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甬建发[2011]9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1〕94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全面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勘察设计质量意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一)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图审查是工程建设的法定程序,也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责任制,勘察设计单位法人应对本单位勘察设计质量负全部责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
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外地进甬勘察设计单位,每年11月前必须到我委上报工作情况(表格另行制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节能设计标准,降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要求。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勘察设计文件规定的设计深度,重点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篇的编制,确保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
严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指南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2.2 办事指南的作用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办事流程图3.3 办事步骤详细说明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4.1 材料清单4.2 材料格式要求4.3 材料提交方式第五章:办理时限与费用5.1 办理时限说明5.2 费用标准5.3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章:在线办事服务6.1 在线服务平台介绍6.2 在线办事流程6.3 在线办事注意事项第七章:现场办事服务7.1 办事地点与时间7.2 现场办事流程7.3 现场办事须知第八章:咨询与投诉8.1 咨询服务方式8.2 投诉处理流程8.3 反馈机制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9.1 常见问题分类9.2 问题解答列表9.3 补充说明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10.2 表格下载10.3 联系方式第十一章:声明与承诺11.1 用户声明11.2 用户承诺11.3 法律责任签字栏用户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为用户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流程的详细指导,确保用户能够高效、便捷地完成相关事项。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的所有用户。
1.3 指南的法律效力本指南作为办事参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具体办事要求以官方公告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办事指南是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要求等信息的系统性说明。
2.2 办事指南的作用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用户了解和掌握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用户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本指南。
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用户需根据办事项目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建发[2011]79号【发布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5.16【实施日期】2011.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1〕79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消除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1〕105号)、市安委办《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安委办〔2011〕36号)和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1〕105号)、市安委办《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安委办〔2011〕36号)和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今年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一打五整治”工作,为全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3]47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3〕47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宁波市2013年有效投资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优化我市施工图审查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管理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施工图审查管理责权的通知》(甬建发〔2012〕122号),我委已将施工图审查管理权限全面下放至各县(市)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优化管理程序,明确管理目标,切实履行各项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图审查市场健康、高效、有序运作,促进审查质量不断提高。
市住建委将安排专项资金,制订施工图审查技术导则,帮助各地规范质量标准,不定期组织市内外专家对各地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抽检,对审图质量排名靠后、管理制度缺失、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及责任单位,将予以通报。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确定取消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可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如按有关规定不必采取招投标的也可由项目业主自行选择。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做到全面公开、公平、公正。
项目业主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达成服务意向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相关信息输入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审图流程及结果纳入系统监管。
各施工图审查服务窗口下步运作模式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本地实际确定,并做好相关协调指导工作。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甬建发[2014]236号【发布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12.04【实施日期】2014.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通知(甬建发〔2014〕236号)各县(市)区、开发园区住建局、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建筑工程开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建立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人;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甬建发[2011]4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1〕42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有关行业协会:现将《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落实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淡化海砂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用砂的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制定实施方案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一、工作目标(一)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企业对使用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海砂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规范企业使用淡化海砂的质量行为,严格落实先检后用制度,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违法使用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海砂的行为。
(二)强化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用砂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查抽查的频次,加强事前控制,监督关口前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行为予以从重处罚,并督促其消除因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所带来的质量隐患。
(三)建立我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积极研究开发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砂石料进场验收、混凝土产量、供应项目名称、供应量、混凝土强度及材料检测等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获奖工程名单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获奖工程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甬建发[2012]213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获奖工程名单的通知(甬建发〔2012〕213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现场考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和为期七天的公示,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二期I标段工程等55项工程通过评审,获2012年度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
现将获奖工程名单印发你们。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不断创新,继续强化质量意识,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质量全面提升作出新的贡献。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1月1日附件:2012年度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工程名单(括号内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姓名)1、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二期I标段工程承建单位: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汪秀国、黄文伦)监理单位:宁波宁大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史国强)设计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2、镇海新城核心区总部经济商务楼承建单位: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永高)监理单位:宁波市宏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冯子泉)设计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镇海发展有限公司3、奉化职教中心二期教师进修学校工程承建单位: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柴国夫)监理单位:宁波市宏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冯子泉)设计单位:奉化市建筑设计院建设单位:奉化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宁波诺丁汉大学学生宿舍20#楼承建单位:浙江广宏建设有限公司(蒋幼良、徐文挺)监理单位: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刘立波)设计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5、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迁扩建一期工程承建单位: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冯照储)监理单位:浙江华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张正伦)设计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6、镇海区检验检疫技术用房承建单位: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贺建君、肖一)监理单位:宁波市宏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王军)设计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镇海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7、宁波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北区Ⅲ标段工程承建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海伦、楼云仙)监理单位: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王飞尔)设计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8、镇海职教中心东侧地块承建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郭南平、金晓冬)监理单位:宁波宏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赵晓杰)设计单位: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单位: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9、110千伏大碶变电站工程承建单位:宁波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陈锦祥)宁波裕胜送变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庭兴)监理单位: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郭奇富)设计单位: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北仑区建筑工务局10、得力集团辛岭厂区办公楼承建单位: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文忠、陈卫丰)监理单位:浙江大学建设监理公司(徐雅丽)设计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单位:得力集团有限公司11、余姚商会大厦工程承建单位: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周建军)监理单位: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王勇跃)设计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单位:余姚市通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2、东部新城混合使用区C2-3商务楼承建单位: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卞高勇、翁建军)监理单位: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王勤轰)设计单位: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3、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学术综合楼承建单位: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汪少华、章旭波)监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周勤)设计单位:宁波市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建)14、宁波和丰创意广场工程II标段承建单位: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卢义、章旭波)监理单位:宁波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李建)设计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新芝宾馆改建工程承建单位: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学敏)监理单位: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吴安玉)设计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新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6、钱湖天地承建单位: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娄荣标、葛民理)监理单位: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王俊松)设计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亚历山大置业有限公司17、经济租赁房(联升地块)工程承建单位: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许忠坤)监理单位:浙江城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何克慧)设计单位:宁波市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海曙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18、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服务中心承建单位: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陈有生、全宏远)监理单位:宁波时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谢国权)设计单位:宁波市鄞州建筑设计院建设单位: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19、宁波和丰创意广场工程I标段承建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小平、史春宏)监理单位:宁波市城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王起涛)设计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宁波第二高级技工学校迁建工程(2标段)承建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东根)监理单位: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李步田)设计单位:宁波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建)21、宁波微软技术中心工程承建单位: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陈勇、陈川平)监理单位: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晓强)设计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单位:浙江汉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22、宁波银行象山支行大厦承建单位: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王友才、骆绍叶)监理单位: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谢放)设计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单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宁波文化广场项目II标段承建单位: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项友法、商昆鹏)监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邱国发)设计单位:宁波市诚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4、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一期综合配套区(公寓部分)工程承建单位: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傅国平、黄玫坤)监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朱纪委)设计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宁波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部分委局综合办公楼承建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陈宝康、杨向楚)监理单位: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杜建江)设计单位:宁波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6、曙光商务综合楼工程承建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涂黎明)、赵世益)监理单位: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王爱良)设计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江东区东郊街道惊驾股份经济合作社27、丽晶酒店承建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杨向楚、沈建江)监理单位:宁波保税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郑昌勤)设计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远望华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8、宁波市职工服务中心大楼工程承建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鲍林春、徐建华)监理单位: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陈浩新)设计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29、亿嘉公馆承建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赵世益、王锡)监理单位:宁波广天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陈怡)设计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宁波东部新城宁穿路-福庆路地块D1-2a项目承建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张丁辉、徐增建)监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马永林)设计单位: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新城服务投资有限公司31、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一期综合配套区(酒店部分)工程承建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郑峰、李云青)监理单位: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林密)设计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2、绿城?慈溪浒山江以西1#地块承建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徐龙)监理单位: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李燕)设计单位: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慈溪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东部新城宁穿路-福庆路D1-1a、D1-1b工程承建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孔峻嵘、曹剑民)监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政治)设计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新城服务投资有限公司34、孔浦朱家安置房一、二期II标段8#、9#、13#、14#、20#、21#、25#楼承建单位: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锡桥)监理单位:上海三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徐明本)设计单位: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江北区高教项目征地拆迁与协调小组办公室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建)35、余姚市科创中心二期工程承建单位: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明、曹发祥)监理单位:宁波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李胜)设计单位: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余姚市名邦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36、浒山江以西2#地块承建单位:浙江正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永林)监理单位: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李燕)设计单位: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慈溪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7、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新建病房楼MRICT机房承建单位: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华胜、杨继周)监理单位: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柳荣华)设计单位: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单位: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局)38、宁波保税区商务大楼承建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周平、应立金)监理单位:宁波广天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张传琳)设计单位:上海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出口加工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9、宁波文化广场IV标段1#影院承建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建平、梁陆军)监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邱国发)设计单位: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0、宁波文化广场IV标段2#剧院承建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建平、梁陆军)监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邱国发)设计单位: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1、宁波市北仑区宁职院图书馆工程承建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周志君、胡学军)监理单位:宁波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孙宏光)设计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单位:宁波市北仑区建筑工务局42、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二期工程II标段行政楼承建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斯逢辰、朱国鹏)监理单位:宁波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史国强)设计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43、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二期工程II标段科研楼承建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斯逢辰、朱国鹏)监理单位:宁波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史国强)设计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44、梅山保税区商贸楼承建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何浩敏、袁震)监理单位:宁波市高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顾益力)设计单位: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梅山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5、镇海新城核心区D1、D3地块商务楼工程承建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杨一江)监理单位:宁波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张剑锋)设计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镇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6、镇海国际大酒店工程承建单位: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竺卫海)监理单位:浙江中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贝建益)设计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华升建设集团宁波镇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47、福明家园二期西区地块63#楼承建单位: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虞海永)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覃章金)设计单位: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建东置业有限公司48、福明家园二期西区地块59#楼承建单位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虞海永)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覃章金)设计单位: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建东置业有限公司49、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综合用房承建单位: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吴栋会)监理单位: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卓军)设计单位: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50、宁波市鄞州区银行保险办公大楼承建单位: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田吉安)监理单位: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林密)设计单位: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51、宁波高新区文体中心承建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孙青山)监理单位:宁波广天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洪松平)设计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52、余姚市建工服务中心承建单位: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孙永祥)监理单位:宁波市斯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张岭)设计单位: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单位: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3、宁波市鄞州区路通公路养护中心技术监管用房承建单位:宁波市鄞州建筑有限公司(徐宏高)监理单位: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胡朝钦)设计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路通公路养护中心54、白沙公园地下停车库承建单位: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海峰)监理单位: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林卫华)设计单位:宁波市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两江投资有限公司55、宁海县金融中心工程承建单位: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阿六)监理单位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付文垓)设计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单位:宁海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建发[2015]33号【发布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2.15【实施日期】2015.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甬建发〔2015〕33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团结一心,认真履职,积极作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推荐评选,决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当中,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强化团结协作、攻坚克难意识,积极适应发展新常态,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努力为我市“两个基本、四个示范区”建设做出新贡献。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2月15日附件:2014年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住房保障及房地产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先进集体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慈溪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先进个人梁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谢宇平余姚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严启新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建海奉化市住房保障中心王建君宁海县房地产管理处严峻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志栋鄞州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洪意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徐黎霞江东区房地产管理处蓝朝晖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宏波镇海区房地产管理处李金梁北仑区房地产管理处二、城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先进集体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二)先进个人王涛市住建委城建处(挂职)吴德良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王海江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傅浩峰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烽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三、建筑节。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发〔2016〕111号)、《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管理办法》(甬建发〔2018〕47号)相关要求,强化《宁波市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试行)》(2017甬DX-15)执行刚性,提高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质量,严格把关施工图审查环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范围宁波市中心城区及各区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新建、改建房建和市政等项目。
二、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的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刚性指标。
根据《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的,按照中心城区及各区县(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执行;专项规划未明确的新建和改建项目类型,按照《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2017甬DX-13)执行。
三、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要求(一)根据《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要求,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后报属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形式包括:国家试点区内的项目由宁波市海绵办核发方案审查告知书;各区县(市)试点区内的项目由各区县(市)海绵办核发方案审查告知书;非试点区内的项目,由海绵城市专家库专家出具方案评审意见书。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各执法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确保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针对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认真履行执法监管职责坚持依法全面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监管职责,坚决杜绝监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办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发生。
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物业管理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的行为监管,严格按照市、区县(市)两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行政执法,避免重复执法或缺位执法,努力做到全覆盖、不交叉。
二、强化执法主体和人员监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由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或授权,并由“三定”方案予以明确,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严禁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禁无执法证件或执法证件失效的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三、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
要强化执法程序意识,通过实地检查、定期抽验、数据分析、第三方评估等形式,科学编制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2月30日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变更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后,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派驻相应的管理人员,且专业、数量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并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材料员、资料员等专业人员;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深刻吸取2018年杭州湾“6.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贯彻《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有限空间是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固定工作场所。
有限空间作业与全市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城市运转、生活保障和设备运行中,都广泛存在。
由于作业场所为封闭或半封闭空间,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作业人员面临中毒、窒息、燃爆、溺水、触电等事故风险。
我市近几年来已经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伤亡事故,暴露出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监管等依然存在不到位问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警醒和高度的重视,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研究、落实防范对策措施,切实加强监管,以铁的标准、铁的面孔、铁的手腕抓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权益,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9.11.10
•【字号】建建发[2009]271号
•【施行日期】2009.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名单的通知
(建建发〔2009〕27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在各地推荐上报基础上,经我厅确认,全省各市、县(市、区)《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已经确定。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结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位已确定的操作人员,工作中应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工作权限范围从事操作,不得擅自随意变更操作人员,也不得借用临时工或其他人员代理操作。
如发生违纪情况的,应追究其相应的工作责任。
二、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今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中,不应随意更换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如确因工作需要变更操作人员的,应上报我厅备案并确认同意后,才能更换操作人员。
联系人:张彬,联系电话:0571-
85115150
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特种作业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名单(宁波市建委系统)。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宁波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宁波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甬建发[2011]235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宁波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甬建发〔2011〕235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各白蚁防治单位:为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发展,有效防止和控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甬政发〔2010〕4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1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管委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白蚁防治单位。
二、考核内容1、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等情况。
2、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情况。
4、危险房屋的防治情况,特别是市重点督办解危项目落实情况。
5、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式各相关单位于12月14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报告。
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档案资料、解危项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四、考核时间12月15日(周四):奉化、宁海、象山有关单位集中到宁海进行考评。
12月16日(周五):慈溪、余姚、杭州湾新区有关单位集中到余姚进行考评。
12月20日(周二):北仑、镇海、大榭、保税区有关单位集中到北仑进行考评。
12月21日(周三):鄞州、东钱湖、高新区有关单位集中到鄞州进行考评。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全装修样板房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全装修样板房管理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住宅全装修样板房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加强住宅全装修样板房管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8〕39号)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75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住宅全装修管理政策实施后以全装修报批报建或以毛坯报批报建但实际以全装修集中交付的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的设置应当严格按照已出台的文件和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交付样板房必须设置在可售住宅房源实体内,不得以临时样板房、先搭建临时样板房或销售样板房后再建造实体交付样板房等形式,规避设置实体交付样板房。
(二)交付样板房自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全装修住宅集中交付购房者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不允许拆除、移位或调换。
(三)分批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除整个项目应符合交付样板房设置要求外,批次申领房源如没有符合交付样板房设置要求套型的,必须满足该批次房源预售时能提供不少于一套交付样板房。
(四)交付样板房应当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和最终交付给购房者的住宅全装修标准相一致。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含分批申领项目),不允许交付样板房加装交付标准以外的软装和家电、家具、灯具等设施设备;已在销售的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15•【字号】甬建发[2013]143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3]143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的意见》(甬政发〔2013〕39号)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7月15日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的意见》(甬政发〔2013〕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坚持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工程建设领域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培育发展为导向,以行业监管为重点,经过三年努力,培育发展一批服务专业化、运行规范化的中介机构,形成诚信自律、竞争有序的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体系,使建设领域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较大提升。
三、工作任务(一)扶持中介机构做大做强制订扶持政策,鼓励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房屋征收评估、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等中介机构向规模化、综合化方向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谢华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谢华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房屋拆迁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3【案件字号】(2020)浙行终1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葛宏伟黄寒蒋旭东【审理法官】葛宏伟黄寒蒋旭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谢华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当事人】谢华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当事人-个人】谢华明【当事人-公司】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代理律师/律所】鲍先村浙江时光律师事务所;朱志宏浙江求行律师事务所;何晴浙江求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鲍先村浙江时光律师事务所朱志宏浙江求行律师事务所何晴浙江求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鲍先村朱志宏何晴【代理律所】浙江时光律师事务所浙江求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谢华明;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被告】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被诉拆迁裁决的合法性。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合法违法听证程序第三人关联性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2 17:31:18谢华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浙行终12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谢华明,男,195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
委托代理人鲍先村,浙江时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南路某某。
求真务实 开拓创新——奉化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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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市委 市政府提 出的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 .建设宁渡 南郊现代 化生态城市战略目标 与时俱 进 开拓创新 . 以加快城市发展为主题 , 以深化 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 以提高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为根本出发点 , 城乡一体 化、 在 人 居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为奉化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五 期间 ,奉化市建设局通过积极实施城市化发展 战略 城市的框桨迅速拉大 空 间布 局渐 趋合理.基础 设施投^不断增 加, 城市面貌有 了较大 的改观 ,累计 完成 重点实事工程 项目 6 多 个 新建了城市污水处理厂 , O 扩建了自来水厂 实 施了城 乡垃圾 三 级集中处理运营机制 建成区面积达 1 2平方公里 。城市化水平达 4 %,新增绿地 1 0 24 6 4 余万平方米 ,累计维修道路面积 82万平 方米 ,新建商品住 宅 10 万平 方米 同时 . 0余 为提高城市档次 ,改善人居环境 , 加快 了旧城改造的步伐 . 进了新住 宅小区的建设 推 先后兴建 了锦 山明十五 期 间城市建 设得 到了市委 、 政府 的充分 肯定,也得 到了社会各界和群 众的认同和称赞,奉化市建设局 已对下一个五年 市
城市建设作 了详细 的部 署.计划在 十一五”期间 ,城市建设将紧紧围绕把奉化建设成为宁渡南郊现代化生态城市 目标 ,主动接受 宁渡辐射 .拓宽发展空间 ,加快城乡统筹步伐 加大城市基 设施建设投八力度 ,形成 一体两翼”的城 市空间格局。到 2 1 , 出 00年 中心 城市 建成 区面 积达到 2 O平方公里以上,全市城市 化水平达到6 %以上.城镇 污水处理 率达 到 7 %,市区人均公 其绿地面枫 1 0 0 1
张秋飞、宁波市奉化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秋飞、宁波市奉化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4【案件字号】(2020)浙02行终1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碧儿贾红霞汪佳娜【审理法官】陈碧儿贾红霞汪佳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秋飞;宁波市奉化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傅后良;张军岗;范亚明;张宝岗【当事人】张秋飞宁波市奉化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傅后良张军岗范亚明张宝岗【当事人-个人】张秋飞傅后良张军岗范亚明张宝岗【当事人-公司】宁波市奉化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代理律师/律所】陈惠恩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徐巍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谢成杰浙江求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惠恩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徐巍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谢成杰浙江求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惠恩徐巍谢成杰【代理律所】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浙江求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秋飞【被告】宁波市奉化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原审认定的事实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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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奉化区明化路(金峰路-瑞峰路)道路工程立项的函》(奉建〔2017〕103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奉化区明化路(金峰路-瑞峰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项目代码为2017-330283-78-01-005240-000。
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西起金峰路,东至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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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路,全长约447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管道工程、桥梁、路灯工程等。
其中:
(一)道路工程:道路全长约447m,道路路幅宽度为20m,双向四车道设计,其中双向车行道宽14.5m,车行道两侧的人行道宽各2.75m,本道路建成后成为该区块东西向的城市次干路。
(二)雨污水管道工程:雨水管布置在道路南侧行车道内,距行车道边线2m处,管径为D400-D1200,道路及地块雨水分别从道路两端排入道路中间段即将建设的河道中。
污水管布置在道路北侧行车道内,距行车道边线2m处,管径为D300,本次污水管均采用大开挖施工。
污水西向东排放,汇集后排放至瑞峰路的拟建检查井中(下游为D400污水管)。
(三)桥梁工程:桥梁结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桥梁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1号桥宽20.5m,断面布置:0.25m栏杆+2.75m人行道+7.25m行车道+7.25m行车道+2.75m人行道+0.25m栏杆。
上部结构采用先张法预应力混泥土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基础为直径120cm钻孔灌注桩。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约1605万元,- 2 -
所需资金由城投公司解决。
三、项目招标方案另行核准
希接文后,抓紧办理有关手续,严格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基建程序组织实施。
本项目在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间开工建设,批文有效。
此复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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