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接本民法1教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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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统考复习专用教材民法第一章

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统考复习专用教材民法第一章

第一部分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分类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2.民法的理论分类(1)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

包括:名为民法的法律标准,如?民法通那么?,存在于其他法律文件中的民事法律标准,如?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名称不叫民法但性质上属于民法的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地方性民事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

狭义的民法指名为民法的法律标准。

(2)本质意义上的民法和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本质意义上的民法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标准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其他成文的民事法律法规,也包括判例法和习惯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成文的、以民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那么?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传统民法典,如?德国民法典?,一般包括总那么、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及继承法五编内容。

民法通那么?是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根本行为规那么的法律标准。

?民法通那么?把总那么和分那么贯穿加以规定,只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那么性内容。

(4)民法和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标准。

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立法形式。

在“民商合一〞的立法形式中,民法和商法合为一体,在民法典之外不存在独立的商法典,商法标准是民法的特别法。

在“民商分立〞的立法形式下,民法典之外另有商法典,商法典有不同于民法典的特点。

我国根本上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形式,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商法典,但有如: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商事法。

(5)公法和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民法教案》word版

《民法教案》word版

《民法教案》word版第一章:民法的概念与特征1. 教学目标了解民法的定义、性质和功能,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2. 教学内容a. 民法的定义b. 民法的性质c. 民法的功能d. 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4. 教学步骤a. 引入民法的基本概念b. 讲解民法的性质和功能c. 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民法的基本特征d. 总结本章内容,进行课堂提问和讨论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1. 教学目标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2. 教学内容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e. 公序良俗原则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4. 教学步骤a. 讲解平等原则的含义和应用b. 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自愿原则c. 讲解公平原则的含义和适用范围d. 探讨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作用e. 引入公序良俗原则,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第三章:民法的调整对象1. 教学目标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2. 教学内容a.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b.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c.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4. 教学步骤a. 讲解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b. 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c. 讲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d. 总结本章内容,进行课堂提问和讨论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1. 教学目标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要素和效力,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类型。

2. 教学内容a.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和要素b.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c.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类型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4. 教学步骤a. 讲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和要素b. 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c. 讲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类型,包括合同、赠与、租赁等d. 总结本章内容,进行课堂提问和讨论第五章:代理制度1. 教学目标了解代理制度的定义和类型,掌握代理关系的成立要件和效力,理解代理制度在民法中的作用。

专接本民法1教案-15

专接本民法1教案-15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
(二)对设定条件的要求
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应是不确定的事实。3.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4.应是合法的事实。
(三)附条件的分类
1.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2.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 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范的民事行为3、损Fra bibliotek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1)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绝对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
(四)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行为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和《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四类:
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虽然都会引起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但三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无效的条件不同2.无效的时间不同3.主张无效的人不同。
五、民事行为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效果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第七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民法学》课程专升本考核大纲

《民法学》课程专升本考核大纲

《民法学》课程考核大纲一、课程编号:二、课程类别:法学专业专升本课程三、编写说明1、本考核大纲参考马俊驹余延满的教材《民法原论》进行编写。

2、本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

四、课程考核的要求与知识点第一章民法概述(一)识记1、民法的概念概念;2、民法的对象;3、财产关系;4、人身关系;5、民法的性质;6、民法时间上、空间上和对人的效力。

(二)理解1、民法的历史沿革;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特点;3、民法的任务;(三)应用1、说明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2、分析说明民法的效力教学手段和方法: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通过例证的方式加深学生对民法的了解。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识记1、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二)理解1、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2、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表现和理论根据。

(三)应用1、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分析案例。

教学手段和方法: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通过例证、案例分析方法,结合课堂讨论等方式加深学生对民法基本原则的了解。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识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6、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7、法律事实构成的概念;8、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9、民事权利的分类;10、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和原则;1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2、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

(二)理解1、民事法律关系分类的意义;2、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关系;3、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4、权利滥用的构成条件;5、民事权利保护方式;6、民事责任的分类。

(三)应用1、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2、分析不同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3、用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分类的理论分析具体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

教学手段和方法: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通过例证的方式加深学生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了解。

第四章自然人(一)识记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和依据;5、住所的概念;6、监护的概念和特征;7、监护的种类和职责;8、监护人的撤换的条件;9、监护的终止;10、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11、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12、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3、撤消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法律条件和后果。

专升本民法教程

专升本民法教程

专升本民法教程专升本民法教程一、概述•什么是专升本民法教程•学习专升本民法教程的重要性二、基础知识1.民法的定义和作用2.民法的来源和特点3.民法的分类和体系三、民事权利和义务1.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权利的分类和保护3.民事行为和民事义务的概念四、合同法1.合同的定义和要素2.合同的成立和效力3.合同的解释和变更4.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五、侵权责任法1.侵权责任的概念和要件2.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3.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方式六、继承法1.继承的分类和继承顺序2.继承权的取得和继承人的权利义务3.继承的终止和撤销七、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2.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承担方式3.法律责任的限制和免除八、实务案例分析1.民法实务案例分析的作用和意义2.典型民法案例及分析九、专升本民法考试技巧1.如何备考专升本民法考试2.针对性的复习方法和技巧3.题型分析和解答策略十、总结•学习民法的意义和价值•提示学习者的注意事项和建议以上是《专升本民法教程》的详细教程大纲,希望对学习和备考有所帮助。

建议结合教材和相关资料进行深入学习。

十一、概述民法的定义和作用•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个人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保护个人、财产和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体系。

•民法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和规定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行为。

十二、民法的来源和特点•民法的来源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合同等,涵盖了形式法和实体法。

•民法的特点包括民事关系性、平等自愿性、占有性以及追溯力等。

十三、民法的分类和体系•民法可以分为一般民法和特殊民法两大类。

–一般民法包括民事权利法、民事行为法和民事责任法等。

–特殊民法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等。

•民法体系分为民法总则和各个分论题构成的专业法。

民法总则包括民法通则和民法特则。

十四、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法人拥有的行使性的权益,具有专属性和继承性。

教案大学一年级法学课程民法概论

教案大学一年级法学课程民法概论

教案大学一年级法学课程民法概论教案大纲课程名称:民法概论适用年级:大学一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教学目标】本课程旨在让学生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与体系,并掌握基本的民法理论与实践知识。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具备以下能力:1. 理解民法的含义和作用,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和法律意识的培养;2. 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概念,如权利、义务、法人等;3. 理解民法的分类和结构,能够把握民法的体系框架;4. 了解民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并具备运用法学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内容】本课程包括以下章节及重点内容:第一章民法概论- 民法的定义与作用- 法律意识和法学思维的培养- 民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平等自由原则- 平等制约原则- 保护弱势群体原则第三章民法的核心概念- 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分-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区分- 合同和侵权行为的区分第四章民法的分类与体系- 民法的分类与专门法律制度 - 民法的结构与组成部分第五章民法的发展与现状- 民法的历史演进- 当代民法的特点与挑战- 民法的国际化与比较研究【教学方法】1. 授课讲解:通过教师的讲解,介绍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体系,引导学生掌握核心知识点。

2. 案例分析:引用实际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加深对民法的理解和应用。

3. 学生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或全班讨论,交流对民法问题的观点和解决方法,培养与人合作、批判思维与表达能力。

4. 阅读与研究:引导学生阅读相关法律文献和学术著作,深入理解民法的理论与实践。

【教学评价】1. 课堂表现与参与度: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提问和参与度。

2. 作业与考核:布置适量的作业,包括课后习题、案例分析和学术论文等,考察学生对民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课程论文或大作业:鼓励学生选题写作,要求结合课程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并提出独立见解。

【教材与参考资料】1. 主教材:《民法概论导论》2. 参考资料:- 《民法概论与应用》- 《民法学案例分析》- 《当代民法论文选读》【教学安排】本课程预计分为16周进行,每周3小时,具体教学安排如下:第1周:引言与教学目标介绍第2-3周:第一章民法概论第4-5周: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6-7周:第三章民法的核心概念第8-9周:第四章民法的分类与体系第10周:复习与期中考试第11-12周:第五章民法的发展与现状第13-15周:案例分析与学生讨论第16周:总结与答疑,期末考试【备注】本教案根据大学一年级法学课程民法概论的特点和要求编写,旨在提供一个教学框架和指导,具体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讲义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讲义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讲义第一部分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意义(一)民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分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

1.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所有关于民事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其中包括商法;狭义民法:专指除商法之外的民法典。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各项民事法律、法规等。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系统编撰的民事立法,即按照一定体例编撰、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撰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传统民法典的典型形式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如:《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我国制定民法典条件尚不成熟条件下民事立法的特殊形式,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与商法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范围涉及国家权力不直接介入的整个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领域,其含义与私法相同。

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与民法并列。

商法:规定商人和商业组织的地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5.公法与私法公法:以政治、公共秩序、国家利益为内容,以权力为中心,以命令和服从为特点的法律;私法: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内容,以权利为核心,以平等自愿为特点的法律。

其含义同广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的概念和特征任何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依据不同的调整对象,将法律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我国民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法律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

社会关系分为纵向社会关系和横向社会关系。

纵向的社会关系是隶属的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服从、上级和下级的关系、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横向的社会关系是平等的社会关系。

职业道德与法治-第11课《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第一框教案《民事活动要守法》

职业道德与法治-第11课《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第一框教案《民事活动要守法》

第11课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第一框民事活动要守法
教案
1
学情调查问卷
1.你对我国《民法典》的相关知识掌握的如何?
2.我们生活中的哪些行为和民法有关,哪些情境涉及民事活动?
3.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什么?
4.我们所从事的民事行为要具备怎样的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5.你对民法哪些方面的内容特别感兴趣?
6.你在预习本课程相关内容时,哪方面的内容让你产生困惑或不解?哪方面的内容让你特别感兴趣?
其他教学提示
(一)注意事项
本课时对于刚刚接触民法内容的中职学生来讲具有一定难度,需要老师对本课的相关学科背景和专业知识有较全面的理解。

教师需要对《民法典》的基本结构框架有一个较为宏观的把控,同时对于民法概述部分的内容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在授课时,注意不要将内容讲的过深过碎,对一些较为晦涩和抽象的概念,尽量用案例加以解释,而不是用概念解释概念,否则会让学生感到枯燥难以理解。

教学的最终目的是引导学生认识到民法规范人们的民事活动,保障人们的民事权利,《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理解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二)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注释本(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

(2)《民法学(第二版)》(上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3)《民法学(第二版)》(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4)《生活中的民法典:案例普法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版。

(5)《教师教学用书思想政治基础模块职业道德与法治》,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

《民法学一》课程教案

《民法学一》课程教案

《民法学一》课程教案(Civil LawⅠ)编制单位:法学院编写人:谈咏梅审核人:罗欢平编制时间:2011年7月10日一、课程信息本课程3学分、42学时,适用于法学、法务会计、法务金融专业本科生,即2011级法学1-12班。

二、教学设计实现教学目的及要求的教学方式:《民法学一》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也是民法学的基础课和入门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民事主体的种类与其基本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的行使,并能够初步运用民法学理论知识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真实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由于授课对象是大学一年级的新生,因此,本课程既要让学生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又要培养学生对民法学的学习兴趣,所以采用的教学方式是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习题课、案例讨论课和文献阅读,使学生能初步运用民法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民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

评估方式: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课堂听课评估;课后辅导、作业评估;学生课程学习参与度评估等方式。

教学重点与难点:本课程的教学重点主要有: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和分类;民事权利及其分类;自然人、法人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代理的种类及无权代理;诉讼时效的种类、中止、中断和延长问题等。

本课程的教学难点主要有: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与联系;诚信原则的确立及面临的问题;民事权利的绝对性与相对性;自然人与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区别;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对胎儿权利的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及其后果;表见代理及条件;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等。

与其他课程重复交叉内容的处理办法:为了避免与后续课程的重复交叉,本课程对于相关的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如对民事主体中的合伙部分,为避免与商法中的合伙企业法冲突,所以在本课程中只介绍民法通则对于合伙的基础内容,而对合伙企业法的具体内容不做讲解。

《民法教案》

《民法教案》

《民法教案》word版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阐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分析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1.2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介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概念与特征讲解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与能力探讨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1.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解释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与种类分析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与作用探讨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与主体的关系第二章:民法总则2.1 民法总则的概念与作用解释民法总则的定义与意义阐述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分析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影响与作用2.2 民事权益的保护讲解民事权益的概念与种类阐述民事权益的保护方式与途径探讨民事权益保护的适用范围与限制2.3 民事法律行为解释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与特征阐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与无效情形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与后果第三章:物权法3.1 物权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物权的定义与特征阐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物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与联系3.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讲解物权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物权的内容与效力探讨物权的适用范围与限制3.3 物权的变动解释物权变动的概念与方式阐述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与条件分析物权变动的后果与处理方式第四章:债权法4.1 债权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债权的定义与特征阐述债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债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与联系4.2 债权的种类与内容讲解债权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债权的内容与效力探讨债权的适用范围与限制4.3 债权的变动与实现解释债权变动的概念与方式阐述债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与条件分析债权变动的后果与处理方式第五章:继承法5.1 继承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继承的定义与特征阐述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继承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与联系5.2 继承的种类与顺序讲解继承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继承的顺序与规则探讨继承的适用范围与限制5.3 遗嘱与继承权的行使解释遗嘱的定义与要求阐述遗嘱的有效要件与无效情形分析遗嘱的效力与继承权的行使方式第六章:侵权责任法6.1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侵权责任的定义与特征阐述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与联系6.2 侵权行为的种类与责任讲解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与承担方式探讨侵权行为的适用范围与限制6.3 特殊侵权责任解释特殊侵权责任的定义与特点阐述特殊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与处理方式分析特殊侵权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的区别与联系第七章:人格权法7.1 人格权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人格权的定义与特征阐述人格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与联系7.2 人格权的种类与内容讲解人格权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人格权的内容与效力探讨人格权的适用范围与限制7.3 人格权的保护与限制解释人格权的保护方式与途径阐述人格权的限制与例外情况分析人格权保护的适用范围与限制第八章:婚姻家庭法8.1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婚姻家庭的定义与特征阐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婚姻家庭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8.2 婚姻登记与家庭关系讲解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与程序阐述家庭关系的种类与内容探讨婚姻家庭关系的适用范围与限制8.3 离婚与离婚后的法律后果解释离婚的定义与条件阐述离婚的法律程序与后果分析离婚对家庭关系的影响与处理方式第九章:担保法9.1 担保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解释担保的定义与特征阐述担保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担保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9.2 担保的种类与效力讲解担保的种类及其特征阐述担保的效力与作用探讨担保的适用范围与限制9.3 担保的法律后果与处理方式解释担保的法律后果与处理方式阐述担保的实现与解除分析担保纠纷的处理方式与法律适用第十章:民事诉讼法律制度10.1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特征阐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分析民事诉讼法与其他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10.2 民事诉讼的管辖与程序讲解民事诉讼的管辖种类与规则阐述民事诉讼程序的阶段与流程探讨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与限制10.3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与裁判解释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与作用阐述证据的收集、固定与提交分析民事诉讼中的裁判及其效力与执行方式重点和难点解析1.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特别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国开(内蒙古)01111-民法学#-任务1参考答案

国开(内蒙古)01111-民法学#-任务1参考答案

国开(内蒙古)01111-民法学#-任务1参考答案说明:如果课程题目是随机的,请按CTRL+F在题库中逐一搜索每一道题的答案特殊说明请仔细:课程的题目每学期都可能更换,所以请仔细核对是不是您需要的题目再下载!!!!题目1:以下不可以作为民法渊源的是?: 民事法律; 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未经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宪法参考答案:未经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题目2:形式上的民法是指?: 民法总则; 民法典; 民事单行法; 民法著作参考答案:民法典题目3: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宜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2年; 10年; 5年; 4年参考答案:2年题目4: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受孕; 年满18周岁; 年满8周岁; 出生参考答案:出生题目5:8岁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

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

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其奶奶; 其生父; 其生父、生母; 其生母参考答案:其生父、生母题目6:在农村,农民的联营企业属于?: 社会团体所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个人所有; 国家所有参考答案: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题目7: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上海铁路局; 广州白云机; 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 北京市邮电局参考答案: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题目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根据什么产生的?: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规定; 法人章程的规定; 主管机关指派参考答案: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规定题目9: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 主物和从物; 特定物和种类物; 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动产和不动产参考答案:特定物和种类物题目10: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天然孳息?: 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电视的遥控器; 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动物腹中的胎儿参考答案:动物腹中的胎儿题目11: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行为参考答案:无效的民事行为题目12:乘人之危的行为是?: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参考答案:无效的民事行为题目13: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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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五、退伙和入伙
(一)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二)入伙
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组织并取得合伙资格的行为。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通常情况下,按照出资份额的比例或合同约定的办法分配。
1、个人合伙
(1)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2)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分担
(3)只提供技术性劳务,按照协议约定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
2、普通合伙企业
(1)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
(2)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伙人协商确定
(3)协商不成,按照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七、隐名合伙
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一方对于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利益并分担其损失的合伙。
隐名合伙人只能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作为出资;不参加合伙的经营管理;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
八、合伙的终止
(一)合伙的解散
合伙的解散是指合伙因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合伙归于消灭的行为。合伙解散的事由包括: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能力目标:
能够根据法律规定正确分析合伙债务承担的案例
教学重点和难点
合伙的债务承担
教学方法
和手段
采用讲授、提问、案例分析,结合多媒体教学,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潜能。
教学进程
以合伙的案例引起学生思考,导入新课;讲授合伙的概念、特征、债务承担等内容;下课前10分钟小结本节课内容。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应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课后小结
(反思)
采用提问、司考案例分析,使学生积极参与展开互动,课堂教学效果好。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课程教案纸
五、合伙的内部关系
(一)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执行合伙事务,既可以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为保障各合伙人之间的平等地位,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教案首页
(2018——2019学年第2学期)
系(部)
法学系
教研室
专接本
课程名称
民法
总学时
64
课程性质
√必修□选修
考核方式
√考试□考查
授课教师吕新建授课对象 Nhomakorabea2018级专接本专业1、2班
授课题目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二)
学时
2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了解合伙的特征及入伙、退伙
2.掌握合伙的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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