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1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新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现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本地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组织实施所辖区域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二、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全文(2023)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全文(202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起重作业、焊接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专门的特种作业管理岗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安排、培训和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招聘特种作业人员时,施工单位应根据招聘岗位的特殊需求,合理设定报名条件和选拔程序,确保招聘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时,应按照施工单位的安排进行工作,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并加强对特种作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特种作业,并勤于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时,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雇等。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1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立部令第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平安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平安总监等。
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平安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
机械类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平安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类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平安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平安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平安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安康;2.具有中专〔含高中、、职高〕与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与以上技术职称;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4.经所在企业年度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建筑工地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目的:为了规范建筑工地特殊工种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的特殊工种人员管理。
三、特殊工种人员的定义特殊工种人员指对安全和生产具有特殊要求,需要经过特殊培训和考核才能上岗的人员。
如高空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
四、特殊工种人员的管理1.招聘上岗:特殊工种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要求,并通过身体健康检查、模拟操作培训等环节,经公司审批后方可上岗从业。
2.岗前培训: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需接受岗位培训,包括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
3.安全防护措施: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绳等。
4.安全检查:特殊工种人员在上岗前和工作中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5.岗位交接:工地特殊工种人员之间应进行工作交接,由现任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和安全风险等,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6.法律法规宣传:建筑工地特殊工种人员应了解和遵守国家、行业关于特殊工种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五、责任与处罚1.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地特殊工种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监督,并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考核。
2.特殊工种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操作,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受到处罚。
3.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特殊工种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解雇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经工地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须进行讨论并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改。
制度制定后应进行宣传及培训,确保特殊工种人员的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促进施工安全和员工的职业发展。
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危大工程修订2018年6月1日实施
索引号: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成日期:2018年05 月17 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文号:建办质〔2018〕31 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二)说明:1、本配备标准是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编制;2、表中所列*标注为可兼任的岗位;小计为专职岗位人员配备数量;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证书备案按DBJ50-157-2013标准执行;4、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技术工人配备要求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工种类别:工程结构类型:施工面积:总工期:填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现场施工主管理人员统计表填写日期:年月日一般作业人员统计表工人数量市场计算式房屋建筑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N=S×A÷TN工人数量(人)S建筑面积(M2)T工期(天)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 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N=S×A÷TN工人数量(人)S建筑面积(M2)T工期(天)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机电安装取6.25—9.3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索引号:000013338/2018-00134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建办质〔2018〕31号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生成日期:2018年05月17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9.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期,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各地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工程周边环境的相关资料,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并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勘察单位应当针对工程实际,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列出可能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辨识危大工程,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加强全过程管控。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
二、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一)严把方案编审关。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包括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项目总监审核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二)严把方案交底关。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1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安〔2012〕688号日期:2012-10-16 13:41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数量配备,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提出意见如下: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适用对象凡在我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人员的管理适用本意见。
二、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二)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或者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企业,聘用企业应当和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并组织其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期。
三、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配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建筑电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1、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2、5万~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3、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5人。
(二)建筑架子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4人;2、在1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人。
(三)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升降作业和安装拆卸中,每一栋主体工程附着升降架子工应不少于6人,并配备电工不少于2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注:工业、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二)注:工程合同造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说明:1、本配备标准是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编制;2、表中所列*标注为可兼任的岗位;小计为专职岗位人员配备数量;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证书备案按DBJ50-157-2013标准执行;4、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技术工人配备要求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工种类别:工程结构类型:施工面积:总工期:填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现场施工主管理人员统计表填写日期:年月日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把增加的特殊工种加入)工人数量市场计算式房屋建筑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N=S×A÷TN工人数量(人)S建筑面积(M2)T工期(天)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N=S×A÷TN工人数量(人)S建筑面积(M2)T工期(天)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机电安装取6.25—9.3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
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特种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管理权限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由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名录,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考核和培训,并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质证书,符合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标准和要求。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的培训成绩。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不存在影响特种作业安全的疾病或身体缺陷。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特种作业的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措施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开展特种作业前进行资格审查和岗前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对其从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证明等的审查和核实。
岗前培训包括对特种作业的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2.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特种作业的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超出或改变作业范围。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配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及时更换损坏的个人防护装备。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现场内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外出或到其他区域活动。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内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如不得吸烟、饮酒、乱放垃圾等。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主动报告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险。
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评价1. 特种作业人员将进行定期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作业技能、安全操作规程的熟练程度等。
2. 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将获得相应的考核证书,并在特种作业人员名录中予以登记。
高处作业吊蓝安装拆卸工、操作工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1次)
高处作业吊蓝安装拆卸工、操作工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额定载重量800kg,电动、单层爬升式高处作业吊篮的型号是()。
A.ZLP800B.2ZLP800C.ZLJ800D.ZLSP8002.在国际单位制中,电功基本单位是()。
A.焦耳B.千瓦C.千瓦时D.度3.机械不论简单还是复杂,都由动力装置、()和工作装置三大部分组成。
一般还包括操纵或控制装置。
A.通用零件B.传动装置C.反向装置D.专用零件4.吊篮电动机起动频率不得大于6次/min,连续不间断工作时间应小于()。
A.5minB.30minC.10minD.20min5.防坠落装置与吊篮平台一起进行坠落试验时,安全锁应在()内锁住钢丝绳。
A.50mmB.100mmC.500mmD.1000mm6.电动吊篮所使用的安全钢丝绳必须在离地面附近加装()。
A.安全锁B.下限位开关C.绳坠铁D.下限位挡块7.吊篮电气系统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Ω,在接地装置处应接地标志。
A.0.5B.4.0C.10.0D.30.08.新更换的钢丝绳应与原安装的钢丝绳同类型、()。
A.同价格B.同品牌C.同规格D.同厂商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考核负责。
A.安监主管部门B.质监督主管部门C.经贸委主管部门D.住建主管部门10.在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用品,并正确使用。
A.生产B.安全C.生活D.个人劳动保护11.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报告。
B.单位负责人C.质量员D.资料员12.吊篮防倾式安全锁的作用是()。
A.使吊篮平台升降运动B.用以操纵作业吊篮各种运动联锁控制C.防止吊篮下降时过度倾斜D.防止悬挂机构发生倾覆13.双吊点吊篮的两组悬挂机构之间的安装距离应与悬吊平台两吊点间距相等,误差应不大于()cm。
2023年煤矿瓦斯抽采考试历年真题荟萃4卷合1(附带答案)卷46
2023年煤矿瓦斯抽采考试历年真题荟萃4卷合1(附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一卷一.全能考点(共50题)1.【判断题】工作负责人必须熟识设备并了解现场情况。
参考答案:√2.【判断题】对瓦斯抽采泵进行停泵操作时,要先停水,再停泵,最后关进出气端阀门。
参考答案:×3.【多选题】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
A、突出危险区B、无突出危险区C、突出煤层D、无突出煤层参考答案:AB4.【判断题】开采煤层群时,回采煤层的顶、底板围岩将发生冒落、移动和卸压,透气性系数增加。
参考答案:√5.【单选题】占道打围区域,围挡需连续设置,处于交通路段的围挡顶部需安装警示红灯,警示红灯间距应不大于()A、20mB、50mC、100mD、150m参考答案:A6.【单选题】邻近层抽采钻孔进入卸压区层位,应位于采空区上方()中。
A、煤层B、裂隙带C、冒落带参考答案:B7.【判断题】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参考答案:√8.【多选题】在利用瓦斯的瓦斯抽采系统中,必须装设的安全装置有()。
A、防回火装置B、防回风装置C、防爆炸装置D、放空管和避雷装置参考答案:ABCD9.【判断题】下邻近层瓦斯抽采不是指位于开采层下部的邻近层抽采。
参考答案:×10.【判断题】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状态,轿厢以检修速度驶离层门口时,层门应自动闭合,以确保井道口的安全。
参考答案:√11.【单选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中说法不对的是():A、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B、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C、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D、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5次(含5次)以上的参考答案:D12.【单选题】坠落高度基准面()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重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重庆推行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发布日期:2013-06-15重庆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157—2013(以下简称《配置标准》)已发布,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近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就《配置标准》执行事项下发通知要求:一、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按照《配置标准》的要求,配备施工现场从业人员。
二、施工现场从业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技术工人均应取得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配置严格按照《配置标准》的要求实行持证上岗;特殊作业人员严格实行100%持证上岗;钢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模板工、结构焊工等关键工种应实行100%持证上岗;一般技术工人的持证上岗率,2015年应达到75%级以上,2017年应达到85%及以上。
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机械员除《配置标准》5.0.3中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五、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应积极做好标准员、试验员和劳务员培训与考核的基础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员、试验员和劳务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如确需变更,人员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确认,并由施工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原报备单位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
七、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不按规定配备到位的,应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重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重庆推行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发布日期:2013-06-15重庆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157—2013(以下简称《配置标准》)已发布,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近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就《配置标准》执行事项下发通知要求:一、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按照《配置标准》的要求,配备施工现场从业人员。
二、施工现场从业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技术工人均应取得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配置严格按照《配置标准》的要求实行持证上岗;特殊作业人员严格实行100%持证上岗;钢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模板工、结构焊工等关键工种应实行100%持证上岗;一般技术工人的持证上岗率,2015年应达到75%级以上,2017年应达到85%及以上。
四、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机械员除《配置标准》5.0.3中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五、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应积极做好标准员、试验员和劳务员培训与考核的基础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员、试验员和劳务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如确需变更,人员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确认,并由施工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原报备单位登记变更。
变更后的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
七、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不按规定配备到位的,应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工地工程人员数量管理制度
工地工程人员数量管理制度一、绪论人员管理是工地施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工地的人员数量管理,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同时也关系到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工地工程人员数量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地工程人员数量管理的原则1、依据项目需求确定人员数量人员数量管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来确定,结合项目的规模、工期、技术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工程施工所需人员数量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2、按需调整人员配备人员数量管理应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人员绩效进行调整,及时增减合适的人员来满足工程需求。
3、注重人员素质和技能培训人员数量管理不仅要关注数量上的控制,更要注重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实行动态监控人员数量管理要实行动态监控,及时了解人员在岗情况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地施工正常运转。
5、加强沟通和协作人员数量管理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实行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工地的施工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工地工程人员数量管理的具体措施1、人员数量核定根据项目规模、工期和技术要求确定所需人员数量的基本标准,按照不同工种和职责划分,核定各岗位的人员数量,并制定详细的配备标准和比例。
2、人员招聘与选拔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招聘活动,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面试和考核,选拔出合适的人才,确保岗位的技术要求和专业能力。
3、人员编制管理建立完善的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档案的建立、调配、变动、奖惩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确保各岗位的人员编制合理稳定。
4、人员培训与考核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制定不同岗位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5、人员绩效考核与奖惩管理建立健全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绩效评定,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处罚或调整,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1. 简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特定作业的人员。
由于建筑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和危险性,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2. 资格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是由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颁发的,具体要求因地区而异。
一般来说,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2.1. 学历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和相关培训经历。
一般来说,高中或以上学历是必要条件。
此外,特种作业人员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课程,以掌握施工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
2.2. 资格认证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通过相关的资格认证考试,以获得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
这些证书是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施工工作的合法证明,也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础。
资格认证考试通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2.3. 健康状况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适应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
一些特种作业人员还需要进行相关的体检,以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作业要求。
2.4. 工作经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以确保其在施工现场的熟悉程度和操作能力。
一般来说,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从业经验,或者完成一定的实习和培训。
3. 常见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涵盖了多个领域和类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特种作业人员:3.1. 高处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负责在建筑施工中进行高空施工,如钢筋工、电焊工等。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高空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以防止高空坠落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3.2. 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机操作人员负责操纵起重机进行建筑材料的吊装和移动。
他们需要具备起重机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以确保起重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3. 焊接工焊接工负责进行构件的焊接和连接工作。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焊接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以确保焊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3.4. 高温作业人员高温作业人员负责在高温环境下进行施工作业,如炉窑操作工、地铁焊接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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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安〔2012〕688号日期:2012-10-16 13:4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数量配备,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适用对象
凡在我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人员的管理适用本意见。
二、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二)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或者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企业,聘用企业应当和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并组织其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期。
三、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配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建筑电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
1、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
2、5万~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
3、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5人。
(二)建筑架子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4人;
2、在1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人。
(三)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升降作业和安装拆卸中,每一栋主体工程附着升降架子工应不少于6人,并配备电工不少于2人。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的人员配备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数量标准上适当增加。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作业时应按下列原则配备特种作业人员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要确保每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时应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不少于1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5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实行定机、定岗、定责。
1、工程项目日常施工时,要确保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塔式起重机司机应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
2、每台施工升降机配备施工升降机司机应不少于2人;
3、每台物料提升机配备物料提升机司机应不少于1人;
4、有4台以上(含4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2名以上维修工组成维修班,指定负责人专门负责。
还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按下列原则配备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按工程项目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2人。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并满足建筑施工需要。
六、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
(一)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备案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
(二)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纳入“一卡通”管理。
(三)及时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和上岗工作情况,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