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规则与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已注册并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4.评选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资料准备等要求
1.获奖学生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
电子版命名为“医学院+姓名+硕/博士生国奖审批表”。
2.各单位负责老师需上报《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只需要提交电子版。
3.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和提交至指定地点。
4.申请者还需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交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申请者应注意申请截止日期,并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
3.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
4.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学校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是一个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旨在选拔出优秀的研究生并给予经济资助。
评审的具体流程和标准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政策规定和教育体系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估内容:
1. 学术表现: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论文发表情况等。
研究生的学术表现是评审的核心内容,通常会参考学业成绩单和导师推荐信等材料。
2. 社会影响力:研究生在学术界和社会中的影响力和贡献,如在行业内的专业知名度、社会服务活动、参与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
3. 经济困难程度:将会综合考虑研究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以确保奖学金能够真正帮助到有需要的学生。
4. 学术潜力:评估学生的学术潜力和发展潜力,包括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科研奖励或专利等方面的表现。
5. 综合评价: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的评估指标,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在评审过程中,通常会由一组专家或评委进行评审和决策。
评审的结果可能会通过邮件、中期通知等方式通知研究生,并公示在相关网站或公告栏上。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奖学金评审制度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具体的评审细节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了解。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一、评审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2.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3.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评审工作需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重修合格也不能参评);5.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大学或者大学附属XX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评奖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负责人,系部中心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评审等工作。
五、评奖程序1.学院发布评奖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根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2.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分别对申报者的参评资格、基本条件、科研成果以及德智体、实践与志愿服务部分进行审核。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助学金评审条例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助学金评审条例(试行)总则一、为更好地开展我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助学金是指由社会知名人士、企事业单位在我校研究生中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
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的名称、奖励范围、奖励金额等根据学校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办法或捐资单位(个人)与学校签订的协议确定。
三、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助学金,旨在加强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鼓励先进、提倡创新,资助生活贫困但自强不息且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在我校研究生中营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氛围。
四、本条例所奖励或资助的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提前攻博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休学期间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参加任何类别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
五、研究生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由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其职责为:(一)部署和落实评审工作;(二)向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三)接受和报告有关异议事项;(四)调研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问题;(五)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六、研究生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种类、名额及金额一、费孝通奖学金、助学金由我国著名教育家、实业家费孝通先生捐资设立,每年十月至十一月评审。
“费孝通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每学年评选获奖学金研究生6人,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评选获助学金研究生8人,每人资助人民币2000元。
二、扬子江奖学金由我校董事单位“扬子江药业集团”捐资设立,每年十月至十一月评审。
“扬子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每学年评选获奖研究生25人,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奥赛康奖学金由我校董事单位“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捐资设立,每年十月至十一月评审。
“奥赛康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每学年评选获奖研究生30人,一等奖共设三人,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共设六人,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共设二十一人,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南中医大研字〔2014〕24号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219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教〔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11月12日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219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教〔2013〕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类型和等级,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第三条奖助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三)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记录;(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奖励等级与标准(一)第一学年按照当年录取总成绩排序,具体等级及标准见下表;表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分配表(二)第二、三学年各学院制定符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的评定办法,按比例等额评定,具体等级及标准见下表:表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分配表类型级别 比例 金额(万元/年) 博士 全额 统考生100% 1硕士一等 推免生+基础医学院和中医药文献研究所硕士生+其余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 1.2 二等 排名在11%-70%的学生 0.8 三等排名在71%之后和经调剂录取的学生 0.6 类型 级别比例 金额(万元/年) 博士一等10% 1.8二等20% 1.4 三等70% 1 硕士一等20% 1.2 二等60% 0.9 三等 20% 0.6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评定程序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
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年级在一至四年级之间。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术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GPA)不低于3.5。
2. 科研创新: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其学术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
4. 学校终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获奖公示:学校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反馈。
五、奖励措施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和学校的奖励政策确定,一般包括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有资格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3. 证书颁发:学校将颁发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证书,以资鼓励和表彰。
六、监督与申诉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奖学金评选的监督机制,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2. 申诉程序:学生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核。
七、其他事项1. 评选周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周期一般为一学年。
2. 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评选结果,并及时将获奖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国家奖学金是我国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激励优秀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
为了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评选对象
1.1 本科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1.2 研究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1.3 其他:评选对象还包括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等。
二、评选条件
2.1 学业成绩:学生需在学习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2.2 品德表现:学生需品行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
2.3 学术研究:研究生需在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有发表论文等证明。
三、评选程序
3.1 推荐:学校按照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
3.2 审查:评选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3 审定:最终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审定并公布。
四、评选标准
4.1 学业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4.2 品德表现:品行端正者优先考虑。
4.3 学术研究:研究生科研成果丰富者优先考虑。
五、奖励形式
5.1 奖金:获奖学生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
5.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等荣誉称号。
5.3 证书: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作为证明。
总结: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保障奖学金评选公平公正的重要规定,学生在参评时应严格遵守细则要求,努力学习,争取获得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
希望本文能为大家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XX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2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24年)
XX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2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为做好我校202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XX教财【2014】56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等7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9]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参评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二)业绩条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同时符合下列三项业绩条件:1.外语成绩: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合格;2.理论学习成绩:公共科目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整);3.论文条件:已公开发表核心论文(SCI、EI等)”等三项条件;如不具备论文条件,有效业绩期限内已正式发表3篇非核心论文也可作为参评条件。
如基层培养单位无法按业绩条件完成本单位的名额推荐任务,同时符合以上3项条件中其中任意2项条件的也可推荐,但在学校审定时,同时符合以上3项业绩条件的同学优先。
(三)研究生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有效业绩时限(一)研究生期间从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也未曾获得XX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有效业绩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当年9月1日至202X年8月31日。
(二)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有效业绩时间为上次获得该项奖学金当年9月1日至202X年8月31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学术表现类别及加分细则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学术表现类别及加分细则
备注:
1.署名顺序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视为署名顺序为第一;SCI共同第一作者不视为署名顺序为第一; 同一文章既在期刊发表又在会议论文中发表者,仅可选择其中之一作为学术表现进行填报
2.论文或专著为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者请提供封面页、目录页及全文,并附原件供审核;已录用但尚未正式见刊的论文要附录用通知(或版面费缴费凭据复印件)及全文复印件,并附原件供审核。
3.刊出系数:已刊出为1,已接收但未正式刊出为1.5。
4.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不计成绩。
5.学术表现最高累积分为100分。
6.请务必如实填写,如在审核中发现与所附证明材料不符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规范》等文件,认真做好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奖学金是指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总量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和校内奖励资金组成。
其中国家奖学金比例不低于总额的50%。
地方自筹奖学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20%。
校内奖励资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30%。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进行奖励的资助。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独立评审、采取票决制度,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评审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评审小组应当具有综合性、代表性、公正性、专业性。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在下学期结束后进行,评选出的获奖者在次年上学期开始资助。
第三章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奖学金是对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十三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学院奖学金评审应当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1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原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四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国家助学金:1.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2.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自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停发国家助学金,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3.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停发国家助学金;4.对延期毕业研究生,自规定学制截止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10个月发放,七、八月份不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2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
财务处每月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将国家助学金发至研究生本人的本地银行卡中。
第七条本办法由财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保证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二年级及以上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奖金额度由教育部确定。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其宗旨在于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励研究生求真务实、勤奋笃学、专心科研、积极进取。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一)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其他条件1. 博士研究生提出申报以前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前50%,且满足下列第(1)至(6)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 )获得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不含培育项目)立项资助;(2 )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A 类或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3 )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4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5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6 )在国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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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设立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境内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该奖学金获得者博士研究生奖励每人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奖励每人2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评定机构
第四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评选原则和条件
第五条评选原则
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选、审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评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校内外政治、学术、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开拓进取的求知精神。
2.刻苦学习,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
本年度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1)博士生申报该奖学金,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中西医结合专业和中药专业需至少公开发表SCI论文2篇以上,中医专业需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2)硕士生申报该奖学金,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学学位需至少在中文核
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临床学位需至少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见刊的论文,且要求与在研期间课题相关。
4.超过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该奖学金。
5.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重复使用。
6.科研成果或奖项必须为在读期间以“南京中医药大学”身份取得的。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破格
1.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独特见解,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限排名第一)。
2.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1项以上专利成果(限排名第一)。
3.在本学科专业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参加国际会议并进行大会交流。
4.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药学专业单篇影响因子超过4,医学专业单篇影响因子超过2,非医非药专业发表论文被CSSCI收录)。
5.主持1项以上省级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代表南京中医药大学参加全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限前三名)。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不具备第六条中2、3条件者可由本专业两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直接申请。
第八条本年度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者不得申请此奖学金。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九条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具体评比时间为每年10月份。
第十条申请方式
1.评定流程: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2.申请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一份、科研成果目录一份、成绩单打印件一份、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3.现场答辩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学术道德水平评分占5%,课程平均成绩占10%,科研成果评分占55%,社会贡献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学术指导、社会实践服务、担任学生骨干及参与校园科学文化活动等)评分占10%,发展潜力评分占10%,现场综合表现情况占10%。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即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七年制学生研究生阶段参照该细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