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管理和事故处理违反规定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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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管理和事故处理违反规定事故案例分析

概况:2007年2月,上海汇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俄罗斯进口一批合成橡胶,以40英尺集装箱运输。该箱在满洲里站换装中铁集装箱车继运桃浦站。2月25日晚21时到达桃浦站,该站未按规定进行货检。次日凌晨3时送至上海中储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该站亦未派人与专用线单位办理交接。上午8时专用线准备卸车时发现该集装箱无封无加固,经掏箱清点,实有769件,较票据记载不足81件。

桃浦站却在编制商务记录记载“到达经检该箱体良好,无施封”。记录送查满洲里站后,满洲里站以“未按《管规》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120分钟内拍发电报,要求桃浦站承担50%赔款”。桃浦站认责,哈尔滨局国际联运处逐以满洲里、桃浦两站责任核赔,分摊赔款16718元。

原因:1、桃浦站对到达的货物列车未按规定进行货检,使本可以避免的问题引入站内。

2、桃浦站专用线共用和专用线交接违反规定。路局并未批准上海中储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办理共用,更未同意集装箱进入该专用线,桃浦站擅自同意共用,以致无法及时办理路企交接,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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