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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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造方式变革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建立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市场资源、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完善体系,整体推进。

加快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评价认定体系。

遵循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规律,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中,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节能建筑联动发展。

示范引领、逐步推广。

支持成都、乐山、广安、眉山、西昌五个试点市加快发展,逐步在地级城市规划区内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适应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全省的房屋、桥梁、水利、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德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德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德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德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制定的《德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6日德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38号)要求,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我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及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用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安全性。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现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目标,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主要目标(一)新建建筑。

到2015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现节能50%的目标,有条件的城市或工程项目实现节能65%的目标,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6.27•【字号】•【施行日期】2016.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新时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设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筑设计的重要性建筑的适用性、舒适性、安全性,直接影响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近年来,虽然我省建筑设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城市建筑仍然存在贪大、媚洋、求怪,缺乏文化底蕴与地域特色,追求开发强度,忽视宜居环境,追求外形古怪,忽视功能使用等问题。

建筑能否体现建筑方针,能否满足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规定要求,建筑设计起决定性作用。

没有优秀的建筑工程设计作支撑,再好的规划也不能实现。

建筑工程设计在加强建筑节能、保护生态环境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是建筑工程灵魂与龙头。

建筑工程设计对于创建更具生命力的建筑、提升城镇化品味和质量、提供舒适宜居环境起着重要作用,必须高度重视建筑设计。

二、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不仅要符合规划要求,更要体现建筑艺术、环境景观艺术、人文及历史文化艺术的综合要求,因此各地要紧密配合,积极探索和开展城市设计,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

(一)积极探索和开展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

城市设计应统筹城市整体平面、立体空间、建筑风貌体量、色彩、天际线、景观绿化等要素,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各地应组织规划、设计单位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探索、制定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和培育城市设计队伍,加强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街区和城市保护区的城市设计工作。

四川不同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水资源利用条文审查要求

四川不同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水资源利用条文审查要求
3.对于隶属同一管理单元,但用水功能多且用水点分散、分项计量困难的项目,可只针 对其主要用水部门进行分项计量。
4.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应明确项目给水分区和减压限流措施.当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 时,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 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 时,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 0.55MPa;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 处供水压力不大于 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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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场所,场地雨水不作为雨水回用水水源。
三、其他要求:
1.冷却塔选用节水型产品。所选冷却塔产品应由厂家提供漂水率的相关参数,漂水率应 满足:循环冷却水量小于及等于 1000m³/h 的中小型冷却塔飘水率低于 0.015%,冷却 水量大于 1000m³/h 的大型冷却塔飘水率低于 0.005%。
2.下级水表的设置应完全覆盖上一级水表的所有出流水量,不出现无计量支路。住宅给 水系统按“一户一表”设置,住宅户内的厨房与卫生间、旅馆建筑的客房卫生间可以 不单独设置水表计量。
二、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1.绿色建筑星级定位以及海绵城市技术指标要求。 2.中水利用: 1)中水利用系统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标准》GB50336 及四川省或工
程所在地、市关于中水利用的相关规定。项目周边有市政中水供应,或相关市政中水 规划且要求项目预留中水系统时,应设置中水利用系统。 2)平均日用水量大于 100m³/d 的大型洗浴中心等特殊用水场所,应设置中水利用系统。 3)原水中含有毒、有害物质(医疗污水、放射性废水、生物污染污水、重金属以及其 它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排水)不应作为中水水源。 3.雨水利用: 1)雨水利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和《四川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DBJ51/T084 的相关要求及四川 省或工程所在地、市关于雨水利用的相关规定; 2)建筑与小区设置低影响开发等雨水排放设施时,应设置超标雨水排放系统。 3)雨水利用主要包括增加入渗和收集回用两种方式: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不断推进,建筑物的数量和规模也在迅速增大,这带来了大量的建筑污染和能源消耗,损害了大气和环境。

为了应对建筑物的过度发展,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四川省颁布了《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是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的统一标准,其中包括绿色建筑原则、建筑物材料使用与重建限制、低碳高效节能设计要求、环境美化建设要求、植物生态保护要求等内容,旨在倡导建筑物的节能减排和节约资源,有效降低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首先,《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提出了建筑物应遵循的绿色建筑原则,指出了建筑物在设计、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应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实现节约资源和节能减排。

其中,主要包括建筑物的降耗设计、可持续发展、环境污染的预防和减少、建筑物的可持续使用等。

另外,《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还提出了对建筑物材料使用与重建限制的要求,提倡采用高性能的新型材料,更加有效地利用资源,不断改进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减少排放量。

另外,建筑物在重建时,应尽量减少拆除原有结构,尽量分解材料,并重新利用。

此外,《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筑物进行低碳高效节能设计,采用高性能、低能耗、低废弃物产生的材料,采取有效的节能设计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并有效降低环境污染,倡导绿色建筑的发展。

此外,《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还要求建筑物环境美化建设,引导建筑物设计、施工和管理,改善城市的绿地环境,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就业环境。

另外,建筑物还应考虑植物生态保护,提倡建筑物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旨在提高建筑物的节能减排能力,改善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管理,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合理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

它不仅要求建筑物符合绿色建筑原则,而且还要求建筑物应采取节能减排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发挥低碳高效节能设计,对环境美化建设和植物生态保护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建设绿色建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
实施成渝城市群(四川)国家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行脱硫脱硝并举、多种污 染物综合减排,加强成都平原城市群、川南城市群、川东北城市群、攀西城市群等大气污染联防 联控联治。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取缔饮用水水源地所有排污 口。严格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区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 强化农产品产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可以看到四川是如何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资源利用 上得以优化。 然后,构建生态环境安全体系,这是四川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保障。在这一部分,我们可以看 到四川是如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上得以安全。 此外,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这是四川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管理保障。在这一部分,我们可以看 到四川是如何以制度为保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管理上得以规范。 同时,树立生态文明社会风尚,这是四川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基础。在这一部分,我们可以看 到四川是如何以社会教育为引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社会上得以普及。 此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这是四川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保障。在这一部分,我们可以看到四 川是如何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技术上得以提升。
切实加强城镇管理。
方案
依托山体、水系、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绿地系统,划定并强化 城市绿线管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加快成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 市建设。积极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气、综合管廊、市 容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推进遂宁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四)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科学编制乡村规划。落实科学规划理念,坚持规划先行,调整完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对新 村聚居点、旧村落和传统村落进行整体规划和统筹布局。研究制定四川省乡村规划标准,提升全 省乡村规划编制水平。加快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传承农耕文化和农村民居特 色,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特色乡镇、精品村寨。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说明

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说明

绿色建筑标准汇总及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变化说明2006 年,国家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今年国家编制了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的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本文简要介绍了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特点,并对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或协会标准进行了汇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比2006 年的版本“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

该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和试评,借鉴了有关国外先进标准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

修订后的标准评价对象范围得到扩展,评价阶段更加明确,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完善,整体具有创新性。

在过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六大指标。

每个指标下,满足一定的项数即可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

不过,在上述标准的试运行中,发现不少问题。

而新的标准里则是采用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45-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

评审专家认为重要的就打8分、1 0分,有的虽然需要,但做起来容易,也不需要多少钱,就4 分。

这样一来,不少过去被评为一星级的项目现在可能评不上,二星级可能降为一星级,三星级则降为二星级或者一星级。

2013 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改委和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 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 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目标。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实施顺应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该标准从2015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主要体现以下特点:1. 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 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四川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

四川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

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第一批)目录A.1 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 (4)表A.1-1 预拌混凝土基本项评价细则 (6)表A.1-2预拌混凝土生态指标评价细则 (7)表A.1-3预拌混凝土性能指标评价细则 (13)B.1 烧结墙体材料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 (14)表B.1-1 烧结墙体材料基本项评价细则 (15)表B.1-2 烧结墙体材料生态指标评价细则 (17)表B.1-3 烧结墙体材料性能指标评价细则 (20)B.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 (21)表B.2-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基本项评价细则 (22)表B.2-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态指标评价细则 (22)表B.2-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性能指标评价细则 (22)B.3 隔墙板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 (27)表B.3-1 隔墙板基本项评价细则 (28)表B.3-2 隔墙板生态指标评价细则 (29)表B.3-3 隔墙板性能指标评价细则 (33)C.1 热轧带肋钢筋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 (34)表C.1-1 热轧带肋钢筋基本项评价细则 (35)表C.1-2 热轧带肋钢筋生态指标评价细则 (36)表C.1-3 热轧带肋钢筋性能指标评价细则 (40)D.1 沥青类防水卷材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 (41)表D.1-1 沥青类防水卷材基本项评价细则 (42)表D.1-2 沥青类防水卷材生态指标评价细则 (44)表D.1-3 沥青类防水卷材性能指标评价细则 (48)E.1 塑料型材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 (49)表E.1-1 塑料型材基本项评价细则 (50)表E.1-2 塑料型材生态指标评价细则 (51)表E.1-3 塑料型材性能指标评价细则 (55)E.2 塑料门窗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 (56)表E.2-1 塑料门窗基本项评价内容及要求 (57)表E.2-2 塑料门窗生态指标评价细则 (58)表E.2-3 塑料门窗性能指标评价细则 (62)E.3 铝合金型材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 (63)表E.3-1 铝合金型材基本项评价细则 (64)表E.3-2 铝合金型材生态指标评价细则 (65)表E.3-3 铝合金型材性能指标评价细则 (70)E.4 铝合金门窗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 (71)表E.4-1 铝合金门窗基本项评价细则 (72)表E.4-2 铝合金门窗生态指标评价细则 (73)表E.4-3 铝合金门窗性能指标评价细则 (77)F.1 塑料管材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 (78)表F.1-1 塑料管材基本项评价细则 (79)表F.1-2 塑料管材生态指标评价细则 (80)表F.1-3 塑料管材性能指标评价细则 (84)G.1 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 (86)表G.1-1 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基本项评价细则 (87)表G.1-2 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生态指标评价细则 (88)表G.1-3 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性能指标评价细则 (92)G.2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 (93)表G.2-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基本项评价细则 (94)表G.2-2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生态指标评价细则 (95)表G.2-2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性能指标评价细则 (99)G.3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 (100)表G.3-1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基本项评价细则 (101)表G.3-2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生态指标评价细则 (102)表G.3-3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性能指标评价细则 (106)H.1 建筑陶瓷砖(板)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 (107)表H.1-1 建筑陶瓷砖(板)基本项评价细则 (108)表H.1-2 建筑陶瓷砖(板)生态指标评价细则 (109)表H.1-3 建筑陶瓷砖(板)性能指标评价细则 (112)A.1 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说明1、本细则适用于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产品的评价。

四川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

四川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

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主编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4年x月x日2014 成都前言根据国家关于发展绿色建材和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相关政策,为指导和规范四川地区绿色建材的评价和标识,促进绿色建材的研发和应用,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绿色建材分类;5评价及等级划分。

本导则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邮政编码:610081)。

本导则编写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学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于忠秦钢江成贵韦延年吕萍袁艳平黎力余南阳刘承韩舜赵飞余恒鹏袁磊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卢忠远冯雅任荣赵建华罗进元张仕忠金晓西目次1 总则 (4)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6)4 绿色建材分类 (7)5 评价及等级划分 (8)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方针,指导和规范绿色建材的评价,促进绿色建材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政策和标准,结合本省特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绿色建材的评价,不包括用于建筑中的设备及照明系统。

1.0.3绿色建材评价时,应在满足其使用功能以及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全生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4 绿色建材评价时,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材料所在地域的自然资源、能源、环境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 绿色建材的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绿色建材green building materials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满足使用要求的优异性能以及“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四川不同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水资源利用条文审查要求

四川不同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水资源利用条文审查要求

附录1 不同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比例,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比例围护结构提高5%,或负荷降低5%围护结构提高10%,或负荷降低10%围护结构提高20%,或负荷降低15%严寒或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低比例5% 10% 20%节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3级2级住宅建筑隔声性能——室外与卧室之间、分户墙(楼板)两侧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及卧室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室外与卧室之间、分户墙(楼板)两侧卧室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以及卧室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比例10% 20%外窗气密性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且外窗洞口与外窗本体的结合部位应严密;全装修星级要求的项目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对于装修图纸后出,或者另外其他单位完成装修设计的项目可分阶段另行审查。

审图意见中标注“本审查意见未包含全装修……”注: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低基准均为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具体要求见本审查要点对应内容。

2.住宅建筑隔声性能对应的标准为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3.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氨、可吸入颗粒物等,其浓度降低基准为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要求。

附录2 水资源利用条文审查要求一、水资源利用方案(可在设计说明中表述)包括:1.项目所在地区的气候情况、地质条件、市政条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节水政策;2.项目概况、水量计算、用水定额、给排水系统设计方案介绍、节水器具及设备说明、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3.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达标情况。

二、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1.绿色建筑星级定位以及海绵城市技术指标要求。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 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9日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发展骨干企业。

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在资质升级、科技创新、资金筹措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等方面予以支持,增强骨干企业承揽铁路、隧道、城市轨道、机场港口等工程项目能力。

鼓励骨干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新技术应用研究并申报国家相关科学技术奖项。

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工法编制,申请开展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支持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0亿元、8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省财政对三州地区按照实际奖补额的45%,其余18个市按照实际奖补额的35%,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予以补助。

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加快四川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建造应用。

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予以奖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川府发〔2016〕59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四川是农业大省,城乡发展差异明显,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推进城镇化更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对实施我省“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建设美丽四川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部署和要求。

落实国家“三个1亿人”工作安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各项部署,走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新型城镇化道路。

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坚持“五个统筹”,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注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加快配套政策改革,促进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为四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驱动力。

坚持绿色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绿色发展融入城镇化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以提高质量为关键,注重协调发展,推动实施空间“多规合一”,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构建适应绿色发展的城乡体系。

四川省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细则

四川省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细则

四川省绿⾊建筑发展实施细则四川省绿⾊建筑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建筑⾏动⽅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件精神,根据《四川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建筑⾏动实施⽅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38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第⼀条到2015年,全省⼒争建⽴完善的绿⾊建筑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撑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建筑发展推⼴机制;建⽴完善的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对国家机关、⼤型公共建筑等典型建筑能耗进⾏实时监测;全省20%以上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建筑标准要求,⿎励设市城市、县(区)规划和建设绿⾊⽣态城区(镇)。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条2014年10⽉1⽇起,以规划审批⽂件时间为准,下列建设项⽬应按绿⾊建筑标准进⾏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财政资⾦的建设项⽬;(⼆)单体建筑⾯积超过2万平⽅⽶的⼤型公共建筑;(三)新建建筑⾯积地上部分15万平⽅⽶以上的住宅⼩区(以《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建筑⾯积为准);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四)绿⾊⽣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能源建筑应⽤等⽰范性项⽬。

第三条因地制宜推进可再⽣能源建筑规模化应⽤。

在攀枝花、凉⼭、⽢孜、阿坝等太阳能丰富的地区应⼤⼒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体化;在成都、绵阳、德阳等夏热冬冷地区应优先采⽤地源、⽔源等可再⽣能源系统;农村地区应积极推⼴应⽤沼⽓等⽣物质能。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第四条加强公共建筑的节能检测和验收⼯作,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对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节能⼯程进⾏施⼯质量验收,公共建筑在竣⼯验收前必须进⾏能效测评和标识。

四川出台绿色建筑实施细则

四川出台绿色建筑实施细则

四川出台绿色建筑实施细则
佚名
【期刊名称】《住宅产业》
【年(卷),期】2015(000)001
【摘要】本刊讯近日,《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由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

【总页数】1页(P7-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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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标识式样的通知》(建办标〔2021〕36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推荐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证书和标牌。

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申报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第四条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第五条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或地方标准。

—1 —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或相对应的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工业建筑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监督全省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初审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初审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预审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

第七条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建立本级绿色建筑专家库。

专家应熟悉绿色建筑标准,了解掌握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相关技术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关于四川省建筑节能现状、对策和建议的提案

关于四川省建筑节能现状、对策和建议的提案

关于四川省建筑节能的现状、对策及建议的提案民进四川省委科技工作委员会2014.9前言在城镇化进城中,每提高1%的城镇化率,需新增能耗约6000万吨标煤,新增建筑用地1000多万平方米,新增钢材、水泥、砖木等建材总量约6亿吨。

未来10年,四川省的城市公共建筑将增加约61.7%,城市居住建筑将增加约43.0%,农村建筑将增加约24.8%。

新建建筑都应是节能建筑,还有大量的既有建筑需要进行节能改造,而且还会随着绿色建筑的发展逐步向绿色建筑推进。

节能减排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业。

实施建筑节能的现状和未来的建筑发展趋势表明,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任重道远!我国推行建筑节能工作以来是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突出的表现就是建筑节能已逐渐深入人心,并为全社会关注,新建建筑已都在按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相关的施工验收规程进行施工和验收。

现结合四川建筑节能工作的实际,对四川建筑节能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四川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成效明显四川省早在2005年初将成都市做为试点城市,积极响应建设部的号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标准,四川的其它二级城市也在2006年7月1日后开始执行相关的强制性节能标准。

2005年我省就制订了《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十一五”发展规划》、《四川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7年颁布了《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也颁布实施了《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使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天府新区建设项目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4年起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起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四川省绿色建评价技术细则

四川省绿色建评价技术细则

四川省绿色建评价技术细则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是指用于评估和认证建筑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技术要求和评价指标的细则。

该细则是根据四川省的地理、气候和环境条件以及绿色建筑的国际和国内标准制定的。

下面是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1.能源利用效率要求:绿色建筑应该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技术,建筑的能源消耗应该低于传统建筑的标准要求。

具体来说,建筑的外墙和屋顶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窗户和门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采用高效节能的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等。

2.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绿色建筑应该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减少对自来水和地下水资源的依赖。

具体来说,建筑应配备节水器具,如低流量水龙头、洗手盆、浴缸和马桶等。

此外,建筑应该设计和建设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统,用于植物浇灌、厕所冲洗和其他非饮用水需求。

3.室内环境质量要求:绿色建筑应该关注室内环境的质量,提供给居住者一个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具体来说,建筑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建筑材料和家具,安装高效的室内空气净化设备,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

4.建筑围护结构密封完好性要求:绿色建筑应该具备良好的围护结构密封性能,防止空气和水从墙体、屋顶和地板进入建筑内部。

具体来说,建筑的外墙、屋顶和地板应做好防水处理,窗户和门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以减少能源的浪费和温度的波动。

5.可持续建材要求:绿色建筑应该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消耗。

具体来说,建筑应优先选择具有环保认证的建筑材料,如无甲醛板材、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和能源回收利用的材料等。

6.建筑运维管理要求:绿色建筑应该建立科学的运维管理机制,包括对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对能源和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和改善等。

此外,建筑还应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培训,帮助居住者更好地使用和维护建筑。

以上是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该细则的实施可以推动四川省建筑行业向绿色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减少对能源和环境的压力,提高建筑的质量和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14]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14]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14〕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30日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38号)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把握全市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以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为抓手,以绿色施工、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为重点,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形成较完善的绿色建筑区域性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绿色建筑政府监管、技术保障、政策激励、社会宣传、产业联动机制;全市实现年人均建筑能耗不超过1.2吨标准煤,年人均建筑水耗不超过50吨,年人均建筑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超过3.2吨,新建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多、中高、高层分别不超过43、28、24、15平方米,新建居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安装率达80%以上;力争实现污水处理率95%以上。

(一)新建建筑。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

到2015年,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总面积超过1200万平方米,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四川出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四川出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四川出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年(卷),期】2012(000)007
【摘要】本刊讯《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
被批准为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

针对四川省大部分地区为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中很少采用集中空调或采暖系统的特点,标准中纳入了“鼓励采用节能标识窗”、“鼓励建筑进行能效标识”等绿色建筑国标中没有的条款。

而对于甘孜、阿坝等阳光充裕的地区。

绿色建筑则必须利用太阳能技术。

【总页数】1页(P58-5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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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38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到2015年,全省力争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支撑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建立完善的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对国家机关、大型公共建筑等典型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全省20%以上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鼓励设市城市、县(区)规划和建设绿色生态城区(镇)。

第二条2014年10月1日起,以规划审批文件时间为准,下列建设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一)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
(三)新建建筑面积地上部分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建筑面积为准);
(四)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

第三条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在攀枝花、凉山、甘孜、阿坝等太阳能丰富的地区应大力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成都、绵阳、德阳等夏热冬冷地区应优先采用地源、水源等可再生能源系统;农村地区应积极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能。

第四条加强公共建筑的节能检测和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对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节能工程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能效测评和标识。

第五条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建材产业。

在各类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按本细则第二条规定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建筑必须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推动建筑工业化,逐步实现建筑预制构配件、部品的工厂化、标准化生产与现场装配,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

第六条建立绿色建筑奖励制度,制定绿色建筑行动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对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进行奖励。

第七条依照本实施细则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严格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在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立项审查、规划审批、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验收备案等各环节、阶段,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规定。

(一)在土地出让阶段,编制出让文件时应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纳入建设用地出让条件,予以明确。

(二)在项目规划阶段,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等环节。

在出具、核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许可指标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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