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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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中合格性考试修订方案内容2024年北京高中合格性考试修订方案内容(最新)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本次重点优化的是合格性考试的考试方式,等级性考试部分没有变化。

2 合格性考试时长做出调整依据《办法》,语文120分钟保持不变,数学由120分钟调整为90分钟,外语由120分钟调整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由90分钟调整为60分钟。

3 合格性考试科目没有变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合格性考试范围,考试科目没有变化。

4 合格性考试时间详细安排体育与健康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艺术(音乐、美术)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

其余11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

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做到随教、随考、随清。

当次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以后学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补考。

5 调整后的合格性考试,自2025年第一次高中合格性考试开始实施。

高中合格性考试考985,211有等级规定吗?2021年考试院规定是只要合格考达到了合格的等级基本就可以参加录取了,但是不排除个别学校可能为了保证学校的生源质量,对于等级有一定的要求,例如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

北理莫要求学考要达到C以上,港中深综合评价要求学生本人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须达到BBB或ABC、AAC及以上。

综合评价招生学校对合格考可能会有要求,且每年也可能有变化,所以如果想参加综评招生,还是建议尽量争取考好一些,合格考的等级高些所以也没有考本科,考211,985,双一流就一定要A的说法。

高中合格性考试主要有三大作用1.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毕业的必要参考条件和学力认定依据,如果你合格性考试中有任一科目不合格,都将无法毕业,不能拿到高中毕业证,所以考生们必须要重视合格性考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2•【字号】京教基二〔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京教基二〔2019〕17号各区教委,燕山教委: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任务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作准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北京市从2019年秋季高一年级起,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新课程),使用按照新课程标准编写修订后的各学科教材(以下简称新教材)。

为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统筹做好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有序推进全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统筹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充分发挥课程在学校育人中的核心作用,促进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招生等有机衔接,全面落实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和要求,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一)育人为本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落实新课程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科学的质量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打牢学生成长的共同基础,满足学生不同学习需要,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生核心素养。

(二)分类指导坚持加强市级统筹、强化区级保障、学校具体实施,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实际,尊重学生发展需求,指导各区各校找准深化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机衔接路径,保障每一所普通高中都顺利推进改革并取得实效。

北京中考改革方案解读

北京中考改革方案解读

北京中考改革方案解读如下:一、改革背景北京市中考改革方案是在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背景下制定的,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多元的人才选拔机制,不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机制,加快推进北京世界级教育城市建设。

二、改革目标到2020年,形成新的考试评价制度基础;到2023年,通过建立新的考试评价制度,扭转当前唯分数、唯升学、唯成绩等不利于素质教育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倾向。

力争在2023年建成与北京世界级教育城市建设相适应的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三、主要内容1. 调整科目设置。

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值由150分提到总分值100分。

体育科目分值由30分提到40分,同时增加了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等科目的开卷考试形式。

取消了物理实验和化学实验的考查方式,将其纳入到考查科目体系中。

2. 综合素质评价成为招生录取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全面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

在招生录取中要积极探索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这有利于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我市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的办学格局,更好满足学生不同发展需要。

四、意义中考改革方案的实施对于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公平发展、加快推进北京世界级教育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有利于扭转当前唯分数、唯升学、唯成绩等不利于素质教育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倾向,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五、实施办法为了确保中考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详细的实施办法。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等各方面的工作。

此外,还对中考改革方案中的一些关键环节和细节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和解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9.25•【字号】京教基[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京教基〔2007〕35号)各区县教委: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7年秋季开始,本市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

为推进课程改革实验的有效实施,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制度(以下简称高中会考)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中会考改革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方案》为指导,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旨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学业素养全面提高。

会考改革要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有利于高中会考与高考招生的逐步协调。

二、主要功能高中会考适合模块教学特点,从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强调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全面评价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

通过高中会考改革,进一步完善会考的功能,建立和逐步完善高中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机制及教育质量的监控评价体系。

(一)对高中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

高中会考作为政府监控高中教育质量的手段之一,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试标准,达到检验高中教学质量的目的,促进高中课程标准的全面落实。

高中会考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提高学生对学科内模块间知识整合的能力。

高中会考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在模块学习的基础上进行回顾和总结,整合学科内模块间的知识,提高综合能力,为学生未来学习与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03.15•【文号】教基[2000]12号•【施行日期】2000.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0年3月15日教基〔200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中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其中,普通高中会考制度以及会考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进行相应的改革与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有关改革高中会考制度的要求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原则,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文化、教育发展和普通高中会考实施状况的较大差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高中会考改革具有统筹决策权。

是否继续组织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

(二)不再进行普通高中会考的地方要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毕业考试制度。

要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探索建立对学生多方面能力发展的评价体系,有效地引导普通高中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差异,有效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发挥考试、评价的积极功能。

(三)继续实施普通高中会考的地方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进行会考制度的改革,适当减少会考科目,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和其他实践能力的考查;淡化会考成绩与高考报名、录取的联系;对实施素质教育卓有成效、社会信誉好、家长满意的学校,可免于会考,允许其自行组织毕业考试;逐步形成允许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会考的机制,对成绩合格者颁发会考合格证书;通过改进管理方法,方便学生参加会考并提供补考机会,同时,要结合实际开展重考的试点,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切实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

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为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教计[2023)44号),切实做好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挥考试育人功能和正确导向作用,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考试评价体系。

坚持全面考核,全开全学全考,引导学生扎实学好每门科目,为全面发展打牢基础。

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

坚持统筹兼顾,以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形成育人合力。

(三)考试定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监测初中教学质量、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手段。

二、考试安排(一)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3年版)》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

(二)考试方式结合科目特点,分为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和口语)、物理、体育与健康。

考查科目包括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

考核科目包括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

具体方式如下。

1语文、数学科目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其中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2.外语科目采用闭卷笔试、听力和口语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听力和口语考试与笔试分离。

笔试时长90分钟,听力和口语考试时长30分钟,学生在九年级有两次听力和口语考试机会。

3.道德与法治科目采用开卷笔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时长70分钟,综合素质评价计分办法见附件。

北京高中新课程标准2023版

北京高中新课程标准2023版

北京高中新课程标准2023版
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了《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2023年版)》,该方案旨在推动高中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根据方案,新的高中课程将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三类。

其中,必修课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和政治等科目;选修课则包括艺术、体育、科技等多个领域;实践课则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此外,新的高中课程还将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此,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并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

据悉,新的高中课程将于2023年开始实施。

届时,北京市所有普通高中都将按照新方案进行教学。

总之,北京高中新课程标准2023版的出台将为北京市的高中教育带来新的变革和发展。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会看到一批批优秀的高中生从这里走出校门,为祖国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7.02•【字号】京教基[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教基〔2007〕16号)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07年第13次书记主任办公会、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局际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市定于2007年9月1日起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

各区县要根据本区县实际抓紧制订全面的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组织好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的学习和培训,精心组织好实验工作。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要及时报市教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总体部署,自200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北京市普通高中全部进行课程改革实验。

为做好实验工作,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足北京市实际,借鉴国际和国内有益经验,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形成符合国家课程改革要求、具有首都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师素质的整体优化,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实现首都教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模块学习和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模块学习和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指导意见(试行)(讨论稿)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以后需要进行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

为了做好这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请各区县和学校参照执行:一、学分要求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其中必修116学分、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一)学分认定的主体学分由学校认定。

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由校长主持,由有关校、处领导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应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并对模块考核的成绩和学科教师所初步认定的学分进行审核、确认。

(二)必修和选修学分的认定1.必修模块学分的认定学生修习各科目必修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模块考核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模块且通过考核后及时予以认定。

2.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的认定学生三年内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时间符合课程方案的规定,且三年内至少完成了3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每个课题都有活动方案、活动记录、研究成果以及综合性评价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校应在学生完成一个课题后及时予以认定。

3.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天,且每一次活动都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综合性评价以及相关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新课改高二会考学科全部结束

新课改高二会考学科全部结束

新课改高二会考学科全部结束北京市高中会考将从高二开始考试北京考试报讯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北京实行高中新课改后,高中会考将从高二开始,第一学期统考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第二学期统考政治和生物。

据了解,以往的高一学生要参加计算机、地理、历史等科目会考,新课程实施后,新高一学生第一学年不用参加会考。

高二开始,学生陆续参加历史、地理等科目的考试,高三第一学期统考语文、数学、英语。

在高中新课程会考中,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学科为全市统考,考试范围限定为与必修学分相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

体育与健康、技术(含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艺术、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7学科由区县组织考试或考查。

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其他科目如综合实践课,以及学校自主开发的选修课程的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学生只有在完成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才能申请参加该学科的会考。

新课程会考科目原始得分采用百分制,以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将被A、B、C、D等级代替。

学生原始成绩不公布,最终得到的是等级成绩。

此外,本市不单独组织高中会考补考。

如在校生某科目会考不合格,可第二年再次参加该科目考试。

学生离校后会考成绩仍不合格者,可到户籍所在区县会考办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

所有科目合格后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这是高中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会考改革将是本市高招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

会考成绩将被记入学生的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手册,为高一级学校选拔人才提供参考。

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学生仍执行原会考政策。

为让这两届学生今后两年有机会补齐不合格科目,原会考政策将延续至2010年6月30日。

北京高中新课程标准2023版

北京高中新课程标准2023版

北京高中新课程标准2023版北京高中新课程标准2023版是对高中教育进行全面改革的重要文件。

本文将从背景、内容和影响三个方面对该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背景。

作为中国国内最大的教育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北京一直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需求的改变,高中教育亟需进行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而新课程标准的推出,则是对过去教育模式的一次重要革新。

新课程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学科设置和学习目标的调整、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的改变等。

具体来说,学科设置方面,新标准将现有的文科和理科划分为文/理综科,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此外,新标准将新增全体育课和平行学科,并加强对校本课程的支持,以更好地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在学习目标方面,新标准要求学生具备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等综合素质。

这其中,科学素养对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科学道德意识至关重要;创新能力旨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能力;实践能力要求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中;人文素养则注重学生对道德、文化和社会价值的理解和尊重。

通过设立这些目标,新标准旨在培养具备综合素质的高中学生。

除了学科设置和学习目标的调整外,新标准还要求改革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

教学方法方面,新标准鼓励教师提倡个性化和多元化的教学方式,以满足学生个体差异的需要。

同时,新标准强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学生参与实际操作和实践项目,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动手能力。

在评价方面,新标准强调多元化评价的重要性。

除了传统的笔试和口试外,新标准还鼓励使用综合实践评价、项目评价和个性发展评价等方式。

这些评价方式更加注重学生的实际能力和潜力,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新课程标准的影响。

首先,新标准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积极性。

通过多样化的学科设置和教学方法,学生能够更好地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提高学习效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京教函[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京教函[2009]53号)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我委认真对200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我委共有行政规范性文件483件,其中决定保留335件,决定修改1件,决定废止86件,决定宣布失效61件。

专此函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注:1.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2.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未在清理截止日期之前完成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列入本表,并在序号中加“*”。

附件2: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注:1.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请将清理截止日之前已经完成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本表;2.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3.修改或者停止执行的条款一栏填写条款号码即可,如“第三条”。

附件3: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 注: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附件4: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文本的链接地址:http:/// 注:颁布日期按照年-月-日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
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基二[2017]1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05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教基二〔2017〕14号)
各区教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精神,为做好本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17年第19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精神,切实做好本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0.08.20•【文号】教基[1990]017号•【施行日期】1990.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1990年8月20日教基[1990]017号)自1983年教育部印发(83)教中字011号文提出“毕业考试要和升学考试分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基本教材命题,试行初、高中毕业会考”以来,一些省、直辖市进行了认真试验,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良好效果。

实践证明,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高中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克服文理偏科现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国家教委决定,从1990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有计划地在全国逐步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

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目的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给中学教学以正确的导向。

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性质和功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

它是检查、评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的一种手段,也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学习是否达到必修课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的重要手段。

是与高校招生选拔考试具有不同性质的考试。

凡思想品德表现(包括社会实践)合格,会考成绩达到学籍管理中毕业生文化课成绩合格标准,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可以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盛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印制,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

三、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范围、命题标准和成绩评定1.会考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

考查项目为:劳动技术课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新课程体育与健康学科会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新课程体育与健康学科会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新课程体育与健康学科会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5•【字号】京教体美[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新课程体育与健康学科会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教体美[2009]12号)各区县教委: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关于“不断完善和规范体育考试内容和评价方法”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意见》(京教基[2007]35号)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起本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会考(以下简称“体育会考”)将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整体推进情况实行新的体育会考实施方案,现将《普通高中新课程体育与健康学科会考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体育会考是根据国务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有关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要求进行的考试,也是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各区县教委和考试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会考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做好新旧体育会考之间的平稳过渡。

二、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京发〔2008〕6号),确保高中年级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体育会考时间不应早于每年的4月1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为了规范体育会考程序,保证考试公平,体育会考必须采取“四统一”,即统一考试项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试规程、统一考试时间。

2019-2020年《会考考试说明》WORD教案

2019-2020年《会考考试说明》WORD教案

2019-2020年《会考考试说明》WORD教案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京教基[xx]35号)精神,北京市出台了普通高中会考改革的有关政策。

从xx年1月起将实施新的普通高中会考方案,以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环境。

普通高中会考是由政府设立的、统一标准的水平考试,侧重考核学生是否达到有关学科高中毕业合格标准,也是检查和评价高中学科教学质量的手段之一。

会考成绩是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的唯一依据,是考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高中会考成绩将记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为高等院校招生提供重要基础性信息。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北京市教委制定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和模块学习要求》,结合本市普通高中必修课教学的实际情况,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了高中会考各学科《会考说明》,作为考试命题的主要依据。

《会考说明》对会考的考试性质与功能、考试范围、考试要求、考试内容标准、考试等级标准、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均做出了明确规定,供广大教师、考生和员使用。

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还处于实验阶段,对于学科课程标准、课堂教学、考试评价方面的研究正在逐步深入,会考说明也要在研究、实践基础上不断改进。

希望广大教师、学生、教育研究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以便不断地修订、完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xx年5月目录前言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化学考试说明(xx年)一、会考的性质与功能…………………………………………………()二、会考范围…………………………………………………………………()三、会考基本要求…………………………………………………………………()四、会考内容标准…………………………………………………………………()五、会考等级标准…………………………………………………………………()六、会考形式与试卷结构…………………………………………………………()附录一题目示例…………………………………………………………()附录二化学实验操作考查说明…………………………………………()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化学考试说明(xx年)一、会考的性质与功能北京市普通高中化学会考,是考核考生化学学科学习是否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中毕业合格标准的水平考试,也是检查和评价高中化学学科教学质量的手段之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中课程改革后学生留级、转学(借读)等学业管理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中课程改革后学生留级、转学(借读)等学业管理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中课程改革后学生留级、转学
(借读)等学业管理问题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8(000)009
【摘要】京教基[2008]7号各区县教委:自2007年起本市高中一年级已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以下简称课改),为解决好课改与非课改年级之间因休学、留级、转学(借读)等原因所带来的学生学分及会考成绩衔接等问题,现将有关过渡办法通知如下:一、凡本市现高二(含留级或休学)、高三年级在校生。

【总页数】1页(P63-6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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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20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20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16•【字号】京教基[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教基[2010]26号)各区县教委:《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伴随着高中课程改革已经试行三年,广大学生、家长及教师通过运用这一评价手段,教育观、质量观和评价观得到了积极的转变,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也在不断提高,《方案》的实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经过认真总结,在征求区县、学校、教师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继承性和简化性的原则,我委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现将《方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并从今年高中一年级开始试行。

有关具体使用事宜及要求,按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安排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修订稿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市教委《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在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过程中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促进学生个性形成和自主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评价方案,请各区(县)参照执行。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评价指标导向和评价信息反馈,引导学生实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明确发展方向,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中,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管理的核心业务,作为全体高中干部、教师的职务行为。

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概况

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概况
继承发展较少科目任意选修i排布节奏深浅要求适宜性调整高考复习部分必修必选荐选大部分为必修必修含必选和荐选高三高二高一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情况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情况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情况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情况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情况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情况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情况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情况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情况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情况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情况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情况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情况三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中的问题三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中的问题
必修(含必选、荐选) 市 区县 学校 模块、学时、学分、学段 适宜性调整 适宜性调整 确定部分 适宜性调整、 自主选择 选修I 选修II 综合实践 专题教育 基本要求 适宜性建议或部分排布 体现学校实际和特点的排布 与开发
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情况

主要目标:互动调适,规范多样,特色发展 工作重点:市-区县-学校形成合力 市级部门——专业指导和资源 支持
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情况
(二)样本校情况
4、关于理化周课时 市指导意见:理化必修模块主要按学期排布,2课时/周,一个学 期一个模块2学分;样本校中近半数的学校按市指导意见实施,部分学 校是2+1。增加的1课时大部分学校用于上新课,少数学校用于开设实 验课、学科校本课程、自习课、复习课等。
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施情况
案,2007年9月试行;
5、2007/10-2008/03,十所自主排课实验学校修订课程方案,经 专家审查、教委批准后开始实验; 6、2008/11-2009/04,区县和学校研制并出台高中后半段课程设 置方案(主要是高二选修课开设和高三复习计划),至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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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京教基〔2007〕35号各区县教委: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7年秋季开始,本市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

为推进课程改革实验的有效实施,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制度(以下简称高中会考)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中会考改革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方案》为指导,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旨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学业素养全面提高。

会考改革要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有利于高中会考与高考招生的逐步协调。

二、主要功能高中会考适合模块教学特点,从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强调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全面评价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

通过高中会考改革,进一步完善会考的功能,建立和逐步完善高中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机制及教育质量的监控评价体系。

(一)对高中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

高中会考作为政府监控高中教育质量的手段之一,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试标准,达到检验高中教学质量的目的,促进高中课程标准的全面落实。

高中会考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提高学生对学科内模块间知识整合的能力。

高中会考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在模块学习的基础上进行回顾和总结,整合学科内模块间的知识,提高综合能力,为学生未来学习与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三)促进高等院校招生制度改革。

高中会考作为模块教学基础上的水平性考试,是检验学生通过必修模块相关知识的学习是否具备相关能力的重要手段。

(四)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

高中会考作为学生学业水平检验的手段之一,其合格证书一直作为高中生就业或申请继续学习的学历证明。

新课程条件下的高中会考,仍能更好地发挥此作用。

三、会考科目、内容及时间(一)全市会考统考范围限定在与必修学分相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

(二)会考科目全市会考统考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学科。

区县考试(考查)体育与健康、技术(含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7个学科(项)。

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其他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全市统考科目根据各年级课程进度,高一年级不安排会考;高二年级第一学期统考历史、地理、物理、化学,高二年级第二学期统考思想政治、生物;高三年级第一学期统考语文、数学、英语(具体安排见附件)。

区县及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原则上不作统一安排,由区县本着相关科目必修(含必选)模块修习完成时间确定其考试(考查)时间,也可结合模块考试(考查)进行。

四、组织管理(一)高中会考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市教委负责制定相关政策。

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委托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和模块学习要求》,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考试说明》并命题。

(二)成绩与认定1.考试科目原始得分采用百分制,公布成绩使用A、B、C、D、等级制。

A、B、C三级为合格以上等级,D为不合格等级。

各等级分数标准为85分以上(含85分)为A,84-70分(含70分)为B,69-60分(含60分)为C,60分以下为D。

2.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所有科目的会考且成绩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者,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此证是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3.高中会考成绩将记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4.在校学生当次考试不合格,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高中会考补考。

离校后会考成绩仍不合格者,可到户籍所在区县会考办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所有科目合格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

(三)相关政策1.凡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所有在校学生都应参加高中会考。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在完成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方能申请参加该学科的会考。

学校须在学生完成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后,方能组织学生参加该学科的会考。

2.原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模式改革试点校和拟自行安排新课程实验的学校,需自行组织会考的,要根据新课程标准制定实验方案、课程设置计划及会考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具体办法见附件)。

3.原综合高中、特色高中等学校,因课程设置差异较大需实行“科目替代”的,须重新进行登记审核(具体办法见附件)。

替代科目原则上为2-3科,语文、数学、外语不得替代。

替代科目的考试结果,应按实际内容和成绩记录。

4.高中阶段入选市级以上体育或学科集训队,参加北京市或国家级各种比赛(竞赛)的选手,其时间与会考时间冲突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免于当次相关学科会考,免试科目成绩以平时成绩评定。

原则上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不予免试。

5.非在校公民、职技类学校学生、外籍学生参加高中会考办法另行制定。

五、有关事项(一)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会考仍执行原会考政策。

(二)会考政策颁布后,北京教育考试院要依此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要在每次会考结束,及时将考试成绩报送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全市普通高中会考成绩的统计与分析,撰写《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统计分析报告》,并在系统内公布。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完善高中会考制度的意义,切实加强对高中会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发挥高中会考在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关注会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报告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本意见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实施细则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市教委《关于(试行)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起始年级开始实行调整后的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制度(以下简称高中会考),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性质与功能高中会考是政府设立的、统一标准的水平考试。

报考对象主要面对具有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高中学生。

高中会考是对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统一检测,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及合格毕业的重要依据,是为高等院校招生提供的重要基础性信息。

二、内容与科目高中会考以《北京市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试行)》为依据,统一会考的内容限定在普通高中相关学科必修学分相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

会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门学科。

三、组织与实施(一)考试时间全市统考科目根据各年级课程进度统一安排。

2007-2008届高一学生,第一学年没有统考;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段第10周(即2009年寒假前),统考历史、地理、物理、化学;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学段第10周(即2009年暑假前),统考思想政治、生物;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段第10周(即2010年寒假前),统考语文、数学、英语。

2008-2009届及以后各届高中学生会考时间安排依此类推。

(二)成绩发布北京教育考试院在会考结束后,将学生成绩按A、B、C、D等级核定,并通过区县会考办公室分别向学校及学生个人发布其考试成绩信息。

(三)关于报考1.凡具有报考资格的本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完成各相关学科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后,均须参加相应学科的会考。

2.在校学生当次考试不合格,可以重复参加同一科目的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高中会考补考。

3.离校后会考成绩仍不合格的考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区县会考办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

(四)关于自行组考、替代考试与免考1.继续进行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和自行安排新课程实验的学校需自行组织会考的,要进行申报。

各有关学校于2007年9-10月须将学校课程设置计划及会考方案报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凡确定可自行组织会考的学校,要在当年当次全市会考前一个月将自行组考方案一式2份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及市考试院会考办公室备案。

2.原综合高中、特色高中等学校,因课程设置差异较大需实行“科目替代”的,要重新进行申报登记。

各有关学校须将有关申请、拟替代学科等材料于2007年10月报区县教委审批,11月初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审批原则,可用部分开设专业课替代2-3门文化课,但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不能替代。

凡确定有替代科目的学校,须在当年当次会考前一个月将学校替代科目考试的组考方案一式2份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及市考试院会考办公室备案。

替代科目的考试结果,须按实际考试科目名称及成绩发布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3.凡高中阶段在校生入选市级以上体育或学科集训队,参加北京市及国家级各种比赛(竞赛)的选手,其活动时间与会考时间冲突的,须持主办部门的入选通知、参赛通知等相关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委初审报市教委同意后,准予免于当次涉及学科的会考。

免试科目原则上不含语文、数学、外语学科。

市、区会考管理部门及学校按有关证明,将学生免试科目成绩以平时成绩评定并纳入统一会考成绩管理。

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可免所参赛学科的高中会考,并以A等级记录该学科成绩。

四、其他目前在校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会考继续执行原会考政策。

为使这两届学生今后两年有机会补齐不合格科目,原会考政策延续至2010年6月30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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