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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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附加险条款基本险附加雪灾、冰凌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一)降雪量超过了国家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二)积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合重量增加和下垂拉力加大;(三)凌汛期间,冰块漂浮遇阴,堆积成坝,堵塞江、河道,造成水位急剧上涨,致使江河水及冰块溢出堤坝,漫延成灾。

二、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冰雪融化后,形成山洪和水灾;(二)冰冻灾害。

三、附加保险费:0.1‰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基本险附加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一)大雨或冰(雪)水融化使泥沙、石块因湿透而发生的山体崩塌或突然爆发的泥石流;(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三)斜坡上不稳定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二、附加保险费:0.1‰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基本险雹灾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己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经当地气象部门认定雹灾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附加保险费:0.2‰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基本险附加暴雨、洪水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一)暴雨:指每小时降雨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二)洪水: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湖水上岸及倒灌使保险标的遭受浸泡、冲毁等损失。

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

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

06 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1、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水箱、水管因雷电、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爆裂,致使其本身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水箱或水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二)水箱、水管年久失修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三)水箱、水管本身的质量缺陷;(四)临时性管道的爆裂。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由于参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的人员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参与人员或其他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上述费用仅限于为防止受损保险标的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费用。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专业费用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在恢复受损保险标的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为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合同,其中包含了一系列的条款和条件,用于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条款:1. 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条款: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的保险保障金额,保险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期限。

该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2. 缴费条款:缴费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以及缴费的方式和频率。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缴费的时间要求。

3. 保险责任条款:保险责任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

该条款规定了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身故、伤残或疾病需要获得赔偿的条件和金额。

4. 免赔额和免赔期条款: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金额。

免赔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免赔额和免赔期的具体金额和时间要求。

5. 保险金给付条款:保险金给付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条件和方式。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公司在受到保险事故通知后的赔偿程序和支付要求。

6.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的情况和程序。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程序,以及解除后的权利和义务。

7. 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的解决方式。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当双方产生争议时,可以采取的解决途径,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8. 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是指在主险保险合同基础上,额外提供的附加保险保障。

该条款详细说明了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等。

以上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条款,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1.境内公出附加险条款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商议一致,关于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境内,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故遭受意外事故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主险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职员食堂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允许,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之雇员食用被保险人提供工作餐时的受伤及死亡事故,包括食物中毒,此种伤害或者死亡应被视为雇员在受雇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社会活动或者文娱活动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允许,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被保险人组织的运动、社会、文娱等活动而引起的对雇员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4.紧急运输费用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允许,本条款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雇员严峻受伤,为紧急运送至最近最合适的医院以拯救其生命所支付的紧急运输费用。

然而,保险人在本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每位雇员不得超过___________ _, 保险期间内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___。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5.专门天气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允许,如果在专门的天气条件下,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勤,在直接了当去工作地点的途中或者从工作地点直截了当返家的途中受伤或者死亡,此种受伤或者死亡在本保险单中应视为在受雇过程中发生。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盗抢险一、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存放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由于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的,丢失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保险金额除非另有约定,本附加险关于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的各项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保险主险中对应的各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责任:(一)保险财产因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二)因未锁房门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盗窃的损失;(三)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佣人员或寄居人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四)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十五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五)不属于主险保险单保险财产范围内的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六)手提电话、便携式电脑所遭受的盗窃损失;(七)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遭受的盗窃损失。

四、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二)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在被保险人出具盗窃事故报告、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可以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的其它有关单证、材料,本公司在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内予以赔付;(三)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本公司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门、窗、锁恶意破坏损失险凡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抢险的被保险人,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责任被保险房屋所附属的门、窗、锁,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过程中的撬、砸行为所致的损失,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本公司负责赔偿。

产品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产品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产品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1、销售商批单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条款修改为包括任何个人或组织(以下简称“销售商”)作为被保险人,但仅适用于到销售商在常规业务过程中对列名被保险产品的分销或销售,且有以下除外条款:(1)提供给销售商的保险不适用于:a. 由于销售承担合同或协议责任而有义务作出赔偿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该除外条款不适用于即使销售商未签订该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b. 未经您授权的任何明示保证;c. 销售商故意对产品所作的任何物理或化学变化;d. 重新包装,但打开包装用于检查、展示、测试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更换零部件然后再重新包装于原来的容器中除外;e. 销售商同意进行与产品分销或销售相关的检查、调整、测试或服务而未能进行,或通常应由销售商在日常业务中进行而未能进行;f. 展示、安装、服务或修理操作,但在销售商的处所进行的与产品销售有关的操作除外;g. 在经您分销或销售之后,被销售商或为销售商打上标签、重新标签,或用作容器、或任何其它物件或物质的部件或成分的产品;(2)本保险不适用于下列被保险个人或组织:您从其获得该产品,或获得任何组成该产品的成分、随附该产品的部件或包含该产品容器。

本附加险不改变主险项下的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二、限制类2、产品保证除外条款本保险不适用由于任何已知或疑似缺陷或有害性或不合适性所导致的被保险商品或产品的维修(包括清除、处理或改变)或更换索赔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您的产品”损失除外条款本保险不适用于由于“您的产品”或其任何部分所导致的“您的产品”的财产损失。

“您的产品”是指:1a. 除房地产外,由下列人员生产的、销售的、处理的、分销的或处置的任何货物或产品:(1)您;(2)您名义下的其他交易;或(3)您已收购其业务或资产的个人或组织。

保险法第31条第三款

保险法第31条第三款

保险法第31条第三款
保险法第31条第三款规定了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条款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根据这一条款,附加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附加的特殊条款,用于对主险的保险责任进行补充或扩展。

附加险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选择,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根据保险法第31条第三款的规定,附加险的内容必须与主险有关,且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

附加险的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应当在具体条款中详细规定。

同时,保险公司在销售附加险时也应当向投保人提供充分的信息,明确告知投保人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免赔额、等待期等相关条款内容。

附加险的设置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需求而灵活选择。

例如,对于人身保险,常见的附加险包括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医疗费用补偿险等。

这些附加险的设置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以应对意外事故或突发重大疾病所带来的风险。

在财产保险方面,常见的附加险包括水渍险、盗抢险等,用于对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保险法第31条第三款的规定,旨在保护投保人的权益,确保投保人在购买附加险时能够充分了解附加险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特别是附加险的条款,以确保自身获得全面的保险保障。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向投保人
提供准确、清晰的附加险信息,避免误导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总之,保险法第31条第三款对于附加险的设置和适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投保人的权益,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充分了解附加险的内容,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附加险,以确保获得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本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包括常用除外条款(共21条)、常用限制条款(共13条)、常用免赔描述方法(3条)、常用附加条款(共78条),适用于各类货物运输保险。

一、常用除外条款1)破碎险除外2)承保破碎险,不包括原残损失3)非承保责任造成的生锈、氧化变色除外4)机械、电路、电子设备功能紊乱除外,除非是承保风险造成的且存在明显的外部损害、凹陷或变形5)弯曲风险除外6)锈损除外7)油污损失除外8)霉变除外9)液体溢出除外10)鼠咬虫蛀除外11)非平安险或水渍险原因或淡水雨淋造成的生锈、氧化、变色除外12)裸装货物的破裂、弯曲变形、刮擦损失除外13)内在霉变除外14)串味损失除外条款15)全车损失除外条款16)不明原因货物短少除外条款17)腐败变质除外条款18)无人看管损失除外条款19)温度、湿度变化除外条款20)短量除外21)因受潮、受热、自燃造成的损失除外二、常用限制条款1)海关检验条款2)码头检验条款3)绕道条款4)使用专业承运人保证条款5)专业包装保证条款6)盗窃、抢劫需提供警方证明条款7)陆运过程中保证使用箱式货车或全封闭货车或捆扎紧密、做好充分防水措施的货车以满足长距离运输的需要8)含水量保证条款9)无明显证据证明属我司承保期间因平安险或水渍险所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我司不予赔偿.10)在本保险全程运输中,载货车辆不得超载11)货物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背书12)30天通知取消保单条款13)成对成套条款三、常用免赔描述方法1)免赔2)短量损失免赔3)破碎损失免赔四、常用货运险附加条款1)Termination of Transit Clause (Terrorism)2)200% Accumulation Clause3)Cancellation Clause4)Transit Extension Clause (90 days)5)Special Replacement Clause6)Special Replacement Clause (Duty)7)Returned Shipment Clause8)Paramount War Clause9)Insolvency Exclusion Clause10)Electrical/Mechanical Derangement Clause11)War Risks Clause12)Concealed Damage Clause (120 days)13)Marine 50/50 Concealed Damage Clause14)General Average Clause15)Shortage From Containers Clause16)Packing Clause17)Containerized Cargo Clause18)Fumigation Clause19)Deliberate Damage – Pollution Hazard Clause20)Civil Authority Clause21)Removal of Debris Clause22)General Loss or Damage Survey Clause23)Partial Loss Clause24)Subrogation Clause25)Errors and Omissions Clause26)Expediting Clause27)Cargo ISM Endorsement including Cargo ISM Forwarding Charges Clause28)Airfreight Replacement Clause29)Pre-appointment of Loss Adjuster30)Payment on Account Clause31)Primary Insurance32)Good Faith Clause33)Currency Clause34)Institute Chemical, Biological, Bio-Chemical, and Institute RadioactiveContamination, Chemical, Biological, Bio-Chemical and Electromagnetic Weapons Exclusion Clause CL370 10/11/0335)Container Demurrage Charges36)Brand & Trademark37)Loading and unloading Clause38)Unattended Vehicle39)Premium Adjustment on Expiry Clause40)Concealed Damage Clause41)Premium Payment Terms Clause42)Debris Removal Clause43)Marine Extension Clause44)Goods Purchased By the Assured On "C.I.F." Terms45)Goods Purchased By The Assured On "F.O.B.", C. & F." Or Similar Terms46)Seller's Interest in Respect Of Shipments Sold By the Assured On F.O.B, C.F.ROr Similar Terms47)Cargo ISPS Endorsement48)Cargo ISPS Forwarding Charges Clause49)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50)淡水、雨淋险条款51)短量险条款52)混杂、沾污险条款53)渗漏险条款54)碰损、破碎险条款55)串味险条款56)受潮受热险条款57)钩损险条款58)包装破裂险59)锈损险条款60)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特别条款61)海运进口货物国内转运期间保险责任扩展条款62)进口关税条款63)舱面货物条款64)拒收险条款65)黄曲霉毒素险条款66)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67)易腐货物条款68)交货不到条款69)海关检验条款70)码头检验条款71)卖方利益保险条款72)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73)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74)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75)邮包战争险条款76)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77)公路货物运输保险附加盗窃、抢劫保险条款78)临时仓储条款货运险附加条款一、常用除外条款序号中文简称英文规范描述1 破碎险除外。

保险产品的附加险种了解常见的附加保险选项

保险产品的附加险种了解常见的附加保险选项

保险产品的附加险种了解常见的附加保险选项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能够为个人和企业在意外风险和财产损失方面提供保障。

保险合同中除了基本保险责任外,还有一些可选的附加险种,可以根据需求为保险合同增加特定的保障条款。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附加保险选项,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保险产品。

一、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是一种针对意外伤害事件而设计的保险附加选项。

它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或死亡时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

这种附加险通常包括住院津贴、伤残赔偿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等内容,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额外的经济保障。

二、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以便在被确诊为严重疾病时获得一笔保险金。

这种附加险涵盖了多种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脑卒中等,保障范围广泛。

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险的赔付金额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三、医疗费用报销保险附加险医疗费用报销保险附加险是一种为保险合同增加报销医疗费用的附加选项。

通常情况下,基本的医疗保险只能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而医疗费用报销保险附加险可以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这种附加险可以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门诊费用等方面的报销,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减轻因疾病导致的负担。

四、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险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在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报销的附加保障。

与一般的医疗费用报销保险不同,这种附加险主要关注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例如交通事故、滑倒摔伤等。

它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减轻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经济负担。

五、旅行保险附加险旅行保险附加险是为出行人员提供的一种特殊保险保障。

在旅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突发风险,如旅行延误、行李丢失、意外伤害等。

旅行保险附加险可以提供相应的赔偿,以减轻旅行者的经济风险。

在购买旅行保险附加险时,需要了解其保障范围、赔付条件等重要信息。

总结:附加险种是保险合同中的可选项,可以根据个人或企业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附加险。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财富保险附加险条款〔189个〕本附加险条款是财富基本险(2020版)、财富综合险(2020版)、财富一切险条款(2020版)条款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条款未商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K〕K01.暴风雨扩展条款K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K03.龙卷风扩展条款K04.洪水扩展条款K05.冰雹扩展条款K06.雷电扩展条款K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K08.沙尘暴扩展条款K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K10.空中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K11.地震扩展条款AK12.地震扩展条款BK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转物体坠落扩展条款K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K15.自燃扩展条款K16.偷盗、抢劫扩展条款K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K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K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K20.碰撞扩展条款K21.供应中缀扩展条款AK22.供应中缀扩展条款BK23.供应中缀扩展条款CK24.供应中缀扩展条款DK25.恐惧活动扩展条款K26.扩展恐惧主义风险责任条款K27.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K28.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29.修建物外部隶属设备扩展条款AK30.修建物外部隶属设备扩展条款BK31.露天寄存及简易修建内财富扩展条款A K32.露天寄存及简易修建内财富扩展条款B K33.冷库扩展条款K34.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K35.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K36.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K37.修建物变化扩展条款K38.复制费用扩展条款K39.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K40.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K41.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K42.暂时维护措施扩展条款K43.清算残骸费用扩展条款K44.加班及快运费用条款K4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K46.空运费扩展条款K47.公共当局扩展条款K48.修建物未受损局部额外费用扩展条款K49.厂区间暂时移动扩展条款K50.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K51.暂时移动扩展条款AK52.暂时移动扩展条款BK53.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K54.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K55.添加资产扩展条款AK56.添加资产扩展条款BK57.新取得财富条款K58.雇员团体物品扩展条款K59.其他物品扩展条款K60.自动升值扩展条款K61.合同价钱扩展条款K62.85%扩展条款K63.坚持代位追偿扩展条款K6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K65.看护、保管和管理财富条款K66.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67.财富活动条款〔存货及机械设备〕K68.仓库、库房贮存保管条款K69.厂内迁移条款K70.场所外财富条款K71.车载货物条款K72.承保全部偷盗条款K73.重新装置费用条款K74.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K75.存货蜕变条款K76.冷库条款K77.山崩和下陷条款K78.索赔费用条款K79.海潮保险条款K80.暂时维护费用条款K81.电气损害条款K82.防止损失扩展条款K83.团体财富条款K84.供电缺点招致畜禽损失条款K85.供水、供气、管道分裂损失条款K86.公用设备缺点条款K87.广告霓虹灯扩展条款K88.珍贵文件条款K89.珍贵物品、古董和艺术品条款K90.机动车辆条款K91.计算机及隶属设备条款K92.计算机设备保险财富项目保险特约条款K93.专业费用扩展条款K94.修建费用添加条款K95.修建师、检验师、顾问、法律和其它专业费用条款K96.修建物变化条款K97.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翡翠首饰条款K98.新获取财富条款K99.自动扩展承保新增地点条款K100.自动承保新地址与未指明仓储地址条款K101.通货收缩条款K102.水道清算条款K103.修建物外部隶属设备扩展条款K104.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K105.〝污闪〞损失扩展条款K106.检修扩展条款K107.场外维修、保养及改造条款K108.水暖管爆裂条款K109.草木特约条款K110.重新装嵌机器条款K111.仓储财富损失特别条款K112.被保险人照顾、监管及控制标的物范围附加条款K113.自动售货机扩展条款K114.疏散费用扩展条款K115.租户财富责任扩展条款K116.外部物品条款K117.拆开、装配机器设备及重新装置费用条款K118.一切其它外部设备条款K119.剩余物及污染肃清费用条款K120.液体走漏条款K121.租赁财富条款K122.扩建、改建及维修条款K123.扩展车辆测试条款K124.手提电脑及照相摄像器材条款K125.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K126.运输工具、活动机械及成品车扩展条款K127.内陆运输条款K128.清算排水道费用条款K129.污染风险扩展条款K130.不测污染条款K131.烟损条款K132.液体渗漏条款K133.在建工程〔含保险期内新增工程〕扩展条款K134.不使失效条款K135.坚持比例分摊扩展条款K136.媒介物扩展条款K137霉变条款K138.烟熏扩展条款二、限制类〔X〕X01.暴风雨除外条款X02.台风、飓风除外条款X03.龙卷风除外条款X04.洪水除外条款X05.沙尘暴除外条款X06.碰撞除外条款X07.自燃除外条款X08简易修建除外条款X09感应雷电除外条款三、规范类〔G〕G01.仓储财富申报条款G0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G03.重置价值条款G04.定值保险条款G05.错误和遗漏条款G06.不受控制条款G07.不使失效条款G08.违犯条件条款G09.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G10.72小时条款G11.赔款接受人条款G12.抵押权条款G13.指定公估人条款G14.预付赔款条款AG15.预付赔款条款BG16.索赔单据条款G17.紧急抢险条款G18.分期付费条款AG19.分期付费条款BG20.消防保证条款G21.防洪保证条款G22.仓储物特约条款G23.水位线特约条款:G24.防洪保证条款G25.修建物消防保证条款G26.配对成套条款G27.成对和成套财富条款G28.代位追偿费用条款G29.信息技术明晰条款G30.垫板条款G31.模具条款G32.第一受益人条款G33.仓储保证条款G34.抵押接受人条款G35.货币条款G36.共保人条款G37.坚持评价条款G38.财富指定条款G39.关税条款G40.通知取消保险或拒绝续保条款G41.品牌和商标条款G42.50/50条款一、扩展类〔138个〕K01. 暴风雨扩展条款兹经双方赞同,由于暴风、暴雨形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商定担任赔偿。

工程保险附加险条款

工程保险附加险条款

工程保险附加险条款工程保险附加险共9个,其中扩展类5个,规范类4个Q目录工程保险附加险条款 (1)一、工程保险附加险扩展类条款 (1)1、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扩展条款 (1)2、救火和水损责任条款 (1)3、人身侵害条款 (2)4、临时保护措施条款 (2)5、干扰与阻塞条款 (2)二、工程保险附加险规范类条款 (3)1、保额自动增加条款 (3)2、指定公估人条款 (3)3、笫三者定义扩展条款 (3)4、优先使用原供应商条款 (3)一、工程保险附加险扩展类条款1、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扩展条款安信农险(备-工程)[2015]附1号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锅炉及压力容器本身内部压力产生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当局颁发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合格证书并保证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由合格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救火和水损责任条款安信农险(备-工程)[2015]附2号在本保单明细表载明的被保险人地址发生火灾,消防部门使用水或其他化学物质救火而使第三者财产遭受损失时,本保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就此应负的法律赔偿贲任。

本条款项下赔偿限额包括于保单赔偿限额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人身侵害条款安信农险(备-工程)[2015]附3号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场所内,被保险人由于下列情况造成第三者人身侵害时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1、错误逮捕、拘留或监禁或诬告;2、侮辱、诽谤或侵犯私人权利;3、非法侵入、驱逐或其他侵犯私人权利行为。

被保险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是保险人承担任何责任的先决条件。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临时保护措施条款安信农险(备-工程)[2015]附4号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如果保险财产的任何部分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为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但仅限于为防止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且被保险人应保留上述修理、保护支出的详细记录。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平安医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平安医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赔偿限额 第五条 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保险人对每名医务人员的赔偿不超过保单规定的每人赔偿限额,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 额不超过保单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附加非医疗事故过失责任保险条款 兹经合同双方同意,保险人扩展承保: (一)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开始至保险期间终止的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正式聘用或临时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医 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虽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 任,患者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在约定的非医疗事故过失责任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 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等),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限额内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其他条款和条件不变。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赔偿处理 第四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一)死亡:以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务人员人身伤害责任每人赔偿限额为限; (二)伤残: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赔偿金额以医务人员人身伤害责任每人赔偿限额为限; (三)死亡及伤残以外的人身损害,按公安部门出具的验伤单、报案证明,在医务人员人身伤害责任每人赔偿限额的1%内赔偿。
第一条 本保险是平安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主险后才可投保本附加险。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 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138-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

138-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限制类限制类::一、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附加附加货物碰撞除外条款货物碰撞除外条款货物碰撞除外条款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货物在正常运输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时,由于货与货的碰撞、货与车的碰撞、货与外界物的碰撞造成的损失为除外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二、货物运输保险附加包装破损除外条款货物运输保险附加包装破损除外条款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不承保因货物包装破损造成货物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规范类规范类::一、货物运输保货物运输保险险附加附加盗抢责任特别条款盗抢责任特别条款盗抢责任特别条款兹经本保险合同双方同意,本被保险所承保的盗窃抢劫是指:具有明显外来盗窃、抢劫痕迹,并经公安部门书面证明的盗窃、抢劫行为。

任何神秘或不明原因的灭失都不在本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及其他附加条款内容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及其他附加条款为准。

二、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附加附加短量损失特别条款短量损失特别条款短量损失特别条款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所承保的货物短量损失责任,特指因意外保险事故所致的短量损失。

被保险人要在保险单项下索赔短量损失时,须首先举证保险标的的短量损失确系因意外保险事故所致;无论如何,本保险对未发生意外事故情况下的短量、短少、途耗,或因保险标的自身原因所致的短量、短少,或因贸易合同允许的短量、短少,或因承运人在起运港少装、目的港少卸所致的短量、短少,或因计量工具或计量方法的差异所致的短量、短少以及其他任何不明原因所致的短量、短少,概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三、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附加附加被保险人名称变更特别条款被保险人名称变更特别条款被保险人名称变更特别条款 兹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无论被保险人依法变更其名称是否及时向保险人作出变更通知,也不论保险人是否及时就相关名称变更做出批改,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责任及相关约定依然有效。

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条款

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条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条款篇一:产品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产品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产品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包括限制类和规范类两大类别27个附加险条款,其中限制类附加条款15个,规范类附加条款12个。

附加险条款目录限制类01.产品回收/保证除外条款02.产品保证除外条款03.产品召回除外条款04.污染绝对除外条款05.惩罚除外条款06.铅除外条款07.硅土或类似粉尘除外条款08.战争和恐怖主义除外条款09.真菌、霉和霉菌除外条款10.石棉绝对除外条款11.11.功效风险除外条款12.12.电磁场除外条款13.13.橡胶过敏除外条款14.14.间接损失除外条款15.15.雇主责任除外条款二、规范类01.30天取消保单条款02.60日通知取消保单条款(客户通知立即取消保单)03.保费调整条款04.保险期内保险费不调整条款05.过往3年内索赔事故保证条款06.成批条款07.以索赔提出为基础条款08.维持追索权利条款09.指定公估人条款10.索赔期限条款11.纯财务损失条款12.附加被保险人——指定经销商条款附加险条款一、限制类附加险条款01.产品回收/保证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a.有关产品故障或产品不能完成或部分完成其应具备的功能;b.被保险产品的损失或毁坏;c.进行产品替换所产生的费用;d.发生的产品退款。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2.产品保证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对由于产品整体或部分不能实现其应有的功能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3.产品召回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对于产品召回、修理、改变、更换或退货方面的责任,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01.附加医疗费用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医疗费用保险》(以下简称为“附加险”)。

第二条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主险保险责任导致的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其的调整规定目录之外的医药费用;(二)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外的任何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三)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家自设病床治疗产生的费用;(四)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导致的费用;(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六)除主保险合同第七条(四)、(七)外,主保险合同第六、七、八、九条责任免除条款适用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责任限额及免赔额(率)第六条责任限额包括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第七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供门诊及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项目清单、医疗费用单据等。

第八条除紧急抢救外,受伤工作人员均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

赔偿处理第九条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对其工作人员因主险保险责任导致伤残、死亡依法应承担的下列医疗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二)住院期间的床位费、陪护费、伙食费、取暖费、空调费;(三)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四)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通常会提供一些附加险条款,以提供额外的保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附加险条款:
1. 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会承担全部赔偿金额,无论是否存在免赔额。

2. 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由于保险车辆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3. 全车盗抢险:对车辆被盗抢或损坏进行赔偿。

4. 玻璃单独破碎险:对车辆玻璃单独破碎进行赔偿。

5. 自燃损失险:对车辆自动发生的自燃损失进行赔偿。

6. 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对车上乘客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伤亡或残疾进行赔偿,无论是否存在免赔额。

7. 车身划痕险:对车辆车身被他人划痕或造成严重损伤进行赔偿。

请注意,具体的附加险条款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具体的保障范围和条件。

中国人寿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

中国人寿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1个)一、公众责任保险A\B通用附加险条款(20个)1.交叉责任条款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保障将适用于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如同保险人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独立的保险单。

保险人对所有共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赔偿限额及分项限额。

在任何共同被保险人存在欺诈、故意错误告知、隐瞒、或故意不履行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等“不诚实行为”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有与“不诚实行为”无关的共同被保险人的各方当事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索赔权利不因其他被保险人的“不诚实行为”而受到损害。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直接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恐怖活动条款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出现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电梯责任条款一、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已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的电梯、升降机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坠落;(二)电梯运行过程中的突然故障。

二、责任免除下列费用、损失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电梯本身的损坏;(二)未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或有关管理部门对影响安全的有关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的;(三)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四)因电梯超载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五)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条款如何生效

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条款如何生效

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条款如何⽣效⽇常⽣活中,我们经常会购买保险,保险购买之后就会签订⼀份合同,那么签订的合同马上就可以⽣效吗?⽣效需要什么条件?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关于“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条款如何⽣效”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条款如何⽣效(《合同法》有效期限截⽌于2022年12⽉31⽇)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合同⽣效”与“保险合同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成⽴,是指合同当事⼈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致协议;保险合同⽣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双⽅已发⽣法律上的效⼒,要求当事⼈双⽅恪守合同,全⾯履⾏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险合同的成⽴与⽣效的关系有两种:⼀是合同⼀经成⽴即⽣效,双⽅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是合同成⽴后不⽴即⽣效,⽽是等到保险合同⽣效的附条件成⽴或附期限到达后才⽣效。

我国采取的是“零时起保制”。

即合同成⽴后的次⽇零时,或附条件成⽴或附期限到达后地次⽇零时起⽣效。

《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四条【合同的⽣效】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依照其规定。

最新资讯(《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零⼆条【合同⽣效时间】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续影响合同⽣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续的当事⼈未履⾏义务的,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续的,适⽤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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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条款目录限制类01.产品回收/保证除外条款02.产品保证除外条款03.产品召回除外条款04.污染绝对除外条款05.惩罚除外条款06.铅除外条款07.硅土或类似粉尘除外条款08.战争和恐怖主义除外条款09.真菌、霉和霉菌除外条款10.石棉绝对除外条款11.11.功效风险除外条款12.12.电磁场除外条款13.13.橡胶过敏除外条款14.14.间接损失除外条款15.15.雇主责任除外条款二、规范类01.30天取消保单条款02.60日通知取消保单条款(客户通知立即取消保单)03.保费调整条款04.保险期内保险费不调整条款05.过往3年内索赔事故保证条款06.成批条款07.以索赔提出为基础条款08.维持追索权利条款09.指定公估人条款10.索赔期限条款11.纯财务损失条款12.附加被保险人——指定经销商条款附加险条款一、限制类附加险条款01.产品回收/保证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a.有关产品故障或产品不能完成或部分完成其应具备的功能;b.被保险产品的损失或毁坏;c.进行产品替换所产生的费用;d.发生的产品退款。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2.产品保证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对由于产品整体或部分不能实现其应有的功能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3.产品召回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对于产品召回、修理、改变、更换或退货方面的责任,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4.污染绝对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负责赔偿:1、完全或部分因实际、推定或可能发生的污染物或污染源的排放、散发、渗漏、流动、释放或流出而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费用、成本、损失、责任或义务。

2、由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成本或费用:(1)政府当局要求、指示或命令被保险人或其它方进行测试、监控、清理、移除、收容、处理、解毒或中和污染源,或以其它方式回应或评估污染源所造成的影响。

(2)由政府当局或其代表或其它方针对因上述第(1)条引起的损失提出的索赔或诉讼。

无论因该种风险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是否属产品完工风险涉及范围,均可适用本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所称污染源是指一种或多种固态、液态、气态或热态的刺激物或污染物、烟、水雾、煤灰、浓烟,包括烟雾、水汽、油烟、有害气、酸、碱、化学物和废弃物。

废弃物包括将要再利用、修理或回收的物质。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5.惩罚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的罚款、处罚金、处罚性或惩罚性赔偿。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6.铅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负责因有毒铅物品、含铅的产品、材料或物质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坏、费用、成本、损失、责任或义务(建议改为:费用、损失和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适用于各种形态的铅,包括但不限于固态、液态、气态和烟态。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7.硅土或类似粉尘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完全或部分由于实际、推定、可能或怀疑吸入、摄取硅土或类似粉尘导致的人身伤害。

2、完全或部分由于实际、推定、可能或怀疑接触、暴露于、存在或表现为硅土或类似粉尘导致的财产损失。

3、完全或部分由于降低、测试、监测、清除、移动、容纳、处置、解毒、中和、补救、处理或任何被保险人或其它方回应、评估硅土或类似粉尘导致的任何损失、成本和费用。

本附加险条款所称硅土系指二氧化硅(体现为晶体、非晶体或杂质)、硅土微粒、硅土粉尘或硅土化合物。

本附加险条款所称硅土相关粉尘系指硅土和其它粉尘、微粒的混合物或组合体。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8.战争和恐怖主义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承担因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产生、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无论该原因是单独发生还是同时或以任何次序与其他原因共同发生:1、战争、侵犯、外敌行为、敌对或类似战争的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暴动、比例或数量已达到起义程度的国内骚乱、军事篡权;或2、任何恐怖主义行为。

3、本保险也不承担因控制、预防、镇压或其它与上述(1)和(2)相关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产生、引起或关联的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

本附加险条款所指恐怖主义行为系指一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武力或暴力和/或威胁使用武力或暴力,可由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实施,可能是独自实施也可能是代表或与任何组织或政府有关,为了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或类似目的(包括意图影响政府和/或使公众恐慌)。

若保险人因本附加险条款而主张本保险不承担任何相关的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则由被保险人承担证明相反情形的举证责任。

若本附加险条款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或不能执行,其他部分的约定将仍然有效。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9.真菌、霉和霉菌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负责赔偿:1、因存在、吸入或暴露于任何真菌和/或孢子而产生、引起、导致、促使或关联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医疗支出、个人和广告侵害;或2、任何因消除、减轻、补救、抑制、解毒、中和、监测、移动、处理而产生的成本或费用,或任何调查、评估真菌或孢子的存在或影响的义务;或3、与上述1和2相关的、应偿还或与其他个人、组织或实体分担的任何义务。

无论上述1和2所指原因是单独发生还是同时或以任何次序与其他原因共同发生。

本附加险条款所指“真菌”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或类型的霉菌、霉、蘑菇、酵母或生物污染物。

本附加险条款所指“孢子”包括但不限于由真菌产生、散发或引起的任何物质。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0.石棉绝对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适用于也不承担由任何形式或数量的石棉直接或间接产生、引起、导致、归因或加重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及由此引起的一起或多起索赔,被保险人实际或推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1.功效风险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对任何由于被保险人的产品或由(为)其完成的工程未能达到其功效或使用目的所致的索赔或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2.电磁场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任何直接或间接因磁电力、电磁场或射线等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3.橡胶过敏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承担由于橡胶产品或含有橡胶成分的产品所造成的个人人身损害的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4.间接损失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第三者的停产、停业等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5.雇主责任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职工就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身体损害、恶心、疾病、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休克、精神伤痛或精神损害,包括由于以上种种原因造成的任何时间的死亡而提出的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二、规范类附加险条款01.30天取消保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可以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随时终止,也可以由保险人通过30天的时间取消。

在前一种情况下,保险人将保留按短期费率基础计算的保险单有效期限保费;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此保险费将按日比例基础计算。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2.60日通知取消保单条款(客户通知立即取消保单)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果任何时候本公司希望取消保单,则需提前60天通知到被保险人(情况允许的话)或如任何时候被保险人需取消保险终止保险责任,通知保险公司后即时可生效,则保单可终止,且保险公司就从取消保险之日起计算未尽期限之保费按比例退还被保险人。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3.保费调整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被保险人将在保险期满后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给保险人一个作为最终计算结果的销售合同价值总额的声明,并且应付保费将按照上述销售合同价值总额调整。

如据此算出的保费大于被保险人的预付保费,则被保险人承诺向保险人支付差额部分;如据此算出的保费小于被保险人的预付保险,则保险人同意返还给被保险人差额部分。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4.保险期内保险费不调整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公司同意在保险期内对于保险费不作调整,但被保险人应该确保保险单生效日的预计产品销售金额和预计产品销售产量是真实合理的。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5.过往3年内索赔事故保证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被保险人申明在保险单生效期起的过往三年没有发生或者报告的保险索赔事故。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6.成批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若被保险人已于保险期限内受到索赔或被保险人已通知保险人其将有可能受到索赔,则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再受到的同样原因引起的索赔,将视同一次事故处理。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07.以索赔提出为基础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1、本附加险仅在下列条件下适用于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发生的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1)由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引起的任何索赔,必须在本保险单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任一被保险人提出全部索赔;(2)任何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生效之日对事故的发生都不知情或不能合理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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