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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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年休假是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是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体现。

第二章年休假的基本规定第四条年休假期限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规定如下:(一)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个工作日;(二)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个工作日;(三)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个工作日。

第五条年休假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及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年休假应当在年度内安排,不得跨年度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经单位同意,可以适当调整休假时间。

第三章年休假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作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年休假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原因等。

第八条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审批年休假:(一)工作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休假申请;(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三)单位人事部门审批;(四)单位领导批准。

第九条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休假时间的,应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申请。

第四章年休假的实施与监督第十条单位应制定年休假实施计划,明确休假时间、休假方式等。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对年休假的监督,确保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年休假。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年休假规定,按时休假,不得无故拖延。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3篇)

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3篇)

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是指具体规定事业单位员工请假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一、请假的种类和时长:1. 年休假: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休假的权益,具体时长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2. 病假:员工因疾病需要休假的,需要提供医生证明,并按照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病假福利。

3. 事假:员工因私人原因需要请假的,需要提前向上级递交请假申请,并经批准后生效。

请假时长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二、请假申请的程序:员工需要提前给上级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时长等相关信息,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医生证明等)。

上级会审核申请,决定是否批准,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三、请假的批准与拒绝:上级根据事假的原因、时长和员工的工作安排情况等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批准请假申请。

如果请假申请被拒绝,上级应及时告知员工,并说明理由。

四、请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在请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有所不同。

有些公司会扣除病假期间的工资,但提供相应的病假津贴;而年休假期间的工资通常会按正常工资发放。

五、请假后的工作交接:员工在请假期间,需要将自己负责的工作交接给其他同事或安排代班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离开前应制定好个人工作计划,并告知上级和相关同事。

六、请假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上级部门需要对请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请假制度的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以上是一般事业单位的请假管理制度,不同单位和部门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流程。

请假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保障员工的请假权益,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请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请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职工,请假事项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请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员工对于休假的需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范本(2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范本(2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范本核心提示: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问题明确强调:“以休假为原则,以不休假为例外”、“不能以发钱来代替年休假”。

(十堰政府网)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问题明确强调:“以休假为原则,以不休假为例外”、“不能以发钱来代替年休假”。

(十堰政府网)此次十堰市政府通过制度管人管事,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引发各界关注、大家普遍看好。

纵观以往新闻不难发现,社会各界对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非常关注。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无论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仍存在执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不少人认为带薪休假更像是“睡在纸上的福利”。

究其原因,一些单位、人员主观方面“不敢休”、“不好休”、“不会休”等因素非常关键。

“不敢休”主要由不健康的管理生态催生。

有的职工担心自己休假会影响到和同事的关系,会给领导留下消极怠工的印象。

有的畏惧领导,不得已察言观色,以领导的心情好坏决定自己是否申请休假。

此前,统计部门曾公布一项调查数字,在接受调查的职工中,____%的人“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

必须强调的是,倘若管理层的“喜怒哀乐”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项法定职工权利的实现,那么这种不健康的管理生态和工作氛围,必须引起警惕。

“不好休”则是领导管理理念滞后的体现。

统计部门调查显示,未带薪休假的职工中,近八成(____%)是由于“申请带薪休假有困难”,远高于“工作忙,没有时间”和“担心休假影响前途”等原因。

有的领导只看重职工的工作量,总顾忌带薪休假的人力资源成本,希望职工能“连轴转”,最好是能自觉开启“五加二”、“白加黑”的战斗模式,以此提高业绩、扩大成果。

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度引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始重视员工的假期和休息权利,制定了相应的休假政策和制度。

机关和事业单位也不例外,休假制度对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产效率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文将探讨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休假制度,包括休假的种类、休假的条件、休假的申请和审核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休假种类机关事业单位的休假种类一般分为带薪休假、调休和事假。

带薪休假带薪休假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依照规定享受的休息时间。

带薪休假一般包括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和年假等。

法定节假日我国法定节假日共有七天,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单位应该照常给员工支付工资,并且不得扣除其当月工资。

周末休息日周末休息日是指周六、周日两天,一般也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的休息日,单位员工可以利用这两天进行休息或者个人事务安排。

年假年假是指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定年限后,单位为其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安排的带薪休假。

一般单位的年假工作年限在3年至15年不等,具体情况因单位而异。

调休调休是指员工在没有休息的机会下,按照单位规定,把加班时间累计起来,可用于休息的一种休假方式。

调休时间一般是加班时间的1.5倍或2倍,具体数额也由单位内部规定。

事假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身体不适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无法到单位工作时提交的请假申请。

事假一般需要提前向单位提交请假申请,并在请假期间保持联系,并在请假期满后及时复工。

休假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享受休假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在岗时间、服务期限、年龄以及工作业绩等。

在岗时间在岗时间指的是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

一般单位会规定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方可享受年假,具体年限和享受的休假天数由单位内部规定。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指员工在该单位服务的时间。

一般单位会区分不同的服务年限,比如第1-5年、第5-10年、第10-15年等,不同的服务年限享有不同的带薪年假天数。

服务期限也是单位考核员工的重要标准之一。

事业单位休假制度

事业单位休假制度

事业单位休假制度事业单位休假制度《条例》第七章中规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1. 年休假人员范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标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5)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 婚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享受国家规定3天。

晚婚另增加婚假20天。

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3. 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

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

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晚育: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流产:其所在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怀孕两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的,给予产假42天。

4. 哺乳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事业单位休假和考勤制度模版

事业单位休假和考勤制度模版

事业单位休假和考勤制度模版一、休假制度1. 年假1.1 工龄满一年以上者,享有带薪年假5天;工龄满五年以上者,享有带薪年假10天;工龄满十年以上者,享有带薪年假15天。

1.2 年假的申请,必须提前7天向主管领导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履行年假手续。

1.3 年假不得抵扣应休的其他假期。

2. 病假2.1 预计请假两天以上的病假,应当事先告知直接领导。

2.2 请假应尽量避免影响单位的工作安排,如果需要请长时间的病假,需报经主管领导同意。

2.3 病假时间不足一天的,算半天,请假时间一天以上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2.4 病假需要提交病假证明。

3. 事假3.1 应该提前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休假。

3.2 事假时间不足一天的,算半天。

3.3 事假时间应当受到限制,未经批准不得超过3天。

4. 婚假4.1 享有带薪婚假3天。

4.2 在工作日结婚,可在婚礼当天休假;在公众假日结婚,可在婚后三天内休假。

5. 丧假5.1 最多享有带薪丧假3天。

5.2 丧假的期间应尽量避免影响单位的工作安排。

6. 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假6.1 遇到突发事件或者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与主管领导商量后休假时间可适当增加或减少。

6.2 上述情况请假时间按照实际情况安排。

二、考勤制度1. 考勤时间为8:30 AM至5:30 PM。

2.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必须完成考勤数据汇总、核对,组织各部门合并后向人事部门报送考勤情况。

逾期不报,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奖金。

3. 延迟上班和早退,按照迟到和早退时段进行计算,迟到和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超过一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扣除相应的工资。

4. 有事迟到或早退需要请假,应该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5. 旷工扣一天工资,并在考勤记录中记录,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处理。

6. 考勤记录要保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不得篡改考勤信息。

7. 由于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正常上班的,应提前告知主管领导并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休假管理制度文件

国家休假管理制度文件

国家休假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休假制度的管理与监督,规范休假管理工作,实现广大劳动者休息与休闲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休假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和企业组织,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国家休假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休假权益,促进劳动者身心健康,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效率。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休假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劳动者对休假权益的认识和理解。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休假管理系统,依法对休假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劳动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正常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或连续工作,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劳动者休假。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假期制度,规范休假安排,合理分配假期,确保劳动者享受到应有的休息时间。

第二章休假的类型和期限第九条劳动者的休假主要包括带薪休假和法定假日两种形式。

第十条带薪休假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或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让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休息或用于休闲。

第十一条带薪休假的期限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劳动合同约定,一般为5天到15天不等。

第十二条法定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特定日期,全国范围内的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如元旦、春节、劳动节等。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给予补偿。

第三章休假的安排和管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初制定假期安排计划,向劳动者提前公布假期安排,确保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做好休假计划。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在规定的假期内,提前向用人单位请假,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确保劳动者的休息需要得到满足。

第十七条在用人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时,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员工的休假时间,但应当提前告知员工,并得到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和管理他们的年休假。

本文将详细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和执行细则。

1. 年休假的定义年休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工龄发展所享受的年假,用于休息、调整身心、增加生活乐趣、照顾家庭等。

2. 年休假的发放2.1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任职满一年后可享受年休假。

2.2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的实际工龄来确定,一年工龄对应一天年休假。

2.3 年休假可以积累,但累计年休假天数不得超过最近三年的标准天数。

3. 年休假的申请与批准3.1 职工应在提前30天内向单位申请年休假,提出休假计划。

3.2 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职工的休假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答复,需提前告知职工,并说明延期原因。

3.3 单位有权拒绝职工的年休假申请,但需提供合理理由并书面通知职工。

4. 年休假的安排4.1 年休假可以连续休,也可以分散安排休。

4.2 职工应提前与单位协商确定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4.3 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原工资待遇,并不扣减年假天数。

5. 年休假的计算和结算5.1 职工在离职前需将累计的年休假进行结算,单位应支付职工相应的年休假工资。

5.2 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工资标准×年休假天数。

6. 其他规定6.1 年休假不得与其他假期叠加使用。

6.2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有相关培训或会议的,按照工作需要参加。

6.3 单位应建立假期管理制度,确保年休假制度的执行和管理。

以上是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和执行细则,单位和职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以确保年休假的合理安排和有效执行。

同时,年休假的管理也是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各级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是指为国家机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法人单位提供行政、经济、法务等支持服务的工作单位。

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组织形式,机关事业单位拥有相对独立的工作方式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休假制度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工作人员的休息、健康和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全年休假制度1.法定假期法定假日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休假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假期。

在法定假日期间,员工可以不工作,享受相应的带薪休假待遇。

2.带薪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常享有带薪年休假制度。

员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之后,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年假。

年假的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单位规定的年假制度而定,一般会随着工龄的增加而有所增加。

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单位安排的时间,选择适当的时间进行休假。

3.补休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员工在法定假日或带薪年休假期间需要工作的,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在其他时间进行补休。

补休假一般以等量的休息日来补偿,以保证员工的休息权益。

二、休假制度实施和管理休假制度的实施和管理是保障员工休假权利的关键环节。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休假制度管理机制,包括休假申请流程、假期安排与协调、假期记录和休假权益保障等。

1.休假申请流程员工在享受休假之前需要向单位提交休假申请,说明休假的原因、时间和休假天数等信息。

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申请情况和工作需要来审批休假申请,并及时做出回复。

员工也应当在休假前与单位协商好工作安排,确保休假期间工作的顺利进行。

2.假期安排与协调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实际情况来合理安排年休假和补休假等假期。

特别是在一些重要的工作时段,单位需要提前与员工沟通和安排,确保休假和工作的和谐统一、同时,单位还需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之间的轮休和交流,以保证单位内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3.假期记录单位应当建立假期记录制度,记录员工的年休假和补休假等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一、政策规定1、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3、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

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建立报告统计制度1、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要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市级党政一把手和其他厅级领导休假要由市委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

2、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1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文(2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文(2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文一、总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计算与安排1. 年休假的计算:员工享有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进行累积,具体计算规则如下:(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3)工作满20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20天。

2. 年休假的安排:员工享有年休假后,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本人的意愿进行安排。

员工应提前向单位请假,单位根据员工的申请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审批。

单位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年休假,确保员工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

三、年休假的使用与结算1. 年休假的使用:员工获得年休假后,可以选择分段使用或者一次性使用。

员工应提前向单位提出年休假使用计划,并经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休假计划,员工应提前向单位说明原因并获得单位同意。

2. 年休假的结算:员工使用完年休假后,应向单位提供休假申请单和休假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应在员工复工后的一个月内,结算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并与员工签订相关年休假结算协议。

四、年休假的限制与延期1. 年休假的限制: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不得参加工作,不得接受单位以外的工作安排。

如有违反,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年休假的延期: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无法按计划使用年休假的,可提出延期申请。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给予相应的延期天数。

延期后的年休假需在一年内使用完毕,否则作废。

五、年休假的福利保障1. 年休假期间的福利保障: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和各项福利待遇。

2. 年休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保障标准,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年休假的补偿与返聘1. 年休假的补偿:员工因工作需要无法使用年休假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未休假的年限进行补偿。

机关事业单位请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请休假制度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组织部》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组织部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巴州区监察局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开发区科技园: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休假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休假规定(一)探亲假.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父母和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和配偶的探亲假待遇.但与父母或配偶在同一区(县)域内居住的职工,不能享受探望父母和配偶的假期待遇.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由职工供养的亲属),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为40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4、职工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公安警衔津贴)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护士含提高10%标准)之和.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以前条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其他职工休探亲假往返路费的报销仍按国家和地方财政有关规定执行.(二)产假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除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2、女职工在医院分娩的,由医院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增加产假一个月,享受出勤待遇.3、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含多胎生育或无证生育).4、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期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三)年休假.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凡参加各类学校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者和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休假待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事业单位请假规章制度模板

事业单位请假规章制度模板

事业单位请假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员工的请假行为,便于管理和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婚丧假等)都应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请假规章制度的执行机关为单位人事部门。

第四条请假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度规定的程序、条件办理。

第五条请假应当事先与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商定,并征得同意。

第六条请假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归队,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应提前请示领导并在请假期满前得到批准。

第七条请假期间如有变更或者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第八条请假期间,员工应按照单位规定的规章制度,确保个人事项的处理。

第九条对于违反规定擅自请假或者无故请假的,单位人事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灵活安排请假,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员工在请假期间应关注单位工作情况,如有需要提供协助或支持的应尽职尽责。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第二章请假种类及规定第一条事假的请假规定:1、员工因私事需要,请事假,需提前书面请示主管领导,并说明理由。

2、员工事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年度规定的工作日数,如超过需提供有效证明,并由单位予以批准。

3、员工有事假的,应当在请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填写请假单,并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4、员工事假期间,应按规定要求提交请假证明或者相关证明。

5、员工无故请假或者擅自请假的,将按照单位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病假的请假规定:1、员工患病需请病假的,应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查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

2、员工病假需在请假开始第一天内通知单位主管领导,并提交病假证明。

3、员工病假期间,应在病愈后及时复工,并提出医生出具的病愈证明。

4、员工有连续患病需长期请病假的,需提供医疗证明,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5、员工按时提供病假证明,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病假工资。

机关假期管理制度

机关假期管理制度

机关假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机关干部职工的假期管理,科学安排周全假期巡检工作,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中的所有领导干部、职工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假期的分类及天数一、根据人事部门规定的年度假期天数及假期类型,机关干部职工享有年假、法定假日等假期。

二、年假:机关干部职工依据工作年限享受年假,每年度年假天数不少于5天,最多不超过15天。

三、法定假日:机关干部职工依据国家规定享受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日。

四、其他假期:机关干部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享受病假、事假、婚假等其他假期。

第三章假期的安排及审核一、机关干部职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年假及其他假期,经部门同意后方可休假。

二、年假的安排应考虑到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不得一次性休完,应分批安排。

三、法定假日的休假安排由机关负责制定,不得擅自调整。

四、其他假期的休假安排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章假期的管理及监督一、机关干部职工休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待命,如有紧急工作需要,应及时履行职责。

二、年假休假期间,机关干部职工应遵守相关规定,不能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事项。

三、各机关部门应建立假期巡检制度,对休假期间的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巡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四、如发现个别干部职工违反休假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罚和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第五章奖惩制度一、对于休假期间表现优异的干部职工,可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对于休假期间出现违规行为的干部职工,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三、对于违反休假规定导致工作混乱的干部职工,应追究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一、本制度由机关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机关假期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共同为机关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规定,旨在保障工作人员的休假权益,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生活质量。

1. 年休假的计算:根据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年休假的天数。

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一年可以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

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2. 年休假的使用: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和单位安排,在事先获得批准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间使用年休假。

年休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段使用,但每次使用不能少于3天。

3. 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工作人员应提前向单位申请年休假,并说明休假时间和原因。

单位应及时审批并予以批准,如因工作需要无法批准,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并另行安排休假。

4. 年休假的结余和清零:年休假可以结余至次年,但不得累计超过2年。

每年年底,未使用的年休假天数将自动清零。

5. 年休假的工资待遇:工作人员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将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工资,不会因休假而减少工资收入。

6. 年休假的补偿和调休:如果因单位工作需要,工作人员无法使用年休假,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调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保证工作人员尽早使用未休年休假。

以上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023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2023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2023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2023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篇1(一)事假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

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机关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公休假冲抵。

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病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

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鉴于教育系统的特殊情况,提倡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者,达到基本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准请婚假5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初婚)结婚的准请婚假15天(不含节假日)。

(四)丧假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亡,准请丧假5天,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准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五)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

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正常产假之外增加20天(不含假日),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男方护理假7天(不含假日);晚育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

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关规定休假。

在怀孕4个月内的流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流产假42天。

2023事业单位请假管理制度范本篇2为简化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程序,根据《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对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审批事项通知如下:一、党委书记管理审批对象为科级干部和村居书记。

事业单位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员工休假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单位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休假种类及期限第四条休假种类包括:(一)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休息日:每周休息两天,具体安排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四)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且不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病假:因患病需要休息治疗。

(六)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休假期限:(一)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休息日:每周休息两天。

(三)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的,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20年的,享有15天带薪年休假。

(四)事假:每次事假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病假:根据员工病情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休假审批及待遇第六条员工休假申请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七条员工休假期间,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规定支付工资。

第八条员工请事假、病假等,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员工休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休假,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结束休假。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部委集中休假制度文件范本

部委集中休假制度文件范本

部委集中休假制度文件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委集中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委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的职工。

第三条部委集中休假制度应遵循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休假时间第四条部委职工每人每年享有带薪年休假15天。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按照职工工龄计算,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第六条带薪年休假可以在一年内累计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七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期间。

三、休假申请与审批第八条职工应在每年的1月底前向所在部门提出当年带薪年休假申请。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应在职工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告知职工。

第十条职工在批准的年休假期间,应按照部门工作安排提前安排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休假待遇第十一条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部委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职工对休假权益的认识。

第十五条部委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制度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部委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六、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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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6308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度
Institutions and institutions implement leave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l991]2号)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青发[1991]57号)精神,为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工作人员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现就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度作如下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证工作人员休假。

2.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期,根据工作年限确定。

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

3.教育系统职工仍按法定的寒暑假待遇执行,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年休假待遇。

4.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津补贴待遇不变。

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5.工作人员休假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区委、区政府领导休假,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提出计划,其中,区主要领导休假,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区委、区政府其他领导休假,须经区主要领导批准;区人大、政协领导休假,由区人大、政协办公室提出计划,其中,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休假,须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市人大、政协批准,其他领导休假,须经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批准;
区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休假,由各部门(单位)提出计划,并经区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备案;其他工作人员休假,须经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备案。

6.休假期间,区领导、区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须保持与单位的通讯联系,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7.工作人员的休假期,应在当年使用,不能结转下年度
使用。

对因工作需要,一次安排休假有因难的,经组织批准,可在规定的假期内分几次安排。

8.当年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工作人员,不享受休假待遇。

9.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准以工作人员休假为由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10.《中共青岛市崂山委、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的通知=(崂发1996[120]号)文件有关年休假制度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有关休假事宜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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