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上海政策-20130308
关于2013届应届普通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居住证办法-正式告知
关于2013届应届普通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流程的通告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经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同意,现就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流程通告如下: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2.《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具体办法以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布的要求为准)1.应届毕业生持《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及以下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⑴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证、反两面复印)(原件及复印件);⑵拟在现居住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屋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⑶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⑷如系投资开业的,需提供本人企业营业执照;本人个体工商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⑸填写完整《〈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2.2013届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持上述材料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31日。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200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一、申领条件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08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首创企业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限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可在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查询)。
(二)用人单位条件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企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二、申领程序及申请材料(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2.《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人才类《居住证》。
同时,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二)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已经注册并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登录。
2.用人单位持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至注册所在地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须另提交:(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3)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4)上年度在职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2013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2012年7月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批准)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博士 27分硕士 24分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 8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6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4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2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4.外语水平8分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5.计算机水平 7分毕业研究生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7分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5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2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 10分二等奖 8分三等奖 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 3分三等奖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上海手续指南
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上海手续指南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24号)规定,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办理落户手续。
重点单位录用的经政策导向加分获准办理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原则上应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由用人单位委托落户中心集体户口。
用人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可按照以下程序和材料要求办理落户上海户籍的手续。
一、直接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毕业生的办理手续根据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反馈的《2011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见附件),中心将集中打印并发放毕业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相关材料(《2011年度迁沪落户确认单》、《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至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二、由用人单位委托、落户中心集体户口毕业生的办理手续用人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如需落户中心集体户口,须与中心签订《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委托协议书》(请在上下载),按要求整理相关落户材料,与中心预约并指派人事专员集中办理,同时根据协议一并支付保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等费用。
办理落户中心集体户口手续所需材料详见“服务指南”中关于“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的说明。
三、落户其它地址毕业生的办理手续用人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如落户其它地址,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中心根据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反馈的《2011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见附件),发放毕业生落户相关材料(《2011年度迁沪落户确认单》、《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至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请各用人单位指派人事专员专人负责毕业生的落户工作,同时做好所录用毕业生申报资格的审核,并填写《2011年用人单位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来中心办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沪府发[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13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上海手续指南
五、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上海手续指南用人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和材料要求办理落户上海户籍的手续。
(一)办理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用人单位有本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办理落户单位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簿上所有单位应与《通知》上的名称一致)。
用人单位办理时需要以下四份材料: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2、《报到证》原件3、《户口迁移证》原件4、本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或户口所在警署提供的集体户口证明)备齐材料后,携带有关材料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办理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用人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可以办理人事代理服务委托手续,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延安西路900号)。
具体要求参见本指南“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
(三)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毕业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可以申请落户直系亲属处。
毕业生首先要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投靠直系亲属入户申请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经落户派出所同意盖章和单位同意盖章后,同时携带以下材料: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2、《报到证》原件3、《户口迁移证》原件4、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5、迁入户口本6、单位介绍信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办理落户配偶处已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申请落户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3.06.10•【字号】沪公发[2013]166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执行意见:一、关于子女投靠(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发文字号】沪公发[2013]16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3.06.10【实施日期】2013.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执行意见:一、关于子女投靠(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沪教委学[2008]7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8.12.03【实施日期】2008.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8〕77号)各委、办、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人事局,各用人单位:为做好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引进优秀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是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国际大都市的现实需求。
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的高度出发,重视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为进一步加强引进优秀毕业生工作的科学性和导向性,请各委办局和大型企业集团结合2009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认真做好本系统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用人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2009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予以认定。
三、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09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优秀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就业(具体名单将及时公布),并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
四、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见附件3)和《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见附件4)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
非上海生源进沪
非上海生源进沪1.什么是上海生源毕业生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上海生源毕业生是指考入大学之前户籍是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指上海市以外其它省市常住户口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对申请进沪就业的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有何要求?申请进沪就业的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3)一般为应届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4)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5)已与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签订就业协议。
3.申请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方面有何要求?1)对外语能力的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2)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省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所学专业属数学系、电子信息科学系、电气信息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不作要求;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1)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2)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的。
4.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哪些申请材料?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2)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3)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4)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5)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复印件;6)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7)其他材料(1)毕业生父母中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2)毕业生父母一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01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上海政策-更新
目录1.基本要素2.导向要素3.用人单位要素(重大修改,2013年毕业的同学请注意)1、全国985工程院校毕业生成绩较好、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原则上都能够落户上海;2、对于专利加分项,递交申请材料时,需要有专利许可;3、对于非上海读书的外地毕业生,最好在每年3月份以前将落户申请材料递交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这样能够增加每年第一批批准落户上海的几率(第一批名额多);4、2010年以后落户上海的分数都是在70-72之间;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27分硕士24分本科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二、用人单位要素分(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并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3分(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1-10分(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四)科研创新(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2012年6月15日前,学校须出具由分管校领导签发的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样张附后)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1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1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且在创意设计等产业用人单位就业的3分(五)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队成员2分⑵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担任董事2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外省市生源新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外省市
生源新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9.06
•【字号】沪教委学[2006]89号
•【施行日期】2006.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外省市生源新
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沪教委学〔2006〕89号)
各普通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教学〔2000〕9号)精神,为做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外省市生源新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外省市生源新生户口的迁移工作,由录取的高等学校负责协商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后集中办理。
二、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外省市生源新生(非本市常住户口),在学校所在地办理新生集体户口落户手续时,应出具盖有原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或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新生名册还须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历年来未办理迁户的其他在校学生,可按此程序补办。
三、本通知所指的普通高等学校范围是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请各高等学校从维护社会稳定的依法办学的高度认真严谨做好此项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六日。
外地户籍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申请及办理流程
外地户籍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申请及办理流程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之一,上海吸引了大量外地户籍的年轻人前往就业和生活。
如果你是一位外地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以下是你在上海申请及办理落户的流程。
一、条件和材料准备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迁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4.民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5.照片3-5张6.上海居住证明(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二、流程第一步:网上预约前往上海市公安局网站,填写《外地人员申领居住证网上预约登记表》,选择预约时间和地点。
确认预约成功后,系统将生成预约单。
第二步:现场办理根据预约单,按照预约时间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所在地区派出所或市区分局)的办证中心进行现场办理。
第三步:提交材料到达办证中心后,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提交所需材料。
工作人员会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无误。
第四步:现场审核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入审核区域接受现场审核。
工作人员会核对你的身份信息,并检查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第五步:缴费审核通过后,按照工作人员指引缴纳相关费用。
通常,落户居住证费用为30元。
第六步:照相缴费后,前往办证中心的照相区进行拍照,制作居住证的照片。
第七步:等待领证拍照完成后,工作人员会告知你何时可以领取居住证。
一般来说,需要等待5-10个工作日。
第八步:领取居住证按照工作人员提供的时间,前往办证中心领取居住证。
请务必携带有效证件,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你的身份。
三、注意事项1.在网上预约时,应选择最近的预约地点和时间,以免耽误办理进度。
2.提交材料时,请确保所有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以免审核被拒。
3.在办理过程中,应遵守办证中心的规定,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各项操作。
4.办理居住证期间,可以通过办证中心的网站查询进度,以便及时跟进。
5.办理居住证后,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购房、婚姻等等。
总结起来,外地户籍应届毕业生想要在上海落户,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并按照流程进行申请和办理。
虽然整个过程可能会有一些繁琐,但只要按照规定操作,相信你可以顺利获得上海的居住证,享受在这个繁华城市发展的机会。
2013上海最新户口政策解读
2013上海最新户口政策解读第一篇:2013上海最新户口政策解读上海最新户口政策求职小助手2012-02-07 16:59:39目录一、上海户口的种类:1、本地户2、蓝印户3、外来人员居住二、具备上海户口的优势三、获得上海户口的途径1、人才引进2、夫妻分居政策2.1 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2.2 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2.3 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四、居住证满7年转户口具体条件五、本市常住户口需要提交材料一、上海户口的种类:1、本地户口土生土长的上海人2、蓝印户口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公安机关加盖的蓝色印章,而被称之为蓝印户口。
其一般是由当地政府出台争得,对投资者、购房者或者“引进人才”等外地人给予的优惠待遇。
拥有者基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利益,经过一定时期后,可以转变为正式户口。
蓝印户口不是常住户口,取得蓝印户口者,每年须进行年检,不符合年检的,公安局给予注销。
而蓝印户口在转为常住户口前,原所在地常住户口并不注销。
持蓝印户口者,在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申领营业执照、安装煤气和电话等方面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3、外来人员居住证一般是有年限的,区别在于上海户口可以享受多种政府补贴救济二、具备上海户口的优势:1.可享受正规的医疗保险2.可享受上海市养老保险3.可享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4.可提高就职机率,上海的外企/大公司招聘的高级人才或高薪岗位, 都要求必需有上海户口5.可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6.可享受上海市就业培训补贴7.子女入托和就学无须另付赞助费8.小孩能进入更好的大学(同一个学校上海考生比外地考生要低60-80分)9.可免签证香港旅游10.感受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备感海派文化11.价格优惠(买房转户口还需交几万块城市建设费)(不过现在蓝印户口都取消了)12.谈恋爱有上海户口更有优势.13.上海市作为一个未来的国际大都市,它的福利制度将会比中国其他地方高出很多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3.12.04•【字号】沪公发〔2013〕217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工作的通知沪公发〔2013〕217号根据《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沪公发(2013)19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户籍管理工作,规范外省市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审批程序,推进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进沪人员),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内落户的。
二、审批权限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三、办理流程(一)申请需要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申请人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类落户“社区公共户”所需的证明材料可以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查询,或者向公安派出所索取相关《窗口服务告知单》)。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受理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如确属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证明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情况,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二)受理对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户口类审批受理回执单》(附件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起诉和受理【发文字号】沪人社专[2013]19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3.04.15【实施日期】2013.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通知(沪人社专〔2013〕19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根据《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2007〕15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 2013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和创业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拟引进的特殊紧缺急需国内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拟引进人才例外)。
3、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的创新性成绩,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在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同行承认的科技成果和技术突破,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5、申请资助周期必须在申请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二、资助重点2013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重点资助以下领域和方向:1、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从事上海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重点开发的11个方面60项关键技术的优秀人才。
3、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2012、201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中的主要参与者。
4、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和项目产业化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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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基本要素2.导向要素3.用人单位要素标紫部分为新增内容,关于落户和上海A证的情况,2013年3月8日修改;标蓝部分为2013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能够落户的关键;(2013年3月8日修改,以下内容是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政策及国家实行新的户籍政策、高考落户政策变动等政策趋势的研究结论。
)1、根据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和两会期间最近的落户政策,来沪工作的毕业生都需要办理人才引进类居住证(A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只要申请,基本都可以获批;2、部分高校落户上海的分值发生变化,准备申请的同学需要认真看学校分值情况,“211工程高校”分为在沪211工程高校和国家其它211工程高校;3、有A类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人,可以申请上海各个区的人才公寓;(2013年3月份以前重点提醒非上海生源落户上海的注意事情,也是能落户上海的关键,以下4条是未来两年的趋势,不会变化。
)1、全国985工程院校毕业生成绩较好、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原则上都能够落户上海;2、对于专利加分项,递交申请材料时,需要有专利许可;3、对于非上海读书的外地毕业生,最好在每年3月份以前将落户申请材料递交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这样能够增加每年第一批批准落户上海的几率(第一批名额多);4、2010年以后落户上海的分数都是在70-72之间;(2013年3月8日修改,以下内容是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政策及国家实行新的户籍政策、高考落户政策变动等政策趋势的研究结论。
)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27分硕士24分本科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二、用人单位要素分(四)科研创新(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2012年6月15日前,学校须出具由分管校领导签发的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样张附后)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1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1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且在创意设计等产业用人单位就业的3分(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并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3分(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1-10分(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五)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队成员2分⑵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担任董事2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就业项目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5分三、标准分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
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1.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2.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3.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4.专利公示证明、高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样张)附件1: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第二军医大学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科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中科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附件2: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安徽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农业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新疆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贵州大学西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体育大学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华北电力大学(河北)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陕西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大学西藏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上海内燃机研究所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电子科学研究院华东计算技术所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香料研究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船舶及海洋工程研究所舰船研究院上海船舶设备所舰船研究院上海船用柴油机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中国航空研究院(640研究所)上海飞机研究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上海激光等离子体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所附件3: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一、研究生专业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10102中国哲学030504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010103外国哲学030505思想政治教育020101政治经济学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020102经济思想史035102法律硕士(法学)020104西方经济学社会工作硕士020105世界经济040101教育学原理020201国民经济学040102课程与教学论020202区域经济学040103教育史020203财政学040104比较教育学020204金融学040105学前教育学020205产业经济学040106高等教育学020206国际贸易学040109特殊教育学020208统计学040110教育技术学020209数量经济学040200心理学025100金融硕士040201基础心理学025200应用统计硕士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25300税务硕士040203应用心理学025400国际商务硕士040300体育学025500保险硕士040301体育人文社会学025600资产评估硕士040302运动人体科学030101法学理论040303体育教育训练学030102法律史040304民族传统体育学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45100教育硕士030104刑法学045102学科教学硕士(思政)030105民商法学045103学科教学硕士(语文)030106诉讼法学045104学科教学硕士(数学)030107经济法学学科教学硕士(物理)030109国际法学045106学科教学硕士(化学)030201政治学理论045107学科教学硕士(生物)030203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045108学科教学硕士(英语)030204中共党史045109学科教学硕士(历史)030207国际关系045110学科教学硕士(地理)030301社会学045111学科教学硕士(音乐)030302人口学045112学科教学硕士(体育)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045113学科教学硕士(美术)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45114现代教育技术硕士030502马克思主义发展史045115小学教育硕士045116心理健康教育硕士广播电视艺术学045117科学与技术教育硕士050408舞蹈学045118学前教育硕士055100艺术硕士045119特殊教育硕士055101音乐硕士045200体育硕士055102戏剧硕士045201体育教学硕士055103戏曲硕士045202运动训练硕士055104电影硕士045203竞赛组织硕士055105广播电视硕士045204社会体育指导硕士055106舞蹈硕士04530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55107美术硕士045400应用心理硕士055108艺术设计硕士048101学校课程与教学博士翻译硕士048102学生发展与教育博士055201英语笔译硕士050100中国语言文学055202英语口译硕士050101文艺学055203俄语笔译硕士05010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5204俄语口译硕士050103汉语言文字学055205日语笔译硕士050104中国古典文献学055206日语口译硕士050105中国古代文学055207法语笔译硕士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055208法语口译硕士050107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055209德语笔译硕士050108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055210德语口译硕士050200外国语言文学朝鲜语笔译硕士050201英语语言文学055212朝鲜语口译硕士050202俄语语言文学055300新闻与传播硕士050203法语语言文学055400出版硕士050204德语语言文学060102考古学及博物馆学050205日语语言文学065100文物与博物馆硕士050206印度语言文学070101基础数学050207西班牙语语言文学070102计算数学050208阿拉伯语语言文学07010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050209欧洲语言文学070104应用数学050210亚非语言文学071000生物学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植物学050300新闻传播学071002动物学050301新闻学071003生理学050302传播学071005微生物学050400艺术学071006神经生物学050401艺术学071007遗传学050402音乐学071008发育生物学050403美术学071009细胞生物学050404设计艺术学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50405戏剧戏曲学071011生物物理学050406电影学071012生态学077001教育技术学080705制冷及低温工程077002运动人体科学080706化工过程机械077100心理学080800电气工程077101基础心理学080801电机与电器0771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8080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77103应用心理学080803高电压与绝缘技术077300电子科学与技术080804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077301物理电子学080805电工理论与新技术077302电路与系统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077303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080901物理电子学077304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路与系统0774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3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077401计算机系统结构080904电磁场与微波技术077402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077403计算机应用技术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077600生物医学工程081002信号与信息处理077900药学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077901药物化学081101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077902药剂学081102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077903生药学081103系统工程077904药物分析学081104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07790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导航、制导与控制077906药理学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200机械工程081201计算机系统结构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081202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80202机械电子工程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080203机械设计及理论081300建筑学080204车辆工程081301建筑历史与理论080400仪器科学与技术08130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080401精密仪器及机械081303城市规划与设计080402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081304建筑技术科学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081400土木工程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岩土工程080502材料学081402结构工程080503材料加工工程081403市政工程080600冶金工程081404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080601冶金物理化学081405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080602钢铁冶金081406桥梁与隧道工程080603有色金属冶金081503水工结构工程0807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1505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080701工程热物理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080702热能工程081701化学工程080703动力机械及工程081702化学工艺080704流体机械及工程生物化工081704应用化学085234车辆工程硕士081705工业催化085235制药工程硕士082100纺织科学与工程085236工业工程硕士082101纺织工程085237工业设计工程硕士082102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085238生物工程硕士082103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085239项目管理硕士082104服装085240物流工程硕士082300交通运输工程085300城市规划硕士082301道路与铁道工程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082302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影像医学与核医学082303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100209护理学082304载运工具运用工程100217麻醉学082400船舶与海洋工程100700药学082401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100701药物化学082402轮机工程100702药剂学082403水声工程100703生药学082404运载工具运用工程100704药物分析学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10070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082501飞行器设计100706药理学082502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100800中药学082503航空宇航制造工程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082504人机与环境工程105116麻醉学硕士083100生物医学工程105127护理学硕士085100建筑学硕士105400护理硕士085201机械工程硕士105500药学硕士085203仪器仪表工程硕士105600中药学硕士085204材料工程硕士107002运动人体科学085205冶金工程硕士107200生物医学工程085206动力工程硕士10730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085207电气工程硕士108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博士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108116麻醉学博士085209集成电路工程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085210控制工程硕士120200工商管理085211计算机技术硕士120201会计学085212软件工程硕士120202企业管理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硕士120203旅游管理085214水利工程硕士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085216化学工程硕士120302林业经济管理085220纺织工程硕士12040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085222交通运输工程硕士120404社会保障085223船舶与海洋工程硕士125100工商管理硕士085230生物医学工程硕士125300会计硕士085232航空工程硕士旅游管理硕士085233航天工程硕士125600工程管理硕士二、本科专业02010100经济学05022700保加利亚语02010200国际经济与贸易05022800波兰语02010400金融学05022900捷克语02010700保险05023000罗马尼亚语03030100社会学05023100葡萄牙语04010100教育学05023200瑞典语04010200学前教育05023300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04010300特殊教育土耳其语04010400教育技术学05023500希腊语04010500小学教育05023600匈牙利语04010600艺术教育05023700意大利语04020100体育教育05023800捷克语—斯洛伐克语04020200运动训练05023900泰米尔语05010100汉语言文学05024000普什图语05010300对外汉语05024100世界语05020000外国语言文学类05024200孟加拉语05020100英语05024300尼泊尔语05020200俄语05024400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05020300德语05024500荷兰语05020400法语05024600芬兰语05020500西班牙语05024700乌克兰语05020600阿拉伯语05024800韩国语05020700日语05025000塞尔维亚语05020800波斯语05025100克罗地亚语05020900朝鲜语05025200挪威语0502100005025300丹麦语05021100梵语巴利语05025400冰岛语05021200印度尼西亚语05025500翻译05021300印地语05030100新闻学05021400柬埔寨语05040000艺术类05021500老挝语05040100音乐学05021600缅甸语05040200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05021700马来语05040300音乐表演05021800蒙古语05040400绘画僧加罗语05040500雕塑05022000泰语05040600美术学05022100乌尔都语05040700艺术设计学05022200希伯莱语05040800艺术设计05022300越南语05040900舞蹈学05022400豪萨语05041000舞蹈编导05022500斯瓦希里语05041100戏剧学05022600阿尔巴尼亚语05041200表演05041300导演08070600城市地下空间工程05041400戏剧影视文学08072400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05041500戏剧影视美术设计08080300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05041600摄影08080400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05041700录音艺术08110200制药工程05041800动画08120400飞行技术05041900播音与主持艺术08130100船舶与海洋工程05042000广播电视编导08140500纺织工程05042200艺术学08140600服装设计与工程05042300影视学08150000航空航天类05042400广播影视编导08150100飞行器设计与工程05042500书法学08150200飞行器动力工程05042600照明艺术08150300飞行器制造工程05042700会展艺术与技术08150400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05042800音乐科技与艺术08150500航空航天工程06010300考古学08150600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07030200应用化学08150700航天运输与控制07040100生物科学08150800质量与可靠性工程07040200生物技术10010100基础医学07040500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10030200麻醉学07120000电子信息科学类10030300医学影像学07120100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10050100中医学07120200微电子学10070000护理学类07120300光信息科学与技术10070100护理学07120400科技防卫10080200中药学07120500信息安全10080300药物制剂07120600信息科学技术11020300会计学07120700光电子技术科学08020300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400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2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08020600复合材料与工程08030200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300工业设计0806010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200自动化08060300电子信息工程08060400通信工程080605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600电子科学与技术08060700生物医学工程08060800电气工程与自动化08060900信息工程08061100软件工程附件4: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样张)姓名学校名称性别学院名称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已获专利证书类型□发明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发明、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名称发明(设计)人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申请日证书号授权公告日公示日期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共10 个工作日学校公示网址公示结果带教导师确认签字:日期: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日期:某某大学(函)某某大学函【2012】号签发人:(校领导)关于报送确认我校取得各类专利毕业生名单的函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审核,我校名毕业生(名单见后)拥有的专利证书确系本人科研创新成果,我校已确认该专利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