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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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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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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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工考核申请表

特种工考核申请表
附三: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粘帖处
(1寸)
身份证号
学历பைடு நூலகம்
工作年限
报考工种
所在企业所
属地市
工作单位
证书号码
(延期时填)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联系
电话(手机)
培训单位
培训时间
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粘帖处
本人签名
年月日
所在单位意见(盖章)
年月日
注:1、考生报名时,共交一,寸照片4张,其中2张申请表上用,1张准考证使用,1张证书上使用,粘帖在报名表上的指定位置:
2、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粘帖在反面。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管质[2009]5号各市、县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二〇〇九年元月二十日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阶段考核申请表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阶段考核申请表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阶段考核申请表尊敬的领导:我是×××公司的一名工程施工人员,在这里向您提交一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阶段考核申请表。

我在项目中担任安全管理工作,希望能够接受考核并得到您的指导。

一、项目概况我所在的项目是×××工程,位于××市,总工期为××个月,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项目的主要施工内容包括×××。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安全管理工作1. 安全责任制度为了落实安全责任,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度,并将其贯穿于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中。

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班组长和施工人员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各级责任人对自己的安全职责负起领导责任。

2. 安全教育培训在施工现场,我们重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新进人员入场前,都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同时,还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讲座,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检查我们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由专职安全员进行,内容包括施工设备、用电安全、临边作业等方面。

不定期安全检查则由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等进行,重点检查施工人员的用人安全、工具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4. 隐患整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我们会立即进行整改。

对于一些严重的隐患,我们会采取停工整改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整改后,我们会进行复查确认,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 应急预案为了应对突发情况,我们制定了完善的应急预案。

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等都掌握了应急预案的执行程序和应急措施。

我们还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果。

三、个人工作总结在我担任安全管理工作期间,我充分发挥了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协调会议,对项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提出了解决方案,并与施工人员共同落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2.06•【字号】苏住建教[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住建教〔2010〕22号)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建管局《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管质〔2009〕29号)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质〔2010〕49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经研究将于十二月中旬启动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苏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苏州市住建局统一领导。

苏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操培训委托苏州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特种作业培训基地具体实施。

二、考核工种(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4)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三、考核条件和对象(一)参加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2)近3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听觉障碍、无色盲,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如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精神病和突发性昏厥症等)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文化。

(二)培训考核对象:(1)新上岗人员。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且符合参加考核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参加。

特种作业人员申请表

特种作业人员申请表
我单位对上述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盖公章)
年月日
相关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交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一寸正面(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1张。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表(原件)
□其他
声明:本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复审作业项目的需要。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一、基本信息(到期复审填写)
申请人姓名
性别
照片粘贴,并盖单位公章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复审
作业种类
申请复审作业项目和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用人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培训经历
工作简历
用人单位意见
(社区或村委会意见)
我单位为同志的工作(管理)单位。该同志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复审作业项目的需要;该同志所申请复审项目未中断作业(或因 原因,中断作业 月);该同志无违规、违法记录,未发生事故。经我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核对,该同志以上基本信息填报属实。
我单位对上述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盖公章)
年月日
相关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交验)
□一寸正面(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本申请表、准考证、作业人员证及胸卡各1张)
□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交验)
□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需要时;原件交验)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表(原件)
□其他:
声明:本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作业项目的需要。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申请表

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申请表
XX省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申请表
申请类型:初领复审□换证
姓名
身份证号
(粘贴纸质照片
或插入本人照片电子版后打印)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在校生院校
户籍地
文化程度
作业类别(工种)
身体状况
操作项目
老证编号





1.本人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完全能胜任我所从事的特种作业工作;
2.所在单位意见栏填写:外省户籍人员由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单位提供社保、工资发放证明作为附件;在校生由所在院校填写,并加盖公章即可;本省户籍由申请人填写本人户籍所在区、市(县)即可。
3.复审或换证人员,需附“原实体证复印件或电子版打印件”。
2.培训和考试、考核期间,人身健康、安全由本人自行负责;
3.承诺所递交的资料真实、有效、无误。
承诺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至 年 月
在何地何单位
所从事工种
工作
简历
所在机构意见:参加培训班的期次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基本信息栏(第1至11行,及在右上角插入的电子版照片,照片要求白色背景,电子版文件大小20KB~100KB)由申请人填写。

特种作业申请表格

特种作业申请表格

特种作业申请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申请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施工方负责人施工方监护人作业地点委外施工部门现场监护人动火级别□一级、□二级施工类别□电焊;□气割/焊;□氩弧焊;□砂轮、□打磨;其它类□刷漆、□做防腐、□打墙粉刷墙体;具体作业时间年月日时分起至月日时分止作业说明作业要求1.作业人员是否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证.有□无□.2.作业现场是否配备2—5支有效的灭火器.有□无□.3.作业人员是否会用灭火器.会□否□.4.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照明灯等.有□无□.5.地面应作防护措施,现场要有人员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有□无□.安全注意事项由申请部门/施工方认真核实1.谨记电焊作业“十不烧“原则:1.未取焊工特殊作业证不烧,2.高危险场所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3.不了解焊地点周围情况不烧,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5.装过易燃易爆品的容器未彻底清理不烧;6.用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部位不烧;7.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品不烧;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2.作业前必须将特种作业动火申请表张贴于作业现场;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我司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对作业期间安全全申请单位申请人联系电话面负责;4.在工作范围10米内不得有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存放;电焊机必须接漏电保护装置及气瓶如:乙炔瓶等必须安装压力阀、防回火装置与防倾倒措施;5.气焊作业时气瓶必须直立、固定有防震圈、且氧气瓶与乙炔氧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摄氏度.6.特种作业动火申请表有效时间为八小时,如超过八小时需重新申请审批;如未按安全操作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的,公司相关负责人、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制止让其暂停工,达到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重新恢复施工作业.申请部门负责人安全主任审核人事行政部总监批准签名:日期:□同意□不同意;理由签名:日期:□同意□不同意;理由签名:日期:备注:1.一级动火:是指在公司发/配电房、油罐、油管、油桶、密闭空间、储气罐、化学品仓库、液化气站进行的焊接、抛光、打磨作业,由厂务部总监负责批准一级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是指在一级动火区域以外其它区域进行金属焊接、切割等热作业如:公共区、工场、宿舍、饭堂等区域.安全课课长负责批准二级动火作业.。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与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养,防止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与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下列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务必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下列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下列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与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要紧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与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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