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井工程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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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井工程施工工艺

一、施工工艺流程

确定井位→准备工作→施钻→下管→填料→洗井→抽水→验收

二、施工方法

(一)测量放线

根据监理人员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绘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根据施工图纸坐标采用全站仪进行井位放样,钉立桩位或洒白灰圈定,以确保井位准确。定位尺寸允许偏差≤10mm。

(二)施工准备

接到进场许可后,确定井位,组织设备进场,进行电源安装,泥浆坑、蓄水池的开挖,全部准备工作就绪后准备进行施工。

(三)钻机定位

采用地质钻机300型进行钻孔,钻机定位后必须平整稳固,确保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同时调整钻机垂直度,垂直度运行偏差≤%,钻尖应对准井位中心,其水平位置允许偏差20mm,将高程引到可靠便于施工和检查的位置处,并经监理复核后方可开钻。

(四)泥浆配制

泥浆配制~1.2kg/cm3,粘度18~22S。含砂率≤12%,并根据地层情况控制掌握,必要时适当掺合膨润土,以保护孔壁。

(五)成孔

整个成孔过程采用反循环工艺,控制塔架垂直度,第一根钻杆钻进时一定要注意,因此时钻具重心高,送浆管偏心受力,钻具易晃动;根据井径、孔深、钻头种类钻速、泵的扬程和土质情况,掌握进尺度,做好钻孔记录,选择合适的重型钻头或安装稳定器及导向装置,以减少钻头、钻杆摆动问题和因土质不均引起偏水现象;检查钻杆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一般应≤%,应经常检查赶过此值时应进行纠偏。

(六)清孔

泥浆护壁的井孔,采用比原钻头直径大10~20mm的疏孔钻头扫孔,破除附着在开采层孔壁上的泥皮。孔底沉淀物排净后,及时向孔内送入稀泥浆,使孔内泥浆逐渐由稠变稀,不得突变。出孔泥浆密度应小于1.1g/cm3,出孔泥浆与入孔泥浆性能应接近一致,即可得终孔深度,孔深偏差不得超过设计孔深的正负2/1000,井孔直径不得小于设计孔径20mm;孔斜不得超过设计要求。

(七)井管安装

井管的安装采用托盘下管。下管前要校正孔径,实测孔深。用两条钢丝绳十子交叉过井盘孔兜住井盘,将井管逐节放在井盘上,边下边连接,待管子下到设计深度将钢丝绳抽出。

井管的连接用水泥沥青结合,把水泥沥青抹在两节管子接头处,然后将上一节管子压到下一节管子上,把管接头休整一下,再用6-8根竹板条均匀的用8#线捆于四周,以防错口,做到对正接直,接头处的强度达到下管安全和成井质量要求。

(八)回填砾料

填砾是管井建造的一个重要环节,填砾规格严格按照水利电力部部颁标准《水井技术规范》SL256-2000进行施工,中粗砂含水层、填砾厚度不小于100mm,细砂以下含水层,厚度不小于150mm,滤料选用磨圆度好的硅质砾石,以圆形卵石或砂料为宜,质地坚硬,不含化学成分,经过严格筛分,合格率大于90%,不得含土过多,或含有其他杂质。

根据钻孔记录,确定各含水层高程,有二个以上含水层时,应将两个含水层之间的隔水层分为二段,下段为隔水层厚度的4/5,填入与下部含水量相应的规格砾石,上段为1/5,填入上部含水层相应的规定砾石。

(九)井管外封闭

进行井管外封闭前,将所需的粘土球及粘土数量、计划填入深度计算妥当,并准备一定余量。填入方法与填入砾石相同,应注意防止因粘土球填入井孔受压缩致使填入的砾石错位,一般填入粘土球的数量应比封闭层实际需

要的各填25%左右,粘土球直径为25mm呈圆形,用优质粘土制成,对粘土球在泥浆中心,溶化时间进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确定粘土球湿度。安装井柱状图,将最下含水层砾石填入,再用25mm左右半干状态粘土球徐徐填入,填至计划位置,依次类推,进行井管外封闭。

(十)洗井

井管安装完毕后,采用9m3空压机同心式方法洗井,把管井中的泥土、细砂、泥浆等全部清洗,保证管井达到正常出水量。洗井应先上后下,逐步下入,抽水量应先小后大交替进行,振荡洗井,加大地下水循环能力,增大流量,直至水清净符合规定;洗井结束将泵下至一定定深度进行抽水工作,抽一段时间将泵上下浮动进行二次洗井。抽水水位稳定后进行抽水工作,采用最大降深,延续时间不少于是12h,流量稳定并观测水位,测出最大降深;井口在没下水泵前应加保护盖,防止异物掉入井内。

(十一)抽水试验

1.抽水试验前应进行洗井工作,采用活塞洗井或空压机洗井,要求达到水清砂净无沉淀。

2.抽水试验降深采用不间断3次降深,在正式抽水试验前要进行试验抽,以便确定最大降深,最小降深不宜小于0.5米,然后按其最大降深值的1/3、2/3、3/3分三次降深抽水,基岩含水层中的抽水量深宜从大到小,松散层含水层中的抽水降深宜从小到大。每次抽水稳定延续时间不小于4h,透水性弱或较弱的含水层抽水应适当延长稳定延续时间,同时满足涌水量和动水位稳定的要求。水位稳定标准:水位波动值不大于3cm;涌水量稳定标准:最大涌水量与最小涌水量的差与常见涌水量之比不大于5% ,且无连续增大或变小的趋势。

3.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应同时观测,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时的第5、10、15、20、25、30、35、40、45、50、55、60min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测一次。水位测量工具宜采用点测水位计。

4.抽水试验过程中,应详细记载所发生的有关情况,随时检查和观测记录,并现场绘制Q-S或Q-Δh曲线和S-t与Q-t曲线,以便进行分析校核

抽水结果。

5.抽水试验结束后,应立即观测恢复水位,观测时间位1、2、3、4、6、8、10、15、20、25、30、40、45、60、80、100、120min,以后每隔30min观测一次,直至稳定。

(十二)管井验收

1.管井竣工后,应由设计、施工及使用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按下列质量标准验收:

⑴管井的单位出水量与设计单位出水量基本相符。管井揭露的含水层与设计依据不符时,可按实际抽水量验收;

⑵管井抽水稳定后,井水含砂量不得超过二百万分之一(体积比);

⑶超污染指标的含水层应严密封闭;

⑷井内沉淀物的高度不得大于井深的千分之五;

⑸过滤器的安装误差±300mm;

⑹井身的弯曲度井深100m以内,井身顶角倾斜,不能超过1°;井深100m以下的井段,每100m,顶角倾斜不得超过°;井段的顶角和方位角不得有突变。

2.管井验收时,提供下列资料:

⑴井的结构、地质柱状图;

⑵岩(土)样及填砾的颗粒分析成果表;

⑶抽水试验资料;

⑷水质分析资料;

⑸管井施工及使用说明书。

三、技术要求

(一)《供水水文地质勘探规范》(GB50027-2001);

(二)《水利水电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SL320-2005);

(三)《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

(四)《供水管井技术规程》(GB502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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