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投标规则1和省进一步要求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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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标准文件》和《省进一步要求》的意义与背景。

二、《标准文件》内容与释义

三、《省进一步要求》内容与释义

四、《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

五、《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内容与释义

六、《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09)使用相关问题

一、《标准文件》和《省进一步要求》

的意义与背景。

家九部委5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7年版)

简称《标准文件》(2007年版)

四川省十一厅局[2008]666号文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2008年版)

简称《省进一步要求》(2008年版)

1、通过编制《标准文件》、《省进一步要求》,进一步统一招标文件编制依据,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招投标大市场的形成。

2、通过编制《标准文件》

《省进一步要求》,解决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3、通过编制《标准文件》

《省进一步要求》,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如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代建制等,有机衔接起来,发挥制度的整体优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4、《标准文件》

《省进一步要求》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统一工程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5、《标准文件》

《省进一步要求》定位于通用性,着力解决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带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编

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遵守上位法的规定。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保险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不作任何突破或超越。(2)妥善处理好与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关系。《标准文件》

《省进一步要求》重点规范具有共性的问题,对于行业要求差别较大的事项,由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

(3)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标准文件》《省进一步要求》针对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些领域和活动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和文件,没有严格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程序不规范,方法不统一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6、《标准文件》《省进一步要求》在指导思想、主要内容以及使用要求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创新和变化。《标准文件》

《省进一步要求》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首次专门对资格预审作出详细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除增设合同争议专家评审制度外,在加强环境保护、制止商业贿赂、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7、《标准文件》

《省进一步要求》的发布和贯彻执行,对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招标代理服务缺少技术含量、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巧设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串标、围标、抬标、拦标、低价抢标以及设置合同陷阱等现象,起到极大的预防和遏制作用。

二、《标准文件》要点与释义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 (项目名称)已由[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3]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4] ,建设资金来自[5]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6] ,招标人为[7]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1)自行招标

(2)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资质问题:

(1)、资质分类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令)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规定:

为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设立四个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等级为:

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

60类施工专业承包资质;

13类劳务分包资质;

4类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总承包资质与专业承包资质的关系

按照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揽其承包范围内总承包覆盖范围内的专业工程。

建设部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第(七)条规定:

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专业承包资质:

1、地基与基础;

2、机电设备安装;

3、建筑装修装饰;

4、钢结构;

5、高耸构筑物;

6、园林古建筑;

7、消防设施;

8、建筑防水;

9、附着脚手架;10、起重设备安装;11、金属门窗;

12、土石方。

招标时确定资质等级应注意的问题:

(1)要求的资质类别要与工程内容相对应;

(2)不能过高要求资质等级;

(3)不能过低要求资质等级;

(4)不能过多要求资质等级;

(5)不能以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作为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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