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上市股份锁定期限规定
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二十七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 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二( 通,在前项规定期满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一、相关法律法规及窗口指导年修订)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老公司法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条:142第。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所持本公司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得转让其所持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监事、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年修订)2005证券法(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由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股东,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但是,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年保荐代表人培训窗口指导内容3. 2010审核有关问题IPO一、主板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前原股东持有股份上市后锁定IPO)根据上市规则,1(年;3锁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1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2(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36个月。
该36定个月锁定36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1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3(期的限制;个月的审核节奏来看,上述“刊登招股说明书9~7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中小板通常。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在上市公司的运营中,股份锁定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概念。
对于投资者、公司管理层以及市场的稳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那么,究竟什么是股份锁定期呢?简单来说,股份锁定期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内,特定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能自由买卖或转让。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以及防止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为什么会有股份锁定期的设定。
对于上市公司的创始人、控股股东或者重要的战略投资者来说,他们在公司上市时可能持有大量的股份。
如果这些股份在上市后立即可以自由交易,可能会导致以下几种不利情况。
其一,如果大股东迅速抛售股份,可能会给市场传递出对公司发展前景不看好的信号,从而引发其他投资者的恐慌性抛售,导致股价大幅下跌,影响公司的市值和市场形象。
其二,大股东的大规模减持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影响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决策稳定性。
其三,在公司上市初期,内部信息往往还不为公众所充分了解,如果没有股份锁定期的限制,大股东可能会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股份锁定期的常见类型和期限。
一般来说,股份锁定期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首发上市的股份锁定期: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通常有 36 个月的锁定期。
而其他股东,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通常为12 个月。
定向增发的股份锁定期:如果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募集资金,参与定向增发的投资者所获得的股份通常也有一定的锁定期。
这个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在 6 个月至 36 个月之间。
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锁定期:在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也会有相应的锁定期要求,以确保重组后的整合效果和公司的稳定发展。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股份锁定期规定。
例如,公司在上市后进行股权激励,被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份也会有一定的锁定期限制。
新三板上市公司的原始股锁定期
新三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锁定期在进行原始股交易时,需要注意一下原始股的锁定期,因为原始股只有在解锁后才可以进行交易。
那么新三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锁定期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新三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锁定期1、较之主板市场股票锁定规则,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转让环境更加宽松。
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36个月,而新三板市场则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挂牌之日、挂牌满一年以及挂牌满两年等三个时点可分别转让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
另外,对于公司其他股东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12个月。
而新三板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其他股东均无限售规定。
2、“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
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原始股的认购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北交所股份锁定规则
北交所股份锁定规则
北交所股份锁定规则是指在股票上市交易过程中,部分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锁定一定的时间,禁止进行买卖交易,以保护市场稳定和股东利益的一种制度。
具体的北交所股份锁定规则如下:
1. 首发股份锁定: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后一段时间内被锁定,不得进行转让和交易。
锁定期一般为6个月到1年。
2. 增发股份锁定:对于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增发的股票股东,其持有的新股份也需要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
锁定期一般为6
个月到1年。
3. 大股东解禁:对于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在股份解禁前也会有一定期限的锁定。
解禁期前一段时间内,大股东不能进行大规模减持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北交所对于股份锁定规则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的锁定规则,以免违反规定导致风险和损失。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锁定期的相关要求
应如何理解适用《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锁定期的相关要求?
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所持股份应比照该股东本人进行锁定。
对于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正常生产经营不因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而受到影响,审核实践中,要求发行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承诺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直至锁定股份的总数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
位列上述应予以锁定51%股份范围的股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适用上述锁定36个月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持股5%以下的股东;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可不适用上述锁定要求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对于相关股东刻意规避股份限售期要求的,仍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股份锁定。
1。
IPO后股份锁定期限(限售期)
(引自春晖投行笔记)
(一)一般性规则
1、IPO前股东持有的股份一般锁定一年,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
2、IPO前十二个月内增资扩股的股份要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算起)
(二)特殊性规则
3、IPO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转增、送红股,视同增资扩股,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起算)
4、IPO前十二个月内其他股东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锁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据监管层要求追加锁定的可能。
但如果该等股份受让自控股股东,很可能要锁定三年。
5、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6、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7、同时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锁定三年。
8、对发行人业务有一定影响的股东,或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股东,虽然其成为股东的期限已超过首发前十二个月,也可能要延长上市锁定期,锁定三十六个月。
此外,公司股东可以自愿作出超过法定要求的承诺。
股东还可以追加承诺内容,如“锁定期+减持比例”的双重承诺。
IPO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和减持限制详解
IPO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和减持限制详解一、IPO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了避免大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动而给新上市的公司带来经营的不确定性和业务的不稳定性,以及为了避免IPO前持股股东大比例减持股份而给新上市公司的股价带来冲击导致损害其他股东权益,我国A股IPO一直对IPO前股东所持股份强制规定了锁定期限制,这些股东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
在锁定期内,这些股东所持股份在股本结构里面体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目前,针对股份限售的规定散见于《公司法》、证监会的部门规章、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审核方的窗口指导意见中。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例外情况: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可以豁免此锁定期。
对中小板公司,还有一种特殊豁免情况: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锁定承诺,也可以豁免。
依据包括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5.1.5、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5.1.6、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5.1.6。
2、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依据为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二)普通股东(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突击入股情况)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一年。
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企业发行上市股份限售期(锁定期)的规定一、相关法律法规及窗口指导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老公司法是三年)。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 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3. 2010年保荐代表人培训窗口指导内容一、主板IPO审核有关问题(1)根据上市规则,IPO前原股东持有股份上市后锁定1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3年;(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
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3)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中小板通常7~9个月的审核节奏来看,上述“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的提法基本可以换算表述为“申报材料前3~5个月内”。
科创版前12个月股东限售规则
科创版前12个月股东限售规则1. 什么是科创版?科创板是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特征,依托以科技创新为导向的新兴产业,重点关注高成长性、创新驱动的企业,通过IPO等发行方式筹集资金,并在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的国家级股票交易场所。
2. 科创版股东限售规则股东限售是指持有某公司股份的股东被限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
而科创板的股东限售规则与A股市场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 限售持股比例科创板要求IPO公司必须设置12个月的股东限售期,而限售期分为两个阶段:锁定期和流通期。
其中锁定期为6个月,流通期为6个月。
锁定期结束后,首次上市日起120个交易日内,原则上不得减持;流通期结束后,股东才能自由出售所持股份。
2. 限售股份范围科创板IPO公司所有股东的部分股份均需被限售,且限售比例不得低于35%。
其中,控股股东需要先行减持不超过20%的股份,且其所减持的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IPO前总股本的20%。
3. 非限售期增持的股票可以不受限制减持在科创版股东限售规则之下,股东在锁定期内增持的股票不受限售规则影响,也就是说,锁定期内股东增持的股份可以在锁定期结束之后随时减持,而不必等到流通期结束。
4. 部分情况下可以退出限售然而,在科创板股东限售规则之下,也有一些情况下可以提前退出限售期。
比如,如果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协议转让、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股东在前述事项完成后可以提前解锁限售股份。
3. 科创板股东限售规则的作用科创板股东限售规则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公司在上市后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公司的长期发展。
通过限制股份的流通,可以避免股东因为短期利益考虑,导致大量减持,对公司股价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科创板股东限售规则也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当控股股东或者高管等核心管理层减持时,会产生一定压力影响股价,而限售规则可以有效遏制这一剧烈波动的产生。
4. 科创版股东限售规则的影响在IPO公司方面,科创板股东限售规则有助于保护其价值,在市场上获得更高的价值。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关键信息项:1、上市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股份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锁定期时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减持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减持比例限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信息披露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以及减持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确保公司股份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111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特定股东。
112 定义与解释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说明,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锁定期”指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期间。
“减持”指股东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21 股份锁定期安排211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锁定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市后,其所持有的股份应锁定不少于具体年限。
212 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份锁定期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后,其所持有的股份应锁定不少于具体年限。
213 特定股东的股份锁定期特定股东,如通过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获得股份的股东,其锁定期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定,并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
31 减持规定311 减持方式股东减持股份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12 减持比例限制在任意连续具体时间段内,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具体比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具体比例。
313 信息披露要求股东在减持股份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进展等。
关于股份锁定期问题的整理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3年/特殊情形下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5条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6
条款(一)的规定: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承诺。
(2)仅《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6条款(二):自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一年后,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承诺。
3
增资股东持有
3年(实践作法)
荣信股份(002123):“控股股东左强、深港产学研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延宁,实际控制人左强先生、崔京涛女士和厉伟先生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类似的案例还有浔兴股份(002098)。
(2)所持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之后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股份锁定期是指上市公司在股票上市后,为了稳定市场价格,防止股价大幅波动和内部人员抛售股票,而设置的限制股票转让的期限。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安排及减持规定。
一、股份锁定期的意义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设立,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份锁定期可以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
上市初期,股价易受投资者情绪的影响,容易出现过度波动的情况。
股份锁定期的设立可以防止内部人员抛售股票,减少对市场的影响,有利于稳定股价。
对于投资者而言,股份锁定期可以保护其投资利益。
投资者在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时,通常会考虑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的减持情况。
如果没有股份锁定期或股份锁定期过短,内部人员很可能在股票上市后迅速减持,这对长期投资者来说是一种不利情况。
二、股份锁定期的安排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安排,通常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规定。
首先,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起止时间。
一般来说,股份锁定期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第一日开始,持续一段时间。
具体的锁定期长度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锁定期。
其次,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的股份锁定比例。
内部人员包括公司创始人、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
根据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内部人员所持股份在上市后应进行一定比例的锁定。
一般来说,创始人及高管的锁定比例较高,一般为50%以上;核心技术人员的锁定比例相对较低,一般为30%以上。
最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况。
在特定情况下,上市公司可能会申请解除锁定期限。
比如公司发生重大经营调整、高管离职等情况,可以向证监会提交解除锁定期的申请。
但解除锁定期需经过严格审查,保证解除的合法合规性。
三、股份减持规定股份减持是指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在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减持所持股份。
首先,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的股份减持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内部人员在减持股份时,需要履行相关报备手续,遵守规定的减持比例和方式。
IPO及定向增发相关锁定期总结
IPO及定向增发相关锁定期总结一、IPO锁定期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开募股)是指公司首次将股票向公众发行并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
在IPO过程中,股东往往要面临一段时间的锁定期,以限制其股票变现能力。
1.锁定期的定义:IPO锁定期是指公司上市后股东不得转让其所持有股票的一段时间,锁定期的长短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来决定。
2.锁定期的目的:IPO锁定期的主要目的是保护IPO投资者的利益,避免上市公司股价短期内被大量减持而产生市场混乱。
3.锁定期的执行:锁定期通常由发行人和相关市场监管机构制定,并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进行规定。
股东在IPO后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股票的持有,等待锁定期结束后才能进行转让。
4.锁定期的时长:根据不同的发行人、发行方式和相关政策,锁定期的时长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IPO的锁定期为6个月至1年,但对于公司IPO规模较大或涉及特定行业的情况,锁定期可能会更长。
5.锁定期的影响:IPO锁定期对于股东来说意味着一段时间内不能自由转让股票,限制了其进行短期交易和变现的能力。
而对于市场来说,IPO锁定期的结束可能会引发一波股票减持潮,导致股价的短期波动。
6.解除锁定期的条件:一般情况下,解除锁定期后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票。
但有些情况下,为了保护公司股价稳定,可能会对解除锁定期设定一些条件,如市值达到一定水平、利润稳定等。
二、定向增发锁定期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根据自身需要,通过优先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一定范围或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在定向增发过程中,参与认购的股东也要面临一段时间的锁定期。
1.锁定期的定义:定向增发锁定期是指定向增发股东在认购完成后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其获得的股票,以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2.锁定期的目的:定向增发锁定期的目的和IPO锁定期类似,主要是为了保护定向增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股价被大幅波动。
3.锁定期的执行:定向增发中的锁定期由发行人和相关部门制定,规定了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自由转让其认购的股票。
股权锁定条款
股权锁定条款
股权锁定条款是指在公司股权交易或股份发行过程中,股东同意在一定期限内不进行股权转让或抛售的法律条款。
这种锁定期有助于确保公司的稳定性和投资者的承诺,通常应用于初次公开发行(IPO)、私募融资或其他关键时刻。
以下是股权锁定条款可能包含的一些重要内容:
1.锁定期限:规定股东同意在一定期限内不进行股权转让或抛售,一般来说,锁定期限可以是数月或数年,具体取决于协议中的约定。
2.锁定期解锁规定:条款可能包括关于锁定期结束后如何逐步解锁的规定。
例如,可以规定在锁定期结束后的每个阶段允许部分股权转让。
3.禁止质押或转让:在锁定期间,可能规定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质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股权。
4.例外情况:条款可能包含一些例外情况,使股东在锁定期内能够进行股权转让。
这些例外情况可能包括法律规定、紧急资金需求、股权出售给公司内部人员等。
5.违约规定:规定如果股东违反了锁定条款,可能会面临的违约责任和后果,这可能包括罚款、法律诉讼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
6.变更授权:条款可能规定在锁定期内,股东不得变更公司治理结构或进行其他可能影响公司稳定性的行为。
7.公司回购权:条款可能授予公司一定的回购权,使公司有能力在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
8.传递性:条款通常会规定股权锁定是传递给股东的继承人或受让人的。
股权锁定条款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在关键时期内公司股权不会被不稳定的交易行为所扰乱。
这有助于确保公司能够稳健地运作,并为投资者提供更长期的投资视角。
在签署协议之前,相关方通常会经过谨慎的谈判,以确保锁定期限和条款符合各方的利益。
ipo限售流通股披露规则
ipo限售流通股披露规则
IPO限售流通股披露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锁定期:IPO限售股是指在股票上市前形成的股份,按照规则要进行一段时间的限
制出售。
锁定期分为上市日起3个月、上市日起1~3年等不同时间段。
在锁定期内,股东不得随意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
2. 限售股种类:IPO限售股包括原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和高管持有的锁定流通股。
其中,高管持有的锁定流通股指该部分股份已经可以流通,但由于高管出售股票有限制,每年不超过25%,因此被锁定。
3.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限售股的持有情况,包括限售股股东数量、股份数量、锁定期等。
同时,在限售股解禁前后,上市公司还需发布相关公告,提示市场关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4. 解禁规模:解禁规模是指限售股在锁定期结束后可以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解禁规模越大,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也可能越大。
5. 解禁期限:解禁期限是指限售股从上市之日起经过一定时间后,股东可以自由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
解禁期限可以是3个月、1年、2年等不同时间段。
6. 股东承诺:在IPO过程中,股东可能需要承诺在限售股解禁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再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以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7. 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IPO限售股的披露和流通进行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总之,IPO限售流通股披露规则旨在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上市公司
股价的稳定。
在遵循披露规则的同时,上市公司和股东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限售股的流通合规。
香港上市股票锁定及解锁流程
香港上市股票锁定及解锁流程
香港上市股票的锁定和解锁流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锁定:在股票上市后,控股股东需要按照上市后锁定期要求进行锁定。
根据香港联交所的规定,控股股东的锁定期一般为12个月,即从上市之日起计算,6个月内不得丧失控股股东地位,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如果控股股东在锁定期内出售股票,可能会触发股份锁定机制,导致股份被锁定。
2.解锁:在锁定期结束后,控股股东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解锁股份。
解锁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会因公司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解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例如公司业绩、股价表现等。
在解锁申请获得批准后。
控股股东可以出售所持有的股份。
需要注意的是,吴体的锁定和解锁流程可能会因公司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投资者在投资香港上市股票前,仔细了解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制表:审核:批准:。
ipo原始股东减持规则
ipo原始股东减持规则
IPO原始股东减持规则是指在公司上市后,原始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
下面是常见的IPO原始股东减持规则:
1. 锁定期:IPO后,原始股东需要在锁定期内暂时不得减持股份。
锁定期的长度根据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而定,一般为6个月至1年不等。
锁定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稳定,防止原始股东集中减持导致股价大幅下跌。
2. 减持比例限制:在锁定期过后,原始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协议或法律规定减持股份。
减持比例一般有限制,通常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减持超过一定比例的股份,以控制减持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具体的减持比例限制取决于监管机构和市场需求。
3. 减持方式:原始股东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
在减持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确保交易公平、公正、透明。
4. 披露要求:原始股东在减持股份前通常需要向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提交减持计划,并在减持前公告减持意图。
减持完成后,还需要及时向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披露减持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IPO原始股东减持规则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规定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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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锁定期的问题很多人很多次做过总结,小兵自己认为这份资料可能在很多地方可以给大家更多的启发。
一、一般法律规定(一)公司法第142条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上交所规则5.1.51、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3、老的规则还有“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的规定,但是新的规则对此做了修订,但是根据证监会的意见,并不认同交易所的修改,还是要按照老的法规锁定三年。
(三)深交所规则5.1.61、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3)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几个模糊问题的探讨(一)股份转让的问题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发生过股份转让,受让股份的新股东在上市后的锁定期是适用一年还是三年?A、江苏宏宝(002071)2006年9月8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如下:“公司其他股东红塔创新、华尔润、恒德金属、衡允恭、王施涛均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而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红塔创新系通过拍卖行竞买,于2005年12月8日从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江苏宏宝的8.4%股份,于2006年1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江苏宏宝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红塔创新系通过拍卖取得发行人原股东持有的股份,其取得股份的时间离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不到十二个月。
【本案例中,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受让股份的新股东在上市后的锁定期适用一年。
】B、湘潭电化(002125)2007年3月9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北京长运兴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2006年5月12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北京长运兴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来源是:“2006年5月,长沙市兆鑫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光明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各187.2万股转让给北京长运兴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按电化科技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红利确定为2.71元/股,股份转移及对价支付已履行完毕。
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06年5月12日办理完毕”。
【在本案例中受让方承诺的锁定期为三年。
本案例发生在江苏宏宝之后,因此既可能是股东自愿延长锁定期,也可能是监管层的新要求。
】此外,以上两案例均为新进入方从非控股股东处取得股权,如果从控股股东处取得部分股权,其锁定期如何尚无先例。
但据了解,交易所曾在今年3月一次培训中明确此种情况需要锁定三年。
(二)转增、送股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转增、送红股,因转增、送股形成的股份,在上市后的锁定期是适用一年还是三年?A、新野纺织(002087)2006年11月20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如下:“发行人其他股东(包括内部职工股东)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前,其共持有发行人4429.2万股,其中通过2006年资本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增加1476.4万股。
对于2006年资本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前持有的股份(共计2952.8万股),按照《公司法》第142条规定,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对于通过2006年资本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增加的股份(共计1476.4万股),自2006年6月23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转增,视同增资扩股,转增形成的股份应当承诺锁定三年。
相同的案例还有恒宝股份(002104)、金智科技(002090)、莱宝高科。
】B、鲁阳股份(002088)2006年11月9日刊登的招股意向书中股东承诺如下:“本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股25,174,298 股)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因2006 年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10 股红股增加的股份(合计12,587,149 股),自2006 年7 月20 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他股份(合计12,587,149 股)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上述承诺和锁定期限届满后,相应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送股,视同增资扩股,应当承诺锁定三年。
相同的案例还有广博股份(002103)。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东南网架(00213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郭明明及其兄长郭林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类似的案例还有利欧股份(002131)、天邦股份(002124)。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性动人荣信股份(002123):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控股股东左强、深港产学研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延宁,实际控制人左强先生、崔京涛女士和厉伟先生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浔兴股份(002098):根据招股说明书,股东浔兴集团持有发行人5,700万股,占总股本的57%,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是以施能坑为代表的施氏家族;诚兴发展为发行人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发行人40%的股份,其实际控制人为王珍篆。
发行人认为:“浔兴集团和诚兴发展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和管理权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浔兴集团和诚兴发展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五)同时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三维通信(002115):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锁定三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寅、周美菲、王萍、金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六)对发行人业务有一定影响的股东,或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股东虽然其成为股东的期限已超过首发前十二月,也可能要延长上市锁定期。
沃尔核材(002130):“公司发行前全部15名股东承诺持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注:根据招股说明书对关联关系的说明,发起人之中,多名自然人股东与控股自然人形成直接或间接的亲属关系,或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海鸥卫浴(002084):公司5家发起人股东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注:根据招股说明书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将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认定为二组共五个自然人,而该五名实际控制人分别与五家发起人股东都有关联。
]苏州固锝(002079):公司股东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香港润福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宝德电子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注:根据招股说明书,承诺锁定三年的股东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对发行人的经营有一定影响。
](七)高于法律规定的承诺中工国际(002051):公司股东可以自愿作出超过法定要求的承诺,发行前的所有股东都自愿承诺锁定三年。
威海广泰(002111):“锁定期+减持比例”的双重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泰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先生、关联行动人孟岩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广泰投资承诺:五年内任何时候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少于总股本的30%,李光太先生承诺:五年内任何时候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少于总股本的15%。
[注: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57.336%的股权,自然人股东李光太(董事长)、郭少平(总经理)分别持有发行人29.275%和2.015%的股份,同时分别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广泰投资43.568%、6.513%的股权。
]广东鸿图(002101):公司股东科创公司、风投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