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文化保护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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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内蒙古科技与经济F ebruar y2012 第4期总第254期Inner M o ngo lia Science T echnolo gy&Economy N o.4T o tal N o.254内蒙古草原文化保护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X
陈红宇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50)
摘 要:从资源流失严重、投入相对不足、产业发展滞后、政策可操作性不强、非遗保护力度欠缺、人才匮乏等方面分析探讨了内蒙古草原文化保护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草原文化;保护;发展;问题
中图分类号:G127(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12)04—0006—03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以草原文化为根基,加快了民族文化强区建设的步伐,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草原文化保护与发展中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草原文化资源流失严重
造成草原文化资源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1 强势文化的渗透
例如:在土默特和蒙古贞地区,随着汉语的强势进入,许多年轻人只会讲汉族,而不会讲蒙古语。这种状况使在同一屋檐下的祖孙,语言交流上出现了隔阂,如果长期这样发展下去,就会造成这些地域蒙古语的完全流失。再如:蒙古族胡尔沁和朝尔沁说书艺术,是蒙古贞地区传统艺术形式。它以神话传说、英雄史诗为题材,通过说书艺人用蒙古语说唱和音乐伴奏,将语言诗歌化,思维哲理化。并通过说书人的表情、唱腔、手势、体态的变化把民间格言、谚语、笑话融为一体,结合故事情节交错运用,以达到娱乐蒙古族群众的艺术效果。但随着这一地区蒙古语言的流失和现代传媒的发展以及宗教信仰的淡化,胡尔沁和朝尔沁说书艺术展示空间逐渐缩小,说书艺术传承人生存出现困难,很难将这一艺术传承下去,从而造成胡尔沁和朝尔沁说书艺术的流失。
1.2 传播和开发中保护不当
例如:草原优秀文化资源被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产业界开发和利用,创作出许多优秀的文化作品。如意大利音乐家贾科莫・普契尼创作的著名歌剧《图兰朵》;北京麒麟公司制作的网络游戏《成吉思汗》;……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的不完善,使内蒙古自治区在这些优秀作品产出中没有成为受益者,反成为买单者。
1.3 城镇化的发展
例如:作为草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总是依赖于一定的地域环境。城镇化的发展,使草原文化原有的文化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各民族生活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性、地域性、多样性、活态性以及集体性都发生了变化,也使其传承性发生了变化,从而加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的速度。
1.4 社会的进步
科学技术的进步,改变了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生产生活方式;经济模式的变化,改变了人们审美爱好和价值取向,从而造成草原文化资源的流失。例如:历史上草原民族是逐水草而游动的民族,交通工具主要是骑马。因此,衣着主要是着长袍、马靴和带着帽子。而且不同部落其帽子形状和长袍领口样式以及长袍衣边装饰也不同。但随着生活定居和交通工具的改变,以及人们对时尚的追求,原来的服饰文化已经流失,很少有人在日常生活中穿着本部落特有的服饰,民族服饰只有在节庆和婚礼中才能看到,而且很难区分出各部落之间的不同。
2 投入相对不足
投入相对不足,依然是制约草原文化发展的重要原因。
2.1 从政府对文化事业费投入来看
近年来虽有所增加,但与发达省区相比投入仍显相对不足。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是0.42%、0.49%、0.45%、0.51%,同上海、北京、天津和广东相比,差距很大,同云南、宁夏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距。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100个旗县图书馆中有57个无购书经费,全区人均图书藏有量仅为0. 36册,人均购书费为0.41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0.81元。农村牧区人均文化事业费仅为3.4元,是全区平均水平的7.1%,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左右[1]。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对文化产业投入增幅较大,居全国第九。这也使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生产力指数和驱动力指数有所提升。但由于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东西跨度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底子薄,欠账多,文化服务成本高等,使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产业投入产出率很难在短时期见效。再加上政府对文化产业财政资助力度明显不够,政府直接向文化企业提供优惠贷款较少,这也是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较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2.2 从金融机构来看,融资非常艰难
一方面,由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起步较晚,文化产业融资的许多先决条件难以具备。金融机构传统的融资做法是以抵押担保为先决条件,而文化产业多以智力投资为主,拥有的主要是知识产权、名牌价值等无形资产,没有实物资产进行抵押和担保。
X收稿日期:2011-12-13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边疆课题前期成果。
作者简介:刘红宇,女,大学本科,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
陈红宇・内蒙古草原文化保护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2012年第4期
再加上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体系还不健全,专业性的文化保险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缺乏,知识产权抵押制度不完备,这些都给文化产业融资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带来了“瓶颈”。另一方面,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文化资源和高新技术结合的高附加值和高回报的品牌效应并不突出。文化产业链前端创意和制作,大多由中小企业和个人工作室来完成,而产业链后端的制作和传播环节则由大型国有传媒机构垄断,这就使文化产品市场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再加传统产业大多是“一次开发,多次利用”的高收益赢利模式,而文化产业这种模式很难实现,金融机构投资文化产业的资金难以获利,这也是文化产业融资难,产业规模扩大难的重要因素。到2010年底,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只有150.52亿元。而真正具有竞争力、集约化的大型文化企业只有极少数几家。再加上长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领域主要依赖于政府投入,文化领域对信贷资金和信贷服务的依赖度较小,双方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机构针对文化产业开展融资产品创新方面明显不足。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文化管理人才奇缺,文化企业内部管理松散,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意识较低,缺乏透明度和必要的监督,信用状况距金融业支持的条件相差较大,这也是造成文化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因素。尽管如此,近年来金融业还是明显加大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仅2009年上半年向文化产业贷款就同比增长51.3%[2],2010年又有所增加。未来5年,9家银行将为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综合意向授信340亿元支持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但同全国2010年末本外币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达到61.6%[3]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再加上原来融资基数过小,实际新增数额并不大,很难满足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
2.3 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更艰难
由于内蒙古自治区对文化资源统合能力较弱,文化产业在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较小,产品的品牌效应也还没有凸现,公平合理的政策环境还没有形成。再加上内蒙古自治区又是内陆省区,缺乏吸引国外财团投资的区位优势,融资渠道过于狭窄,市场准入门槛过高,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还存在很多障碍,因此,对社会资金吸纳力较弱,很难形成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3 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严重滞后
内蒙古自治区是草原文化的发源地,草原文化具有丰厚历史文化底蕴。内蒙古自治区又是歌的海洋,舞的故乡,拥有众多发展文化产业的先天资源优势。早在20世纪50、60年代,内蒙古民族歌舞就风靡全国,草原文学、戏剧、曲艺、美术、电影等在新中国的少数民族艺术史中占有突出地位。因此,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本应位居全国前列,但却落后于全国文化产业总体发展水平,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只有150.52亿元,同北京、上海、广东和山东(上述四省市都超过了千亿元)相比,差距非常之大;同辽宁(566亿元)、四川(521亿元)、云南(440亿元)、重庆(238亿元)和陕西(278亿元)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而且低于广西(180.21亿元)和贵州(2009年为186.71亿元)。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只有1.30%,不仅远低于发达省市的水平,也远远低于全国2.75%的平均水平,,位数量1.24万个,居全国第26位,占全国的1.01%;从业人员达到30多万人;资产拥有量居全国的第27位,占全国的0.42%;年营业收入居全国的第24位[4]。特别是民族艺术表演演出场次和民族录像、录音制品的种类和数量本应居全国前列。但从2010年相关统计数据来看,艺术表演团体国内演出场次仅排在全国中位,西部第四。民族录像制品出版的种类排在全国倒数第六,西部第八。民族录像制品出版数量排在全国的倒数第七,西部第八。民族录音制品的种类排在全国倒数第九,西部第六。民族录音制品出版数量排在全国倒数第八,西部第七。出版印刷企业数全国倒数第五,西部第九。出版印刷企业销售产值全国倒数第六,西部第八。
究其原因主要有:¹文化产品对草原文化艺术精髓理解和阐释能力较弱,产品缺乏地方历史特色和民族特色。º文化创意人员对草原文化领悟力和想象力不高,不能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再创造。»社会资源整合能力较弱,创作、管理和营销人员不能顺应市场变化进行相互配合,不能有效地开发艺术产品和进行市场营销。¼文化产品科技含量、艺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½产业规模过小,地域发展不均衡,缺乏驱动力。
4 政策宏观、笼统,可操作性有待加强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为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全区文化先进旗县评选标准》等文件。为促进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和自治区文化综合发展,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印发〈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纲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这些政策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政策对文化产业保护和扶持力度不够,缺乏针对性和对产业的促进作用
例如:在税收方面,文化产业税税率设计上没有充分体现与传统产业之间的区别,没有充分体现文化产业的特殊性。税收优惠期限不符合文化产业成长周期,而且覆盖面过于窄,这就与鼓励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不符。
4.2 在文化产业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政策空白
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具有不同的特点,在管理政策制定上,就应当加以区分。但现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管理尚没有完全分开,依然存在着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政企不分等问题。在产业管理上依然存在着缺位、越位、错位现象,产业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来配制资源,从而出现管理混乱,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