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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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1、对于技术难度大、试验检测频率低、或各级试验机构都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并且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

2、施工单位在进行外委试验前,必须将要委外的检测项目和初步选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报送驻地监理机构审批,并在公司筹备组工程部备案。

3、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质量,对各单位应进行有力的监督检查。

4、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时,要对其资质(发证机关、年检情况、有效期、业务范围)、技术力量、设备、业绩、营业执照等进行全面考察,并考虑检测费用综合择优选择。

5、委外试验报告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一式5份,施工单位3份,监理单位1份,中心试验室1份。

6、对委外试验结果有异议时,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有权提出进一步试验要求。

7、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取样和试验检测时,施工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准确提供必要的技术参数,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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