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毕业生户口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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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生户口迁移办法
公安部2007年8月实行网络迁移户口,今年重庆市内的户口不用办理户口迁移,直接到落户地入户。根据公安机关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凡是迁往外地的户口,户口一旦迁出就无法修改迁移地址,更不允许再改迁回重庆(不再办理数据恢复),因此同学们在选择户口去向的时候要认真考虑,下面提供几种选择方式:
1、正常迁移:
工作单位接收户口的,要核实工作单位的全称及该单位所在辖区的详细地址。毕业生将核实后的工作单位详细地址上报学院招生就业处予以办理派遣证,学院保卫处根据派遣证办理户口迁移证。
2、非正常迁移:
(1)工作单位接收户口,但本人不愿意将户口迁往单位,毕业生须及时将信息告知保卫处,保卫处将按照下面两种方式办理户口迁移证。
(2)工作单位不接收户口,而毕业生希望把户口留在重庆的,自己联系重庆市内任何人才交流中心落户。
(3)工作单位不接收户口,不想把户口留在重庆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程序
第一步:保卫处根据学生毕业生所填写单位地址,制作户口迁移证;
第二步:请公安机关审核户口迁移证并签章;
第三步:统一签领户口迁移证。由各院(系)学办老师或班主任按保卫处通知到保卫处统一签领本院(系)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
第四步:各班班长将毕业生签字后的户口迁移证签领表和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一并送保卫处审核后逐个给予签章办理毕业手续。
三、要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时入户
1、同学们在领到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要妥善保管,不要丢失,否则将给自己带来很大麻烦。
2、户口迁移证不是户口。户口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入户后,进入公安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常住户口,才算真正的户口。经公安机关签章,学校保卫处发出的户口迁移证,是户口从甲地到乙地流程中的户口移动手续,不能算常住户口。户口迁移证须到迁往地派出所入户才能生效,如果某同学从甲地迁出户口(同时甲地即注销该户口),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乙地去办理入户手续,那么他将没有户口。
3、统一签领时未领或补办户口迁移证的同学,在联合办公期间由学生本人到保卫处按统一发放时间领取,本人无法领取的必须委托班主任或辅导员代领。领取迁移证后应及时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向报到单位所在的户口管理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及有关证件,方可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四、户口迁移证的有效限期是多少,超过期限能否入户
按公安部统一规定,户口迁移证限期为一个月,我校毕业生首批迁出时间限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8月1日,在此限期内未到派遣单位报到并办理户口手续的,户口迁移证作废。超过期限则无法入
户。
五、考上研究生后户口如何办理
今年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凭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到保卫处登记办理迁往该校的户口迁移证。如果接到录取通知书前,已经派遣的毕业生,在接到通知书后原户口迁移证可退回,由保卫处重新请示公安机关,签发新的户口迁移证。
六、派遣证与户口迁移证有什么关系?
经市教委签发的派遣证既是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凭证,又是毕业生到单位后办理户口入户的指标。只有户口迁移证、没有派遣证,就没有入户的依据;只有派遣证,没有户口迁移证,同样也不能在单位所在地办理户口手续。
七、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丢失怎么办?
公安机关严格执行一人一证的户口手续办理程序。毕业生一定要亲自签领自己的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妥善保管。到就业单位后,抓紧时间办理报到和入户手续。如果丢失,要到遗失地的公安派出所报案。三个月后若仍未找到,由本人申请、原丢失地派出所出具报案备查证明,户口接收地单位和所在派出所出具未入户的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杨家坪派出所)申请补办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