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合集下载

2024年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本(二篇)

2024年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本(二篇)

2024年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本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旨在调控人口数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为了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推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合规化和规范化,特制定了村规民约范本,以指导2024年村民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民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并参照我国乡村的实际情况,以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村民的行为举止,推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发展。

第二条村民应当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积极参与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不得有逃避、拖延、虚报、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三条村委会应当依法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确保计划生育政策落地执行。

第四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做好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确保计划生育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村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村民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权利,享有计划生育咨询和服务的权利,有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权利。

第六条村民有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和优待的权利。

第七条村民有进行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检查和手术的义务,同时有配合村委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信息登记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应当自觉抵制虐待和歧视女性的行为,积极倡导男女平等、尊重生命的价值观念。

第三章村委会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体系,普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

第十条村委会应当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确保村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十一条村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计划生育宣传活动、讲座等,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知识水平,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二条村委会应当建立计划生育数据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和统计计划生育数据,并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章违约责任和追究权利第十三条对于村民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村委会有权利予以劝导,进行批评教育,并可以适当给予经济处罚。

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计生法》以及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社区居民都应自觉遵守本居民公约。

第二条居民应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履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婚姻法》、《计生法》规定,鼓励晚婚,反对买卖婚姻。

新婚夫妇应自觉参加街道、居人口学校的学习。

第三条实行凭证生育,鼓励晚育。

符合生育条件的居民应自觉申请办理计划生育证。

持证怀孕后不得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不得擅自终止妊娠。

为了母婴安全,提倡住院分娩。

生育孩子的家庭应在当月内主动向居委会报告生育情况,并在一个月内到公安部门申报户口;发现有弃婴、溺婴行为的应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居民抱、送养孩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计生法》的有关规定。

凡非法抱、送养孩子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按《计生法》规定的标准收社会抚养费,属买卖孩子的;一律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四条已生育的育妇都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

育妇可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凡出现计划外怀孕的应主动
向居委会报告,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外出务工的居民应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告知外出的详细。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范文(2篇)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范文(2篇)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村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民的健康发展和幸福生活,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是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下,根据本村情况制定和完善的,是全体村民的行为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无论是农民、农村居民还是外来人口,都应遵守。

第四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监督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的执行。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及时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和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的内容,加强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责任感。

第六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体系,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水平。

第七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推动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监督机制,对违反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计划生育宣传与教育第九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持续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知识和技术。

第十一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定期组织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水平。

第十二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台账,记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效果。

第十三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奖惩制度,激励和奖励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章计划生育户口和家庭结构第十四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定期核查村民的计划生育户口,及时更新计划生育信息。

第十五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家庭档案,记录每个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十六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加强计划生育家庭的统计、统筹和服务工作,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023年社区居民公约八篇

2023年社区居民公约八篇

2023年社区居民公约八篇第1篇: 2023年社区居民公约为了营造社区整洁、美观、舒适安静的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利益,特制订此居民公约,望各位居民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

一、遵纪守法,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1、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争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

2、邻里之间互相关心、和睦相处,发生纠纷主动调解,维护社区公共秩序。

3、父母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尽瞻养老人的义务。

4、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提倡晚婚晚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爱护社区的公用设施和一草一木1、不随意践踏草坪和采摘花木;2、不在人行道和草坪上踢足球、打篮球,以防砸坏路灯等公共设施;3、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在搬运建材时,不损坏单元门,扶梯和过道墙面。

三、讲文明、讲卫生,保持社区环境整洁美观1、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香烟头、纸屑、果壳;3、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不将垃圾袋堆放走廊或乱丢或置于垃圾桶外;4、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文明装修,不乱倒垃圾。

保持共用走廊清洁,装修时关上户门。

四、自觉遵守社区内行车停车规定1、社区内行车必须限速、安全行驶,不能乱鸣喇叭;2、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3、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准长时间停在社区,不准在社区内停车过夜;4、乘出租车进出社区,要告知司机登记备案。

五、自觉遵守有关饲养家禽和宠物的规定1、社区内禁止饲养家禽;2、宠物出户必须由主人手牵看护,避免咬伤或惊吓小孩和路人;3、宠物粪便应随时清除;4、宠物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如有影响,主人必须妥善处理或停止饲养。

六、自觉遵守房屋装修的有关规定1、不搞影响社区外观形象的装修;2、考虑到居民的休息,规定的装修时间为8:00--19:00,中午12:00--13:30;3、装运材料的汽车和搬家车只能停在路边,不能开进院落,以免轧坏台阶。

七、严格遵守社区治安和防火防盗的有关规定1、住户将住房外租,必须经社区核查,并报公安部门登记;2、注意随手关闭单元门,如出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3、不使用柴薪烧火做饭;4、自觉抵制黄、赌、毒,如发现黄、赌、毒情况立即报告社区保安。

淄川钟楼街道办事处灵沼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其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淄川钟楼街道办事处灵沼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其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淄川钟楼街道办事处灵沼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其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3【案件字号】(2021)鲁03民终27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田秀沛马士军戴永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淄川钟楼街道办事处灵沼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其辉【当事人】淄川钟楼街道办事处灵沼社区居民委员会李其辉【当事人-个人】李其辉【当事人-公司】淄川钟楼街道办事处灵沼社区居民委员会【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淄川钟楼街道办事处灵沼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告】李其辉【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侵权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上诉人单位制定的《灵沼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系社会居民自治性条例,其效力不得逾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土地补偿款系法律明确规定的对失地农民的货币化补偿,上诉人无权扣留,一审据此判令上诉人归还被上诉人土地补偿款2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并无不当。

上诉人虽主张被上诉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当扣罚相关款项,但其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佐证,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淄川钟楼街道办事处灵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社区居民公约

关于社区居民公约

关于社区居民公约居民公约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居民自治的重要方式与手段。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社区居民公约【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居民公约1 为了营造社区整洁、美观、舒适安静的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利益,特制订此居民公约,望各位居民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

一、遵纪守法,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1、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争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

2、邻里之间互相关心、和睦相处,发生纠纷主动调解,维护社区公共秩序。

3、父母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尽瞻养老人的义务。

4、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提倡晚婚晚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爱护社区的公用设施和一草一木1、不随意践踏草坪和采摘花木;2、不在人行道和草坪上踢足球、打篮球,以防砸坏路灯等公共设施;3、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在搬运建材时,不损坏单元门,扶梯和过道墙面。

三、讲文明、讲卫生,保持社区环境整洁美观1、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香烟头、纸屑、果壳;3、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不将垃圾袋堆放走廊或乱丢或置于垃圾桶外;4、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文明装修,不乱倒垃圾。

保持共用走廊清洁,装修时关上户门。

四、自觉遵守社区内行车停车规定1、社区内行车必须限速、安全行驶,不能乱鸣喇叭;2、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3、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准长时间停在社区,不准在社区内停车过夜;4、乘出租车进出社区,要告知司机登记备案。

五、自觉遵守有关饲养家禽和宠物的规定1、社区内禁止饲养家禽;2、宠物出户必须由主人手牵看护,避免咬伤或惊吓小孩和路人;3、宠物粪便应随时清除;4、宠物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如有影响,主人必须妥善处理或停止饲养。

六、自觉遵守房屋装修的有关规定1、不搞影响社区外观形象的装修;2、考虑到居民的休息,规定的装修时间为8:00--19:00,中午12:00--13:30;3、装运材料的汽车和搬家车只能停在路边,不能开进院落,以免轧坏台阶。

社区居民公约内容2021社区居民公约范文三篇

社区居民公约内容2021社区居民公约范文三篇

社区居民公约内容2021社区居民公约范文三篇尊敬的社区居民:为了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提高生活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居民公约,请大家共同遵守:1.爱护公共设施:我们应共同爱护社区的公共设施,不随意破坏或污损公共物品,如电梯、楼道、垃圾桶等。

有损坏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物业管理部门。

2.严禁乱扔垃圾:我们要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按时投放,绝不乱扔垃圾。

尽量采用环保袋装垃圾,做到不污染环境。

3.文明养宠:有宠物的居民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让宠物危害他人。

出门遛狗时,要用牵引绳,避免狗乱咬、乱拉。

4.安全防护:我们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定期检查家中电气线路及设备,以确保安全。

外出时,要关好门窗,不留燃气泄漏、火源等隐患。

5.守时守约:我们要守时守约,互相尊重,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减少噪音污染,保持良好的社区环境。

6.互帮互助:在社区生活中,我们要互帮互助,关心邻居,共同营造温馨和谐的社区氛围。

遇到困难时,可寻求邻里之间的帮助。

社区居民公约起草委员会日期:2021年X月X日为了构建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我们制定了以下社区居民公约,旨在促进邻里间的相互尊重和互助,让我们的社区更加温馨、和谐:1. 互相尊重:我们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个人隐私,不干涉他人的正常生活。

遇到问题可以通过理性沟通解决,不采取暴力或侮辱性的行为。

2. 爱护环境:我们要共同爱护社区环境,不乱丢垃圾,垃圾分类投放。

爱护花草树木,不随意破坏绿化设施。

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共同营造优美的社区环境。

3. 文明行车:我们要在行车时遵守交通规则,不乱停车、乱鸣喇叭,不占用非停车场所。

尊重行人的权益,给予斑马线等交通设施应有的尊重。

4. 守时守约:我们要守时守约,不迟到、早退,不随意更改约定。

如果确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告知相关人员,并与对方协商解决。

3. 平衡噪音:我们要减少噪音干扰,不进行大声喧哗、乱放音乐或制造嘈杂声音。

特别是在晚上10点以后,更要保持安静。

5. 安全防护:我们要注意家庭安全,确保家中电气设备运行正常,防止火灾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居民公约内容5篇

居民公约内容5篇

居民公约内容5篇第一篇: 居民公约内容为加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特制定居民公约一、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社区的管理制度。

二、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不良生活习气。

勤俭持家,家庭和睦,实行计划生育。

五、积极参加志愿者队伍活动,配合、参与社区中各项管理工作。

六、提倡诚信原则、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关心弱势群体,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九、维护公共设施,绿化环境,不乱丢垃圾、高空抛物、不随意停放车辆、不乱设摊、不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发扬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向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__嫖娼、吸毒贩毒。

十一、居民将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居委会并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的相关手续,同时要求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居民公约。

十二、自觉维护小区环境整洁、优美,提倡节能减排,共创一个平安和谐的新型社区。

本居民委员会居民公约经香樟园居民区新一届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篇: 居民公约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要求,为把居民家庭的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减少或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公约,望辖区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各级消防组织管理,坚决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作斗争。

二、积极学习有关消防知识,主动参与各种社会消防活动,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并掌握扑救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基本技能。

2023社区居民公约【4篇】

2023社区居民公约【4篇】

社区是由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领域而形成的相互关联的生活大群体。

它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3社区居民公约的文章4篇,!2023社区居民公约篇1为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区实际,经居民会议讨论,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居民严格遵守执行。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二、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倡导和践行见义勇为行为。

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在社区内抵制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四、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做到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五、自觉遵守市民规范,搞好公共卫生,自觉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为净化、美化绿化社区作贡献。

六、扶贫助困,为下岗职工、无业居民、计生困难户帮扶服务,送温暖、献爱心。

七、团结互助,搞好邻里关系,争做五好文明家庭,共建文明社区,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里做个好家长,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八、尊老爱幼,在社区内努力创造老有所养、少有所学、幼有所托、贫有所济、残有所助、病有所医、难有所帮的社区环境。

九、文明养犬,外出时使用犬链、嘴套,及时清理狗便,并妥善处置。

睦邻友好,不让宠物犬扰民,外出遛狗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定期按规定给犬体检、打疫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本公约经社区居民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和执行,居民朋友共同遵守。

2023社区居民公约篇2第一条、热爱祖国,建设新城。

热爱祖国、热爱社区,建设社区,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监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区各项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第二条、民族团结,拥军爱民。

各民族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争创五星级文明户、五星级示范户、康福家示范户。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65号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65号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正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根据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正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扶助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方案生育村规民约方案生育村规民约为使本居委会的方案生育工作到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监视、自我约束” 的目的,进一步标准群众的生育行为,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方案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背方案生育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案生育群众自治村规民约, 望全体群众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案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方案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二条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持有关证件到方案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生育证件,领取《生育证》前方可怀孕和生育。

新婚夫妇领取《生育证》时,应自觉与基层群众自治委员会签订方案生育合同。

未办理《生育证》而怀孕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规定,应承受补救措施;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影响本居委会人口方案的执行及考核的,除承受上级方案生育部门处分外,还应向基层群众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 50 元。

第四条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出生五天内,主动自觉向基层群众自治委员会报告婴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胎次、有无生育证、剖腹产或顺产、在哪医院生育等情况。

在婴儿出生后的 42 天至 90 天内,采取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孩的,应由育龄妇女采取上环手术;生育二孩的,应由夫或妻采取结扎手术。

第五条已婚育龄妇女中的康检对象应参加单月的康检,因故暂时不能按时参加妇检的,应提早向基层群众自治委员会报告,〔书面请假〕,事后要及时补检。

康检对象必须亲自参加康检,不得代检。

假设有代检情况的发生,那么分别给予应检和代检者处以 50 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移送上级计生部门给予从重处理。

第六条收养婴幼儿的,应当按照《收养法》等有关规定向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

被收养的婴幼儿视为该育龄夫妇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育龄夫妇按照子女情况落实相应方案生育政策。

2021年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15篇)

2021年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15篇)

2021年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15篇)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1一、优质服务着手坚持以人为本二、开展宣传教育丰富活动载体宣传教育管理内容上力求实用,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有机地融入社区文化之中,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资料发放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生育氛围,在活动中,形式多样:开展巧手展风采、生活创和谐庆三八水果拼盘活动;开展流动人口关爱、关怀、促进和谐计生为民服务活动;5、29计生协会活动,围绕生育传承希望、关怀相伴和谐为主题,开展健康宝宝、快乐妈妈亲子运动及手拉手解难送暖献爱心扶助活动;7、11世界人口日活动;随着社区建设不断深入,妇女对社区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组织热心居民成立一支文明监督队带动社区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工作,加强居民自治;经常学习决定及开展妇女健康保健和流动人口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知识培训;多次开展为民服务,计生政策知识宣传、医疗咨询、避孕药具发放;组织妇女健康培训等。

按照文化传播、教育培训、健康服务的工作定位,努力满足居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服务。

三、加强为主管理流动人口服务本社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外来妇女较多,流动性大,给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带来困难,要有扎实的工作基础,掌握流动人口婚、孕、育等基本情况,实现居住地管理信息化,信息采集经常化,信息变动及时化,了解流动人口生育动态,首先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对本辖区内的47家企业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使单位加强与社区的协作。

为加强计生络员的责任心,对社区内的46名计生络,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书》。

在平时抓好管理的基础上,一是根据社区摸底后的情况登记入册,二是络员提供的信息上门落实,三是经常走访,始终与她们保持联系,查验各种证件,掌握生育动态,发现非婚生育及无证生育对象及时予以阻止,目前已有74位孕妇落实情况,其中有22位非法孕妇予以阻止,认真做好重点人员和外出人户分离对象定期随访服务工作,想方设法,寻找各种途径上门走访和联系,掌握生育动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通过育龄妇女信息核对,大多数人户分离对象落实详细住址,应移交的移交,对要生育二孩的人员,说明生育政策及违法生育后的处罚,严格把好质量关。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实施日期】2021.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扶助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社区居民公约 草案

社区居民公约 草案

社区居民公约(草案)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区,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维护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

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培育现代公民意识,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二、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和事佬”和社区调解的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社区范围内。

不得采取闹事等手段胁迫他人;不造谣惑众,不传播流言,不搬弄是非,不制造事端;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自觉远离“黄、赌、毒”,自觉维护社区和谐安宁。

三、遵守社会公德,提倡讲文明、讲卫生,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做文明有礼居民。

保持社区道路畅通,保持房前屋后环境优美。

提倡植树绿化,爱护花木,禁止乱砍乱伐。

爱护公物,不损坏水利、交通、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倡导节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四、爱护公共卫生,保持道路整洁,共同遵守社区整体规划,保护国家土地资源和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的完整,不得随意侵占,严禁违章搭建。

不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和垃圾。

养成良好的个人和家庭卫生习惯,垃圾分类放置,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

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食用鸽等家畜家禽,五、文明饲养宠物,居民要相互理解和尊重,要善待宠物,不虐待、不遗弃宠物;携犬外出的应当束犬链;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到垃圾桶,不要随意扔到绿地,更不要随地乱扔;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定期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

六、掌握溺水、火灾、触电、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常识,家人间做好安全提醒。

注意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事故、防灾害。

七、不在公共部位乱贴乱画,爱护绿化,不在公共绿地内乱种植;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晾晒衣物脱水甩干;不在公共地方、树上及健身器材上晾晒衣物,不占用公共地方摆摊设点及晾晒五谷杂粮等。

八、车进小区要减速慢行、不鸣笛,规范停放汽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将车辆停放在通道口、绿化带、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工作计划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版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
民公约
The work plan has clear goals and specific steps to enhance work initiative,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work proceed in an orderly manner.
2021版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计生法》以及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社区居民都应自觉遵守本居民公约。

第二条居民应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履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婚姻法》、《计生法》规定,鼓励晚婚,反对买卖婚姻。

新婚夫妇应自觉参加街道、居人口学校的学习。

第三条实行凭证生育,鼓励晚育。

符合生育条件的居民应自觉申请办理计划生育证。

持证怀孕后不得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不得擅自终止妊娠。

为了母婴安全,提倡住院分娩。

生育孩子的家庭应在当月内主
动向居委会报告生育情况,并在一个月内到公安部门申报户口;发现有弃婴、溺婴行为的应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居民抱、送养孩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计生法》的有关规定。

凡非法抱、送养孩子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按《计生法》规定的标准收社会抚养费,属买卖孩子的;一律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四条已生育的育妇都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

育妇可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凡出现计划外怀孕的应主动向居委会报告,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外出务工的居民应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告知外出的详细地址,提供一个担保人。

第六条外来人员应遵守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

第七条居委会根据本居的情况制定对计生“三户”的优惠规定和服务承诺。

第八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取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资
格。

凡计划外生育,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街道上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破坏计划生育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第九条落实责任制,实行合同管理。

1、计生领导小组与包片的居干部、居民小组长、中心户长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2、包片居干部与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合同的签订时间从办理结婚登记日开始。

第十条干部及其家属应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对违反、包庇计划外生育,不抓不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居委会干部、居民小组长和中心户长,居民有权提议依法罢免。

第十一条居民公约由居民委员员执行。

第十二条居民具有监督、批评、建议、申诉和检举的权力,有权要求居委会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

社区成立居民公约监督小组,对公约的执行进行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居委会提议产生并公布。

监督小组监督计划生育的实行情况、优惠规定和服务承诺项目兑现,计划生育居务公开的真实性以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正性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在执行过程中,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户代表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议修改本居民公约,则可按制定居民公约程序和要求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本居民公约的应用解释权属居民委员会。

第xx条本公约于XX年7月25日表决通过,自XX年7月25日起实施。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