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2012年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方案
4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键盘上,伴随着咖啡的香气,我开始构思这个方案。
廉租住房分配,这是一个关系民生的大问题,需要细致入微地考虑每一个环节。
一、背景分析我们要明确这个方案的背景。
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住房需求不断增长。
而廉租住房作为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其分配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各地在廉租住房分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分配不公、程序不规范等。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
二、分配原则1.公平公正: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都有机会申请到廉租住房,消除人为干预和关系网。
2.透明公开: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配结果的公正性。
3.分级管理:根据家庭收入、人口数量等因素,将申请家庭分为不同等级,按等级分配住房。
4.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分配政策,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申请家庭信息数据库:对申请家庭的基本信息、收入状况、住房条件等进行详细登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制定详细的分配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抽签等环节,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平公正。
3.强化审核环节:对申请家庭的基本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进入分配程序。
4.加强公示环节:在分配前,将申请家庭的基本信息、分配结果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实施抽签分配:在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住房分配顺序,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平性。
6.建立退出机制:对已分配住房的家庭,定期进行收入和住房条件审核,如不符合条件,及时收回住房。
四、监督保障1.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廉租住房分配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
2.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分配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设立投诉举报渠道,严肃处理。
3.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对分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分配结果的公正性。
4.加大问责力度:对在分配过程中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个人,严肃问责,确保政策的执行力。
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综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的快速增长,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住房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解决低收入居民居住困难的问题,很多城市开始实施廉租住房政策,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细则。
本文将对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廉租住房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特定人群。
2. 透明原则: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分配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租金限制原则:廉租住房的租金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住房供需情况设置合理的限价。
4. 保障权益原则:廉租住房的提供方应当保障住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户安居乐业。
三、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1. 家庭收入要求: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2. 居住年限要求: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在当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定年限。
3. 家庭人口要求: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在户籍规定范围内的人口不得超过一定限制。
4. 住房状况要求: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证明目前的居住条件较差,需要改善居住环境。
四、廉租住房的申请流程1. 填写申请表:家庭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收入证明、户口本、居住证明等。
2. 审核申请材料:由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家庭的收入和居住情况。
3. 面试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面试,评估其对低收入住房的需求程度。
4. 综合评定:根据面试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低收入家庭的优先级和房源分配比例。
5. 房源分配:根据综合评定的结果,向低收入家庭分配适当的廉租住房。
五、廉租住房的管理机制1. 应建立健全的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住房的申请、审批、分配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2. 建立住房调查和监督机制,定期对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真正享受到住房优惠政策。
3. 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廉租住房政策,并及时提供咨询和帮助。
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方案
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方案汇报人:日期:•引言•分配工作方案制定•申请审核及资格认定目录•分配方式及流程•相关政策及措施•工作保障及监督措施•结论与展望01引言背景介绍01我国廉租住房制度的发展历程02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对廉租住房制度的影响03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分配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工作方案概述01 02 03分配原则和标准申请和审核流程监督管理措施02分配工作方案制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方案。
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分配程序,确保分配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依据制定依据和原则VS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征求意见审核批准制定方法和步骤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廉租住房分配方案,包括分配标准、分配方式、审核程序等。
将分配方案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将修改后的分配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困难家庭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为制定分配方案提供依据。
分配对象分配方式租金标准入住条件方案内容和要求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特殊贡献家庭等。
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分配顺序,优先保障特困和急需救助的家庭。
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分档租金。
申请家庭应当遵守廉租住房的管理规定,不得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03申请审核及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设立申请受理点,并告知申请家庭所需提供的材料。
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制定资格认定标准。
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认定,包括审核、公示、异议处理等环节。
县政府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县政府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制度—WORD版【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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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县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廉租住房的分配管理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先租后售、群众自愿的原则;
(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排队轮候的原则。
二、廉租住房租金或售价的确定
廉租住房租金或房屋售价由县物价部门根据廉租住房的成本造价确定。
(一)廉租住房租金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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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方案
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方案
一、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中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特别
是对于低收入、困难群体来说,住房问题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推出了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合
理的分配,让这些人得到更加优质的住房条件,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提升生活质量。
二、方案目标
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建设和分配廉租房,满
足低收入、困难群体安居的需要,让他们得到更加优质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三、方案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分配工作必须公开透明,以确保分
配过程的公正公平性。
2. 法律、规章制度原则。
方案实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章制度。
3. 社会管理、市场化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廉租住房建设和分
配中的作用,减少政府在住房分配中的干预,让市场资源合理配置。
4. 优先保障、兼顾公益原则。
对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给予优质
保障,同时兼顾公益性任务。
四、方案任务。
住房分配指导工作详细方案
住房分配指导工作详细方案一、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有满5年以上本地城镇户口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
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或无住房的家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
购买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租赁公有住房的家庭。
应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未退出福利住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的家庭。
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的程序办理同意审核单位向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1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管委会出具的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已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额领取证计算收入)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
并索取相关证明。
社区(村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村委会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社区(村委会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管委会(乡镇根据社区(村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2管委会(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民政部门。
并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3民政部门负责责审核申请家庭收入状况。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常政发[2012]17号【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22【实施日期】2012.02.2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的通知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常政发〔2012〕1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对增进民生幸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是我市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一年。
根据省政府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确定了2012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23150套(户)、竣工任务5740套(户)。
其中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2800套,经济适用住房800套,限价商品住房3150套,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6400套(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880户。
现将《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辖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思想重视、措施扎实、推进有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抓紧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将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每个项目的开竣工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按国家要求在2012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新开工任务,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竣工任务。
要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及时足额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要优先供应,努力满足保障房用地需要。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
要严格目标管理和督促检查,完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层层抓落实,月月抓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廉租住房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实施细则范文(3篇)
廉租住房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实施细则范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低廉的住房,旨在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
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城市中的棚户区进行规划、拆除、重建和改造,以提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廉租住房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具体细则以及实施范本如下。
第一章廉租住房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背景与意义第一节背景1.1 廉租住房发展的必要性。
1.2 棚户区改造的紧迫性。
1.3 廉租住房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可行性。
第二节意义2.1 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2.2 促进城市社会稳定和和谐。
2.3 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廉租住房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政策与措施第一节政策支持1.1 加大政府对廉租住房与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
1.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政策保障。
1.3 设立相关机构,加强组织协调。
第二节资金筹措2.1 制定专项资金计划,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
2.2 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取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方式。
第三节土地提供3.1 加大政府对土地的保障力度。
3.2 推动土地供应与住房建设相衔接。
3.3 将闲置土地和老旧厂区转化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
第四节建设规划4.1 细化棚户区改造目标和任务。
4.2 制定廉租住房建设规模和布局的详细规划。
4.3 积极引入新型建筑材料和技术,提高建设质量。
第三章廉租住房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的实施步骤第一节规划阶段1.1 进行基础调查和数据分析,全面了解棚户区和低收入家庭的需求状况。
1.2 制定综合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和廉租住房建设规划。
第二节筹备阶段2.1 招募专业团队,进行方案设计和可行性研究。
2.2 确定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2.3 开展社会宣传和调动居民的参与积极性。
第三节实施阶段3.1 开展征收、拆迁和安置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的平稳推进。
3.2 启动廉租住房建设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3 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工作。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4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嗨,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聊聊如何制定一份既公平合理又实用的4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咱们直接进入主题,用意识流的方式,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
我们要明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目的。
这不仅仅是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更是实现社会公平、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所以,我们的方案要围绕这个核心目标展开。
一、分配原则1.公平原则: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都有机会获得实物配租。
2.合理原则:根据家庭收入、人口结构、住房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房源。
3.优先原则:优先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残疾家庭、老年人家庭等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
二、分配对象1.低收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住房困难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家庭。
3.特殊群体:残疾家庭、老年人家庭、单亲家庭等。
三、分配程序1.发布公告:通过政府网站、社区公告等方式,发布实物配租分配方案,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时间、申请地点等信息。
2.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3.审核筛选:社区对申请家庭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家庭,并将名单报送给上级部门。
4.公示:上级部门对筛选出的家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抽签分配:公示结束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抽签,按照抽签结果分配房源。
6.签订合同:配租家庭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实物配租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房源分配1.优先分配:根据家庭需求,优先分配给住房困难家庭、残疾家庭、老年人家庭等特殊群体。
2.随机分配:剩余房源通过抽签方式随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
3.调剂分配:对于已分配房源的家庭,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房源,可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调剂。
五、后期管理1.定期巡查:住房保障部门对实物配租家庭进行定期巡查,确保房源合理使用。
2.异地转移:如家庭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转移到其他地区,可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异地转移。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三府[2011]108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1〕10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三亚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廉租住房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以及《海南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由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并按照较低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房屋。
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规定标准的家庭。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我市廉租住房的组织、管理、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
市财政、民政、国土、规划、监察、国资委、发改、物价、审计、统计、河东区、河西区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我市廉租住房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城镇非农业户籍常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的保障:(一)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均在本市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未婚或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士可以单独进行申报,但年龄须在35周岁(含)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
县政府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县政府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制度为确保我县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廉租住房的分配管理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先租后售、群众自愿的原则;(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排队轮候的原则。
二、廉租住房租金或售价的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或房屋售价由县物价部门根据廉租住房的成本造价确定。
(一)廉租住房租金的确定。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物价部门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收入状况每年进行调整。
年度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收取。
(二)廉租住房出售价格的确定。
廉租住房出售价格按当年成本造价由物价部门进行确定。
廉租住房的成本造价包括:建筑安装成本、土地成本和税费等。
三、资金管理廉租住房租金及售房收入,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管理及建设。
四、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应具备的条件(一)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住户可申请入住廉租住房:1.申请家庭取得县城规划区内非农村常住户口3年以上(截止到2008年1月1日),并在本县居住生活的。
2.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低保家庭要连续享受最低保障一年以上。
3.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转让过房产。
无房户是指没有私有住房,在市场上租住住房或借住他人住房的家庭。
4.符合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下列家庭优先分配廉租住房: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列入廉租住房分配对象: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2.违章搭建,扰乱城市建设管理秩序的;3.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4.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中有房产或机动车辆的。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及五个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及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发[2012]94号【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2.23【实施日期】2013.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及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12〕94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晋中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晋中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晋中市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晋中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晋中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晋中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2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3日晋中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为,根据《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晋中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计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组织,按照基本住房标准建设和筹集,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要的住房。
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分散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建设规模与保障需求相匹配、建设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类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构建多层次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基本需求的供应体系。
第五条市及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范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旨在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加强廉租住房的管理和法律监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租金相对较低的住房。
第三条廉租住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安全、卫生等相关标准;(二) 配备基本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暖、排污等;(三) 公共交通便利,交通出行方便;(四) 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如学校、医院、商场等;(五) 安全设施完善,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等具备居住需求的群体。
第五条廉租住房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专业化管理能力,制定并执行住房分配、租金收取、维修保养等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章住房分配第六条廉租住房的分配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进行,应通过公开招租、摇号、竞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等优先享受廉租住房分配。
第八条分配廉租住房时应严格履行资格审查程序,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杜绝任人唯亲、贪污腐败等行为。
第三章租金收取第九条廉租住房的租金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确定,不得高于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
第十条租金收取应在明码标价的基础上进行,不得有额外收费。
第十一条租金收取应定期检查,保证收入的合法合规,不得存在黑箱操作、私人收取等违规行为。
第四章维修保养第十二条廉租住房的维修保养由管理机构负责,应及时响应居民维修请求,保障住房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维修保养费用由住户和管理机构共同承担,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维修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质量和时效。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廉租住房的监督管理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依法行使监管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分配管理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分配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内政办发电[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分配管理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2〕6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廉租住房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009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13号,以下称13号文件)在廉租住房建设规划、资金筹集、政策倾斜、房源筹措、工程质量、分配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落实意见。
2010年5月,为进一步提高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水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0〕40号,以下称40号文件)在扩大保障范围、完善保障机制、加强项目规划管理、加大资金筹集和管理力度、推进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2009年以来,各地区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在满足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推动自治区圆满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从最近一段时间群众反映的情况来看,各地区廉租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地区存在违反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分配廉租住房现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纠正。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最新)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XX省政府《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各类主体投资,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限定套型面积,并以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一、房源状况(一)实物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XX小区回迁安置区,住宅楼70套,其中A5#楼20套,面积1693.65平方米;A7#楼20套,面积1125.1平方米;B4#楼30套,面积1122.7平方米,房源全部为多层住宅现房。
根据保障家庭申请情况,计划在X年X月份分配入住。
(二)为利于引进人才和解决三代同堂、4人以上家庭等住房困难问题,可根据房源情况适当分配67-76平方米房源,三人家庭可适当分配61-67平方米,1人至2人家庭可适当分配51-61平方米。
依据具体报名情况,单独排序、抽签选房。
二、准入管理(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本市中心城区(城镇)实际居住满两年且为非农业户口,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我市城镇居民收入规定和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保障顺序包括以下家庭(人员):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各类有稳定职业的新就业人员;3.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4.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5.大中专院校、职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外来工作人员中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
分房办法——精选推荐
牟定县2012年廉租住房分房方案根据《牟定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确保廉租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让更多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及时入住和领取住房补贴。
结合我县2012年度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现特制定我县2012年廉租房租赁方案。
一、2012年度廉租房配租房源情况2012年廉租房配租房源298套(其中:中青路11幢264套1幢101室、1幢102室、1幢103室、1幢104室为小区管理用房;一中背后4套,分别为4幢301室、5幢501室、7幢501室、8幢601室;汇金水岸34套)。
二、2012年度廉租房入住调查办法为确保申请对象公开、公平、公正入住廉租房和领取住房补贴,牟定县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决定从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共计52人(县监察局4人,县住建局6人,县保障中心4人,县财政局2人,县发展局2人,县民政局2人,县国土局2人,县审计局2人,县公安局2人,共和镇政府2人,24个村居委会主任。
)分5个调查组入户口调查。
入户调查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
1三、租住房廉租住房分房办法1、分房由牟定县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现场主持进行,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监督整个廉租住房抽签分房过程。
2、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年龄年满65周岁以上的及残疾人的由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安排入住一层。
其余申请人员由抽签确定房号。
3、分房按小区、幢号、单元号、房号进行编号一次性抽签确定。
4、抽签分配廉租房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抽签,如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代理人参加抽签的,被委托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代理证明文件,如申请家庭不到场或委托人无有效的委托证明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两年内不再接受廉租住房申请。
四、廉租住房分房的具体操作程序为1.现场公正、公开房号、无缺漏号;2.将抽签卡装入抽签袋打乱后待抽签;3.抽签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依次一次性抽签确定房号;4.抽签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及时登记,全部抽签登记结束后,工作人员当场公布抽签结果;5.分房抽签确定房屋后,申请家庭自愿与牟定县保障房管理2中心签订《牟定县保障性住房租房承诺书》和《牟定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房协议》并交清一年租赁保证金后,方可领取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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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2012年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2年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有效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新建廉租住房基本情况
我县2011年建设廉租住房192套,公共租赁住房360套,两租房位于宏润大街西侧。
二、廉租住房的分配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家庭优先、排队轮候的原则。
三、廉租住房租金的确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廉租住房的租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结合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决定房租按租房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按半年收租。
四、申请分配廉租住房的条件
(一)申请分配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确定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0.5倍以下;
2、持有高阳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
3、现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和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困难户;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二)特殊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可优先安排: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
军人配偶。
(三)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不列入廉租住房分配对象:
1、三年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2、三年内进行违章搭建,扰乱房屋建设秩序的;
3、在廉租住房分配中无理上访的;
4、三年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五、申请分配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申请廉租住房申请人到居住地社区领取《高阳县廉租住房申请表》后,如实填写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居住现状等基本情况。
2、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如实填写《高阳县廉租住房申请表》后,附以下相关材料,提交社区审核后报廉租住房保障中心。
(1)家庭收入证明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现住房产权证和产权查档证明。
(3)家庭户口薄和身份证明
(4)婚姻证明
(5)申请人属于优先安排的,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评议程序
廉租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社区居委会审核后的《高阳县廉租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及时委托申请人居住地社区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并组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结论。
评议范围应当在申请人居住地邻里之间进行,评议程序必须在5日内完成。
(三)审查、公示程序
1、初审(一次公示)。
申请人所在的社区为申报材料的初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初审后,在申请人现居住地社区进行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社区居委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材料,报送住建局进行复审。
2、复审(二次公示)。
廉租住房保障中心接到社区初审报送的材料后,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对申请人情况在其居住社区进
行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初审单位进行核实。
3、核准(三次公示)。
廉租住房保障中心为申请廉租住房的核实部门。
将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材料,报送廉租住房保障中心,廉租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进行核准,并将核准结果通过高阳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确定为符合廉租住房分配条件申请人,并将名单予以公布。
(四)准入、抽签程序
1、准入经批准公布的廉租住房分配申请人,由廉租住房保障中心发《租住房准入通知书》。
2、抽签对于取得准入通知书的申请人,由廉租住房保障中心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房源总量和其他规定的条件进行公开抽签。
抽签前5天向社会预告以下事项:
(1)公布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2)廉租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情况;
(3)抽签的比例和操作规程;
(4)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抽签公开进行,并邀请人大、政协及检查部门参加,由公证人员公证。
抽签中签的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廉租住房入住手续,入住顺序按照抽签中签的顺序号再次抽签确定房号,并与廉租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住管理合同》。
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得享有廉租住房的分配。
申请廉租住房的个人经调查核实属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的,取消申请资格,以后不得享受廉租住房分配。
3、轮候进入候选期的申请人(参加抽签未中签的申请人),直接确定为下次廉租房的分配对象,但须重新核实申报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廉租住房的配租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廉租住房保障中心责令其退出廉租住房,补交市场价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并取消其分配资格,且3年内不得提出廉租住房申请:
1、改变廉租住房使用性质的;
2、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或变相转让的;
3、办理租住手续后无故空关6个月以上的;
4、累计6个月不缴纳租金的;
5、强占廉租住房的;
6、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应当取消资格的其他行为。
(二)廉租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对承租户收入、家庭入住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如有以上五项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廉租住房资格。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