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吊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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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吊订购合同
行吊订购合同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就买方向卖方订购行吊一事,协商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及合同附件《技术协议》:
1.买方需订购行吊规格、型号、数量及具体参数:
U型16+16-27m610m双梁门式起重机两台,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公司制造的设备;
具体规格、参数、安装地点等详见附件《技术协议》。
2.合同总价:,本价款包含从设计、制作、检验、行车运输与安装、税金、人员培训、调试检测到正式交付使用的全部价,并不作调整。具体如下:
3.交货日期与地点:合同签定之日起45天内交付一台使用,合同签定之日起70天内两台行车全部交付使用。
4.监督、检查及验收方式:
4.1卖方在图纸设计完毕后,由买方进行审验,确认满足《技术协议》要求后方可开始制作。
4.2卖方备料、切割及人员等生产准备工作确定后,由买方派人到现场进行检查确认。
4.3卖方进行关键部位电气安装及后续设备制作完毕后进行厂内实验检验时,买方派人到现场进行见证和确认。
4.4设备运输到现场前,卖方在买方监督下进行设备称重,确认设备总重量,同时提供设备重量及装箱清单,买方按照《技术协议》要求进行清点和确认。
4.5设备在现场进行总装和省技术监督局现场检测时,买方派人前往现场进行确认。
4.6设备正式交付使用前,卖方将全套设备及设备的全部图纸、资料、材质证明连同清单交由买方进行审验确定,并签收。
5.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同意,决定采取以下付款方式。
5.1卖方将设备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省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并按照《技术协议》要求向买方交付有关资料,一周内买方组织设备整体验收,能正常投入使用,如无任何质量异议,由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买方于7日内付总货款的90%;
5.2剩余10%为质量保证金,自正式交付使用之日即买方主管部门
组织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十二个月时间内为质量保证期。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买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审核、确认设计图纸。
6.1.2合同履行期内,检查生产进度,并督促卖方严格落实《技术协议》要求。
6.1.2严格按《技术协议》规定组织验货。
6.1.3监督、检查及考核卖方设备安装。
6.1.4在现场监督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6.1.5设备正式交付使用前,审验设备整体及全部资料、图纸、材质证明以及增值税发票。
6.1.6设备正式交付使用后,对因卖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追究和索赔。
6.1.7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卖方不存在违约行为,买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的期限、金额及时向卖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
6.1.8设备运抵现场安装前,买方应向卖方提供必需的设备安装条件,并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进行配合。
6.2卖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在严格遵守《技术协议》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设计设备。
6.2.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买方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6.2.3在设备运抵现场安装前,要求买方提供设备安装条件。
6.2.4因买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索赔权利。
6.2.5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的设备,所有自制部件、外购件、电气元件及设备各项技术参数等均应符合《技术协议》要求。
6.2.6合同履行期内,应确保与买方的沟通渠道畅通,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信息,并接受和配合买方对设备生产进度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6.2.7设备正式移交时,应确保设备润滑充足,并严格按照《技术协议》要求交付有关图纸及其他各项相关资料、材质证明材料等资料。
6.2.8在设备正式交付使用前,应满足买方要求提前试用设备的要求。
6.2.9质保期内出现设备故障的,应在接通知3小时内对所供设备无偿进行修复,并及时更换不合格零部件;无法及时修复的,必须作出书面承诺,并在整改或修复到位前采取补救办法和措施,确保买方生产不受影响。
6.2.10质保期结束后,本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接通知3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更换出现损耗的零部件,具体的维修和保养方式、费用等内容由使用单位与卖方签订《起重设备维修保养协议》进行约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7.违约责任:
7.1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各款项,如买方在双方约定的支付日期后的一周内仍未能向卖方付款,卖方可向买方提交催款通知书,买方在收到此通知后如确实无力支付货款,应与卖方协商,取得
卖方同意后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如双方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且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催款通知书后一周内仍未支付应付款项,则卖方可终止合同,收回合同标的物,并可要求买方赔偿相关损失。
7.2卖方应在设备到现场前提前一周通知买方,如一周内买方未能向卖方提供安装条件,则卖方可要求将工期顺延。
7.3卖方交付的设备如质量、性能达不到买方《技术协议》要求,则卖方应无条件在买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如整改两次后仍达不到要求,合同自动终止,卖方向买方退还全部已支付款项,并按不低于合同总价20%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向买方赔偿相关损失。
7.4卖方应如期向买方交货和正式移交设备及相关资料,因卖方原因使设备提交使用延期,则每延期一天按3000元/天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从合同货款中直接扣除;交货时设备与合同要求配置不相符的,每一处扣5万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7.6卖方应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三包”,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在接通知后3小时内未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并更换出现损耗的零部件,则买方自行安排进行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从卖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7.7合同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予以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买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对仲裁不服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7.8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甚至终止时,原则上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