进行预算评审。

(三)确定工程建设单位

区发改局立项批复后,由策划建设部发出询价文件,党群综合部召集中心评标小组召开评标会议,根据企业资质、报价、过往业绩、诚信排名等综合因数,通过会议纪要形式推荐工程施工单位,经中心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工程施工单位。自中心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工程施工单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登录荔湾区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系统登记备案。施工合同需进行合同评审。

(四)财政评审

工程结束后,由策划建设部人员将工程送财政评审,以财政评审结果作为结算的最终依据。

(五)工程结算和归档

策划建设部将工程请示报告、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概算预算书、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工程预算表、施工合同施工图纸、中心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纪要、财政评审通知书、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进行整理,报综合部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同时登记编号,交中心档案室备份。

第十一条工程概算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勘察、设计、监理等各服务单项合同标的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以上项目,按《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