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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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名词解释

1.刑事侦查学:是在认识犯罪活动、侦查活动和二者互相作用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揭露、证实犯罪、揭发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对策的一门应用学科。

2.比较研究法:是拿本身研究的课题、项目以及相关内容,与古今中外相类似的对象进行对比分析,通过批判借鉴、取长补短,达到完善、发展自身的目的。

3.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侦查活动的方法、对策和规律,以及犯罪行为与侦查活动相互作用这一特殊矛盾。

4.逻辑证明:是运用已知为真的命题,通过必然性推理论证某一命题为真的思维方式

5.侦查假设:是指根据案件已有的事实材料,借助于逻辑推理、逻辑证明和逻辑规律,对案件部分或全部内容给予假定说明。

6.刑事侦查的同一认定:是指某物质分解或分离的部分、形成的痕迹和遗留的映像,一定时间内,在本物质特征上与某物质保持一致的理论。

7.犯罪现场访问: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在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对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员进行的调查询问工作。

8.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制、揭露、证实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9.刑事侦查工作基本原则:是依据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刑事侦查人员履行职务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规则,是对业务思想和业务行为的规范。

10.犯罪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借助感觉器官和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现场中有关的痕迹、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观察、显现、记录、提取、分析和检验,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一项侦查活动。

11.个体勘验:是勘查人员在局部观察的基础上,对现场上与犯罪行为有关或可能有关的痕迹、物证,逐一进行勘验和检查。

12.局部观察:是指勘查人员在现场整天巡视的基础上,根据已经确定的犯罪现场勘验范围、重点和顺序,将现场划分为若干部分,然后组织现场勘察人员分工负责或集中力量逐一对犯罪现场上客体的特点、状态、位置及其相互关系等进行观察研究和记录

13.整体巡视:勘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的周围环境、现场外部和内部状态所进行的概览性的巡视观察。

14.动态勘验:是在静态勘验的基础上,在移动翻转勘验客体的情况下,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观察、记录、检验客体非暴露部分的特征和变化,寻找、发现较为隐蔽的和微量的痕迹、物证,研究痕迹、物证的形成机理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15.静态勘验:是在不触动勘查客体的情况下,观察、记录、检验其位置、状态、特征,研究其暴露部分的结构特征与形态变化,以及与其他客体及犯罪行为的关系,寻找、发现较为明显的痕迹、物证。

16.犯罪现场勘查:是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对于犯罪有关的场所和人、事、物进行的现场勘验检查和现场调查的侦查措施。

17.犯罪现场临场讨论:是指侦查人员在对各种现场材料进行汇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对相关的问题做出推断,为深入开展侦查奠定基础的一项活动。

18.刑事侦查信息工作:是公安机关通过收集、整理、传输、储存、检索利用等工作环节处理刑事侦查信息的有机过程。

19.刑事侦查信息系统:是指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提供为完成刑事侦查工作目标服务的侦查信息流的有组织的程序。

20.并案侦查:是刑事侦查部门将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分子所作的一系列案件并联起来,统一实施侦查的侦查措施。

21.辨认:是指利用辨认人的直观感觉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场所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别认定的一种侦查活动。

22.人身辨认:是辨认人对被辨认人进行人身识别,以解决人身是否同一的辨认。

23.尸体辨认:是对案件有关的不知名尸体的辨认,多是为了查明死者的身份。

24.物品辨认:是辨认人对与案件有关的客体进行识别,以解决物品是否同一或为何人所有或产、销于何处的辨认。

25.场所辨认:是辨认人对某场所进行识别,以解决场所是否同一的辨认。

26.公开辨认:是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人在被辨认人或被辨认物的持有人知晓的情况下,对辨认对象进行识别、认证。

27.秘密辨认:是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人在被辨认人或被辨认物的持有人不知晓的情况下,对辨认对象进行识别、认证。

28.直接辨认:是辨认人通过对客体的直接观察或者感知而进行的识别。

29.间接辨认:是辨认人通过某种中介了解客体特征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的识别,如观看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或录像进行的辨认。

30.正面辨认:是将被辨认人与相貌相近的若干人混合在一起,让辨认人面对他们进行的辨认。

31.侧面辨认:是辨认人不与被辨认人正面接触的辨认。

32.寻查辨认:是在侦查抢劫、诈骗、强奸等案件中,在未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可根据同类案件发案的规律特点,由侦查人员带领被害人、目击者到犯罪嫌疑人可能落脚或活动的场所寻找并辨认,以确定犯罪嫌疑人。

33.追缉:是对发案后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实施追踪缉捕的紧急措施。

34.堵截:是在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可能经过的路线上,选择恰当地点,公开或秘密布置警力,发现、控制、缉捕犯罪嫌疑人的查缉措施。

35.盘查:是在追缉、堵截或实施其他查缉措施中,对可疑人进行询问、检查,以便澄清身份,发现、缉获犯罪嫌疑人的措施。

36.侦查实验: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证实与犯罪有关的某些事实、现象等,在相同的或相近的条件下,对某事物或行为产生、变化过程所作的复现实验。

37.通缉:是公安机关通令缉捕在逃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在押脱逃犯人的一项查缉措施。

38.通报:是公安机关之间通告、交流犯罪信息,请求协助发现、调查、控制侦查破案线索、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措施。

39.摸底排队:是侦查人员在勘查犯罪现场,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根据对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分析、判断,在一定范围内对可疑人、事、物逐个进行核查,发现侦查线索和犯罪嫌疑人,排除与案件无关人员嫌疑的侦查措施。

40.侦查线索:是于刑事案件有关的迹象或事物。

41.普遍排查:是指在已经确定的摸底排队范围内,根据摸底排队条件,对具有作案条件的人全部纳入排查视线,全面地、无遗漏地、逐个地从中寻找犯罪嫌疑人。

42.调查访问:又称调查询问,是侦查人员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采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就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等向有关人员和知情群众进行询问的一项专门调查活动。

43.公开调查:是访问主体以侦查人员的身份,直接地、公开地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询问被访问对象。

44.秘密调查:是侦查人员在不暴露身份和侦查意图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调查访问,是针对被询问对象和询问内容的特殊性采取的一种调查形式。

45.个别访问:是指为查清某一问题或某人的具体情况,找知情群众或其他有关人员个别收集证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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