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管理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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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世通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4]世通管字001号

关于下发二手车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二手车的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的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的合法性,促进二手车交易的健康发展,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二手车的收购流程

1、第一阶段:与客户见面

a)、在与客户洽谈前,二手车业务人员要事先准备好二手车的业务文件夹和三件套(地垫、方向盘

b)、由销售顾问向客户引见二手车经理或二手车销售顾问,被引见人要主动向客户递上名片;

c)、二手车业务人员初步询问并记录二手车基本信息(口头并书面核实车主是否为本人?初步确认

待购车辆的合法性,同时询问客户车上是否有贵重物品);

2、第二阶段:车辆现场查定

a)、业务人员主动为客户车辆装上三件套;

b)、按照“二手车查定标准”,对车辆进行查定,查定信息详实记录在《二手车查定表》(见附件1)上;

3、第三阶段:车辆估价与价格协商

a)、按照车辆行使证内容在《二手车查定表》记录客户和车辆基本信息;

b)、在DCAD二手车交易行情系统上查询该车当前的市场行情信息,并按规则计算出大致的估价,

然后记录在《二手车查定表》中;

c)、根据估价与客户展开协商;

d)、依此由二手车评估师、二手车经理、客户对查定结果在表上签字确认。

4、第四阶段:签署合同

a)、与客户签署合同;

b)、向客户讲解《客户资料通知书》(附件2)的内容,告知正式过户所需

日期;

5、第五阶段:收车付款

a)、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有关过户手续后,收回客户车钥匙;

b)、带客户到财务部按照合同约定情况办理付款手续。

6、第六阶段:合同备案

将合同原件整理,并交财务人员编号备案,作为收购旧车的手续依据或新车交款时的抵扣凭据。

7、第七阶段:更新二手车目视板

收购车辆之后要及时更新二手车管理目视板。

二、二手车的整备与定价

1、二手车的整备标准

a)、由二手车经理对二手车进行整备判断;

b)、二手车经理将填写好的《二手车基本整备任务书》(附件3)交与二手车整备员,整备员对二手

车进行33 项的基本整备;

c)、二手车经理将填写好的《外委整备单》(附件4)交与整备员,并对车辆要整备内容与整备员确

认,整备员签字确认,之后对店内管理看板进行更新;

d)、二手车整备送修需按照公务车方式管理,即整备需由管理部开具公务车(整备车)送修单(需二手车经理、行政经理签字)后,售后服务部服务顾问见单据后方可予以安排维修派工,维修发生费用由二手车经理负责结算。

2、二手车的销售定价标准

a)、由二手车评估师填写《二手车定价作业表》(附件5),经二手车经理审核签字后生效;

b)、二手车销售顾问对店内的管理看板进行更新。

三、二手车的销售流程

1、客户到店引见到二手车部门;

2、二手车销售顾问向客户介绍东风雪铁龙品牌二手车经营理念和认证标准;

3、邀请客户试坐,对基本配置进行介绍,如为认证车辆,要经由107 项质量标准检查流说明;

4、向客户说明车辆的实际年份,月份,年审有效期及保险有效日期;

5、向客户说明《二手车销售协议》(附件6)后签定合同,确定交易时间;

6、《二手车交易协议》一份交客户,客户交款后,财务开立收据交客户;

7、收齐双方身份有效证件等手续,办理过户后,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车辆检测整备后交车。

四、二手车转售流程

1、做转售准备,发布车辆信息,收集出价信息;

2、二手车经理填写《二手车转售审批表》(附件7)后报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3、二手车销售顾问将车辆手续、合同、交车单等资料装入整备袋中;

4、二手车销售顾问协助采购商对车辆进行检查,并答复采购商对车辆的疑问;

5、二手车销售顾问向采购商进行车辆手续的说明并出示给客户;

6、同客户协商价格并签定合同;

7、二手车销售顾问持合同等相关手续和采购商到财务部交款;

8、收取采购商过户手续证件,并安排过户;

9、核对车辆及附件、备胎等物件,对照交车清单完成移交手续,并请客户签字;

10、二手车销售顾问更新店内二手车经营管理看板。

五、其它规定

1、二手车展厅及车辆形象维护的管理由二手车经理负责;

2、二手车销售顾问负责网络维护二手车车源信息,二手车管理看板由二手车经理负责维护;

3、严禁员工利用资源优势收售二手车,一经发现公司保留对当事人除名的权利,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4、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对交易违法车辆的,当事人和二手车负责人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5、财务部对二手车的库存资源每月进行盘点确认,并由财务部出具当月二手车经营业务利润报表;

6、未经总经理批示,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牌照指标给予非公司业务或其它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对责任人予以1000 元/ 次经济处罚。并保留公司除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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