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各章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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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各章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填空
1、公元六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前后对罗马法进行了整理,编纂了查士丁尼法典等四部法律汇编,后世合称为《国法大全》,又称 ( ),《国法大全》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我国历史上第一部颁布实施的民法是1929年至1930年间国民党政府陆续颁布的___________。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布并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施行,共有_____章_____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___________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_____________和人身关系。
5、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 。
二、名词解释
1、市民法
2、民法
3、民法典
4、人格关系
5、身份关系
三、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民法仅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中国公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我国民法也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
C.我国民法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所有自然人
D.我国民法也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
A.不能是违法行为 B.只能是民事法律行为
C.只能是表意行为D.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平等原则的内容的是()。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
C.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
D.民事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四、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
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A.税收征收关系 B.自然人甲与乙合伙企业之间的债务关系
C.某税务机关与其辖区内的电脑公司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美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订立的婚约关系
2.下列属于民法的渊源的有()。
A.我国民间存在的房屋典当的习惯
B.某著名民法学者关于民法的理论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下列客观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有()。
A.试管婴儿出生B.失踪人下落不明C.病人死亡 D.克隆羊的出生4.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房屋B.行为
C.智力成果D.知识产权
5.下列关于民事法律事实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包括事件和行为B.只能是合法行为
C.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
D.都与人的意志无关
五、简答题
1、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2、简述民法的平等原则。
六、论述题:试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章民法概述参考答案
一、填空
1、《民法大全》《查士了尼民法典》《学说江纂》《法学阶梯》》(新律)
2、《中华民国民法》
3、 1986 4 12 1987 1 1 9 156条
4、平等主体财产关系
5、平等
二、判断
1、错
2、错
3、错
4、错
5、对
6、错
7、错
8、对
9、错 10、错 11、错 12、错 13、对 14、错 15、对 16、错
三、名词解释
1、市民法是指调整古罗马本国公民(市民)相互之间的法律规定的总和。
2、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民法典是指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4、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关系在法律上就表现为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5、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因亲属、婚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在民法上就表现为身份权。
四、单项选择题 1.D 2.D 3.B
五、多项选择题 1.BCD 2.ACD 3.ABCD 4. ABC 5.BCD
六、任意选择题 1.B 2.D 3.AD
七、简答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基本精神的体现,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集中反映,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依据。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体现为以下几点:(l)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进行民事立法,完善民事法律的指导思想;(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正确解释民法和民事单行
条文涵义的准绳;(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因此,任何当事人都应依照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进行民事活动。
2、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地位平等,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这一原则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是商品经济规律在民事立法中的必然体现。这一原则的内容包括:(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参加民事活动的双方当事人,其法律地位应该是平等的;(3)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平等协商。
八、论述
1、《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一规定科学地揭示了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从根本上否定了以法律主体为标准来划分法律部门的观点。因此,民法调整以下两大类社会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它涉及到生产和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各类性质不同的关系。由于财产关系的范围很广,性质也不尽相同,我国民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即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实质上是以法律形式反映并调整我国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关系,它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即当事人之间无论存在着何种差别,一旦进入市场领域,即成为平等独立的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发生具体的财产关系;第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自愿,即当事人必须自愿协商一致进行民事活动。不得把一方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三,这种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主要以法律的形式反映了商品经济关系,即商品流通和财产所有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反映到经济上就表现为等价有偿,即当事人在经济利益上要互相实现,不得无偿剥夺或强占对方的财产。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我国民法不仅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而且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但与特定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大类。我国民法主要调整的是商品关系,而人身关系不具有商品经济的属性,但它和商品关系有着各种联系,表现在:第一,某些人身权的取得是民事主体从事商品经济活动并与他人广泛发生经济联系的前提;第二,某些人身权的行使可以使公民和法人获得财产利益;第三,某些人身权的取得是财产权取得的前提;第四,在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往往会使其遭受财产的损失。因此,民法调整的商品关系和人身关系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也一直成为传统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对人身关系的调整,主要是指由民法确认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并通过民事责任的方式制裁不法行为,保护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权不受侵犯。
第二章自然人
一、填空
1、公民从_________ 时起到_________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