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1” 引智计划专项经费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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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控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信控基[2010]01号
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期为5年,为了进一步加强“111”引智项目建设,促进“111”引智项目科研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外专局与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与经费使用原则。
管理办法
一、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且与拟建基地有良好的相关合作研究基础。
(2)海外人才所属学科领域包括基础科学、技术与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所在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对中国态度友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能够把握国际科学发展的趋势,引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汇聚国际上本学科的学术骨干,解决对学科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
(5)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拥有创新性思维,与学术大师有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6)国内工作时间: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华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时间不限。
(7)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科研骨干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国内科研骨干的一半以上。
二、111引智项目外聘教授来华相关申请流程与表格
严格按照年度报告中海外来访计划执行,如有新增或变动来访计划,需在经费额度预算控制范围内基础上,上报各学科负责人,由各学科负责人审定。
1、聘请短期专家项目申报表(由校邀请老师填写交校外事处)
2、兼职教授申请表(第一次来校的教授需填写,由校邀请老师或外籍专家本人填写交校人事处)
3、浙江大学兼任教师工作聘任协议书中、英版(由学校、院(系)与外籍专家本人签)
4、浙江大学工作任务(由校邀请老师或外籍专家本人签)
5、短期外国专家总结表(由校邀请老师或外籍专家本人填写交校外事)
6、与浙江大学签完工作聘任协议后,首次来浙江大学访问的外籍专家需登录校人事处网站填写专家的相关信息
7、工资单(由校邀请老师按照协议与实际来华时间填写工资单并交人事处审核再到财务取钱)
8、保险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
(1)海外专家以“111”专家身份到浙江大学,应连续工作三周以上,方可获得“111”引智计划酬金;期间若要参加浙江大学以外单位的科研学术等活动,须获得“111”引智基地项目总负责人的批准;
(2)海外专家在以“111”专家身份在浙江大学工作期间,应每周给研究生开设英文讲座或英文课程。
四、组织实施
(1)项目执行期间由项目资助经费支持人员所发表的相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资助(B07031)”与“Supported by the 111Project(B07031)”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2)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规定,请各负责人认真撰写年度进展报告和下一年度基地建设实施计划及详实的经费预算,并于每年8月30日前报送“信息与控制科学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公室。
五、项目的结题和验收
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期结束后,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包括:
(1)承担国内外重大科研任务及发表论文情况报告;
(2)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报告;
(3)基地的学科发展情况报告;
(4)经费决算汇总表和使用说明;
(5)合作研究的突出成果介绍。
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期满验收,采用现场验收的方式,主要依据批复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目标,重点对基地建设期内的学科提升情况,人才培养和获人才计划资助情况,合作研究取得的突出成果,基地的自主研发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验收。
附件:
1、聘请短期专家项目申报表
2、兼职教授申请表
3、浙江大学兼任教师工作聘任协议书中、英版
4、浙江大学工作任务
5、短期外国专家总结表
6、工资单
“信息与控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专项经费使用原则
信控基[2010]02号一、原则
基地引智项目经费按照“集中管理、统筹安排”的模式,根据“预算制、方向符合性”二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基地引智项目经费统一由专人管理,根据经费总预算按不同比例统筹使用。分配如下:
1、控制系可用年度总经费的35%(负责人:孙优贤、褚健)
2、光仪系可有年度总经费的25%(负责人:刘旭)
3、CAD可用年度总经费的20%(负责人:鲍虎军、陈纯)
4、电气可用年度总经费的10%(负责人:曹一家)
5、其余年度总经费的10%做为机动经费,由项目总负责人负责。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与额度
1、学术大师(高级顾问):聘期内月薪人民币5-8万元(包括生活费及个人所得税等),提供经济舱往返直达国际旅费;
2、学术骨干(兼任教师):聘期内月薪人民币2.5-5万元(包括生活费及个人所得税等),提供经济舱往返直达国际旅费;
3、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
4、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5、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6、其他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相关的费用。
三、经费报销办法
基地“111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基地办公室经费管理员按比例将经费授权至各学科负责人一卡通上,由各学科负责人签字、经费授权。报销的流程一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