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第一章___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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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简介 婚姻家庭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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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



家庭是指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 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1、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包括经济生活、道德生活、 政治生活以及宗教生活等,同时,家庭还具有同财共 居的特点,而这一特点也是家庭与其他社会单位的重 要区别。 2、家庭是有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这个 范围是指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而非全 部。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 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 女。 在法学领域,家庭的概念表述为:共同生活的、其成 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第四节 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
一、我国古代婚姻家庭的立法 (一)奴隶社会的婚姻家庭立法 1、婚姻家庭制度完全依附于宗法制度 2、将原始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演化为严格等 级化的一夫多妻制 3、以“孝”、“悌”作为家庭关系、宗族 关系的最高原则。
(三)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婚姻和家庭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社会关系。婚姻关系存在于结合为夫妻 的男女两性之间,家庭关系存在于婚姻 双方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婚姻是家庭 的前提,家庭是婚姻的结果。婚姻双方 构成了最初的家庭关系,由此又产生了 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其他家 庭关系。
二、婚姻家庭的属性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一)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1、前婚姻时代的两性和血缘关系:混乱无序没 有任何限制。 P9 2、群婚制:一定范围内的集体婚姻,受到一定 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或排斥。(血缘群婚制 和亚血缘群婚制)P10 3、对偶婚制:配偶范围进一步缩小,相对稳定 4、一夫一妻制:只对女性有限制,婚姻不自由, 男女不平等。
综上所述,作为社会关系特定形式的婚姻 家庭关系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社会的产物。 婚姻家庭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它的产生和发展变 化都不是其自然属性所能解释的,只有从其社 会属性中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

婚姻家庭法课件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课件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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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1 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2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 概念 §3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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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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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1.2 二、婚姻家庭的属性 §1.3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1.4 四、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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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夫一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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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夫一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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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夫一妻制的概念和要求
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制,是指一男一女互 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一夫一妻制是保障男女两性性别比例平衡 的自然要求。
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本质的反映。
实行一夫一妻制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 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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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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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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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自由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有权依照法 律规定,自由行使婚姻问题的选择权和决 定权,另一方和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加 以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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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女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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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女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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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平等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婚姻家庭领域与男子处 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承担平等的义务。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课件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课件
(1)按血缘的真伪划分
第一、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例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自然血亲又可分为全血 缘的自然血亲和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第二、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地位与 血亲相同亲属。
(2)按血缘关系远近
第一、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亲属。例如:祖父母 、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 重婚的法律后果
重婚的法律后果
• 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重婚是婚姻 无效的首要原因;
• 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 离婚的情形之一;
• 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 的理由之一。
• 重婚者应承担刑事责任,重婚行为触犯刑 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的规 定予以制裁。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
修改的婚姻法,该法分为5个部分,共37条。
•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 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这就是新婚姻法,共计51条。
第三节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 含义-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 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 ,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
• 社会救助:婚姻法赋予受害人有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及所在单位对家庭暴力予以劝阻、调解的权利,
• 行政处罚:受害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予 以制止并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 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处15日 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

婚姻家庭法:第1章《婚姻法概述》PPT教案课件

婚姻家庭法:第1章《婚姻法概述》PPT教案课件
血缘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制
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态—对偶制 个体婚制(一夫一妻制)
奴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第二节 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的概念
规定婚姻家庭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 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从调整对象的范围上看,可分为狭义与广义的婚 姻法
从编制方法上看,可分为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上 的婚姻法
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婚姻法的特点
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谢谢观看二、婚姻家庭的两种属性
自然属性
婚姻:两性的差别、性的本能和种的繁衍 家庭: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
基础
社会属性
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实现人的生理要求的职能 生育、抚育、教育后代的职能 生产和消费的职能 精神慰藉的职能
四、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 群婚制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主讲人:XXX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婚姻家庭概述 婚姻法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概述
婚姻家庭的概念 婚姻家庭的两种属性 婚姻家庭的功能 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何为婚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的,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 结合。
何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之间 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 体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1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婚姻家庭概述•第二节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三节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婚姻家庭法的历史沿革一、婚姻家庭的概念•(一)婚姻•1、婚姻的概念•史称“昏因”或者“昏姻”。

含义•婚姻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关系。

其含义•2、婚姻的性质•有以下的观点:(二)家庭•1.家庭的概念。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其特征如下:•2.家庭结构。

家庭指家庭的总体构成,包括以下种类•3.家庭的职能。

婚姻家庭是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从其产生之日起就负担着一定的社会职能。

二、婚姻家庭的属性•(一)自然属性•这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

这些因素是婚姻家庭与生俱来、客观存在、难以改变的,因而自然因素是婚姻家庭内在的、固有的因素。

是婚姻家庭关系形成的必要条件,体现了生物学与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

•(二)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决定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主要包括:•(三)两种属性的关系三、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沿革•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沿革–恩格斯的概括:•分类:•(一)前婚姻时期•(二)群婚制。

又称集团婚,分为两个阶段:–1、血缘群婚制。

–2、亚血缘群婚制。

•(三)对偶婚制•(四)一夫一妻制–三种因素阶级社会一夫一妻制的特点婚姻在古代的含义•1、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

•婚姻者何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夫而行,故曰姻。

•2、男曰婚,女曰姻。

•3、妇党称婚,婿党称姻。

•4、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

•①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

这是婚姻自然层面的要求。

•②男女结合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这是婚姻的社会层面的要求。

•③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这是婚姻的内在要求。

婚姻法复习思考题

婚姻法复习思考题

婚姻法复习思考题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概述
.如何从法律意义上界定婚姻、家庭?
.如何理解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当代婚姻家庭有哪些社会职能?
.试述婚姻家庭制度产生、演变的历史进程。

.如何理解中国近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历史进程?.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哪些重要规定?.如何理解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婚姻家庭法有何特点?
.如何理解婚姻自由原则?
.如何理解男女平等原则?
.如何认定和处理重婚问题?
第二章亲属关系
.如何理解亲属的含义?
.如何认定亲属关系的法律事实?
.亲属身份行为有哪些特点?
.亲属有哪些种类?
.如何确定亲系和亲等?
.各种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第三章婚姻的成立
.简述婚姻成立的概念及其特征。

.试述结婚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试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

.试述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

.试述我国法律如何认定事实婚姻及其效力。

第四章婚姻的效力
.什么是婚姻的效力。

.配偶之间有哪些身份上的权利义务?
.什么是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有哪些类型?
.如何理解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我国法律应否规定配偶身份权?
第五章婚姻的终止
.什么是婚姻终止?什么是离婚?
.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登记离婚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如何全面理解诉讼离婚的程序?
.离婚与婚姻无效、婚姻被撤销有何区别?.如何理解判决离婚的标准?
.离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如何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总则婚姻家庭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婚姻的建立和解除、家庭的组成和关系、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家庭财产的管理和继承等。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婚姻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基于自愿、等同和自主的原则,通过结婚登记建立家庭关系。

婚姻应当是基于真实的感情,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形式,受到婚姻法的禁止。

第三章家庭家庭是指由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组成的基本单位。

家庭应当坚持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家庭关系,它包括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应当坚持平等原则,互相尊重、支持、帮助和关心。

夫妻之间应当平等地分担家庭和经济责任,避免一方过分依赖另一方。

第五章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中另一重要的关系,它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应当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尊重子女的人格尊严和意愿,乐意听取子女的意见和建议。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遵守家庭规则,尊重父母的人格尊严和意愿。

第六章家庭财产家庭财产是指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共同所有的财产。

家庭财产由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共同管理和支配,不可单方面处分或者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一般性暴力、身体伤害、精神虐待等。

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施加家庭暴力,被施暴一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章婚姻家庭诉讼婚姻家庭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如果争议不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申请离婚、发生家庭暴力等紧急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申请紧急保护令。

在婚姻家庭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保护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婚姻家庭法是管理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本的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夫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家庭财产的管理和继承等方面的问题。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是对婚姻和家庭关系进行法律规范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本章将对《婚姻家庭法》第一章进行概述,解析其主要内容和法律效力。

第一节:婚姻制度婚姻制度是社会基本制度之一,是指男女因爱情、婚姻权益等而结成的法定关系。

婚姻制度包括婚姻自由、男女双方平等地享有与行使婚姻权益、禁止重婚等内容。

《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对婚姻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婚姻自由与平等原则的实施。

第二节:结婚登记为规范婚姻登记程序,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权益,本节对结婚登记进行了详细规定。

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无论是民事登记还是宗教仪式,都需要进行婚姻登记,以便获得婚姻的合法认证。

第三节:婚姻关系的成立与结束婚姻关系的成立和结束是婚姻家庭法核心内容之一。

婚姻关系的成立,通常是在男女双方履行婚姻登记程序后,通过婚姻法律程序认定为合法婚姻,获得法律效力。

而婚姻关系的结束,包括离婚、夫妻一方死亡等情形。

《婚姻家庭法》对婚姻关系的成立与结束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法律效力的实现。

第四节: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是夫妻双方平等互助、共同培育下一代的基本单位。

对于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家庭法》第一章进行了明确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抚养教育子女、保护财产等义务。

第五节:父权、母权和监护权《婚姻家庭法》第一章对父权、母权和监护权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父权和母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管理权利,监护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和人身等权益的法定保护。

第六节:继承与赡养本节主要规定了继承与赡养的相关内容。

继承是指个人因与故者之间建立亲属关系,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故者的财产。

赡养是指成年子女不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时,由父母或近亲属承担赡养义务。

《婚姻家庭法》对继承与赡养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公平正义和家庭稳定。

婚姻法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一)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二)组织消费的职能 (三)教育的职能
四、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一)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同辈男女之间形成的婚姻集团。 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虽仍是一种同辈男女之间的集团婚,但却在两 性关系上排除了姐妹和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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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五)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手段,如打骂、冻饿、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有病不 予医治等,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摧残,使其遭受严重痛苦的行为。 遗弃是应当履行扶养、抚养和赡养的法定义务而不履行,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严重 损害的行为。 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还要追究行为人虐待和遗弃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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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经过五年的自由恋爱,决定于2008年8月10日 登记结婚。甲母得知甲、乙要结婚的消息后,于2008年 8月6日送给乙钻戒一枚作为礼物。结婚登记前,乙又向 甲母索要二万元人民币。甲与乙登记结婚后尚未共同生 活,即因婚礼举行问题产生矛盾而无法调和。乙提出离 婚,甲同意离婚,但要求乙返还其母给付的钻戒和二万 元,乙则以上述财产为甲母自愿给予为由拒绝返还。甲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乙返还接受其母的钻 戒和二万元。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一)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二)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三)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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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一)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从范围上来看,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 婚姻关系是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家庭关系是指作为家庭成员的特定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按照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还应包括家庭关系 以外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婚姻家庭法第1章总论

婚姻家庭法第1章总论

二、婚姻家庭关系
(二)社会属性才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婚姻不是人类凭本能产生的需求,两性结合并非 必须采用婚姻。 •设立婚姻制度的目的是维持两性结合的秩序。 •婚姻不仅体现夫妻之间的关系,也体现夫妻与他 人的关系。
三、婚姻家庭功能
(一)人类再生产 (二)教育职能 (三)组织经济生活 (四)安抚心绪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宪法》49 条强调“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 的保护。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 •《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妇女权益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 保健法》等法律中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 (二)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法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 •《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 记的几项规定》等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 庭法概念及 调整对象
二、婚姻家庭 法的渊源
三、婚姻家庭 法的特征
四、婚姻家 庭法的性质
一、婚姻家庭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概念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具有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特定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婚姻家庭关系和其 他近亲属关系 【调整范围】:( 1)主体: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 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2)内容,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事项 (3 )调整方法:通过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 止的法律事实,婚姻家庭主体间、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 实现其调整作用的
二、对偶制度
一个男子在多个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多个 丈夫中有一个主夫。一男一女同居,但仍可与其它人 发生性关系。所生子女留在母亲氏族内。 偶居男女同居生活主要内容是性关系,任何一方可随 时离去。

《婚姻家庭法》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教学大纲第一章:引言婚姻家庭是人们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而《婚姻家庭法》作为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以及促进家庭和谐起着重要作用。

本教学大纲将系统地介绍《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条文,旨在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家庭观念,为未来的社会生活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婚姻与家庭的基本概念1. 婚姻的定义与特征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是指男女双方通过合法程序建立的夫妻关系。

本节将介绍婚姻的法律定义、婚姻的特征以及婚姻的法律效力。

2. 家庭的定义与组成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是由一对夫妻及其子女构成的。

本节将介绍家庭的法律定义、家庭的组成要素以及家庭的法律地位。

第三章:婚姻的建立与解除1. 婚姻的建立婚姻的建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本节将介绍婚姻的民事登记程序、婚姻的无效与撤销、婚前协议等相关内容。

2. 婚姻的解除婚姻的解除包括离婚和死亡两种情况。

本节将介绍离婚的法律程序与要求、离婚的效力和离婚后的权利义务调整。

第四章:夫妻关系的权利与义务1. 夫妻的平等权利婚姻法保障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

本节将介绍夫妻的人格尊严权、财产权、隐私权等平等权利。

2. 夫妻的财产制度夫妻在婚姻中的财产分配与管理是婚姻家庭法律的重要内容。

本节将介绍夫妻财产的分类、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分割、夫妻个人财产的保护等相关内容。

3. 夫妻的赡养义务与抚养权夫妻在婚姻中还有相互扶养与子女抚养的义务和权利。

本节将介绍夫妻的赡养义务、子女的抚养权与监护权以及离婚后的赡养与抚养问题。

第五章:婚姻家庭暴力与保护1. 婚姻家庭暴力的概念与表现形式婚姻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严重问题。

本节将介绍婚姻家庭暴力的概念、形式以及对受害人产生的伤害。

2. 婚姻家庭暴力的预防与保护婚姻家庭法律对于婚姻家庭暴力的预防和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婚姻,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为了维护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而设立的法律。

本法从婚姻的设立、婚姻关系的维持、离婚的情形与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下面将对婚姻家庭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析。

第一章婚姻的设立根据本法规定,男女双方在具备结婚的法定条件下,可以自愿订立婚姻。

恶意成立婚姻必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要注重相互忠实、尊重、帮助和支持。

第二章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是婚姻的法定手续。

双方要以真实意愿成立婚姻,具备法定婚龄,并出示婚姻登记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应依法及时予以审查和登记,并发给婚姻证书。

第三章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夫妻应享有平等的婚姻权利,互相尊重、忠诚、支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夫妻可以约定婚后的财产制度,但不能损害国家法律的规定,也不能损害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夫妻关系,不属于法定婚姻关系,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同居一方享有部分婚姻权益。

同居关系可以根据双方自愿解除,或者转为婚姻关系。

第五章家庭财产家庭财产应以夫妻共同的名义登记。

夫妻一方单独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仍属个人财产。

夫妻的职业工资、劳动报酬和其他扶养费用等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应在离婚分割或继承遗产时按照法定规定进行。

第六章子女的抚养与教育子女的抚养与教育是父母义务的一部分。

父母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确保其身体、智力和道德发展。

如父母离异,子女归属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处理本法重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并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于家庭纠纷,应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第八章离婚婚姻关系出现严重破裂的,所准确委托的处理离婚手续,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明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夫妻双方经过协议,可以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事项。

第九章再婚丧偶或者离婚的一方,可以再婚,但应尊重自愿原则。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件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件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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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和调整对象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三、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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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 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 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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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一)调整对象的范围
二是应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加以区别。 三是应将1950年《婚姻法》颁行前后的重婚加以区别。该法颁行前的重婚、纳妾,是旧社会遗 留下来的问题。按照当时的政策,当事人相安无事的,一般不予追究。当事人要求离异的应依法处 理,并应注意保护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该法颁行后的重婚、纳妾,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并应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重婚问题上,我们不承认所谓的妻、妾之别。1950年《婚姻法》 规定禁止重婚、纳妾,1980年《婚姻法》,仅规定禁止重婚,不及纳妾,这是因为,纳妾制度早已 废除多年,纳妾的也应按重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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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发生于家庭内部的,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关于此 类行为如何界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婚 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 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 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纵向:婚姻家庭关系、其他近亲属关系发生和终 止的全过程。
横向:包括婚姻家庭主体间、其他近亲属间的各 种权利义务关系。
(二)调整对象的性质
人身关系(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 ) 财产关系
总结:婚姻家庭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是身份法,而不
是财产法,它调整的是婚姻家庭主体间,其他近亲属间的 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婚姻Biblioteka 庭法的基本原则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这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必要补充。也是妇女生理因素的要求。 (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禁止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 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 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实施者首先应当承担行政责 任和民事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施暴者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一)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二)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三)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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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一)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从范围上来看,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 婚姻关系是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家庭关系是指作为家庭成员的特定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按照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还应包括家庭关系 以外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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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五)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手段,如打骂、冻饿、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有病不 予医治等,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摧残,使其遭受严重痛苦的行为。 遗弃是应当履行扶养、抚养和赡养的法定义务而不履行,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严重 损害的行为。 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还要追究行为人虐待和遗弃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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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份关系说
☺ 创设这种关系的婚姻行为是一种身份法上 的行为,行为人须有结婚的合意,但婚姻成立 的条件和程序,婚姻的效力,婚姻解除的原因 等都是法定的,而不是当事人意定的。
☺ 婚姻关系本质上一种身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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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述
☺ 契约说在西方国家最具代表性。 ☺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多将婚姻契约看作一种
的单元与他人和社会发生联系。 ☺ 包括经济的、政治的、宗教的、道德的、
情感的等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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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家庭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
☺ 家庭是一种亲属团体。 ☺ 各家庭成员之间均具有亲属关系。这种亲属关系
或因婚姻而发生,如配偶关系;或因血缘关系而形成, 如父母子女关系;或因收养关系而建立,如养父母养 子女关系。 ☺ 构成家庭的亲属是一定范围的,而不是全部的。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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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古代的“婚姻”的含义
☺ 古罗马的法学家莫迪斯汀:“婚姻就是夫 妻间发生神事关系与人事关系的终身结合。”
☺ 寺院法时期,婚姻被视为“神作之合”, 夫妻合为一体是神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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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后学者对婚姻的见解
☺ 近代以后,随着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巨 大变化,人们对婚姻是什么有了更多的解释。
☺ 代表性的学说有:契约说、制度说、伦理 关系说、信托关系说、身份关系说等。
☺ “婚姻须是男女两性之结合”作为婚姻的 条件要素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
☺ 在世界范围内,有一些国家如荷兰、比利 时、西班牙、加拿大、德国、南非等已先后通 过同性婚姻法律,承认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具 有同样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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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同性婚姻”态度
☺ 尚未通过有关同性婚姻的立法。 ☺ 主流的社会的婚姻伦理观尚不接受“同性
☺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由家庭成员所构成的情 况,包括家庭成员的数量、亲属身份关系等。
☺ 人类学和社会学常根据家庭结构及特征、 家庭规模等对家庭做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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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家庭和扩大家庭
☺ 核心家庭,是指由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 成的家庭。
☺ 扩大家庭,是指在核心家庭的家庭成员之外 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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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约说
☺ “法律只承认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 ☺ 但婚姻契约与其他民事契约有所不同。 ☺ 当事人不能自行制定或修改该契约的内容,
法律禁止夫妻间彼此免除对方的义务,以保护 被扶养人及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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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说
☺ 卢斐补:婚姻是一种制度。婚姻当事人结婚 后,制度上的效力立即发生,而与婚姻当事人的 意思如何无任何关系。
特殊契约,强调其身份法上的效力,强调国家 意志对婚姻契约内容的干预。 ☺ 我国学者以往更多地赞同身份关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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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的定义
☺ 近代大陆法系的学者:“婚姻是一男一女 以永续共同生活为目的之结合。”
☺ 英美法系学者:“婚姻是一男一女排他的 自愿结合”、“婚姻是指固定化的性结合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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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对婚姻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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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男女两性的结合须为当时 社会法律制度所确认
☺ 人类社会在很早的时候就有了两性间结合 的规范。
☺ 自文明时代以后,男女结合只有得到当时 社会制度主要是法律制度的确认才被认为是婚 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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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的涵义
☺ 可以简约地解释为: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 的社会生活单基本生活单位。 ☺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家庭都作为一个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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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编 继承法

第十章
继承制度概述

第十一章 遗产

第十二章 法定继承

第十三章 遗嘱继承

第十四章 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第十五章 继承的程序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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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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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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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概述
☺ 一、婚姻家庭释义 ☺ 二、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 三、婚姻家庭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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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婚姻家庭释义
☺ 一、婚姻的概念

(一)婚姻的含义

最简约的解释:男女结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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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婚姻”含义
☺ 古籍中 “婚”通 “昏”;指嫁娶之事, “昏”为黄昏,按照旧礼,嫁娶行于“昏”时。
这大约是“婚”字含义的由来。
☺ “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祀宗庙:下
以继后世也”。
——《礼记·昏
☺ 彭奴卡:结婚行为是使婚姻当事人结合而达 成婚姻制度上的效果为目的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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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伦理关系说
☺ 婚姻是“精神的统一”, “实质是伦理
关系”。
☺ 婚姻成立的目的是实现统一,将有“自我
意识”的男女两性,合二为一,扬弃双方自然
的、个别的人格,另行成立一完整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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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托关系说
☺ 婚姻是国家与个人间的信托关系,国家是 委托人,婚姻当事人是受托人,国家给予了婚 姻当事人处理家庭关系问题上的一系列权利, 同时又保留了婚姻利益中一些对社会有潜在影 响的权利。
婚姻法与继承法
法学院 王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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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论
☺上编 婚姻家庭法
☺ 第一章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概述 ☺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 第三章 亲属关系原理 ☺ 第四章 结婚制度 ☺ 第五章 离婚制度 ☺ 第六章 夫妻关系 ☺ 第七章 父母子女关系 ☺ 第八章 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 ☺ 第九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为婚”的观念。 ☺ 更多的人认为,同性结合违反自然规律,
影响人口的繁衍,也是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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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男女两性之结合须以结为 配偶关系为目的
☺ 男女其结合的主观意图是结为配偶关系, 双方愿意全人格地接纳对方,愿为对方付出、 相互扶助,并稳定地共同生活。
☺ 不以结为配偶关系为目的男女结合如非婚 同居,姘居等不认为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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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共同经济
☺ 共同生活、共同居住、共同财产、共同消 费。(同财共居)
☺ 家庭成员间构成了社会人际关系中一种最 紧密而不可分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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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家庭成员间互享权利,互负义务

在近现代的家庭中,家庭成员地位平等;
各家庭成员得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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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的结构及类型
☺ 婚姻是一定社会法律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以 结为配偶关系为目的的结合。
☺ 这一定义包含了婚姻的三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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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婚姻须是男女两性之结合
☺ 人是自然的人,生物的人,生理的人。 ☺ 男女两性的性差别、性吸引和性本能产生
了两性结合的生理和心理需要,成为婚姻的自 然基础和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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