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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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2024年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2024年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的实施,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维护项目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产生的影响工程、工程量等因素进行管理和调整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充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要求第四条工程变更应建立变更申请程序和审核程序。

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工序变更等。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合同应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价格、时间等,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七条工程变更涉及到原已竣工的部分,应当及时组织对原工程进行测试、验收及相关程序的调整,并按照新的变更合同进行结算。

第三章工程计量的要求和操作规程第八条工程计量应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第九条工程计量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实测法、计算法、抽检法等。

第十条工程计量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并在竣工阶段进行最终计量。

第十一条工程计量结果应以准确、公正为原则,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工程计量结果应明确工程量的计算方式、计量单位、计量价格等,并注明相关资料和依据。

第四章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制度,由甲方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责任单位应协助甲方开展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的过程应进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审核意见、变更合同、计量记录等。

工程计量 检测 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 检测 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计量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计量检测工作。

第三条工程计量检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四条工程计量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接受专业培训,严格遵守工程计量检测规范,保证检测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工程计量检测部门制定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计量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工程计量检测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尽职守,按照程序规范操作,不得徇私舞弊,否则将受到惩处。

第二章工程计量检测管理机构第七条工程计量检测管理机构是工程计量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部门。

第八条工程计量检测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负责对工程计量检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九条工程计量检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工程计量检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检测记录和数据,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工程计量检测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工程计量检测工作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程序规定进行,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各个阶段。

第十二条工程计量检测应当在计量员和监理员的配合下进行,计量员根据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监理员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三条工程计量检测工作包括对工程材料、构件、设备等的质量和尺寸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计量检测应当定期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工程计量检测报告第十五条工程计量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编制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检测结果、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第十六条工程计量检测报告应当由计量员和监理员签字确认,并及时送达相关单位,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有效。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项目进度和合同履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需求变化或其他原因,对原定工程计划进行调整和修改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计量是指根据工程变更后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进度、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测量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的实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五条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应符合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第六条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形成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档案。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八条工程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安全和可靠性。

工程变更不得影响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二)保证质量。

工程变更应确保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合理经济。

工程变更应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费用和时间。

第九条工程变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变更申请。

施工方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编制工程变更申请书,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二)变更评估。

相关部门根据工程变更申请书进行评估,确定工程变更的可行性和影响。

(三)变更审批。

相关部门根据变更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变更,并制定变更方案。

(四)变更实施。

施工方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工程变更实施,并做好变更记录和计量工作。

第十条工程变更记录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前后的情况、变更的影响和变更的结果等内容,形成工程变更档案。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的计量依据应以变更后的实际情况为准,通过测量和评估,确定工程量和工程质量。

第三章工程计量管理第十二条工程计量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准确性。

工程计量应符合相关的测量标准和要求,确保结果准确。

(二)全面性。

工程计量应覆盖工程的各个方面,包括工程进度、工程量和工程质量。

(三)及时性。

工程计量应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及时进行,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5篇)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5篇)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是指在工程项目中对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进行管理和执行的具体规定和步骤。

1. 工程变更管理:a. 变更申请:项目管理方或相关部门接到变更请求后,需审核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b. 变更评估:评估变更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和风险的影响,并制定变更方案。

c. 变更审批:经过评估后,由项目管理方或相关部门审批变更申请。

d. 变更通知:将变更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并确保变更信息得到及时传达和共享。

e. 变更执行:按照变更方案进行工程变更操作,并记录变更过程和结果。

f. 变更控制:对工程变更进行控制和监督,确保变更操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工程计量实施:a. 测量准备:确定测量的目的、方法和工具,并做好测量前的准备工作。

b. 测量操作:根据测量准备,进行实际的工程测量操作。

c. 数据处理:对测量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得出准确的计量数据。

d. 计量记录:将计量数据记录在计量表或计量册中,并及时归档。

e. 计量审查:由专业人员对计量数据进行审核和审查,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f. 计量支付:根据计量数据和合同要求,按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支付。

细则中还应包括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的具体流程、责任人和配合部门等内容,以确保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同时,细则还应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的要求,以提高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的效率和质量。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2)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更改、施工调整、技术要求变更等原因,对项目工程范围、工程量或工程进度进行调整的行为。

工程变更的实施细则如下:1.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提出,包括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变更预计影响等信息。

2. 变更评估:变更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对变更内容进行技术评估、经济评估等,评估结果应包括变更实施的可行性、影响范围等。

3. 变更审批:变更审批应由项目管理部门集体审批,涉及较大影响范围的变更还可以提交给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批。

工程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计量工作,提高工程计量的准确性,确保工程款支付的真实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计量工作。

第三条工程计量应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立工程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计量工作。

第六条工程计量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工程计量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工程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3. 负责对工程计量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4. 负责与业主、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计量协调和沟通;5. 负责工程计量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三章工程计量流程第七条工程计量流程如下:1. 工程计量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量进行计算;2. 工程计量人员将计算结果填写在工程量计算单上,并签字确认;3. 工程计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量计算单进行审核;4. 审核通过的工程量计算单报送业主、监理单位;5. 业主、监理单位对工程量计算单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6. 工程计量管理部门根据复核结果,编制工程计量报告。

第四章工程计量数据管理第八条工程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工程计量数据包括:1. 工程量计算单;2. 工程计量报告;3. 工程计量原始记录;4. 工程计量资料。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工程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对工程计量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对在工程计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上述实施细则,可以确保工程计量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工程款支付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工程计量管理制度模板

工程计量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计量精度,确保工程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计量的原则、程序、责任和奖惩,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公司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工程计量管理制度,监督计量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项目部计量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计量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编制项目计量计划,明确计量工作的内容、时间、人员和设备要求;2. 指导、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计量器具,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3. 定期检查计量器具的完好性和精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4. 负责工程量计算的审核和审批工作;5. 及时发现并纠正计量工作中的错误,确保工程计量的准确性。

第三章计量原则第六条工程计量应遵循以下原则:1. 准确性原则:计量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漏报;2. 公正性原则:计量工作应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3. 完整性原则:计量工作应全面、完整,不得遗漏;4. 及时性原则:计量工作应按计划及时完成,不得拖延。

第四章计量程序第七条工程计量程序如下:1. 施工前,项目部计量负责人应组织编制计量计划,明确计量工作的内容、时间、人员和设备要求;2.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按照计量计划进行计量,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3. 项目部计量负责人定期检查计量数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 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计量负责人组织进行工程量计算,并对计算结果进行审核和审批;5. 计量管理部门对项目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奖惩第八条对在工程计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工程计量失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计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工程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计量精度,确保工程成本控制。

工程现场计量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计量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现场的计量活动,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服务人员。

3. 工程现场计量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计量活动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二、组织管理1.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计量管理制度。

2. 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计量管理工作。

3. 定期对计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计量设备管理1. 所有计量设备必须经过国家计量检定合格,并贴有明显的检定标识。

2. 建立计量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报废情况。

3. 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精度和稳定性。

四、计量过程管理1. 制定详细的计量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操作要求和质量控制点。

2. 在进行重要计量活动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

3. 计量数据应由两人以上独立完成,并进行交叉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五、数据处理与记录1. 计量数据应当真实、完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或伪造。

2. 建立完整的计量数据档案,包括原始记录、计算书和报告等。

3. 对于关键数据,应采取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相结合的方式,以防数据丢失。

六、监督检查与改进1. 定期对工程现场的计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 鼓励员工提出计量管理的改进建议,不断优化计量管理流程。

3. 对于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做好制度的宣贯工作。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文(3篇)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文(3篇)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及规范,制定本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原因导致工程或工程部分的设计、构造、规模等方面做出修改或调整,并在施工图设计、施工计划、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计量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进行测量、计算、汇总、审核等的过程,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进度的控制、工程计量单据的填制、工程量结算的审核等内容。

第四条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应满足工程的安全、经济和质量要求,变更内容应经相关方面同意和批准,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程序和要求应满足工程的量化和统计要求,计量内容应真实准确,计量单据应规范填制,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工程变更第六条工程变更应按照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内容和方案进行,经承包商和施工单位确认后,报请监理单位审核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工程变更的程序包括变更申请、变更审查、变更批准和变更实施等环节。

第八条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范围,以及申请单位和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变更审查应对变更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和技术审查,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变更批准应由主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批准或驳回。

第十一条变更实施应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和要求进行,相关方面应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并对变更结果进行记录和备案。

第三章工程计量第十二条工程计量应按照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计量的单位和精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工程计量包括进度计量和工程量计量两个方面,计量内容应真实准确,计量单据应规范填制。

第十四条进度计量包括工程进度的控制和进度款的支付,应按月计算和支付。

第十五条工程量计量应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计量结果应真实准确,计量单据应规范填制和审核。

第十六条工程量结算应按照相关合同和规定进行,结算结果应真实准确,结算单据应规范填制和审核。

工程项目计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计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计量管理制度1. 简介工程项目计量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等方面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监控,制定的一系列计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流程。

本文档旨在介绍工程项目计量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以及如何执行和监督计量管理制度。

2. 规定及应用范围2.1 规定:工程项目计量管理制度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经验,制定的具有约束力和操作性的管理规定。

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计量活动必须按照该制度执行。

2.2 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筑、基础设施和装备工程项目。

适用对象包括项目经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

3. 计量管理流程3.1 项目启动和计量准备阶段:在项目启动和计量准备阶段,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计量管理计划,包括确定计量目标、计量任务和计量指标等内容。

同时,项目经理还需要组织编制项目计量书,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和解释。

3.2 计量数据采集与记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各阶段的计量数据需要进行有效的采集和记录。

相关的技术人员和计量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测量和记录。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或电子档案,以便后续分析和查询使用。

3.3 计量数据分析与评估:采集和记录的计量数据需要进行分析和评估,以了解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和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3.4 计量报告编制与汇总:按照项目计量管理计划的要求,项目经理负责编制计量报告,并汇总各个阶段的计量数据和评估结果。

计量报告应包括项目整体情况的总结和分析,以及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3.5 计量结果审查和验收:计量结果需要经过项目经理和工程监理的审查和验收,以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如有发现数据错误或失实的情况,应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4. 计量管理要求4.1 计量仪器和设备的选择与校准:在工程项目计量活动中,需要使用各种计量仪器和设备进行测量和测试。

工程计量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计量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计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计量管理,规范工程计量行为,保证工程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工程计量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计量、工程结算等。

第三条工程计量活动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计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四条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各方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工程计量工作。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五条工程量清单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编制,清单中应包含工程项目、工程量、单位、工程内容、工程质量要求等。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应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工程计量第八条工程计量应按照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单位等进行,计量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工程计量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人员承担,计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工程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精度要求,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第十一条工程计量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计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计量过程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第四章工程结算第十二条工程结算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结果、合同约定等进行,结算结果应真实、准确、合理。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或个人编制,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工程结算文件应经过项目法人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各级计量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工程计量活动的内部管理,确保工程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由计量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计量工作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计量工作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计量工作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计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加强对工程计量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工程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计量工作,并对工程计量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程序、工程计量员的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由专职工程计量员负责,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章工程计量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计量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程计量部门或岗位,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层级负责制。

第五条公司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工程计量员,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明确具体的工作责任,提高工程计量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计量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计量工作的相关流程和标准,规范工程计量工作的操作程序,监督、检查和评估工程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工程计量工作流程第七条工程计量工作应当遵循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准确掌握工程量清单和工程费用预算等信息。

第八条工程计量员应当使用规范的计量工具和设备,准确测量工程施工的各项指标,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计量。

第九条工程计量员应当及时记录和整理计量数据,并编制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核对,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工程计量员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反馈问题和信息,解决计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

第四章工程计量员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工程计量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工程计量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计量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工程计量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工程计量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工程计量员的工作进展和情况进行跟踪和调查,确保工程计量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工程计量设备的维护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工程计量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工程计量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测量。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为及时、准确的办理工程计量,规范合同支付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与合同支付的管理。

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管理2.1房建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应开展工程量清单核算工作。

在施工图纸齐全后两个月内对原投标清单进行全面核算,确定工程量支付清单;对原清单中未含工程项目进行增补,及时编制工程量增补清单,并填写《增补清单报签单》,经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2.2填写《增补清单报签单》须填写报签单位、经办人、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增补清单金额。

《增补清单报签单》中报签内容一栏须说明增补单价测算的原则和依据。

第三节工程计量管理3.1工程计量由房建项目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审核、监督与指导,具体工作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3.2工程计量前,房建项目部应对工程计量支付的总体申请进行审批。

3.3房建项目部采用工程计量与工程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以分项工程为计量单位,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等级为计量前提,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工程计量。

第四节合同支付管理4.1 支付条件(1)合同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2)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符合规定标准。

(3)合同支付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4)在资金使用计划额度以内。

(5)未签订合同不得提前支付合同款项。

4.2施工及施工监理合同支付(1)经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支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不执行工程计量的施工合同的支付,应按照订立的合同条款执行。

4.3 征地拆迁合同支付,按征地拆迁合同条款及支付程序进行。

4.4 其他合同支付。

凡与工程建设有关,且合同价款进入工程决算的其它合同及协议书的支付,均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支付程序办理。

4.5 支付程序。

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支付程序进行合同支付。

第五节资料管理5.1 建立合同支付台帐。

项目部工程计量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程计量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程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项目部工程计量工作,提高计量效率和质量,保障计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工程计量工作,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计量程序执行、工程进度确认、工程支付等计量相关工作。

三、计量人员管理1.计量人员选拔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需要,选拔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经验的计量人员参与计量工作。

2.计量人员职责(1)编制工程量清单和计量程序;(2)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作;(3)对工程进度和工程款项进行确认;(4)协助工程测量及验收工作。

3.计量人员培训项目部应定期组织计量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1.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1)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制;(2)工程量清单应准确、完整、清晰。

2.工程量清单编制程序(1)收集工程设计文件并进行审核;(2)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3)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和审批。

3.工程量清单变更如有工程变更需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批才能实施。

五、计量程序执行1.计量程序编制项目部应编制合理的计量程序,并按照程序执行计量工作。

2.计量程序内容计量程序应包括计量任务、计量标准、计量方法等内容,并确保执行过程可控。

3.计量程序执行计量人员应按照计量程序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工程进度确认1.工程进度确认原则(1)工程进度应按照实际情况确认;(2)工程进度确认应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2.工程进度确认程序(1)收集施工进度资料;(2)核实施工进度情况;(3)确认工程进度并填写相关台账。

3.工程进度确认记录工程进度确认记录应真实可靠,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需确认。

七、工程支付管理1.工程支付原则(1)工程支付应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2)工程支付应合理、准确、及时。

2.工程支付程序(1)核实工程量清单与计量单;(2)结合工程进度情况确定支付金额;(3)填写支付申请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建设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吴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

为加强工程费用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统一工程计量与支付用表,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制定本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下文简称“计量与支付细则” )。

二、工程量清单、变更工程量及工程变更综合单价。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即合同内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依据施工图纸编制的投标报价书的工程量数量;而“工程量清单单价” 则指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报价时的定额子目、取费标准和材料价格、让利幅度等原则编制的合同内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由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一周内编制,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后确定。

申报用表为《支表1 工程量清单》。

(二)变更工程量。

“变更工程量” 是指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工程变更分为“ 计类工程变更”和“通用类工程变更”两种。

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变更,属设计类工程变更;而通用类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其它原因引起的变更,如根据业主的指令、不可预见等原因所引起的变更。

但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案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属于工程变更的范围。

所有工程变更均包括数量的变化和项目的增减,经报批同意后方可作为变更工程量。

(三)工程变更综合单价。

“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是指由承包人对工程变更部分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的综合单价(该单价仅适用于中间支付)。

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是:当某工程变更仅增减合同内相同或相近子目数量时,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相应子目的单价;而当变更增减项目在原投标书中没有相同或相近子目时,则必须由施工方依据投标报价时的定额、取费标准和材料价格、让利幅度等编制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后,才能确定为工程变更综合单价。

三、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流程。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申报当月实际完成的清单工程量(即合同内工程量)和变更工程量(即合同外工程量),申报的原则是:合同内工程量按照工程形象进度申报,申报用表为《支表3合同内工程月计量报审表》。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的实施,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进度,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由于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的需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经确定的工程项目进行调整、修改、补充的过程。

第三条工程计量是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的过程,包括进度计量、质量计量、支付计量等。

第四条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必须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能有违工程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符合相关要求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程序第八条工程变更必须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和理由,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如下:1. 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初步变更方案,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步。

2. 相关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初步变更方案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3. 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批。

4.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条工程变更的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变更内容不能执行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整或取消。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的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变更会对原有工程项目产生重大影响的,应重新进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工程计量的程序第十二条工程计量应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支付计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程计量的程序如下:1. 工程施工进度计量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施工进度报告。

2. 工程质量计量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评估。

3. 支付计量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支付。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细则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细则管理制度
合同清单中间计量单
工程名称:峡江西路
建设单位: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监理单位:清远市卓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清远市中心区域基础设施中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日 期 : 计量单编号 起始桩号或部位 K0+034~K0+500 图号 道-28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单位 合同清单数量 本期计量数量
清表 ? 20965。5 计算公式、简图及说明:
11 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根据第68条
12 本期间应支付或扣回,留,的其他款项
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附:
1。已完工程款支付计算表~已完合同清单工程款额明细表~已完新增工程款额明细表~ 其他费款额明细表~中间计量汇总表~中间计量单,
2.有关证明资料。
承 包 人,章,
施工单位代表
日 期
支付证书
工程名称: 编号:
已完成合同清单工程款额明细表
项目名称: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计量期号:第 期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合同清单 本期前已累计完成 本期完成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数量 金额 (元) 数量 金额(元) 数量 金额(元)
, , , , 分部小计 ,
, , , , 合计 ,
施工单位代表: 造价工程师: 发包人造价管理工程师: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二, 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代建局管理工程师收到申请后~会同施工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计量核实~核实后在中间计量签证单上签署核实意见,
,三, 施工单位依据中间计量,凭证,单上统一的核实意见~按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编制相关支付申请资料及《支付申请》报造价工程师,
,四, 造价工程师审核支付价款~2天内提出《支付证明》,

工程项目计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计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计量管理制度工程项目计量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计量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达标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详细介绍工程项目计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相关要求。

一、计量管理的范围计量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的实施预算、进度和成本计划的编制、管理和跟踪。

2. 工程项目现场施工进度的统计、汇总和报表的编制。

3. 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统计、汇总和报表的编制。

4. 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物资发放和库存管理的管理和跟踪。

5. 工程项目的费用结算和财务管理。

二、计量管理的要求1. 编制计划:工程项目的成本计划、进度计划和工程量清单必须编制详细的计划,确保预算充分并且满足项目的实际需要,并且提前预警风险和问题。

2. 人员管理:项目组人员必须配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以确保计量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和准确性。

3. 设备管理:必须配备合适的计量设备,确保测量准确性。

4. 工程量清单管理:工程量清单必须独立设计,明确各项工程方案、工程量、工程单位、工价等细节信息,且必须有顶层设计师的签字认可。

5. 费用结算:费用结算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且是透明的,必须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

6. 风险管理:必须制定风险管理方案,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制定解决措施。

7. 报表分析:项目组必须每周分析工程进度和费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计量管理的流程1. 制定计划:编制工程项目的成本计划、进度计划和工程量清单,确定计量管理的目标和方法,制订计量标准。

2. 人员配备:组建专业的计量管理团队。

3. 设备采购:采购合适的计量设备。

4. 工程量清单核查: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全面核查,确保计量数据真实可信,确保精度。

5. 费用核算:按照计划制定费用核算方案,确保费用结算准确无误。

6. 报表分析:每周分析工程进度和费用报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7. 风险管理:制定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方案,及时预警风险并采取措施,确保工程项目风险可控。

工程计量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的工程计量管理,提高工程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工程项目的计量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

第二章工程计量单位第三条工程计量单位的选择1.在进行工程计量时,应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选择计量单位。

2.工程计量单位的选择应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工程计量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便更改。

第四条工程计量单位的换算1.在工程项目中,如遇需要换算工程计量单位的情况,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换算。

2.换算过程中,应保证换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工程项目中的换算过程,应记录在相关文档中,以备查阅和审计。

第三章工程计量管理第五条工程计量档案管理1.每个工程项目应建立相应的工程计量档案,包含但不限于指标、数据、报表等。

2.工程计量档案应依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归档、存档和保管,并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

3.工程计量档案应依照项目名称和编号进行分类和编号,以便管理和检索。

第六条工程计量数据手记1.工程计量数据的手记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工程计量数据的手记可以通过仪器设备、传感器、人工等方式进行。

3.工程计量数据手记的频率应依据工程项目的需要进行确定,可以依照实时、定时、周期性等方式进行手记。

第七条工程计量数据处理和分析1.工程计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基于合理的统计方法和建模技术进行。

2.工程计量数据处理和分析的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沟通。

3.工程计量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应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用于改进管理和优化工程项目。

第八条工程计量验收1.工程项目完成后,应进行工程计量验收,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规范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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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工程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工程计量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工程计量程序应符合港航公司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的签署应齐全,签字不全的不予进行计量。

1.2、进行工程计量的工程项目应是经验收后,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合格工程,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组织计量工作。

1.3、工程计量不能免除协作单位应尽的任何义务,已经计量的工程项目,如发现有严重质量缺陷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协作单位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协作单位拒绝按要求进行返工或修复的,兴港公司有权扣回该项目已支付的款额,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给予经济处罚,质保条款不变,质保期限顺延。

第二节工作职责
2.1、协作队伍:按合同要求时间节点将每个计量周期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编制工程计量资料如下:《工程量确认单》、《工程量计算表》、附工程计量证明资料如:平面示意图、断面图、测量数据、计算书、质检资料、试验资料、材质报告等。

2.2、项目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对每次协作队伍上报的计量资料中的一般项目、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其他工程等可以根据施工图纸标注的设计尺寸进行准确计量的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该部分工程计量进度由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审核。

2.3、项目现场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对每个计量周期中协作队伍领用的材料进行分类统计并追踪各协作队伍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提交合同部在每期办理结算时对材料费进行扣回。

2.4、项目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现场质量验收情况对协作队伍每个计量周期中的锚杆、预埋件等隐蔽工程的工程量进行审查并签署计量意见,质量验收资料不全不以计量。

2.5、项目现场测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协作队伍每个计量周期中上报的土石
方、涉及基础工程量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该部分工程计量由现场测量人员把关控制。

2.6、项目现场计量人员:负责将协作队伍每个计量周期中经项目管理人员审查签字的工程量确认单及附件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同时根据签认的工程量确认单编制施工任务单。

2.7、项目经理:负责督促各部门按时对协作队伍进行工程计量,按规定及时审批工程计量支付资料。

2.8、各项目管理人员应将协作队伍每个计量周期中经本人审查签字的计量工程量编制工程计量台账,并且应将每期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工程计量纸质版资料复印后自备存档。

现场计量人员应编制协作队伍每个计量周期的工程量计量台账,并且将每期的协作队伍计量资料整体复印备案。

2.9、其它:临时用工、奖励、罚款等应及时进入当期结算并附支撑材料。

2.10、公司工程部:负责对项目部各期计量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三节工程计量
3.1、工程计量的原则
3.1.1、工程计量是按照项目业主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有关工程量计量方法,或与业主签订合同关于计量特别约定的条款,兴港公司与协作队伍合同未就工程计量做出约定的,参照上述原则进行。

对协作单位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现场测量与统计,确定其工程数量的过程。

计量过程应严格遵循“有据可依,据实计量”的原则。

3.1.2、合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计量必须严格按照兴港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定进行。

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有: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补遗书及书面澄清材料以及其他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工程任务单、计量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规范等。

3.1.3、协作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通知项目部按一定时段(如按月)或按合同约定比例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量,累计计量工程量不得突破合同总量或设计总量,若突破,必须要有手续完备的变更设计资料。

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不予计量,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1.4、工程量必须根据实测的资料计算得出,而结构物等可以根据施工图纸标注的设计尺寸进行准确计量的项目可以按照图纸标注进行计量,但需附监理方质量签证单。

所有工程计量资料应先由协作单位自身检查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然后提交兴港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审查,再上报项目经理审批,最后报兴港公司工程部计量人员核准。

3.1.5、协作队伍每次进行现场验收计量必须通知兴港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全过程参与。

如:土石方工程测量的原始地貌线、土石分界线、建基面线测量必须有兴港公司测量工程师全程参与确认,否则,不予进行工程计量。

3.1.6、工程的计量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现场复核工程计量资料必须是原件,或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验证原件。

所有计量支付资料必须按规定签字齐全,对签字不全的计量支付单据,不得办理结算。

3.1.7、工程变更或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申报并经审批后才能予以计量支付。

3.1.8、工程计量应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检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计量支付,同时协作单位应无条件返工,并有权追究工期延误责任。

3.1.9、其它不予进行计量支付的情况:
3.1.9.1、因协作单位的责任而增加的工作量;
3.1.9.2、未经兴港公司批准的协作单位施工的工程;
3.1.9.3、不符合合同或设计规定的工程;
3.2、工程计量的主要依据
3.2.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3.2.2、施工图纸
3.2.3、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3.2.4、技术规范
3.2.5、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3.2.6、索赔的有关资料
3.2.7、由业主或监理部印发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等
3.2.8、监理业主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等
3.3、工程计量的内容
3.3.1、工程量清单中有数量或者金额的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及单价计量。

对于清单中没有的工程项目,若其费用已经包括在清单的其他单价或者款项中,则该工程应予以计量,根据合同支付费用。

3.3.2、工程变更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完毕变更审批手续后才能申报计量。

3.3.3、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程项目,按合同文件规定条款或相关技术规范办理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后进行计量。

3.3.4、协作单位提出的索赔工程项目,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在监理、业主及兴港公司审批后,才能进行计量。

3.3.5、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相关技术规范、业主监理及兴港公司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3.4、工程量清单是整个工程建设时期的预计工程量,计量时应以设计文件或变更设计文件为依据,以实际完成并经兴港公司管理人员确认的数量为准。

3.5、工程量清单的变动
工程量清单只有在工程变更审批后才能作出相应变动,工程量清单变动有以下几种:
3.5.1、变更工程数量,清单项目内容及单价不变。

3.5.2、工程性质变更引起单价变化,原清单项目内容及数量不变。

3.5.3、清单项目内容、单价、数量全部变更(包括项目整个被取消)。

3.5.4、新增工程项目,即清单项目、单价、数量全部都是新增的。

3.6、工程量计量时间
3.6.1项目部当月结算周期统一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协作施工队伍在当月28日前将结算资料上报项目部,逾期上报将不予结算。

3.6.2分包结算须等业主结算完成后,于次月10号前结算完毕,逾期不予结算。

协作施工队伍对结算单如存在异议,必须在拿到结算单3日内向项目部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结算结果。

3.6.3项目部各相关部门校核人员必须在当月30日前校核完毕,公司工程部审核人员必须在收到结算资料5日内审核完毕。

3.6.4分包计量严格按照分包合同办理,专业分包的结算格式应按照各项目业主结算格式一致(反映开工至本月末工程量和结算款累计及本月工程量和结算款情况);劳务分包的计量格式都要严格按照公司工程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各项
目部必须建立分包结算台帐并对台帐进行分析、比较,重点分析比较是否超结、重复结算等情况。

第四节罚则
项目部在每期上报工程计量资料时必须按合同要求据实报量,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对协作队伍上报工程量进行审核计量,计量的工程量必须是已完工并经验收通过的合格工程量。

在进行工程计量过程中,每期计量的工程量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在计量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协作队伍及兴港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处罚额度为虚报工程结算费用的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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