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二附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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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加强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加强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加强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01•【文号】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1]107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加强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1〕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以下简称“优才项目”)自2008年启动以来,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研修学员所在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项目进展顺利,即将进入结业考核阶段。

为进一步提高研修质量和研修水平,确保项目圆满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确保优才项目顺利完成优才项目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最高层次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形式,为中青年名中医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

本项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项目管理,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共同努力,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工作,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全体研修学员学习领会《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国中医药发〔2008〕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组织管理,使研修学员真正达到理论上有创新、学术上有专长、技术上有专攻、疗效上被公认的研修目标,成为名副其实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二、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研修任务根据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网络管理系统提供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仍有部分学员第二阶段(2010年度)未能按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上传学习心得、临床医案等研修资料信息的数量不能达到基本要求,质量和水平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4.29•【文号】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4]2号•【施行日期】2004.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研究院:为做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研修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水平,我委组织制订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或中国中医研究院应要求研修人员根据此培训大纲重新修改、调整自己的研修计划,并于2004年4月15日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附软盘)(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邮编:100026)。

联系人:周景玉电话:010—65914969传真:010—6593067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9号)精神,对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较高临床水平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临床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着力提高其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使之成长为新一代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特制定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

一、培养目标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旨在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工作者,通过研修,使之尽快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且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深厚、医术精湛以及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二、培训内容’(一)理论学习在研修期内,安排一定时间的理论学习,学习中医典籍,阅读临床各专科古代重要医籍及现代学术专著,领悟和发掘中医理论精华。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选拔考试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选拔考试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选拔考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5.14•【字号】•【施行日期】201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选拔考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选拔考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9〕89号)要求。

现将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选拔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北京市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见附件2)。

二、考试内容以《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和《方剂学》四部中医本科教材为主要内容。

考试大纲详见附件1。

三、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四、考试时间2019年6月1日(星期六)。

考试时间半天,上午9:00~12:00,共180分钟。

五、考试地点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教三楼(原科研楼)三层37教室(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联系人:岳松涛电话:************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朱博文电话:************附件:1. 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考试大纲2. 北京市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员名单北京市中医管理局2019年5月14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2.28•【文号】国中医药发[2003]9号•【施行日期】2003.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快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我局组织制订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本项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取得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6联系电话:************6591496965063322转6702或6701传真:************联系人:张为佳陈梦生附件:“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中医药继承发展和中医药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人才是基础,一支高水平的中医临床队伍,特别是一大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是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的保障。

为了加快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十五”期间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拟在全国选拔200名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较高临床水平和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着力提高其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使他们成长为新一代中医临床优秀人才。

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整个中医临床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学术发展和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的提高,扩大中医药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声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2.12•【文号】国中医药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为做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工作,总结项目的成功经验,根据《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发〔2003〕9号),我局组织制订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提出评审考核初步意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研修学员的平时考核和结业论文考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研修学员的中医经典理论考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考核研修学员的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医案、策论答卷。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结业考核内容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结业考核工作,确保结业考核工作质量。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我局人事教育司联系。

联系人:周景玉赵明联系电话:************65914972二○○七年二月十二日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工作方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是党和政府为培养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推动中医药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年来,入选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工作者,通过读经典、做临床、跟师学习、研修提高等,中医理论功底和中医临床诊疗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并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为做好该项目的结业考核工作,总结项目的成功经验,提出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培养的途径与方法,激励学习优秀者,根据《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工作总结

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工作总结

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工作总结嘿,大家好!今天我要给大家分享一下我参加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的工作总结。

这个项目可真是太棒了,让我受益匪浅,不仅提高了我的中医水平,还结交了一堆志同道合的朋友呢!接下来,我就要给大家一一道来这个项目的精彩内容啦!我们要说的是这个项目的培训课程。

哎呀,真的是太丰富了!课程内容涵盖了中医的各个方面,从基础理论到临床实践,从中药到针灸,应有尽有。

而且,这些课程都是由业内顶尖的专家教授授课,他们讲解得非常生动有趣,让我们这些学员都听得津津有味。

有时候,我都觉得这些课程就像是一场场精彩的相声表演,让我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到了很多知识。

除了课程,这个项目还有很多实践活动。

比如说,我们组织了实地考察,去了全国各地的名山大川,感受中医的魅力。

还有就是参观了一些著名的中医诊所,观摩了专家们的诊疗过程。

这些活动让我们亲身体验到了中医的神奇之处,也让我们更加坚定了学医的信念。

这个项目最重要的还是培养了我们的团队精神。

在这个项目里,我们来自五湖四海,有的是北方的大汉,有的是南方的水乡姑娘。

刚开始的时候,大家都有些拘谨,不太敢开口说话。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逐渐熟悉了起来,开始互相帮助、互相学习。

有时候,我们还会一起举行一些文娱活动,比如唱歌、跳舞、打牌什么的,增进了我们之间的感情。

真的,这个项目让我们结识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也让我们学会了如何更好地与人相处。

总的来说,这个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宝贵的经历。

它不仅让我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还让我收获了友谊和成长。

所以,我觉得这个项目是真的很不错,值得大家去尝试。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大家都能从中受益,也希望大家能把这份热情传递给更多的人。

我要用一句成语来形容这次经历:“满载而归”。

谢谢大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2号【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1.07【实施日期】2013.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决定(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为进一步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十一五”期间,我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组织实施了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四批继承工作”),开展了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第二批研修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医德高尚、言传身教的指导老师;秉承师训、学有成效的继承人和研修学员以及精心组织、热忱服务的管理单位和管理干部;同时产生了一批优秀结业论文、优秀策论、优秀中医临床医案和优秀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的获奖者。

通过两个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探索了中医药人才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培养了一批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在第四批继承工作和第二批研修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经过各地评选推荐、公示等程序,确定:郭维琴等62人为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王亚红等105人为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继承人;刘文华等30人为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学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等33个单位为第四批继承工作先进管理单位;中日友好医院等31个单位为第二批研修项目先进管理单位;刘娟等55人为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管理干部;李占平等31人为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管理干部;朱培一等105人为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结业论文获奖者;李浩等30人为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策论获奖者;冯学功等30人为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中医临床医案获奖者;白彦萍等30人为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获奖者;冯兴中等35人为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结业论文获奖者。

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力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选拔一批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较高临床水平和有培养前途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为保证研修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通过三年经典研修、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使之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且医德高尚、理论深厚、医术精湛以及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

二、培养要求(一)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熟悉主要古典医籍,提高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辨证论治的水平,保证研修期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

(二)坚持临床实践,保证研修期间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以上重点学科(或专科)研修学习不少于60个工作日,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中医特色和临床疗效增进。

日均门诊人次和门诊、住院诊疗质量明显高于本地区水平,或在同行中领先,社会知名度进一步扩大。

(三)跟师学习当代中医名家学术思想和临证经验,进行总结归纳,—16—不断提高中医诊疗疑难疾病的能力。

随师临证或请导师口传面授等跟师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

(四)中医临床科研能力明显提高。

建立中医临床科研思维模式,掌握中医临床研究的基本方法,努力继承前人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并有所创新和发展。

(五)研修期满,提交60份反映研修成果的中医临床医案;提交1篇全面总结研修计划执行情况和着重反映本人具有中医思辨内容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结业论文。

三、研修内容与方式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应根据研修学员不同专业及其特点和条件,确定各具特色的研修内容。

主要内容有:(一)研读中医经典理论。

1.内容。

研修学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选定精读与泛读的古典医籍书目,制定读书计划,深入学习钻研、领悟和发掘古典文献精华,做好读书笔记,写出学习体会,拓展知识面,加深对古籍的理解,培育深厚的传统文化基础,努力提高中医理论水平。

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工作总结

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工作总结

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工作总结一、前言哎呀,说起咱们这个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那可真是个大工程啊!不过,好在咱们的小伙伴们都是一群勤奋努力、积极向上的人,所以在这个项目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说说咱们这个项目的具体情况,让大家了解一下咱们这个团队的风采。

二、项目背景咱们这个项目的初衷是什么呢?其实就是为了让全国各地的中医临床医生能够更好地学习和发展,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所以,咱们这个项目可不是为了炫耀或者显摆,而是为了真正地服务于人民,造福社会。

三、项目过程咱们这个项目的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啊!刚开始的时候,大家都充满了激情和干劲,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困难和挑战也接踵而至。

不过,咱们这个团队从来都不是轻易认输的队伍,我们始终坚持着“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的信念,一步一个脚印地走过来。

在这个过程中,咱们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和困难,比如说资金不足、人员短缺、资源紧张等等。

但是,咱们始终相信“困难像弹簧,你弱它就强”,所以我们总是能够想出办法来克服这些困难。

而且,咱们还积极开展各种培训和交流活动,让大家能够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四、项目成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咱们这个项目终于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咱们成功地选拔出了一批优秀的中医临床人才,他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咱们还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了大家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咱们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料,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五、总结与展望回顾过去的这段时间,咱们这个团队经历了很多的磨砺和锻炼,也收获了很多的成长和进步。

虽然现在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满足,还要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

毕竟,“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在未来的日子里,咱们这个团队将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勇攀高峰的精神,为推动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咱们一定能够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

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工作总结

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工作总结

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工作总结
本人于20年被评为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参加了为期年的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通过学习与研修,本人对中医临床的认识、技能和眼光有了很大提高。

一、学习中医临床经典著作。

系统地学习了中医传承多年的经典著作和专刊,如《内经》《伤寒杂病论》等。

深入研读这些经典著作,对中医理论和临床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二、参加临床交流培训。

组织多次临床交流培训,与国内卓越中医专家进行病例学习,了解他们的诊断思路和治疗经验。

这对提升自己的临床水平大有裨益。

三、开展临床实践论文。

选题开展临床研究课题,撰写多篇中医临床论文,并很多论文发表在重要期刊或会议上。

发现并总结一些新思路和新方法。

四、深入医院参加临床实习。

在省中医医院和县级中医院进行实习,参与大量的临床诊疗工作。

锻炼和提升诊疗能力。

经过多年研修,我在中医临床方面有了长足发展。

这对我今后的中医临床工作将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同时,也进一步弘扬和发展中医事业。

再次感谢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的支持与培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3.13•【文号】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9〕64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9〕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国中医科学院:为加强西学中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要求,我局将开展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现将《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养对象遴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项目的培养对象候选人。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中医基础理论全国统考,按成绩择优录取确定培养对象。

考试内容以《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和《方剂学》四部中医本科教材为主,考试时间另文通知。

三、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2)及《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cn。

四、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联系人:曾兴水联系电话:010—59957647附件:1.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2.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3.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9年3月13日。

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方案

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方案

附件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方案为切实做好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第四批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结业考核内容、方式、程序及指标,确保结业考核工作质量,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4号)要求,参照前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研修学员(以下简称研修学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个人研修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研修内容;(二)年度考核合格。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研修学员平时考核、经典考核、临床及跟师考核、综合素养考核四部分。

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总分值300分,其中平时考核50分;经典考核100分(中医经典理论考试50分、策论考评50分);临床及跟师考核100分(中医临床医案考评50分、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或中医教学设计方案考评20分、结业论文考评30分);综合素养考核50分。

(一)平时考核(50分)1.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研修学员三年研修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医德医风、社会评价、理论学习、临床实践、跟师情况以及科研能力和医疗水平提升情况等内容。

2.考核方式。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建专家组,根据《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平时考核表》(附1),对本省(区、市)研修学员进行打分考核。

《平时考核表》总分100分,按50%的权重计入结业考核总分。

(二)经典考核(100分)主要包括中医经典理论考试和策论考评两部分。

1.中医经典理论考试(50分)(1)考试内容。

以《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专著等医籍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考查研修学员对中医经典原文的背诵、理解、运用和创新能力。

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工作总结

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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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5.16•【文号】国中医药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事司,中国中医科学院,各有关院校:为继续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8〕32号),我局组织制定了《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要求,于2008年5月30日前按分配名额(附件1),上报第四批师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入选名单及《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学位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3)、《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附件4)。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我局人教司教育处,电子邮箱:*********************。

联系人:徐金香赵明联系电话:************,65063322-6702附件:1.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额分配表2.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教学协议书3.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学位指导老师申报表4.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二○○八年五月十六日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继续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500名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教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01•【文号】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91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为加强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鼓励在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四批继承工作”)和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第二批研修项目”)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单位,我局将在第四批继承工作和第二批研修项目工作中评选出一批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和优秀结业论文、优秀策论等。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第四批继承评优工作将评选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优秀继承人、先进管理单位、优秀管理干部、优秀结业论文,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推荐名额(附件1)及以下推荐条件进行推荐。

(一)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能够很好地传承中医药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2.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带教任务;3.所带继承人考核成绩优秀。

(二)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继承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2.很好地总结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3.按要求完成了继承工作的各项任务;4.临床疗效有所提高并被肯定;5.结业考核成绩优秀。

(三)第四批继承工作先进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能够认真履行带教单位的管理职责;2.为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提供良好的师承环境;3.严格督促和检查继承人的学习和临床效果;4.本单位的继承人全部通过师承结业考核。

(四)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管理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带教单位及专业学位授予单位从事师承管理工作;2.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为师承管理工作作出过积极贡献;3.热爱师承管理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师承管理制度与方法。

吉中医药函〔2019年度〕54号

吉中医药函〔2019年度〕54号

附件1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加强西学中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启动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在全国遴选100名高素质的中青年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西学中研修学习。

为做好研修项目的组织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与西学中特点,以中青年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培养对象,通过集中脱产学习、个性化实践学习、中西医协同发展等方式,培养一批德业双修、中西医贯通、医研兼通的西学中优秀人才。

二、遴选条件(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学精神。

(二)从事临床医学、药学及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坚持临床或科研一线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

(四)热爱中医药,能够坚持脱产学习,按要求完成研修学习任务。

三、遴选程序与方法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全国统考、择优选拔等程序进行遴选确定。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实施方案,填写《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表述个人条件、专长和研修目标,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

(三)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审核后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

各省(区、市)综合性医院等非中医药类机构的培养对象候选人须占一定比例。

(四)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由我局组织的以中医药基础理论为主要内容的全国选拔考试。

(五)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我局确定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研修周期研修周期为3年。

五、研修内容、方式与要求根据培养对象的不同专业特点,制定统一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研修内容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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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二附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全院各科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及《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全国选拔300名中医主任医师(含中西医结合)开展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为保证研修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以具备较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较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主任医师(含中西医结合)为培养对象,以德业双修、医文融合、理术并重、医药兼通为主线,通过为期3年的经典研修、跟师学习、临床实践和素养提升,培养一批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深厚、医术精湛的中医临床优秀人才。

二、遴选条件(一)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二)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临床思维解决本专业临床疑难问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三)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四)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五)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三、遴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的原则;适当兼顾中西部地区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原则。

四、遴选程序与方法(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实施方案,填写《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表,以下简称《研修申报表》),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研修志向,提出研修计划;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研修申报表》及研修计划进行审核,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全国中医理论考试。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照遴选原则进行录取,确定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研修内容、方式与要求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以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强素养为主要内容,根据研修学员不同专业特点和条件,确定各具特色的研修内容。

(一)读经典——研习中医药经典理论。

1.内容。

研修学员精读中医药经典著作,并根据本人从事专业实际情况,泛读相关的中医药古籍,夯实中医药理论基础,掌握中医药经典著作理论精髓,提高中医药理论水平。

2.方式。

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

研修学员制定读书计划,在指定的中医药医籍书目(附件)中选择精读中医药经典著作和泛读6部以上中医药古籍,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组织开展以中医药四大经典、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理论集中培训。

3.要求。

研修期间至少参加40天的中医药理论集中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

撰写3篇以上学习中医药经典著作并运用于临床实践的论文,1篇以上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主讲不少于6学时的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课程。

(二)做临床——强化中医临床实践。

1.内容。

研修学员结合现有临床岗位进行临床实践,将研修学习成果应用于本人的临床实践,提高临床疗效和解决本专科危急重症及疑难病症的临床能力。

开展相关中医临床研究,提高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科研能力。

2.方式。

在本单位坚持临床实践;在3个以上国医大师、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或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3个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进行游学。

3.要求。

在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或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游学和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60个工作日,并结合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撰写心得笔记。

完成60份体现本学科疾病中医药诊疗全过程的医案(包括10份跟师临证医案),公开发表反映本人中医临床诊疗水平的论文或专著1篇(部)以上。

(三)跟名师——传承名师学术经验。

1.内容。

拜3位以上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为师,学习名老中医药专家医德医风,领悟和继承其学术思想及临证精华。

2.方式。

研修学员通过跟师临床为主、结合访谈、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接受名师指导。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本项目专家指导组,对研修学员进行全程指导。

3.要求。

整理跟师临证典型医案10例以上,撰写跟师学习心得,完成3篇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综合报告。

(四)强素养——全面提升综合素养。

1.内容。

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中药知识、科研方法和其它相关知识,熟悉中医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关系及相互影响,提高人文素养,提升多学科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能力。

2.方式。

委托上海中医药大学作为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培养基地,依据培养基地的特色优势,将中国传统文化、中药知识、中医药流派、健康产业相关政治经济学、人文社科知识、现代科学研究方法作为模块,通过精品讲座、精英论坛、名院之旅、考察调研、情景教学、境外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研修学习。

3.要求。

在培养基地封闭式住读学习累计不少于6周,并达到培养基地制定的相关学习要求。

学习健康中国战略以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政治经济理论,提升大局观念和拓展宏观视野。

熟悉中国传统文化相关知识或技能,提高中国传统文化素养。

掌握常用中药饮片辨识要点,熟悉常用中药的炮制方法和炮制要求,提高中药饮片辨识与使用能力。

掌握中医临床科研基本方法,组成跨学科学习小组完成1篇涵盖多学科的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

六、研修时间研修周期为3年。

七、研修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

(一)平时考核。

由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

内容包括医德医风、理论水平、诊疗水平、社会评价等。

平时考核要把临床实践考核作为重点,将考核情况与研修前水平进行比较并做出评价。

(二)年度考核。

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在每个研修年度最后1个月通过研修项目管理平台完成。

考核工作依据研修学员个人的《研修申报表》内容,并结合研修内容、方法与要求,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考核研修的阶段性成果,主要考核研修进度及理论学习、临床实践、跟师学习等情况。

年度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年度的学习,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出。

(三)结业考核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培养基地共同组织实施。

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总分值300分,其中平时考核50分;经典考核100分(中医经典理论考试50分、策论考评50分);临床及跟师考核100分(中医临床医案考评50分、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考评20分、结业论文考评30分);综合素养考核50分。

及格线为20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研修学员不予结业。

八、组织管理(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对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集中理论培训单位和培养基地进行指导;组织中医药经典理论等相关考试;组织专家对结业考核中的中医临床医案、策论、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进行考评。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省区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负责建立研修学员学习档案,及时记录研修情况及考核情况;协助联系相关专家,为研修学员跟师学习创造条件;支持研修学员主讲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课程;定期审核研修学员学习资料,按时完成年度考核;负责结业论文考评及本省区结业考核工作总结。

(三)培养基地负责制定本基地的课程设计与安排,组织研修学员进行封闭式住读学习,负责研修学员在基地学习的综合素养考核工作。

(四)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

支持研修学员开展集中学习、临床实践、跟师学习、主办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等研修学习活动;保证研修学员研修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研修学员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研修学习。

不得中断学习,中断3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由所在单位提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终止研修资格。

九、其他(一)在研修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可获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

(二)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证书。

附件中医药医籍书目一、精读典籍《黄帝内经》(《素问》《灵枢》)、《伤寒论》(张仲景)、《金匮要略》(张仲景)、《温病条辨》(吴瑭)、《温热经纬》(王士雄)、《神农本草经》。

二、专科医籍(一)内科《中藏经》、《诸病源侯论》(巢元方)、《千金要方》(孙思邈)、《脾胃论》(李杲)、《景岳全书》(杂症篇)(张介宾)、《丹溪心法》(朱震亨)、《医学心悟》(程钟龄)、《医宗金鉴》(内科部分)(吴谦等)、《医学衷中参西录》(张锡纯)、《实用中医内科学》(王永炎、严世芸)、《现代名中医医案精华》(董建华)。

(二)外科《外科正宗》(陈实功)、《外科证治全生集》(王洪绪)、《疡科心得集》(高锦庭)、《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吴谦等)、《中医外科学》(朱仁康)。

(三)妇科《傅青主女科》(傅山)、《女科证治准绳》(王肯堂)、《景岳全书•妇人规》(张介宾)、《妇人大全良方》(陈自明)、《济阴纲目》(武之望)。

(四)儿科《小儿药证直诀》(钱乙)、《小儿病源方论》(陈文中)、《儿科痘疹方论》(陈文中)、《活幼心书》(曾士荣)、《幼科发挥》(万全)、《幼幼集成》(陈飞霞)、《中医药学高级丛书•中医儿科学》(汪受传)、《实用中医儿科学》(江育仁、张奇文主编)。

(五)针灸科《针灸甲乙经》(皇甫谧)、《针灸聚英》(高武)、《针灸大成》(杨继洲)。

(六)骨伤科《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吴谦等)、《中医骨伤科古医籍选》(孙树椿、阙再忠)、《伤科集成》(丁建华)。

(七)眼科《秘传眼科龙木论》、《银海精微》、《审视瑶函》(傅仁宇)、《目经大成》(黄庭镜)、《眼科金镜》(刘耀先)、《证治准绳》(眼科部分)(王肯堂)、《中医眼科全书》(唐由之)。

(八)耳鼻喉科《外科正宗》(耳鼻喉部分)(陈实功)、《医宗金鉴》(耳鼻喉部分)(吴谦等)、《景岳全书》(耳鼻喉部分)(张介宾)、《中医耳鼻咽喉口腔科学》(王永钦)。

三、推荐书目《素问集注》(张隐罨)、《素问注释汇粹》(程士德)、《灵枢经注证发微》(马莳)、《灵枢经白话解》(陈璧琉、郑卓人)、《伤寒来苏集》(柯琴)、《伤寒论条析》(李荫岚)、《金匮要略心典》(尤在泾)、《金匮要略释义》(黄树曾)、《难经》、《古今医案按》(俞震)、《本草备要》(汪昂)、《医宗金鉴•删补名医方论》(吴谦等)、《景岳全书》(张介宾)、《素问玄机原病式》(刘完素)、《脾胃论》(李杲)、《儒门事亲》(张从正)、《丹溪心法》(朱震亨)、《医贯》(赵养葵)、《理虚元鉴》(汪绮石)、《西溪书屋夜话录》(王旭高)、《医述》(程杏轩)、《石室秘录》(陈士铎)、《杂病源流犀烛》(沈金鳌)、《类证治裁》(林佩琴)、《医林改错》(王清任)、《血证论》(唐宗海)、《外感温热论》(叶天士)、《本草纲目》(李时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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