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学名词解释
侦查学-名词解释
侦查学-名词解释侦查学名词解释1.刑事侦查学:是在认识犯罪活动、侦查活动和二者互相作用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揭露、证实犯罪、揭发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对策的一门应用学科。
2.比较研究法:是拿本身研究的课题、项目以及相关内容,与古今中外相类似的对象进行对比分析,通过批判借鉴、取长补短,达到完善、发展自身的目的。
3.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侦查活动的方法、对策和规律,以及犯罪行为与侦查活动相互作用这一特殊矛盾。
4.逻辑证明:是运用已知为真的命题,通过必然性推理论证某一命题为真的思维方式5.侦查假设:是指根据案件已有的事实材料,借助于逻辑推理、逻辑证明和逻辑规律,对案件部分或全部内容给予假定说明。
6.刑事侦查的同一认定:是指某物质分解或分离的部分、形成的痕迹和遗留的映像,一定时间内,在本物质特征上与某物质保持一致的理论。
7.犯罪现场访问: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在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对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员进行的调查询问工作。
8.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制、揭露、证实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9.刑事侦查工作基本原则:是依据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刑事侦查人员履行职务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规则,是对业务思想和业务行为的规范。
10.犯罪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借助感觉器官和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现场中有关的痕迹、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观察、显现、记录、提取、分析和检验,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一项侦查活动。
11.个体勘验:是勘查人员在局部观察的基础上,对现场上与犯罪行为有关或可能有关的痕迹、物证,逐一进行勘验和检查。
12.局部观察:是指勘查人员在现场整天巡视的基础上,根据已经确定的犯罪现场勘验范围、重点和顺序,将现场划分为若干部分,然后组织现场勘察人员分工负责或集中力量逐一对犯罪现场上客体的特点、状态、位置及其相互关系等进行观察研究和记录13.整体巡视:勘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的周围环境、现场外部和内部状态所进行的概览性的巡视观察。
侦查学导论考试易考
侦查学导论考试易考第一章侦查学的基本理论1、侦查的定义:侦查是指公、检等机关以刑事案件为目标,依法采取公开和秘密的方法,收集、审查、核实、运用证据,以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专门活动。
2、侦查活动的主体:公、检、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3、侦查活动的客体:侦查活动的对象,更具体的说是指刑事案件。
4、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三大原理):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同一认定原理。
简单题5、侦查学产生基础:法律、实践、科学。
6、外国刑事侦查发展史中的主要人物:汉斯·格罗斯,近代侦查学的莫基人,1893年《司法检验官手册》“黄金规则”“重视现场”。
阿伦·平克顿,1850年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私人侦探所。
7、同一认定原理的依据和条件:客体的特殊性,客体的相对稳定性,客体特征的反映性,客体特性的可识别性。
第二章侦查的主体与客体1、侦查主题既指侦查程序主体,也指侦查权主体。
侦查程序主体,广义,是指一切参与到侦查程序中来的机关和个人。
具体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等。
侦查权主体,狭义,是指被法律侦查权的机关和个人。
具体包括请见第2条。
2、侦查人员的条件:侦查人员的政治条件、业务条件、侦查人员的生理、心理条件。
3、刑事案件也称刑事犯罪案件,是指危害社会利益,触犯刑律应当受刑罚处罚,并经侦查部门立案侦查的犯罪事件。
其成立应当具备2个基本条件,犯罪事实条件和立案程序条件。
4、刑事案件的纵向动态构成:行为预备阶段、实施阶段、作案后的掩盖。
5、刑事案件的横向静态构成:七何要素:何时(when)、何地(where)、何人(who)何事(what matter)、何故(why)、何物(what thing)、何情(how)。
6、刑事案件的特点:P377.刑事案件发生的基本规律:起伏变化律、时空影响律、辐射蔓延律、关系互动律。
第三章侦查基础工作1、侦查基础工作:阵地控制,刑嫌调控,犯罪情报。
侦查学导论知识点总结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名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1.侦查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权力机关所授予的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侦查的对象{侦查的对象是刑事案件,是与刑事案件有关的人、物、场所,只有被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才是侦查的对象}侦查的内容{侦查的内容包括侦查机关采取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而强制性措施主要是指限制和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
2.侦查是一种专门的调查工作,与一般调查(区别):a.目的不用:侦查的目的是调查刑事案件中的问题,一般的调查是调查一般的工作问题;b.程序不同:侦查中的调查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程序,一般的调查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C.方法特殊:侦查中的调查方法可公开,可秘密,一般工作是公开调查;d.后果不同:侦查工作中的调查结果是诉讼的证据,一般调查的结果起参考作用。
3.侦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侦查活动必须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等,不能擅自做主,为所欲为。
4.侦查的主要任务:查明案情、搜集证据、查缉案犯,目的是破案。
5.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本质特征一种思维形式,侦查权的科学概念也必须反映侦查权的本质特征,即侦查权的概念应当既能把侦查与其他权利区别开来,又能把侦查权与侦查的其他方面的内容区别开来。
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侦查阶段被诉讼的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追诉的事称为“犯罪事实”,联系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的是证据。
7.侦查权是国家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为实现侦查目的,依法定的侦查程序,运用特定的侦查手段开展侦查活动的权力。
8.司法的意义即为狭义的法的适用,而狭义的法的适用的过程就是诉讼过程。
9.侦查权的强制性表现为侦查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
10.侦查权的法定性表现为侦查权力的取得与运作都是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的。
侦查学提纲
三、侦查方法 以特定的刑事案件为目标,综合运用物证 技术和策略措施,制定侦查计划、组织侦 查力量,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的 具体方法。 1、侦查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基本程序包括侦查的提起、实施和终结 2、各类犯罪的侦查方法,由各类犯罪的 特点和侦查要点构成 侦查学的边缘学科:侦查情报学、侦查心 理学、侦查语言学、侦查管理学等
第二节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以侦查活动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是研究揭露、证实犯罪、 查获犯罪人的侦查技术、侦查策略措施和侦查方法的科学。 一、侦查技术(物证技术) 指利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侦查的特殊需要而采取 的发现、识别、记录、提取和鉴定等各种技术方法的总称。 二、侦查策略、措施 指侦查机关为有效地查明案情、获取证据而在实施侦查时采 取的各种专项活动和策略手段。 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措施: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 人(被害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扣押物证、 书证、鉴定、通缉等 2、刑诉法未作规定,有关侦查法规、规章有所规定:追缉 堵截、控制赃物、跟踪守候、秘密逮捕、秘密搜查、刑事隐 蔽力量、侦查情报的建设和运用、技术侦查(监听、监视) 等
3、笔迹学的形成 笔迹鉴定的四大流派 (1)笔相学派 笔相学派的早期倡导人巴尔迪 心理笔相学派和生理笔相学派 (2)书法家鉴定派 流行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 (3)特征描述派 (4)书法测量派 法医学 刑事毒物化学 司法弹道学
(二)小侦查的概念 侦查是指由国家追诉机关实施的犯罪调查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侦查立法的完善 刑诉法82条: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 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 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概念应包括的要素: 侦查的主体-必须是法定侦查主体 侦查的目的-查明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 疑人 侦查的性质-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和特定措施的 总和
侦查学概述
二、西方侦查科学的产生 (一)历史背景:
1、19世纪以后,侦查活动不断独立化、专门化和私人化, 是侦查发展史上的深刻革命。这不仅使侦查工作在国家职 能活动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也为侦查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开辟了更广泛的研究前景; 2、西方国家新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原则的确立为侦查学的产 生创造了基本条件; 3、急剧增长的犯罪及犯罪手段的日益复杂从反面促进了以 研究侦查方法和策略手段为目的的侦查学的产生; 4、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运用科学
300名前科罪犯 1884年开始在英国使用,1892年以后,在欧洲乃至全世界
迅速传播 1902年欧洲开始摒弃人体测量法 1914年,在摩纳哥召开的国际警察代表大会上,指纹鉴定
法取代人体测量法成为公认的人身识别方法
2、指纹鉴定法
指纹鉴定的创始人 托马斯.泰勒的倡导 威廉.赫舍尔在孟加拉的指纹实验 其是第一个得出皮肤乳线花纹具有稳定性结论的人 亨利.福尔兹在东京提出利用指纹查验犯罪人 1880年,《自然》杂志发表了福尔兹的研究成果 弗朗西斯.高尔顿写成经典性著作《指纹》,1895年开始在
手段对付犯罪提供了科学基础; 5、侦查相关学科和分支性学科的产生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 侦查学的诞生。(法医学、司法化学、法毒物学、指纹学、
笔迹学、司法弹道学等)
(二)早期萌芽
早期侦查学集中于科学知识在犯罪侦查中运 用的刑事技术领域
1、人体测量法
1=4︰1 ;2=16︰1; 11=4191304︰1;14=286435456︰1 1879年开始分析比较,1883年鉴别出50名、1884鉴别出
括民间的调查人员(如律师、私人侦探)。 2、侦查手段更多的是非强制性措施。 大侦查的概念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认为不仅在
1侦查学是研究侦查主体实施的具有刑事司法活动性质的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侦查是为查明案件真相
1侦查学是研究侦查主体实施的具有刑事司法活动性质的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侦查是为查明案件真相,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为根据目的的活动;研究,揭示,掌握,运用“侦查活动及其规律”,体现了侦查学研究对象的特定性,这一研究对象的内容包括:一是侦查活动的一般原理;即侦查活动的一般原理是从理论上或是从宏观上研究侦查活动的一般规律,属于对侦查活动进行理论研究的范畴,对侦查活动的实践研究或应用研究具有指导意义。
二是案件侦查程序和方法;即侦查学研究对象把刑事案件的侦查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包括刑事案件侦查的一般规律和各类刑事案件侦查的规律。
三是具体侦查行为的实施策略和方法;即具体侦查行为的规律是研究整个侦查活动规律的基础,对具体侦查行为规律的研究也是整个侦查学研究的基础。
总之,侦查活动的一般原理,刑事案件侦查的程序方法,具体侦查行为的策略方法构成了侦查活动规律的主要内容,三者是一个层次的联合整体,构成了侦查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在恢复发展的20年,中国侦查学经过重建取得了长足进步,其显著特征表现为大量科研成果不断涌现。
2治安学是研究社会治安现象、产生社会治安现象的原因以及治安对策的科学。
从学科的属性来看,治安学属于综合应用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对社会治安现象进行整体化研究,并着力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综合性、应用性学科。
人类社会自古代就有丰富的治安管理实践,也具有高度发达的治安文化,包括治安思想、治安观念、治安理论和治安管理制度等。
但科学意义上的治安学的出现,是随着世界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
尽管西方发达国家没有提出治安学的概念,但他们通过研究警察科学来研究社会治安现象、治安问题和治安对策。
因而警察学与治安学在研究对象、方法、范围、领域诸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交叉、重叠,甚至是同一的。
即西方警察学的主体部分即是治安学。
西方对警察学系统的理论研究始于19世纪美国加州的柏克利大学,此后各国学者综合运用政治学、法学、行政学、组织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犯罪学、心理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医学、军事学、工程学等理论,研究社会治安现象以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秩序的途径和方法。
侦查学名词解释
侦查学名词解释侦查学是一门涉及侦查技术、分析、研究和管理的全面科学,旨在提供信息使得决策者能够做出决定。
侦查学受伦理学和社会学的影响,涵盖了侦查工作中许多术语。
以下是一些术语,其含义如下:侦查:侦查是一种收集情报、证据和信息的过程,旨在为解决犯罪和其他狡猾问题提供有用的信息。
侦查可以包括不同的东西,如审讯、搜索、现场检查、遥控监视等。
情报:情报是信息的总称,它有可能来自内部或外部的消息。
情报可以有助于推理出犯罪现场并提供有效的物证或其他证据。
物证:物证是由犯罪现场留下的所有可见标记,这些物证可以用于联系犯罪现场和犯罪者。
物证可以包括指纹、血囊、刀具、烟头、粪便以及更多内容。
侦查报告:侦查报告是侦查的最终成果,包含了研究人员的发现、建议和结论。
报告应包括犯罪现场搜索、犯罪计划、提供犯罪证据和提出可能的罪犯建议等内容。
侦查工具:侦查工具是指各种技能、技术和设备,用于在侦查中收集、处理和保存证据。
这些工具可以包括搜索、技术分析、间谍术、监视、审讯和调查等活动。
分析:分析是一种证据处理技术,用于推断出一个解决方案,目的是从收集的证据中提出建议和结论。
分析可以根据所提供的证据,建立一个有用的侦查概念,从而提供一个犯罪的计划。
刑事侦查:刑事侦查是一个单独的科学,它的目的是确定和处理已发生犯罪活动的原因,以及被指控的嫌疑人。
有时也称为犯罪侦查,它采用像现场勘查、审讯和追踪等技术,帮助警方对案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事件管理:事件管理涉及犯罪事件中的许多方面,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及其后果。
事件管理可以包括一系列的技能和策略,用于帮助犯罪调查人员了解犯罪案件的性质、起因和结果。
可靠的证据:可靠的证据是犯罪侦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所谓可靠的证据,就是在审判中能够被接受的有效证据,它可以帮助决定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
这些术语是侦查学的基本内容,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这门科学中,他们是侦查工作的主要工具和核心内容,不仅仅是理论知识,更是侦查工作的一部分。
侦查学总论3
三、侦查主体的特征 (一)侦查主体是侦查职能的执行者。 (二)侦查主体的诉讼地位具有独立性。 (三)侦查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具有法定 性。
第二节 侦查机构的设置和组织体系
一、我国侦查机构设置的现状 (一)我国公安机关的侦查机构 公安部设国内安全保卫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刑事侦查局、禁毒局等,负责管 理和指导全国的相应犯罪案件的侦查并直接侦办少数自己管辖的部分案件。 省(市)公安厅(局)设置国内安全保卫处、经济犯罪侦查处(总队)、刑事 侦查处(或刑警总队)、禁毒处等,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范围内的刑事案件的 侦查并直接侦办少数直接管辖的案件。 地(市)公安处(局)设国内安全保卫处(科)、经济犯罪侦查处(科)、刑 警支队等,具有实战、指导、协调、服务职能。 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设国内安全保卫科、经济犯罪侦查科(或大 队)、刑警队(或大队)等,负责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的侦查。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等专门公安机关设有与其职权相应的侦查机构。 在铁道部公安局、交通部公安局、国家林业局公安局和中国民航总局公安局设 有侦查处,负责本系统范围内的案件侦查和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交通、林业厅(局),各大铁路局以及民航局公安局(处)设有侦查科和刑警 队,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侦查工作。
二、侦查学的地位
侦查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它与刑 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三大支柱性学 科立于刑事法学体系。
三、侦查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一)侦查学与宪法的关系 (二)侦查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三)侦查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 (四)侦查学与司法鉴定学的关系 (五)侦查学与犯罪学的关系
侦查学总论
肖承海
第一章 侦查学概论
侦查学
一.单选20/1二.多选10/2三.名词解释1.侦查:是指法定侦查部门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收集犯罪证据,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P32.侦查学:是指在认识犯罪活动、侦查活动和二者相互关系、作用、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揭露、证实犯罪的方法和对策的一门应用性学科。
侦查学是一门应用性、综合性学科,是隶属于公安学的二级学科。
P43.刑事案件:是指确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由法定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或直接受理,依照刑事法律进行处理的犯罪案件。
任何一起刑事案件,都应当符合犯罪事实和立案程序条件两个条件。
P104.同一认定:是一种专门的认识活动,即在侦查过程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了解客体特征的人,通过比较先后出现的客体的特征而对这些客体是否同一问题所做出的判断。
认定的主体是了解侦查客体特征的人;认定的客体是与侦查或与侦查案件相关的客体,或人或物;认定的目的是解决客体自身是否同一;认定的方法为对客体特征的比较研究。
P255.侦查实验: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探究某些事实、现象、行为等与犯罪的关联性,运用重演或再现的方法,对某事物、现象或行为的产生、变化过程进行模拟性实验,以确定某事实、现象或行为能否发生或者其发生条件、发生过程的一种侦查措施。
侦查实验在刑事侦查中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为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和案件性质提供依据,也可以协助侦查人员分析判断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P1616.辨认:是指侦查机关利用辨认人的直观感觉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别认定的一种侦查活动。
P1657.技术侦查:又称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P174 8.通缉:是公安机关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通令缉拿归案的一项侦查措施,它常以发布通缉令的方式进行。
侦查学培训
二、侦查权 (一)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主体有权讯问犯罪嫌疑 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 ( 包括视听资料 );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鉴 定;通缉;侦查实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 捕等。 (二)依照《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及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除享有 上述权限外,还可以组织辨认;控制销赃;发布悬赏通告;实 施跟踪、守候监视、内线侦查;因侦查犯罪需要,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经过严格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等。 (三)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 关及其侦查人员, 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相应的 职权。
二、我国侦查机构的组织体系 (一)犯罪信息情报系统 (二)防范控制系统 (三)侦查指挥系统 (四)案件侦查系统 (五)侦查技术系统 (六)缉拿行动系统 (七)后勤保障系统 (八)公关协作系统
第三节 侦查人员的素质要求
一、政治素质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2. 热爱本职工作,愿意献身侦查事业; 3. 具有坚持真理、刚正不阿的品质; 4. 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5. 具有廉洁奉公的公仆意识。
二、侦查学的概念
(一)侦查学的概念 侦查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它是专门研究侦 查活动的理论、规律、以及侦查方法、手段与措施 的法学学科。 (二)侦查学的特点 1.侦查学具有较强的特殊性。 2.侦查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3.侦查学具有一定的科技性。
第二节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地位
(二)刑事案件的分级管辖 1.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分级侦查 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由发案地的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侦查, 地、市公安处或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并直接组织一部分重大案件的侦查。 特别重大案件,由地、市公安处或公安局负责组织侦查,省、自治区、直辖市 公安厅(局)负责督促指导并直接组织一部分特别重大案件的侦查。 涉及几个县或城市几个区的重大案件,由地、市公安处或公安局负责组织侦查。 涉及几个地、市的重大案件和特大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负责组织侦查。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案件和特大案件,由所在地区公安机 关主管部门负责侦查,本单位保卫处、科协助。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 在公安机关指导下由本单位保卫处、科负责查破。 对于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管辖权有争议或者特殊情况 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侦查学第一章-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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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狱龟鉴》又名《决狱龟鉴》,是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年)郑克所著。他在系统总结前人在案件的侦破、检验、审 讯、判决和平反等方面积累的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 了一些科学的司法工作理论,完整地收录在著作《折狱龟鉴》中。 《折狱龟鉴》以五代时和凝父子所著的《疑狱集》为基础,分类 增补,附以评论。该书是中国现存最早的狱讼案例选编。 《折狱龟鉴》虽以《疑狱集》为基础,但复采摭旧文,广增 条目,附益宋事,每条又加以论断、评述,更为宏博精深。故成 书之后,历南宋、元、明、清四朝八百多年,广为流传。 • 1211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书名《棠阴比事》,是取 歌颂清官的“棠阴”和董仲舒著《春秋决事比》之义。原书包括 “向相访贼”、“钱推求奴”,“曹摅明妇”,“裴均释夫”、 “程颢诘翁”、“丙吉验子”、“李崇还泰”、“黄霸叱姒”等 144例,统以四字一句标题,每两句合为一联,使合辙押韵,共 编为72韵,颇便记诵。本书从各方面总结和说明历代决疑断狱 和司法检验的经验,有助于减轻人民讼累和避免某些冤滥,对加 强封建法制、维护社会秩序有利,因而曾受到宋理宗(1224~ 1264在位)的褒奖,一再重刊,广为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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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 (1247年南宋宋慈著),同时也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 医学专著。
• 二、书名:刑事侦查学 • 侦查学和刑事侦查学,实质上,两者并无 区别。过去,人们习惯把调查公安机关管辖的一 般案件的研究学科称为刑事侦查学,侦查学研究 的泛指各有权机关管辖的案件的调查。总之,关 键看命名时对研究对象的界定多少。 • 三、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 是侦查活动的规律。 • 1.首先研究的是侦查活动。 • 2.侦查活动纷繁复杂。包含的范围相当广泛。 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但仍然有规律可循。
侦查学导论知识点总结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名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1.侦查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权力机关所授予的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侦查的对象{侦查的对象是刑事案件,是与刑事案件有关的人、物、场所,只有被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才是侦查的对象}侦查的内容{侦查的内容包括侦查机关采取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而强制性措施主要是指限制和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
2.侦查是一种专门的调查工作,与一般调查(区别):a.目的不用:侦查的目的是调查刑事案件中的问题,一般的调查是调查一般的工作问题;b.程序不同:侦查中的调查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程序,一般的调查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C.方法特殊:侦查中的调查方法可公开,可秘密,一般工作是公开调查;d.后果不同:侦查工作中的调查结果是诉讼的证据,一般调查的结果起参考作用。
3.侦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侦查活动必须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等,不能擅自做主,为所欲为。
4.侦查的主要任务:查明案情、搜集证据、查缉案犯,目的是破案。
5.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本质特征一种思维形式,侦查权的科学概念也必须反映侦查权的本质特征,即侦查权的概念应当既能把侦查与其他权利区别开来,又能把侦查权与侦查的其他方面的内容区别开来。
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侦查阶段被诉讼的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追诉的事称为“犯罪事实”,联系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的是证据。
7.侦查权是国家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为实现侦查目的,依法定的侦查程序,运用特定的侦查手段开展侦查活动的权力。
8.司法的意义即为狭义的法的适用,而狭义的法的适用的过程就是诉讼过程。
9.侦查权的强制性表现为侦查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
10.侦查权的法定性表现为侦查权力的取得与运作都是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的。
侦查学的知识点总结
侦查学的知识点总结侦查学是一门研究犯罪侦查工作的学科,是刑事科学领域的重要分支之一。
侦查学主要研究如何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收集、保护、分析犯罪现场的物证和证据,揭示犯罪事实,查明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行为的学科。
侦查学的研究内容涉及犯罪学、法医学、犯罪心理学、刑事科学技术等多个学科领域。
下面就侦查学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犯罪学犯罪学是侦查学的基础学科,它主要研究的是犯罪行为的一般规律和特点。
侦查人员需要掌握犯罪学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开展犯罪侦查工作。
犯罪学的主要知识点包括:1. 犯罪的定义和分类。
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害社会利益的行为。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犯罪分为刑事犯罪和轻微犯罪等不同类型。
2. 犯罪的成因。
犯罪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社会环境、个人因素、家庭教育等多方面因素。
了解犯罪的成因,有助于侦查人员更好地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思维和行为模式。
3. 犯罪的特征和规律。
不同类型的犯罪有不同的特征和规律,如犯罪手段、作案动机、作案时间等。
侦查人员需要通过犯罪学的知识,识别不同类型犯罪的特征和规律,为犯罪侦查提供科学依据。
4. 犯罪统计和分析。
通过对犯罪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以了解犯罪的发展趋势和规律,为侦查人员提供侦查研判的参考。
二、法医学法医学是侦查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研究的是死因鉴定、伤情鉴定、毒物分析等法医学技术和知识。
法医学对于犯罪侦查具有重要的意义,侦查人员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医学知识,才能更好地开展犯罪侦查工作。
法医学的主要知识点包括:1. 死因鉴定。
通过对死者尸体的解剖和检验,可以确定死因和死亡的时间。
死因鉴定是侦查破案的重要依据之一。
2. 伤情鉴定。
通过对受害人的伤口和损伤的检验,可以确定伤情的程度和属性。
伤情鉴定对于确定作案手段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3. 毒物分析。
通过对尸体组织和生物体液的化学分析,可以确定死者是否中毒,以及中毒的毒物成分和剂量。
刑事侦查学综合部分1999
刑事侦查学综合部分1999一、名词解释。
(每小题3分,共15分)1.刑事侦查学[解答] 是研究侦查犯罪活动的理论和方法的科学。
按学科门类划分,侦查学包括普通刑事犯罪侦查学、职务犯罪侦查学、特种犯罪侦查学。
就学科性质而言,一·般认为刑事侦查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刑事法学的一个部门法学。
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刑事侦查活动的规律和方法。
2.侦查决策[解答] 侦查人员接到报案或发现案情,经初步了解案情之后,决定进行侦查,并拟定侦查方案的决策。
侦查决策既是侦查的决定,亦是侦查的方案。
侦查决策是侦查之作的依据,亦是必经步骤。
侦查决策由公安局长作出或批准。
3.现场方位照相’[解答] 现场勘查必要措施之一。
现场照相主要反映犯罪现场所在的地点位置及其周围的环境关系。
其画面内容包括犯罪现场。
现场周围的景物。
如果现场周围的景物有永久性的方位标志,如较大建筑物、名胜古迹、车站、码头、有号码的电线柱及某些特殊的地形、地物等,应拍照下来,使人一看照片便能对现场所在方位及其周围环境关系等一目了然。
如果现场或其周围能表现现场方位的标志较小,如里程碑、单位名称、街道、路名牌及村名牌等,则应采用现场特写镜头的方法,从其原来的位置上引申出来,以明确现场方位。
4.追缉堵截[解答] 是侦查人员缉捕在逃人犯的紧急措施。
它是由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查缉措施组成,即追缉和堵截。
所谓追缉就是沿着人犯逃跑的路线进行追捕。
所谓堵截就是在人犯可能行经的要道口设卡拦捕。
这两种措施在缉捕逃犯时往往同时并用,实践中称之为“迫缉堵截”。
这种查缉措施适用于现场勘查和侦查中潜逃了的犯罪嫌疑人。
只要具备追缉堵截的条件,均可采用这一措施。
在押犯逃跑时也可采用这一措施。
这一措施有利于加速破案,提高破案率,有利于预防和制止犯罪分子继续作案、危害社会等。
这一措施适用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逃跑不远,知晓其逃跑的方向路线,掌握其体貌特征等。
5.无名尸体案件[解答] 是不知名尸体案件之一种,又称为不知名完整尸体案,是指在现场勘查时,尸体完整,死者姓名、身份不明的杀人案件。
侦查学的名词解释
侦查学的名词解释侦查学是研究侦查活动原理、方法、技术、规律以及侦查组织与侦查工作管理等内容的学科。
它是克服犯罪行为和其他社会不良现象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起着重要作用。
一、侦查学的定义和起源侦查学,顾名思义,是研究侦查的学科。
侦查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早期,但侦查学作为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在近现代才开始形成。
侦查学的定义在不同的国家和文化背景下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它指的是一门研究侦查原理、方法和技术的学科。
侦查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刑事侦查,还包括治安侦查、情报侦查等各种类型的侦查。
二、侦查学的理论框架侦查学的理论框架主要包括侦查原理、侦查方法和侦查技术等内容。
1. 侦查原理侦查原理是指侦查活动所依据的基本规律和准则。
侦查原理包括客观性原则、矛盾性原则、运动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等。
客观性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客观、公正地进行侦查,不受主观意志的干扰。
矛盾性原则指的是侦查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是推动侦查工作发展的动力。
运动性原则要求侦查人员要具备不断学习、创新和发展的精神。
发展性原则指的是侦查工作需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变革和犯罪形态的变化。
2. 侦查方法侦查方法是指侦查人员在具体的侦查活动中所采用的手段和步骤。
常见的侦查方法包括观察法、调查法、讯问法、搜查法等。
观察法是侦查人员通过对被侦查对象进行观察和监视,收集证据和情报的方法。
调查法是通过走访、询问、搜集线索等方式进行侦查。
讯问法是侦查人员通过审讯、询问等方式获取被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情况。
搜查法是侦查人员通过搜查嫌疑人或嫌疑物品,收集和获取证据的方法。
3. 侦查技术侦查技术是指依靠各种技术手段来进行侦查的方法和工具。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侦查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和创新。
侦查技术包括监视技术、勘验技术、电子取证技术等。
监视技术是通过视频监控、卫星定位等手段对被侦查对象进行监视和跟踪。
勘验技术是指侦查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和物证检验等手段获取现场犯罪的相关信息。
侦查学原理研究论述
侦查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05
侦查学原理研究的前沿问题
数字取证
随着网络犯罪的增加,数字取证成为网络犯罪侦查的重要手段,涉及数字设备、数字痕迹、数据恢复等领域。
网络安全侦查
网络安全事件的调查与取证,需要运用计算机科学技术、密码学、网络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以确定攻击者、攻击目标、攻击方式和证据收集等。
侦查学的研究成果和理论体系是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02
侦查学为法学提供实践支撑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和应用实践为法学提供了实践支撑,为法学理论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心理学为侦查学提供理论支持
心理学对人类心理活动的规律和特点进行研究,为侦查学在犯罪心理学、证人心理学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持。
侦查工作具有保密性和协同性
侦查人员需严格保守秘密,并与有关部门和人员密切配合、协作,共同开展
侦查学的专业技能
现场勘查与检查
强制措施
在必要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
侦查措施
采取询问、讯问、搜查、扣押等措施,获取证据和线索。
合法合规
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xx年xx月xx日
侦查学原理研究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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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侦查学概述侦查学的基本理论侦查学的专业技能侦查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侦查学原理研究的前沿问题
01
侦查学概述
侦查学的定义与内涵
侦查学是研究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调查、取证、破案等活动的规律、方法和对策的学科,旨在揭示侦查活动的客观规律,提高侦查效率,维护社会治安。
信息分析
对收集到的情报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得出有关犯罪的结论和预测。
侦查学名词解释、简答题
一、名词解释题侦查策略:指在侦查活动中,根据侦查态势所策划组织的一种计谋。
视频侦查:利用视频监控技术,侦查人员从视频监控图像中获取与案件有关的人、地、物、事等现实活动信息,并将其运用到案件侦破过程中的专业侦查方法。
侦查学:以实现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目的,研究侦查活动的规律,方法和对策的一门应用科学,是公安学的一个分支。
物质交换:两种物质客体在外力作用下相互接触、摩擦、撞击,都会引起这两种客体接触面上物质成分的相互交流和变化。
这种交流和变换的现象就是物质交换。
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缉捕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通缉:公安机关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通令缉拿归案的一项侦查措施,它常以发布通缉令的方式进行。
专项整治:又称为专项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治理,是相关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类突出治安问题,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针对特定内容和对象开展集中打击或整治,减低该领域违法犯罪突出的局面,继而建立该项工作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刑事犯罪案件:指确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法定侦查部门直接受理或立案侦查,依照刑事法律进行处理的犯罪案件。
任何一起刑事案件,都应当符合犯罪事实和立案程序条件两个条件。
侦查管辖:指侦查主体之间,包括内部各业务部门和上下级之间,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
侦查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各种侦查活动的一般顺序和方法步骤。
(或:指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应当遵守的规范和准则。
)查询:通过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查询相关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具体情况,判明事件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受案:即接受案件或受理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侦查部门依法接受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一项专门活动,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侦查学
侦查学侦查学绪论第一节侦查的概念\法律上的侦查概念(一)侦查的法定概念《刑诉法》所规定刑事侦查的概念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
(二)法定侦查概念的要素五个层面的认识:1、侦查是专门机关的专有职权(法律授予的)--主体界定;关于侦查机构设置和侦查人员培养:侦查作为一门科学,它应有其职业化、专门化的理论基础;同时,侦查工作的高要求,也呼唤着侦查工作的职业化和专门化。
2、侦查的客体是已确定的立案的办罪案件--客体界定;3、侦查是一种专门活动,即法定调查活动--内容界定,其核心在于调查证据的活动,侦查的内容实质上搜查、固定、比较证据-再现犯罪情景的一系列活动;4、侦查是一种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性质界定;5、侦查行为具有强制性(法律强制性)。
二、学理上的侦查概念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主体为查明案情,搜集犯罪证据和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措施一种诉讼活动。
三、侦查概念的界定(一)侦察与侦查的区别1、前者军事术语,而后者为法律术语;2、前者是预审前的行为,而后者是在预审后采取的(刑侦改革后已取消预审);3、前者秘密性更强;4、前者的涉及范围广,而后者则具有特定的对象;5、前者所的材料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后者可以。
(二)侦查与社会治安之间的关系联系:侦查是社会治安的一个子系统。
只有打防结合,才能遏制犯罪。
区别:主体,对象不同,等等。
(三)对侦查领域问题的研究刑侦,经侦(走私侦查、证券侦查),安全,职务犯罪侦查(检察院自侦),公安局政保处(政侦),狱内侦查,专业侦查(军保、林、铁路),等等。
(四)对经济侦查概念的界定最广义的经济犯罪是指:财产犯罪+职务犯罪+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其中该概念的核心是:在所有经济领域内发生的犯罪行为;广义上的经济犯罪是:职务犯罪+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狭义上的经济犯罪则是指: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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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名词解释1.刑事侦查学:是在认识犯罪活动、侦查活动和二者互相作用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揭露、证实犯罪、揭发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对策的一门应用学科。
2.比较研究法:是拿本身研究的课题、项目以及相关内容,与古今中外相类似的对象进行对比分析,通过批判借鉴、取长补短,达到完善、发展自身的目的。
3.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侦查活动的方法、对策和规律,以及犯罪行为与侦查活动相互作用这一特殊矛盾。
4.逻辑证明:是运用已知为真的命题,通过必然性推理论证某一命题为真的思维方式5.侦查假设:是指根据案件已有的事实材料,借助于逻辑推理、逻辑证明和逻辑规律,对案件部分或全部内容给予假定说明。
6.刑事侦查的同一认定:是指某物质分解或分离的部分、形成的痕迹和遗留的映像,一定时间内,在本物质特征上与某物质保持一致的理论。
7.犯罪现场访问: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在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对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员进行的调查询问工作。
8.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制、揭露、证实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9.刑事侦查工作基本原则:是依据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刑事侦查人员履行职务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规则,是对业务思想和业务行为的规范。
10.犯罪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借助感觉器官和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现场中有关的痕迹、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观察、显现、记录、提取、分析和检验,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一项侦查活动。
11.个体勘验:是勘查人员在局部观察的基础上,对现场上与犯罪行为有关或可能有关的痕迹、物证,逐一进行勘验和检查。
12.局部观察:是指勘查人员在现场整天巡视的基础上,根据已经确定的犯罪现场勘验范围、重点和顺序,将现场划分为若干部分,然后组织现场勘察人员分工负责或集中力量逐一对犯罪现场上客体的特点、状态、位置及其相互关系等进行观察研究和记录13.整体巡视:勘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的周围环境、现场外部和内部状态所进行的概览性的巡视观察。
14.动态勘验:是在静态勘验的基础上,在移动翻转勘验客体的情况下,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观察、记录、检验客体非暴露部分的特征和变化,寻找、发现较为隐蔽的和微量的痕迹、物证,研究痕迹、物证的形成机理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15.静态勘验:是在不触动勘查客体的情况下,观察、记录、检验其位置、状态、特征,研究其暴露部分的结构特征与形态变化,以及与其他客体及犯罪行为的关系,寻找、发现较为明显的痕迹、物证。
16.犯罪现场勘查:是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对于犯罪有关的场所和人、事、物进行的现场勘验检查和现场调查的侦查措施。
17.犯罪现场临场讨论:是指侦查人员在对各种现场材料进行汇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对相关的问题做出推断,为深入开展侦查奠定基础的一项活动。
18.刑事侦查信息工作:是公安机关通过收集、整理、传输、储存、检索利用等工作环节处理刑事侦查信息的有机过程。
19.刑事侦查信息系统:是指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提供为完成刑事侦查工作目标服务的侦查信息流的有组织的程序。
20.并案侦查:是刑事侦查部门将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分子所作的一系列案件并联起来,统一实施侦查的侦查措施。
21.辨认:是指利用辨认人的直观感觉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场所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别认定的一种侦查活动。
22.人身辨认:是辨认人对被辨认人进行人身识别,以解决人身是否同一的辨认。
23.尸体辨认:是对案件有关的不知名尸体的辨认,多是为了查明死者的身份。
24.物品辨认:是辨认人对与案件有关的客体进行识别,以解决物品是否同一或为何人所有或产、销于何处的辨认。
25.场所辨认:是辨认人对某场所进行识别,以解决场所是否同一的辨认。
26.公开辨认:是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人在被辨认人或被辨认物的持有人知晓的情况下,对辨认对象进行识别、认证。
27.秘密辨认:是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人在被辨认人或被辨认物的持有人不知晓的情况下,对辨认对象进行识别、认证。
28.直接辨认:是辨认人通过对客体的直接观察或者感知而进行的识别。
29.间接辨认:是辨认人通过某种中介了解客体特征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的识别,如观看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或录像进行的辨认。
30.正面辨认:是将被辨认人与相貌相近的若干人混合在一起,让辨认人面对他们进行的辨认。
31.侧面辨认:是辨认人不与被辨认人正面接触的辨认。
32.寻查辨认:是在侦查抢劫、诈骗、强奸等案件中,在未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可根据同类案件发案的规律特点,由侦查人员带领被害人、目击者到犯罪嫌疑人可能落脚或活动的场所寻找并辨认,以确定犯罪嫌疑人。
33.追缉:是对发案后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实施追踪缉捕的紧急措施。
34.堵截:是在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可能经过的路线上,选择恰当地点,公开或秘密布置警力,发现、控制、缉捕犯罪嫌疑人的查缉措施。
35.盘查:是在追缉、堵截或实施其他查缉措施中,对可疑人进行询问、检查,以便澄清身份,发现、缉获犯罪嫌疑人的措施。
36.侦查实验: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证实与犯罪有关的某些事实、现象等,在相同的或相近的条件下,对某事物或行为产生、变化过程所作的复现实验。
37.通缉:是公安机关通令缉捕在逃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在押脱逃犯人的一项查缉措施。
38.通报:是公安机关之间通告、交流犯罪信息,请求协助发现、调查、控制侦查破案线索、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措施。
39.摸底排队:是侦查人员在勘查犯罪现场,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根据对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分析、判断,在一定范围内对可疑人、事、物逐个进行核查,发现侦查线索和犯罪嫌疑人,排除与案件无关人员嫌疑的侦查措施。
40.侦查线索:是于刑事案件有关的迹象或事物。
41.普遍排查:是指在已经确定的摸底排队范围内,根据摸底排队条件,对具有作案条件的人全部纳入排查视线,全面地、无遗漏地、逐个地从中寻找犯罪嫌疑人。
42.调查访问:又称调查询问,是侦查人员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采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就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等向有关人员和知情群众进行询问的一项专门调查活动。
43.公开调查:是访问主体以侦查人员的身份,直接地、公开地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询问被访问对象。
44.秘密调查:是侦查人员在不暴露身份和侦查意图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调查访问,是针对被询问对象和询问内容的特殊性采取的一种调查形式。
45.个别访问:是指为查清某一问题或某人的具体情况,找知情群众或其他有关人员个别收集证言的方法。
46.走访:是侦查人员深入到案件现场或与案件有关地点的周围群众中去,调查了解发案前后他们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从中发现可以的人和事,寻找侦查线索,获取证人证言。
47.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材料后,通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并且属于本身的管辖范围时,将其确立为刑事案件的工作过程。
48.讯问: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以问话为主要形式的侦查行为,以获取其供述或辩解的一种侦查活动。
49.预审: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调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的侦查活动。
50.侦查计划:是在刑事案件侦查工作一般规律指导下,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在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对整个侦查破案工作所作的全盘规划和具体部署。
51.案情:即刑事犯罪案件作案人的各方面情况和与他所实施的犯罪活动有关情况的总和。
52.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对经过侦查的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案件性质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53.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羁押的最长期限。
54.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
55.退回补充侦查:是指决定补充侦查的机关将案件退回原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56.自行补充侦查:指决定补充侦查的机关自行对案件补充侦查。
57.破案:是指侦查人员通过一系列侦查、调查工作,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及其主要犯罪事实,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条件下,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拘捕归案,并进一步追缴、收集和审查赃物及其他犯罪证据的侦查步骤。
58.破案战役: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发案或积案增多,社会治安形势恶化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范围内,集中警力,突击破案的侦查措施。
59.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是指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将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或脱逃人员缉捕归案,使其接受诉讼处理或法律制裁的一项侦查措施。
60.网上追逃: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检索查询可疑人员和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资料,以发现和查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追逃方法。
61.公安部A级通缉令:是指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缉捕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
62.公安部B级通缉令:是指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63.刑事侦查阵地控制:是刑事侦查部门对易受犯罪嫌疑人侵害、利用以及经常涉足的行业、场所,采取公开和秘密的方法进行控制的一项基础业务工作。
64.刑事侦查阵地: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为了预防和打击犯罪,事先布置力量,秘密查控,可能和犯罪嫌疑人直接进行较量的地方。
65.控制赃物:是指侦查机关在侦破有财物损失的案件时,通过公开和秘密的工作,对有关行业、场所进行严密监视,以发现赃物下落和破案线索的一项侦查措施。
66.犯罪现场照相:是运用摄影技术,按照现场勘查的要求,真实记录、固定现场状况及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种技术方法。
67.现场方位照相:是反映整个犯罪现场及其周围环境情况,记录、固定现场位置及与周围环境的内在联系。
68.现场全貌照相:又称现场概览照相或概貌照相,它是记录现场全貌和现场内部各个部分之间关系的一种照相形式。
69.现场中心照相:又称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它是记录犯罪现场的中心部位和反映现场主要物体特点及其与临近物体、痕迹之间的关系的一种照相形式。
70.现场细目照相:是记录和固定犯罪现场上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照相。
71.犯罪现场录像:是现场勘查人员利用摄像机将现场情况和勘查过程真实地记录在录像磁带上的一种记录手段。
72.十字交叉拍摄法:即以现场被拍物体为中心,从四个相对方向对物体交叉拍摄,他实际上是两次相向拍摄。
73.直线连续拍摄法:即将照相机沿着被拍物由一端向另一端做直线平行移动,分段拍照,然后将连续拍摄的几张照片依次拼接成一张完整的照片,以反映被拍物的全貌。
74.回转连续拍摄法:即将照相机固定在一个拍摄点上,通过转动照相机的拍摄角度,将被拍物分成几段依次拍照,然后将照片拼接起来,合成一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