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1” 引智计划专项经费使用原则
外国专家经费报销流程及要求
外国专家经费报销流程及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职能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经国际合作处与财务处沟通协商,两部门一致认为,凡是从国际合作处经费(W010101、W010105)、各“111”引智基地国拨经费、各学院引智项目经费报销费用,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从专项引智经费(W010103)报销外国专家费用,按照国家外专局《专项引智工作管理办法》文件及相关申报指南、问答等执行。
一、报销流程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在系统上提交项目总结,将项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票据送到指定地点审核签字。
国家重点引智项目、学校重点项目送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科,“111”引智基地送各基地主管老师,学院常规项目送各学院外事秘书。
2. 国家重点引智项目、学校重点项目由国际合作处授权项目负责人网上报账,项目负责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报账流程。
“111”引智基地、学院常规项目报销流程由各引智基地及学院自行掌握。
二、报销要求(一)通用要求1.所有票据按照财务处要求粘贴完毕,项目负责人在经办人一栏签字确认后,再去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签字。
2.报销时需提供我方邀请函、会议通知、讲座通知、来校工作情况说明等证明专家来校工作的有关材料,填写《外国文教专家项目聘请外国专家经费支出汇总表》或《专家经费支出汇总表》。
3.报销机票时,在国外票务公司购买的机票须持发票(或电子行程明细单)、单程登机牌;在国内票务公司购买的机票须持《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带税务监制章);第三方代购的机票,如携程等,须持正规发票、单程登机牌(或电子行程明细单)。
(二)分项目类型特殊要求1.文教专家项目(国家重点、学校重点、学院常规)(1)领取专家补贴或讲课费,须从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标准格式的薪酬收据,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由专家本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附专家证照复印件,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对超过《西北工业大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经费资助标准》的费用开支,须经主管国际合作的副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教技[200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又称“111计划”)管理的科学与规范,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111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以建设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在高等学校汇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引进国外智力的层次,促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科,提升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111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国家目标,结合高等学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或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队伍中,引进、汇聚1000余名海外学术大师、学术骨干,配备一批国内优秀的科研骨干,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建设100个左右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基地,努力创造具有国际影响的科研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
第四条“111计划”专项经费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及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共同筹措,在各自年度预算计划中单列。
第五条“111计划”以项目形式实施,按照“统筹规划、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第六条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成立“111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的宏观指导和决策。
领导小组由各主管部门部级领导和相关司级领导组成,主要职能为:1. 制订“111计划”的整体规划;2. 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专家委员会”,作为学术咨询机构。
委员会成员实行常任制,视具体情况进行增补和调整;3. 审核确定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名单和资助经费等。
第七条“111计划”领导小组委托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专家委员会,对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有关问题进行咨询,负责计划项目的评审,并对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与评估验收工作。
高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又称“111计划”)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111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我校申报并获立项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依托相关的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省、部)重点科研基地进行建设和执行。
第三条我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总体目标是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国家目标,结合我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或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开展创新性研究,努力创造具有国际影响的科研成果,提高我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
第四条我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专项经费由国拨和我校共同筹措,并在各自年度预算计划中单列。
第五条我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项目形式实施,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统筹规划、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第六条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管理办公室对我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行宏观管理,指导和组织基地的建设、运行和评估。
第七条成立“111计划”高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我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宏观指导和决策。
领导小组由主管科研的校领导牵头,科研处、发展规划办、外事处、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组成,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在科研处,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1.负责研究起草我校引进海外人才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并报学校批准;2.建立有利于我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发展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3.负责我校与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相关的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4.负责学校与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相关的“985工程”经费的落实,监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资金使用情况;5.负责我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动态监管和年度总结及预决算审核。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各类外国专家经费报销标准试行
/
校级重点项目
(三个一流建设)
海外院士类专家项目
经济舱据实报销
经济舱据实报销
不超过700/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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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次
1500元/天
海外Fellow类专家项目
经济舱据实报销
经济舱据实报销
不超过700/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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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次
1400元/天
学院学术委员会海外副主任项目
经济舱据实报销
经济舱据实报销
不超过700/人/天
经济舱据实报销
经济舱据实报销
按照租房合同报销
博士/讲师
2.5万/月(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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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3万/月(税前)
教授
3.5万/月(税前)
校级普通项目
短期外国专家聘请项目
教授
经济舱据实报销
(原则上1周以上或5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
经济舱据实报销
(原则上5天以上或3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
不超过700/人/天
/
2000/次
经济舱据实报销
经济舱据实报销
按照租房合同报销
学士
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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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天
副教授
不超过700/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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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900元/天
讲师
不超过700/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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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次
800元/天
语言类长期外国专家项目
经济舱据实报销
经济舱据实报销
按照租房合同报销
硕士
0.6-0.7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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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讲师
0.7-0.8万/月
副教授
0.8-0.9万/月
教授
0.9万以上/月
(推荐)计划校内培育项目指南
“111计划”校内培育项目指南第一条国家实施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旨在抓住我国政治和经济实力迅速提高的历史机遇,推进我国高等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国家目标,结合高等学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或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及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队伍中,引进、汇聚1000余名优秀人才,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建设100个左右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第二条为促进我校“111计划”项目的申报,在学校内设立“111计划”校内培育项目,进行重点支持,促进学科和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申报国家实施的“111计划”项目的竞争力。
第三条引智基地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且与我校引智基地有良好的学术交流和实质性合作研究基础。
(2)海外人才所属学科领域包括基础科学、技术与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或所在国家永久居留权,对中国怀有深厚感情,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
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以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能够把握国际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引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汇聚国际上本学科的学术骨干,提出对学科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
(5)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家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拥有创新性思维,与学术大师有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通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6)海外人才国内工作时间: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有1名以上学术骨干保持在引智基地连续工作;每年来华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2012年度建设项目立项通知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2012年度建设项目立项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1.10.10•【文号】教技函[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2012年度建设项目立项通知(教技函[2011]74号)有关高等学校:在总结“十一五”实施“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的基础上,依据“十二五”总体规划,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启动了“十二五”首批“111计划”新建引智基地的建设工作。
经专家评审,现批准厦门大学“细胞应激生物学”等34个引智基地作为2012年度建设项目予以立项(名单见附件1)。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基地依托高校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可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下载),高度重视和加强本校引智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建立统筹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校内科研管理部门和外事管理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111计划”校级管理办公室,积极稳妥地推动引智基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各基地依托高校要为引智基地在组织、人员、资金、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持,为引进的高水平海外专家团队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中外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推进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各基地依托高校要切实按照1:1的比例落实配套经费,并强化对引智基地经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地按计划、高质量建设。
四、各新建引智基地要根据《办法》和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明确学科目标,凝练研究方向,细化建设方案,落实合作任务,加强实质性合作,努力提高自身实力水平。
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将组织力量对建设中的引智基地进行检查指导。
勉励篇三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光电科学与技术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管理办法经国家教育部、国家外专局批准,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建立了“光电科学与技术创新引智基地(以下简称“111计划”)”。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科技[2008]3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经光电实验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111计划”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常务副主任骆清铭教授负责。
二、“111计划”的基本建设原则是:合理利用有限经费,每年引进光电子领域海外学术大师和海外学术骨干40-60名,促进与本实验室的科研骨干的融合,开展联合申报课题、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研究生以及产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获奖、论文、专利)等具有实质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实验室的研究工作与国际前沿研究工作接轨,全面提升学科国际竞争力,力争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三、人员要求海外学术大师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
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能够把握国际科学发展的趋势,引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汇聚国际上本学科的学术骨干,解决对学科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海外学术骨干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拥有创新性思维,与学术大师有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海外人才在校工作的时间:1.学术大师每人每年不少于1个月;2.学术骨干每人每年不少于3个月。
四、执行管理1.每年8月,各研究部或学术团队应按要求汇报本年度执行情况,申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及经费预算。
年度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按规定执行不再调整。
2.当年获得批准的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执行,否则作废。
未能在年内执行且下一年仍需执行的,必须重新申报和审批。
3.年底开始执行需到下一年年初才能执行完毕的,必须于12月1日前向实验室申请批准,否则视同该项目当年未执行。
111引智基地外籍专家管理制度(讨论稿)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的有关规定,《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和研究创新引智基地》(基地编号 B16040)建设论证的有关内容,以及西南财经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 办法,对使用 111 引智基地经费支持的外籍专家制定本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1)“111 计划”经费主要用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
照号)
接待行程安排(时 间)
接待人员范围及 人数
年月日
接待经费来源 及预算数(元)
审批单位意见 审批人(签字):
公章:
备注:该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财务处,作为报销必须提供的附件资料,第 二联交归口管理部门留存,第三联本单位备案留存。
附件 9:西南财经大学外籍专家来访备案表
申请单位(公章):
邀请人信息(所在学 院、专业、姓名)) 被邀请外专信息(单 位、姓名、级别、护
住房、医疗等开支。 (2)原则上项目经费优先用于项目团队的海外学术大师和学术
骨干。 (3)其他外籍专家需根据相关制度,符合基地配备高水平研究队
伍的原则基础上,申请录入平台后才可以使用。 (4)海外人才应该在世界排名前 100 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
且与基地有良好的相关合作研究基础。应具有外国国籍,对 中国态度友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 2. 申请流程 (1)使用“111 计划”平台经费邀请海外专家需要提前三个月向 基地管理团队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邀请人需向平台管理团队提供有关专家的详细信息、访问计 划、访问事由和详细预算。 (3)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外籍专家来访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参加附 件),并签订有关聘用协议。
专家补贴+住宿+ 国际差旅费
111引智基地 项目
111引智基地项目111引智基地项目是中国政府的一项旨在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的计划。
该项目于2011年启动,旨在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中国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条件,推动中国与海外高端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11引智基地项目的名字由来自于“111引智计划”。
这项计划旨在每年引进至少1000名世界优秀人才回到中国,进一步提高中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在这项计划中,“111引智基地项目”被视为高端人才引进的重要支撑。
111引智基地项目是选定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全国设立的一大批引进和培养优秀海外专业人才的基地。
作为国家级专业引智平台,这些基地与国内以及海外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保持着密切联系,有力地促进了海内外间的技术和人才交流。
基于原有的各类引进外国专家的政策,中国的引进人才模式有所改变,逐渐从单纯引进外国专家向引进尤其是留住世界一流人才转变。
该项目同时也是中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举措,加速了中国高科技人才队伍的发展,推动了国家的创新和发展。
111引智基地项目不仅有利于优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科技能力,也有助于探索并扩大国际科学和技术的合作和交流,擦亮中国在国际科学界和技术界的形象,提高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地位。
最近,111引智基地项目的相关政策又得到进一步扩大和完善。
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提高对人才的保障和支持,同时进一步优化海外优秀人才在中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并逐步取得了成功。
总之,111引智基地项目是中国高端人才引进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该项目将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中国创新和发展,并对提高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和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西电财务处
西电财〔2017〕22号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了规范学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经校长办纪字〔2017〕13号审议通过,现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9月21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关于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中央高校管理改革等绩效拨款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2号)、《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75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国家通过财政预算形式依照预算和规定用途下拨学校的资金,包括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中央高校管理改革等绩效拨款、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及其它下达的由学校按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使用的专项拨款。
第三条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统筹安排、协同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地方高校教科文卫引智项目计划和经费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地方高校教科文卫引智项目计划和经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8.07.18•【文号】外专发〔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关于下达2018年度地方高校教科文卫引智项目计划和经费的通知外专发〔201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根据各地区上报项目情况和国家引智专项经费预算安排,经评审和审核,现下达已批准的2018年度地方高校“推进计划”、“111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以及“教科文卫重点引智项目”计划和经费(见附件),请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各地区要按照《地方所属高等学校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管理办法》(外专发〔2016〕120号)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外国专家作用,形成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引智成果。
二、各地区要规范统筹好引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引智项目经费按照《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外专发〔2010〕87号)执行。
三、按照《关于国家重点引智项目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专发〔2006〕156号)的规定,可为“推进计划”、“111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专家资助工薪,资助工薪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为“推进计划”聘请的外方院长和“111计划”聘请的外国学术大师、以及“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专家。
支付工薪的标准,可按高校与外国专家签订合同或协议所规定支付工薪的30-50%资助,最高不超过60%。
资助工薪的外国专家,不再资助专家零用费。
对于“推进计划”及“111计划”中通过“千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等国家级人才引进项目资助的外国专家,不再通过“推进计划”及“111计划”经费进行支持。
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下简称“111”计划)管理的科学和规范,更好地组织和开展“111”计划项目的建设工作,发挥“111”计划项目在我校世界一流学科创新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我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教技[2005]6号)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111计划”是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自主创新的重大举措。
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要求已批准的引智基地要根据五年的建设计划,瞄准学科前沿,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开展与国外学术大师及学术骨干等的高水平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促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提升学科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力争所建设学科创新基地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学校成立“111计划”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组员单位有校长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111计划”整体规划、审定建设整体方案、审批“111计划”建设基地评估、验收报告以及对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学校成立“111计划”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担任、成员有校长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以及“111”项目所在学院负责人。
办公室挂靠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络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担任。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起草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管理办法、负责审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建立有利于基地建设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并做好与其相关的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负责基地资金使用年度计划预决算审核及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引智项目经费使用说明
引智项目经费使用说明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聘请专家项目和示范推广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进行了界定,现明确如下。
一、聘请专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一)国际旅费是指从专家所在的国外居住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资助标准上限15000元,无论是否报销机票款均需附国际机票复印件,作为计算专家零用费和食宿费的依据。
(二)专家零用费是指资助不支付工薪报酬的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用于个人的费用补贴,按专家在华工作实际天数发放,即从专家入境日起至出境日止的天数,每天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民币,最多赞助30天,资助上限为9000元/.人,专家零用费需附专家签字凭证报销。
(三)专家食宿交通费是指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专家在华工作实际天数计算,即从专家入境日起至出境日止的天数,标准为每天最高600元人民币,最多资助30天,资助上限为18000元/人。
(四)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专家入(出)境口岸至工作城市的中国境内交通费,资助上限为3000元/人。
(五)突出贡献奖励费和其他费用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掌握,专项审批拨款,各单位不得自行在该项目费用中列支。
二、示范推广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示范推广项目经费主要应用于与示范推广相关的费用,包括国外新品种引进、扩繁及试验转化费、聘请外国专家费、技术培训费、国内种苗调配费。
其中用于接待外国专家的部分,按聘请专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列支。
三、有关要求(一)项目经费要按项目管理,单独设帐,按项目核算。
每一项开支要落实到项目上,多个项目的共同开支要及时摊销到每个项目上。
(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经费的用途,否则,将不予核销项目经费。
聘请外国专家资助标准。
引智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引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引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引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效率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3. 安全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止资金流失和风险。
4. 透明原则:加强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用途第四条引智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资助、社会捐赠等。
第五条引智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项目。
2. 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
3. 举办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4. 购买设备、软件等固定资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引智资金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条引智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引智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编制年度预算: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年度引智资金预算,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
2. 费用报销:各部门使用引智资金,需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3.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保费用合规、合理。
4. 费用支付: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办理费用支付手续。
5. 财务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引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第九条引智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依法纳税。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审计第十条引智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第十一条引智资金使用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引智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审计法规的要求,接受审计。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三条引智资金使用单位应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
第十四条引智资金使用单位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最细修订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全文
最细修订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全文2016最细修订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全文)导语: 为加大力度引进国外优秀人才智力,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和支撑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和管理,在2006年《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基础上,我们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以下简称“111计划”)实施和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引进国外高水平人才和智力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引领和支撑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11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以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在高等学校汇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引进国外智力的层次,促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形成国际化学术团队,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高质量学术交流,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学科,提升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111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国家需求,结合高等学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或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以优势特色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研究机构或世界一流学科队伍中,引进、汇聚1000名海外顶级学术大师以及一大批学术骨干,与国内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相互融合,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重点建设100个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基地,努力取得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科研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
第四条“111计划”以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下简称“111基地”)建设项目的形式实施,按照“统筹规划、服务需求、科教融合、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
大学引智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引智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引智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明确引智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保证引智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智项目”指学校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和部门经由学校国际合作处申报和审批的聘请海外专家、学者(以下简称“海外专家”)来校授课、讲学、参加国际会议、开展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等项目,具体项目类型以国际合作处每年年初发布的“引智项目指引”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引智项目经费”包括财政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按年度制定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下达给学校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项目经费”和学校自筹引智项目经费。
第二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引智项目经费的基本开支范围包括:海外专家的国际旅费、专家薪酬、讲课费、生活补贴、住宿费、中国境内交通费。
第五条引智项目经费仅用于学校聘请的海外专家来校授课、讲学、参加国际会议、开展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费用。
协助海外专家开展工作的人员费用、为执行项目购置器材设备等费用均不得在引智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国际旅费指海外专家从国境外到中国出入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或其他交通费用,据实报销。
第七条专家薪酬指学校与海外专家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等方式约定的工作报酬。
对于支付薪酬的海外专家,学校不再另外资助其讲课费和生活补贴。
第八条讲课费指学校邀请海外专家(与学校无聘用或任职关系)进行授课、讲座所支付的报酬。
对于支付讲课费的海外专家,学校不再资助其生活补贴。
第九条生活补贴指资助海外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用于个人的费用补贴。
生活补贴按海外专家每次在华实际工作天数发放,最长不超过海外专家单次入境日起至出境日止的天数。
第十条住宿费指资助海外专家在华开展工作期间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
住宿费凭有效发票和支出明细单按专家实际住宿天数在资助标准内据实报销。
长期租房的专家根据实际居住天数,按日租金不超过资助标准,凭专家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有效发票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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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控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
信控基[2010]01号
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期为5年,为了进一步加强“111”引智项目建设,促进“111”引智项目科研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外专局与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与经费使用原则。
管理办法
一、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且与拟建基地有良好的相关合作研究基础。
(2)海外人才所属学科领域包括基础科学、技术与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所在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对中国态度友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
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
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能够把握国际科学发展的趋势,引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汇聚国际上本学科的学术骨干,解决对学科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
(5)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拥有创新性思维,与学术大师有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6)国内工作时间: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华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时间不限。
(7)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科研骨干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国内科研骨干的一半以上。
二、111引智项目外聘教授来华相关申请流程与表格
严格按照年度报告中海外来访计划执行,如有新增或变动来访计划,需在经费额度预算控制范围内基础上,上报各学科负责人,由各学科负责人审定。
1、聘请短期专家项目申报表(由校邀请老师填写交校外事处)
2、兼职教授申请表(第一次来校的教授需填写,由校邀请老师或外籍专家本人填写交校人事处)
3、浙江大学兼任教师工作聘任协议书中、英版(由学校、院(系)与外籍专家本人签)
4、浙江大学工作任务(由校邀请老师或外籍专家本人签)
5、短期外国专家总结表(由校邀请老师或外籍专家本人填写交校外事)
6、与浙江大学签完工作聘任协议后,首次来浙江大学访问的外籍专家需登录校人事处网站填写专家的相关信息
7、工资单(由校邀请老师按照协议与实际来华时间填写工资单并交人事处审核再到财务取钱)
8、保险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
(1)海外专家以“111”专家身份到浙江大学,应连续工作三周以上,方可获得“111”引智计划酬金;期间若要参加浙江大学以外单位的科研学术等活动,须获得“111”引智基地项目总负责人的批准;
(2)海外专家在以“111”专家身份在浙江大学工作期间,应每周给研究生开设英文讲座或英文课程。
四、组织实施
(1)项目执行期间由项目资助经费支持人员所发表的相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资助(B07031)”与“Supported by the 111Project(B07031)”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2)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规定,请各负责人认真撰写年度进展报告和下一年度基地建设实施计划及详实的经费预算,并于每年8月30日前报送“信息与控制科学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公室。
五、项目的结题和验收
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期结束后,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包括:
(1)承担国内外重大科研任务及发表论文情况报告;
(2)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报告;
(3)基地的学科发展情况报告;
(4)经费决算汇总表和使用说明;
(5)合作研究的突出成果介绍。
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期满验收,采用现场验收的方式,主要依据批复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目标,重点对基地建设期内的学科提升情况,人才培养和获人才计划资助情况,合作研究取得的突出成果,基地的自主研发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验收。
附件:
1、聘请短期专家项目申报表
2、兼职教授申请表
3、浙江大学兼任教师工作聘任协议书中、英版
4、浙江大学工作任务
5、短期外国专家总结表
6、工资单
“信息与控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专项经费使用原则
信控基[2010]02号一、原则
基地引智项目经费按照“集中管理、统筹安排”的模式,根据“预算制、方向符合性”二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基地引智项目经费统一由专人管理,根据经费总预算按不同比例统筹使用。
分配如下:
1、控制系可用年度总经费的35%(负责人:孙优贤、褚健)
2、光仪系可有年度总经费的25%(负责人:刘旭)
3、CAD可用年度总经费的20%(负责人:鲍虎军、陈纯)
4、电气可用年度总经费的10%(负责人:曹一家)
5、其余年度总经费的10%做为机动经费,由项目总负责人负责。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与额度
1、学术大师(高级顾问):聘期内月薪人民币5-8万元(包括生活费及个人所得税等),提供经济舱往返直达国际旅费;
2、学术骨干(兼任教师):聘期内月薪人民币2.5-5万元(包括生活费及个人所得税等),提供经济舱往返直达国际旅费;
3、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
4、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5、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6、其他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相关的费用。
三、经费报销办法
基地“111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基地办公室经费管理员按比例将经费授权至各学科负责人一卡通上,由各学科负责人签字、经费授权。
报销的流程一般为:
1、海外来访人员(兼任教授、短期交流):在提交111引智项目外聘教授来华相关流程所有表格(电子版)、照片等资料至各分管基地办公室后,再填写报销单,经费报销时,须由经办人和各学科负责人签字经费授权后,再至基地办公室教十八(202室)盖基地章后方能报销;
2、基地骨干教授赴国外交流:在提供相关照片以及资料,包括大会发言、POSTER等,申请至各分管基地办公室后,再填写报销单,经费报销时,须由经办人和各学科负责人签字经费授权后,再至基地办公室教十八(202室)盖基地章后方能报销;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结束国外学习和研究工作后,应对联合培养期间的学习、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发展规划处和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回国报告书至各分管基地办公室后,再填写报销单,经费报销时,须由经办人和各学科负责人签字经费授权后,再至基地办公室教十八(202室)盖基地章后方能报销。
4、国际会议:填写《主办国际学术会议总结报告书》至各分管基地办公室后,再填写报销单,经费报销时,须由经办人和各学科负责人签字经费授权后,再至基地办公室教十八(202室)盖基地章后方能报销。
其他
1、各分管基地办公室管理人将111引智项目外聘教授来华相关流程所有表格(电子版)等照片、资料统一上将给基地办公室教十八(202室)。
2、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3、本办法自从2007年12月01日起开始实施,2010年5月20日修订,解释权归“信息与控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附件:
1、《主办国际学术会议总结报告书》
信息与控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公室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