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办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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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本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本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本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我校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学生交流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我校实际情况相符合,应当在我校已有相同(或相近)专业或课程举办。

合作举办新的专业或课程的,学校和相关学院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二、申报与审批第五条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学院根据国家中外合作办学原则,结合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探索合作办学模式,积极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专业学院。

专业学院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指导下,负责与外方教育机构开展前期的合作洽谈,形成举办合作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洽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应当考虑以下原则:(一)是否能有效推动本学科或专业的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项目收益是否能与总成本(人员薪酬、资源配备、办公经费、需支付国外合作方的费用等)基本持平。

第七条中外双方就合作办学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专业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正式的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请和可行性报告,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按照报批程序上报学校审定。

第八条经学校审定同意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学校与外国教育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指导专业学院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报下列文件至省教育厅办理报批手续。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方案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方案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近年来,随着全球教育交流的日益增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项目旨在促进中外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全球化人才。

具体目标包括:提供国际化的教育资源,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教职员工相互学习和共同发展,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进步。

二、项目框架1. 合作机构介绍- 中方合作机构:XXX大学,位于中国的一流学府,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办学经验。

- 外方合作机构:XXX大学,位于外国的著名高校,在相关领域具有卓越的研究和教学实力。

2. 合作项目设置- 本项目旨在共同开展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等学术教育项目,涉及领域包括XXX、XXX、XXX等。

- 学生招生范围:全球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的学子。

3. 教学与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活动:双方共同组织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等,促进师生间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 双方聘请优秀教职员工互访,进行教学与科研合作,共同提高教育质量。

4. 学生培养计划- 中外合作办学学位项目:合作办学期间,学生需满足双方学校的教学要求,并获得双方颁发的学位证书。

- 学生交换与短期访学计划:双方学校开展学生交换与短期访学计划,扩大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三、项目实施计划1. 合作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设立合作办学项目工作组。

2. 明确项目所涉及的学科领域、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共同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3. 确定教学与学术交流的具体方式与计划,包括教师互访、联合课程开发等。

4. 制定学生培养计划,明确学位要求和课程安排,并建立学生评估与质量监控机制。

5. 完善行政保障与支持,包括学生签证、住宿、保险等服务的提供。

6. 合作项目的绩效评估与持续改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四、项目评估与成果1. 设立项目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达成目标的情况。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合作方案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以持续改进项目的质量。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XX年8月13日以粤价〔XX〕185号发布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目的】为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规范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高等教育机构同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合作办学(以下简称“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本办法所称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广东省境内高等教育机构同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在省内依法合作举办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学校园区、财务核算和招生录取的高等教育机构,或者以不设立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方式依法合作办学。

第四条【鼓励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鼓励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高等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

第五条【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工作,教育、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收费管理工作。

第六条【收费管理原则】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应当遵循服务教育、支持发展、统筹兼顾、公开透明、成本补偿、合理回报的原则。

第七条【定价依据】制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应以合作办学生均培养成本为主要依据,并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办学质量以及办学对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

对经省政府教育、价格主管部门评估确系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或在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或办学质量高,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可比同档次中外合作高校或中外合作项目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第八条【独立办学学历教育学费管理】具备法定办学条件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学校园区、财务核算和招生录取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外语授课课时合计达到90%以上的,其学费由合作办学机构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和学生经济承受能力等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执行;实施学历教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外语授课课时合计不到90%的,其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试点方案

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试点方案

【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试点方案】一、介绍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试点方案是指我国教育部为了推动高中教育国际化,促进我国高中教育与国际接轨,搭建国际化高中课程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的桥梁,进行的一项探索和尝试。

二、对于学校的要求与条件1. 学校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和师资力量。

2. 学校具备国际化课程开发和实施的能力。

3. 学校有一定的与国外学校合作的基础和经验。

4. 学校须有良好的师德和品质,能够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实施方式和措施1. 制定合作计划,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2.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教育质量。

3. 提供师资培训,增强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

4. 加强师生交流,促进国际交流和学习。

5. 制定国际化课程方案,提升教育水平和质量。

四、意义和影响1. 有利于促进我国高中教育的国际化和国际交流。

2. 有利于提升学校的国际知名度和声誉。

3. 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能力的培养。

五、对于未来的展望和建议1. 需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合作的经验和模式,推动高中教育国际化。

2. 加强国际化教育理念的宣传和推广,营造有利的教育环境。

3. 鼓励更多的学校参与合作办学试点,加速我国高中教育的国际化进程。

【总结】通过深入的调研和分析,我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试点方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项试点方案的推出,对于推动我国高中教育国际化进程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也认为在实施的过程中,学校需要注重教师的国际化培训和师生的国际化交流,以及不断总结和完善合作模式和经验,来推动我国高中教育的国际化。

希望未来能够看到更多的学校参与到这项试点方案中,加速我国高中教育的国际化进程。

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试点方案的推出,是我国教育部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和推动高中教育国际化而制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化教育已成为教育界的热门话题,对于推动我国高中教育的发展和提升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试点方案有助于促进我国高中教育的国际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2学分互认协议实施方案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2学分互认协议实施方案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2学分互认协议实施方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2学分互认协议实施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协议签订阶段:
双方院校明确合作意向,就双方课程体系、教学质量、学分标准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和对比分析。

制定详细的学分互认规则,明确哪些课程可以对应互认,以及对应学分数值。

签署正式的2+2学分互认合作协议。

2. 课程对接阶段:
对接双方的课程大纲和教学内容,确保学生在中方学校前两年所修读的课程与外方学校后两年的课程要求相匹配。

明确学分转换的具体方法,例如通过课程描述、教学目标、学习成果等要素来确定课程之间的相似性和可替代性。

3. 实施流程设计:
设计详细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转换操作流程,包括成绩单
提交、学分审核、成绩转换表制作等步骤。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处理可能出现的学分认定争议问题。

4. 教学质量保障:
双方院校共同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课程质量达到双方认可的标准。

定期对学分互认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学分互认方案。

5. 学生服务与指导:
提供详尽的学生咨询服务,解答学生关于学分转换的疑问和困惑。

组织专门的工作团队或导师负责协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计划及学分转移手续。

6. 法律合规性确认:
所有学分互认操作需符合两国教育法规以及各自学校的规章制度,确保学分认证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实际实施方案应根据具体的合作项目特点和双方院校的要求进行详细定制,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优化和完善。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鄂教规[2011]4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鄂教规[2011]4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鄂教规〔2011〕4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促进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我省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坚持办学方针,确立发展重点1、办学目的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是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我省高职高专学校的能力建设,提高教育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着力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国际化应用型人才。

2、办学方针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要坚持“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办学方针,在“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指导下,通过合作办学,推进高职高专学校更新办学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科学规划我厅将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需求的现状及趋势,对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速度、办学规模和专业布局进行统筹规划。

各高职高专学校要发挥自身办学优势及特色,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制定合理的中长期中外合作办学规划。

有关本科院校应认真总结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经验,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领域,积极申办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

4、发展重点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要突出职业教育特色,贯彻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道路”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指导思想,服务于我省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举办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

高校中外办学实施方案

高校中外办学实施方案

高校中外办学实施方案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已成为各大高校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中外合作办学作为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学校的国际影响力,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高校中外办学实施方案,对于推动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分析。

随着教育国际化的不断深入,我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和层次不断扩大,合作办学的方式也日益多样化。

然而,由于各地区、各高校的条件和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制定一份具有普适性和指导性的中外合作办学实施方案,以便各高校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时能够有章可循、依法依规。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高校国际化水平,促进学校国际影响力的提升;2. 推动高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促进国内外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3. 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术研究水平的提升;4. 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促进学生国际视野的拓展。

三、实施原则。

1. 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2. 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发展为中心;3. 坚持以规范管理、依法办学为基础,强化内部管理机制;4. 坚持以开放共赢、互利共赢为原则,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实施措施。

1. 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外合作办学提供政策保障;2. 加强质量监控,建立健全质量评估体系,确保合作办学质量;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国际化教师团队,提高教学水平;4. 加强学生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培养体系,促进学生国际交流;5. 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学术影响力。

五、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2.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中外合作办学氛围,提升学校国际形象;3.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合作办学工作的规范开展。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意见-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意见-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意见各市(州、地)教育局,各有关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切实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省“欠发达、欠开发”的基本省情决定政府在教育事业上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对有限,致使我省现有的教育办学整体水平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所以,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能够在较短时间和较少投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有益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快速增加我省的优质教育资源,并且能在教学改革、培养经济建设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和紧缺人才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自《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公布施行以来,在国家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方针的指引下,通过不懈努力,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已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

但是,从我厅近期对全省中外合作办学的实地调查了解来看,一些机构和项目还存在教学计划不严谨、教师聘任手续不完善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因此,针对这些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务必要切实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确保中外合作办学稳步健康发展。

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管理与监督(一)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坚持维护教育政策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能够打破国界限制,促进教育资源的共享与交流。

为了规范和管理此类学校,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办学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讨论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的相关问题。

一、合作方选择与资质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选择有资质与实力的合作方。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要求合作方提供合法的教育资质、师资力量、教育设备和经济实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这样能够确保留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权益。

二、合作协议与章程合作方应当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和章程,规定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各方责任、学校的管理结构与运营机制、教育教学管理等内容。

协议和章程应明确双方合作期限、经费分配、学校办学目标等,并应有明确的解决争议的条款。

三、课程设置与教学质量中外合作办学的课程设置应当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合作办学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提高学科综合素养。

合作双方应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确保学生的学习质量。

四、招生标准与宣传合作办学学校应按照国家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标准,公平、公正地录取学生。

对于招生过程中的宣传,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在宣传中不得夸大办学实力,误导学生与家长。

五、学费管理与资金运作学费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作方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确保学费的合理收取与使用。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资金运作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并防止资金流向不明等问题。

六、学生权益保障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有权享受与国内学生同等的学习环境和权益,享受国家相关的教育政策和补贴,避免异地留学受到不公平待遇。

七、教师管理与发展合作办学学校应制定合理的教师管理办法,并加强对教师的招聘与评价。

同时,合作方需要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领导力。

八、质量评估与监控合作办学学校需要进行定期的质量评估和监控。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的监督,通过定期的考核和评估,确保合作办学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管理规定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管理规定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中外合作办学是教育教学的特殊形式,是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创建办学特色,拓宽办学途径的有效尝试。

第二条合作办学以为学生提供求学新途径为目标,以英文环境教学为渠道,培养适应经济发展、市场迫切需要的具备英语沟通能力、掌握先进而且实用技术的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为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鼓励相关专业教师加强学习,顺利实施双语课教学模式,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教学管理第四条中外合作班由国际教育学院进行管理,教务处统筹管理,定期召开中外合作办学教学专题会议。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班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合作项目负责人、外方项目负责人共同协商,并按照教务处给出的“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原则意见”制定(包括教学任务及各双语课的考试考核办法),人才培养方案经双方确定后交教务处执行。

若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过程中进行调整,则需双方共同协商并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的规范程序进行。

第六条合作班课程开设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教学任务由各课程所在系部负责下达和分配,担任合作班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是本专业的骨干专职教师,至少具有讲师资格。

担任双语课的教师至少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英语水平至少专业六级以上或有相应语言的专业证书或有海外研修经历。

第二章双语课的教学要求及工作量认定办法第第七条双语课教学是指用外语和汉语作为课堂用语进行学科教学,要求用正确流利的外语进行知识的讲解。

一般双语课分为外教授课和本院教师授课两种。

第八条由我院老师担任双语课教学任务的,要求必须使用双语教材,且教学中使用英语的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

第九条由外教授课的,系部必须学期初安排好中方助教,并上报教务处。

助教应协助外教完成教学任务并上交完整的教学资料。

第十条中外合作班双语课程需按照中外合作双方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考试考核办法执行(包括考核方式、试题、评分标准等)。

第十一条双语课的教学资料(包括课程大纲、教学进度表等)应在开学两周内交教务处备案。

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2.07•【文号】教外综[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自《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公布施行以来,在国家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方针的指引下,中外合作办学正在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

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稳步健康发展,针对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

教育是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目标的崇高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教育服务不是货物贸易,也不同于一般的服务贸易。

要正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和性质。

坚决制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实行乱收费、高收费的行为,防止教育产业化的倾向。

二、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

要增强政治敏感性,牢固树立教育主权的意识,维护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正常的教育秩序。

依法保护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教师、学生的合法利益。

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过程中,注意依法加强中国教育机构的主导地位,坚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三、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能力建设的政策导向。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要密切结合国家、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鼓励在国内急需、薄弱和空白的学科领域与外国高水平大学以及具有优势学科的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引导中外合作办学逐步向中西部地区发展。

中国教育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的定位和目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防止盲目攀比、一哄而起和低水平重复的现象。

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更要注意选好合作对象,选好合作模式,选好合作内容,为全面提高学校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服务。

四、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管理。

当前要重点做好高等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监控,维护中外合作办学的声誉,注意抓好以下几个环节:1.要加强招生录取的管理。

四川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暂行)按照学校提出的教育国际化的要求,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重点综合大学,促进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现制定本管理办法,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四川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是为了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有利于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教学管理经验、课程及教材等),促进国际合作,学校鼓励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合作办学。

二、四川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与外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不包括以校际交流形式与国外教育机构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出国交流和培训。

三、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外事处。

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或学院的名义与外国教育机构进行合作办学(含培训)。

四、我校与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合作举办各种层次的学历及非学历教育,首先必须具有由中外合作者签署合作办学的协议,该协议书由双方法人签署,四川大学不与中介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的代理签署协议。

有关合作协议的签署办法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合同、协议的办理程序》。

五、有中外合作办学意向的学院首先写出书面报告并附上合作办学的协议及有关附件(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14条及十七条),交外事处,由外事处审核,并转相关职能部门(如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人事处等)审查修改和会签;六、由外事处将会签意见上报主管校长审核、签字;七、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外事处上报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审批;八、外事处收到教育部批件后,返回相关学院,学院通知国外(境外)合作单位,并开始实施合作。

九、合同文本原件由学院,外事处和档案馆各保留一份。

十、学院每年应该回顾合作办学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外事处。

十一、凡我校有关学院及部门,在没有取得教育部、省教育厅或学校批准前,均不得以“四川大学***”名义进行与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的招生宣传或招生,如有违反,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处理相关责任人。

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一、定义
中外合作办学指由外国学校与中国学校进行经费、教师等资源合作,共同招生、培养学生,使学生全面了解世界文明,培养具有国际
视野的人才,丰富中国教育资源的办学模式。

二、管理条例
(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按申请批准,在中
外双方达成平等互利的合作原则协议,制定合作框架后予以批准。

(二)中国学校在外国学校的教学指导下负责对学生的综合教育,促进学校合作教育资源的有效共享。

(三)中外双方要形成共赢的合作机制,定期组织交流,及时把
握新的教育动态,心无旁骛,共同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的顺利进行。

(四)中外合作办学学校要加大咨询及监督力度,确保中外双方
运作步调一致,保证学校教育质量合格及国际化标准。

(五)中外双方分别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发展不同学科研究,整
合各方资源,提高中外合作的行业影响力。

三、法律法规
(一)中外双方要遵守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
法制保障,促进项目顺利开展。

(二)中外合作办学学校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沟通,确保
学校有效运作,项目实施有序顺利。

(三)中外双方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管理过程中素质达标,强
化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证学校教育质量持续提升。

四、考核机制
(一)定期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宣传、管理、服务等进行评估,严
格把关中外双方协议执行情况,核实培养效果。

(二)定期对学校实践教学和学生学习成绩进行监测,督促教师
做好职业教育指导,做到教育质量可持续提升。

(三)实行严格的事中事后考核,确保中外双方的合作有序发展,确保有关管理机制落实到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项目管理办法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项目管理办法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黑龙江工程学院国际化办学工作的发展进程,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实现学院整体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我校经批准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第二条仅以互认学分与外国教育机构进行学生交流活动,属于校际交流项目,不须向国家教育部报批,只须到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其它操作程序和管理监督方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黑龙江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目标: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先进办学经验,调整优化学院学科、专业结构以及人才培养模式,增加教育的多样性和选择性,促进教育改革,努力培养能够跨文化交流、善于在国际市场上解决问题、创造价值的国际化人才。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五条学校鼓励有条件的二级院、系(部)(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设立与审批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我校和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符合,并一般应当在我校已有或相近专业、课程举办。

合作举办新的专业或者课程的,学校和相关二级单位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第七条我校可以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具体包括共同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

第八条二级单位与外国教育机构商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后,须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黑龙江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包含项目合作方案、对方大学简介、项目可行性论证材料,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呈主管校领导批准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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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办法意见为规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工作效率,促进我院国际化办学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一、中外合作办学的概念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所开展的教育活动。

(以下简称“一类项目”)2、200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除采取设立“机构”的方式,中外合作办学还可以采取“项目”形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以下简称“二类项目”)法律意义上的中外合作办学即指以上1、2所列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3、符合《实施办法》第60条的规定(即“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学生交流活动”),与海外院校开展的“双校园”或“X+X项目”属于“校际交流项目”,而不属于上述法律意义上的中外合作办学。

(以下简称“三类项目”)从学院统一管理的角度出发,上述一、二、三类项目(以下统一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均纳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内。

二、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是为了实施学院国际化战略,引进境外的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师资交流,提升我院办学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为各层次学生提供接受更加多样化、国际化教育的机会和渠道。

三、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学院是对外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和合作办学的主体。

作为学院法人代表,院长对外行使协议签字权。

各系部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承办单位,无权代表学院或以系部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中外合作办学法律文件。

四、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法律法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主要受以下法律法规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

目前,与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活动参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设立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开发1、项目开发主体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据学院总体发展战略,对外拓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各种合作交流关系,及时将外方信息通报给相关系部,在征询其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联系工作。

2、项目开发标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公室在洽谈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必须认真参照以下标准:(1)是否能为学院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有效推动学院重点或特色专业的建设发展和师资培养,促进学院教学资源的结构优化,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2)是否能为学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项目收益是否能明显高于总成本(人员薪酬、资源配备、办公经费、需支付外方合作方的不变或可变费用等)。

3、境外合作方的选择(1)合作方资质与外方开始实质性接触前,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公室应考察外方的综合资质,如知名度、专业、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创新力、国际竞争力等,必须确定对方是合法可靠的办学实体,并在多家比较的基础上“优中选优”。

可通过获取如下信息判断外国教育机构基本资质:A.外方在所在国合法办学的资信证明;B.外方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教育联合会、其他本国或国际权威组织或质量认证体系的认证书;D.我国驻外教育机构提供的外方资质证明。

E.教育部留学服务网站上定期公布的“主要国家推荐留学的学校名单”。

《条例》和《实施办法》对“优质外国教育资源”没有明确法律定义。

实践中,可参照如下概述性标准:A.境外知名院校;B.不知名的一般院校,但有其优势专业;C.不知名的一般院校,但专业国内急需;D.专业特色突出,可填补我院急需发展的弱势或空白专业;E.在教学理念、方法、绩效考评等方面具有先进性;F.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方面急需开展的专业;G.对相关专业师资培养有极大促进作用。

(2)中介在我院与境外院校之间探讨合作项目时,要慎用中介。

为避免中介带来的负面影响和风险,应尽量不通过中介而与境外院校直接合作;如果初期确实需要中介牵线搭桥,中介也只能作为外方的代表,而不能作为合作的第三方出现,并应在其完成中介作用后退出,由我院与境外院校直接进行实质性合作。

4、项目筹备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公室首先应在学院总体发展战略下确定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方向和重点,其工作进程以及洽谈的原则性意见要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请示。

相关系部应进行深入细致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应涵盖但不仅限于:具体细分市场状况(该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发展前景、兄弟院校类同项目的竞争现状及发展态势、)、专业建设(我院相关专业基础和外方合作方的优势互补分析)、师资培养、拟办项目规模、市场进入策略及推广宣传工作、教育教学、各方投入、项目效益等。

在此基础上,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公室与相关系部共同拟定出合作协议草案或对外方提出的合作协议草案进行修改。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1、项目初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公室以“校内请示”的形式上报分管院长初审,申请立项。

请示应后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办学协议草案、外方合作院校介绍及其资质证明文件等。

初审合格的,由分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并批准后,即可正式立项,与对方开展实质性谈判。

双方在谈判基础上最终形成合作协议文本。

2、项目复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公室再次以“校内请示”的形式上报分管院领导复审,后附合作办学协议正式文本,以及初审时提交的可行性报告、外方介绍等全套文件。

复审通过后,由分管院领导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讨论通过的,中外合作双方即可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我院由院长作为法人代表签署。

三、项目的报批(一)需要报批的项目“三类项目”经过院内审批程序通过后,可进行开展项目的具体筹办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是“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的审批机关。

申报“一类项目”的,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批;申报“二类项目”的,由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三)负责报批的单位学院中外合作项目办负责所有合作项目的报批、复核等工作。

(四)报批文件的准备各相关系部、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协调配合准备报批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每年3月和9月集中受理中外合作学历教育项目的报批工作。

1、举办“一类项目”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外文材料需提交中文译本):A.《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同时提交一份后缀为mdb的电子文档);B.正式设立申请书;C.合作办学协议书;D.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章程;E.第一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简历及身份证明文件;F.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G.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H.属于捐赠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I.中方学校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外方有效的资信证明和背景介绍资料、中外双方提供准予举办学历教育的法律文件;J.拟开设专业、课程情况,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所用教材及师资情况;K.中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L.举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应提供准予举办学历教育的法律文件;M.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2、举办“二类项目”需提交如下申请文件(外文材料需提交中文译本):A.《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同时提交一份后缀为mdb的电子文档)B.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书;C.合作协议;D.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举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应提供准予举办学历教育的法律文件。

E.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F.捐赠资产协议及相关证明(有捐赠的);G.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配备、选用教材。

H.拟发证书样本。

第三章、项目的管理1、联合管理委员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双方各派相同数量的委员。

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主任由成员选举产生。

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章程应在项目报批前拟订。

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由“联合管理委员会章程”予以明确。

2、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财务应当由学院依法进行管理,在学院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

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学院审核,并按照规定向政府物价部门报批,并接受审计。

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标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于每年4月1日前公布经社会审计机构对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结果。

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按学年或者学期收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3、人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中外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

合作办学项目拟聘请外籍教师的,在聘请前须向项目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拟聘请的人数、外教的工作计划等,并提供拟聘人员的学位证明、护照复印件等资料,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外事办公室按照外专局和学院关于聘请外籍教师的规定统一办理有关手续,不能自行聘用。

4、质量保证中外合作办学要始终把质量作为工作的重点,承办系部在教学组织、学术活动的开展、师资配备等各个方面应严格执行学院规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制度,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项目的健康发展。

5、宣传推广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宣传推广活动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避免夸大和误导现象。

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院长办公会审核后才能对外公布。

“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的招生简章、广告样本还应当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章其他有关问题一、适用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除适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外,还需遵守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我院关于合作办学也有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意见中未尽事宜,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遵照上述规范性文件执行。

本意见内容上如与规范性文件出现矛盾或冲突,当以规范性文件为准。

二、合作内容的扩展和协议的修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得擅自签署现有协议的细则、附件或类似文件,不得擅自修订合作协议。

需增加合作内容的或修改合作协议的,必须重新向学院提出申请,以学院为主体做出相应变动。

三、项目的终止和延长项目终止的时间和条件,项目终止时对合作双方对在读学生的义务等内容均须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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