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科研工作奖励管理条例(5.4)
广大[2016]219号(广州大学关于修订《广州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的通知)[1]
广州大学文件广大〔2016〕219号广州大学关于修订《广州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经费支出管理,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规范经费支出审批程序,财务处对《广州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2016年第10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大学2016年10月20日广州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经费支出管理,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规范经费支出审批程序,落实经济责任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经费支出概念本办法所指的经费支出,是指学校财务处负责核算和管理的全部经费支出。
第二条审批人的确定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人,根据经费来源、职责分工、归口管理及支出额度等情况,分别予以确定,实行分级审批。
除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外,其他经费支出审批人,按级次,原则上为校级领导和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校级领导和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授权审批人,被授权人原则上需具有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党政领导职务。
第三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的基本原则(一)“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 1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实行在校长的领导下,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审批人需对所审批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经费支出的第一责任人”原则。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经费支出负全部责任,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本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批,同时,根据《广州大学兼职报账员工作规则(试行)》应确定两名左右的兼职报账员负责本单位报账及财务事项的办理(后勤管理部门可按下属部门或中心为单位各指定一名兼职报账员),各单位应将兼职报账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财务处备案。
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科研奖励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本单位制定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二、奖励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
2. 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科研成果的转化奖励等。
三、奖励标准1. 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1)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根据项目的难度和创新性进行奖励,奖金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20%。
(2)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奖金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15%。
(3)完成地方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奖金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10%。
2. 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1)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SCI收录论文,奖励5000元。
(2)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SSCI收录论文,奖励3000元。
(3)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核心期刊论文,奖励2000元。
3. 科研成果的转化奖励(1)完成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奖励30%的经济效益。
(2)完成科研成果的技术转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奖励20%的经济效益。
四、奖励管理1. 科研成果奖励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审批、发放。
2. 科研论文发表奖励由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发放。
3.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由单位科技合作部门审核、单位领导审批、发放。
五、奖励评定1. 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评定标准包括项目的科技创新程度、经济社会效益和技术转化情况等。
2. 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评定标准包括论文对学科的贡献、影响因子和被引次数等。
3. 科研成果的转化奖励评定标准包括转化效益和市场影响等。
六、奖励管理机构1.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奖励申报、评定、发放等工作。
2. 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进行审核评定。
3. 科技合作部门负责对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和技术转让进行审核评定。
七、奖励资金来源1. 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资金由单位专门设立的科研奖励基金提供。
广州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奖励办法
广州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奖励办法(摘自2008 年1 月制定的《科技工作管理办法汇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广大教学、医疗、科技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设立的奖项、奖金,适用于我校校本部在编教职工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的以我校为完成单位的研究成果(附属医院科研课题中标奖按原办法执行)。
第三条奖金来源:从学校科技发展基金(列入年度综合财务计划)列支。
第二章课题立项奖第四条奖励范围:经投标,我校承担的厅局级以上纵向课题、并获得经费者,或本校被列为国家级课题主要参加单位并获得科研经费、在学校科技处立项备案的均可获得立项奖,同时取消科研工作量。
第五条973、863 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等国家级课题,按到校科研经费给予30%的奖励,省部级课题按到校科研经费给予25% 的奖励,厅局级课题按到校科研经费给予15%的奖励。
课题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中标课题所设的子课题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同一项目获得多渠道资助时,按资助最高金额的比例进行项目奖励,不重复发放。
第七条因课题组自身原因,导致课题被出资方撤消的,应退回已发放的科研奖金。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第八条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通过鉴定者,每项奖励2000 元。
第九条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者,学校按1:2 配套给予奖励;获得省科技奖励者,学校按1:1 配套给予奖励;其它奖项不予配套奖励。
第十条奖励细则1、凡成果为我校(含附属机构,下同)主持完成者,按上述规定奖金金额奖励。
2、凡成果为我校参与、与外单位合作完成,按完成者排名分别计分,一至六名分别为9、6、4、3、2、1 分,七名以后为0.5 分,再按我校人员总分所占比例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著作奖第十二条学术论文按照该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进行奖励,计有原论文、收录论文二类,无特殊指明的,要求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4]96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4〕96号)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2014年10月24日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市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及国家、省、市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科研课题配套资助项目、市属高校“羊城学者”科研项目、市属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市教育局协同创新重大项目、市教育系统创新学术团队项目、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教育局委托研究的科研项目及其他各类由市教育局资助的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目标体现在通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管理创新,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产出科研成果,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形成研究成果报告、教育教学方案、制作教学案例与视频及公开发表论文、公开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科研氛围,完善科研制度,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二条奖励范围1.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2.获得授权的专利;3.登记注册的软件;4.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以学院名义,且第一作者为在职教职工。
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奖励分配。
第四条其他各级、各类协会、学会评审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第五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指经学校推荐(批准)获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教改研究成果。
具体参见《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 -2.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不重复发放。
如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金额给予奖励或补足。
第六条专利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成果(专利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第七条经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注册的软件(著作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奖励2000 元/ 项。
第八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学校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研究机构的科研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争取到的校外科研项目数和经费数、科研成果的质和量、获奖情况、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支持情况、日常科研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等,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第九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学校对政治表现良好,业务突出,在部门、二级学院内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奖励范围为上- 2 -年度1 月1 日至本年度12 月31 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实行成果申报登记制度,凡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 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 元,二等奖600 元,三等奖400 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 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 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元;5000 (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 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 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科研奖励制度办法(通用6篇)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科研奖励制度办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科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档次和水平,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发展,全力推进“211工程”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奖励包括论文奖,著作奖,成果奖,专利、新品种、专有产品、标准奖,美术、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建筑设计类作品奖,重点基地立项与评优奖,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奖共七项。
第二章论文奖第三条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设立科技论文奖。
教改论文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四条科技论文奖励范围包括:在T类期刊、A类期刊、B类期刊、C类期刊、D类期刊、E类期刊发表的论文。
T类期刊:《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SCI收录IF≥20的期刊。
A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含2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学科门类指定1种期刊(以C科研奖励制度CI为主要依据),加上《中国社会科学》和《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组成。
B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5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分别排序,某类期刊中不足10种的,取除A 类指定一种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ISI web of science中科研奖励制度CI、A&HCI收录的期刊组成。
广州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广州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2006年3月修订)第一条为了鼓励我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l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l号)、《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穗教发〔2005〕5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具体包括:(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突出学生发展,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的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成果;(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师资队伍和学风建设,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育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有显著成效的成果;(四)我校教师主编的、正式出版并使用两年以上的各种高质量的、影响面大的、使用效果好的教材(各种为各类短训班、岗位培训班编写的教材除外)。
第三条凡符合上款规定,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确具有显著的效果和效益,值得推广的成果,可向学校申请教学成果奖。
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成果为教材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所申报的成果应是过去未参加过各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已参加过评选但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如果需要申报,则应加以详细说明。
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
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学院教职员工在科学研究方面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鼓励和奖励学院内已经取得了杰出科研成果的人员,建立学院的高水平科研奖励机制,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第二章奖项一、杰出科研奖:面向学院教职员工,获奖者需在学术界或实际应用中具有重大、长久的卓越贡献,奖励资金10万元。
二、优秀科研奖:面向学院教职员工,获奖者需在学术界或实际应用中展现出杰出的科研成果,已在海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大量优秀科研论文,奖励资金5万元。
三、创新创业特别奖:自主创业或在自己所工作的领域中推动了创新,并以此作出了重大贡献的人员,奖励资金3万元。
四、科研突破奖:近两年内在所从事学科领域中获得过突破性科研成果的教师(不限职称),奖励资金2万元。
第三章评选程序一、奖项设立和评选要在每年四月份完成,颁发时间为六月份。
二、奖项评选委员会由学院教师代表和学术权威、重要领导组成,由学术委员会提名,经学院党政领导同意后成立。
三、奖项评选委员会根据教职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近三年在同行评审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及其影响因子、被引次数、学术著作、专利、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科研受奖情况、学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开展评选工作,并对所有申请人进行面试或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奖项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分、排名,并提交给学院党政领导评定、公示。
五、评选结果向全校通报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获奖者参加奖项颁奖仪式并发言。
第四章奖励资金一、奖励资金由学院财务部门按照奖项评定结果发放,实际追授时间为六月份。
二、杰出科研奖获得者不得在五年之内再次参加评选。
三、其他奖项获得者不得在三年之内再次参加评选。
四、学院高水平科研奖金来自学院的预算,资金来源清晰,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其他一、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也应积极从事科研工作,教学成果也会成为获得科研奖项的支持和促成条件。
二、本暂行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解决争议。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职工参与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成果奖励及分配。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采取证书、奖金和荣誉称号的方式对取得重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科研与技术开发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学院对以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予以奖励:1.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结题情况、重要成果的论文发表等;2.重要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获批、软著获得等;3.取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与技术开发奖项的成果。
第五条被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技术开发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知识产权;2.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对学院或社会具有显著贡献;3.经过评审组织的评审并得到认可。
第三章奖励方式与内容第六条获奖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七条奖金将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贡献度进行分配,涵盖以下方面:1.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质性;2.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转化应用能力;4.科研成果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影响力。
第八条荣誉称号将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授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称号:1.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突出贡献奖;2.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优秀奖;3.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进步奖。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申报由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质量,成立科研成果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形成评审意见。
广东商学院院内人员科研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商学院院内人员科研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学府的科研水平和影响力对于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在当前的科研奖励制度下,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激励和支持广东商学院院内人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标:1.激励广东商学院院内人员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提高科研产出;2.改进科研奖励制度,使其更加公正、透明、灵活,并引导科研工作朝着高质量、高水平方向发展;3.提高广东商学院的科研水平和影响力,增加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二、具体措施1.奖励类型(1)突出贡献奖:对于在科研领域具有突出贡献的院内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以表彰其杰出成就。
(2)优秀论文奖:评选出在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优秀论文,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3)专利奖:对于取得实质性创新并成功申请专利的院内人员,给予一定的奖金和专利荣誉称号。
(4)科研项目奖:对于成功申请科研项目并获得显著成果的院内人员,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评选标准和程序(1)突出贡献奖:由学院设立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学术影响力、学术贡献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定。
(2)优秀论文奖: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学科排名等指标,由学院设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论文进行评审。
(3)专利奖:专利申请成功后,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由学院设立评选委员会对申报专利进行评审。
(4)科研项目奖:科研项目结题后,申请人需提交全面的研究报告,并由学院设立评审委员会对科研项目进行评审。
(1)学院将专门设立科研奖励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和奖励院内人员的科研工作。
4.奖励结果的宣布和颁发仪式(1)学院将定期公布获奖结果,并在学术会议、学校网站等渠道宣布。
(2)学院将组织科研奖励颁发仪式,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5.监督和评估机制(1)学院将建立科研奖励制度的长效机制,定期对奖励政策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大学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大学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一、背景介绍
为了规范大学科研成果的管理与奖励,激励教职员工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
1. 科研成果登记:所有教职员工在获得科研成果后,须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2. 成果鉴定评审:科研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登记的科研成果进行鉴定评审,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和重要性。
3. 成果分类管理:根据成果的性质和价值,科研管理部门将成果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
4. 成果挂钩激励:对于获得重要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如奖金、晋升等。
5. 成果宣传推广:科研管理部门将积极宣传和推广优秀的科研成果,提升大学的科研声誉和影响力。
三、奖励办法
1.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荣誉称号、证书、奖金等。
2. 科研项目资助:对于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科研项目,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以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3. 学术交流和参访: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参访活动,对于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将给予一定的旅费补助。
4. 奖励名额分配:科研管理部门将根据成果的贡献和价值,制定奖励名额的分配原则,并公示于校园内。
四、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大学科研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大学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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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者奖励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激励我校科研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产出,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范围1. 在我校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2. 在我校工作的兼职科研人员;3. 在我校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生。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1. 科研成果奖励(1)国家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至50万元;(2)省部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至10万元;(3)市厅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1万元至5万元;(4)校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至2万元。
2. 科研论文奖励(1)SCI一区论文:一次性奖励2万元;(2)SCI二区论文:一次性奖励1.5万元;(3)SCI三区论文:一次性奖励1万元;(4)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至2万元。
3. 专利奖励(1)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2)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0.5万元;(3)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奖励0.3万元。
4. 科研项目经费奖励(1)主持国家级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主持省部级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主持市厅级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4)参与国家级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5)参与省部级项目:一次性奖励0.5万元。
5. 科研组织奖励(1)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3)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奖励申请及评审1. 奖励申请:符合条件的科研工作者可向所在学院或科研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由学校设立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奖励名单。
3. 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五、奖励发放1. 奖励发放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2. 奖励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照评审结果发放给获奖者。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如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冲突,以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准。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
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内容(一)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1.专著: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编著: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译著: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校注: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工具书: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6.音像作品:公开出版的录音、录像作品。
7.公开出版物:包括通俗读物、教学用书等。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元;(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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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科研工作奖励管理条例
(2005年6月修订)
为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鼓励和引导教职工多出科研精品,开创我校科研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获奖成果奖励
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奖励并以有效形式注明是广州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的科研成果,学校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第二条优秀科研论文奖励
以广州大学第一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优秀科研论文,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每篇论文除按发表刊物级别奖励外,被收录或转载的再给予奖励):
第三条著作\规范、规程、产品标准\专利\艺术作品的奖励
对以广州大学为第一单位、我校在职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名义正式出版的著作\规范、规程、产品标准\专利\艺术作品等,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第四条科研管理奖(以学院、校管科研机构为单位)
设立科研管理奖,是对在科研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鼓励。
⑴凡当年以广州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①有获准国家级项目≥1项;
②本单位进入我校帐户的外来科研经费比前一年增加20%以上;
③并且当年及前一年获准省部级以上有经费资助项目数≥3项的学院或机构,给予科研管理奖的奖励。
具体标准为:本单位当年获准资助经费总数占学校外来科研经费总数10%以下的(不含10%)奖励1万元;本单位当年获准资助经费数占学校外来经费总数10%一25%的(不含25%)奖励2万元;本单位当年获准资助经费数占学校外来经费总数25%以上的(含25%)奖励3万元。
(2)凡当年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即横向项目,进入学校科研帐户的经费,按在编总人数人均超过2万元,且比前一年所进委托研究项目经费增加20%以上的学院,奖励科研管理奖励金2万元。
(3)全校当年外来科研项目经费总数比前一年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奖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管理奖励金3万元。
第五条本奖励每年受理一次,当年成果当年底统计汇总,下年初审核,六月份公布奖励项目和获奖者名单。
所有请奖项目,经科研部门审核后,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有异议者可直接向科研处提出。
第六条原《广州大学科研工作奖励管理条例》(试行)、(修订)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即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以广州大学名义获得的科研成果均纳入2005年度校内科研工作奖励范围。
2006年统计给予奖励。
以此类推。
第八条本办法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