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 PDF
宪法学课件讲义(2024版)pdf
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 业、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等。
司法机关组成及职权
司法机关的定义
司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 权、检察权的机关。
司法机关的组成
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 民检察院。
司法机关的职权
包括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 行政案件,监督法律实施,维护
宪法实施与监督 介绍宪法实施的主要途径,包括宪法解释、宪法 修改和宪法监督等,并分析其实施效果及存在的 问题。
基本权利保障 阐述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内容及其保障措施, 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和问题
宪法权威不足
01
分析宪法权威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如违宪行为频发、宪法实施
国家机构概述及分类
01
02
03
国家机构的定义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 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 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
国家机构的分类
根据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 性质不同,可分为立法机 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等。
国家机构的特点
阶级性、历史性、强制性、 组织性。
立法机关组成及职权
பைடு நூலகம்
立法机关的定义
立法机关是指有权制定、 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机关。
效果不佳等。
基本权利保障不力
02
探讨基本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如权利救济途径不畅、权利受
到侵犯时难以获得有效救济等。
宪政文化建设滞后
03
分析宪政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其滞后的原因,如宪法意识淡薄、
法治观念不强等。
未来发展趋势和前景展望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具体措施,如完善宪法解释程序、建 立违宪审查制度等。
《宪法学》考点知识
《宪法学》考点知识1. 宪法学的概念我们从宪法学的研究对象着眼,将宪法学界定为:宪法学是关于国家权力控制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学说。
2. 规范性宪法的概念具有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且在政治实践中发生实际效力的宪法,谓之规范性宪法。
3. 近代宪法,现代宪法的含义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宪法。
这一时期的宪法体现了自由主义原则,公民权利主要是自由权,国家职能比较简单,以英国,美国和法国的宪法为代表。
(自由主义:排斥政府干预,强调个人自治。
自由权也叫做第一代人权或消极权利)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的宪法,宪法宣告的公民权利从自由权扩大到社会权,与此对应,国家职能得到加强。
(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转型的标志:一是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简称1918苏俄宪法;二是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
社会权被称为第二代人权,或叫积极权利/受益权)4. 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宪法的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之中的最基本的准则。
一.近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个人自由原则在启蒙思想家的论述中,自由即指个人自由,指个人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近代宪法上的个人自由是指个人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而不是国家干涉的权利。
(二)形式平等原则形式平等原则是对不特定的人适用的原则,而实质平等原则是对特定的人适用的原则。
因此,实质平等原则与法律原则是不相容的。
现代宪法上出现了两种意义上的“平等”:(1)形式平等,又称机会平等、条件平等,即指同样情况同样对待,而不论结果如何;(2)实质平等,又称结果平等,即指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以实现相同的结果。
(我们把近代宪法所确定的平等原则称为形式平等原则。
)(三)主权在民原则主权是指制定宪法的权力,所谓主权在民,指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具体是指制宪权属于人民所有,宪法授予国家机关的权力应当对人民负责。
(四)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是指将国家权力的各个组成部分彼此分配,使其相互监督、制约,避免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
宪法学复习(大一)
宪法学复习(大一上期)——1207耿飞1、宪法通过限制、规范政府权力,从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2、宪法分类(1)按形式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英国、新西兰、以色列),根据是是否采用宪法典或者统一的宪法法律文件(2)按修改程序是否严格分为刚性宪法(绝大多数)与柔性宪法(多数)(3)按制定主体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4)实质性分类分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宪法(5)按功能意义分为规范宪法、名义宪法、语义宪法(6)按时间分为近代宪法(1918苏俄宪法、1919魏玛宪法以前)和现代宪法(1918苏俄宪法、1919魏玛宪法以后)3、美国的《独立宣言》被马克思高度赞扬并称之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4、宪法的法律效力(1)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法律效力高于其他一切法律文件(2)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文件效力等同于其他法律文件5、宪法首先是法律,因而应当具有强制力6、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1)重视保护人权(2)重视宪法监督(3)加强司法审查弱化行政权力(4)与国际法接轨7、宪法的渊源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8、宪法惯例具有三个特点:长期实践形成、反复沿用、普遍认可,其作用为(1)作用惯例(2)实际上可以改变宪法中的规范(3)使宪法更容易实施,更具有生命力(4)弥补宪法本身的不足注:成文法效力高于习惯法《经济、社会及文化国际公约》1997年10月签署、2001年3月27日批准、2001年6月27日生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签署至今未批准生效9、宪法的基本特征除具有一般法律的规范性、公共性、普适性、目的性、义务性、效力等级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宪法是“公法”《宪法学》P18(2)宪法是授权性的《宪法学》P19(3)宪法是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宪法学》P21(4)宪法是基本法《宪法学》P22(5)宪法是相对稳定的《宪法学》P22(6)宪法是无所不在的《宪法学》P2410、公民的基本权利分类目录 各种具体权利名称 条文出处(条、款)一般主体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3.2 政治权利参加管理的权利2.3,16.2,17.2,111选举权、被选举权 34表达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5监督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又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检举的权利27.2,41.1 精神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36文化活动的自由 47通信的秘密和自由 40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人身自由 37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3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39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 13继承权13.1,13.2劳动权 42休息权 43生存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44,45受教育权 46 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 41.1国家赔偿请求权 41.3特殊主体的宪法权利民族平等、少数民族合法权利保障4保护妇女、男女平等 48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49保护华侨和侨属5011、爱国统一战线: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国开电大《宪法学》形考作业3答案
国开电大《宪法学》形考作业3答案题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 )。
A. 权 利B. 义务C. 责任D. 权利和义务题目1答案: 权利和义务题目2:国家结构形式主要调整的关系是( )。
A. 民族之间B. 国家局部之间C. 国家的阶级与阶级之间D. 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题目2答案: 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题目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禁止搜查公民的身体B.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 执行,不受逮捕C.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D.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题目3答案:禁止搜查公民的身体题目4:我国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
A. 委员会制B. 复合制C. 共和制D. 单一制题目4答案: 单 一制题目5: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 )。
A.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B. 自治区、自治县C. 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D. 自治州、自治县题目5答案: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题目6:我国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 )。
A. 转让B. 买卖C. 废弃D. 馈赠题目6答案: 转让题目7: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是( )。
A.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题目7答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题目8: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或其他不当行为侵犯了公民的权利 和利益时,公民有权向有关机关告发,要求制裁违法行为者,这种宪法权利称为 ( )。
A. 批评权B. 建议权C. 申诉权D. 控告权题目8答案: 控告权题目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 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权利或愿望B. 受教育只是权利,不是义务C.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D.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题目9答案: 受教育只是权利,不是义务题目10: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宪法考核试题二及答案.pdf
律阶
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假如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心 此判决 中 有严重错误,从而免去李的审判员资格。请用宪法的相关规定分析:(1)李某的判决有什么 源 问 学资 ><b 题?(2)省高级人民法院免去李某的审判员资格的作法对还是不对?为什么?
湖南省高>校</数he字ad教><body><br 湖南师范大学宪法学考核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细
)
A 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B 社会的经济基础
心 C 社会的文化制度
D 国家统治者的意愿
中 5.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
)
资源 b A 引导
B 监督
学 >< C 帮助
D 管理
教 br 6.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说法正确的是:(
)
字 >< A 享有终审权
B 完全自治权
数 dy C 行政长官须由中央任命
</ 立
NE 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2 分)。
3.适合我国国情;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便于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既保证中央的统
一领
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答对 1 点给 2 分,全对给 6 分) 六、从宪法的产生看,作为宪法发源地的英国,其宪法就是为确认权利和巩固胜利成果而制 定 的,社会主义宪法也把维护公民的权利作为宪法的第一要务;(6 分)
()
中 6.在某县的人民代表的选举中,A 选区有选民 13679 人,参加投票的选民有 6841 人,王仪
获
源 3421 票,王仪当选。
()
学资 ><b 7.国有企业和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的主要部分。
4--司法考试--宪法学(图表格式)
人员十人。 程序:由委员长会议决 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
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先交有关 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
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 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 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
决。
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
议。
提名时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
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
过。
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
任要求职 行的须的政职向职机务常务关;务。、如委 审果员判担会机任辞关上去和述常检职务察务委机,员关必会
审议向全国人大主席团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
出有关的议案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
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 主要 职权 在大全制国定人的大法闭律会进期行间部,分对补全充国和人修
主体:主席团、常务委员会、 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
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 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
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 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
权范围内的议案。
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程序: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 程序:由主任会议决定提
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 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不行使选举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
权
确认。
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
停止行使选 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
举权利 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
举权利。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
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一、宪法的制定
二、宪法的修改 (一)概念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 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二)修宪权的性质及其与制宪权的区别 1、从权力的位阶构造看,修宪权的地位低于制宪权,要受制宪权的制约 2、修宪权就其本身性质来看,具有不宜轻易运用的特点 3、从理论上讲,制宪权是一种原生性权力而修宪权是一种派生性权力,通 常又由宪法确定其主体、行使的程序。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①在制定上 1)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其职责就是起草或制定宪法,在完成 起草或制定宪法的任务以后,该专门机构即解散。 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一般要求制宪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者3/4以上同意 有的国家要求全民公决 在一些联邦制国家,要求组成联邦的各个或多数成员国批准
2、宪法的主要作用 ①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 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④确认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⑤维护国家统一和世界和平
协定宪法
是指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二、宪法的渊源
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典和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即宪法修改机关不直接改动宪法文本的规定,而是按照修改时间将对宪法进行 修改的内容另起序号顺序排列附在宪法典之后,以新修政的内容代替或者补充原文本内容的 修改方式。
(二)宪法性法律 (三)宪法惯例
第一章 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 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3点) 1、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自考《宪法学》总结归纳
第⼀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 注意中外古代都有“宪法”这个词,但与近现代宪法涵义有根本的不同。
古代西⽅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的内容。
部分学者的重要评价: “宪法就是⼀张写着⼈民权利的纸。
”——列宁。
“凡权利⽆保障和分权未确⽴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1789年法国《⼈权宣⾔》。
“世界上第⼀个⼈权宣⾔。
”——马克思对1776年美国《独⽴宣⾔》的评价。
⼆、宪法的特征: 宪法有三个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注意不能表述为基本法);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的价值);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关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 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上,宪法的法律效⼒;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关于宪法具有的法律效⼒,主要表现在两个⽅⾯: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宪法是⼀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为准则。
关于宪法的修改程序严格,主要体现在: 1)只有全国⼈⼤有权修改宪法; 2)只有全国⼈⼤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代表才能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3)必须由全国⼈⼤代表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法律案为过半数)。
(注意不能表述为出席会议的代表的2/3) [⽐较]法律案的提出: 开会期间:全国⼈⼤主席团、全国⼈⼤常委会、全国⼈⼤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检、法、⼀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
闭会期间: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检、法、全国⼈⼤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员10名以上。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由。
宪法与民主的关系可以这样概括: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的前提;⽽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018考研-周叶中《宪法学》考研笔记【更新版】
2018昆工法学考研《宪法》笔记周叶中版绪论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1)宪法,亦即各种形式的宪法规范;(2)宪法现象,所谓宪法现象是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3)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是指具体的宪法形式,而宪法学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1.宪法的基本理论。
2.宪法的基本规范。
宪法基本规范是指一国通过立宪活动,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式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下来的主要的行为规范。
3.宪法的实施。
宪法的实施是宪法制度与宪法运行的总称。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P32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①历史上,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其所取得的权利和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②内容上,其基本内容分为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全国高等自学考试宪法学(课程代码:05679)复习重点 ——20160225
宪法学题型:单选题25*1 +名词解释3*5+比较辨析题3*10论述题1*15+案例题1*15=1001.宪法:通常是指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宪法的特征:◆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主要体现在:宪法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修改权主体由宪法设定,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宪法修改:修改权的主体由宪法设定;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者在宪法通过以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宪法。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无效。
3.宪法的本质:◆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4.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权: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宪法制定主体:享有制定宪法权的行为主体,我国为人民。
◆制宪机关:为了宪法的制定而专门成立的机关。
我国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宪机关可以是由一部分国民组成,也可以是国民举行的代表组成。
◆制宪程序:A.组织制宪机关,设立宪法起草机构B.提出或公布宪法草案C.讨论、审议并完善宪法草案D.通过或批准宪法草案E.公布宪法:全国人大5.宪法的渊源:宪法的表现形式。
◆宪法典:以法典的形式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宪法性法律: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政治权力运行习惯或传统。
◆宪法判例:根据“先例约束原则”,最高法院及上级法院的判决因是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而成为判例。
周叶中_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
周叶中_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宪法学周叶中主编第三版1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建⽴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本质:⼀国统治阶级在建⽴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量对⽐关系的集中表现。
3、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②法律效⼒上,宪法的法律效⼒最⾼。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的价值】(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4、宪法的分类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1)是否具有统⼀的法典形式成⽂宪法:具有统⼀的法典形式⼜称⽂书宪法、制定宪法不成⽂宪法:不具有统⼀的法典形式,⽽散见于多种法律⽂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2)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及程序为标准刚性宪法:由特定制宪机关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优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但缺乏适应性——成⽂法柔性宪法:制定修改机关及程序与普通法相同的宪法。
优点是弹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法(三)制宪主体: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君主与⼈民双⽅进⾏协商制定。
阶级妥协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1、宪法制定权:制宪主体按照⼀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种权⼒。
2、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区别(1)制宪机关是⾏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作机关,不能独⽴地⾏使制宪权。
(2)制宪机关⼀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权批准宪法。
(4)制宪机关⼀般由公民选举产⽣,具有⼴泛的民意基础;宪法起草机关则⼀般通过任命的⽅式产⽣,注重来源的⼴泛性。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宪、⾏宪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