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权威”与“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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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速裁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新《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内容全面分析

新《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内容全面分析

新《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内容解读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人大通过。

这部施行了16年的刑诉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指导思想方面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二是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三是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与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本次刑诉法修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需要,着力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际,有很多亮点和创新之处,是一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健全完善。

这次修改内容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本次刑诉法修改一个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事诉讼法总则,并在多项具体规定和制度完善中加以贯彻和体现。

这是宪法有规定以来,我国部门法第一次有了人权规定。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

刑事诉讼活动是国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其诉讼过程与诉讼结果均与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息息相关。

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为此,本次刑诉法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2条,既有利于彰显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本次刑诉法修改在很多具体诉讼制度和程序规定中都注意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例如,在完善证据制度中,明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完善强制措施制度中,完善了逮捕条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强调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在完善辩护制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辩护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在完善侦查程序中,完善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在完善审判程序中,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规范发回重审制度;在完善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在增设的特别程序中,设置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等。

刑诉法修正案2018

刑诉法修正案2018

主要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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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 “ 人民检 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 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 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 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 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 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和刑事速裁程序,不仅是深化司法 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改革举措。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有助 于积极引导被告人减少社会对抗、接受教育改造,以及实现 预防再犯罪的刑罚目的。该制度的确立,不仅有利于减轻诉 累,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还充分体现了刑事司法的目的不是 ‘以牙还牙’的同态报复,而是强调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
主要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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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第一百一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 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 认罚的法律规定。” 相对于原刑诉法的规定,本次修正案增加了 “ 应当告知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更 加重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犯罪嫌疑人享有较多的 诉讼权利,在不同诉讼阶段权利的内容也不同。这里的“告 知诉讼权利”,不可能是机械地告知全部诉讼权利,应有个 侧重点,重点应是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尤其是与讯问有关的诉讼权利。
主要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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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可以 (不是必须,监察委员会也有管辖权)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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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利 用职权实施的, 司法工作人员, 是指有侦查、检 察、审判、监管 职责的工作人员 (刑法94条)

浅析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刑事侦查权的影响

浅析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刑事侦查权的影响

浅析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刑事侦查权的影响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刑事侦查权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分析。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1)刑事侦查权的概念和职责;2)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和内容;3)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刑事侦查权的影响;4)未来刑事诉讼法发展的趋势。

一、刑事侦查权的概念和职责刑事侦查权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权利,它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检查、搜索、调查、拘留、询问、鉴定等措施的权利。

刑事侦查权是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刑事案件依法办理的基础。

刑事侦查权的职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分析和鉴定案件相关证据。

二是查明犯罪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判断是否有立案的条件。

三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正确。

四是独立行使职权,对犯罪分子进行依法的惩治。

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和内容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修改与完善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五次修改颁布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 合并传讯和传唤制度,明确传唤应当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并规定传唤的程序和方式。

2. 确立了网络犯罪案件侦查、审批、起诉和审判的专责机关,并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和技术人才储备。

3. 规定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等可以在侦查阶段提出证据,要求侦查机关采取补充侦查措施。

4. 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可以亲自向法院提出排除证据的申请。

5. 修改并完善了对涉及死刑的案件的侦查、审理、判决程序,明确死刑判决必须经立案复核和二审程序,并明确死刑执行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三、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刑事侦查权的影响1. 加强证据的收集和保护刑事诉讼法修改对证据的收集和保护,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例如,规定侦查机关要采取科学、规范、人性的调查方式,提高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最新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解读

最新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解读

刑事诉讼法修改及对公安执法的影响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二、修改的过程三、修改的主要内容四、对公安执法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一)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二)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三)修改刑事诉讼法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四)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进一步落实人权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二、修改的过程(一)刑诉法大事记(二)十年争议(三)三年筹备(一)刑诉法大事记上世纪50年代启动刑诉法起草上世纪60年代再次启动第二次启动很快再次停止 1979年刑诉法制定1993年第一次修正开始1994年建议稿出炉1995年征求意见并列入立法规划1996年刑诉法首次修正2003年再修正纳入十届人大立法规划2009年初研究刑诉法再次修改2011年8月刑诉法修正草案初审2011年10月修正草案征得7万民意2011年12月修正草案二审2012年3月修正草案通过(二)十年争议各方都谈不拢,怎么改? 2008年做了个铺垫公民沉默权之争“技术侦查”合法化不易权力部门争夺管辖范围“保障人权”的遗憾律师辩护风险能否降低?(三)三年筹备修改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二是,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三是,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及时总结了近几年执法实践的成功经验、教训。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1979刑诉164条1996刑诉225条2012刑诉290条(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并贯穿整部法律(二)关于证据制度(三)关于强制措施(四)关于辩护制度(五)关于侦查措施(六)关于审判程序(七)关于执行程序(八)增加规定特别程序(九)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并贯穿整部法律“这是宪法有规定以来,我国部门法第一次有了人权规定。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的具体特点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的具体特点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的具体特点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是中国法律领域的重要事件,对于整个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深远影响。

该修正案在继承和发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注重法治精神的体现,从多个方面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全面改革和完善。

首先,修正案重视司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

修正案规定,法官、检察官在审判和检察活动中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这项规定强调了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原则的重要性,要求司法人员更加注重法律的实施和司法权的行使,更加依法打击犯罪,保障案件的公正和公平处理。

其次,修正案增加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

修正案明确规定,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选择自己的辩护人或者委托法律援助人代理,律师可以依法接受委托提供法律帮助。

这一改革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了辩护的多样性和专业性,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理处理。

再次,修正案加强了对取证程序的规范。

修正案规定,取证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规定了取证程序的具体要求,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证据的真实性。

这项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司法公正,有效避免了违法取证和非法证据的使用,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修正案加大了对违法侦查行为的打击力度。

修正案规定,对于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责任,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这一规定对于打击滥用职权、违法侦查等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加强侦查监督,保证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修正案对案件审理程序进行了优化。

修正案规定,对于规模较大、复杂的案件,可以采取简化程序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

这一改革有助于解决审理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提供了更加稳定、高效的刑事司法环境。

总之,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和完善,推进了刑事司法的现代化进程。

这一修正案的出台对于加强司法公正、保护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001]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001]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司法改革迈出新步伐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打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刑事诉讼法也在不断调整、改进。

2018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提高司法公正性、规范程序、保障权益等方面作出了重要改革,以下是关于该修订的解读:一、加强对被告人权益的保障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作出了诸多规定。

例如,规定被害人对被告人进行宣誓作证应当由法官审查确认;规定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认罪悔罪或者主动交代所犯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能替换应当判处的刑罚;还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合法的辩护。

二、规范诉讼程序,优化证据收集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通过规范程序,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正与公平。

其中,明确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取证和出示以及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程序。

此外,对于“假证”、“毒瘤证人”等诉讼活动中的问题也作出一系列的规定。

三、强化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了法官、律师等司法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证据公开、声讯传递、以及诉讼程序公开等约束,为司法公正提供了有效保障。

四、确立司法公正标准,提升司法评价机制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还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独立审查,公安机关严格执行侦查措施,以及规定了提供帮助审判的职责和义务等,一系列规定更专业化、更统一化地确立了代码化的司法公正标准,并采用评优制度,落实司法评价机制。

总之,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提升了中国司法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对于加强司法保障、打造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关注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推动刑事司法实现更高水平的改革和完善。

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

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

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很多⼩伙伴都对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有疑惑,接下来,请看店铺⼩编收集的资料。

希望以下的内容能为您提供参考和帮助,赶紧⼀起来了解看看吧!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及其他诉讼参与⼈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下⾯将由为⼤家介绍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

⼀、亮点⼀:“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受严限现⾏刑诉法第六⼗四条、第七⼗⼀条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四⼩时以内,通知被拘留⼈、被逮捕⼈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新刑诉法第七⼗三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监视居住后⼆⼗四⼩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的家属。

第⼋⼗三条规定,除⽆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新刑诉法删除了现⾏刑诉法关于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增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家属的规定,严格限制拘留后不通知家属的范围,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之后应⽴即通知家属。

这是保障⼈权的具体体现,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

⼆、亮点⼆:完善⾮法证据排除制度现⾏刑诉法第四⼗三条对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法的⽅法收集证据作了规定。

新刑诉法第五⼗条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证实⾃⼰有罪的规定。

同时第五⼗四条规定,采⽤刑讯逼供等⾮法⽅法收集的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采⽤暴⼒、威胁等⾮法⽅法收集的证⼈证⾔、被害⼈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2018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2018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2018引言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正与完善。

这一次修正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2018进行详细解读。

一、修正案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一直持续不断。

此次修正案作为刑事诉讼立法的重要一环,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首先,修正案的制定是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复杂的犯罪活动也层出不穷,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高效性亟待提高。

因此,修正刑事诉讼法成为了一个迫切的任务。

其次,修正案的制定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我国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加强司法独立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一直是改革的核心目标。

此次修正刑事诉讼法旨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再次,修正案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而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亮点2018年修正刑事诉讼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亮点:1. 人权保障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被告人的权利和保障措施。

其中,对于在侦查活动中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规定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人权保护措施,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 证据收集与使用修正案对于证据收集和使用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和强化。

针对电子数据等新型证据的收集和认定,修正案明确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标准。

此外,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3. 刑事诉讼程序简化修正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进行了一系列的简化。

其中,对于涉及案件较轻的罪行,可以采取加快程序的方式进行审理,以提高效率。

同时,修正案还规定了相关案件的管辖权、审理程序等内容,为案件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一系列的制度保障。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为我国刑事司法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引领了法治进程的新步伐,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司法公正的水平。

本文将深入探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其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首先,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加强了对被告人的权益保护。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被告人享有更多的权利,如告知权、辩护权、质证权等,这些权利的保障不仅有助于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能够保证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从而提升了司法公正的水平。

其次,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新的法律要求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都要严格遵守程序,明确了认定证据的标准和要求,杜绝了非法证据的使用,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还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例如,在腐败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中,更加强调了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和没收,形成了更为完善的刑事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另一方面,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还引入了一系列创新性的举措,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公正度。

例如,引入电子数据等新证据,加强了跨地区追诉的合作机制,加快了案件审理的速度。

此外,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标准进行了明确,促使律师和执法机关加强对证据的审查,提升了司法公正度。

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我国的法治进程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加强司法公正、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度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法律条文本身的完善只是第一步,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司法体制的运行效果,不断完善刑事司法制度,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涉案财物制度改革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涉案财物制度改革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涉案财物制度改革1. 刑事诉讼法修改概述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围绕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等方面展开。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原则,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完善了证人证言采集、审查等方面的规定等。

修改后的法律还加强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建立了刑事审判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了庭审效率和裁判质量。

涉案财物制度改革也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的处理问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并规范了涉案财物的管理、处置方式。

这一改革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防止涉案财物处置不当而引发的腐败和司法不公问题。

刑事诉讼法修改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1.1 修改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问题。

涉案财物管理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被告人权益保障。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和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涉案财物数量急剧增加,涉及领域广泛,案情复杂多变。

这对涉案财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规范来加以指导和规范。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存在诸多不足,规定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管理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清、监管不力等问题较为突出;信息化建设滞后,信息共享不畅,影响办案效率等。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004]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004]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
2018年3月1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案》,自同年6月1日起实施。

这次修改旨在加强刑事诉讼制度的公正性、合法性和人权保障,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创新。

本次修改共涉及116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证据规则
修订了关于证据收集、保护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强调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重要性,明确证据链的要求和保障措施,规范证据排除和追认机制,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二、完善程序保障
对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讯问、调查、起诉、审判等重要环节进行了完善和优化,强化了对于律师等辩护人权利的保障,规范了法庭程序,增加了对于亲属的探视权力等程序保障措施,消除了自认有罪或口供供述为证的不合理现象。

三、强化犯罪刑事责任和量刑
进一步强化了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和量刑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行为,进行了特别规范和增加相应的量刑标准。

四、增强司法公正和透明
强化了对于审判权行使的规定和限制,增加了对于法官、检察官、辩护人等司法主体的职业道德要求,并增加了司法公开和透明的措施,加强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保障人权和法治精神
强调了对于被告人的尊严、人权和法律的保障,增加了对于被告
人的帮助和养成感化机制,重视了罪犯的再教育和社会帮助。

该修改案修补了原有法律中一些不足之处,明确了司法程序与人
权保障的关系,体现了法治精神与人道主义理念的具体实践。

中国的
司法改革迈向了更为成熟和健全的阶段,为更公正、更严谨和更法治
的中国社会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
2018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多项修改,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
和司法实践。

本次修订重点涵盖了证据收集、案件审查起诉、庭审程序等重要
环节,以及强化涉案人权利保障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首先,对于证据的获取和保护,新修订草案增加了搜索授权和搜
查令制度,即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向相关部门授权进行现场搜查、扣押或者冻结涉案财产。

同时,法院要求必须严格保护被告人的合法
权益,避免对被告人的非法侵害。

其次,修订草案强调对于受害人或被侵害方的保护。

即在案件审
查起诉、庭审程序等方面,法院要加强对受害人权利保护的监督和落实,如对于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以及对于被强奸、性侵等性犯罪生
产心理伤害的受害人的保护等。

此外,法院还要对案件的证据、证人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以确
保被告人能够按照法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进行辩护,也保证不会无
罪受冤。

总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是法律文字,但它体现了我们法
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这些新措施旨在加强法院对于涉案人群的
权利保护与维护,更好地满足司法公正的目标,为公民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司法保障。

新刑诉法重大变化解析2..

新刑诉法重大变化解析2..
2018/9/28 10
(二)基本过程
2003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了立法规划 经过了2届人大;将近10年
2018/9/28
11
(三)立法指导思想



1、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 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2、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 权的关系。.. 3、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和维护司法 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0
2018/9/28
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问题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 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 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 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 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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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诉法再修改基本情况

(一)再修改概况 (二)修改基本过程 (三)立法指导思想 (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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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修改概况
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的决定(草案)》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第五次会议以2639票赞成、160票反对、 57票弃权表决通过。3月17日,新华社 受权全文播发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新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 施行。
(四)侦查措施的变化与完善
1、对传唤、据传时间做了调整 .. 2、建立了询问时的录音录像制度.. 3、技术侦查纳入法典 4、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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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 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 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 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 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 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003]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003]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2018年3月14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实行。

这次修改涉及了不少方面,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司法改革的进步和成果,也为加强司法保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一、增强人权保护本次修改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加强人权保护。

新刑诉法规定,被告人可以自行委托律师辩护,同时规定讯问时必须有代理人出席,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对于刑讯逼供等侵害人权的现象也进行了明确禁止,为打破以往的过错推定、证据倒推,改变过去司法权力过度落实的问题提供了保障。

二、完善证据规则证据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本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证据规则,确保了其合法性和证明力。

对于原先存有的不准确的规定,如被害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的取证规则,这次修改进行了进一步严格的规定。

同时,关于证据收集的难点问题,如证人出庭、异地勘验等方面,本次修改也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确保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案件管理为了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司法公正,新刑诉法修改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案件管理规定。

法庭实行首问负责制,指定审判员主持全案审判,确保审判质量。

同时,适用简易程序等方式也加快了处理案件的进度,提高了办案效率,改善了司法公信力。

四、加强程序保障为了保障庭审公正,新修订刑诉法加强了程序保障。

如规定任何一方或法官不能以有罪为前提开始审理案件,同时规定在法庭上发言不得反对或妨碍对方陈述意见。

同时针对每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在保障程序合法性的同时更加注重了程序效率,让司法机关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职责。

总之,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细化了刑事诉讼中的各个环节,更好地保障了人权,提高了审判效率和公正性,对于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也为广大人民打造了一个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司法环境,给人们带来了更多安全感和保障。

论述2018刑事诉讼的修改内容

论述2018刑事诉讼的修改内容

论述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此次刑诉法修改,加大对贪污腐败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察制度改革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解决了刑事诉讼体制结构中长期存在的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的自立、自侦、自诉的基本问题,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贡献。

刑诉法修改决定专章规定缺席审判制度,对严厉打击惩处贪腐、恐怖主义等犯罪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调整检察职能,为改革和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刑诉法修改决定中,删去原《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转隶为国家监察委管辖。

与此同时,为保障案件管辖的转隶,对刑事诉讼法与国家监察法的衔接问题,刑诉法修改决定也作了详细的规定。

包括:1.基本原则的衔接。

《监察法》第4条规定了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笔者认为,监察委在调查案件过程中,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处于相互配合、制约的关系,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应当遵守刑事基本原则。

2.管辖衔接。

《监察法》第11条规定监察委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犯罪进行监督、调查。

为了与《监察法》的内容相衔接,刑诉法修改决定第二项将原《刑事诉讼法》第18条修改为第19条,删去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转隶为国家监察委管辖。

这两类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六大类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2)滥用职权犯罪;(3)玩忽职守犯罪;(4)徇私舞弊犯罪;(5)重大责任事故犯罪;(6)公职人员的其他犯罪。

3.强制措施的衔接。

强制措施的衔接主要涉及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已经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刑诉法修改决定第十二项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2018刑诉法修正案

2018刑诉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辩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五、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六、将第七十三条改为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七、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八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情况,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刑事诉讼法修改20个亮点

刑事诉讼法修改20个亮点

及时准确打击犯罪充分尊重保障人权聚焦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20个亮点亮点一:尊重保障人权将写入刑诉法许多规定充分体现这一原则法制网北京3月8日讯记者陈丽平备受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今天被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

草案在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新增加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

同时,草案的很多具体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原则据了解,立法机关在起草过程中,就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维护公民、社会和国家利益,又注意对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此次刑诉法修改,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修正案草案将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亮点二:补充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不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法制网北京3月8日讯记者陈丽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补充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同时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的基木制度,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正确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作了规定。

为从制度上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草案在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后,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同时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刑事诉讼法历次修改的背景及其内容

刑事诉讼法历次修改的背景及其内容

刑事诉讼法历次修改的背景及其内容刑事诉讼法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和维护公平正义,刑事诉讼法不断进行修改。

下面我们将从背景和内容两个方面来介绍刑事诉讼法历次修改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

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在不断推进。

为了确保刑事诉讼制度更加符合社会需求和司法实践,刑事诉讼法不断进行修改。

通过修改,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及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改还有助于我国司法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刑事诉讼法历次修改的内容。

首次修改是在1979年,主要是为了适应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确立了犯罪事实的证明责任和不适用逮捕的情形等。

第二次修改是在1996年进行的,这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各项规定,完善了司法保护措施,并加大了对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第三次修改是在2001年进行的,主要是为了推进侦查活动的合法化,明确了变相逮捕的行为禁止,并对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做了一系列调整。

第四次修改是在2012年进行的,这次修改全面贯彻了法治精神,加强了对刑事案件证据的规范和保护,进一步加大了对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最近一次的修改是在2018年进行的,这次修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和透明,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障,以及完善了刑事审判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历次修改的背景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而修改的内容则是通过完善程序规定、强化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及保护人权等方面来提高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效率。

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改不仅反映了我国司法体制的完善和进步,也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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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权威”与“人情味”
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通过。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主要为了保障与2018年3月制定的《监察法》两部法律的连续性。

由于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我们需要对检察院和监察委的职能进行重新划分,所以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的看点就是职权划分,其次,随着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增加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最后,新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这其中既体现了诉讼法来保障实体法的严格权威,又体现了保障诉讼主体权利的“人情味”。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三个亮点内容:
一、检察院立案管辖权新变化
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的十九条,与2012年版《刑事诉讼法》十八条对比,我们可以知道,《监察法》的立法中确立,贪污贿赂类犯罪已经由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为了适应《监察法》,对《刑事诉讼法》作出了进一步完善修改。

第一,检察院的立案权删除了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这保障了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立案的分工,不会出现推诿,衔接不明确的情况。

第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这其中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修改为“司法工作人员”,新的立案权体现了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保障了检察院对法律的监督。

监督更为精确性。

第三,保留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虽然是公安机关管辖,但是经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依然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一个章节作为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

这个制度丰富了我国诉讼的程序,以往,贪污贿赂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规避法律,逃往境外,按照以往的刑事诉讼法,只有在对被告人缉拿回国才能进行审判。

此次增加缺席审判制度,大大提升了我国司法的威慑力。

在增加缺席审判制度的同时,新《刑事诉讼法》还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比如,第一,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第二,如果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缺席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针对此部分的修改,在备考中应该注意的是细节考查,比如这样一道例题:
2018年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缺席判决制度,对于缺席判决制度表述错误的是:
A. 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B. 被告人的近亲属不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C. 如果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缺席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D.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答案为B
因此,在学习这部分内容着重记忆法条的细节内容,在此次修订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立法逐渐科学成熟,既提高了司法公正,效率,又保障了诉讼主体权利。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该制度在新法的第十五条加以规定,原文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也就是说,从立法层面,明确告知检察官在提起公诉中,对于有主动认罪认罚表现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量刑的从宽建议。

此外,第八十一条对应当予以逮捕的情节后增加一款: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从该条我们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也应该对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情结进行衡量,这与以往的刑事诉讼法相比,更有人情味。

最后,增加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的规定,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也就是说,对于法院而言,除非违背认罪的特殊情况,法院在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是可以调整。

上述三个《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是复习考试需要务必关注到的知识点,重点思想是宽严相济的立法思想,细节法条的学习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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