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计划生育证明
苏州开调档函
调档函所需:1、现实表现证明:单位开具即可2、结婚证明:未婚不需要证明3、承诺书(计生):有样本,在qdchr处4、调档函开局时:扫描户口时需要将首页及自身户口页面扫描在一个页面上并打印篇二:档案调档需调档函和离职证明1、档案调档需调档函和离职证明,未找到工作不可拿走,即不可在个人手里,可代办。
2、五险一金苏州以内户口不可取,苏州以外农民户口可全取,城市户口只可取公基金和医疗保险,其余需转。
办理时需拿个人身份证或代办人拿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国际大厦三楼填写社保转出申请书,且代办需有社保转移申请委托书。
3、户口需拿户口接收地出具的接收证明到公司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可代办。
4、本科生转正定级或取得干部身份需在毕业后学校所派遣第一家单位干满一年。
篇三:苏州工业园区档案托管人事档案调入受理方式:窗口受理提交材料:1、单位介绍信、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可选其一)2、开具调档函或商调函时,需提供被调档人姓名、现工作单位及档案所在地单位全称。
服务流程:一、档案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由园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调转。
1、本人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或登录网站下载《人事代理承办单》,本人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及窗口盖章,再交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2、本人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转档通知单》交至2号窗口,由园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调取。
二、档案在高新区的,由园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调转。
本人在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开具调档函,交原档案保管机构。
三、档案在苏州市区以外的档案,由本人至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开具商调函后,将商调函交原档案保管机构,原档案保管机构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寄至园区人才交流中心。
四、在苏州市其它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由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开具调档函,由企业人事部门负责调取至园区人才交流中心。
五、个人档案原则上不允许自带,原档案管理机构已将档案交由个人转递的,档案需完整密封交至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如档案已拆封,不予受理)。
计划生育证明模板
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模板计划生育证明格式计划生育证明的提法不够规范,因为每个单位或部门要求的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名称、文本、格式及效力都不同,计划生育证明格式。
根据“户口网”的经验总结,需要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可能涉及到以下证明材料:1、计划生育服务证:证书格式,是指新婚夫妇准备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在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的准生证,现在都统称为《服务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书格式,是指流动人口从户籍地流出时,年龄在17-49岁之间的育龄妇女所须持有的证明,上面注明本人的`详细婚姻及生育情况,由户籍地政府和计生部门办理。
3、未婚未育证明:文件格式,用来证明本人仍处于未婚未育状态,一般由户籍地计生部门盖章出具,民政局也能出具“未婚证明”。
婚育情况证明[ ]婚育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婚姻情况第一次结婚时间民族配偶姓名籍贯生育情况一孩二孩三孩备注性别出生时间我单位(村民委员会):同志的婚育状况如下:特此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格式》。
说明:1、填证前要调查核实无误;2、“婚姻状况”栏内填“初婚”、“再婚”“丧偶”;3、“生育状况”栏内填实际生育子女数;4、再婚已生育子女的要在“备注”栏填“子女随本人”、“子女随前配偶”等;5、此证明自出具时开始有效期为30天;6、此证明涂改无效。
(填证机关盖章)二 O O 年月日请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为台头的稿纸抄写,打印无效。
证明内容如下:******与******于_____年登记结婚,初婚 / 再婚,现有 / 无子女(是否抱养?),子女现状?(夭折及残疾须写明情况),是 / 否准许怀孕,属于第 ? 胎指标,该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至****年***月****日(1年即可)。
(此证明仅适用于一胎,二胎必须持有准生证)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号码: **** 经手人:************年*******月*****日区 / 办事处 / 乡级 / 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计划生育证明兹有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苏教〔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5〕5号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直属中小学,有关代管学校:《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15年5月4日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现提出201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围绕《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区域整体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均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大幅提升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切度和满意度。
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小学、初中入学办法,经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苏州2024年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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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一孩申请书
生育一孩申请书第一篇:生育一孩申请书生育一孩申请书我(男、女)系单位(存档单位)、村(居)委会人员,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与同志(男、女)结婚,我属()①初婚,未生育和收(抱)养子女;②再婚(离婚次数次),再婚前未生育子女,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一孩的相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年月日所在单位意见:计生专干和负责人(签字)单位(存档单位)和村(居)委会(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随父入户婚育情况证明兹有我单位(存档单位)村(居)委会同志(女)于年月日生,于年月日与北京籍居民(男)结婚,女方属初(再)婚未生育和收养子女,于年生育第一个子女(属计划内一孩),符合我省(市)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特此证明(所出证明均负法律责任)。
原籍一孩生育服务证号:计生专干和负责人(签字)单位、村(居)委会(公章)联系电话年月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单位(盖计生办章)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第二篇:生育一孩申请书(模版)生育一孩申请书我(男、女)系单位(存档单位)、村(居)委会人员,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与同志(男、女)结婚,我属()①初婚,未生育和收(抱)养子女;②再婚(离婚次数次),再婚前未生育子女,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一孩的相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年月日所在单位意见:计生专干和负责人(签字)单位(存档单位)和村(居)委会(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随父入户婚育情况证明兹有我单位(存档单位)村(居)委会同志(女)于年月日生,于年月日与北京籍居民(男)结婚,女方属初(再)婚未生育和收养子女,于年生育第一个子女(属计划内一孩),符合我省(市)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特此证明(所出证明均负法律责任)。
原籍一孩生育服务证号:计生专干和负责人(签字)单位、村(居)委会(公章)联系电话年月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单位(盖计生办章)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第三篇:一孩生育证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生育证发放登记表说明:1.填表对象:①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且没有收养子女;②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或无存活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
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业务-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业务指南生育保险范围参保女员工符合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含生育津贴、生育营养和围产保健补贴)及计划生育手术费(含生育津贴)。
参保男员工符合条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员工符合条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参保女员工生育保险待遇(一)享受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参保女员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保障计划且按规定连续正常缴费满10个月。
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或欠缴生育保险费,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二)待遇标准1、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1)生育医疗费.参保女员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分娩时并发规定病种疾病,经中心审核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参保女员工只需支付自费部分的费用,剩余部分由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结付。
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病种包括: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重症产科感染、产科多器官功能衰竭。
(2)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女员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埋(取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手术费用和常规药品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
(3)参保女员工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分娩等情况所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先由本人现金结付,然后持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费用审核结付手续。
生育医疗费用高于园区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
苏州市计划生育条例
苏州市计划生育条例苏州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具体措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证明是指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的,用以证明被证明人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医学节育的有关凭证。
申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程如下:
一、准备申请材料
1、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凭证,如结扎、免费避孕、激素受精控制等;
2、有效身份证件,婚育证明,婚姻登记或离婚证。
二、预约申请
可在区县计生协会或者计生专科医院预约申请(一般每月两天可预约,和当地政府计
生协会拨打电话确认)。
三、完成计划生育政策问卷调查
在申请计划生育证明前,需完成一些计划生育政策问卷调查,以证明您的身体健康状
况和未来另一个孩子的计划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四、填写申请表
有关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格可以在当地计生主管部门,如街道、村、区计生协会或者
计生专科医院获得或者网上下载,表格中有关家庭资料、婚育情况、婚姻关系等,根据实
际情况填写。
五、提交材料及缴纳费用
完成申请表格后,根据申请材料要求准备清楚,当面提交相关证件、证明,并缴纳计
划生育证明申请费用(当地的费用有所不同,和政府计生协会确认)。
六、办理结果
一般在完成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费用缴纳后,由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果经封
发计划生育证明。
相关证明材料种类及要求
相关证明材料种类及要求(以下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时,应根据申请准入类型向公安机关提供每一类中的一项)(一)合法稳定住所证明1、不动产证;2、房屋所有权证;3、宅基地证;4、公有住房租赁证。
(二)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在成套住宅内的不予受理);(三)参保证明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提供的个人参保证明。
(四)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户籍证明1、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2、计算机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 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3、居民户口簿。
(六)婚姻状况证明1、结婚证;2、离婚证(附协议书);3、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4、本人提供的无婚姻登记书面承诺。
(七)家庭成员关系证明1、居民户口簿;2、出生医学证明;3、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成员关系证明;4、亲子鉴定书。
(八)纳税证明1、纳税凭证;2、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附清单)。
(九)计划生育证明1、独生子女证;2、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3、电子婚育证明;4、苏州市卫计委颁发的《计划生育服务卡》;5、苏州市卫计委签发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表。
(第(八)、第(九)两类证明材料是指《办法》第十一条的申请人所需提供。
)证明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无效证件。
发现假证,冒用的一律取消迁移申请并视情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依法予以处罚。
生育状况证明联系单
生育状况证明联系单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A.户籍为苏州市的参保园区公积金的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申请人条件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申请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B.非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申请人条件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申请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3、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外地办理的一胎证不能代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发放只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男方是苏州市家庭户口的,女方为嫁入苏州市的,可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如果男方为集体户口,需有单位出具同意小孩迁入证明方可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并在证明上盖上湖东派出所的章确认,否则,只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如果夫妻双方都为流动人口,仅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C.户籍为本辖区的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申请人条件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2、女方为失业人员,无公积金编号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申请资料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女方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声明,男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D.户籍为本辖区的赴外地工作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申请人条件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2、女方在外地工作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申请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夫妻双方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E.非苏州市户籍,没有参加园区公积金,属于嫁入苏州市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申请人条件1、女方配偶为苏州市家庭户口,需要将小孩户口落在男方的。
计生证明
计生证明在日常生活中,计划生育证明的用处非常多,如迁移户口、办理移民手续等,都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的材料。
基本上从走出大学校园,计划生育证明就与大家息息相关。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事先了解清楚流程,办证件时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时间。
∙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1、申请人领取《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2、申请人填写《XX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
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
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
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举个例子:∙计划生育证明∙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XX村(居)委会∙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准备好文件袋保管:办证材料很多,用文件袋保管,携带齐全。
计划生育证明样本 (1)
计划生育证明样本计划生育服务证封面样本计生部门证明核准样本1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备注:凭证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等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手续,享受孕检、生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
计生部门证明核准样本2计生部门证明核准样本3生育保险计生证明(存根)...人口计生(...)证〔2013〕...号经核实,ⅩⅩⅩ(男方户籍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ⅩⅩⅩ(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生育证件情况:......)夫妇现怀孕第...胎子女,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经办人:......、联系电话:......)ⅩⅩⅩ镇(街道)卫计局(印章)年月日参保职工夫妇签收该证明:ⅩⅩⅩ、ⅩⅩⅩ,年月日(该存根与该夫妇的身份证、生育证件复印件以及核实情况等有关材料一起存档)生育保险计生证明...人口计生(...)证〔2013〕...号经核实,ⅩⅩⅩ(男方户籍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ⅩⅩⅩ(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生育证件情况:......)夫妇现怀孕第...胎子女,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该证明只在本孕次内有效。
(经办人:......、联系电话:......)ⅩⅩⅩ镇(街道)卫计局(印章)年月日生育保险计生证明(存根)...卫生计生(...)证〔2015〕...号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址:现居住地址: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地址:现居住地址:经核实,该夫妇计划生育情况为以下第项:□1.现孕第胎子女,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现孕第胎子女,不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现孕第胎子女,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因医学需要于年月日中止妊娠。
□4.现孕第胎子女,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因非医学需要无紧急情况于年月日中止妊娠。
苏州市职工婚育证明
苏州市职工婚育证明婚育证明是职工在婚姻和生育方面的重要证明文件,对于个人的权益保障、单位的管理以及社会的公共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苏州市,职工婚育证明的办理通常涉及到多个方面和环节。
首先,对于职工本人来说,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生育证等,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和生育情况。
这些材料的准备需要认真仔细,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单位而言,在为职工出具婚育证明时,需要对职工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
这不仅是对单位自身管理的负责,也是对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种支持和配合。
单位要了解职工的婚姻和生育情况,包括结婚时间、配偶信息、生育子女的数量和时间等。
在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为职工出具婚育证明。
苏州市职工婚育证明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等,并注明结婚时间;生育情况,包括生育子女的数量、性别、出生日期等;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如是否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等。
证明上通常还会加盖单位的公章,以增加其权威性和可信度。
在实际生活中,职工婚育证明有着广泛的用途。
例如,在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时,学校可能会要求家长提供婚育证明,以了解家庭的基本情况,为孩子的教育和管理提供参考。
在申请住房保障、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等方面,婚育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
此外,对于一些涉及到人口统计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事务,婚育证明也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然而,在办理职工婚育证明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
比如,职工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准确,导致证明无法及时出具;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对职工的婚育情况掌握不清楚,影响证明的开具;或者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导致证明的审核和办理出现延误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苏州市相关部门一直在努力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对单位和职工的宣传和指导,让他们清楚了解办理婚育证明的要求和流程,提前做好准备。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1)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市、县级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国家(省)级开发区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或者明确相关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做好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现行生育政策,建立人口现居住地管理制度。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完善区域人口宏观调控机制,调控常住人口总量;加强宣传教育,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完善人口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倡导和实施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调整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时,应当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居住半年以上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本地区计生事业费,并由财政统一纳入预算安排。
第七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各行政部门、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实行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企业实行法定代表人和业主负责制,并与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履行相应职责。
苏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苏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3、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所需资料:用人单位用工参保:1、《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或《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书。
3、非市区户籍人员(1)《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3)《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注:1、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市区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在市区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就业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对其中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国家国籍的人员,申请免除协议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缴费义务的,应提供协议国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参保居民养老保险: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苏州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申请表》。
参保流程;用人单位用工参保:1、参保单位于每月11日至次月7日申报期内,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停保申报手续。
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根据功能设定,在上述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疾控[2008]47号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疾控〔2008〕47号)各市、区卫生局、公安(分)局,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和血亲关系、申报国籍和户籍以及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等的法定医学证明。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卫生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社妇[2008]3号)等相关文件,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特作如下通知:一、完善制度,定期督导1.分级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指定专人,明确责任,并将管理人员名单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市级《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运输、存放、领取等具体事宜委托市妇幼保健所承办,各市、区也可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承办。
被委托单位要完善规章制度,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管理工作情况。
2.逐级发放。
实行市、县级市(区)、医疗保健机构的三级发放。
由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向省卫生厅统一申购、领发全市的《出生医学证明》;各市、区按要求统一向市妇幼保健所申购;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接生数量向管理辖区申购。
市、县级市(区)要建立订购、发放台帐,详细登录证件号码及发放地区,留存领取人签字和联系电话;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证件编号先后顺序使用,在全市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上做好编码登记、保管和签发,所记录的信息要求完整、准确,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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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计划生育证明
苏州计划生育证明及材料
苏府人口计生〕17号
关于流动人口在苏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的办法
各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育龄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20xx年9号令),现就流动人口在我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作以下规定:
一、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卡)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苏居住不满半年);
(三)《苏州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网上下载)。
二、办理流程
(一)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办理;
(二)社区接到申请后,进行认真审核。
对情况不清的,要通过电话、传真、上传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等方式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进行通报,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30日内不回复的,再酌情处理);
(三)对情况清楚的,社区原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表》及《管理服务卡》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报街道计生办;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出异议的,由街道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
(四)街道计生办接到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签署审核意见,在其《管理服务卡》服务记录栏里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里加注“已验证,属初育”,盖街道计生办章;申请材料全部退还社区;由社区通知当事人。
(五)对于参保的流动人口,社区在为其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时,可直接送街道为其《管理服务卡》服务记录栏里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里加注“已验证,属初育”,盖街道计生办章。
三、信息录入、通报及材料保存
(一)社区应在流动育龄妇女档案中做好登记,并录入《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平台》,实施跟踪管理。
育龄妇女生育后,在其《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中做好记录;
(二)社区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通报户籍地;
(三)社区负责《申请表》的保存。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苏州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的申请表
附件二:不予受理通知书
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苏州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申请表
我们夫妻俩为非苏州户籍的初婚初育对象,现申请在苏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社保个人编号(参保职工填写) 户籍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
丈夫
妻子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邮编、电话
结婚证号码
女方婚育证明号码非户籍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卡号码
申领人提供的材料(在英文字母上打√) ① 身份证:A、女方、B、男方; ⑥生育保险联系单:A
② 户口簿:A、女方、B、男方; ⑦职工婚育证明:A、女方、B、男方;
③ 结婚证:A、女方、B、男方; ⑧其他:A
④ 婚育证明:A、女方、B、男方;
⑤非户籍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卡:A
社区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街道计生办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1、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
2、此表由社区留存。
附件二:
不予受理通知书
夫妇:
经审核,你们不符合苏州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的条件(1、不符合生育政策;2、材料不齐全,3、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4、其他: ),故对你们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有异议,可向所在街道的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反映。
街道计生办: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