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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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北周律的五刑制度

简述北周律的五刑制度

简述北周律的五刑制度北周律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其五刑制度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刑制度是一种刑罚体系,包括笞、徒、杖、流和死,用于制裁各种违法行为。

本文将简述北周律的五刑制度,并探讨其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

一、笞笞是指用竹子或铁绳等器具,对罪犯的背部或臀部进行多次鞭打。

在北周律中,笞是最轻的刑罚,主要用于惩罚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如诈骗、偷窃等。

笞的次数一般在十至二十下之间,但如果罪行较轻,也可以减少笞的次数。

笞的刑罚在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中较为常见,但其刑罚程度较轻,一般不会对罪犯产生严重的身体伤害。

二、徒徒是指罪犯被判处流放或被迫迁徙的刑罚。

在北周律中,徒的刑罚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流放到较远的地方,如边疆或海外;另一种是被迫迁徙到别的地区,但不离开国境。

徒的刑罚主要用于惩罚一些违反治安、纪律等方面规定的罪犯,如行窃、盗抢等。

徒的刑罚在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中也比较常见,但其刑罚程度较重,罪犯在流放或迁徙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种种不利影响。

三、杖杖是指用木棍或竹杆等器具,对罪犯的背部或臀部进行多次鞭打。

在北周律中,杖的刑罚主要用于惩罚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故意伤害、强奸等。

杖的次数一般在二十至八十下之间,但如果罪行较重,也可以增加杖的次数。

杖的刑罚在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中比较常见,但其刑罚程度较重,罪犯在受到杖刑后可能会受到严重的身体伤害。

四、流流是指罪犯被判处流放或被迫迁徙的刑罚。

在北周律中,流的刑罚主要用于惩罚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如叛乱、谋杀等。

流的刑罚一般是将罪犯流放到较远的地方,如边疆或海外,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罪犯流放到别的地区。

流的刑罚在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中比较常见,但其刑罚程度较重,罪犯在流放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种种不利影响。

五、死死是指对罪犯进行死刑处罚,包括斩、磔、剐、烙等方式。

在北周律中,死的刑罚主要用于惩罚一些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如叛国、杀人等。

死的刑罚在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中也比较常见,但其刑罚程度最为严重,罪犯在受到死刑处罚后将永远失去生命。

古代对女子的刑法五大

古代对女子的刑法五大

古代对女子的刑法五大
答案:刑舂
刑舂,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刑罚。

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填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拶刑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损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扬指。

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刑逼供。

杖刑
杖刑,隋唐以来的五刑之一。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

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赐死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妇人多赐绞缎,历代沿用。

幽闭
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始于秦汉。

即使用木槌击打女犯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服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1.五听:五听是西周时期创立的审讯方式。

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询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辞听”,通过观察,发现其言辞供述的虚假或矛盾;“色听”,观察其面部表情的变化;“气听”,观测其呼吸及心跳的反常表现;“耳听”,观察其听觉的失常之处;“目听”,观察其眼神或目光的反映。

2.五刑: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剕、宫、大辟。

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文景时期改革刑制,标志着奴隶制五刑开始向封建制五刑过渡,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3.三赦三宥:三赦三宥是西周时期的刑罚适用制度。

三赦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宥指: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4.春秋决狱:又称“引经决狱”、“经义断狱”。

是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出的一种断狱方式,就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一书的“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使用法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过渡形式。

5.秋冬行刑: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

这一制度源于先秦,受德刑时令学说的影响,该学说为汉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理论根据,认为人们的任何行为都要符合天意,刑杀若不在秋冬进行会触怒天神而遭惩罚。

同时,秋冬行刑制度也考虑了不误农时的因素。

6.亲亲得相首匿:创立于汉朝的刑法原则。

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作证。

至唐代时发展为同居相隐原则,扩大了相隐的范围。

7.八议:创立于曹魏时期的《新律》。

所谓“八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德行修养高的圣贤),议能(才能卓越者),议功(功勋卓著者),议贵(高级权贵),议勤(勤谨辛劳者),议宾(前代国宾)。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一、早期的五刑1、五刑的渊源(1)三苗造刑(2)象刑*以特殊的服饰象征刑罚*刑罚形态的画像展示*象天道而作刑2、五刑的内容(1)墨,或黥:在面部刺字并涂墨;(2)劓:割鼻;(3)剕,或刖、膑,秦汉时称斩趾;(4)宫,或腐、淫、椓:破坏人的生殖机能;(5)大辟:辟,甲骨文中指灾祸。

大辟是最大的灾祸,即死刑。

3、西周的刑罚(1)圜土之刑“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

”“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

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

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

虽出三年不齿。

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2)嘉石之刑“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

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

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

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3)其他刑罚“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

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窜三苗于三危,殛鳏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4、西周刑罚的适用要求(1)简孚“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

五刑不简,正于五罚。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

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其罪惟均,其审克之。

”(2)中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抵德”“惟良折狱,罔非在中”“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3)考察主观心理《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周礼·秋官·司刺》有“三宥之法”:不识、过失、遗忘5、早期刑罚的特点(1)成本低廉(2)残酷(3)侮辱性强(4)惩罚性和身份性并存(5)施用对象的选择性6、中国古代的慎刑传统(1)“《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引《夏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中国古代刑法史

中国古代刑法史

中国古代刑法史夏朝禹刑是夏朝刑法的总称。

大辟、膑、宫、劓、墨与其杀不辜,另失不经:裁判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宁可违反法律或者与以前判决不相符,也不得错杀无辜。

商朝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奴隶制五刑基本确立。

奴隶制五刑是指中国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剕、宫、大辟等五种肉刑体系。

①墨刑:在犯罪人的脸上或者额头上刺字,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它既是身体刑,也是耻辱刑。

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②劓刑:割去受刑人的鼻子。

它既是身体刑,也是耻辱刑。

③剕刑:砍去受刑人手或者足。

砍足叫作剕,砍手叫作刖。

④宫刑:破坏受刑人的生殖器官。

对男性割去生殖器,对女性为幽闭。

⑤大辟:死刑的总称。

西周罪名1抗命罪2不孝罪西周刑事原则1矜老恤幼2罪疑从赦3区分故意和过失眚,即为过失;非眚,即为故意“惟终”为惯常“非终”为偶发4上下比罪要求审判案件时,如果法无正条可援引,则比照在罪与刑两方面相关法条作为审判依据进行审判。

5贵族特权刑名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其他西周司法制度大司寇西周诉讼制度1“狱”与“讼”“狱”与罪名有关类似于刑事诉讼法。

“讼”与财产有关,类似于民事诉讼2诉讼限制3口供与证据辞听。

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

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

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无理就会紧张的喘息;耳听。

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无理就会紧张的听不清话;目听。

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4司法官责任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5死刑执行6监狱管理圜土春秋战国罪名1降敌罪2奸非罪3窃取国家机密罪4私议法令罪5博戏罪6群居罪7受贿罪8逾制罪9盗窃罪10杀人罪11窥宫罪12拾遗罪春秋战国刑罚制度变化1死刑执行方式有所增加2出现了一些新的刑种,用徒刑和罚金取代肉刑3赎刑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法经》主要内容《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

《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

《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

西周刑罚种类

西周刑罚种类

西周刑罚种类西周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其刑罚制度也具有很高的历史地位和影响力。

西周的刑罚种类主要包括五刑、鞭刑和笞刑等。

以下是西周刑罚种类的相关参考内容。

1. 五刑:五刑是西周时期的主要刑罚,分别为:宫刑、谴官刑、杖刑、劓刑和腰肢刑。

宫刑是对犯有重罪的贵族进行的刑罚,通常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或者剥夺其爵位和财产。

谴官刑是对犯有严重罪行的官员进行的惩罚,主要是贬职流放。

杖刑是对犯有轻罪的平民进行的体罚,采用的刑具是棍棒。

劓刑是对犯有重罪的平民进行的残酷刑罚,通常是将犯人的鼻子割掉。

腰肢刑是对犯有重罪的平民进行的鞭打刑罚,通常是用皮鞭抽打犯人的腰部和背部。

2. 鞭刑:鞭刑是西周时期常见的刑罚,主要适用于轻微的违法行为。

在进行鞭刑时,犯人通常被绑在鞭柱上,用鞭子进行殴打。

鞭刑通常采用的鞭子是由牛皮制成的,有时还会在鞭子上绑上刺棒或者铁片,增加刑罚的刺激和惩罚力度。

3. 笞刑:笞刑是西周时期常见的一种体罚形式,主要适用于轻微的违法行为或者纪律处分。

在进行笞刑时,犯人通常被绑在笞桩上,用棍棒进行殴打。

笞刑的程度可以根据犯罪的轻重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调整,从轻的可以是几十下,重的则可能达到几百下乃至千下。

4. 琴瑟刑:琴瑟刑是西周时期的一种特殊刑罚,主要适用于对文人士的惩罚。

在进行琴瑟刑时,犯人被绑在刑柱上,受到严厉的体罚,同时还要听着悲怆的音乐,以加大其刑罚的精神折磨。

5. 斩刑:斩刑是西周时期对犯有重罪的人进行的刑罚,主要是割掉犯人的头颅。

斩刑通常在市场或者广场上公开进行,目的是以儆效尤,震慑其他人。

6. 凌迟刑:凌迟刑是一种非常残忍的刑罚,主要适用于性质极其严重的罪犯。

在进行凌迟刑时,犯人通常被割去鼻子和耳朵,挖去眼睛,砍去手脚,然后将其吊在高空中悬挂至死。

7. 炮烙:炮烙是西周时期的一种酷刑,用以对付反叛者和有组织的平民抵抗。

炮烙的方式是将犯人捆绑到烙炉上,用火将其烧成焦炭或烤死。

综上所述,西周的刑罚种类主要包括五刑、鞭刑、笞刑、琴瑟刑、斩刑、凌迟刑和炮烙等。

简述唐朝五刑制度

简述唐朝五刑制度

简述唐朝五刑制度唐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伟大时期,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唐朝的五刑制度中,包括了徒刑、杖刑、笞刑、流刑和死刑,是唐朝社会管理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刑制度最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周朝时期,当时的刑罚主要包括有斩、杀、罚、徒、籍等刑罚。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刑罚制度逐渐演化成有官刑和私刑两种类型。

而官刑则由斩、杀、烹、流、徒、杖、笞、黥、劓、宫刑等组成,其中包含了五刑中的徒刑、杖刑、笞刑、流刑和死刑。

到了唐朝时期,五刑制度逐渐成为了唐朝社会管理和司法制度的核心内容。

唐朝的五刑制度比前代更加完善,同时也更加严厉,包括了徒刑、杖刑、笞刑、流刑和死刑五种刑罚。

五刑制度在唐朝时期也逐渐被规范化和制度化,成为了一个完整的司法制度体系。

在唐朝时期,五刑制度的实施是有一定限制的。

根据唐朝的刑律规定,徒刑和杖刑是轻刑,可以在本地行刑,而笞刑和流刑是重刑,需要上报朝廷批准后再行刑。

而死刑则需要得到皇帝的批准后才能实行。

唐朝的五刑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一定的演变。

在唐玄宗时期,五刑制度得到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和制度化,唐玄宗还制定了刑律、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一步规范了五刑制度的实施。

而在唐朝晚期,五刑制度逐渐趋于宽松,徒刑和杖刑的执行标准也得到了相应的调整,同时死刑的适用标准也逐渐变得宽松。

随着唐朝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五刑制度也经历了一定的演变。

其中,笞刑和流刑是在唐朝时期逐渐被淘汰的刑罚。

到了宋朝时期,这两种刑罚已经很少使用。

徒刑和杖刑则在宋朝时期得到了更加全面的规范和制度化,成为了宋朝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宋朝时期的经筵制度也对五刑制度的实施产生了影响。

宋朝经筵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制度,通过在宫廷内设立经筵来教育皇帝和贵族。

在经筵制度下,五刑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制度化,同时也得到了更加严格的执行。

宋朝时期,五刑制度的执行标准也相应得到了升级和加强,成为了更加完善的司法制度体系。

笞刑是五刑制度中的最轻刑罚,主要针对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比如偷盗、私吞等。

奴隶制五刑的内容

奴隶制五刑的内容

奴隶制五刑的内容在奴隶制时期,各种刑法惨无人道,刑后之人或痛不欲生,或死而无生。

你对古代的刑法了解有多少呢?下面是分享的奴隶制五刑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奴隶制五刑的内容中国古代五刑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刑罚体系的核心内容。

中国古代法制历史上下几千年,虽然朝代更替频繁,但五刑制度始终脉络清晰、特色鲜明。

中国古代五刑主要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

进入封建社会以后,经过西汉文帝时期废除肉刑的改革,封建五刑制初步形成,以后历经魏晋南北朝的长期演变,最终在隋律和唐律中确立。

较奴隶制五刑而言,封建制五刑是一种较文明、较人道的刑罚。

由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的过渡是中国古代刑制史上的伟大进步。

唐以后,虽然摧残人肢体的酷刑逐渐复活,但封建五刑制度一直没有太大变化,直至清末的刑制改革被最终废除。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宫、大辟。

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两种五刑制只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罚制度。

墨刑又叫做黥(音晴)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

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经过魏晋隋唐,都没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轻罪则刺胳膊。

到清末光绪末期,彻底废除。

劓,即割鼻子,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用笞三百代替,后来,又减少了笞数。

此后,该刑不再出现。

月h夏朝称膑,周时称刖。

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

有的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

秦朝称为斩趾。

战国军事家孙膑就是受的这种刑罚,他的名字也是这么来的。

齐景公时滥用刖刑,无数人被割去了脚,使临淄城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十分奇怪的现象,鞋子很便宜,都卖不出去,假脚很贵,却买不到,叫做“踊贵履贱”。

可见古代刑罚的残暴。

宫,又叫淫刑、腐刑、蚕室刑。

开始是惩罚那些有淫乱行为人,后来处此刑的人与淫乱无关。

刑罚制度

刑罚制度

刑罚制度1.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2.秦朝的刑罚制度:(1)种类多,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和耻辱刑、财产刑、株连刑;前五种,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种,相当于现代的从刑。

(2)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

(3)残酷。

“具五刑”。

即“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

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4)过渡。

3.汉初的刑制改革(1) 汉文帝刑制改革这次改革从法律上废除了肉刑,具有重大意义。

但存在“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之缺陷。

(2) 汉景帝刑制改革4.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改革:(1)废除宮刑:西魏文帝与北齐后主曾下诏禁止宫刑,自此,宫刑才最终被彻底废除。

(2)对族刑的改良:自东晋、北魏以后,凡从坐之女子免除死刑,而没为官奴婢。

(3)流刑:秦有迁、谪,汉有“徙边”,作为死罪减等之法,但都不属于常刑。

到北魏、北齐,“赦死从流”的量刑原则和流刑制度逐渐固定下来,但此时只称“远流”,没有远近之分。

北周定律,首创流刑五等之制(自二千五百里至四千里不等),隋唐继承,历代相沿。

(4)鞭、杖、笞刑:北魏将鞭、杖列于五刑之中。

北周时规定鞭或笞自六十到一百共分五等,杖自十到五十共分五等,每等以十为等差,数额也规范化。

5.隋唐时的刑罚(1)封建制五:笞、杖、徒、流、死。

以劳役刑为主。

《开皇律》正式确立。

(2)《唐律疏议》确立的封建制五刑的具体规格,见教材。

6.宋朝的刑罚制度变化(1)折杖法:宋太祖建隆四年创立,作为重刑(除死刑外)的代用刑:①把笞刑、杖刑折为臀杖。

②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

③流刑折为脊杖,并于本地配役一年。

④加役流,脊杖后,就地配役三年。

⑤折杖法对反逆、强盗等重罪不予适用。

(2)刺配刑:源于五代时后晋天福年间的刺面之法。

“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

宋初沿用此刑的初衷是宽贷死刑。

但使用后,便成为滥刑之制,复活肉刑,又没有配地远近之限,造成了恶劣影响。

《唐律疏议》中规定的五刑制度的具体内容

《唐律疏议》中规定的五刑制度的具体内容

《唐律疏议》中规定的五刑制度的具体内容《唐律疏议》是唐代法律的解释和补充,其中规定了五刑制度的具体内容。

五刑制度是指古代刑罚体系中的五种主要刑罚,包括鞭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

下面是《唐律疏议》中规定的五刑制度的具体内容:1. 鞭刑:鞭刑是用鞭子抽打犯人的刑罚。

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鞭刑可以分为轻鞭和重鞭两种。

轻鞭一次抽打三十下,重鞭一次抽打六十下。

鞭刑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如盗窃、打骂他人等。

2. 杖刑:杖刑是用木棍或竹棍打击犯人的刑罚。

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杖刑可以分为轻杖和重杖两种。

轻杖一次打击三十下,重杖一次打击六十下。

杖刑一般适用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如伤人、敲诈勒索等。

3. 徒刑:徒刑是指将犯人关押在监狱中进行劳动的刑罚。

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徒刑可以分为轻徒和重徒两种。

轻徒一般关押三个月,重徒关押六个月。

徒刑一般适用于一般的犯罪行为,如赌博、诽谤等。

4. 流刑:流刑是指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或他国进行劳动或监禁的刑罚。

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流刑可以分为轻流和重流两种。

轻流一般流放到边远地区三年,重流流放到边远地区五年。

流刑一般适用于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杀人、叛乱等。

5. 死刑:死刑是指将犯人处以死刑的刑罚。

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死刑可以分为十种,包括斩、剐、磔、刺、烧、溺、腰斩、凌迟、车裂和宫刑。

不同的犯罪行为会被判以不同的死刑,如杀人、叛乱、贪污等。

需要注意的是,《唐律疏议》中的五刑制度并非固定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刑罚制度也有所调整和改变。

以上是《唐律疏议》中规定的五刑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的细节和实施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你知道古代五刑是哪五种吗?中国史古代五刑盘点

你知道古代五刑是哪五种吗?中国史古代五刑盘点

你知道古代五刑是哪五种吗?中国史古代五刑盘点本文导读:古代五刑:拶刑、杖刑、宫刑、刑舂、赐死1、拶刑《还珠格格》在当年一播出的时候就火遍了大江南北,可是说起是全国上上下下老老少少都在观看的一部大剧,在剧中有一段场景就是紫薇被夹手指的那一段,真是看得人十分心疼啊!其实那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叫做拶刑,就是用竹签夹住犯人的十个手指,十指连心,可以想象该有多么痛了。

夹手指的刑罚是大家在影视作品中都见到过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那种刑罚叫做什么,其实就叫拶刑,是古代五刑之一。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2、杖刑我们经常在许多的古装剧中可以看到,很多县令们在审判案件的时候,就会对于犯人用木板桥打臀部,其实这就是古代的杖刑。

不过这种杖刑是隋唐以来才有的,通常就用来惩治那些出轨的与他人通奸的妇人,并且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脱下内衣,直接用木板敲打臀部,直到犯人哀哀求饶才罢休,杖刑是古代女子刑法之一,也是古代五刑之一。

说到这种古代女子刑罚中的杖刑,其实就是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用木杖来打犯人让犯人投降。

杖刑作为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古代杖刑的手艺和技巧: 三百六十行中没有这一行,但这一行绝对是靠手艺吃饭的。

笞杖在手,生杀、轻重仅在一念之间。

于是,怎么打人就成了一门学问......3、宫刑司马迁作为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史学家、散文家是后人所敬仰的,据说连鲁迅先生都对其有着很高的评价,但是就是这么一伟人,却遭受了古代最残酷的宫刑。

司马迁宫刑是割的哪里?司马迁宫刑是割阴茎吗?这是许多人们都十分好奇的,什么是宫刑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什么是宫刑呢?作为满清十大酷刑之一,相对于古代男人来说,就是阉割,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

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4、刑舂看过古装剧的朋友们知道,在古代对于犯人的惩罚可是非常残酷的,许多人都要承受那种不蒙之冤,最后只能在严刑逼供下承认那些扭曲的事实。

古代刑罚常识.

古代刑罚常识.

二、封建五刑,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进入封建社会后,奴隶制肉刑开始逐渐被废除,从汉初 的文景帝废除肉刑开始,以自由刑为主的封建五刑产生了。 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经存在,到了隋唐正式定为法定刑 罚使用。 封建五刑分别为笞、杖、徒、流、死 笞是笞打,原来的刑具用小荆条拧成,到了清朝则用竹板做 成。这种刑一般打臀部。受刑的轻重和行刑人有关,可以徇 私舞弊。笞分为五种等级: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用粗荆条拧成,到隋朝时定为法定刑,也分五等:六十、 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击打部位是背、臀和腿。宋、明、 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时废除。
徒,强制犯人劳役的刑罚。《唐律疏议》的《名例》篇解释说: “徒者,奴也。”即劳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 年半,三年。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则加脊杖。 流,就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不准回乡。隋的流刑分三等: 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分别劳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 唐朝则各加一千里,但劳役时间减少,都是一年。 死,隋唐之后,死刑一般是两种:绞和斩。宋元明清还加上了 凌迟。明清加枭首。 古代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 念有关,即顺应天意。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 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人的行为包括政治活动都要顺应天时, 否则要受到天神的惩罚。皇帝即是天的儿子,更要遵守天意, 按照天时行事。处决犯人也是如此。
而除主要的五刑之外,还有磔(俗称车裂或五马分 尸)、髡(既剃发)、髌(也作膑,割膝骨)、刵(割耳 朵) ,醢(剁成肉酱),弃市,族诛等。 建五刑一直到清末才被废除。 当然,五刑并非一定是上述两种情况,李斯死时也受 五刑(司马迁《报任安书》:李斯,相也,具于五刑) 这里的五刑指的劓(割鼻)斩趾(斩左右脚趾)笞(用鞭, 杖或竹板打)枭首(将人的头砍下悬挂以示众人)菹(剁 成肉酱)

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1、奴隶制五刑:中国最早的刑法是夏朝制定的,主要包括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罚。

其中,“墨”是指将犯人的面额、颈部或四肢刺上标志或者文字;“劓”是指割掉犯人的鼻子;“刖”是指砍去犯人的脚趾;“宫”是指阉割犯人;“大辟”则是指死刑。

这些刑罚的实施方式较为残忍,但也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2、封建制五刑:到了封建社会,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刑罚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封建制五刑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

其中,“笞”是指用小荆条抽打背部或臀部;“杖”是指在背部或臀部使用大荆条抽打;“徒”是指剥夺自由并强制劳动三年到五年不等的时间;“流”是指发配边疆或内地劳役;“死”则是极刑,包括斩首、绞杀等。

3、封建制五刑后的刑罚变化:在封建社会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变迁,一些新的刑罚形式逐渐出现,如罚金、赎刑、拘役等。

同时,一些旧的刑罚也在不断被废除或改革。

4、新中国成立后的刑罚变化: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刑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主要涉及到的刑罚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此外,还有一些附加刑和单处财产刑等形式。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和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

引言印刷技术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推动世界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

在中国古代,印刷技术的发明与进步同样具有深远的意义。

它不仅催生了中国早期的文字和书籍,还对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阐述中国古代印刷技术的演变过程、技术革新及其对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

演变过程1、造纸术的发明造纸术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发明之一,它的发明推动了印刷技术的发展。

早在东汉时期,蔡伦发明了造纸术,利用树皮、破布、麻头等原料制成了适合书写的植物纤维纸。

此后,造纸技术不断发展和完善,唐宋时期达到了高峰。

2、雕版印刷术的出现随着造纸术的发展,雕版印刷术应运而生。

唐代是雕版印刷术的兴起时期,最早的雕版印刷品是佛教经书。

北周律的五刑制度

北周律的五刑制度

北周律的五刑制度北周律是北周(公元557年-公元581年)在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朝代。

北周律以其严格而完整的刑法体系而闻名,其中五刑制度是重要的一部分。

这一制度对犯罪行为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并采取了相应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下面将详细介绍北周律的五刑制度。

北周的五刑制度包括徒刑、笞刑、杖刑、流刑和死刑。

这些刑罚的运用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首先是徒刑,也被称为长吏徒。

徒刑是指让犯人去工作、打扫街道和公共空间等处罚,通过强制劳动来改正错误。

此刑主要针对少数非常轻微的犯罪行为,如小偷窃案件。

徒刑的期限有点长,可以在数月,甚至几年。

其次是笞刑,也称为官府笞。

笞刑是指用棍棒等物进行体罚,对肉体造成疼痛和伤害。

笞刑主要用于惩罚一些较为轻微的犯罪行为,如道路抢劫案等。

笞刑的程度不同,有时被判定为一定的鞭笞次数,有时则是对犯人进行一定时间的鞭打。

第三是杖刑,也称为私杖。

杖刑是指用杖子进行体罚,对肉体造成严重伤害。

和笞刑相比,杖刑的程度更重。

杖刑主要用于惩罚一些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如重大盗窃案、伤害他人等。

杖刑的形式可以是抽打,也可以是对犯人进行一定时间的杖击。

第四是流刑,也被称为放逐刑。

流刑是指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弃之于人烟稀少的地方,使其失去社会联系和生活保障。

流刑被视为一个较为严重的刑罚,通常用于对犯罪行为被视为危害社会的犯人。

流刑可以是终身的,也可以是一定时间的。

最后是死刑,北周律对于死刑的适用是非常严格的。

死刑用于对一些重大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如故意杀人、叛乱等。

根据北周律的规定,凡是因故意杀人、劫取公共财物等严重恶性犯罪的罪犯,将处死刑。

总结来说,北周律的五刑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的刑法体系,旨在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这五种刑罚根据犯罪行为的轻重分别施加,徒刑和笞刑适用于较轻微的犯罪,杖刑和流刑适用于较严重的犯罪,而死刑则用于对最严重的罪行进行惩治。

这些刑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威慑作用,维护了当时的社会秩序。

奴隶制五刑的主要内容

奴隶制五刑的主要内容

奴隶制五刑的主要内容《聊聊奴隶制五刑那点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奴隶制五刑,这可是个古老的话题呢。

咱先来说说这奴隶制五刑都有啥,它包括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和大辟。

听起来是不是感觉特别遥远又陌生,但仔细想想,其实还挺有意思的。

墨刑,就是在脸上刺个字啥的,你想想,这要是走在路上,别人脸上有这么个标记,那得多显眼啊,简直就是行走的“犯罪公告牌”。

不过这刺青要是好看点,说不定还能引领潮流,成为一种特殊的时尚呢!哈哈开个玩笑。

劓刑就更狠了,把鼻子给割了。

没了鼻子,这呼吸得多难受啊,而且这模样得有多奇怪,走在街上回头率绝对超高,只是这回头可不是因为好看啊。

想象一下,和别人说话都得用嘴大口呼吸,这画面太有“喜感”了吧。

刖刑呢,把脚给砍掉,那以后可就只能拄着拐杖或者坐轮椅了。

这多不方便啊,想去哪都得费好大劲。

生活质量那是直线下降,连出门逛个街都成了奢望。

宫刑就厉害了,这简直是男人的噩梦啊。

家里的老婆估计都要哭晕在厕所了,男人的尊严瞬间扫地啊。

不过这要是放在现在,说不定有些人会说,哎,那正好不用操心找对象的事儿了,也算是一种解脱吧。

这当然是开玩笑啦!最后的大辟,简单说就是砍头。

这可是个干脆利落的刑罚,咔嚓一下,啥都没了。

脑袋一掉,啥烦恼也都没了,就是生命也没了。

你说这奴隶制五刑残忍不残忍?不过好在我们生活在现代社会,有法律保护着我们的权利和尊严,不会遭受这些可怕的刑罚。

想想看,我们现在的生活是多么幸福啊!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梦想,不用担心突然因为一点小事就被弄个墨刑啥的。

我们应该珍惜现在的和平、自由和法治社会,感恩我们所拥有的一切。

这就是我对奴隶制五刑的一些看法和感受啦,大家是不是也觉得很有趣,又有点感慨呢?希望我们都能一直这么快乐、自由地生活下去!。

简述北周律的五刑制度

简述北周律的五刑制度

简述北周律的五刑制度北周律是中国历史上一部重要的法律典籍,其五刑制度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五刑制度是古代中国的一种刑罚体系,包括流刑、杖刑、笞刑、徒刑和死刑。

这些刑罚在古代中国被广泛使用,直到清朝时期才被废除。

本文将简要介绍北周律的五刑制度。

流刑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通常是把罪犯流放到较远的地方,禁止其返回原籍或原居地。

北周律规定,流刑适用于犯有轻微罪行的罪犯,如盗窃、欺诈等。

流刑的期限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而定,一般为三年至五年。

流刑的目的是惩罚罪犯,同时也是为了保护社会安全。

杖刑是一种体罚,通常使用竹杖或棍子进行。

北周律规定,杖刑适用于犯有较轻罪行的罪犯,如打架斗殴、破坏公共财物等。

杖刑的次数和力度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而定,一般为十至二十下。

杖刑的目的是惩罚罪犯,同时也是为了示众警戒。

笞刑是一种体罚,通常使用竹鞭或皮鞭进行。

北周律规定,笞刑适用于犯有较重罪行的罪犯,如故意伤害、强奸等。

笞刑的次数和力度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而定,一般为二十至五十下。

笞刑的目的是惩罚罪犯,同时也是为了警示他人。

徒刑是一种劳役刑罚,通常是把罪犯关押在劳改场所或监狱中,强制其从事体力劳动或生产劳动。

北周律规定,徒刑适用于犯有较重罪行的罪犯,如盗窃、杀人等。

徒刑的期限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而定,一般为三年至十年。

徒刑的目的是惩罚罪犯,同时也是为了改造罪犯。

死刑是五刑中最严厉的一种,通常是把罪犯处死。

北周律规定,死刑适用于犯有最严重罪行的罪犯,如谋杀、叛乱等。

死刑的执行方式有多种,如斩首、绞刑、火刑等。

死刑的目的是惩罚罪犯,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总之,北周律的五刑制度是中国古代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古代中国的法律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五刑制度现已被废除,但它对中国法律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今天的法律和社会建设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简述封建制五刑

简述封建制五刑

简述封建制五刑
封建制五刑也就是唐律中的五刑制度是隋《开皇律》中首次确立的,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基本的法定刑罚。

(1)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自十至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加十,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

(2)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自六十至一百分为五等,每等加十,稍重于笞刑。

(3)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加半年,是一种兼具羞辱性和奴役性的惩罚劳动。

(4)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里,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

妇女犯流罪的在原地服劳役三年。

(5)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绞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

新五刑制度

新五刑制度

新五刑制度
新五刑制度是指针对特定犯罪行为,在刑法领域对犯罪行为进行更加严厉和细致的刑罚规定,以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新五刑指的是最高法院在2015年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
恶性刑事案件问题的意见》,该意见针对恶性犯罪行为中的几个特定行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刑罚规定。

新五刑包括:
1. 限制刑: 主要针对恶性犯罪分子,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比如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判决后刑满后,将该犯罪分子进行长期的社区矫正,限制其人身自由。

2. 终身监禁: 对于极其严重且无法改造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分
子判处无期徒刑并一直监禁在监狱中,即终身监禁。

3. 死刑: 当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时,判处
死刑,实行极其严厉的刑罚。

4. 罚金: 对经济犯罪行为,可以采取罚金刑罚,追缴犯罪所得,以此来修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5. 解教刑: 针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对其进行强制性的心理辅导
和裁判教育,帮助其重新适应社会。

新五刑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严重犯罪的打击和制裁力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

然而,其具体实施还需要在法律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调整,以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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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检《中国刑法史》(蔡枢衡著,中国法制出版社)P85:“北齐别开生面,以死、流、耐、鞭、扑五种刑罚为骨干。

” P86:“(北)周律以杖、鞭、徒、流、死五种刑罚为骨干。


中国政法大学张晋藩的中国法制史讲义中,有“《北齐律》所创制之“重罪十条”综合概括封建宗法制度,强化了对封建三纲的维护;还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制度。

”一段。

前者确认楼主所问五刑似在北周;后者确认似在北齐。

我无力辨识,还是楼主自己甄别吧。

呵呵。

(以上为修改原答案部分,同时建议楼主关闭了吧,那些专家教授都各执一词的专业知识,我等何能解决)
(以下原答案)形成于北魏(见下文历代五刑)
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

先秦以前的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
北魏律的五刑是死、流、徒、鞭、杖,
北齐律的五刑是鞭、杖、耐、流、死,
北周律的五刑是死、流、徒、鞭、杖。

自隋律起,才将五刑定为笞、杖、徒、流、死。

此后延用至清。

墨在罪犯面部、耳后、颈项、手臂上刺刻后涂以墨的刑罚,是最轻的刑罚。

战国时秦称为黥刑,广泛适用,并与其他刑罚相结合。

汉文帝废肉刑时,黥刑被废。

魏晋南北朝时期间或使用,到梁武帝天监十四年(515)再度被废。

隋唐无此制。

五代后晋恢复黥刑,改称刺字,并与流刑结合使用,称为刺配,沿用至清。

刺字的对象、部位、形状各代不尽相同。

清末法制改革,刺字废。

劓割掉鼻子的刑罚。

重于墨刑,轻于剕刑。

起源于夏,周代广泛适用。

战国及秦时与其他刑罚结合使用。

汉初亦沿用劓刑。

汉文帝除肉刑,以笞刑代替劓刑。

但直至南北朝时,劓刑尚间或使用。

隋以后不见于刑典,只有金国早期对于犯重罪的赎刑者(见赎免),仍要割掉鼻子或耳朵,以别于一般平民。

刖断足的刑罚。

也称剕刑。

重于劓刑。

春秋战国时普遍施用。

齐国因受刖刑者多,曾出现“屦贱踊贵”现象,踊就是刖足者穿的鞋。

秦及汉初,罪重者斩右趾,罪轻者斩左趾。

汉文帝除肉刑,改刖左趾为笞五百,刖右趾为弃市。

至汉景帝时,又下令应弃市的犯人,如愿意刖右趾,可以听许,废除的刖刑又被恢复。

自魏晋以后,律典中已无刖刑的规定。

但间或亦有实行刖刑者,如唐初一度以断右趾作为减死罪的刑罚。

宫男子割势、妇人幽闭的刑罚。

始于夏代苗族的苍刑,夏族袭用,秦、汉时亦称腐刑、蚕室刑、阴刑。

男子割势即割下男子生殖器。

女子幽闭,古有两说。

一说为禁闭于宫,另一说为用棍棒椎击女性胸腹,使胃肠下垂,压抑子宫堕入膣道,以妨交接。

宫刑最初用以惩罚淫罪,后来也适用于谋反、谋逆等罪,并扩大到连坐的犯人子女。

秦统一六国后曾大量适用。

汉文帝除肉刑而宫刑不废。

汉景帝允许以宫刑代替死刑。

自汉至南北朝时期,宫刑时存时废,到隋开皇(581~600)初年正式废除。

后来辽穆宗应历十二年(962)又一度恢复,以后各朝
律令没有宫刑。

大辟即死刑。

其名称和执行方式各代不尽相同。

先秦时有炮烙、剖腹、醢、脯、戮、斩、焚、踣、罄、轘、辜等。

战国及秦有凿颠、镬烹、抽胁、车裂、囊扑、枭首、腰斩、弃市等。

汉初以腰斩、弃市、枭首为主。

北魏有轘、腰斩、殊死(断头)、弃市四等,后改为枭首、斩、绞三等。

北齐、北周因袭不改。

隋、唐定死刑为斩、绞两等。

五代和宋大抵仿效隋律,此外,还有不载于律书的凌迟(即分割犯人的肢体)。

辽初还有投悬崖、射鬼箭、五车轘、生瘗(活埋)、炮掷等目。

金代有击脑。

此外,历代还有法外酷刑,如棒杀、剥皮、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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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

在奴隶社会已广泛使用。

秦律有“笞十”、“笞五十”的规定。

汉文帝除肉刑时,用笞来代替肉刑。

汉景帝时因笞刑过重,减笞500为300,300为200。

后又改300为200,200为100。

同时定《棰令》,规定以竹代小荆,削平其节;笞臀部,中途不得更换行刑人。

魏晋时,妇女受笞刑笞背。

南北朝时的杖刑,实际上即隋以后的笞刑,且多作为流刑、徒刑的附加刑,其数在200以下,数量不等。

隋改鞭为笞,分为10、20、30、40、50五等,并皆可用铜赎。

唐沿隋制,并规定受刑人腿、臀分受,亦允许自愿背、腿分受者。

宋沿唐制,亦分笞为五等,但允许以笞折臀杖,笞五十者折臀杖十一。

辽无笞刑,但有木剑、大棒击背,类似笞刑。

金国旧制,轻罪笞以柳条。

元代笞刑分7、17、27、37、47、57六等。

明、清笞刑沿袭唐、宋制,分五等,可赎刑。

杖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

起源甚早,《尚书?舜典》就有“鞭作官刑”的记载。

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

至南北朝梁武帝时把杖刑列入刑书。

北魏开始把杖刑与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并列,为五刑之一。

北齐、北周沿袭魏制,依杖数分等,并均允许以金赎。

隋代废鞭刑,代以杖刑;另立笞刑,以代替原来的杖刑。

凡所犯重于五十笞者,则入于杖刑。

唐代杖刑同隋。

唐律规定,杖皆削去节目;决杖者,背、腿、臀分受。

宋沿唐制,亦分五等,并将杖刑作为附加刑。

辽、金、元也均有杖刑规定。

明、清杖刑依唐、宋制,至清末,杖刑废。

徒即徒刑,并强制服劳役。

起源很早。

商代就有牢狱“圉”,周代除死刑外,其他处肉刑的罪犯都须服劳役,为当时五刑的附加刑。

秦、汉根据劳役的性质、徒刑期限和有无附加刑,分徒刑为若干等级。

魏晋以“髡”、“耐”(为徒刑犯人剃发、剃须)作为徒刑的制度,并以此作为徒刑名称。

北魏徒刑按劳役年限分为各种等级,因此又称年刑。

北齐时由于有附加刑“耐”,也称“耐罪”。

当时除“耐”外,还附加鞭、笞,有的还须带刑具“钳”。

北周开始正式称“徒刑”,并附加鞭、笞,允许以金赎罪。

隋唐徒刑作为五刑之一,亦分五等,刑期为1~3年,每等之间相差半年,且不附加笞、杖,准许以铜赎刑。

五代基本沿用唐制,但恢复了加杖制,实际上是一罪两刑。

宋代实行折杖制度,即折减笞杖数目,杖后不再服劳役。

辽代有终身刑,还加杖,并“黥面”。

金代徒刑与唐、宋同,唯将五等改为七等。

元代徒刑又分为五等,并附杖刑。

明、清徒刑基本相同,即分为五等加杖,准许以钱赎。

流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

流刑刑名最早见于《尚书?尧典》:“流宥五刑”,作为对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宽宥的一种刑罚。

流刑的名称,历代不同,有时称放、迁、徙。

北魏流刑没有远近差别。

北齐正式将流刑列为五刑之一,亦无里程之差。

到北周,流刑从流至距皇畿2500~4500里分为五等,也有时间限制,最长为六年。

隋代流刑分三等,也称三流。

应配者分别居作二年、二年半、三年。

应住居作者,三流俱役三年。

唐代流刑亦分三等,其里数比隋代流刑各加1000里,其居作期限则缩短为一年。

役满
编所在为户,谓之“常流”。

此外,有役三年者,谓之“加役流”。

唐代流刑许以铜赎。

宋代流刑所流里程和役年与唐代相同,但附加脊杖。

元代没有流刑。

明代流刑沿宋制,均附加杖,并可用铜赎。

清代流刑与明相同。

死即死刑。

隋、唐定死刑为斩、绞两等。

五代和宋基本仿效隋律,但自五代始有为凌迟。

辽代将凌迟定为正式刑名,将死刑定凌迟、斩、绞三等。

元代同。

明、清法定死刑虽仅斩、绞两等,但有法外刑,如棒杀。

参考资料:/73635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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