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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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BH-03052

( 应急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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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for radiation accident in Jiyuan City

济源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1.总则

为做好我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控制辐射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安全与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核与辐射恐怖袭击、放射源应用中发生的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废物处置中发生的事故、其它辐射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2.1.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全市应急处理工作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协调,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发展服务局、市建委、市民政局等部门。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审定和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包括组织事故调查、评价,审定事故应急处理报告等工作;

(4)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提出控制辐射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的措施建议;

(5)负责市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

(6)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2.1.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辐射事故的接报和应急准备工作;

(2)负责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3)负责辐射安全宣传、人员培训,组织应急处理演习;

(4)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传达、执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协调有关方面的应急响应行动;

(5)编写辐射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理报告,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6)负责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

(7)负责管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装备;

(8)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的联系。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2.2.1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如下图所示:

2.2.2应急响应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四个应急响应小组,其职责如下:

(1)现场防护、事故调查与技术评价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卫生、交通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迅速派出警察疏散群众,封锁现场;对事故区实行人员、车辆管制;帮助事故发生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辐射事故危害扩散;对可能受辐射事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根据现场监测分析辐射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初步确定事故等级,针对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方案,经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组织实施。

(2)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疾控中心、医院等单位参加,负责将受照射人员迅速送医院进行诊断或治疗,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剂量控制。

(3)后勤保障与宣传报道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财政、民政、新闻等单位参加,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组织、供应和管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报道及对外发言。

(4)专家组: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及有关数据,分析污染程度、污染范围、潜在危害,针对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建议。

3.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3.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

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4.报警、接警与处警

发生辐射事故后,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拨打12369环境举报电话报警,12369接警后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处警工作由市辐射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是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甄别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经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审定后,向省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及反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5.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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