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航空公司机票超售的法律性质及其责任
超售问题消费者权益案例分析与法律保护手段
超售问题消费者权益案例分析与法律保护手段超售问题是指商家在售卖商品或服务时,售出数量超过了实际库存或者约定人数的情况。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商家的信誉。
本文将通过分析超售问题的案例来探讨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情况及相关法律保护手段。
一、超售问题的案例分析1. 长途汽车超售案例近期,某长途汽车公司因超售问题而引发公众关注。
该公司在一个节假日期间,售出的车票数量超过了实际座位数量。
结果导致乘客临时无法乘坐车辆,旅行计划受到严重影响。
该公司因此收到了大量的投诉和责难。
2. 航空公司超售案例航空公司也是超售问题的高发行业之一。
有时候,航空公司会在机票售罄的情况下继续接受预订,超过了实际的乘客座位数量。
这样导致部分乘客无法登上飞机,旅行计划受到严重影响。
这种情况常常引起乘客的不满和抗议。
3. 酒店预订超售案例在旅游旺季,一些酒店也存在预订超售问题。
酒店接受了超过实际可容纳客人数量的预订,并在客人抵达时无法提供住宿。
这时候,客人不仅需要另寻住处,还可能耽误旅行计划,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超售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不便和损失,不仅损害了他们的权益,还影响了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
那么,究竟有哪些法律保护手段可以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呢?二、法律保护手段分析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针对消费者保护的重要立法依据。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如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对于超售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该法律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并要求其改正超售行为。
2. 合同法合同法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购买合同关系。
如果商家在超售问题上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商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
3. 消费者协会及维权机构消费者组织和维权机构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力量。
消费者可以联合其他受害者,向相关的消费者协会或维权机构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
机票超售补偿标准
机票超售补偿标准机票超售是指航空公司出售的机票数超过了飞机实际的座位数,导致乘客无法按时登机的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机票超售现象时有发生,这给乘客出行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相关部门对机票超售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航空公司实施机票超售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生机票超售导致乘客无法登机的情况,航空公司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1. 提前通知补偿。
航空公司在实施机票超售之前,应当提前告知乘客可能发生超售的情况,并说明补偿标准和程序。
乘客有权知情权,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对措施。
2. 补偿金额。
对于因机票超售而无法登机的乘客,航空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应当不低于乘客购票价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而定。
同时,对于因超售而受到损失的乘客,航空公司还应当给予合理的赔偿。
3. 替代交通工具和住宿安排。
航空公司还应当为无法登机的乘客提供替代交通工具安排,确保乘客能够及时到达目的地。
对于需要在机场滞留的乘客,航空公司还应当提供合理的住宿和餐饮安排。
4. 附加服务。
除了经济补偿和替代交通工具安排外,航空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受影响的乘客提供一定的附加服务,如免费机票、升舱等。
总的来说,针对机票超售导致乘客无法登机的情况,航空公司应当依法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排。
乘客在遇到机票超售问题时,应当理性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航空公司也应当加强管理,避免机票超售现象的发生,提升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体验。
在实际操作中,乘客可以通过向航空公司客服、投诉部门或者民航局进行投诉维权。
同时,航空公司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售票和登机流程,避免机票超售问题的发生。
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解决机票超售问题,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提升航空服务水平。
关于机票超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发展,机票超售现象日益普遍。
机票超售是指航空公司为了提高航班满座率,提前售出多于实际座位数的机票。
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航空公司的收益,但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规范机票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国都对机票超售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机票超售的概念、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案例分析以及法律完善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机票超售的概念机票超售,又称“超额售票”,是指航空公司为了提高航班满座率,提前售出多于实际座位数的机票。
在机票超售的情况下,航空公司会根据航班满座率、票价等因素,选择部分乘客进行自愿退票或改签,以确保航班正常运营。
三、我国机票超售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超售机票。
航空运输企业因超售机票给旅客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机票销售规则进行销售,不得超售机票。
”4.《民航旅客国内运输规定》《民航旅客国内运输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座位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
因超售机票给旅客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1.案例一:旅客因机票超售被拒登机2018年,某旅客在航空公司购买了一张机票,但由于机票超售,航空公司未能为该旅客提供座位。
旅客与航空公司协商未果,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调解,航空公司为旅客退还了机票费用。
2.案例二:旅客自愿退票补偿纠纷2019年,某旅客在航空公司购买了一张机票,由于航班延误,航空公司要求旅客自愿退票。
机票超售的法律责任分析
需要 承担 违 约 责任 。即使 因为 天气 、 管 制等原 因导 致航 是法律 的公平原则 是从整个社会利益 的角度来规定合 从 而调 整 各 方的利 益 关 系 , 公 平 班未能按 照约定时间起飞 ,航空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 同 各方 当事 人 的行 为 ,
这也 只 能说 明航 空 公 司 因为不 可抗 力而 免 责 , 而 不 能说 与 否应 当从 全局 的角度 考 虑 , 需 要平衡 各 方利 益 , 而 不
要 求安 排 改乘其 他班 次 , 也不影 口 向 对其 迟延 运输 的违 约 确 规定 , 超售 只 是作 为一种行业 惯例 而存在 , 且得 到 了民
判定 , 因其 毕 竟未按 客票载 明 的时 间和班 次运输 旅客 , 导 航主管部门的认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 的情况下 , 超售
致 旅客 必须重 新安排 行程 、 增加候 机时 间和身体 劳顿 , 旅 作为一种交易习惯符合《 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 有 客 已经 产生 了时 间、 精 力的成本 损失 , 而航 空公 司确 实 因 其 合法 性 基础 。 并且 , 从事 实层 面而 言 , 作 为一 种 从外 国 超 售增 加 了收益。
1 3 0 0元 : 驳 回原 告 肖某 的其他 诉讼 请 求。
在司法实践中 , 对超售 的法律性质一般都认定为超 出错 误 意 思 表 示 。对 于 超售 是 否属 于 航 空公 司 欺 诈 消
售 构 成 对 合 同的 迟延 履 行 。 旅客 从 航 空 公 司 或其 代 理 费者 的问题 , 存 在 不 同观点 。旅客 往往 认 为航 空 公司 的 因为航 空公 司 明知机 票超 售 而将 该事 实 人购 买 机票 的行 为 涉及 航空 运输 合 同 关系 , 合 同 自航 空 行 为属 于欺诈 ,
机票超卖_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发展,机票超卖现象日益普遍。
机票超卖是指航空公司出于提高舱位利用率、平衡收益等目的,预先售出超过实际可提供座位数量的机票。
虽然机票超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航空公司的经济效益,但其法律后果却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机票超卖的法律后果入手,探讨航空公司、旅客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机票超卖的法律后果1. 航空公司法律责任(1)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机票超卖导致部分旅客无法登机,侵犯了旅客的合法权益,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机票超卖导致旅客权益受损,航空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旅客权益受损(1)经济损失机票超卖导致旅客无法按照预定行程出行,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如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
(2)精神损失机票超卖使旅客的出行计划被打乱,造成心理压力和情绪波动,产生精神损失。
3. 相关方权益受损(1)旅行社机票超卖导致旅行社的旅游产品无法按计划执行,影响旅行社的正常经营。
(2)酒店旅客因机票超卖无法按时入住酒店,导致酒店客房资源浪费。
三、应对策略1. 航空公司(1)完善机票销售政策航空公司应制定合理的机票销售政策,避免超卖现象的发生。
如:根据航班舱位需求,适时调整机票价格;推出特价机票、团体票等优惠措施,提高舱位利用率。
(2)加强旅客权益保护航空公司应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如:提前告知旅客机票超卖情况,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对受影响的旅客进行赔偿。
(3)加强内部管理航空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机票销售流程。
如:建立严格的售票审核制度,防止超卖现象的发生。
2. 旅客(1)了解机票销售政策旅客在购买机票时,应详细了解机票销售政策,了解超卖现象的可能性和应对措施。
航班超售的处理方法
航班超售的处理方法航班超售是指航空公司为了最大程度地利用飞机座位资源,预先出售的机票数量超出了实际可用的座位数量。
一旦出现航班超售,就会给乘客和航空公司带来诸多不便和纠纷。
因此,对于航班超售的处理方法,航空公司和乘客都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应的规定和程序。
首先,对于航空公司而言,他们应该制定合理的超售政策。
超售政策应当明确规定超售的条件、处理流程和赔偿标准,以便在发生超售时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保障乘客的权益。
同时,航空公司也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处理超售事件的能力,以确保超售事件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减少乘客的损失和不满。
其次,对于乘客而言,他们在购买机票时也应该了解超售的可能性,并对此有所准备。
在购票时,乘客可以选择提前办理值机手续、选择座位等方式,以增加自己的优先登机机会,降低被拒载的可能性。
此外,乘客在遇到超售情况时,也应该理性对待,遵守航空公司的安排,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协商和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针对航班超售事件,航空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航空公司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自愿放弃座位的方式,寻求乘客的配合。
如果乘客自愿放弃座位,航空公司通常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免费机票或者其他福利,以换取乘客的理解和配合。
其次,如果没有乘客自愿放弃座位,航空公司也可以通过提供替代航班、升舱等方式,减少对乘客的影响,尽量减少超售事件带来的不便。
最后,如果超售事件无法得到妥善处理,航空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给予乘客合理的赔偿和补偿,以弥补乘客的损失。
总之,航班超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航空公司和乘客共同努力来应对和解决。
航空公司需要健全超售政策,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乘客的权益;乘客也需要了解超售可能性,理性对待超售事件,配合航空公司的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航班超售事件,保障乘客的权益,维护航空市场的良好秩序。
航空公司机票超售与航空消费者权益保护
航空公司机票超售与航空消费者权益保护一、问题的提出机票超售,是指航空公司在出售民航机票时,出售的数量大于客机机舱内可乘坐的座位数量的行为。
机票超售是国内外各大航空公司在运营中经常采用的销售策略,已成为行业惯例。
究其原因,在于航空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避免空载损失的目的。
航空运输有别于普通的地面运输,通常在乘坐前几天就需要乘客购买所需的机票;而在这期间内,通常会有部分旅客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登机。
在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会根据历史数据,结合季节、时间段、航线等因素,确定一个超售比例,多出售一定数量的机票,从而保证在部分乘客不乘坐的情况下仍能保证较高的上座率。
这种做法无疑可以增加航空公司的收入,同时也可以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有其积极意义。
但若出现没有乘客取消登机的情况,则势必有部分乘客无法在票面记载的时间登上航班,造成损失。
肖黎明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被称为国内机票超售第一案,在这之后,由于机票超售产生纠纷而诉诸法院的案件时有发生。
而在黄敏鑫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法官总结了相关案件中乘客与航空公司争议最多的两个问题:第一,航空公司因机票超售所应承担违约责任;2、航空公司销售暗含超售性质的机票是否构成欺诈。
对这两个问题如何认定直接关系到乘客,即航空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因此,站在维护航空消费者权益的立场上,应当尽快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二、航空公司因机票超售所应承担违约责任1.在黄敏鑫案中,当事人向东方航空公司提出了如下诉讼请求:(1)东方航空公司对超售造成当事人行程延误的行为进行书面道歉;(2)赔偿因航班延误造成的直接损失费用人民币5,883元;(3)东方航空公司对于自身的欺诈行为应赔偿机票价款的3倍计人民币13,965元。
原审法院判決东方航空公司赔偿黄敏鑫人民币3,369元并驳回了其余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2.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运输合同关系。
机票“超售”的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认定
机票“超售”的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认定随着空中旅游不断升温,机票超售现象也日益突出。
超售机票使得一些乘客失去了原本应有的登机权利,因此涉及到乘客权益保护和航空公司的经营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责任1.航空公司的义务根据民航法和相关规定,航空公司应该对机票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车座容量并向旅客出售机票。
同时,航空公司还应该严格遵守航班出发时间,确保乘客按时登机。
如果航空公司因为过度售票而给乘客带来不利影响,航空公司应负起所有应有的法律责任。
2.乘客权益的保护当乘客在航空公司购买机票后,航空公司和乘客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
当航空公司不能够履行其合同义务时,乘客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航空公司发现超售机票后,应尽快通知受影响的乘客,并为他们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果航空公司不能够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乘客有权要求航空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联盟合作的责任在许多情况下,旅客可能会通过联盟合作预定跨国航班。
在这种情况下,联盟航空公司应该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协调和管理机票,尽可能地避免超售机票的情况发生。
如果是因为联盟合作方的问题导致超售,这家航空公司也应该承担适当的责任。
二、损失赔偿认定如果超售导致乘客因此无法乘坐该航班,他们可能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包括航空公司改签、酒店住宿、交通费用和旅游时间等。
因此,乘客在发现航空公司存在超售机票的情况时,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得到相应的赔偿。
1. 航空公司只提供购票款项退还的赔偿方案在一些情况下,航空公司可能会提供购票款项全额退还的赔偿方案。
如果乘客不同意这种赔偿方案,他们可以在遵守航空公司已规定的承运规则的前提下,要求航空公司提供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
2. 航空公司提供额外的口头补偿如果航空公司进行口头补偿,这往往是由于超售机票导致的乘客不满和情绪不稳定。
因此,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将某些特殊情况(例如旅游计划、工作时间等)考虑在内,为受影响的乘客提供额外的口头补偿。
机票超售法律分析及建议
机票超售法律分析及建议由于旅客在购买机票后至乘机前能够改签、退票,有着一定的签转自由,为了可能被虚耗的座位得以利用,实现航空公司的自身利益最大化,航空公司会采用民航业的“潜规则”,也就是在一部分比较容易出现座位虚耗的飞机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
但是,这种办法在一些时候会使得某些旅客会因此而被航空公司拒载。
对于这些因为机票超售造成的被拒载的旅客,航空公司一般都会给予他们相应的赔偿。
然而,目前我国立法对于机票超售问题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比较详细的补偿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使得一些航空公司可自由决定,使得不同航空公司对因机票超售被拒载旅客的补偿措施也不相同。
因此,应该进一步明确机票超售的责任,对旅客的补偿标准做出详细的规定,以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一、我国机票超售现状1.机票超售情况机票超售是指航空公司所卖出的飞机票数比实际飞机最大客舱座位数要多,而一部分乘客就可能面临无法按时登机的风险。
比如,某个航班只有150个座位,而航空公司销售出去153个座位,多订出的这3张机票就是超售机票。
我国目前还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对超售进行规制,大多数人对机票超售情况不了解,很多人是看到媒体相关的一些报道后才知晓。
国内的航空公司目前将超售比例设定在5%以上,而国际航空公司一般在2%以内,由此也造成我国航空旅客被拒载的风险比较大。
比如,2016年1月21日,由上海飞北京的某航班超售50多张机票,最后导致40多人被航空公司拒载。
在2015年,被媒体报道出来遇到机票超售而被拒载的旅客就有61人,其中会有一些旅客遇到这种情况后选择息事宁人,不了了之。
由此可见,因为机票超售而被拒载旅客概率虽然很小,但却在现实中客观存在,部分旅客的合法权益还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2.对机票超售的处理(1)我国立法对于机票超售问题还没有制定出一个详细的规范。
这使得各个航空公司自由制定不一样的补偿措施,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
然而,有些标准仔细看来却是不合理的。
比如,对于拒绝旅客登机制定了特殊人的优先顺序,如VIP重要旅客、头等舱的旅客与其他普通旅客大体是按照票面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同等舱位则采取先来后到的方式优先登机。
航班超售赔偿标准
航班超售赔偿标准航班超售是指航空公司出售的座位数超过了飞机的实际座位数,这种情况下,乘客可能面临被拒绝登机的风险。
针对这种情况,各个航空公司都有相应的超售赔偿标准,以保障乘客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航班超售赔偿标准,帮助乘客了解自己的权益。
首先,根据《民用航空法》规定,航空公司在超售情况下,应当先征求乘客自愿放弃座位,如果没有乘客自愿放弃座位,则可以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强制拒载,并对被拒载的乘客进行赔偿。
一般来说,航空公司在超售情况下会向乘客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而定。
其次,根据《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航空公司在超售情况下应当向乘客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一般来说,航空公司会根据乘客的原始票价和延误时间来确定赔偿金额。
同时,航空公司还会为被拒载的乘客提供一定的餐饮和住宿补偿,以减轻乘客的不便之处。
此外,根据《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航空公司在超售情况下还应当向乘客提供一定的服务保障。
这包括提供免费退票、改签、延误费用补偿等服务,以确保乘客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根据《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航空公司在超售情况下还应当向乘客提供一定的道歉和赔偿措施。
一般来说,航空公司会向被拒载的乘客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提供一定的赔偿措施,以弥补乘客的损失。
综上所述,航班超售赔偿标准是保障乘客权益的重要规定,航空公司在超售情况下应当依法向乘客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服务保障和道歉赔偿措施。
乘客在面临超售情况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乘客更好地了解航班超售赔偿标准,保障自己的权益。
论航空客运中的机票超售
论航空客运中的机票超售作者:吴晶晶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3期【摘要】机票超售已成为公众对民航除了“航班延误”以外抨击最猛烈的问题,矛盾愈演愈烈。
文章以此为着眼点,对航班超售的基本概念、法律性质以及法律适用作了初步分析,并针对中国的现状提出解决建议,以期减少机票超售所引起的矛盾激化。
【关键词】机票超售;消费者欺诈;违约;现状及建议2012年初,五名美国留学生因机票超售获补偿,三天净赚一万元。
美国留学生罗同学及四位朋友在从美国东岸搭机回加州时被告知客机已满,但每人可获得八百元赔偿,并包括三餐与住宿。
次日他们又遇到客满,主动让出座位后获得了同额赔偿。
罗同学对此种超售的赔偿方式欣然接受。
然而10月29日,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准备飞往北京的五十多名乘客,手持机票却无法登机,乘客表示不解与愤怒,而航空公司对此只是以“超售是国际惯例”来回应。
在全球民用航空业内,每天都会发生因机票超售引起的旅客被拒载事件,“超售”在我国是公众对民航除了“航班延误”以外抨击最猛烈的问题。
超售是航空公司最早使用,也是最基本的收益管理方法。
在美国、欧盟等地区,超售行为得到理解甚至欢迎,而在中国遭到抵触。
这与乘客对超售的认识以及航空公司的处理和补偿措施密切相关。
一、超售的概念“超售”(overbooking),航空公司的一种营销方式,指航空公司出售的机票数超过了飞机的实际座位数,这就可能导致乘客即使没有任何过错却因航班满员而被拒载(denied boarding)。
为什么航空公司要超售?中国民用航空局称,旅客订票后往往会因各种原因无法登机,航空公司无从知晓,从而造成航班座位虚耗。
为了降低因座位虚耗增加的运营成本,也为了其他旅客的出行方便,航空公司往往会对某些航班进行超售。
航空公司通过相关数据分析系统抽取历史订座和离港数据,同时参考前期因超售被拒载的人数以及赔偿的费用来决定对航班进行超售是否有益及超售数量。
这种做法实质上对航空公司和乘客都有益,也是目前国际航空界的惯例。
航班超售赔偿标准
航班超售赔偿标准航班超售是指航空公司出售的座位数量超过了飞机实际可容纳的乘客数量,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一些乘客无法登机。
针对航班超售所引发的问题,各国航空公司都有相应的赔偿标准和规定,以保障乘客的权益。
在中国,航班超售赔偿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乘客在遭遇航班超售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首先,根据《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航空公司在超售情况下应当依法向乘客支付赔偿金。
具体来说,如果乘客因航班超售而无法登机,航空公司应当在两小时内安排其改签其他航班或者退还机票款,并根据具体情况支付200%至400%的机票价赔偿金。
这意味着乘客在遭遇航班超售时,有权要求航空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补偿因超售而导致的损失。
其次,乘客在遭遇航班超售时,应当及时与航空公司取得联系,并要求航空公司尽快安排改签或者退票。
在与航空公司协商时,乘客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购票凭证、登机牌、超售通知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
同时,乘客还可以通过航空公司的投诉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超售事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乘客在与航空公司协商赔偿时,应当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理性、合理的协商方式更有利于乘客最终获得应有的赔偿。
同时,乘客也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寻求法律援助和支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综上所述,航班超售赔偿标准是保障乘客权益的重要制度,乘客在遭遇航班超售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赔偿标准,及时与航空公司取得联系,并保持理性和冷静的态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航空公司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乘客的航空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航空市场秩序。
希望各位乘客能够在旅途中顺利出行,享受愉快的飞行体验。
航班超售赔偿标准
航班超售赔偿标准
航班超售是指航空公司为了避免飞机空座而售出的座位数超过了实际座位数,
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乘客无法登机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了航班超售赔偿标准,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航班超售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民用航空法》规定,航空公司在超售情况下,应当首先与乘客协
商解决。
如果乘客愿意自愿放弃座位,航空公司可以与乘客协商一定的赔偿金额或其他补偿措施。
在协商的过程中,航空公司应当尊重乘客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制手段。
其次,如果乘客不愿意自愿放弃座位,航空公司应当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赔偿标准向乘客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标准包括,超售航班的乘客,若因无法登机而造成损失,航空公司应当按照乘客票面价值的200%向乘客进行赔偿。
同时,航空公司还应当协助乘客安排后续行程,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最后,对于因航班超售而导致乘客权益受损的情况,乘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
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乘客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航空公司进行赔偿,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乘客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航空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航班超售赔偿标准是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航空公司应当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乘客在遭遇航班超售情况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航空公司和乘客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航空秩序。
关于机票超售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航空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具有国际航线经营权的航空公司。
2019年5月,原告张某某计划乘坐被告某航空公司的航班前往美国进行商务考察。
在提前一个月购买机票时,原告通过被告官方网站得知该航班还有余票。
于是,原告支付了全款并成功预订了该航班的经济舱座位。
然而,在航班起飞前两天,原告收到被告的短信通知,称航班已满座,其预订的座位已被取消。
原告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被告违反了机票预订合同,要求被告为其提供新的座位或全额退款。
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2. 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1. 被告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被告与原告之间的机票预订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告在航班起飞前两天告知原告航班已满座,并取消其预订的座位,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责任如下:(1)被告应立即为原告安排同等级别的座位,确保原告按时乘坐航班。
(2)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3)被告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1. 机票超售的法律问题机票超售是指航空公司为了提高航班满座率,预先预订的座位数量超过实际可售座位数量。
在我国,机票超售现象较为普遍,引发了诸多法律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在本案中,被告与原告之间的机票预订合同并未约定违约金,但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
机票超售补偿标准
机票超售补偿标准一、什么是机票超售?机票超售是指航空公司在某一航班上售出的机票数量大于实际可用座位的情况。
由于乘客在某些情况下无法出行或取消了预订,航空公司为了确保座位的利用率,常常会超售机票。
然而,机票超售可能导致某些乘客无法登机的情况发生。
二、超售对乘客的影响机票超售给乘客带来了一系列麻烦和不便。
乘客可能会被拒绝登机,需要重新安排行程或等待下一班航班。
这不仅耽误了乘客的时间,还可能造成额外的费用支出。
此外,机票超售还可能对乘客的心情和旅行计划产生负面影响。
三、机票超售补偿的必要性由于机票超售给乘客带来了不便和困扰,航空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乘客一定的补偿。
这不仅是对乘客权益的保护,也有助于航空公司建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和品牌声誉。
四、航空公司的超售补偿政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航空公司对机票超售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超售补偿政策:1. 免费改签航空公司可以提供免费改签的选项给被超售的乘客。
这意味着乘客可以选择改签到下一班航班,而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2. 免费退票航空公司也可以提供免费退票的选项给被超售的乘客。
这意味着乘客可以选择取消行程,并获得全额退款。
3. 赔偿金一些航空公司会提供一定的赔偿金给被超售的乘客。
赔偿金的数额可能因航班距离、机票价格和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
五、乘客应该如何处理机票超售问题当乘客遇到机票超售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保留相关证据乘客应该保留所有与机票超售有关的文件和证据,包括购买凭证、机票、登机牌和拒绝登机通知等。
这些文件将有助于乘客向航空公司索取相应的补偿。
2. 与航空公司联系乘客应该及时联系航空公司,向他们说明情况,并要求合理的补偿。
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社交媒体等方式与航空公司取得联系。
3.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航空公司拒绝提供合理的超售补偿,乘客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有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可以保障乘客的权益。
六、如何避免机票超售的问题机票超售问题对乘客和航空公司都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机票超售法律分析及建议
机票超售法律分析及建议机票超售法律分析及建议随着航空运输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航空交通,机票也变得越来越普及。
然而,在这背后,机票超售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机票超售指的是,航空公司因计划性问题而售出超过飞机承载能力的机票,导致部分乘客无法登机。
那么,机票超售问题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机票超售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机票超售问题是航空业中常见的问题,然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诺言,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不得利用合同的法律地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机票购买的合同中,航空公司向乘客承诺提供航班服务,而乘客支付机票费用则是承诺的交易对价。
若航空公司超售机票导致某些乘客无法登机,则不仅会损害乘客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会破坏合同关系的信用性和合法性。
此外,机票超售还涉及到消费者保护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在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保证商品、服务的质量、安全,不得欺诈消费者,不得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并承担商品、服务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而如果航空公司超售机票,导致某些乘客无法乘坐飞机,便是对付款乘客的欺诈行为。
因此,机票超售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二、机票超售问题的解决方案针对机票超售问题,航空公司应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害乘客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几点建议。
1.提前规划航空公司应该尽可能地提前规划航班数量和座位数量。
例如,可以根据历史数据分析某一条航线普遍需要多少的航班数量、如何安排座位等问题。
如果航空公司无法充分预测需求量,也可以将超售情况纳入计划,并在合同中告知乘客。
2. 增加补偿费用航空公司可以在合同中加入一项赔偿条款,明确说明如果出现超售情况,将如何补偿乘客。
例如,可以扩大航班晚点赔偿的范围,增加短时延误的赔偿数额。
航班超售法律溯源及解决方案
Wide Angle | 广角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166航班超售法律溯源及解决方案谢文露 王亚莉 单勇 海口经济学院 海南海口 571127摘要:四月份,美联航因超售拖拽旅客下机事件将航班超售再次推上风口浪尖,鉴于国内旅客对航班超售认识普遍不足,航空公司也存在告知不清,补偿不明等问题,本文整理追溯了航班超售的法律源头,分析了国内航班超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方案。
关键词:航班超售;法律溯源;超售补救一、超售法律溯源(一)航班超售的界定航班超售(over-booking)是指航班销售座位数量大于航班机型所能提供的座位数量。
航班超售包含以下两种可能性:第一、理论超售。
航班超售后有旅客退票、改签或误机,并未造成实际超载;第二、实际超售。
所有旅客均办理乘机手续,造成实际超载,航空公司将会按照换取登机牌的先后次序安排乘机,后到旅客将会被安排升舱,或者劝其自愿下机乘坐后续航班,并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航班超售法律溯源1.关于赔偿责任的规定。
理论超售并未导致实际超载,而实际超售则涉及安排旅客办理改签手续,尽快安排乘坐后续航班,最终会造成事实延误,因此,关于赔偿责任的界定参照延误相关规定。
1929年《华沙条约》第20条规定:“承运人旅客、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因延误产生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1995年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6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和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上述条款均为推定过错责任制,因此在界定延误责任承担时应满足以下条件:首先,造成事实延误,因此理论超售并不在赔偿范围内;其次,延误是因为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航空公司为了规避风险,降低成本,超售拒载,导致旅客不得已乘坐后续航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因为航班延误确实给旅客以及货主造成了既定损失。
浅析机票超售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
浅析机票超售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作者:谢爱珍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03期摘要:本文介绍了机票超售的概念及其存在原因,分析了机票超售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针对航空运输合同的属性提出了具体的损害赔偿方式,旨在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旅客提供相应的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机票超售;法律性质;法律责任;损害赔偿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273-01作者简介:谢爱珍(1995-),女,江西赣州人,南昌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国际法。
随着我国民用航空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人有条件搭乘飞机出行,相应地也越来越多人会受超售机票的困扰。
当旅客与航空公司因机票超售而发生纠纷时,分析机票超售行为的性质及法律责任,提出相应的损害赔偿就很有必要。
一、机票超售的概念及其存在的原因(一)机票超售的概念机票超售是指航空公司销售的机票数量超过了航班上实际有的座位数量,使得已购票的旅客到达机场后由于客满而无法乘坐飞机从而造成延误。
如一架飞机上实际有170个座位,而航空公司在起飞前售出了该航班的176张机票,此行为则被称为机票超售。
(二)超售机票的原因机票超售是国际航空界的通行做法。
各航空公司自信会有一定数量的旅客预订机票后未付款或成功购票后因改签或退票而不能准时搭乘原航班,为了满足其他旅客的出行需求和避免浪费航班座位,各航空公司常会在某些易出现座位虚耗的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
对于航空公司而言,机票超售能保证自身的利润,避免浪费昂贵的航空资源;对于无法按原计划搭乘航班的旅客而言,机票超售往往会带来自身利益的损害。
据国际商会(ICC)统计,每1000名旅客中,至少会有1名旅客因机票超售而与航空公司发生纠纷。
目前我国法律对机票超售的规定仍是一片空白。
二、机票超售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虽然我国法律对机票超售并未明令禁止,为了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分析机票超售行为的法律性质仍有必要。
机票“超售”之法律责任辨析
机票“超售”之法律责任辨析
贺栩栩
【期刊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6(029)001
【摘要】航空公司是否就“超售”情事向消费者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从而决定航空公司的格式条款能否有效成为合同组成部分;告知义务的违反是否构成欺诈从而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航班运输合同项下违约责任的承担与《民用航空法》规定的“承运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无法避免的风险”所造成的责任免责的关系问题,是航空运输业与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通过分析现行法中的请求权基础,阐述不同合同义务违反类型下的权利救济,主张“超售特别补偿机制”作为最低标准,补偿机制衔接违约责任.
【总页数】6页(P36-41)
【作者】贺栩栩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上海2000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934
【相关文献】
1.机票超售的法律责任分析 [J], 李新蕊;张纳川
2.机票超售市场中的法律责任设置——一个法经济学的分析 [J], 陈大林;
3.机票超售的期望收益最大化策略 [J], 蔡秀真; 刘漫珊; 陈洁纯
4.美联航事件中的机票超售问题研究 [J], 何晓芬; 侯爱玉
5.一种基于蒙特卡洛模拟的航空公司机票超售数量确定方法 [J], 王航臣;曹宇露;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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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机票超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航班的空位损失,提高收益。有学者认为航空运输产品不同于其他许多行业的产品,几乎无法现时交易,因而无法准确把握销售情况,某些订妥航班座位的旅客常常由于某种原因临时取消或改变航程,容易导致航班座位虚耗。超售是把航班座位虚耗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必要手段。另外,也有学者认为航空公司通过机票超售可以防止因旅客购票后不来登机造成空座而妨碍其他旅客乘坐该次航班,尽可能地满足旅客的旅行需要。
[关键词]机票超售;欺诈;消费者;民事责任
一、机票超售的现状
据2007年2月17日《新京报》报导,已购2007年2月16日8时45分中国海南航空公司从北京飞往广州的HU7308航班机票的20余名乘客,在登机前一刻被告知飞机上座位已满而被拒绝登机。无独有偶,就在这一因机票超售引起的拒绝登机事件发生前8天,即2007年2月8日,深圳航空公司发布了该公司最新版《顾客服务指南》,承诺将为因机票超售而未能成行的旅客优先提供后续航班座位,并按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旅客相应的补偿。实际上,因机票超售引起的纠纷不仅在国内屡见报端,在全世界民用航空业内,每天都会发生因机票超售引起的旅客被拒载事件。据1988年3月国际商会(ICC)所作的统计表明,每1000名旅客中就大约有1名旅客会因超售而被拒绝登机。在如何看待机票超售行为的法律性质问题上,旅客和航空公司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有不同的见解。前文提到的深圳航空公司以自己《顾客服务指南》的形式对机票超售的后果进行单方面规定也折射出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均缺乏对此问题的关注。笔者认为,航空公司因其机票超售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旅客可以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欺诈消费者行为应当发生在消费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消费者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消费者,另一方是经营者的合同,即这种合同应当发生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与为其提供此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之间。
第二,经营者应当具有欺诈的故意。即经营者明知自己透露的信息可能使消费者陷于错误的认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
航空公司的机票超售行为符合上述三个特征,无疑应当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具体而言: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起,旅客与承运人之间以提供运输服务为标的的客运合同即告成立,承运人即应当承担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而航空客运合同是否都能被认为是消费者合同则可能存在一些疑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限定消费者应当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而部分旅客是为工作目的而搭乘航班,因而这部分旅客似乎不符合法律对消费者资格的规定。笔者认为航空客运合同仍应被视为消费者合同,因为:第一,随着民用航空成为越来越普及的交通方式,大部分旅客都属于为生活需要而享受航空服务的消费者;第二,在不要求旅客在订立客运合同时必须声明乘机理由的情况下,很难证明旅客是在因公务乘机,而旅客却很容易找到为生活目的而乘机的证据;第三,有学者亦主张不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做限制性的解释,消费者应当被理解为生产者、经营者身份之外的人,让经营者面临更多的社会责任,促使其更好提高服务质量。
论航空公司机票超售的法律性质及其责任[法学研究]
蒙 旭 约4305字
[摘要]航空公司的机票超售行为在民用航空业中时有发生,但如何认定机票超售行为的法律性质还存在争议。文章认为航空公司的机票超售行为是欺诈消费者行为,因机票超售而被拒载的旅客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航空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二、机票超售行为的法律性质
国内有学者将机票超售(overbooking)定义为作为承运人的航空公司答应的订座数超过了该航班本身所具有的实际运力(座位数)。这基本反映了机票超售中航空公司与旅客间关系的特点。但笔者认为从法律定义而言,该定义还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6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定妥的座位,旅客应在承运人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买客票,承运人对所定座位在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应予以保留。”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座位的预定和机票的购买常常结合得相当紧密,但从这一规定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出民航业管理者将座位预定和购买机票区分成为两个不同的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可能存在两个合同:一个是旅客预定座位的合同;另一个则是以旅客向承运人购买机票为成立标志的航空客运合同。这两个合同是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关系。在预约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只是在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保留旅客预定的座位。而机票超售所涉及的应当是在航空客运合同成立后承运人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运送旅客的问题。此外,在预约合同中机票应当还未出售,当然不会存在“超售”的问题。在机票超售的定义中不应出现“订座数”这样可能导致错将预约合同纳入定义范围的表述方式。其次,定义应当表明机票超售实质上届于承运人的一种民事行为。我们正是通过对这种行为性质的分析来认识承运人因机票超售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而上述定义仅仅对机票超售行为的后果进行了描述。基于这些理由,笔者将机票超售定义为在航空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在超出某一航班实际运力的情况下承诺为旅客提供该航班座位的行为。
从上述航空公司机票超售行为的目的及行为方式来看,笔者认为其已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对欺诈的定义进行了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障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中也将“欺诈消费者行为”定义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了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据此,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特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