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2014]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京教函〔2021〕572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1〕572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精神,提升首都高校体育工作水平,促进首都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我委将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检查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及内容首都高等学校2017至2021年开展的学校体育工作。
二、评估依据《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三、工作程序(一)学校自评10月下旬至11月初,由各高校对照《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及评估表等,进行自查自评并上报市教委。
(二)市级评审11月至12月,对各高校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归纳;并组成专家组对各高校上报材料进行“分层状态评估”,评出具体分数及等级,形成初评报告。
(三)学校答辩2022年1月初,组织召开“汇报答辩会”,在校生1万以上和在校生1万以下的高校按初评得分各取前8—10名参加答辩会(复评)。
(四)入校复核1月中旬至3月初,对拟获得评估优秀等级的学校进行入校实地复核。
(五)结果公示3月中旬,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形成最终结果。
四、评估总结(一)本次评估结果将正式反馈各高校校(院)办,并将评估总结报告和相关数据在市教委网站和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组织召开总结会和经验交流会,对优秀院校及优秀院校的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院)长予以表彰,并将优秀院校的自评报告汇编成册供各高校学习交流,进一步推动首都高校体育工作发展。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大纲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大纲一、《标准》介绍《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该标准的修订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着重提高《标准》应用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着重强化其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着重提高其教育监测和绩效评价的支撑能力。
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二、《标准》目标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三、《标准》测试内容及评价标准《标准》(2014年修订)准测试主要通过三个方面的维度来评价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即形态、机能、素质,测试项目一共包括七项。
其中,身高、体重是反映身体形态方面的指标;肺活量、800米或1000米跑是反映心肺功能等机能的指标,而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引体向上),50米跑则分别反映柔韧、爆发力、力量、和速度等素质指标。
另外中长跑除反映心肺功能外,还可反映受试者的耐力素质。
各单项所占总分的权重分别如下: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10.1四川农业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知-2
四川农业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知各位同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教体艺[2014]3号)、《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等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体育系决定从2013级开始正式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为使你们更清楚了解新《标准》及注意事项,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测试须知提前告知你们,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一、测试对象都江堰校区2013级学生。
二、测试时间2014年11月21-23日。
三、测试地点田径场,东区食堂4楼健身活动室。
四、测试项目1.男生: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1000米跑。
2.女生: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1分钟仰卧起坐、800米跑。
(具体测试方法见附件1)五、测试方式以体育教学班为单位、分室内和室外两种方式进行:1.室内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在东区食堂4楼进行。
(各班测试时间另行通知)2.室外测试项目: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集中在运动场测试。
(采取随堂测试)六、测试成绩1.测试评分标准。
(具体测试标准见附件2)2.测试总分为120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
标准分由各单项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是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项目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男生加分项目为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加分项目为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
3.单项指标权重:体重指数占15%、肺活量占15%、50米跑占20%、坐位体前屈占10%、立定跳远占10%、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占10%、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占20%。
4.未完成《标准》测试所有项目学生的成绩,按实际测试项目计算。
高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弊端的思考
122《拳击与格斗》(下半月)2019年03月1引言高校的体育场馆一直是市民健身的好去处。
据报道,去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对学校体育场馆的开放时间、开放对象、收费标准、安保机制做出规定,老百姓盼望着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体育场馆的时代来了。
根据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强化学生课外锻炼,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有效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
但是在鼓励“共享”概念的当下,高校体育场却屡屡传出对校外人员说“不”的消息。
2我国国内体育场地条件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情况报告显示,我国现有体育场地中教育系统有558044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65.6%;教育系统中高等院校有28741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3.4%。
这些体育场馆环境优良,设施齐全,周边人口较密集,但其中的大部分校园体育场馆在晚间以及双休日、寒暑假却存在闲置现象。
一边是很多人想锻炼找不到合适的场地,另一边却有很多体育场地处于封闭甚至间歇闲置、半闲置状态,这种对比非常尴尬。
基于此,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意见,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随后,又进一步明确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范围和时间。
3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策略实施及其弊病当前我国面临着体育场馆的教学属性和社会健身要求不相匹配,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资源不足、使用效益不高与学校、社会需求之间的供求矛盾;面临着教学时间和社会开放时间冲突,服务运行的营利性和公益性难以平衡及责任的认定难以区分等严峻形势。
各地要提高认识,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作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稳妥、逐步创造条件推进开放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管理及体育工作质量和水平。
学校用户2019年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填写编制说明
学校用户2019年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填写编制说明一、文件依据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2019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函》。
二、学校数各区学校数按各类学校实际数量填写。
每所小学、初中、高中均按独立的小学、初中、高中学校计算,每所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和完全中学按独立1所计算。
三、开课及课外活动1.体育课开足学校数是指按照国家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的学校数。
2.组织大课间体育活动学校数是指每天统一安排全校性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学校数。
四、体育师资1.国家规定体育教师数量《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如下: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高中(中职学校)按照课程教学、组织开展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课余训练、比赛等实际工作量,由学校自行测算。
特别说明:若学校在编在岗非体育教师但担任体育教学任务的,也归入兼职体育教师人数中计算。
2.体育教师缺额体育教师缺额数=国家规定教师总人数-(专职体育教师数+兼职体育教师数)。
体育教师缺额比=缺额/(专职体育教师数+兼职体育教师数+缺额体育教师数)。
3.体育教师生师比体育教师生师比=在校学生人数/(专职体育教师数+兼职体育教师数)4.体育教师参训人数是指体育教师参加区级(含区级)以上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的人数。
五、中小学场地设施中小学场地设施情况是2019年年度报表重点调研的内容,需要认真、仔细地对照标准核实场地数量。
场地设施数量统计见《表1中小学体育场地统计表》。
建议所有学校先填写此表,再填写年度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妥善保管此表,待以后填报时参考使用,同时为上级部门检查时备用。
此表编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统计方法:1.田径场分为四类,即300米以下(不含300米)、300米、300-400米(不含300和400米)、400米,须按类填写。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4】3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标准》测试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我院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如下:一、实施对象我院三年高职一、二年级全体学生。
二、数据采集时间安排1.我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采集时间为:9月22日至9月26日;2.各班级具体数据采集时间见附件1。
三、数据采集地点体育馆(仰卧起坐),田径场主席台前(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体育馆北(立定跳远),田径场北(引体向上),田径场跑道(50米/800米/1000米)。
四、学生测试注意事项1.学生需穿着运动服与运动鞋参加测试,并于测试前做好热身准备活动。
2.测试前须熟悉测试方法,以免影响测试成绩。
3.测试时,学生由体育委员(或班长)组织,按学号排队,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学号。
4.测试过程中须做到:(1)自觉遵守测试秩序,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2)测试态度认真,注意安全,发挥最大潜能,测出最好成绩;(3)爱护测试仪器,如个别项目需要,则脱鞋进行测试;(4)确认所有项目测试完毕后立即离开测试地点,确保秩序正常。
5.各班同学要及时了解测试时间、地点,以免漏测。
如因学生个人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试,应及时向公共体育部履行请假手续,并于9月29日下午4:30准时到测试场地进行补测。
如因天气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试,则体育部另行通知。
6.因病或残疾无法参加《标准》测试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件2),开具医疗单位证明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公共体育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
五、我院学生体质测试有关规定1.学期早锻炼全勤且无违纪记录者,《标准》成绩加5分;2.《标准》成绩等于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体育成绩基础分;3.《标准》成绩是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定的必要条件之一,具体要求如下,一等奖:《标准》成绩≥80分;二等奖:《标准》成绩≥75分;三等奖:《标准》成绩≥70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部-长安大学
长安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有关意见,全面实施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操作性措施,是规范我校贯彻落实《标准》的依据,是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等文件精神的主要实施办法之一。
第三条《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的全体学生。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中心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上报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一至四年级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标准》的实施要同体育教学和各项日常体育活动结合起来,同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相结合,同每天锻炼一小时相结合,鼓励学生“达标争优、强健体魄”。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实施《标准》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方面,必须进入学校总体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和各学院(系)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作为评价学校和各学院(系)教育工作和办学方向的重要内容,周密部署、统一管理、认真实施。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校园足球工作的通知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校园足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9.03.14•【文号】教体艺函〔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校园足球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函〔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团委、足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团委、足协: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足球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部署,现就做好2019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2019年校园足球重点工作(一)完善顶层设计经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19年全国校足办将加快校园足球推广、教学训练、竞赛、“满天星”训练营样板、荣誉、一体化推进、科研、舆论宣传引导等“八大体系”建设,研制“八大体系”配套文件。
将出台“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基本要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精英运动员集训方案”“进一步规范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通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新媒体矩阵构建方案”“开展幼儿足球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校园足球发展,推进校园足球普及,提高校园足球水平。
各地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是推进各地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的决策机构和责任主体,要经常就重要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形成合力,确保校园足球工作政令畅通、一抓到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具体要求,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扎实推进。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浙体训〔2021〕268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体训〔2021〕26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2021年9月30日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体教融合发展,加快健康浙江、教育强省、体育强省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体育强省的实施意见》,结合浙江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一)全面提升体育课程质量。
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
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
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活动,培养体育兴趣爱好。
小学每天安排1节户外活动课,列入校本课程计划。
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
切实落实30分钟大课间活动。
高等教育阶段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指导学生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促进学生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清理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编制201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清理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编制201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3.11.14•【文号】•【施行日期】2013.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清理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编制201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现开展清理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编制201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工作。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清理范围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原国家体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含总局对内设司局或直属单位进行内部事务性管理的文件)(见附件1)。
(二)清理原则1.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代替,应明令废止。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宣布失效。
3.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规章、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应予以修改。
(三)工作要求在清理工作中,各单位要逐一认真审查本单位起草或涉及本单位业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逐一提出保留、废止、失效、修改的初步意见和详细理由。
各单位开展清理工作,应当以本通知附件1提供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为基础,并且注重拾遗补缺,把目录中遗漏的、现行有效的、本部门牵头起草和执行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补充进来。
各单位在清理过程中,对于提出拟修改意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属于本单位牵头起草的,应做出修改进度安排。
二、编制2014年度总局规章制定计划(一)编制原则1.切实发挥国家体育总局对体育事业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充分体现行业管理的特色和现实需求。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陕教体〔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三个文件的重要性,着力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教育部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三个文件,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不折不扣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落实三个文件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切实把中、省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努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建立和完善以学生体质健康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全面实施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及数据上报等工作。
各学校要把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结果公告等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安排、全面落实。
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要记入教师工作量。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部署本地区测试和上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工作的推动和督促,逐级、逐校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本地区数据上报学校率达到10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01•【字号】京教函[2014]419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4〕419号)各区县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4〕3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本市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及数据上报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开展《标准》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2014年,本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对全体学生开展《标准》的测试与数据上报。
(一)加强对《标准》的培训和宣传1.市级培训。
《标准》在原有2007版的基础上,对测试指标(项目)、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市教委将于9月中下旬开展对各区县教委相关部门、中小学教研员和全市中小学体育教研组长的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培训工作另行通知。
2.区县培训。
各区县教委要积极组织学校主管领导、体育教师和教研员等相关业务人员认真研究和学习《标准》,了解《标准》具体变化情况,并专门召开主管校长培训会,布置《标准》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确保每所学校都能够按时完成《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
3.宣传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公告栏、班会、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平台,积极对《标准》进行宣传,向家长和学生普及《标准》的变化和相关政策调整情况。
(二)强化《标准》数据测试与上报的管理1.各区县教委要制定辖区内统一的《标准》测试及数据上报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附件教育部文件教体艺[2005]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是我部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学校艺术教育规章。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发布实施,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障和推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加强对全国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我部制订了〈〈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
—1-—该评估方案适用于全国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小学、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鉴于各地区和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在具体实话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针对本地学校艺术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该评估方案确定权重分值和等级标准,重在提高督导评估的实效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对学校艺术教育的评估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评估中,由各级教育督导部门会同艺术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一般每三年开展一次,具体办法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拟定。
国家督导团可根据情况,组织对学校艺术教育的专项督导检查。
各地要通过督导,评估,提高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自觉性,明确学校艺术教育的指导思想,改善艺术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深化艺术教育改革,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请各地将试行情况及时报告我部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司,以便继续修订完善。
-—2—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主题词:艺术教育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方案试行通知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基础司、职成司、督导办育部办公厅2005年2月3日印—3—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试行)一、〈〈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指标体系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指标和参考等级标准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计分表四、关于〈〈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方案的说明教育部2005年1月26日——4——一、〈〈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评估指标体系本评估方案的掼标体系包括6个评估项目,14项评估指标。
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2014《标准》)已于2014年7月7日发布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XX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由校长办公室、委宣传部、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处、校医务室、体育学院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成员的测试工作领导班子。
学院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责任到人。
体育学院具体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测试、统计上报工作。
二、测试项目2014《标准》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三大类8项指标,包括身体形态类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的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男)或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男)或800米(女)。
三、成绩评定及使用1.2014《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
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
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2.学校每学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标准》测试且评定成绩与等级;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合格与不合格),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标准》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4.因病或因残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校医疗单位证明,体育学院核准,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体卫艺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三化三高工程”评估指标体系(非定稿)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内容分值等级与系数检查内容具体要求A B C D1.0.80.6A1 管理制度化(35分)(祁B1制定规划(9分)1.各级政府把“三化三高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教育发展规划。
3 优良中差查阅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中有相关表述,并具有可操作性2.盟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三化三高工程”实施方案,目标明确、分段实施、措施得力。
3 优良中差看材料——实施方案有实施方案,且目标明确、分段实施、措施得力。
3.学校制定“三化三高工 3 优良中差看材料—每所学校都制定“三化三高工程”实施细永忠审核)程”实施细则,特色鲜明,可操作性强。
—实施细则则。
特色鲜明,可操作性强。
B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6分)4.盟市、旗县区政府要定期召开由教育、体育、卫生、发改委、财政、食药局和共青团组织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三化三高工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每年不少于1次。
2 是/ / 否看材料——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1、旗县区政府召开,2、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3、解决“三化三高工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4、每年不少于1次。
5.盟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召开“三化三高工程”专题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
2 2 / 1 0看材料——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1、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召开专题会议,2、每年不少于2次。
6.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2 2 / 1 0 看材料——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2次专题会议。
B3 成立领导小组(4分)7.盟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三化三高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 是/ / 否看材料——正式文件通知成立“三化三高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8.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分工,统筹推进工程的实施。
2 是/ / 否看材料——正式文件通知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分工,统筹推进工程的实施。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7.02.03•【文号】教体艺[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根据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强化学生课外锻炼,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有效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当前我国面临着体育场馆的教学属性和社会健身要求不相匹配,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资源不足、使用效益不高与学校、社会需求之间的供求矛盾;面临着教学时间和社会开放时间冲突,服务运行的盈利性和公益性难以平衡及责任的认定难以区分等严峻形势。
各地要提高认识,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作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稳妥、逐步创造条件推进开放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管理及体育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
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政策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根据地方、学校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格局。
坚持校内优先,安全为重。
学校体育场馆要首先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优先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组织开放,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形成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01.29•【文号】教体艺司函[2003]3号•【施行日期】2003.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司[2000]1号)要求,目前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工作已进入了第三阶段。
实验工作从启动至今,得到了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市)的积极响应和高度重视。
经过三年的努力工作和深入研究,各实验县(市)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和研究成果。
为了使这项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第三阶段实验工作的目标,提高研究的实效性,不断推出研究成果,切实加快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现将第三阶段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第三阶段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项目,切实做到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体优化,加强反思,推出成果,探索全国农村艺术教育的经验和规律,开创农村艺术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根据实验工作总体方案设计要求,第三阶段实验工作的目标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实验工作的实践价值的形成各实验县(市)要通过承担的实验项目研究,切实加快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基本形成以下“五个局面”:(1)农村学校艺术教育主动适应本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局面;(2)真正确立美育在农村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使美育真正成为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艺术教育审美育人功能的局面;(3)艺术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的局面;(4)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局面;(5)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有效促进艺术教育质量提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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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艺[2014]3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部制定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纳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作为考试制度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导向明确、诚信可靠、保障有力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
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要将组织开展体质健康测试计入教师工作量。
要加强测
试场地、设施和器材等条件建设。
要加强相关技术培训。
二、各地要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监测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途径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计划,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和重点地区学校体育工作挂牌督导制度。
要认真总结学校体育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三、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系统总结、发现各地的经验和典型,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时发布年度报告,促进信息公开、共享,推动改革成果转化和深度开发利用,推动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四、各地要通过政府主导、第三方监测、社会监督等多种渠道汇聚、分析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学校体育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各地和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青少年阳光体育公示平台,公示工作情况、交流改革经验、接受公众监督。
五、各地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落实三个文件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及时报送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教育部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