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36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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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表(2021112717475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表(2021112717475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查收评分标准查收备查序查收查收内容号项目资料档案项目法人仔细执行对工程档案负总责的工作职责,在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制度建设、1保障明确职责、经费保障和设备设备装备等方标准自检查收评分标准分值得分赋分详见以下20面,为项目档案工作的展开创建了较好的系统条件,保障了项目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20 分)组织有关文件或各小项内容分1.1⑴明确有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保障岗位职责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 分(4 分)未明确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的,酌机构设置扣 0.3--0.5 分;无专职档案管理文件及部人员,扣 2 分;档案专职人员起码⑵明确有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并配有一门、人员岗有 1 名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取 2 分定数目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位职责和上司业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技培训证明术培训证书,达不到要求的,酌扣0.5 ~1 分网络图表和落实相达不到要求的⑶成立了由项目法人负责,各参建单位组1 分关人员责成的档案管理网络,并明确了有关责任人酌扣 0.5--1分任制的文件或依照⑴按“集中一致管理”的原则,成立了较项目法1、未成立制度的,不得分;完美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或方法 , 明确规人拟订的2 分2、制度要求有重要缺、漏项的,定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与任务,并有相应有关制度、的控制举措方法酌扣 0.5 ~1 分1、无此制度的不得分;制度1.2保障⑵拟订了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限期表归档范围2、归档范围已涵盖工程项目建设与保存期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应归档文件材1 分限表(5 分)⑶拟订了较适用的档案分类方案和整编细则等用于档案整编的有关制度或工作规范料,且保存限期区分正确, 有显然缺点或不足的 , 酌扣 0.2 ~0.7 分;1、无有关制度的不得分;有关文件 1 分2、制度达不到要求或有显然缺点的,酌扣 0.2 ~0.7分;1、无有关制度的不得分;⑷拟订了档案接收、保存、利用、安全及有关制度、统计等内部工作制度方法2、档案内部管理制度不全或有明显缺、漏项的,酌扣 0.2 ~0.7 分;1分经费1、虽未列有专项经费,却能较好地解决档案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可项目法人已将档案工作所需的各项业务酌扣 0.2 ~0.5 分;有关凭据性1.3保障经费,列入工程总概算或年度经费估算,资料2分并能知足档案工作的需要2、因经费原由已影响到档案工作(2 分)的正常展开,或已造成必定结果的,酌扣 0.5 ~2 分无档案专用库房的不得分;存在一1.4设备设备⑴有切合安全保存条件的专用档案库房实地检查定差距的 , 酌扣 0.2 ~0.8 分1分保障(2 分)⑵办公与库房的设备设备及档案装具能知足工作需要1、办公与档案保存条件存在显然差距的不得分;实地检查 1 分2、存在必定差距的,酌扣0.2 ~0.8 分各项管理1.5制度或措施的⑴签署有关合同协议时,同时提出归档要求⑵检查工程进度、质量时,同时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采集、整理状况⑶项目成就评审、判定或项目阶段与完工查收,同时检查或查收有关档案有关合同协议检查工作文件或记录查收文件不切合要求不得分;存在必定问题1 分酌扣 0.2 ~0.7 分不切合要求的不得分, 存在必定差1 分距的 , 酌扣 0.2 ~0.7 分不切合要求的不得分,有必定差距1 分的,酌扣 0.2 ~0.7 分贯彻落实与实施情况(7 分)⑷法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档案采集、整理工作进行监察指导⑸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对本单位各业务部门或所属分支机构的档案采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察指导⑹归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有关证明资料有关证明资料有关制度和记录不切合要求的不得分, 存在必定差距的 , 酌扣 0.2 ~0.7 分同上同上1分1分1分应归档文件资料质2量与移交归档⑺如期上报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登记表应归档文件资料的内容已达到完好、准确、系统;形式已知足笔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齐、标明清楚、图纸折叠规范、署名手续齐备;归档手续、时间与档案移同上详见以下各小项内容1分70分(70)交切合要求⑴建设先期工作文件资料(含设计及招、招标等文件资料)⑵建设管理文件资料(含移民管理工作有关资料)文件资料⑶施工文件资料2.1完好性(24 分)⑷监理文件资料⑸工艺、设备文件资料⑹科研项目文件资料⑺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资料归档范围与归档目录和档案实体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 [2005]480 号)所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归档范围与保存限期表” 的内容进行检查(水利信息化项目参照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存限期表》档发[2008]3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嘿,你知道吗?在水利工程的浩瀚世界里,就像超级英雄要有强大的装备才能拯救世界一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有它的“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要是搞不清楚,小心你的水利工程变成“水漫金山”的混乱现场哦!**“资料齐全大作战:一个都不能少”**在水利工程的档案世界里,资料齐全就像是超级英雄的完整装备,缺了哪一样都没法大展神威!档案资料就如同构建高楼大厦的一砖一瓦,每一份文件、每一张图纸、每一个数据都是至关重要的存在。

比如说,工程规划的文件,那可是工程的“蓝图”,要是缺了它,就像超级英雄没了作战计划,只能瞎打乱撞。

再比如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记录,这就好比是英雄的“战斗日记”,详细记录了每一场“战役”的细节,如果少了,那可就是一笔糊涂账!就像盖房子不能少了砖头,水利工程档案不能少了任何一项关键资料。

否则,验收的时候可就惨啦,就像考试没带准考证一样,只能干着急!**“数据精准大挑战:分毫不能差”**数据精准在水利工程档案里那可是“要命”的关键!数据就像是导航仪的坐标,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想象一下,水利工程中的水位数据如果不准确,那岂不是像开车导航导错了路,直接把水引到不该去的地方,这可就是“水漫金山”的灾难啦!比如测量大坝的高度、宽度等数据,必须精确到小数点后几位,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这就好比给超级英雄打造武器,尺寸稍有偏差,武器可能就不好使啦!所以,在水利工程档案里,数据精准就是“铁律”,一丝一毫都不能马虎!**“格式规范大阅兵:整齐划一才够帅”**水利工程档案的格式规范,那就是一场盛大的“阅兵仪式”,必须整齐划一,才能展现出威武之姿!格式规范就像是士兵们的队列,横平竖直,有条不紊。

文件的排版、字体的大小、图表的绘制,都得有统一的标准。

假如文件排版乱七八糟,就像一群士兵站得歪歪斜斜,那能好看吗?图表绘制不规范,就像士兵们的军装穿得七零八落,这可太不像话啦!只有严格按照格式规范来,水利工程档案才能像整齐的方队一样,让人眼前一亮!好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就像一道道坚固的防线,守护着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文件水办〔〕36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二00八年九月九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 ]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 ]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它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3
档案接收后的管理(10分)
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并开展了档案数字化工作,且取得一定成效;为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10分
3.1
档案保管、统计(2分)
⑴档案柜架标识清楚、排列整齐、间距合理;馆(室)藏档案种类、数量清楚,并按期报送有关档案年报
实地检查库房及档案台帐、交接单、报表等
1、无档案柜架标识或档案数量统计台帐和年报的,不得分;
2、在档案柜架摆放、标识或档案统计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0.6分
1分
⑵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落实库房防火、防盗、防光、防水、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检查工作记录和库房观测记录
1、未落实库房安全管理措施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不得分;
有关证
明材料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0.7分
1分
⑸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对本单位各业务部门或所属分支机构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有关证
明材料
同上
1分
⑹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相关制度和记录
同上
1分
⑺按期上报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登记表
同上
1分
2
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
2、库房管理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0.6分
1分
3.2
档案利用
(3分)
⑴有2种以上检索工具
检索工具
1、无检索工具的不得分;
2、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
1分
⑵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利用工作,且取得一定效果
提供利用情况及利用效果反馈记录
未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或无利用效果登记的,酌扣0.5~1分

(水办〔2008〕36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办〔2008〕36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办〔2008〕36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水利部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达到70格。

不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本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情况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第八条档案验收申请应包括项目法人开展档案自检工作的情况说明、自检得分数、自检结论等内容,并将项目法人的档案自检工作报告和监理单位专项审核报告附后。

档案自检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把申请后的员,第十三条档案验收应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注明单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

验收成员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可在验收意见中注明个人意见并签字确认。

验收意见应由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印发给申请验收单位,并报国家或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十四条档案验收通过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进行。

验收会议由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组成员及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9月9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8]3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于2008年9月9日由XXX发布(水办[2008]366号)。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X《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XXX、XXX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XXX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XXX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序号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备查
材料
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自检得分
验收赋分
1
档案
工作
保障
体系
(20分)
项目法人认真履行对工程档案负总责的职责,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明确职责、经费保障和设备设施配备等方面,为项目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表填写规范;案卷中需说明的内容均在案卷备考表中清楚注释,并履行了签字手续
检查备考表
案卷内无备考表的,不得分;备考表中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0.5分
1分
⑻图纸折叠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采取了必要的修复、复制等补救措施
检查案卷文件材料
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分
2分
2分
⑿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内容与质量提交专题审核报告
相关材料
无专题审核报告不得分,内容不全的,酌扣0.2~0.5分
1分
⒀电子文件材料
电子档案数据与相关文件材料
无电子文件材料归档的,不得分;缺少重要电子文件材料的,酌扣0.2~0.5分
1分
2.2
文件材料的准确性(32分)
⑴反映同一问题的不同文件材料内容应一致
归档材料存在标注不符合要求的,酌扣0.3~2分
4分
⑸案卷题名简明、准确;案卷目录编制规范,着录内容详实
检查案卷标题与案卷目录的编制情况
无案卷目录的,不得分;案卷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2分
4分
⑹卷内目录着录清楚、准确;页码编写准确、规范
检查卷内目录
案卷内无卷内目录的,不得分;卷内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2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模板】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模板】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20分
1.1
组织
保障
(4分)
⑴明确有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
有关文件或
岗位职责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分
⑵明确有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并配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机构设置文件及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和培训证明
未明确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的,酌扣0.3--0.5分;无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扣2分;档案专职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技术培训证书,达不到要求的,酌扣0.5~1分
1分
⑵办公与库房的设备设施及档案装具能满足工作需要
实地检查
1、办公与档案保管条件存在明显差距的不得分;
2、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0.8分
1分
1.5
各项
管理
制度
或措
施的
贯彻
落实
与实
施情

(7分)
⑴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同时提出归档要求
相关合
同协议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存在一定问题酌扣0.2~0.7分
1分
(70)
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已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已满足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标注清楚、图纸折叠规范、签字手续完备;归档手续、时间与档案移交符合要求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70分
2.1
文件材料完整性(24分)
⑴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含设计及招、投标等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与
归档目录和档案实体
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所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的内容进行检查(水利信息化项目参照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档发[2008]3号)。存在缺项的,所缺项不得分;各项内存在不完整现象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 2~0.5分;重要阶段、重大事件和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无声像材料的,相关项不得分;重要声像材料不齐全的,酌扣0.5~1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验收
赋分
2.2
文件材料的准确性(32分)
⑴反映同一问题的不同文件材料内容应一致
已归档文件材料
如发现存在不一致现象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0.5分
3分
⑵竣工图编制规范,能清晰、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竣工图图章签字手续完备;监理单位按规定履行了审核手续
检查竣工图
竣工图如有模糊不清、不准确(应改未改或改动不完整),未标注变更说明、审核签字手续不全等现象,每发现一处,酌扣0.2~0.4分;如发生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化,未重新绘制竣工图或有较大变化未能如实反映的,每项酌扣0.5~1分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20分
1.1
组织
保障
(4分)
⑴明确有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
有关文件或岗位职责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分
⑵明确有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并配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机构设置文件及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和培训证明
未明确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的,酌扣0.3--0.5分;无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扣2分;档案专职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技术培训证书,达不到要求的,酌扣0.5~1分
2分
⑶建立了由项目法人负责,各参建单位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人
网络图表和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制的文件或依据
达不到要求的
酌扣0.5--1分
1分
1.2
制度
保障
(5分)
⑴按“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了较完善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或办法,明确规定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与任务,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项目法人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
同上
1分
⑹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文件水办〔2008〕36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二00八年九月九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检查案卷标无案卷目录的,不得分;案卷目录⑸案卷题名简明、准确;案卷目录编制规题与案卷目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 0.2~2 范,著录内容详实录的编制情分况案卷内无卷内目录的,不得分;卷⑹卷内目录著录清楚、准确;页码编写准检查卷内目内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确、规范录 0.2~2 分⑺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中需说明的内容均在案卷备考表中清楚注释,并履行了签字手续⑻图纸折叠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采取了必要的修复、复制等补救措施⑼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装订线不压内容;单分文件归档时,应在每份文件首页右上方加盖、填写档号章;案卷中均是图纸的可不装订,但应逐张填写档号章文件材料⑴分类科学。

依据项目档案分类方案,归的系统性类准确,每类文件材料的脉络清晰,各类(10 分)文件材料之间的关系明确案卷内无备考表的,不得分;备考检查备考表表中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 0.2~ 0.5 分检查案卷文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酌件材料扣 0.2 分 4分 4分 1分 2分检查案卷案卷装订存在一定问题,或未装订文件缺少档号章的,每发现一处, 2 分酌扣 0.2 分 3分 2.3 分类方案与无档案分类方案的,不得分;分类案卷分类情方案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 0.5~1 况分⑵组卷合理。

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组成的案卷能反映相应的主题,且薄厚适中、便于保管检查案卷组未按要求进行组卷的,不得分;存和利用;设计变更文件材料,应按单位工织情况在一定问题的,酌扣 0.5~2 分程或分部工程或专业单独组成一卷或数卷⑶排列有序。

相同内容或关系密切的文件检查案卷与案卷无序排列的,不得分;排列中按重要程度或时间循序排列在相关案卷卷内文件的存在不规范现象的,酌扣 0.2~2 中;反映同一主题或专题的案卷相对集中排列情况分排列⑴归档。

项目法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工程法人各职能部门按年度或阶段归各类档案归技术人员能按要求将其经办的应归档的档情况;如有延误或未归档现象档情况目录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的,酌扣 0.2~0.6 分项目法人尚未接收各参建单位移⑵移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水办〔2023〕132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水办〔2023〕132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档案验收程序,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以下简称档案验收)。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的重要手段,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档案验收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档案验收采用评分制,根据评分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评分项目包含档案工作保障体系、档案收集整理质量、档案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情况纳入评分内容。

第五条大中型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开展档案验收;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在竣工验收前开展档案验收,也可在竣工验收时同步开展档案验收。

未进行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竣工验收。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七条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档案验收。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其档案工作机构组织档案验收,必要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会同项目所在地相应档案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第八条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档案收集整理的实际情况,及时组建档案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具体承担验收工作。

第九条验收组成员一般应包括档案验收组织单位、相应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及特邀专家,验收组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的人员担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水办〔2008〕36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办〔2008〕36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办〔2008〕36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___发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监理单位对本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情况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以上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

根据主持单位的不同,申请档案验收的流程也有所不同。

如果主持单位是___,则需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如果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则可直接申请直属项目,而地方项目则需经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如果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则可直接申请。

档案验收申请需要包含项目法人开展档案自检工作的情况说明、自检得分数、自检结论等内容,并附上项目法人的档案自检工作报告和监理单位专项审核报告。

档案自检工作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编制与整理情况、档案自检工作的组织情况、对自检或以往阶段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按《评分标准》自检得分与扣分情况、目前仍存在的问题、对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性的自我评价等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资料汇编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资料汇编

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蒙江石门坎水电站二厂工程档案验收自检评分表蒙江石门坎水电站二厂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综合说明蒙江石门坎水电站二厂工程,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城以西约28km的蒙江干流中下游急湾河段,是在现有石门坎水电站基础上的扩机改造工程,由贵州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2008年5月主体工程完建,7月初完成1#、2#机组72小时试运行,随后投入运行,至今已一年多时间。

二厂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建设期,资料与施工同步进行,现已将项目文件资料编制整理完成,具体编制情况如下:1 档案立卷说明1.1 引用标准⑴《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国家建委【82】建发施字50号);⑵《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水电厂企业档案分类表》(能源办【1991】231号);⑶《国家重大档案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⑸《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⑹《水电站竣工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定》贵州中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2 收集范围和收集时间二厂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文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

项目文件收集时间从2006年6月至2009年7月,历时三年左右,2009年7月底完成全部档案汇总整理和立卷。

1.3 档案分类和保管期限根据《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水电厂企业档案分类表》,二厂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分类分为二个大类:8类(基本建设)和9类(代表设备仪器)。

具体分类、保管期限、收集整理责任单位见表1。

蒙江石门坎水电站二厂工程档案1.4 项目文件组卷组卷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做到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使组成的案卷既能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的全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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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⑵配有档案管理软件,建有档案案卷级目录、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开展了档案全文数字化工作,并已在档案统计、提供利用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软件使用及数据库运行情况
配备档案管理软件的,可得0.5分;
通过软件已对案卷目录、文件目录和全文等数据进行有效管理的,可得1.5分;如存在一定差距的,可酌扣0.2~1分。未配备档案管理软件的,不得分
检查案卷组织情况
未按要求进行组卷的,不得分;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5~2分
4分
⑶排列有序。相同内容或关系密切的文件按重要程度或时间循序排列在相关案卷中;反映同一主题或专题的案卷相对集中排列
检查案卷与卷内文件的排列情况
案卷无序排列的,不得分;排列中存在不规范现象的,酌扣0.2~2分
3分
2.4
归档与
移交
文件材料的
系统性
(10分)
⑴分类科学。依据项目档案分类方案,归类准确,每类文件材料的脉络清晰,各类文件材料之间的关系明确
分类方案与
案卷分类情况
无档案分类方案的,不得分;分类方案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5~1分
3分
⑵组卷合理。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组成的案卷能反映相应的主题,且薄厚适中、便于保管和利用;设计变更文件材料,应按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或专业单独组成一卷或数卷
1分
序号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备查
材料
评分标准
标准
分值
自检 得分
验收
赋分
1.3
经费
保障
(2分)
项目法人已将档案工作所需的各项业务经费,列入工程总概算或年度经费预算,并能满足档案工作的需要
有关凭证性材料
1、虽未列有专项经费,却能较好地解决档案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可酌扣0.2~0.5分;
2、因经费原因已影响到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或已造成一定后果的,酌扣0.5~2分
验收
赋分
3.1
档案保管、统计(2分)
⑴档案柜架标识清楚、排列整齐、间距合理;馆(室)藏档案种类、数量清楚,并按期报送有关档案年报
实地检查库房及档案台帐、交接单、报表等
1、无档案柜架标识或档案数量统计台帐和年报的,不得分;
2、在档案柜架摆放、标识或档案统计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0.6分
1分
与实施情况
(7分)
⑴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同时提出归档要求
相关合同协议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存在一定问题酌扣0.2~0.7分
1分
⑵检查工程进度、质量时,同时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检查工作文件或记录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0.7分
1分
⑶项目成果评审、鉴定或项目阶段与完工验收,同时检查或验收相关档案
(4分)
⑴归档。项目法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能按要求将其经办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各类档案归档情况目录
法人各职能部门按年度或阶段归档情况;如有延误或未归档现象的,酌扣0.2~0.6分
1分
⑵移交。各参建单位按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已向项目法人移交了相关工程档案,并认真履行了交接手续
移交目录
项目法人尚未接收各参建单位移交档案的,不得分;存在档案移交不全或缺少移交手续的,酌扣0.5~2分
3分
3
档案接收后的管理(10分)
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并开展了档案数字化工作,且取得一定成效;为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10分
序号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备查材料
评分标准
标准
分值
自检 得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序号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备查
材料
评分标准
标准
分值
自检
得分
验收
赋分
1
档案工作
保障体系
(20分)
项目法人认真履行对工程档案负总责的职责,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明确职责、经费保障和设备设施配备等方面,为项目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保障了项目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4分
⑺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中需说明的内容均在案卷备考表中清楚注释,并履行了签字手续
检查备考表
案卷内无备考表的,不得分;备考表中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0.5分
1分
⑻图纸折叠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采取了必要的修复、复制等补救措施
检查案卷文件材料
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分
2分
2分
⑵建设管理文件材料(含移民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4分
⑶施工文件材料
5分
⑷监理文件材料
2分
⑸工艺、设备文件材料
1分
⑹科研项目文件材料
1分
⑺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材料
1分
⑻财务、器材管理文件材料
1分
⑼验收文件材料(含阶段、专项、竣工)
2分
⑽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项目总平面图与综合管线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1分
⑾声像材料
归档材料存在标注不符合要求的,酌扣0.3~2分
4分
⑸案卷题名简明、准确;案卷目录编制规范,著录内容详实
检查案卷标题与案卷目录的编制情况
无案卷目录的,不得分;案卷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2分
4分
⑹卷内目录著录清楚、准确;页码编写准确、规范
检查卷内目录
案卷内无卷内目录的,不得分;卷内目录编制存在一定问题的,酌扣0.2~2分
验收文件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有一定差距的,酌扣0.2~0.7分
1分
⑷法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有关证明材料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0.7分
1分
⑸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对本单位各业务部门或所属分支机构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有关证明材料
同上
1分
⑹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相关制度和记录
同上
1分
⑺按期上报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登记表
同上
1分
序号
验收
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备查
材料
评分标准
标准
分值
自检 得分
验收
赋分
2
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
(70)
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已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已满足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标注清楚、图纸折叠规范、签字手续完备;归档手续、时间与档案移交符合要求
8分
⑶归档材料应字迹清晰,图表整洁,审核签字手续完备,书写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卷内已归档的文件材料
归档材料存在字迹不清、破损、污渍、缺少审核签字等不能准确反映其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4分
⑷声像与电子等非纸质文件材料应逐张、逐盒(盘)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
检查实体档案整编情况
2分
⑶对归档的电子文件材料,进行了有效的管理
电子文件材料的管理
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材料的对应关系清楚、查找方便,有差距的可酌情加0.2~1分
1分
⑷与单位局域网联通,能提供网络服务,并具有网络数据库的安全防范措施
网上运行安全防范措施
无网络服务不得分;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且未发生过任何安全事故的,可得满分;否则,酌扣0.5~1分
2分
1.4
设备设施
保障
(2分)
⑴有符合安全保管条件的专用档案库房
实地检查
无档案专用库房的不得分;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0.8分
1分
1
⑵办公与库房的设备设施及档案装具能满足工作需要
实地检查
1、办公与档案保管条件存在明显差距的不得分;
2、存在一定差距的,酌扣0.2~0.8分
1分
1.5
各项管理
制度或措施的贯彻落实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20分
1.1
组织
保障
(4分)
⑴明确有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
有关文件或岗位职责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1分
⑵明确有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并配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机构设置文件及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和培训证明
未明确档案工作机构或部门的,酌扣0.3--0.5分;无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扣2分;档案专职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技术培训证书,达不到要求的,酌扣0.5~1分
详见以下
各小项内容
70分
2.1
文件材料完整性(24分)
⑴建设前期工作文件材料(含设计及招、投标等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与
归档目录和档案实体
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所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的内容进行检查(水利信息化项目参照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档发[2008]3号)。存在缺项的,所缺项不得分;各项内存在不完整现象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 2~0.5分;重要阶段、重大事件和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无声像材料的,相关项不得分;重要声像材料不齐全的,酌扣0.5~1分
1分
评定等级:
合计得目在考核赋分时,应从严掌握,但各项扣分总数,最多不超过该项的标准分值。
2、第2部分“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工作”必须达到60分,否则为不合格。
⑼案卷装订牢固、整齐、美观,装订线不压内容;单分文件归档时,应在每份文件首页右上方加盖、填写档号章;案卷中均是图纸的可不装订,但应逐张填写档号章
检查案卷
案卷装订存在一定问题,或未装订文件缺少档号章的,每发现一处,酌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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